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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22 08:37:3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3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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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3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推荐第3篇:某律师事务所 自查报告

XXXX律师事务所

自查报告

XXXX律师事务所成立于****年,本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本所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通过本次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所坚定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所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

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本所建立了统一收案制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本所根据***市相关规定,建立了统一收费制度,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或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本所还建立并完善了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并完善监督体制。

在律师自身建设方面,我所一贯重视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的培养。我所全体律师执业素质良好,自觉接受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引导,依法解决,积极参与和做好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执业诚实守信,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律和委托尽心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合法接案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

同时,律师事务所与每位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完善办公区域建设,为律师执业提供条件。

通过此次自查,我所在各方面进行了完善。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自查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4篇:某律师事务所自检自查报告

XX律师事务所自检自查报告

至XX区司法局:

我所参加XX区司法局召开的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了XX区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我所通过全面学习十九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司法行政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所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XX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围绕此次“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通过此次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我所自找问题、自查漏洞,做到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

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1— 根据《律师法》规定,围绕此次“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我司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的真实、有效,严格管理印章,及时归档卷宗。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我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我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我所建立案件批办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在受理案件中,做到实时跟踪案件情况登记,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1、我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2、我所确保不违规、私自收案收费。

—2—

3、我所不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问题,利用媒体网络不当宣传,制造舆论压力。

4、我所代理手续规范。

5、我所尽职代理,做到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按时出庭,代领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并及时交与当事人。

6、我所确保正当竞争,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我所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禁止一切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并在业务代理中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

我所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3— 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多年来,我所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我所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十九大精神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XX律师事务所

—4—

推荐第5篇: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三法”的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三法”的自查报告

2014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

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

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

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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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

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

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

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

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

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自查报告

区分行信贷业务部:

近日,按照《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我市分行辖区信贷人员进行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自查范围

对我行2014年10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发放的贷款,对达到“三法一指引”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进行了自查。在此期间个人商务贷款共放款127笔2354.4万元,房屋按揭贷款43笔510.2万元。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10笔金额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2 笔金额 66万。

二、自查内容

受托支付流程管理

对于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信贷员在上报审批中心之前将受托支付证明材料连同信贷档案上报审批中心,审批通过之后由信贷部监控放款。

在贷款发放当日,若能立即办理全额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与借款人一同到我行储蓄业务柜台,将贷款资金转账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保存。若不能全部受托支付的按照部分受托支付,其余部分需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审核通过之后支用贷款,并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全部交易资料和凭证。

执行情况自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在业务办理中使用修订的合同文本,

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行有权监

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被挪用。截止2014年4月30日

全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为320笔5256.13万元,其中达到受

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19笔1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余额

为104笔1260.09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

4笔224万。全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执行受托

支付的比例达到100%。

三、需要整改的情况

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分析不到位,目前计算机系统无法实

现资金流分析,实时检测。采取人工进行分析和监督,监督

效果不佳,时效性较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资金使

用情况的监控。

对于贷后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凭证的收集,不能充分体现

贷款资金的详细用途。尤其是部分受托支付,部分自主支付

的贷款,在贷后检查监督方面经验

和实际操作缺乏相应的标

准和统一的操作做法,需要加强贷后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和

改进。对于以上问题已安排信贷业务检查人员进行督促整

改,保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落实到位。

线路及价格

1.海南六日游

价格在2480-2880元/人

2.云南全境四飞九日游价格在3180-3580元/人

3.青岛四卧九日游价格在1980-2380元/人

4.青岛双卧直飞八日游价格在2880-3280元/人

5.河南洛阳、开封双卧七日游

价格在1980元-2280元/人

6.桂林+贵阳双卧单飞九日游价格在3680-4180元/人

7.成都、峨眉、乐山、都江堰、青城山双卧七日游价格在

1780-2014元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

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

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

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

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

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

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代理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

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

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

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认识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最好的事业指南

本人于2014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

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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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例如:在一起“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租金计算纠纷案”中,我方作为出租方,如何得到解决让我方陷入了困局,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出示相关的内容,还属于空白阶段。对于免租期的相关流程程序解决方法也无从而知。后来经过大量的网络书本查阅,了解到免租期是《企业会计制度》里第1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实行免租期的规定。它只是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鼓励措施,促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只能从北京税务局或企业会计制度仲有类似的规定。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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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

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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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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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帧主任等等。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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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

北京仁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参与创办的新型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专家资源和强大的政府背景,与公、检、法、司和国家部委等机构的关系密切。该所主要从事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法务代理、公正见证、法律鉴定、制度建设、合作谈判、项目论证、项目报批、项目管理、项目融资、企业上市、并购改制、投资咨询、经营顾问、危机公关和法律培训等业务。

该所日常管理工作由中法协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院内。

中国老法律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0年,是邓小平提议,彭真委员长、王震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发起,由中纪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政法干校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学界专家学者和资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推荐第7篇: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体验回顾

这个暑假我在天津融汇律师事务所完成了我的第一次专业实习。融汇律师事务所是一所很全面的律师事务所,在这里离婚纠纷、房屋产权纠纷、金融借贷纠纷、刑事交通案件都能接触到,比法院单独的民庭、刑庭接触的案子要广一些,因此对于我这个小实习生也是开阔眼界的。通过这一个半月的实习经历渐渐对律所也产生了些感情,所说实习期间也没少抱怨,但快要结束时发现自己渐渐熟悉了这里,每天像是上班一样几乎在清晨的同一个时间挤着地铁、再快走一段路、进到写字楼、和同样赶着上班的一群人把电梯塞得满满的、按十层的电钮,来到我熟悉的所里,看到勤快的师姐,开始新一天的工作„„有时候大家都忙忙碌碌,有的忙着印资料,有的在一个接一个的打电话;有时静静无声,忙的累了在休息,或是在紧张的搜集资料;也有时终于可以不再坐班了,和师哥开车出去办业务,去银行或是法院,在路上轻松一下,到了目的地就又开始沟通、联系。说是我的专业实习,实际上也没有涉及太多专业的事情,案件也不需要我来分析,很多都是琐碎的小事情,但是我看到、听到的也使我有些收获。

在律所第一个任务也是最多的工作就是复印,证据材料、判决书、合同书,虽然过于简单,倒是也能给师哥师姐分担些工作,并且在复印的时候我也可以了解一些材料。因为并没有那么多专业的工作任务,所以每一项小事情也尽量找些收获,事情虽小,收获却也不一定少。实习期间我的指导老师给我布置的检察院的两个案例分析,涉及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案例表面上一眼就明了,但是通过与老师交流后,发现自己的思维还是过于简单,只会按法律条文上最明显的、最贴近的罪名来套用,立刻就可以下定论。老师说那样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思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有更广泛的思路,不能第一认识的就把某个行为定性了,应该多角度、缜密的思考。偏偏找不同的路,也许就会发现巧妙地办法,从而峰回路转。

在实习期间,自我感觉最有价值、最专业的任务就是给正在代理中案件查资料,每次接到这样的任务就很兴奋又带些紧张,因为查资料是个很费时间的事情,点开一个一个的网页,聚精会神的寻找、搜索着一切与案件有关或类似的信息,很多时候,找了很久也没有什么成果,一个一个的链接,有时找多了,连问题的

重点都偏离,找不到就重新换个方向,很耗费精力。查找某些法律规定时发现,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对一些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造成了一些法律实务中的不便,有待进一步的法律完善。很多实务中的事情并不是如法律规定中的那样条理清晰、事实清楚,还有很多实例在法律法规中找不到依据和规定。例如实际出资人与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时发现现实生活中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与实际产权人不符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人因为自己没有贷款能力而以别人的名义贷款买房,自己实际出资。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很容易陷入房屋产权纠纷,而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却是空白。另一方面就是感受到实践中会发现很多现实的问题的,二这些问题仅凭听课有时很难发现,如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一套房产,那么该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是强制执行,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财产共有人同样是无辜的,权益同样不可侵犯。

许多类似的问题还有待在实务中权衡斟,再例如一些案例中常常涉及到“情与法”的是否兼容,我们是否可以用法来限制、规定情感道义之中的责任。如“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案例当日在江苏无锡开审,马老太和她的女儿因赡养问题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法官最后落下法槌,判定女儿的赡养责任,并规定其重大节日必须回家看望老母。这样的一纸判决,并没有后续的执行安排。但是,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是不是治标不治本?老年人缺少关爱,希望儿孙常来看看自己,但是法院的判决强制要求马老太的子女每两个月回去一次,真的就是“孝顺”了吗?老人的内心真的温暖了吗?我想法律和情感还是不能完全兼容的,法律的范围多是在情感之外的,某件事被规定或是被禁止,则失去一些人心的自由,感情的投入。实际上,法律为这个文明和谐社会的构建筑起底线防御作用,真正实现文明与和谐在于社会全体的心理认知和自我规范。

还接触到一个很专业的事,法律专业特有的,整理卷宗。有些在法院实习的同学抱怨整天订卷,不过这对我也是不太常见的事。整理卷宗有个固定的顺序,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案件的进程顺序。以上很多的工作都与“上班”这个词有些距离,记得在第三周就接到一个很工作性质的任务,给大律师制作一个介绍有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普法PPT。所谓的工作,或者说作为一个打工者,最多的任务就是机械的听从命令与安排,没有太多自己的设计,全部按照大BOSS的要求。我想这可能就是很多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或是没有工作热情的原因。

我们的社会,很多工作都是这样,就像我们平时经常会讨论的教育制度,像是在制造机器。无论是制造者还是被制造者,完全按照统一的图纸工作,即使付出了很多、很劳累,但是最终看着那些日日夜夜的劳动成果却也没多少开心的笑容,因为总觉得只是完成任务,不是自己的创造,剩下的情绪只是极度劳累后的放空。这也许也就是我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原因,不管怎么样,你代理的案件都是你自己的思想。或许我的想法还过于天真和理想,有人会说,其实律师也一样没有自己的思想的,也许吧,但我觉得会好一些。

整个实习过程还有一些很细微的工作,制作一些表格、去银行签单、去税务局购买发票等一些看似很微不足道的小事。实际上这些小事是很有意思,很长见识的,因为这些都是第一次接触,惴惴不安的,小心翼翼的,每次接受这样的任务,都在心里告诉自己,加油,仔细一点,从容一些。通过这些小事情了解办理一些业务的程序,为以后的工作也积累一些经验。这也是我觉得在实习单位和在学校的不同,在实习单位可以接触到一些业务程序,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不仅仅是单纯的分析案件,还有很多和其他领域的联系,与社会其他领域的接触比在学校的机会要多。很多待人处事的方法和技巧也是要有很大的学习空间,不再像学校里那么自由和轻松了。

总的来说,学校里开设的这次实习和我想象中的不太一样,或是说差得很多,也可能是和我的工作单位有关系,律师事务所里的老师介绍说,如果是大四毕业的学生,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会好一些。这一次称不上实习,而是一次法律职业体验。主要是了解一些工作流程,工作任务等,亲自上阵的实习几乎谈不上。但是通过这次的体验经历,也让我们对律师、法官、检察官这些最基本的法律职业有一个实质的认识。让曾经仰望星空的梦想更脚踏实地了些。这一个半月,虽说每天都抱怨太无所事事,太无聊,太没有意义,但在最后的总结来看,不能说什么收获都没有。认识了一些大朋友,看见现实中了律师的工作,也发现先了很多自身的不足。很多知识,法学专业的、英语方面的甚至是计算机方面的,到了工作中真的会很有用,无论是什么知识,多了解一些都是有用的,到了工作中就会发现自己学的还是太少了,会后悔学得不够全面,不够精深。多学知识总是有用的。还有很多重要的一点就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思维一定要开阔,有时觉得法律条文、法律规定都是很精准的,但人却一定要灵活,不可以只把事件框在某一

条文的模板里,一定要多方位找思路。生活中可以发现很多法律问题,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用心去发现,用心去学习。

黄平瑞法学C112班

推荐第8篇: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2011—2012年度工作总结

2011—2012年度,本所在律协和司法局的领导下,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2011—2012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有一定成效

律师团队:他们是本所开展执业活动的主力军。2011——2012年度,本所共有执业律师4名,实习律师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吸引各类人才加盟本所。如何化数量优势为质量优势,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和作用,凝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打造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是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和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2012年度,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在这些大会上,我们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了新的《律师法》,继续开展了“大学习”和“大讨论”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着重开展了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进三同活动及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学习了市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工作的相关文件。通过学习,使全体人员坚定信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

认清形势,进一步明确律师新时期的任务和使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执业观,荣辱观,大局观。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有助于律师文化建设。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的队伍建设工作有了质的飞跃,不仅使全体人员树立了正确的理念,还培育出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特色的团队精神和文化,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人员对所里有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真正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为所奉献。在工作中焕发出巨大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创造出我们不曾设想的优异业绩。

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本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司法局、市律协主导制定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在实践中,结合本所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发展,创新完善。

一、加强和完善了以全体律师会议为中心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问题和决策,一般要经过全体律师之间的酝酿、沟通、提出讨论并形成决定。经过这种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反复酝酿与讨论,我们所的各项重大决策,都能做到符合实际需求,符合全体律师的意愿、符合大家的长远利益,因而能够得到全体律师的衷心拥护与支持,因

而就能够具体落实见实效。进一步确立本所制度管人,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治所理念。创新和完善了全所律师大会的民主管理职能。

二、继续加强和完善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大幅提高了本所规范执业的水平。2011—2012年,我们更加严格的使用和填写统一收案登记表,努力做到规范登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登。进一步完善了受理案件审批手续。加强了档案管理。

三、加强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2011—2012年,我们对全部诉讼案件、所有法律文书装订,统一规范、统一格式和标准,加强了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了执业风险防范。经常性的对全所律师开展执业风险防范教育,在规范执业的基础上,防患于未然。2011—2012年,我们还将有重点地对一些律师加强执业风险防范教育,确保本所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三、业务开展有了重大突破

2011—2012年,全所业务开展取得很大成绩,与往年相比,有了重大突破。全年共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件,刑事诉讼案件件,行政案件件,劳动仲裁案件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余件,担任了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此外,还取得了以下显著成绩。

一、在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上,积累了更多的经验,培养锻炼了一批具有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能力的人才。

二、成功代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拓展了一批新客户,稳定了一批老客户。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人才不足,尤其是事务所发展急需的懂网络、懂新型业务、董金融、证券的人才不足。

二、对律师培训力度不够,指导业务不足,还有个别律师执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停滞不前。

三、业务领域需进一步拓展,表现为业务集中在诉讼代理业务,法律顾问、非诉讼业务类型少,数量低,非诉讼案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偏低。

四、综合素质、执业技能、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亟待提高。

五、相互协作、合作不够,还没有发挥出我们团队优势和集体联合作战力量。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与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在现有基础上,制定新的目标,采取新的措施,争取在下一年度,创造出新的成绩。

一、加强各类业务质量监管,全部诉讼案件统一指派律师,采取合议制,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在立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开庭后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讨论。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要经过办案小组的集体研究,重要的还需组织集体讨论,文书的格式、体例要

统一。证据目录编制、证据材料装订要统一规范、统一标准。且将上述要求同部分业务收入挂钩,严格执行。

二、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从学习掌握技能开始,用适当方式宣传推广,争取实效。

内蒙古博曦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9篇:律师事务所

ALB统计方法(50强调查说明)

- 我们于2012年7月联系了各大律所并要求提供其在亚洲执业的各合伙人和律师人数。- 总执业人数为相关律所所有计时收费人员的总和,其中包括受雇律师、合伙人、律师、外籍律师(包括自合作律所借调的律师)和顾问。受训人员和实习生不计入其内。- 如为国际律所,则仅计算该所在亚洲执业的合伙人、律师和计时收费人员。- 若两家律所的人数相同,则合伙人人数较高的律所排名在先。

- 本次排名不包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律所。

排名 律所名称 总部 合伙人

1 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 749

2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 567

3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国 226

4 国浩律师事务所 中国 21

5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中国 187

6 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 美国 247

7 中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 117

8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国 18

49 Kim & Chang 韩国 120

10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国 20

311 Amarchand & Mangaldas & Suresh

A.Shroff & Co 印度 68

12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国 149

13 西村·朝日法律事务所(Nishimura &

Asahi) 日本 95

14 广和律师事务所 中国 11

215 Lee & Ko 韩国 128

16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国 98

17 理律法律事务所 台湾 53

18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英国 58

19 艾伦格禧律师行 新加坡 136

20 Shin & Kim 韩国 118

21 立杰律师事务所 新加坡 117

22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英国 53

2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中国 35

24 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

(Nagashima Ohno & Tsunematsu) 日本 82

25 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

(Anderson Mori & Tomotsune) 日本 84

26 TMI Aociates* 日本 66 律师 总执业数^ 1428 2676 1053 1820 955 1181 580 1112 763 1106 639 1100 584 960 671 940 N/A 800 560 747 467 533 299 482 321 474 348 455 225 436 320 418 327 380 186 359 184 357 159 356 172 355 215 352 234 350 227 340 207 325 215 31

1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Mori Hamada & Matsumoto) Yulchon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Yoon & Yang* Khaitan & Co Luthra & Luthra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Bae, Kim & Lee*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德衡律师事务所 欧华律师事务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孖士打律师行 观韬律师事务所 的近律师行 新加坡王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J Sagar Aociates 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 AZB & Partners*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Drew & Napier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日本 韩国 中国 韩国 印度 印度 英国 韩国 中国 中国 英国/美国 中国 美国 中国 香港 新加坡 中国 印度 英国/美国 印度 英国 中国 新加坡 英国

95 90 78 100 58 44 46 99 85 37 60 99 80 65 51 93 46 53 44 19 45 43 79 31

189 170 275 154 242 246 164 157 96 181 214 217 167 140 135 171 214 196 204 221 192 150 72 N/A

307 307 307 301 300 290 287 280 279 277 274 271 270 268 268 264 260 250 244 240 237 235 233 233

*信息取自相关律所网站^总执业人数为相关律所所有计时收费人员的总和,其中包括受雇律师、合伙人、律师、外籍律师(包括自合作律所借调的律师)和顾问。受训人员和实习生不计入其内。

推荐第10篇:律师事务所

为了创建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联合向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诚信执业。以“八荣八耻”为准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信誉第

一、诚实为本

”,讲信誉,讲诚信。

二、坚持“三个服务”。围绕中心,贴近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做到着

装整洁、亮牌服务,精

神饱满,形象良好;对待服务对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接待热情。

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

正义;通过合法的途径、使用合法的方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执业纪律。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不得向当事人敲诈勒索或者索取

、收受贿赂,不得向当事人托办私事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采用不正当的途径获得证据。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法律服务指南方便当事人,认真执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聘请行风监督

员,及时、妥善处理当事人的投诉,做到闻过则改,有错必纠。

六、自觉参加公益活动。扶贫济困,助人为乐,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诚信执业,优质服务,是人民群众永恒的要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共同的使命,让我

们一起营造出诚实守信的执业环境,争当人民满意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热忱欢迎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第11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四川**律师事务所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岳池为指导。在服务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六五普法方面贡献突出。

一、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我所成立于二0一一年七月,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成立至今短短两年多时间,其组成人员由先前的五名合伙人律师发展成了由五名合伙人律师和五名聘用律师、三名实习律师共十三人组成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原始合伙人五人,平均年龄不到四十岁,平均专职执业年限均达十年以上。我所聘用律师五名,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了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此外,我所本年度新增张盈、赵海生、杨宏三名实习律师,人才储备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我所是一支年富力强、经验丰富、充满激情的团队。

二、党支部建设情况。

我所在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于2012年4月成立了新型社会阶层的党支部。我所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五名、预备党员律师一名。自党支部成立以来,开展了积极、健康、向上的组织活动。通过认真努力的学习,我所全体律师深受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启发鼓舞。

全所律师在中国共产党四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带领下,以“把名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名律师”为口号,以“做学习提高的表率,做争先创优的表率,做服务群众的表率,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做弘扬正气的表率”为准则,大力开展法制知识宣讲“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村组”五进活动。2013年11月,我所党支部书记马秀恒律师在岳池县实验学校,给该校全体师生做了一场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讲座。全年度,我所党支部组织了七场在学校、乡镇、企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后,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律师及时共同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体会到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在当前形势下,为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为全面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每一名法律职业人员,都肩负着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2013年4月,马秀恒同志被广安市委组织部 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3年10月,我所党支部被广安市委组织部设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

三、基本业务发展情况。

2013年度,我所共办理刑事案件98件,民事案件152件,行政案件2件,非诉讼案件13件。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1家。共计创收35万元。我所律师秉承“法律至上、诚信至上、当事人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全所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全所律师无一人违规违纪,无一人遭到当事人的投诉。

全年坚持业务学习,采取分散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在每月最后一个周五的学习例会上,谢周明律师组织学习了《民事诉讼法》,倪斌律师组织学习了《刑事诉讼法》。对其他新修订的法律,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等也都组织了学习,促进了全所律师知识的不断更新。

由于我所高度重视律师基本业务学习和发展。2013年5月,徐诚律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四川省优秀女律师”。2013年9月,岳豪律师当选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四、社会事务参与情况。

我所律师积极参与信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贡献突出。2013年全所共参与办理信访维稳案件10件,免费代书超过200份,义务咨询1000余人次。2013年3月14日,罗渡镇妇女侯某某在岳池县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分娩过程中突发羊水栓塞,导致母子双双死亡。产妇家属情绪严重失控,座谈时动手殴打介绍情况的医护人员,之后纠集多人在医院大门口燃烧纸钱,鸣放鞭炮。受岳池县司法局指派,谢周明律师第一时间参加该突发事件处理。首先及时与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沟通,由卫生局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其次,对患者家属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行为向公安局汇报,由公安介入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第三,协助院方从医学角度给患者家属解释死亡原因,从法律角度阐明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患方放弃了无理取闹,同意按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我所律师整体的辛苦努力,岳池县司法局在我所设立了“岳豪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了全套办公设备,是我县第一个以律师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工作室 。岳豪律师因在信访维稳工作中成绩突出,2013年3月被四川省律师协会表彰为“消费维权十佳律师”,2013年2月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维护社会稳定突出贡献律师”。

我所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岳豪律师现任岳池县、广安市两级人大代表。徐诚律师是岳池县、广安市两级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是岳池县政协委员。谢周明律师在岳池县政协13届4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大力度查处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建议》(第14号提案),岳池县公安局于2013年6月3日已经回复落实情况(岳公函复2013第7号)。

我所律师积极参加民主党派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体现律师行业的价值。岳豪律师是岳池县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谢周明律师2012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2013年11月增选为 中国民主同盟岳池县科技支部委员。

五、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2013年,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我所设立了“徐诚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室” 。徐诚律师带领全所律师办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其中受援助对象7人为残疾人,5人为城乡低保户,4人为孤寡老人,3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6件,其中47件为未成年人涉嫌犯罪,7件为残疾人涉嫌犯罪,2件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我所全体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不辞辛苦,不计得失,认真细致,充分维护受援助对象合法权益。

2013年7月29日,四川**律师事务所收到岳池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指派谢虎律师担任李某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劫一案的指定辩护人。接到指派任务后,谢虎律师第一时间与公诉机关办案人员就本案进行沟通并交流意见,结合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未成年人且被害人实际损失已挽回、犯罪情节轻微的实际情况,建议公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经过反复沟通,公诉机关办案人员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但是提出必须附带下列三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必须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2、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地司法局必须出具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同意不起诉的意见;

3、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经公诉机关检委会讨论并通过。取得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后,谢虎律师立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被害人严某终于同意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谅解书。2013年8月16日,被害人严某在公诉机关办案人员面前当场写下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谅解,对公诉机关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也没有任何异议。之后,经公诉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所在地的司法局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出具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并作出了同意不起诉的意见。2013年9月4日,经岳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并通过,最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也是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后所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很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由于我所律师集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获得社会的好评,主管行政机关对我所法律援助工作高度赞许,我所岳豪、谢周明、吴用三名律师被聘为“岳池县法律援助首席律师”。

六、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我所立足于律师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普法宣传工作。上半年,我所律师分三组参加了县司法局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到十余个乡镇给干部群众进行普法教育。进一步完善了送法进校园活动,全年为岳池中学、岳池一中、实验学校、凤山小学等十余所中小学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普法教育。在顾问单位展开普法教育工作,如岳豪律师在岳池县人民医院主讲的“医患纠纷处理及预防”,刘成治律师在兴隆镇主讲的“依法行政”,张芳律师在信用联社主讲的“合同法”,谢周明律师在汽车84队主讲的“交通事故处理”等,全年为顾问单位进行了12场职工法律培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七、中国梦主题教育情况。

在“实现伟大中国梦,共建稳定繁荣和谐新广安”活动中,我所积极深入组织学习,开展活动。在形式上,举办了为期一月的学习展览。在内容上,每个人都做了数十页学习笔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并选择了优秀题材投稿了学习征文三篇。每名律师都充分领会了中国梦的主题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2013年7月,岳池县委授予我所“中国梦主题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广安市委组织部评选我所作为“中国梦主题教育示范点”。我所主任岳豪律师并受邀参加全县中国梦主题教育巡回演讲。

过去的一年,工作中得到了省、市、县几级政府的信任和认可,更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当事人的信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成绩是过去的,面对来年。我所全体律师一定会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服务意识、更精的专业技能,为党政分忧、为百姓解难。

第12篇:律师事务所实习

司法实习实践报告

实验名称:xxx单位(如”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如: 101班) 作者: 学号:

同作者:(同组同学) 实习地点:(单位) 指导老师:

实践日期: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

一、实习目的

1、熟悉律师实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及办案的具体技巧,培养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

2、加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工作中,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巩固和检验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二、实习经过

法律实践是法学本科教育实践课程环节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按照系里面的要求,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五个同学从2009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到xx事务所实习。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跟随唐律师参与了案件的整理、案件的旁听以及双方律师谈判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极大的丰富了我的知识层次,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人生经验,这都为我踏进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庭旁听了解到提出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论决定是否受理,均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人。同时劳动争议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如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习中我也了解到处理劳动争议离开不了三大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以及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旁听过程中我清楚地认识到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双方当事人就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5)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 (6)双方辩论,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7)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8)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

(9)仲裁庭合议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劳动争议案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宣布仲裁裁决。

(10)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另外我还在旁听结束后向仲裁员了解到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劣势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往往凭借其固有的优势地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帮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从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要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而且劳动者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要认真遵守法律,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三、实习感悟

(一)思想感悟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司法实习中我感受颇深。第一,使我感受最深的是原来自己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是那么的肤浅,自己学到的知识到了实践中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在校内总以为学好专业知识就足够了,一旦接触了社会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所了解的和知道的东西是多么的缺乏,同时也使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践相差甚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要改革现有的以“灌输”主的教学模式代之以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相并重的模式,如在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总之要坚持一个主线,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法学理论指导实际法律问题,从而在实践中巩固和深化法学理路。第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成功的一半。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不管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我们都逃避不了与周围的人打交道,而正确的处理自己与领导,自己与同事以及自己与下属的关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它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使我们身边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更加舒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更好的成功。第三,不管去到那里,不管你现在所处的职位是什么,我们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文化素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加完善的人、一个更加高尚的人。

(二)谈判感悟

律师谈判是一名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工作。在这次实习中我也跟随着唐律师列席了双方的律师谈判活动。在这次谈判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大律师其必须具备雄辩的口才与敏捷的思维,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所谓律师谈判是指在某方面就法律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其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阶段:第一,导入阶段:主要是让谈判参与者通过介绍相互认识,彼此熟悉,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谈判的良好气氛。第二,概说阶段:谈判各方简要亮出自己的基本想法、意图和目的,以求为对方所了解。第三,明示阶段:根据前一阶段谈判各方表述的意见,尤其是相互存异或有疑问处,谈判各方此时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利益、立场和观点。第四,交锋阶段:谈判各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的所需的利益,自然就会有矛盾,而矛盾的激化就会导致对立的状态的出现,这时候,谈判各方互相交锋,彼此争论,紧张交涉,讨价还价,逐渐确定妥协的范围。第五,妥协阶段:交锋的结束,便是寻求妥协途径的时刻。妥协阶段就是各方相互让步,寻求一致,达成妥协。第六,协议阶段:在这一阶段,谈判各方经过交锋和妥协,求同存异或求同去异,基本或一定程度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便拍板同意,各自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欢,谈判宣告结束。

律师要想在谈判中取得最大的胜利必须要注重以下技巧:第一,化解冲突。虽然我们都在追求双赢,但不是任何问题都能达到双赢,通常当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都是因为谈判者采取立场式的谈判方法。这时的情况只有一种:必须有一方作出一定的让步来达成协议。但这样,谈判就会变为一场意志立的较量,看谁最固执或者谁慷慨。这时,谈判就会陷入一场持久的僵局中,不利于双方以后的进一步合作。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淡化立场,而要追求利益的共同点,因为我们许多人在感情用事下,往往忽略了在双方对立的立场背后,既存在冲突的利益,还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当然,让步的谈判并不等于是失败的谈判。在谈判中最忌讳的是随意作出不当的让步。有经验的谈判者会用对自己不重要的条件去交换对方无所谓、但对自己却很在意的一些条件。这样的谈判才能是一个双赢的谈判。第二,提出最佳选择。要想最快的达到谈判的目的,就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比较好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样选择方案,从中确定一个最佳方案,作为达成协议的标准。有了多种应付方案,就会使你有很多的余地。同时,你的最佳选择越可行,越切合实际,你改变谈判结果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你充分了解和掌握达成协议与不达成协议的各种利弊关系,进而就比较好地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掌握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就会迫使对方在你所希望的基础上谈判。

(三)职业感悟

在这次实习中通过对律师职业的接触使我感受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而又出色的律师,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首先,当律师要有敬业精神。敬业是一个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我们要做一行,爱一行,这样才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与高度的责任感。其次,律师要有诚信意识。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在律师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诚信已成为律师行业的立足之本。只有以诚为基、以信为本、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方可赢得客户的信任。否则,没有诚信,律师事业不可能长远的发展。因为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客户介绍客户,如果律师对一个客户不诚信,失去的其实是一大片客户。再次,律师要有渊博的学识。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但要广博群书,熟知国内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虽不要求每条每款都熟然于心,但至少能够根据个案情况,用法意、法理、法的精神阐述八九不离十,才可以配得上“律师”称号。因此要“宁静致远”,祛除浮躁,潜心研读法条、法理。同时还要熟悉国外相应法律及立法理念、司法实践。最后,要想一名成功的律师还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细致严谨敏捷的思维能力。当一名成功的律师除了具备以上素质与能力外,还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书面表达能力与诉讼技巧。

四、结语

通过这次实习,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实际工作经验,检验并巩固了自己在大学期间所学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自己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同时也为自己步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学法律的学生,我们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历史重任。我坚信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最后我要感谢中纬律师事务所,感谢唐老师和廖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帮助,感谢每一位在实习期间给以我帮助的同学。我将继续勇往直前,开拓创新,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第13篇: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律师事务所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本所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鼓励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职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本所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惩罚坚持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当给予奖励:

1.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成绩显着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产生显着成效的;

3.为国家、当事人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业绩突出的;

4.为本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5.见义勇为,社会贡献成绩显着的;

6.其他表现突出,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本所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表彰、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记功、晋级等。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奖励由部门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建议,合作律师会议决定。合作律师会议也可直接决定给予奖励。奖励记入本人档案。

七、对成绩特别突出者,本所将事迹报上级主管机关,请求给予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劳动模范等奖励。

八、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应给予处罚:

1.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的;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3.违反律师工作规程的;

4.不履行岗位责任义务的;

5.违法乱纪的;

6.其他不良表现,应当给予处罚的。

九、本所对职员的处罚分为: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十、违反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一般的,除给予所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1至3个月的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3至5个。

情节严重、造成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累计违章、违纪满三次的,除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3至6个月奖金,专职律师人员扣除本所分配系数5至15个。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多次违章教育无效的,除给予降级、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外,应扣除违纪者全年奖金,专职律师应扣除本所分配系数15至30个。

一、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师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十二、对记过、留用查看、开除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十三、职员矿工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本所有权解聘、辞退或除名。

十四、处罚权限和程序同奖励的规定,处罚记入个人档案。

十五、处罚决定公布后,受处分者如有服,可向合作律师会议申请复议一次,对合作律师会议的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十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律师会议。

七、本制度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施行。

第14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一、加强学习,规范执业行为。全所律师积极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学习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所内制定了学习计划,并有学习记录,律师个人有学习笔记、体会、所内对此学习阶段进行了总结,该所及每位律师均按县司法局下发的活动方案做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通过学习使每位律师真正领会创先争优的深刻内涵,坚定了律师工作的政治方向;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每位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通过学习使律师的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执业行为规范、精神面貌明显改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群众投诉率为零、无违纪现象。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 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规范律师行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科学、民主、法治化的管理体系是当今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我所着重完善了建所初始制定的规章制度。比如,一是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律师代理行为,防止因执业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影响律师诚信形象。二是律师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实行一案一卡,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三是投诉查处制度,使全所律师人人自觉讲信用,用诚实守信规范自己的行为。四是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助、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律师的整体素质。 在所内日常工作中,做到了律师之间、律师与主管部门之间、律师与本所之间的信息沟通,凡是涉及律师队伍工作的一切重点问题,涉及所内事务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服务的重大问题,我所都及时向律师们进行了通报,使律师们及时掌握全市律师行业动态和律师工作的动态,做到耳聪目明,强化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法律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三、严格律师收费管理 我所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把收费标准公示上墙。严禁律师私收费用,委托人与事务所之间财务往来都必须当事人、所领导及财务人员、承办律师当面谈清,并向委托人或当事人出示收费标准,开具正式发票,接受委托人、社会监督,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正当的行为和不必要的事件发生,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我所一直把做好对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对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作为落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所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解答当事人咨询过程中,耐心细致、咨询者非常满意,做到了全部免费咨询。

五、2010年业绩

1、义务法律咨询人数200人。

2、为公益公益捐款数500元。

3、法律援助案件6件。

4、律师业务专题培训班4人次。

5、担任法律顾问3家。

6、刑、民、经案件办理13件。

7、非诉讼法律事务5件。

六、存在的问题

1、在乡、镇、场服务的规范管理上还不够详细,与乡、镇、场的联系,应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业务面拓宽不够,特别是传统业务以外的非诉讼领域未得到有利的开发。

3、卷宗的装订不够及时。该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发扬艰苦奋斗、艰辛创业的精神,以新的发展,新的成就,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我县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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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__________(单位名称):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同志等______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本介绍信_____日内有效。

版权所有:北京中高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第 号 律师事务所(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范本

一、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致:

兹介绍我所 同志等 人,前往贵处办理 事宜,请予以接洽为荷。

此致

敬礼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二、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_______条之规定,特指派我所 _____________律师赴你处,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依法予以协助。

此致

_____(单位名称) 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篇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一、格式: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你处联系 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年 月 日

本介绍信 日内有效。篇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 礼

本介绍信____日内有效。

年 月 日篇五: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广东和律创律师事务所

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 同志等 人,前往贵处办理 事宜,请予以协助。

第16篇: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兹有我律师事务所同志等人前往你处联系____事宜,请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本介绍信____日内有效。

年月日

第17篇: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

引导语:工作总结往往是集精华和糟粕于一体的报告,集智慧和才能于一体的报告,集专业和水平于一体的报告。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前来了解。 尊敬的各位领导:

过去的一年,为了更好的组织我律师事务所各律师进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开拓我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我积极探索加强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以不断开拓律师业务为核心,根据年初的工作安排,在各位领导的鞭策和帮助下,我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现作如下汇报:

一、严格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树立悦泰律师的品牌。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不多,在全国是个小所,但我们的管理是常抓不懈。为了搞好工作,我所还增设了行政管理一职,聘请具有工作经验的同志专抓内部管理。由于严格管理,我所自成立以来,尚没有发现一个执业律师违规执业,市司法局、市律协也没有接到过一起对我所律师的投诉。

二、积极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业务培训,积极探索全面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途径和方式。

我定期组织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进行培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执业的律师进行了系统化的专项培训。同时定时在所内组织职业律师对新法颁布、理论前沿、律师实务热点等重大课题进行讨论,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研讨。我事务所还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所内律师均能够认真学习,强化业务水平。

三、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律师地位。在律师业务中民事辩护是我的长项,经常办理一些比较有影响的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认真受理所接收的案件,为广大委托人热情服务,急委托人之所急,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同时,我所对定期来所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帮助弱势群体。我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全面地展开了律师业务,并要求我所律师牢记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

四、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先进经验。我所在与其他律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方面进行尝试。多次组织本所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及研讨会议,就各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同时,借研讨的契机,与其他律师一起探讨律师业务的新领域。在此工程中,我们讨积极学习大连同行的先进经验,以共同促进大连律师的发展。

五、组织执业律师加强理论学习,撰写法律文章,搜集经典案例。为了加强我所律师对理论及实务方面的研究,我们决定编撰法律论文、搜集案例,不仅研究一些热点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相对较冷僻的法律条文的探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我律师事物所执业律师也曾在刊物上发表法律论文及与法律有关的评论。我们会对所撰写的法律论文进行讨论、评定,以保证论文的质量。

回顾过去一年所作的工作,我要感谢各位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要感谢我律师事务所给位律师的勤苦劳动,正因为有了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工作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不足,主要包括:

一、业务培训工作方面有:业务培训专业化、系统性不够,对其他非法律知识的研讨涉及也鲜少。我们律师事务所刚刚成立,对于业务培训也处于摸索阶段,所以在业务培训工作进展稍显缓慢。

二、业务研究、制定业务规范及业务拓展工作还比较薄弱,需要大力加强。

以上不足也是我们2010年度改进工作的重点,下一年度,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的规范化,加大监督考核所内律师业务水平的力度,完善培训律师业务的体系。继续推进我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的进程,探索适合我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模式。 以上报告,请各位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谢谢。

本文就是由为您提供的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希望供您参考。

编后语:以上这份“2013年律师事务所工作总结”的工作总结内容就是这样子,希望对您写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第18篇:律师事务所新年贺词

送别旧岁,喜迎新年。值此一元初始之际,我谨代表河南xx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河南xx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各界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近年来,以法律服务为代表的新型服务业正在蓬勃发展,不断融入到各类行业之中,迸发出活跃的生机和活力。这其中,律师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服务的专业化、渠道的便民化,对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的时代呼唤更负责任和更有担当的律师。河南xx律师事务所正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新型法律服务亮点,加强行业交流与融通,大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更多共赢、更强责任的法律服务市场。 新的一年,承载着新的梦想。

第19篇:律师事务所章程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上) 律坛怪侠杨金柱 http://blog.sina.com.cn/tclszz 2009-03-07 10:56:37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上)

录 第一章 释义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业务范围

第三章 宗旨、组织形式、活动准则和监督机关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资金与财务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八章 分配与福利 第九章 分所

第十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十一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生效与解释 第十二章 章程之签约人

第一章 释

在本章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名词释义为: 1.1 高级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高级合伙人条件,对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2 一般合伙人是指承认并签署本《协议》和《章程》,符合本协议规定的一般合伙人条件、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

1.3改制是指根据《律师法》修改后的要求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1.4 创始合伙人是指事务所本次改制愿意转为合伙人的原合作制事务所的股东和本次改制时愿意出资入伙并签署本协议的上交基本任务的非股东专职律师。 1.5 非创始合伙人是指区别于创始合伙人的、在本合伙协议生效后加入合伙取得合伙人资格的专职律师。

1.6 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1.7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根据本协议规定自然产生和一般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依本协议规定行使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1.8原始出资是指本次改制前原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股东已经足额缴纳的出资并在本次改制自愿转为合伙出资的资本。

1.9 本章程所称“绝对多数”是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一般多数”是指超过二分之一的人数(不含本数)。

第二章 名称、住所、业务范围

第一条 事务所中文名称: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事务所英文名称:Hunan Tongcheng Lawyer Group Firm. 第二条 事务所住所: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 第三条 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事务所系以办理民商事、刑事、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法律事务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主的律师工作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接受国内外委托人的委托,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3.1 担任法律顾问;

3.2 办理有关投资、租赁、贸易、证券、信托、贷款、担保、财产转让、房地产经营、公司组建、兼并与清算、见证、公司资信调查等业务活动中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3 担任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调解、诉讼或仲裁; 3.4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3.5 代书各类法律文件; 3.6 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 宗旨、组织形式、活动准则和监督机关

第四条 事务所的宗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向国内外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5.1 事务所由合伙人和其他专职、兼职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秘书等人员组成; 5.2 事务所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六条 事务所的活动准则:事务所的全部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执业人员应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事务所接受湖南省司法厅和湖南省律师协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是指由全体合伙人组成的,决定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行使事务所下列职权: 9.1 讨论修改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 9.2 讨论修改事务所发展纲要、决定事务所的运营方针、对事务所增资扩股作出决议; 9.3 讨论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离职、退休等;

9.4 选举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执委会委员、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委员; 9.5 罢免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 9.6 决定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9.7 决定与其他事务所的合并与重大合作事宜; 9.8 审议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9.9 听取和审议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执委会委员年终述职报告和离任工作报告,听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10 审议批准事务所重要的规章制度;

9.11 其他应由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务所变更、终止与清算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周,由执委会秘书将开会时间、开会地点、会议议题及其他要求和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遇有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如不紧急处臵将会损害事务所和合伙人权益时,事务所主任可立即召开合伙人会议,不受前述时间、通知形式之限制。 第十二条 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合伙人会议,可以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如不委托,则视为弃权。但会后执委会应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告知未能出席合伙人会议者。

第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在作决议时,与会者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如协商不能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多数表决权的意见为决定意见。 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以合伙人的人数表决时,每人一票。合伙人行使表决权以合伙人的出资额表决时,每一万元一票。

第十四条 合伙人会议表决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14.1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1、9.

2、9.5、9.

6、9.11项内容进行表决时,按合伙人的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14.2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3、9.

4、9.9、9.10项内容进行表决时,按合伙人的人数表决,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合伙人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14.3 对本章程第九条第9.7、9.8项表决时,以合伙人的出资额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额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 三分之一以上的高级合伙人可以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事务所主任接到提议时,应当在接到提议后的十日内召开合伙人会议。

第十六条 在因故不能召开合伙人会议,又可以用传阅签署的方式决定的事项(如购臵价值较大的办公设备等),可以用书面传阅签署的方式作出合伙人会议之决议,但该决议须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方为有效。签署之决议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由执委会秘书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伙人会议应当对新决议的事项作出合伙人决议,经事务所主任签发后,发至全体合伙人。 第二节 执行委员会

第十八条 事务所实行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制。

第十九条 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指根据本章程规定自然产生和一般合伙人推举产生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在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依本协议规定行使职能的合伙人会议之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当季财务、人事等重大事项。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由执行主任召集。执行委员会决定事项时以人数进行表决,一人一票,以一般多数以上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对合伙人会议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1 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21.2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21.3 起草事务所发展纲要;

21.4 起草事务所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21.5 拟订事务所合并、重大合作与设立分支机构方案; 21.6 其他合伙人会议交办的事项。

第三节 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合伙人权益证明上载明出资12万元以上的高级合伙人为当然的执行委员会委员。一般合伙人以每合计12万元出资额为单位,推举一人为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按一般多数的原则通过,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应大公无私,恪尽职守,善于管理,勇于负责,团结协作,办事公允,讲求方法,充分发挥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第二十五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因属事务所公益事务,在选举时,应尽可能考虑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特长和经验。被选举的执行委员会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四节 事务所主任

第二十六条 事务所主任是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负责对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的高级合伙人。

第二十七条 事务所主任采用竞选的方式产生。事务所的合伙人具有担任主任的资格,均可以在选举前一周报名竞选。选举主任以合伙人会议的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主任应从年满40周岁、从事律师工作八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合作的合伙人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主任必须严于律己,公私分明,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以事务所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和形式牟取私利。

第三十条 事务所主任属义务性、公益性的职务,其作为高级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与其他高级合伙人完全相同,除了本章第31条明确规定的职权外,事务所主任不具有任何特权。

第三十一条 事务所主任行使以下职权:

31.1 对外代表事务所,对内分别组织、协调或具体落实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工作; 31.2 依章程规定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 31.3 完成合伙人会议交办的事项; 31.4 在特殊情况下,对来不及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保障和维护事务所利益前提下,有临时决定权,但事后须经合伙人会议或执行委员会会议予以追认。 31.5 提名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各业务部门主任及副主任人选; 31.6 向合伙人会议或执行委员会提出罢免执行主任、副主任; 31.7 依据《章程》规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以其出资额和出资额当年度的分红对完成任期内目标责任提供担保。

事务所主任在每年1月15日前召开的合伙人会议上向合伙人述职。

第三十三条 事务所主任因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主任代行主任职务。

第三十四条 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经三分之一的合伙人提议、拥有三分之一出资额的合伙人提议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议,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经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免除主任职务。

第三十五条 事务所主任完成目标责任后,事务所应当给予其奖励。奖励的具体数额由执行委员会会议决定,经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事务所将律师上交事务所基本任务和上交3-5%管理费之和(即事务所毛利润)的5%作为主任基金,该主任基金由主任用于事务所的公务开支。如事务所当年度亏损或者不能保证年度10%的分红时,取消当年度主任基金。

事务所主任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主任基金时,应召开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后方为有效。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章程(下)

第五节主任办公会议

第三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是指由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任组成的事务所经营管理机构,对事务所的经营管理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 事务所执行主任是指依据本协议规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的、全面具体落实事务所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事务所合伙人。

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担任副主任的资格。执行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合伙人会议一般多数通过后方为有效。

五名一般合伙人或三名高级合伙人可以联名推荐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人选。事务所合伙人可以自荐为执行主任的候选人,事务所专职律师可以自荐为副主任的候选人,在合伙人会议上和主任提名的侯选人进行竞选。

第三十八条 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担任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任职资格。主任和执行主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以由主任对被提名者进行任命。主任和执行主任的提名不一致时,两名被提名者在合伙人会议上进行竞选,其他未被提名的专职律师也可以自荐,与主任、执行主任提名的两名候选人共同竞选,经合伙人会议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事务所对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颁发聘书。 事务所和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签订目标责任书。

事务所对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是否完成目标责任实行奖惩制度。

第四十条 事务所主任委托执行主任对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代为行使主任职权。主任对执行主任的工作一般不予干预。执行主任处理重大事项时须经主任同意后方为有效。

第四十一条 经事务所主任提名、三分之一的合伙人提名、拥有三分之一出资额的合伙人提名或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提名,由主任召集合伙人特别会议,经合伙人一般多数同意,免除执行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第四十二条 主任和执行主任在意见一致的情况下,由主任直接免除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主任和执行主任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主任办公会议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人员通过,免除各业务部门主任、副主任的职务。

第四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在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召开工作会议。各业务部门主任、事务所副主任、执行主任用书面形式汇报当月的工作情况、本月的工作计划、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在每周星期五中午召开碰头会议,执行主任、副主任、各业务部门主任简短通报情况,对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执行主任主持每周的碰头会议。主任是否参加由主任自行决定,并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执行主任。

事务所经营管理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主任召集主任临时办公会议。

第四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首长负责制,事务所主任在主任办公会议上拥有否决权,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办公会议的秘书。主任办公会议秘书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在第二天整理好书面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发至所有主任办公会议成员。

第四十六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节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由高级合伙人、一般合伙人、聘用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7人组成。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由事务所律师大会选举产生,任职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律师对事务所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机构,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章程》和本《协议》的规定行使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列席主任办公会议。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设副主任三人。主任、副主任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九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用书面文件报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执委会委员。

第五十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的主任办公会议上将上月发现的问题以及本月需要解决的问题,用书面文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事务所主任应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应当在下月召开的主任办公会议上用书面形式通报处理结果并作出说明。

第五十一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认为事务所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有权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由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主任主持,向合伙人特别会议提出罢免事务所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对主任罢免事宜进行表决。

第五十二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认为事务所执行主任、副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明显不称职时,用书面文件向事务所主任提出罢免执行主任、副主任。事务所主任应当在接到书面文件十日内召开合伙人特别会议,对执行主任、副主任罢免事宜进行表决。

第五十三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的第一周召开工作会议,对上个季度事务所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作出书面决议。该书面决议应当提交给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

事务所主任在接到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书面决议后两周内解决落实该决议的有关事项,并用书面文件作出说明。

第五十四条 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在每年一月十日前对事务所主行、执行主任、副主任的上年任职情况分别作出书面评估,并对事务所上年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作出书面评估。该评估报告应当提交给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五十五条 事务所应当给民主管理监督委员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该经费的具体数额由执行委员会决定,由执行委员会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节 律师会议

第五十六条 律师会议是由事务所全体专职律师(包括合伙人)、兼职律师和实习律师组成的专门研究律师业务的机构。

第五十七条 律师会议的职能是: 57.1 研讨业务问题; 57.2 进行业务学习;

57.3 向合伙人会议就事务所的业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八条 律师享有如下权利:

58.1 对事务所受理的案件向业务执行人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见; 58.2 向合伙人会议就事务所的管理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58.3 向执行委员会及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反映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58.4 享有依事务所财务分配制度和保障福利制度规定的劳动报酬权。

第五十九条 律师应履行如下义务: 59.1 完成事务所交办的工作任务;

59.2 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以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59.3 维护事务所的声誉和利益; 59.4 保守事务所的秘密。

第六章 资金与财务 第六十条 事务所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十一条 事务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财户,聘用合格的财务人员,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司法行政管理费和律师协会会费。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六十四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招聘专、兼职律师及辅助人员。

第六十五条 事务所录用的专职人员实行合同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不得单方终止合同,特别情况须经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事务所录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可以辞退,经主任办公会议一般多数通过后生效。 66.1 因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不宜继续任职的;

66.2 因过错致使事务所蒙受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66.3 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

66.4 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履行职务,经常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第八章 分配与福利

第六十七条 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规定设立工资专项科目,合伙人财务具体分配办法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聘用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加奖金的形式,具体金额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十九条 事务所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为本所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统筹社会保险。

第九章分所

第七十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可以在长沙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所。设立分所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由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十一条 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制订《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由合伙人会议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十三条 分所的财产属事务所的财产。分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属于事务所的律师和工作人员。

第十章 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四条 事务所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时,需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多数合伙人通过,报原审核登记部门批准。

第七十五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终止: 75.1 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决议解散; 75.2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75.3 事务所被吊销执照;

75.4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登记机关规定的事务所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七十六条 事务所解散后应当清算。

第七十七条 事务所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人应当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第七十八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78.1 清理事务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8.2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 78.3 清缴所欠税款; 78.4 清理债权、债务;

78.5 处理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8.6 代表事务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九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79.1 事务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79.2 事务所所欠税款; 79.3 事务所所欠债务;

79.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份额。

事务所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向原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事务所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生效与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之制定与修改,应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并符合《合伙人协议》之约定。章程未规定者,以《合伙人协议》约定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之修改或补充,须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绝对多数合伙人通过,并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合伙人会议。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条款中所述的数字,除特别说明的以外均含本数。

第十二章 章程之签约人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之签约人为 等 人。除上述人员外,新签约人只需签署认可本章程之文件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即为签约人,无需在本章程上签字即生效。

2009年3月6日 创始合伙人签名: (说明:原合作制所股东和符合合伙人条件并愿意出资入伙的非股东专职律师为创始合伙人)

第20篇: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 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 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 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 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 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附件: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

为了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机密,维护律师事务所的利益,本人保证并承诺:

(1) 本人在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或者工作期间,遵守本所的保密制

度,非经合伙人同意并批准的材料,绝不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资料一定须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

(2) 本人对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或工作中所知悉或获得的有关本所的业务项目、业务

内容等,无论在事务所实习、工作或离开事务所两年内,绝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泄漏本所秘密。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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