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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05 08:35:3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人金融信息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情况报

市联社:

我社接到您的通知以来,按照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学习和自查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及时宣传、组织学习

我社在收到通知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该文件,并结合最近社会上发生的相关案件,在全行范围内宣传落实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对于各户个人金融信息信息采集一线员工,要求加强学习,充分让员工深刻领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二、开展客户信息保护自查,切实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 我社对对客户个人的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情况如下:

1、储蓄窗口员工能严格遵守存款实名制,对客户信息查询均出具有实名证件并进行照片比对。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均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批准。

2、对客户提供资料及填写客户信息表格能够及时装订入档保管,没有随意摆放现象。

3、对营业厅内客户填写的客户信息废表或作废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做到及时清理,不给一些有作案动机的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4、员工工作以外能注意言行举止,防止在日常生活闲谈中无意识泄露客户信息。

5.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不存在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况。

我社在自查中虽然没有发现有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情况发生,但其他商业银行暴露的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社将会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客户金融信息保护。

推荐第2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我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恪守法律,严遵法规。

认真汇总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使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能够做到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不违规对外出售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组织培训,加强学习。

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充分认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办理,汇总法律法规知识,形成题库,组织学习并考试;由营业部组织前台柜员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自律性,让直接接触客户信息的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我行

的法定义务,了解客户信息泄露的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

通过系统学习,全方面地提高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滥用对本机构及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内控制度。

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制定适合我行的相关制度。完善本机构已有的内控制度,强化各部门、各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提高防范意识,降低风险隐患。

在技术层面提高防范意识,严格各相关系统的权限管理,出台权限设置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安全的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个人金融信息被盗的风险。关注员工的异常思想动态,通过员工走访,了解员工八小时外的生活状态,能够及时防范风险。

通过对此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自查,使员工充分认识到保护好客户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完善相关方面的制度,将此项工作做为常态工作进行,做好后续工作。

推荐第3篇:个人金融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分行个人金融部客户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为加强我行客户信息及相关数据库安全管理,按照人民银行××支行《关于转发《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2】1号)和省分行《关于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2】2号)要求,我行高度重视,对照自查方案,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积极在辖内组织开展个人客户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情况

接到省行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部署的通知后,个人金融部主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了学习,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并成立了以分管行长为组长,部门正副主任为副组长,个金部风险经理、产品经理;各网点负责人及辖内16个营业网点的业务经理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按照相关要求,重点对全辖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的履职及管理、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系统、银行卡业务个人客户信息管理等涉及客户信息保管与使用等环节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泄露客户信息等问题开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方面

1、我行领导历来就十分重视保密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方 1

面,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保密工作委员会,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信息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行的保密工作进行进行检查、指导,督促信息保密工作的落实,并且我行保密部门及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均按要求签订了保密协议,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我行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比如:档案室制定档案工作人员保密职责,查阅、借阅档案手续齐备;机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保密干部有变动后,均及时作出调整并上报省分行。

(二)系统管理情况

我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权限管理设置,加强对X-PAD系统、CRM系统、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管理,系统的使用人员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明确了管理责任,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不被泄露和盗用。今年以来,我行通过对个人客户经理的风险排查和对基层网点常规业务检查对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保密环节进行了自查和检查,目前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

(三)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

为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个人金融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个人金融业务又好又快发展,预防和遏制由于内部监督控制不力、违规操作而导致的重大风险,个金部将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均纳入检查计划作为常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个人金融业务的检查。

1、银行卡业务管理

(1)在发卡审核环节,对所有申请进件进行了100%电核,对有疑问的或批量进件由风险人员和直销领队上门核实包括真实性,所有进件均实行了“三亲见”制度,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和人行征信系统进行了身份核查和征信调查。

(2)我行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按照各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设置特约商户的结算账户。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在充分了解核实商户相关信息的同时,在人民银行联网核查系统和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经办人的个人身份和资信。严格执行商户调查与审批相分离、商户档案管理与商户交易监控相分离、商户POS设备安装与商户POS设备入网控制相分离的要求。

(3)对于直销团队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直销队伍日常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要求直销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一经发现未执行“三亲见”制度的立即予以开除处理,对数量较多的批量进件实行双人上门核实,对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坚决不予发卡。

2、零售贷款档案管理

我行注重信贷档案的管理工作,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能按相关要求将零售贷款档案进行整理移交,所有信贷档案归集到档案室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在信贷档案调阅、使用过程中,系统内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信贷业务档案,需经本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将借阅资料逐笔详细登记到《档案调阅登记簿》上,并由借阅人签字;对于外部机构人员如公、检、法等部门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由其出具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经有权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查阅事宜。

3、业务操作管理环节,加强了客户身份资料识别,做好登记保管工作。

(1)我行在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时,按照规定对客户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对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个人金融部对辖属网点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保密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识别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任何机构、个人提供、泄露因履行反洗钱义务而获得的信息;对于上报的可疑交易,严格保守秘密,决不能向客户透露任何信息。

(四)重要岗位人员管理情况

1、个人金融部现有员工24人,根据案防工作的要求,我部每年都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负责人、理财经理、消贷客户经理、银行卡业务经理(含催收保全)、银行卡业务员(信用控制)等人员从兴趣爱好、家庭状况、生活交际、日常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截止检查日,尚未发现异常情况,

2、网点主任或业务经理通过家谈、谈心、询问的方式对本机构对所有员工进行了行为排查。从排查情况看,员工平时的兴趣爱好多为运动、看书等,无黄、赌、毒及参于高风险投资活动等行为。家庭情况也较为和谐,家庭成员中未有涉赌、涉毒行为的人员。经济收入与日常消费相匹配,未有债务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员工能自觉履行相关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五)、重要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为防范风险,规范操作,个人金融部结合对重点业务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情况,对涉及的制度、流程、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结合案防工作要求,组织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制度,加深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针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核心系统上线以后,零售业务的操作流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相关配套制度、易引发案件的业务环节等方面,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加强员工对系统的深入了解,掌握系统优势,通过学习条线规章制度,个金业务风险提示,“六十个严禁“等制度,将流程与制

度相结合,做到操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提高对新系统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从本次自查情况看,我行未发现文件资料的泄密,也不存在涉密载体未经处理流入市场的现象,保密工作能按上级的要求开展,各级人员职责明确,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到位,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行对于在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对于理财客户经理×××、××、××拥有CRM系统柜员号的问题

整改情况:上述3名理财经理中×××现已辞职,另2名理财经理岗位已变动,虽然拥有CRM系统的柜员号,但该系统密码已做修改,不存在风险问题,目前,我行正在进行理财经理人员调整,届时将向省分行提出申请作删除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行将此项工作作为重要议程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通过这次开展保密自查工作,在全行进一步树立了“人人保密、时时保密、处处保密”的良好意识。我行将继续按照上级保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有关涉密管理的相关制度,长抓不懈地做好保密工作。

推荐第4篇:银行支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XX银行支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下发ⅩⅩ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毕银办发[ⅩⅩ]33号精神,我行认真组织各部门进行了自查,现根据相关要求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以XX为组长,XX、XX为成员的自查工作小组。

二、自查情况

自查工作小组首先就个人进行信息保护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在全司进行了宣导,让大家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有了一个充分的认识。同时对我机构涉及到个人金融信息相关部门进行了检查,重点对涉及到财会部、信贷部两个部门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内控制度建设,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在检查过程中,我小组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使用和保管情况,涉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等情况进行了摸排,未发现有违规操作现象,并且未发生过与个人金融信息泄露有关的金融案件。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的开展,我行充分认识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工作,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市场环境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一、检查本行是否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制意识,是否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其中所指的金融信息是指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和其中衍生的一些信息等。

二、检查本行在收集、使用、保存、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是否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是否有信息泄露和信息滥用的现象。

三、检查我行是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查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是否充分排查。

四、检查我行是否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等。依照人行相关规定我行对相关业务逐一对照自查。通过自查,发现我行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业务基本落实到位,不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行仍旧要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明确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5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自查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长银发[2012]65号)要求,我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自查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自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自查时间

2012年5月2日—2012年5月15日

三、自查内容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四、自查结果

(一)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

能够进行个人信息查询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及业务主管都能够熟悉相关金融信息查询的有关规定,深刻了解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自觉进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有效规避业务风险。

(二)本机构相关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总行制定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规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业务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业务操作规程》等10余项相关制度。

2.总行拟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制度、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及报告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进行逐步完善,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检查。对各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管理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3.我行原有的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对个人金融信息的查

询有权限设置但没有业务人员查询过程的痕迹保留,不便于事后追溯问题责任人。由于我行正在研发新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经根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新系统提出了保留查询痕迹的需求。

(三)员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通过对业务主管的专题培训,使业务主管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了深刻、透彻的了解。业务主管对支行员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二级培训,使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深入了解相关制度及业务操作,为有效规避业务风险奠定基础。

在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指导下,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积极部署,完成了本次自查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办理,使我行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推荐第6篇:某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报告

XXXXXXXX联社

关于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

情况的报告

人行XXXX中心支行:

根据你中支《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XX银发

[201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区联社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分社再次开展对员工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职责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学习相关制度和办法,增强员工的自觉性,有效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防止风险案件发生。根据要求,我区联社还组织所辖分社,就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制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我区联社成立了涪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领导小组,由联社主任XXXXX任组长,联社XXXX为副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联社XXXX部设立办公室,由XXXX部负责人XXXXX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自查活动的组织实施。所辖分

社也相应成立了自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分社(部)自查活动的开展。

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执行情况

(一)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保护制度。我联社自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了相关制度和办法。主要学习了《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基层网点业务操作人员均能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严格杜绝了个人金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强化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使用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集、整理、保存、使用和对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侵害客户合法利益。各分社(部)重岗人员均向联社报备了客户信息安全保证承诺书,承诺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客户信用信息,严禁非法违规查询、使用、出售和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三)制定了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内控制度。为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我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报告本人查询规程》等规定,制定了《XXXXXXXX联社关于加强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录入、查询和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全区农村信用社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三、自查情况及工作计划

通过自查发现,我区联社无违规收集、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现象发生,同时也没有发生向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违规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虽然我区联社现目前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但今年“3.15”期间,央视播放的某商业银行极个别人员对外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案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后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强化岗位和人员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开展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培训和教育,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切实做好客户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推荐第7篇:某支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Xx年XX支行上年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

一、

我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也未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

今后我行将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在制度上,我行将落实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和管理职责;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干礼,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还要完善内控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

2、在技术上,我行将对纸质和电子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的审批、等级和权限管理。

3、在员工教育上,我行近期将会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素养,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我行今后将长期开展有效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xx支行

2014-4-28

推荐第8篇:个人金融信息保密承诺书

个人金融信息保密承诺书

XXXX银行:

本人入职于XX农村商业银行,从事

岗位工作,本人了解相关保密制度、法规和法律,知悉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对于本人因工作关系接触的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工作中在收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不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业务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如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必须预先取得客户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

四、不篡改和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五、不违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查询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

六、如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给单位和客户造成损害的,无条件接受单位的处理,如违法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推荐第9篇:金融信息

金融信息

第12期

(总第27期)

加强金融交流合作促进长三角区域发展--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论坛预备会议召开

8月19日,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论坛预备会议在杭州召开,这是长三角城市积极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长三角城市金融管理部门沟通交流的良好平台。市金融办主任李平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杭州金融办宣读了《2010西湖金融峰会—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论坛》总体方案。随后长三角城市代表结合该方案,畅所欲言,积极出谋划策,不断丰富完善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方案。我办李平主任在交流中指出,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长三角地区金融融合程度不断提高。但与不断加快的经济一体化进程相比,与经济发展

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比,金融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创新力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建立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论坛非常及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增强市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发展和创新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管理部门的推动作用,不断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合作的交流机制。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做好参加长三角城市金融合作论坛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等政策叠加机遇,积极加入到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与合作交流中,加大合作力度,拓展合作领域,探索合作机制,共享合作成果。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升级,实现共赢共荣。

李平主任利用开会之隙,积极开展金融招商,先后拜访了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浙江涌金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介绍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业相关情况,并重点推介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优势。她指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纷纷来肥投资发展,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快节奏的推进中的滨湖新区也正成为国内外各大金融机构青睐的投资热土。当前,合肥正面临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

合试验区、合肥国家创新型试点市、合肥经济圈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叠加机遇,金融业在合肥将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大家能够在百忙之中前来我市考察,早日实现合作,我们将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客商纷纷表示,将尽快来肥实地考察,争取早日实现双方合作,互惠共赢。

简讯

▲8月20日上午,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杨琨一行就总行客户服务中心建设相关事宜来肥考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金龙会见了杨琨一行。双方就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共创双赢交换了意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将在我市滨湖新区建设客户服务中心,并将其打造成为在整个长三角地区的后台服务中心。目前,工行、建行、浦发银行后台中心项目已开工建设,中行、交行、邮储银行后台中心项目也已落户我市滨湖新区国际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8月16日,华夏银行合肥分行正式开业,成为其在全国的第30家一级分行,也是继中信、光大、招商、兴业、浦发和民生银行之后,又一家落户我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2009年11月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筹建获批以来,我办积极支持、主动热情服务,加快筹建工作进程,并积极协调其办公楼装修设计审图、施工许可证和消防报审以及安防设施建设方案报审等前期工作。为此,华夏银行合肥分行特地给我办送来感谢信,

感谢我办的大力支持和热情帮助。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加强沟通与交流,全力支持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做大做强。

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

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属融资平台,金融机构

发:各县区投融资管理中心,办各处室

编辑:李群声、黄杰打印110份

推荐第10篇:某银行支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Xx银行支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一、

我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ⅩⅩ〕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也未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二、

今后我行将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1、在制度上,我行将落实责任制,与员工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各岗位人员的保密和管理职责;与离岗人员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和涉密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业务外包单位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干礼,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还要完善内控建设,强化监督问责,定期对信息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客户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隐患和漏洞。

2、在技术上,我行将对纸质和电子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对信息查阅、下载、拷贝实行严格的审批、等级和权限管理。

3、在员工教育上,我行近期将会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提高员工

素养,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原则,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我行今后将长期开展有效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防止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

第11篇: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联社转发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我联社对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客户信息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技术防范措施和员工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途径合法合规。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转发各基层网点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使基层网点业务操作人员能按要求收集、使用、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杜绝个人金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建立了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内控制度。为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我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以规 1

范全县查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安全合法。

三、严格执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控制度。我联社将《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网点,并将其编入《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汇编》发给各部门、各网点,要求各部门、各网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明确业务发展部为个人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工作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必须由客户出具《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并按月向人行报送《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

四、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技术防范能力。一是储蓄开户能严格遵守存款实名制,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客户身份和照片比对,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和洗钱情况的发生。二是严重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在特殊业务办理和重要信息查询方面,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实现相互监督,防止个人金融信息外泄。三是做好监控系统管理和调阅工作。联社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调阅监控录像,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和行为时及时通报和纠正。

五、对员工开展有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为客户保密”,不仅是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它始终贯穿于金融服务的每一项工作中。我联社在收到通知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该文件和《自治区联社办公室转发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有关案情通报的通知》文件。文件中相关涉嫌泄密的

案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结合相关案件的学习,我行在全辖宣传落实文件精神。2012年5月15日,我行积极组织征信管理和操作人员到人行参加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培训。商行每年均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财务、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内容均包含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六、未发生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或信息争议。我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不存在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况。有客户由于账户密码过于简单或办理业务时自己无意泄露密码而导致存款被盗取想象,我行通过报警,查询监控等手段查找犯罪嫌疑人,尽力协助客户找回存款或抓住罪犯。

七、遵守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及人民银行关于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其它制度,按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八、对现有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员工充分了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个人金融

信息泄露和滥用对信用社和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使相关制度更好的得以落实,防止员工无意识的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从内控制度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三是严格权限管理和监控设备管理,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四是引导客户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密码的管理,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风险。

五是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存取款进行反洗钱操作,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进行洗钱的风险。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12篇:某客户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XXX信用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自

查报告

按照人行《关于转发的通知》(贵银发〔2012〕6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联社安排要求,我社高度重视本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自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认真对照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社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从无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我社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我社按照省市联社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四、我社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五、我社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从无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六、我社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客户申请和授权手续,从无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七、我社严格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工作,从无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

XXX信用社

XXXX年X月XX日

第13篇:报人民银行金融信息自查报告 赵金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行在近期内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进行了自查,具体报告如下:

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我行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做。通过这一阶段的自查,我行充分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不存在向外界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事项。

我行已经依据相关文件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机制,

一、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内容,明确部门、岗位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了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投诉与异议申请处理机制,建立了公众监督机制。

三、建立了信息快速报告制度。

四、加强信息查询权限等金融信息安全管理。

我行加强了对员工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作为员工培训与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个人金融信息管理、使用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了主管领导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对近期的自查,我行能够严格按照稳文件规定执行,且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管理流程,以保证我行安全稳健运营。

特此报告

2012年5月15日

第14篇:个人金融信息宣传情况汇报材料

个人金融信息宣传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总行要求,为了提升金融机构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金融工作者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职业素养,增强广大群众维护个人金融陷私和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经营服务环境,我支行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宣传到了辖区内广大客户。现将具体宣传活动汇报如下:

1、组织成立宣传小组:

组长:

2、具体措施:

1、对总行印制的内部学习教育读本做到我支行人手一本,以集体学习和自学的方式进行学习,先使员工从思想上高度得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

2、在营业大厅摆放宣传手册,并向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发放,主动进行讲解,热情解答群众的咨询,积极营造和谐经营服务范围。

3、我支行营业网点全部地处闹市区,用LED屏滚动播动宣传标语,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

4、在辖区主要街道张贴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宣传海报,外勤利用利用放贷时间向广大老百性宣传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使其更好地保护好自身的金融信息,防目个人信息外泄。

3、宣传成果:

我支行通过发放宣传册将近300份,前台人员讲解、LED屏宣传、外勤人员宣传,总计有将近7100余人得到了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教育,使其从思想上对保护个人金融信息上得到了初步提高。

第15篇: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我承诺:

1、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到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可能导致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2、在工作中,积极履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于客户信息合规保存、使用,绝不违规对外提供个人客户金融信息,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3、对于经手的客户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处理完毕及时入柜。不随意丢放有关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单据、纸片等,重要客户信息资料不得随意摆放桌面。

4、涉及到个人客户信息资料的传递等,一律使用腾讯通RTX或电子邮箱传递。批量代收付业务等涉及与第三方进行个人客户信息资料传递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保护客户隐私的工作落到实处。

承诺人:

第16篇: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宣传总结

开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关于组织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

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郑银发【2012】136号《关于组织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县联社及时传达通知精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学习,现将组织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进行分工

按照文件要求,我们成了了以联社财务主任为组长,各网点内部主任为成员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宣传领导小组,及时传达了通知精神,要求各营业网点,利用电子流动屏进行宣传,同时对有更会的网点利用更会时间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单进行宣传。

二、宣传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通过自2012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全辖宣传活动的开展,全辖共利用滚动电子屏宣传网点22个,设立宣传台15个,发放宣传单500份。通过宣传提升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的意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金融工作者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职业素养,增强了广大群众维护个人金融隐私和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创造稳定和谐的金融经营环境。

附件:宣传图片4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第17篇:某银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xxx银行

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我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一、本制度所称个人金融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或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加工和保存的以下个人信息:

(一)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及有效期限、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及照片等;

(二)个人财产信息,包括个人收入状况、拥有的不动产状况、拥有的车辆状况、纳税额、公积金缴存金额等;

(三)个人账户信息,包括账号、账户开立时间、开户行、账户余额、账户交易情况等;

(四)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卡还款情况、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五)个人金融交易信息,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箱等中间业务过程中获取、保存、留存的个人信息和客户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发生业务关系时产生的个人信息等;

(六)衍生信息,包括个人消费习惯、投资意愿等对原始信息进行处理、分析所形成的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

(七)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三、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并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一)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二)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但为个人办理相关业务所必需并经个人书面授权或同意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在个人提出反对的情况下,将个人金融信息用于产生该信息以外的本金融机构其他营销活动。

四、不得将客户授权或同意其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对外提供等作为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先决条件,但该业务关系的性质决定需要预先做出相关授权或同意的除外。

五、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

六、按照人民银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七、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八、严格管理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用户和密码,严禁非受权人员进入查询,授权人员在查询个人金融信息时做好登记和备案。

九、在营业中,对客户填写的相关个人金融信息资料实行按月装订归档保管,对记载有关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废弃材料均应做粉碎处理。

十、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一、对违反我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十二、我行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给客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8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XXXXXX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安 全 保 护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我社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一、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按照省联社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四、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五、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六、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七、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八、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2年5月21日

第19篇: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夷陵支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安 全 保 护 制 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信银行宜昌夷陵支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履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义务,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我行员工要严格遵守《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

一、在收集、保存、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二、明确规定各岗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加强个人金融信息管理的权限设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切实防止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的发生。

三、按照省分行要求配备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加工、保存、使用等环节中不被泄露。

四、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强化员工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意识,防止员工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

五、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时,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不得发生篡改、违法使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行为。

六、通过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付系统以及其他系统获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规定查询和滥用行为。

七、员工在日常工作互相监督,如若发现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八、对违反联社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制度非法使用、泄露、出售个人金融信息的员工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后果。

中信银行宜昌夷陵支行

第20篇:内蒙古某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情况自查报告1

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 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联社转发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我联社对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客户信息相关业务的内控制度、技术防范措施和员工培训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披露途径合法合规。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转发各基层网点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使基层网点业务操作人员能按要求收集、使用、披露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杜绝个人金融信息外泄和滥用。

二、建立了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内控制度。为确保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我行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了《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以规范全县查 1

询网点受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的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安全合法。

三、严格执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控制度。我联社将《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网点,并将其编入《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管理制度汇编》发给各部门、各网点,要求各部门、各网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明确业务发展部为个人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个人征信系统工作的开展。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必须由客户出具《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并按月向人行报送《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登记表》。

四、在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技术防范能力。一是储蓄开户能严格遵守存款实名制,并通过身份联网核查系统进行客户身份和照片比对,防止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和洗钱情况的发生。二是严重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在特殊业务办理和重要信息查询方面,严格执行分级授权制度,实现相互监督,防止个人金融信息外泄。三是做好监控系统管理和调阅工作。联社安全保卫部门不定期调阅监控录像,发现违规操作现象和行为时及时通报和纠正。

五、对员工开展有关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教育培训。“为客户保密”,不仅是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它始终贯穿于金融服务的每一项工作中。我联社在收到通知后,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该文件和《自治区联社办公室转发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有关案情通报的通知》文件。文件中相关涉嫌泄密的

案情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结合相关案件的学习,我行在全辖宣传落实文件精神。2012年5月15日,我行积极组织征信管理和操作人员到人行参加个人征信系统应用培训。商行每年均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财务、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内容均包含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内容。

六、未发生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事件或信息争议。我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现象,不存在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情况。有客户由于账户密码过于简单或办理业务时自己无意泄露密码而导致存款被盗取想象,我行通过报警,查询监控等手段查找犯罪嫌疑人,尽力协助客户找回存款或抓住罪犯。

七、遵守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我行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及人民银行关于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其它制度,按人民银行有关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依法合规收集、保存、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八、对现有风险隐患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XX农村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处罚办法》等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员工充分了解、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确个人金融信息泄露和

滥用对信用社和员工个人带来的法律后果,使相关制度更好的得以落实,防止员工无意识的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度,从内控制度上防止风险的发生。

三是严格权限管理和监控设备管理,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盗用客户个人信息的风险。

四是引导客户加强个人金融信息和账户密码的管理,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风险。

五是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大额存取款进行反洗钱操作,防止罪犯盗用客户个人金融信息进行洗钱的风险。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个人金融信息自查报告
《个人金融信息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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