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自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22 07:47:0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自查报告

马关县南捞卫生院2011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马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检查的通知》(马财秘[2011]210号)文件精神,从今年8月起,结合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行为等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通过管好用资金,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2.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

6.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7.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自检自查情况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院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既保证常规工作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2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制度》、《授权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明确责任,防止舞弊,各项会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经费开支,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会计人员对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进行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一方面做到账簿上所反映的有关财物、款项

3

的结存数同实存数相一致;另一方面通过账簿记录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核对,保证了账账相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无固定资产不入账,公物私用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五、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存在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切实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马关县南捞卫生院 2011年8月20日

推荐第2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自查报告

XXXXX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7]27号)的要求,我单位已在9月份组织开展内控制度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以来,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工作,在坚持内控制度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成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一套内控制度,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内部控制,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对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由单位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胡绍友主持制定《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控办设在财务办公室、内控监督检查由行办室负责,明确了领导小组、内控办、财务室、行办室等组成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 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对所长、副所长、水利办公室、水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分别授权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处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等,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 根据单位情况实行归口管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由财务室牵头,行办公室监督,对单位相关经济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四) 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方面,完善了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收支管理办法等,明确收支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等职责,严格按照审批、审核、支付、核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对财政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进一步规范化,并建立票据台账由出纳负责管理。

(五) 在资产管理方面,完善了资产管理办法,建立资产台账,尤其在2016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进一步完善了资产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 在会计控制方面,完善了单位的会计管理办法,强化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处理程序。

二、强化内控监督:

为保证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我单位对决策、执行、监督等进行分离,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在此基础上,还坚持内控与外审相结合,每年县财政局都会对单位账务进行相应的检查或审计。

三、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 ,增强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使预算管理的约束控制力得到充分发挥;

(二)在内部控制文化建设方面还需要积极培育符合际情况的内部控制文化,使内控意识和内控文化渗透到每一位员工思想深处,使内控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为。

2017年9月26日

推荐第3篇:办事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自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自查报告

按照财政局关于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票据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办事处及时对2003年至2008年从市财政局领购的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及购买的内部收据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事处财务自查工作组织情况

从接到通知,由街道主管财务领导负责,由财务有关人员组成自查小组,对单位所有票据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核对,对所有票据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彻底清查核实,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一)、票据领购及购买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办事处自2005年到2008年共领购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2本,共使用50张,用以单位内部往来 。

2、内部收据

2000年买收据3本,共使用113张,金额46400元,2003年—2005年使用1本0083501—0083550,收费12800元,2005年—2007年使用1本0083551-0083600,收费33600元,2007年—2008年使用1本0083601—0083613,收费11000元,全部属于收取房租款,共上缴财政专户11000元。

三、清理自查的内容

1、票据填列规范,票据使用没有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

2、所有票据都按照规定收费;

3、没有擅自转让,转借,涂改收据票据的情况;

4、单位没有将收费票据作为罚款票据;

5、没有擅自销毁财政专用票据和毁损收费票据和收据的;

6、票据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串用、丢失、缺页、错开和开具大头小尾的;

四, 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和规章还不够规范健全,不够细化;

2、财务人员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3、票据的管理和保管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4、要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应履行的财务职责;

五.整改措施

针对办事处财务自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办事处财务自查小组认真面对,及时自纠,制定出以下整改摧施:

1.切合办事处财务实际,严谨健全办事处财务各项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规范管理,严加监督。

2、加强管理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

3、由专人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及时归档,合理查档,适时规范销毁。

4、加强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财务工作的严要求、高 2

OO九年三月二十九日3 标准。

推荐第4篇:行政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法规分类】会计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颁布日期】1997 【实施日期】1997 【正

文】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 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度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节后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项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同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 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日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就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 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 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 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模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 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安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 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贷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坟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 Transfer interrupted! 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 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 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 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 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 金种类进行 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 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 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 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 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 本科目(一般基金)。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 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 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 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 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 本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 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出售、对外投资转 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 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 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 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 记专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 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詈提职工 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收 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 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面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 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 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 (非经营业务)”、“对外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记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 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 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售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年度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 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有所得 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 税金”科目。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 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 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结余 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 算,并在会计报表上中以注明。

推荐第5篇: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与工业会计不同之处:

资产:

1、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贷:经营收入

2、用拨款购入固定资产时: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购入材料:借:材料贷:银行存款

4、事业单位的材料盘亏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材料(盘盈反之)

5、对外投资双分录:借:对外投资贷:银行存款

(利息计入其他收入)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固定资产处置时,报经批准不需上缴的,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负债:

1、借入款项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2、应缴款项:应交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金(所得税用结余分配,其他税用销售税金)

3、应付及预收款项:不预提利息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4、其他应付款: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 应付统筹退休金 个人交存的住房金净资产:

1、事业基金:一般基金投资基金

2、固定基金: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3、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提取时:借: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清理报废:借:银行存款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支付费用: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贷:银行存款

——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时: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使用时: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贷:银行存款

——医疗基金

——住房基金

4、结余——事业结余=事业收入类-事业支出类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的销售税金)

——结余分配: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借:事业结余/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

计算应缴所得税: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计算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结余分配-提取专用基金

贷:专用基金

分配后结转未分配结余: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财政补助收入贷:财政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

2、上级补助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市级补助收入贷:事业结余

3、事业收入:收到时: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年终:借:事业收入贷:事业收入贷:事业结余

4、经营收入: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年终: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收入/应交税金贷:经营结余

5、附属单位缴款: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附属单位缴款贷:附属单位缴款贷:事业结余

6、其他收入:取得时:借:银行存款年终:借:其他收入

贷:其他收入贷:事业结余

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销售税金、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拨出经费

推荐第6篇: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 治庸问责自查报告

“治庸问责”自查报告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和委领导要求,“治庸问责”工作目前主要是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部门在体制机制、推进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和在日常管理、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通过《武汉市开展“责任风暴”、“治庸计划”的暂行办法》第四条提出的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我深刻认识“治庸问责”是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升自身形象标尺。结合自身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存在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XX科的副科长,我在工作中能够吃苦耐劳、扎实肯干,但身上也存在一些缺点与不足。工作不顺的时候,难免有一些唠叨;满足于工作现状,缺乏创新意识;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结合自身的管理工作实际及当前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我觉得自己首先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扫荡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到从自身做起,首先提高工作自觉性、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政治纪律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作纪律和服务纪律。

其次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树立开拓创新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主动性,将上级部门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办公室的每位科员,并正确引导和督促科员认真执行。在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服务纪律方面,热情的对待每一位基层XX人员,认真对待处理基层XX人员反映的每个问题,真正做到立足本岗为基层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使分管的XX工作和目标得以圆满完成。

随着“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工作的推进,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要做到身先士卒、任劳任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为群众作出应有的表率作用。开拓进取,使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XXXX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推荐第7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基本概念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2、

3、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推荐第8篇: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制度

政治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各所政治学习日,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政治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不能参加的,应自觉补课。

2、政治学习内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及上级文件精神。

3、学习中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并积极参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

4、支部书记应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学习效果,通过各类测试促进学习真正收到实效。

5、除定期参加所政治学习外,机关党员干部应加强自学,保证学习效果。

6、所组织委员应做好学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学习中的会议记录。

法制学习制度

1、坚持每周两个半天的法制学习。

2、法制学习内容为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局机关临时安排的学习内容。

3、法制工作人员根据分局要求,负责制定本所年度学习计划,经领导批准后逐项安排学习。

4、学习中应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并联系岗位工作实际,熟悉重点条款,用以指导日常工作。做到学法懂法,依法执法,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5、除定期参加本单位法制学习外,还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并努力取得好成绩。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两个素质,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1、坚持开展自学活动,每周个人自学不少于6小时。

2、坚持学习日制度,每月中旬为党员干部集体学习讨论的时间。

3、坚持按月度制定学习计划,按季制定一个专题。

4、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和工商知识,联系单位和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

5、坚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的心得体会。每一个专题每人必须有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6、坚持学习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笔记。

7、坚持学习奖励制度。凡是连续二次被评为“党员学习模范标兵”的,年度公务员考核中评定为优秀。

推荐第9篇: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二: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

1

-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

2

-

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

3

-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

4

-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4、她们宁可做一时的女王,不愿一世的平庸。

5、男人插足叫牛逼,女人插足叫小三。

6、你要成佛成仙,我跟你去,你要下十八层地狱,我也跟你去。你要投胎,我不答应!

7、忘川之畔,与君长相憩,烂泥之中,与君发相缠。寸心无可表,唯有魂一缕。燃起灵犀一炉,枯骨生出曼陀罗。

8、如果还有机会的话,我一定会让你回到我的身边,我不想让你和别人结婚。

9、每个人心里都有脆弱的一面,如果放大这种脆弱的话,没人想活。

10、我做了一个很伟大的决定,看你这么可怜,又没有朋友,我们做朋友吧!

11、我不该只是等待,我应该去寻找。

12、哪怕再花上七十年,七百年,我想我肯定会找到他!

13、恶鬼:你敢打我!夏冬青:你都要吃我了,我还不能打你啊!

14、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15、阿茶:我可以让你抵抗时间的侵袭。弹琴盲人:那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时间?

16、孔明灯真的很漂亮,就像是星星流过天河的声音。

17、冥王阿茶:想早点见到我吗?冬青:不用了吧,顺其自然。

18、我妈把我生得太仓促了,我又控制不了。

19、神,生于人心,死于人性。请垂怜于我吧,让我再次眷顾,深爱的你们。

20、人天生心欲做恶,意志薄弱,神便说,人须为自己的罪负责,因为他被赋予了自由的意志,而真心悔罪者,神便从他的身上把罪除去。

21、我们从虚空中来,每个人都抱着善与恶,有人升入天堂,有人堕入地狱,在无边的业火中,我想起你,想起从前,我们曾经离得那么近。

22、你们天人总是一厢情愿,总以为世人应该微笑着,那不是很残酷,没有人愿意。

23、你有没有过这样的东西,沾染过你的体温,聆听过你的心事,它们得到爱,回报爱。你有没有丢弃过这样的东西,它们在黑暗的角落,想念着你。即使粉身碎骨,即使已过经年,终有一天,思念,会把它们带到你的身边。

24、很久很久以前,有一种生物,学会了用两足站立,尝试着迈开双腿。自此,他们就踏上了旅途,那是被时间驱赶着,永无止境的旅途......

25、我借着爱的轻翼,飞过园墙,砖石的墙垣,不能把爱情阻隔,甚至,死亡。

26、你这双眼睛,我给你的。

27、他的命是我的,你想要,不给你。

28、诞生于想象之中,流传于口舌之上,欲望,永远存在,生生不息。

29、我,还会回来的。

30、人活着就会失去。你失去的不会再来,你争取的永远都会失去。

31、死亡与夜色为友,揭开了黄泉的一角,寄予这生命,时机一到,他便降临到你身边。

32、就为了这么一点点的美丽,她们可以放弃友情,亲情,爱情...这就是,所谓的TM的人性#

世界脏到羞耻,谁有资格说难过。

创伤,也是一种成熟的象征。

你知道被迷惑,说明你尚且清醒,当你不知道迷惑时,才是最可怜的。

狂妄的人有救,自卑的人没法救。

伤害别人并不能掩盖自己的缺点,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内心各种小心算计,心中不坦白,表达颠三倒四,五官又怎么端正。

多讲点笑话,以幽默的态度处事,这样子日子会好过一点。

活在别人的赞扬与掌声中,终究会成为一个敏感脆弱的人。

沉默是毁谤最好的答覆。

对人恭敬,

无私奉献的爱心,让你拥有一切。

仇恨的心无法被治愈,只有宽容才能化解仇恨,饶过别人就是饶过自己。

接受眼前的现实,你才能超越现实。

推荐第10篇: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县政府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签订行为,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失,有效维护政府及部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书(以下统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县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类型:

(一)国有土地、滩涂、水域、森林、荒山、矿山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发包、承包、出让合同;

(二)国有资产的建设、养护、出租、承包、买卖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购合同;

(五)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六)政策信贷合同;

(七)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咨询合同;

(八)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

(九)行政事业单位借款合同;

(十)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四条 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各部门应协助政府法制机构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在以县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的有关部门;在以县政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承办部门是指县政府部门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供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履约能力;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六)根据法制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法制机构对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负责按规定整理、移交。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订立合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场调查。凡需要订立合同的项目,应当进行市场调查,形成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合同标的物的市场状况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约邀请或要约事项,报送单位负责人审定并签署意见。

(二)资信调查。对潜在的签约对象,应当对其注册登记情况、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声誉、以往信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资信调查报告报送单位负责人审查。

(三)谈判。合同标的额巨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单位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

(四)拟定合同文本。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确定合同内容。

(五)合法性审查。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应当交由单位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签订合同。

第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合同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以县政府或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合同,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合法性审查采用书面审查方式,送审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送审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合同当事人资信证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文书。

第十一条 需要办理合同所涉及事项的审批、合同登记、备案或者需要办理合同公证等法律事务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标的或者项目的详细内容;

(三)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六)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条件;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八)生效条件、订立日期。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业单位职权范围作出承诺或义务性规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价折股或者无偿、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

(四)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机关名义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时,优先选择临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我国的法律和仲裁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应当明确,并设立合同变更和终止条款,如:遇到国家政策、法律变化,本地规划调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等,难以履约的,合同无条件变更或终止;

(四)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核: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

(四)合同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在合同法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应在收到合同文本代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但需要核查、评估和论证的,相应时间不计算在内。

特殊情况下,即报即审。

第十八条 对合同草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履行该合同将会使单位经济受到重大损失的,或者人民群众的利益将会受到重大损失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作出不予签订合同的建议;

(二)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作出不予签订合同或变更签订主体的建议;

(三)合同约定条文不具备公平性、周密性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提出修改意见,由提请审查的机关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不得签订合同;

(四)合同对发生合同争议没有约定救济渠道的,或者约定渠道不明确、不恰当的,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应督促提请审查的机关进行修改。提请审查的机关应当自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合同草案送受理审查的法制机构审查。

第十九条 合同经审查后,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

合同正式文本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应当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授权有关部门对外签署合同应报经县长同意,重大合同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依程序报批。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解除合同。

经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的,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进行管理。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重大情形,行政事业单位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影响合同当事人重大利益、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难以履行的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发生争议后,行政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和解、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做好仲裁和起诉、应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的管理,明确合同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合同文本和印鉴使用、合同备案、合同档案等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合同定期清理制度。每年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签订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并将清理情况通报政府法制部门。

政府法制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合同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县政府。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由人社、监察部门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超越职权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报请批准的;

(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虽经合法性审查而未采纳审查意见的;

(四)超过诉讼、仲裁、执行或其他时效、时限而不依法主张权利的;

(五)具有其他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11篇: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篇2: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篇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

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 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请假审批程序

第六条 请假审批程序

(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属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或乡(镇)长的在向县委书记请假的同时向县长汇报。

(二)副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县直单位的报经县级对应分管领导审批,乡(镇)的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县 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由县委书记审批。

(三)股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并向主要领导汇报;连续请假2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由单位分管领导加注意见后,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7天以上1(转载于:行政事业单位考勤制度)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单位班子研究决定后,单位主要领导审批;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审批。

(四)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请病、事假在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15天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审批。

第七条 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县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作人员请假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组织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或有计划地安排离职学习、培训或进修的,需同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年度考核和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或安排擅自离岗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按旷工论处。个人参加自学考试需离岗进行短期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 工作人员请假获准后,需对从事工作进行妥善安排方可离岗,返岗后在1天内向批假领导报告销假。

第十条 连续请假15天以上的实行备案制。请假当事人在获准请假的当天将请假条复印送相关部门备案。其中,科级干部 的分别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考核办备案;县直单位一般干部的送所属纪工委备案;乡(镇)一般干部的送乡(镇)纪委备案。需执行病、事假工资的,由工资发放单位报送县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和县财政局执行病、事假工资。

第十一条 各单位考勤和请销假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上班时间需临时外出的,单位班子成员到办公室作去向登记,各科(股)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一般工作人员的需经科(股)室负责人同意。

第三章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和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认定

(一)旷工的认定。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逾期不到岗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到岗或下班时间提前1小时离岗的(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需临时在外办公事的除外)。

(4)骗取医疗疾病证明请病假的;

(5)离岗从事经商、办企业、承包工程、投资入股等活动的;

(6)编造虚假理由请假的;

(7)驻(包)村干部无正当理由未到村开展工作的;

(二)迟到、早退的认定 坐班制工作人员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上班时间10分钟后到岗的认定为迟到,下班时间10分钟前离岗的认定为早退。上、下班时间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为准。

第十三条 旷工、迟到、早退的处理

(一)连续旷工2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

(二)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7天)以上30天以内的,扣发一个月全部实发工资。工作人员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三)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或作辞退、解聘处理;

(四)迟到或早退2次以内的,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的50%;当月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实发工资。

以上工资扣发后,一律全部上缴县财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登记制度,严格考勤干部到岗到位情况,实行每天上、下班签到,逐月公布干部出勤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干部职工累计出勤情况与考核及评先选优挂钩。

第12篇:行政事业单位试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试卷

单位: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3分)

1.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 展非独立的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

2、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中,不需要划清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界限。( )

3、在工程项目竣工决算阶段,一般要经过工程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竣工结算等几个环节。( )

4、往来资金的支付与审批是不相容职务。( )

5、行政事业单位的关键是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

6、公务员的岗位设置,应当按需设岗。( )

7、单位招聘新员工由用人部门直接聘用。( )

8、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考核不必专设机构。( )

9、评价主体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因此内部控制无需自我评价。( )

10、预算编制的依据应当是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

二、多项选择(每题5分)

1、支出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的内容有(

A、支出的会计记录与现金盘点B支出标准/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C、支出的执行与审批D、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2、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包括(

A、数字真实B、计算准确C、内容完整D、编报及时

3、事业单位收入的管理要求包括( ) A、实行收入统管B、收入应该自主支配

C、正确划分各项收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D、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

4、实物资产的管理体现在( ) A、实物形态的管理B、价值形态的管理 C、资产的使用过程管理D、资产的所有权管理

5、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的工作有( )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D、货币资金日记账的登记

6、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活动的预算执行控制包括(

A、依法组织收入,保证收入任务的完成B、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

C、建立了各项经费管理制度D、对重大预算项目特别关注

7、下列选项中,进行预算编制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 A、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 B、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国家政策

C、支出预算的编制,要量入为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D、支出预算可以不考虑收入预算,赤字预算是可以接受的

三、单项选择(每题3分)

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是( ) A、单位负责人和管理层B、财务人员 C、内部审计部门D、社会中介机构

2、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的是(

A、财会人员B、财务主管 C、内部审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3、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是(

A、分类管理B、收支统一管理

C、收入不需上缴财政D、收入不需纳入单位综合财政收支计划

4、下列选项中,属于资金管理中的重点是( ) A、货币资金管理B、非流动资金管理 C、专项资金管理D、固定资金管理

5、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考核的机构是(

A、预算管理部门B、内部审计部门C、公司高级管理层D、财务部门

6、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

A、专项监督B、持续监督C、自我监督D、过程监督

四、简答题(17分)

1、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一般地说,良好的内部控制应具备哪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第13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教学大纲

第一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议题

一、会计报表及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及其分析

1、资产负债表的认同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的特点

4、资产总额的评价

5、资产有效性判断

6、资金来源结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一般评价

7、资产与负债间的一般分析

(注:鉴于今日企业的现状,就是未来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从企业的角度上做进一步的引申分析)

(二)收入支出表分析

1、收入支出表的认同

2、收入支出表的结构

3、分析要点

收支变动分析

收入变动分析——经营方向是否改变

支出变动分析——经营业绩方面的变化

结余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结余的构成

结余的分配处理的问题

二、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的概念及其作用

2、单位预算的内容

收入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

3、预算编制方法

零基预算

弹性预算

滚动预算

三、单位收入、支出管理

1、收入的概念和种类

2、收入的管理

3、支出的概念和种类

4、支出的管理

四、单位资产管理

(一)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二)流动资产的管理

1、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

2、应收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存货的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2、固定资产计价

3、固定资产价值周转的特点

4、固定资产折旧

5、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

(四)无形资产的管理

1、无形资产的概念

2、无形资产的转让

(五)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的类别

2、对外投资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讲行政事业单位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

一、纳税筹划及相关概念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途径

四、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五、纳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涉税内容及筹划(略)

第三讲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和理财能力提升

一、财务监控体系和实施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变革的思路

2、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二、单位信息化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1、单位信息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2、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发展趋势

3、单位综合信息系统的构成

4、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实施

简历:

吴有祯,1990年毕业于石家庄经济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93年调入青海民族学院财会系任教,主讲会计与财务管理类课程,现任青海民院财会系副主任,会计学副教授。期间,常年被省内各大学、兰州大学、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为客座教师或顾问,从事经济师、会计师职称考试辅导工作。2000年—2001年在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进修。曾多次被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项目办、北京国研纵横经济研究所聘请,做了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题讲座。2

第14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

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 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

五.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15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论文范文 www.daodoc.com)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

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

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或预算外资金的拨付。

第五十八条基层单位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切实做到账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

第五十九条主管会计单位除根据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本级的会计报表外,还应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都应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停止执行。各部门自行制定的适用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一

行政单位会计凭证(略)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唯一合法凭证,登记明细账的依据。行政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固定资产调拨单;

5.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6.往来结算凭证;

7.库存材料的出库、入库单;

8.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行政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格式如下: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略)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略)

第16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

一、行政单位资产核算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 资产计价和核算特点:

货币资金(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入账。 应收和预付账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

随买随用的办公用品,可以在购入时直接列作当期支出;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发出时按照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外投资:

事业单位在取得对外投资之后,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者所转让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实物形态。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成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外购额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自行开发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单位,在取得资产后一次性摊销,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在收益期内平均摊销;按照摊销额减少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并计入当期支出。

(三)行政单位资产核算要点

1、行政单位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即暂付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

2、行政单位购入的材料应以购买价入账。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能计入材料成本,而是要直接列入“经费支出”科目。

3、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溢出或损耗,应减少或增加“经费支出”科目。如属于非正常的毁损,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4、行政单位的对外投资应通过“有价证券”科目核算,收到的利息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5、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

(五)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要点 *关于事业单位存货的核算

1.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不作为存货处理,而是在购进时直接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2.事业单位领用的材料,应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材料”科目。

3.事业单位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的收入,应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4.事业单位盘盈、盘亏与毁损的存货,应冲减或增加当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关于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核算

1.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与投资基金应当相互对应。

2.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材料、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取得对外投资时,应同时编制两笔分录(但以固定资产投资有些特殊):

借:对外投资

贷:银行存款、材料等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注意:如果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取得对外投资时,也应同时编制两笔分录,但与上述分录不同:

借:对外投资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同时,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的债券投资不预计利息收入,实际收到利息收入时作为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转让投资的损益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同时,应将事业基金中的投资基金转作一般基金,共作两笔分录。 *关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与企业不同。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包括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3.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如学校的课桌、课倚等。

4.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一般相互对应,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先不增加固定基金,会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大于固定基金账面余额,但到租金结清时二者应当相等。

5.事业单位可用修购基金、结余资金、拨入专款购买固定资产,需要编制两笔分录: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事业支出

专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6.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7.事业单位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增加或减少固定基金。 8.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时,应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对处置损益应增加或减少修购基金。

*关于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核算

1.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无形资产应一次摊销,计入事业支出。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分期平均摊销,计入经营支出。

2.事业单位出售无形资产的收入通常应计入“事业收入”科目;结转的无形资产摊余成本应计入“事业支出”科目。

(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帐存在诸多问题

近年来,我们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发现“暂存款”、“暂付款”等往来帐中存在问题不少,主要有:

1、将收费收入在往来帐核算,不上缴预算或财政专户,违反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如某校2004年度将学费、住宿费收入20万元放在“其他应付款”,并全部用于日常支出。

2、在往来帐中列收列支,不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总规模。如某局2002年、2004年利用“暂存款”收入资料费20.27万元、支出10.98万元,未在财务报表反映。

3、利用往来帐强行平衡预算。如某局利用“暂存款—福利费”科目强行平衡专项事业收支,调整结余。2003年度隐瞒结余19.90万元,2004年度隐瞒超支1.77万元。从而给外部形成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收支完全平衡的印象。

4、出借帐户给他人,资金均在往来帐一收一付。如某单位将银行帐户提供给外部个人转款,再以现金多次提取,提供套现便利。

5、将代收款项与暂借款项在同一明细科目核算,混淆了两种不同经济业务。某局组织集体参展活动,集中代收参展费用放在“暂存款—参展费”科目,却将某经办人员借款直接冲减该科目,财务人员没有认真区别不同业务性质,把借款业务等同于支付费用业务,造成会计核算混乱,容易产生一定弊端

6、不少单位对于往来帐项长期不予清理,形成大量坏帐、死帐,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并且越积越多越严重。如某校建楼,平时预付工程款,最终决算不认真,施工单位既没有预留质量保证金,也没提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帐面难以结清。又如由于历史原因,某局与所属企业发生大量经济往来,存在两头挂帐,财务帐面真假难辩。 以上现象不仅反映了单位财务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还隐藏一些违规及弊端,应该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

三、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核算 (一)负债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负债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2.事业单位负债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和应交税金等。

(二)负债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负债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负债的核算特点。

应缴款项包括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预算款是指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购物变价款,以及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命。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的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在实际收到但尚未上缴时,应当作为负债入账。

(三)行政单位负债核算的要点

1.行政单位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与事业单位相同):

(1)代收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2)行政性收费

(3)罚没收入

(4)无主财物变价款

(5)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2.行政单位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3.行政单位的应付及预收款项,即暂存款,应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4.行政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津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应当按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发放给职工时,如以银行存款发放,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且由财政直接支付,应贷记“拨入经费”。

6.事业单位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及票据利息,应计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7.事业单位的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应计入“销售税金”科目;但计算出的应交所得税,应计入“结余分配”科目。

四、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核算 (一)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1.行政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2.事业单位净资产的概念和内容。

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事业单位净资产具体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等。其中,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二)净资产的计量和核算特点

1.净资产的计量。

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2.净资产的核算特点

(1)固定基金

固定基金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固定基金通常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通常相等;但是,在存在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两者的金额不同:固定资产应当在取得时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而固定基金应当在支付租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2)事业基金

①一般基金。事业单位的一般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本单位当期期未分配结余转入;二是从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

②投资基金。事业单位的投资基金是指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所占用的基金。投资基金应当按照对外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而发生相应的增减,两者金额应当相等。 (3)结余

①行政单位的结余。行政单位的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当分别核算。

②事业单位的结余。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事业结余应当在年末转入结余分配;经营结余通常应当在年末转入结余分配,但如为亏损,则不予结转。

③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结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有两个:一是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事业单位计提专用基金。

(三)行政单位净资产核算的要点

1.行政单位净资产=(资产-负债)+(收入-支出)

2.行政的单位净资产主要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即“一金一余”。

3.行政单位固定基金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购建固定资产时,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按同类资产市价或有关凭据注明价值以及相关费用入账。

(3)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入账。

(5)盘亏、处置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冲减固定基金。

4.行政单位的结余=收入-支出。

5.行政单位的结余包括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二者应当分别核算。

(五)事业单位净资产核算的要点 1.事业单位净资产=资产-负债

2.事业单位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和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可简记为“三金二余”。

3.事业单位固定基金的核算与行政单位基本相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项目的数字应该相等,但具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在尚未付清租赁费时这两个项目的数字并不相等。

4.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分为一般资金和投资基金两部分内容。

一般基金是指滚存的结余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从当年未分配结余中转入;二是从拨入专款形成的结余中转入。

投资基金是指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投资基金也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从固定基金中转入;二是用货币资金、材料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从一般基金中转入,但该部分来源实际上并未增加事业基金,只是将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转为投资基金,在收回该项投资时,投资基金又要相应转做一般基金。

5.年度终了,事业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和已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中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金额转入事业基金中的一般基金。即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结余分配

拨入专款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6.事业单位投资基金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

(2)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入账。 (3)用材料对外投资时,按合同协议价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

(4)转让对外投资或对外投资到期兑付时,按对外投资的账面金额,冲减投资基金,并转入一般基金。

7.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是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8.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提取以及从其他渠道转入的资金。事业单位年度终了,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

借: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9.事业单位提取医疗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

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

贷:专用基金――医疗基金

10.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时,

借: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

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1.事业单位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12.事业单位的结余是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主要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

13.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缴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

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14.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结余”科目,年度终了,该科目余额应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之后,该科目无余额。

15.经营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

16.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结余”科目,年度终了,经营结余应转入“结余分配”科目,但“经营结余”可如为借方余额(亏损),则不予结转。

17.事业单位结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按经营结余计算应交所得税,二是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中的职工福利基金。即: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提取专用基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专用基金

18.事业单位结余分配之后,对于当年未分配的结余,应全数从“结余分配”科目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年终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即:

借: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五、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

(一)收入

1.行政单位收入

行政单位的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其中,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2.事业单位收入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其中,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二)支出

1.行政单位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2.事业单位支出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核算的要点

1.行政单位收入核算的要点

(1)行政单位收入主要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2)行政单位收入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3)行政单位收入应在“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各自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均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4)行政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

(5)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6)行政单位年度终了结转收入时:

借:拨入经费 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结余

2.行政单位支出核算的要点

(1)行政单位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2)行政单位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数记账。

(3)行政单位应在“经费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4)行政单位如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应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5)行政单位发生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6)行政单位年度终了结转支出时:

借:结余

贷:经费支出

(五)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核算的要点 1.事业单位收入核算的要点

(1)事业单位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财政补助收入

②上级补助收入

③事业收入

④经营收入

⑤附属单位缴款

⑥其他收入

⑦基本建设拨款收入

(2)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3)会计期末,事业单位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收入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将经营收入转入“经营结余”科目。

2.事业单位支出核算的要点

(1)事业单位支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业支出

②经营支出

③对附属单位补助

④上缴上级支出

⑤基本建设支出等

(2)如果事业单位具有经营活动,应设置“销售税金”科目。 (3)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设置“成本费用”科目。 (4)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均应设置“拨出经费”科目,但年度终了,行政单位应将该科目余额转入“结余”科目;事业单位应将该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5)如果事业单位具 有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应当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和“专款支出”三个科目。但对于不具体使用专项资金的事业单位,则不必设置其中的“专款支出”科目;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事业单位,则不必设置其中的“拨出专款”科目。 (6)事业单位年终结账时,应当对已完工项目使用或拨出的专项资金进行对冲。即:

借:拨入专款

贷:拨出专款 专款支出

(7)事业单位按规定将拨入专款留归本单位的,应将拨入专款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即:

借:拨入专款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年终,事业单位对使用专项资金的未完工项目,不予结转

第17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2014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一、单选题

1、商品化软件不给用户提供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经过加密的软件,体现的是( )。

A、通用性

B、保密性

C、初始工作量大 D更新性

2、关于会计账簿的登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B、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C、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D、会计账簿登记时,其页码顺序可以不连续编号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如发现“白条顶库”现象,应采取的做法是( )。

A、由监交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C、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D、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4、下列属于会计基础工作的是( )。

A、联系业务

B、采购货物

C、会计账簿的设置

D、签订合同

5、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包括( )。

A、经济师资格证

B、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C、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D、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6、单位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外来原始凭证的金额有错误,应由( )。

A、接受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B、原出具凭证单位更正并加盖公章

C、原出具凭证单位重开

D、经办人员更正并报领导审批

7、( )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A、会计账簿

B、会计报表

C、会计凭证

D、会计分录

8、某企业“应付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40 000元,其中:“应付甲公司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25 000元,“应付乙公司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25 000元,“应付丙公司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10 000元;“预付账款”科目月末贷方余额20 000元,其中:“预付A公司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40 000元,“预付B公司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20 000元。该企业月末资产负债表中“预付款项”项目的金额为(

)元。

A、20 000

B、30 000

C、-30 000

D、-10 000

9、对于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负责人的单位,其指定的负责人是指( )。

A、会计主管

B、主办会计

C、主管会计

D、会计主管人员

10、( )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A、结账和更正错账

B、采购业务

C、销售业务

D、收款业务

二、多选题

1、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有( )。

A、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B、收到股利

C、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所支付的现金

D、购买商品所支付的现金

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主要有( )。

A、证券监管部门

B、审计部门

C、税务门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

3、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正确的有( )。 A、所有以元为单位的,一律填写到角分

B、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C、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

D、有角无分的,分位也可以用符号“—”代替

4、关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方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会计负责登记

B、按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

C、每日结出存款余额

D、月终计算出全月收入、支出的合计数

5、商品化会计软件的特点有( )。

A、通用性

B、保密性

C、软件由厂家统一维护与更新。

D、与专用会计软件相比,初始化工作量大

6、出纳人员可以登记和保管的账簿是( )。

A、现金日记账

B、银行存款日记账

C、现金总账

D、银行存款总账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在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需要加盖印章或签字的人员有( )。

A、制单人员 B、审核人员

C、记账人员

D、会计机构负责人

8、下列各项应逐日逐笔登记的有(

)。

A、固定资产明细账

B、应收账款明细账

C、应付账款明细账

D、其他应付款明细账

9、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 )基本条件。

A、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B、具备良好的道德的品质

C、从事审计工作

D、从事勘查工作

10、下列各项中属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条件的有(

)。

A、使用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B、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有熟练的操作人员

C、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并行运行两个月以上,并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D、有健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制度

三、判断题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

对 错

2、一个质量可靠的会计软件可以生成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因此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生成的会计资料不再作特别要求。( )

对 错

3、订本账适用于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 错

4、财务会计报告是根据日常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直接关系到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 )

对 错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

对 错

6、原始凭证金额有错,应当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在更正处签章,以明确责任。( )

对 错

7、根据计算机内存储的会计核算历史数据,并按照现有条件和要求,在会计管理软件的指挥下,补充输入计算机一部分数据,并选定预测方法后,由计算机进行预测和输出预测结果。( )

对 错

8、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一般不再需要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

对 错

9、《会计法》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对 错

10、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

对 错

第18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加高效地利用油车港镇有限的公共财政资源,努力构建和不断完善我镇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现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上级政府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按照“严格预算,统一核算,分类审批,动态管理,严肃制度,奖罚配套”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油车港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预算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镇属各预算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节支奖励”的预算管理办法,并严格按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执行,财政各项补助根据事业特点,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视财政可能确定。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确认后的执行到位。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在镇政府的领导和财政所的监督下,由镇核算所对纳入统一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详见附表)实行财务集中核算。

1、核算范围: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下级上缴、政府性基金、专项基金、其他收支等,均纳入集中核算范围。

2、核算方式: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后,各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不变。并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情况下,纳入集中核算的各类资金,执行《会计法》,严格按财政事业会计制度和准则核算。

三、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1、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设一名专(兼)职财务联络员,负责到财政所办理预算拨款,向核算所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办理报账和划拨支付等手续;负责审核职工工资、公积金、养老金、医疗费、失业金、所得税等变动情况;负责记录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现金收支等备查台帐,按月与财政所、核算所核对;同时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收支情况。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强化理财观念,加强对预算的动态管理,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负总责。

2、核算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对核算单位提供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会计资料,或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核算所有权拒收,赤字坚决不报;对核算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核算单位提出的有关会

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责任;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总出纳必须严格报销支出关,严守财务保密纪律。

3、财政所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按镇人代会通过的年初预算划拨各单位的财政拨款;加强对核算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定期与核算所及核算单位进行对帐,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各核算单位预算执行动态管理,按季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审批的镇领导必须根据各单位、各项目的预算严格把好审批关,若核算单位帐面赤字,不再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四、资金收入制度

1、各单位的各项收入,不论统管与否,必须全部纳入财政指定开设的财政专户,开具往来款收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内专户(账号201000000482),各单位具备收费许可证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一律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账号201000080383),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制度。

2、任何单位不得将所收的各项收入以个人名义开存单或存在本单位账户和其他金融部门。

3、严禁任何单位坐收坐支,收入款项的解缴实行“双限”制度,限期十天,限额1000元,严禁帐外设帐的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按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论处。

五、资金支出制度

对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或项目支出的审批报销按作如下规定:

1、实行分类审批管理,镇长主要负责全镇工作人员工资奖金发放审批、镇行政人员和直管单位的日常报支、机关各部门公务用车报销、各类项目或专户资金进出、预算外资金列支;各位分管镇长配合镇长把好审核关外,对所分管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和公用经费报支拥有直接审批权(各位分管镇长拥有直接审批权的单位见附表);党群口资金支出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党群书记审定后,再由镇长审批报支;党委、政府预算外重大支出,须由书记镇长共同签字审批。

2、正常资金支出走如下审批程度:每笔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或证明人,不得少于2人,再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带“★”的单位(详见附表)由分管领导直接最终审批,其他单位和项目支出由镇长最终审批。

六、货币资金、票据和印鉴管理制度

1、银行存款、现金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络员和出纳员必须分别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严格现金的使用范围,出错自负。银行存款必须按银行

规定使用,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每月与银行核对,严禁拆借账户。严禁各单位自行对外拆借资金和为企业、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镇属各单位之间的临时拆借(担保)资金,由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方可拆借。

2、各单位所使用的各类票据,统一由联络员到镇财政所领取并登记造册。出具银行收入凭证和往来款应收应付凭证,方可核销领用手续。原则上每项只能领取一本用完及时结报,前本不清,后本不领,对用量小的单位,不管用完与否,二个月内必须将未用完的发票到财政所剪角核销,重新领用。凡领取物价部门收费同许可证的,使用《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罚没款用专用收据,其往来款,使用《浙江省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核算所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钱、账分管互相监督。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支票、现金出纳保管,银行印鉴会计保管。二是对有银行账户的非现金结算单位,必须使用支票转账结算。三是日常报支使用现金支票时,印鉴会计把好审核关,开具一万元以上现金支票,须经镇长签字,结算单位与个人直接到银行领取。

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是指由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镇派出机构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的总和。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对我镇国有资产监管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镇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国有资产的实际,应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监管。

1、所有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到500元,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必须纳入国有资产管理顺序。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都必须登记资产明细账;要报废或转让,应报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批准,未经批准,各单位无权处置。

2、凡各单位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镇长审批,实行政府采购,方可购置,因紧急情况,急需直接自行采购的,必须写明原因,提请镇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单位确定财务联络员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时与核算所核对,并严格按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执行。

4、各核算单位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必须报镇国资办(财政所)备案。

5、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必须按照区政府和区国资委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该财务管理制度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6、镇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镇内审办一般每二年对镇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审计一次,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营运机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

八、招投标管理制度

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择优和诚信原则。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1、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活动,执行《油车港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具体有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操作。

2、投资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项目主要指由镇政府出资的各类城建、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各类防灾救灾工程或设施;重大事项主要指土地征用与出让、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集镇和行政大楼的日常管理与维修等支出、预算外资金的支出管理、举办各类庆典活动、外出参观考察及其他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对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涉及由镇政府出资的上述各类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事前集体决策制度、事中必要的进程通报制度和事后总结报告制度。

2、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符合招标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的资金支出严格按标书或协议中认可的方式执行,确有困难须提前支付的,须经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同意。

3、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改变设计方案或因不可抗拒力增加工程量,导致无法执行事前的约定而须追加资金时,必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预算外资金的应急性支出,1至3万元以下应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3至10万元以下提交书记办公会议讨论,10万元以上则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5、各单位(公司性质单位)同时要执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区国资委出台的有关制度。

十、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1、财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应定期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表、货币资金流程状况表等系列报表。

2、会计报送的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债权、债务明细表》以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出纳员必须每月分三旬向镇长、分管镇长、财政所长报送货币资金收、支、余状况表。

3、加强对全镇总预算运行情况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等。各预算单位会计必须每月与财政总会计核对财政拨款及使用情况。财政总会计必须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月全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4、财务公开制度。核算所定期向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积极参与核算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

十一、增收节支奖励制度

1、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与往年相比有所增长,镇财政增收部分的20%给予适度的奖励(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的增收须在核定基数前提下予以奖励),鼓励单位应收尽收,积极创收。

2、向上级争取配套外各类资金,镇财政将按资金额度的3%奖励给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3、各预算单位在核定范围内厉行节约的,节余部分按30%用于奖励。

4、公务用车定额结余部分按70%予以奖励。

十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

1、预算超支的核算单位必须每月向分管领导和镇长汇报超支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镇长办公会议对各核算单位每季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2、对超支较大的核算单位,镇内审办应加强审计,及时提交审计意见。

3、核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预算超支的,一般不予追加,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降低该单位年终奖资金发放标准。核算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收支二条线,或房屋等固定资产出租未经镇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认可,出租合同未报镇国资办备案,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财政、核算所的工作人员未按制度严格执行,导致全镇预决算失衡,同样取消评先资格,并降低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第19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附件1-

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实物资产)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的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委托北交所进行处置

资产转让方拟处置资产原值累计达到二十万元后,与北交所签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资产转让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国管局或主管部门处置国有资产的批复;

(三)房屋、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需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交强险保单、车船使用税证、单位法人代码证(一车一份)、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其他文件或材料。

三、北交所组织评估

资产转让方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或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鉴别评估后,废弃电子产品交由中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其他资产采用公开方式进场交易。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四、发布转让信息

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信息

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登记受让意向

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法人机构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三) 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四) 其他文件或材料。

六、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实施拍卖;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七、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八、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到账后,资产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签订《资产交接单(协议)》。

九、出具交易凭证

北交所审核并向交易双方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

十、办理过户手续

资产交易完成后,需过户的资产,交易双方应持《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处置资金划转

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附件1-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

(实物资产)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

(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

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转让申请

资产转让方向国管局或主管部门提交产权转让申请,国管局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让方组织标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并委托北交所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北交所按相关规定选定后报国管局确认,并将评估结果按权限报国管局和相关部门备案。

三、发布转让信息

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公告等相关材料,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北交所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媒体发布转让信息(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产权转让公告;

(二)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四)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

(五)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

(六)标的企业内部决议和公司章程;

(七)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职工安置方案和职代会决议;

(八)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核准表或备案表;

(九)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四、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权受让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况;

(六)《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七)符合受让条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五、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北交所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

六、结算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通过北交所进行统一结算。

七、出具交易凭证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北交所,且交易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由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办理变更手续

转让方持产权交易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资产转让方或主管部门。

附件1-

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流程图

(股权、债权和其他产权)

第20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论文

本 科 毕 业 论 文(会计专业)

************

年级专业 ****************** 学生姓名 ***

完 成 日 期:2014年3月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集中核算的问题与完善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具体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我认为,会计集中核算的目标是加强资金控制,重点是加强对财务收支监督,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不剥夺各个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与审批权,只是取消参与集中核算的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银行的账户,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及会计事务集中到核算中心处理,进行统一核算。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能有效地对内部会计人员进行监督,降低监督成本,对于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意义重大,在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滋生,提高财政方面资金的使用效率。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会计核算模式,但需要认清会计集中核算也有缺陷,为了更好地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在分析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同时,本文给出了一系列完善措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 1.会计核算中心不完善

新事物的完善与发展是一个不断改革推进的过程,会计核算中心自成立以来收效显著,但仍有许多职能定位不合理,典型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1)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在认识上存在偏差。核算中心在成立之初的工作宗旨包含不做假

2 账与规范财政支出两方面。在此宗旨的指导下,很多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因自身或其他原因认为只搞好核算工作即可,至于服务、监督等工作是领导层面的事,完成较少或不完成,认识上的偏差,使会计核算中心的其他职能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2)核算中心人少工作量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往往集中核算很多单位的财务状况,调查研究表明,很多核算中心都存在工作人员少,而工作量大的现象,使各个单位的报账员要等候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报账,核算中心长期超量工作,为日后产生错误埋下隐患。

2.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进行统一会计核算,改变原有的财政资金分散支付的模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统一集中核算与管理,把对财政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各个单位的支付力,预算指标是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的依据,对于缺失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可拒绝其申请。当前,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行政单位仍有部分资金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之中,核算中心对事业单位的财政约束力不够,仍存在财政支出随意性现象。

3.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分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进行集中核算,使得原先单位领导把财务管理的责任推给核算中心,对财务管理疏忽;而单位的会计已被报账员取代,他们只把单纯的报账归为自己的责任;

3 核算中心则把核算当做中心工作,对于监督与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监督与管理上的缺失必然是滋生腐败的源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中心工作分离问题严重,不利于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 1.明确核算中心的职能

许多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他们的职能仅仅是核算工作。应准确定位核算中心的职能,加快会计职能由单一核算型向核算与管理并行的形式转变。会计在进行核算的同时,要注重对执行信息的考察,核算中心接到单位的预算申请后,要考察是否可以执行支付,然后才通知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不是独立的权利单位,需要明确职责,在对预算单位进行监督与管理的同时,实现集中支付制。两种职责的统一,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完善核算中心的管理

核算中心要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升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中心内部要加强宣传爱岗敬业思想。会计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具有专业知识而且要有基本道德素养。在营造核算中心文化后,要加强预算管理。预算要科学合理,统筹考虑单位各部门的各种资金,扩大预算范围,将预算详细编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应

4 科目加入预算中。预算经审核后,便严格按预算执行。预算整个过程也要科学,包括从预算编制到预算下达、执行,整个过程都要实施监督,保证预算环境良好。财政资金的集中管理也带来了风险的集中,建立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随着预算范围的扩大,必须对内部进行有效监督。核算中心对于每一笔核算项目都要认真审核,在保证真实可信的前提下,才可通知银行付款。核算中心在进行内部监控的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监控。会计核算中心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外部监督,可以与预算单位建立良好的相互监督关系,核对细目,保证财政资金准确有效的支配。核算中心要切实做好与各单位的联系工作,实现账账准确、账实相符。

核算中心工作量极大,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问题必须得到有效解决,国家教育机构要加强对高素质高能力的会计人才的培养,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充足的后备军。

三、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探索完善该模式对于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意义重大。本文从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了完善该模式的策略,希望有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不断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