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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纠自查报告范文辅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8 06:05:2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辅警

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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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安全/规范/行政辅助/立法

内容提要: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 [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一、定位依据:基于公民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理思路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 [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 [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 [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二、辅警主体定位的法治化路径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 [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 [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三、主体定位的相关理论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 [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 [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 [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 [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 [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 [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 [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 [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四、相关规定的清理和规范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一)统筹立法:公安部制定《辅警条例》

由公安部负责制定《辅警条例》符合《立法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公安部的部门立法可以最大程度的反映公安实践需求。该条例的制定可以参照《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对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行为规范、经费来源、责任义务、监督奖惩等做出概括的规定。这就要求该条例应该对各种辅警或者协管员进行统一概括规定,分散在公安部其他文件中的辅警规范必须符合该条例的要求,不得抵牾。

第一,明确性质和区别任务。“辅警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辅助力量,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执行服务群众、巡逻防范、协助社会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纳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统一管理。辅警设置执勤巡逻、协助执法、内勤保障三种岗位。门卫、炊事员、保洁员不纳入辅警管理。” [23]参考各国辅警的实践,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需求,可以尝试对辅警岗位和任务作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的区分。辅助勤务类辅警,意指处理公共事务后勤工作的人员,其工作直接对警察负责,不影响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从事办公室文字处理工作、窗口接待服务工作、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工作、电子监控视频的分析和研判工作等。辅助执法类辅警,意指参与公安机关或警察的执法工作,其辅助行为可能影响相对人或者不特定人员的权利义务,对于公共利益亦有实在的影响,主要在市、县(区)公安机关直属部门、基层公安科、所、队、室配合公安机关和民警从事治安巡逻、守卡堵截、处置突发事件、调解治安纠纷、安全保卫等工作,或从事交通管理、外来人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工作。 第二,具体分类和设置权限。辅助勤务类和辅助执法类不同,基本不会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公共利益,因此规范的重点在辅助执法类辅警身上。公安部的统筹立法应该明确规范不同类别的辅警执法权限,尤其应该示范性地规定治安巡防辅警和交通协管辅警的权限。治安巡防辅警协助公安民警履行下列职责:“开展治安巡逻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协助开展治安检查;协助维持大型活动现场秩序;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和物品。治安辅助人员在岗时,可以履行下列职责:保护案件(事故)现场;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将现场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参加抢险救灾;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治安辅助人员不得进入重要的涉密岗位、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岗位、刑事技术等岗位,严禁从事执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人民警察担任的工作”。 [24]交通协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25]

与警察执法所面临的主要困惑一样,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辅警辅助行为的依据和分寸,再加上本身的知识储备和训练水平有限,辅警的辅助执法充满挑战。“职权法定”是行政主体获得行政职权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有没有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行政职权,关键要看该行政主体有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依据。以《警察法》第8条为例,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采用强制措施。但是当辅警在此情境下协助公安机关维持辖区治安管理工作时,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单独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即属于因没有职权依据而主体违法的情形。从实践来看,辅警显然不能剥离其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类比为警察的执法工具,而应该在区分高权性警察权和低权性警察权、强制性警察权和任意性私权利等的基础上,遵循合法、合理、准确、灵活等原则发挥其实际效能。辅警协助执法同样面临怎么去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具体尺度,在诸种情形下辅警的职责如何具体行使等依然模糊,这实际上不仅涉及到辅警行为的基本定性、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和应用规范,也涉及到辅警行为的理想分类和具体展开。

(二)区别立法—地方制定《辅警条例》

在现有制度下,由于公安部不能解决辅警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这使得《辅警条例》的法律规范必须进一步做出保留,具体的规范和操作则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有效解决,在某种意义上,《辅警条例》类似于美国联邦的模范法典,成为地方立法的主要参考。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该根据社会管理需要制定《地方辅警条例》,一般情况下,省级立法机关制定的条例与《辅警条例》基本原则和体例保持一致,在公安部《辅警条例》允许的概括授权范围内,省级地方立法机关可以结合地方特色予以具体化。在《立法法》等上位法的规定中,我国地方立法主体还包括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它们可以在省级《辅警条例》的权限范围内予以适当调整。已经制定省级政府规章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大立法将规章升格为法规的形式,从而解决长期以来辅警法律地位空白或者模糊的问题,正式确定辅警的定位和性质。

第一,区别立法的关键是辅警的人事编制和经费。通常,应该根据地方的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经济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科学规划,客观确定辅警的管理流程、人员数量和经费标准等,地方立法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规范。“编外人员主要是乡镇街道外聘的协管员和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协管员和临时工的主要区别是乡镇街道需要为协管员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26]但因为辅警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各省均努力将其纳人到更有保障的法治化轨道。如《贵州省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乡(镇)具体情况聘请1-2名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管员由乡(镇)政府管理,公安局派出所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甘肃省也“将交通协管员纳人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依据各地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定额,由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协管员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协管人员的招录、辞退、使用管理和经费保障。” [27]

第二,区别立法必须防止地方利益的非理性以及任意性。地方必须严格遵循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是公安机关内部制定的文件,也不得违反上位法。安徽省滁州市在其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区县应依据《安徽省公安机关社会治安辅助人员管理规定(暂行)》,按照、„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清理、务求实效”的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现有社会治安辅助人员进行进一步清理整顿,“将公安机关直接使用管理的协管员、辅警等治安员统一纳人各市、县保安公司管理,身份置换成保安,以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和协管员、辅助人员行为,推动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 [28]这种方式模糊了辅警和保安的界限,因为保安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辅警的治安力量,保安制度的独立运行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种非常好的机制,而将辅警潜伏进保安队伍,名为保安,实为辅警,很可能使公安机关对安全和秩序的社会管理趋于一元化。不仅没有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相反,由于辅警藏身于保安队伍之中,警察和保安的关系,由此前的间接指导变成了直接管理,警察任务被扩大、警察权限则被稀释。对于没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必须严格依照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未升格前),不得予以扩大或者限制解释。如甘肃省金昌市在制定交通协管员规定时,明确“依据警力配置等因素,核定协管人员数额”的情况下,提出“适当增加协管人员定额,有效缓解交通管理警力不足的问题”, [29]就超越了上位法规定的权限。区别立法的关键不在于地方的经济、人口基础和人事安排的惯例,而是地方安全和秩序的现实需求,这样,地区的文明程度、历年的发案数目和群众的安全指数等将成为核心评价标准,以此可以相对合理的确定地方辅警总量,也可以确定辅警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

推荐第3篇:自纠自查报告

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

星级评审自纠自查报告及反馈建议

为迎接我院星级评审工作,院内进行第一次全院性的自纠自查,现将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如下:

1、各科室资料欠缺严重。

2、医务人员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度不够。

3、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所设的十大小组,有些小组中的成员对所属小组的制度及职责不够了解。

4、墙上挂的一些制度、职责需整改。

解决办法:

1、督促各科室加紧资料的准备,对一些不明确如何准备资料、准备哪些资料的科室予以辅导。

2、开展应知应会考试,提高医务人员对应知应会的学习热忱。

3、召开各小组会议,明确小组制度、职责。

4、对上墙制度、职责进行整理,修改。

反馈意义:对医院各科室关于星级评审的准备工作, 有了进一步了解,明确了各科室需做的准备工作,抓紧加以完善和补充,在此基础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星级医院医院”建设进程,不断改进,通过有效整改弥补措施,纠正不足之处,以优异成绩迎接我院星级医院评审。

2013年9月20日 上海伊莱美医疗美容医院

星级评审自纠自查报告及反馈建议

为迎接星级医院评审,进行第二次全院性自纠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整理如下:

1、委员会名单没有更新完善

2、科室名称没有统一(如美容牙科又叫口腔科)

3、各科室台账还存在一些问题(年度计划、总结等缺如)

4、应知应会、三基考试次数不够

针对上述几点我们应做到:

1、委员会名单及各委员会、小组制度、职责要及时更新,并把更新好的文件资料派发到成员手中,让他们熟知自己小组的职责、制度。

2、科室名称统一如下

美容(整形)外科

手术室

麻醉科

美容皮肤科

美容牙科

美容中医科

药房

检验科

放射科

心电图、B超室

门诊部

设备科(陈黎明为负责人)

信息科(刘琼林为负责人)

3、台账

明确台账内容:

各科室准备的台账应包括:

(1)工作制度、职责,应急预案,技术操作规范

(2)月计划、总结

年度计划、总结

(3)业务学习培训、医疗差错记录、设备维修保养、病例讨论、工作日志

(4)再开展几次应知应会考试、心肺复苏考试,督促大家对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提高心肺复苏操作流程的掌握度

反馈意义:经过两次全院性的自纠自查,我院星级评审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科室对于星级医院评审工作充满了热情,在下面的时间里会经常督促、辅导各科室进行资料的整改、填补,抓紧时间,按照评分标准,逐条完善。经过两次的“检查、反馈,整改,完善”循环,各项资料规范起来,做好十足的准备迎接专家评审。

2013年10月5日

推荐第4篇:自纠自查报告

新九路(新繁~清流)改建工程

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新都区安监站转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市政工程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我方立即组织管理小组及各个班组学习了文件精神。本月25日又同安监站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

1、坑、槽四周防护不严。

2、堆土距坑边太近。

3、警示灯未采用安全电压。

4、安全警示标志较少。

5、无坑、槽观测记录。

以上安全隐患的存在,均关系到公司、项目、各个班组成员的利益、生命,引起了我项目部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管理人员与班组长会议,会上决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督查,整改后再进行一次复查。

我项目还决定不仅针对以上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办法:

1、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民工的安全教育。

2、强化项目经理、责任工长、安全责任、做到安全意识认识到位,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工长亲自抓安全,安全员具体抓安全,一班人共同抓安全,构建抓安全生产的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

3、检查各种机械操作的正规程度和防火设备,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严格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以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地段的作业,项目部将派专人做好日常巡视以及不定期的对作业人员实施作业进行监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排除隐患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才能进入操作面进行作业,决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

本段Y21-Y22抛石挤淤施工正遇丰水季节,且地下水位已经升高到管道180°以上,土质均遭到破坏,不利于自卸汽车机械施工,存在严重是安全隐患。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项目与监理、业主方协商决定采用在原状土上进行抛石挤淤,边挖、边抛石、边碾压的施工方式。

在施工过中四周放置“施工重地,请勿靠近”、“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等较为醒目的安全标志。已对全段所有坑、槽、井周边布置了醒目的安全警示带,并对雨、污水检查井用竹胶板覆盖。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我项目制定了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等安全技术措施。

4、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市政施工安全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期间,消灭责任性因工重伤以上事故,杜绝火灾事故以及重大交通事故,作到“六无”、“一杜绝”。

六无即:无职工伤亡事故、无行车事故、无重大交通、机械事故,无火灾、洪灾事故,无倒塌事故,无中毒事故。

一杜绝即:杜绝重伤事故。

5、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等均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经过严格培训并取得上岗的电工完成,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警示灯采用安全电压。

我项目施工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堆放做到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并标示醒目的“库房重地、严禁入内”、“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我项目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一定能将安全做的更好。

特此报告,请指示!

新都新城万和北路道路及管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00年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5篇:自纠自查报告

一、自查自纠情况

1.规范治超 文明执法

为保障路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路政执法形象,敖汉旗路政路政大队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提高治超工作。推进文明执法,禁止在治超工作中使用忌语,严格执法行为;讲文明话,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形象,发挥服务职能,依法行政,持证上岗,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我队执法人员工作作风端正,没有不文明、粗暴执法现象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 规范执法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路政业务培训,规范内业资料,建立健全路政档案,建立路政工作廉政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3.保障执法队伍的严肃性 廉洁执法

制定廉政工作制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治超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廉政学习。严格管理,杜绝罚款不开票或多收钱少开票的行为,严禁私放或关照人情车关系车,严杀说情风,有效的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1.治超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2.卸货不到位,对超限车辆存在只罚款不卸货现象。

3.存在人情车、关系车的现象。

三、整改措施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我队及时的提出了整改方案,落实了具体措施:

1.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增强服务意识。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队的执法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采取经常组织培训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思想,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业务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完善机制,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2.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执法工作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路政执法队伍的全面发展。

3.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治超力度

着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依托治超检测站,围绕治超目标任务,建立键全了《廉政建设制度》、《票据管理费用收缴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20项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依托路政执法大队,实行了路政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考核评议制,积极探索并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治超工作力度。

推荐第6篇:自纠自查报告

自纠自查报告

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教师要从小事做起,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孩子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于学”。针对学习文件,对照自己,我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反复对照作风纪律整顿的要求,在思想上找原因,从工作中找教训.

一、存在的问题

1、普通话不够标准。

2、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对学习没有做到长期坚持,总是给自己找借口,由此导致了很多工作原地踏步。

3、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高。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有拖拉的现象,领导安排了工作,缺乏系统的规划,因此影响了工作效率。

4、开拓精神不强。在工作中安于现状,存在着等、靠的思想

5、对于学生的关爱不够。在教学过程中带着有色眼镜,偏爱优生,歧视差生。为了不影响教学进度,点优生发言的次数偏多,却扼杀可部分学生的学习用心性。

6、对学生的评价方式过于单一。备课不能面向全体学生。没有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来评价学生的行为。

7、与家长沟通不够。学校、家庭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群众。要使学生能有个性地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务必与家长及时密切地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主动,未按学校的要求家访。

8、工作作风布不够扎实。没有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捷径。做事情没有创新精神,对问题不做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够透彻。

9、业务知识不精。现代的社会是知识、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可我却认为有一些业务知识就能适应了,这是错误的想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任务付出总要回报。思想认识不贴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以在工作中不够踏实,缺乏进取心。

2、缺乏一颗宽容的心。此刻的学生难教,学习不主动,又顽皮。家长对教师的工作不用心支持,不理解。让教师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从而越发缺乏耐性。

三、整改措施

1、我会认真地学习普通话,多听新闻联播,多欣赏名家朗诵录音,早起多诵读,争取不断有所进步。

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学校的管理,教学工作任务都将更为艰巨,对教学水平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而务必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首先从实践中学,向广大的教职工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方法和思想,即使是点点滴滴,同时勤于从书上学,学习必要的专业知识,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业精于勤,才使人信服。其次向挫折和教训学,不断加以改善和提高,以致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3、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八荣八耻思想,进一步明确前进的方向。澄清头脑中的模糊认识,深刻认识到只有理论上清醒和坚定,才能持续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学习不只是一般知识的积累,而是世界观改造的重大问题,认识到理论水平提高了,看问题的潜力也会提高,工作潜力也同样会提高。只有刻苦学习政治理论,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以上整改措施,随时接受领导、同事们对我个人进行适时监督,我将以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完善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家长满意,人民满意的教师。

推荐第7篇:自纠自查报告

廉政从政若干政策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中共中央新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对照学习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廉洁从政,从我做起,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作为一名基层科室副职,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要以《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为镜子,认真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要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一个同事下属钦佩信服的人,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作为一名非党员干部,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学习活动,我认真学习,并积极参与,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的十项重点内容,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按照会议上学习的“行政监察法、党员干部监察条列”,照一照、想一想,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对照,逐一查摆。经过自查自纠,尽管没有发现廉洁从政方面有大的问题,但却起到了净化思想,纯洁心灵,进一步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服务理念观和推动工作的作用。现将主要自查自纠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参加本次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特别是进一步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党的政治纪律“六个坚决不允许”的讲话精神后,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必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政、依法从政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上心入脑、认真查找、自查自纠、抓出实效。

二、勤政踏实,敬业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勤政建设。同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

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正之风。做到勤奋敬业、执政为民。

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进一步树立了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干部作风。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作平庸、不求进取、畏首畏尾等固步自封、小胜即安的不良作风,倡导开拓创新、勇于尝试的敢打猛冲劲头,切实做到以饱满旺盛的干劲和科学求实的奋斗精神,完成好本职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学习是个长期的过程与积累我仍要努力,尤其是对廉洁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加强,仍要提高廉洁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积累经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出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二是由于刚担任副职不久,调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各项工作尚处于学习摸索层面,致使业务不够精通,工作效率不够高,业务工作能力、说话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有待学习提高。

五、整改措施及下步打算。一是对政治理论,特别是廉洁从政的知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不断进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依法从政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把本职本部门工作做好,做细,作到让职工满意群众满意。三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学习和发扬我党长期以来的不屈不挠,顽强坚持,决不放弃,决不抛弃、信念坚毅,以奋发向上的精神,在廉洁从政的道路上把水土保持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以实际行动建设我市美好家园。

推荐第8篇:自纠自查报告

自己虽然走上领导管理岗位时间不长,工作方法不灵活和工作经验不够,在常人眼中是正常现象,都认为每一个初走上领导岗位的人都有这个过程,但是我认为自己还是在工作中缺乏开拓精神和怕麻烦的思想,应该多与各个层面的人接触,不能回避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的矛盾,要学习怎样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处理同样的事情,怎样从予盾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在矛盾中在复杂的问题中锻炼自己,磨练自己,如果没有开拓精神一味地怕麻烦,那就是在管理岗位上呆的时间再长那也会一事无成。怕得罪人,不能摆正自身的位置是第三根源。作为一名供电所的管理人员,上要对政府和公司党委负责,下要对客户和职工负责,不加强管理,不把职工队伍建设好是不行的,但是导致我前面所陈述的问题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一是觉得自己年纪轻怕得罪人,怕对自己的前途有影响,干脆当个“好好人”;

二是考虑到大多数职工都是老同志、老师傅(占三分之一的同志已超过50岁),本身“三化”管理工资就扣得不少了,只是平时发现问题多,采取“教育从严、处罚从轻”,搞说服教育,但是一部分人根本没有从本质上去认识问题,改正过错,我也就“听之任之”,保证不出现原则性的问题就够了;三是没有摆正自身的位置,总认为只要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就行了,往往是谈的多,督办的少,认为谁人出问题他自己负责。导致了党性不纯,宗旨淡化,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没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造成职工队伍,形成合力不够,影响开拓进取,缺乏应有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久而久之,不但影响了个人,又影响了集体。对照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原则和指导[http:///fanwen/]027ART.COM范文频道思想,结合公司党委文件精神,认真反思和检查自己的问题和不足,自查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认真面对,慎重对待,深刻检查,提出改正自己的措施,为下步彻底改正自己的不足提供思路。 我将自觉按照以下措施改正自己提高自己。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及业务技能,不断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完善自己的工作方法,提高驾驭现代化企业的管理能力。

二是摆正自身位置,加强职工队伍的建设。从思想教育入手,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最大限度地形成活力,形成战斗力,让我们的企业不但履行企业职能,更要履行社会职能,为建立和谐的****现代化文明添砖加瓦。

三是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努力工作,用实际行动弥补不足。在本阶段和整个行评活动中,我将会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把握好这次民主评议行风的机会,提升服务水平,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敬请上级党组织予以批评和指导。

推荐第9篇:自纠自查报告

关于迎接住建部大检查的自纠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迎接8月中旬国家住房和城市建设部的检查,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土建14标项目部在2011年6月1日至6月25日进行了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活动。根据《施工单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要点》所提出的内容对着要求进行了自纠自查。

一、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根据《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土建)》所规定的要求,对我项目部现已开工的三个工区(西永竖井、永火区间明挖段、永火区间暗挖段)进行了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进行汇总,认真分析。

1、安全防护检查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有不戴安全帽现象,通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以及惩罚措施控制,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符合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

明挖段深挖基坑东侧车辆出入口处临边防护未完善。现已用安全围栏和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并在防护栏下设置50cm高的墙砌挡台。明挖段二级放坡处的积水池和下基坑楼梯等设施未设置防护网,现已用安全网封闭防护。

永火区间暗挖段竖井临边防护未安装防护网,安全警示标志牌未悬挂。现已安装密目防护网封闭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牌悬挂到位。

西永竖井口围栏和密目安全网已安全好,围栏下没有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比较齐全,围挡上有设置黄色警戒灯。西永竖井下隧道的通风设施已安装上,隧道内空气质量较好,隧道内有明显积水,正洞两侧及横通道均已设置排水沟,安排专人清理,保证隧道内排水畅通,竖井内沉淀池积水较多,已安排更换大功率泥浆泵,保证竖井抽排水能力。

永火区间暗挖段竖井临边防护已设置防护栏,围栏下没有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因盖钢炮被的缘故,暂时未做防护网施工。

工区围挡喷绘布尘土较多,有些喷绘布已被划裂,已安排人把破损的重新更换,尘土定期清理。

2、应急物资

明挖段设置有明显的应急物资标志牌。防汛应急物资准备了沙袋、水泥、方木等。并在永火区间明挖段设有专门的应急物资存放仓库。西永区间因场地狭小,部分应急物资储存在竖井横通道端头位置。

3、施工现场标志牌管理

明挖段钢筋加工棚缺少机械标志牌,已联系广告公司进行赶制。 永火区间暗挖段安全警示标牌不齐全,已联系广告公司进行赶制。

4、生活区域

永火区间明挖段工人宿舍单位人员密度较高,宿舍内卫生状况查。有私拉乱扯电线现象发生。厨房内没有安置灭火器,已设置足够消防设施。板房材料是防火材料,板房地板已做好防火处理。卫生责任制和宿舍制度已上墙。

永火区间暗挖段消防设施不够,已购买并配足。

生活区内用电已正常化,每间宿舍都有安全漏保,室内电线走线全部采用绝缘线盒。

5、临时用电

明挖段钢筋加工棚内一个配电箱因接线未扎紧导致烧黑,现场已更换。基坑二级平台西侧有一配电箱已破损,顶盖已变形开裂,起不到防御雨水的作用,现已更换完毕。一级二级配电箱前均已配置绝缘踏板。配电箱外线都已敷管铺设,全部套绝缘管。

西永竖井井字架维修平台上一电箱门损坏,已更换。西永隧道内个别配电箱中有杂物,电工已清理,禁止放置杂物到电箱内。

6、隧道内无应急逃生通道标志。

隧道内已设置应急逃生通道标志牌。

7、明挖段基坑东端头喷射砼脱落。

对明挖段基坑东端头脱落的喷射混凝土进行补喷,喷射密实。

8、西永竖井部分位置排水措施不足。

西永竖井隧道内有明显积水,正洞两侧及横通道均已设置排水沟,因正洞排水沟不通畅,导致掌子面积水无法顺利排出,已安排专人清理,保证隧道内排水畅通,竖井内沉淀池积水较多,已安排更换大功率泥浆泵,保证竖井抽排水能力。

9、机械设备检查

⑴、西永区间的井架提升设备东侧楼梯上控制箱无防护门,已添加防护门,防止意外触电事故发生;永火区间井架提升设备钢丝绳及大车运行轨道润滑油不足,已对钢丝绳及大车运行轨道添加润滑油。

⑵、西永区间空压机空气过滤器灰尘较多,每周清理空气过滤器,确保无灰尘;一台空压机接地线装置损坏,电工及时更换接地线装置;永火区间空压机空气过滤器灰尘较多,每周清理空气过滤器2-3次,确保无灰尘。 ⑶、永火区间搅拌机运动齿轮润滑油充沛,钢丝绳无破损,吊斗反锁装置牢固,限位器灵敏,运行状态良好。

⑷、电焊机内灰尘较多,不利于散热,电焊机操作手每周清理电焊机灰尘2-3次,确保电焊机正常安全运行。

⑸、明挖段钻床作业平台废料较多,未及时清理,钻床操作工每天下班时,要清理床身的金属废料和灰尘,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转。

⑹、明挖段钢筋切断机机身接头处配电线路设置位置不合理,钢筋截断处有钢筋废料,未打扫干净,现场电工已重新设置接头处电线位置,设置合理,钢筋切断机操作手下班时应及时打扫干净机身,及其运转无异常情况。

二、安全内业检查

依据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市政管字〔2010〕30号《关于对市政工程安全资料实行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对安全内业十三项台账进行了检查。

检查出现的主要问题:

1、特种作业人员

一电工作业证已过期,现已停止其作业,并责令其尽快复审证件,现已整改完毕,证件已报监理审核。工地上其他的特种作业人员全部都持有特种作业证,包括龙门吊司机,龙门吊指挥,司索工,电工,电焊工等。证件期限符合要求。

2、进场施工人员岗中培训教育不足,已于8月12日、8月13日晚对各工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教育由陈国占主持,培训内容包括: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掌握的安全常识;各种手持电动机具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各工种、工序安全施工注意事项要点学习;各种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事故发生后的现场自救常识等。

3、爆破物品没有进行“五双”管理,已整改未“五双”管理。

三、质量内业检查

依据市政工程管理处青市政管字〔2010〕30号《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质量内业检查进行了检查。

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1、无技术管理体系。

工程部已补充了技术管理体系。

2、质量验收制度不包括隐蔽工程验制度。

安质部质量验收制度进行了更新,将隐蔽工程验收也包含进取。

3、施工组织设计有漏项问题。

工程部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漏项问题进行了补充。

4、部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

工程部将手续不完善的设计变更手续进行完善。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土建14标项目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10篇:自纠自查报告

自纠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标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我们党员干部自身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但要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好我们身边的人。经过廉洁从检教育活动和自身的学习,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的提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科学,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需要,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点的同时,十分重视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克服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地培养自己成为对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做好表率。四是讲科学。学习科学、尊重科学、运用科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科学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工作中尊重科学、尊重民主、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按管理科学规律办事。

二、有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做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是正确用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以节制欲望。从不谋取规定以外的非法利益,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名利,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工作。艰苦朴素,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防微杜渐。时时刻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更高境界。四是表里如一,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觉,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做到了严格自我监督。

三、努力使自觉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人

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检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是有些方面还做得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缺乏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与同事之间沟通少,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强。

今后要发扬成绩,改正缺点。一是做到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夯实自身的思想基础,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利。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时刻想着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三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1篇:自纠自查报告

2014年河边中学教职工治理庸懒散拖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彭兴善

自我校2014年12月开展治理“庸懒散浮”活动以来,自己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对照自身的思想、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和剖析,并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相对应的整改措施,现就自己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创新意识及进取意识不强,性情急躁,有时工作方法简单。 2 作为一名老师主动学习的意识不够强,“钻研”精神不够。不善于在平时的工作中抓紧点滴时间用于学习,自己的业务素质在学习方面提高不快。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没有很好的落实到位,不注重知识的全面、系统学习。 3 学习缺乏主动性,不系统、不深入。学习不够主动,往往要学校组织学习时才学习,在日常工作中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的思想不够明确,还缺乏与时俱进的做法。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中感觉思路不够宽,与同事之间的工作相互协调做得不够好,工作中有时满足于现状,进取精神不够强劲。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

2、缺乏进取精神,工作中有依赖思想,依赖于上级的工作安排,满足于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3、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逐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克服消极思维、浮躁、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冷静的理性思考;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2、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世界。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要自觉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展示自己的能力。要争取用自己的空余时间来学习,不断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自己的头脑,增强自己的才干,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3、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教育教学的新方法、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

4、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和业务交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提高,以诚相待。

2014年12月2日

第12篇:自纠自查报告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同安凤凰城一期工程A标段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促整改

情况报告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7-9-18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4日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组,对我司监理的同安凤凰城一期工程A标段进行现场考评。我项目部认真学习考评组提出的指导意见,举一反三,落实项目部管理制度。针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我项目监理部已加强对现场的巡视、旁站及平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帮助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整改落实,彻底的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总结本次考评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针对安全生产开展如下具体工作:

我项目部首先认真学习考评组提出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的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控制的责任。完善本工程安全控制工作计划及详细的工作细则。

根据施工现场目前的施工阶段,监理项目部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进行审核。要求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施工现场的现阶段进行调整,以适应工程生产安全的需要。认真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可靠性,重点对施工电梯及井架垂直提升机的审查。进场作业的工人上岗前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作业人员要求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规范作业。

建立安全文明检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活动。对安全检查情况予以审查,并核查已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不断的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发现、整理、整改等一系列措施,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具体工作如下: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 特种设备分项

本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审查安装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发现问题一律整改到位。

2) 施工用电分项

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执行TN—S制配电,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备坚决不允许进场。现场用电设施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备查。

3) 文明施工分项

针对考评组提出的指导意见,我项目部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认真贯彻指导意见,对文明施工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在楼层内居住的施工人员,我项目监理部要求及时搬出施工现场;施工操作人员要求穿戴防护用具方允许作业施工。

4) 消防保卫分项

要求施工单位内部组织专题会议,加强施工人员对现场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逐级责任制度。要求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将火星彻底的消灭。

5) 四口五临边分项

监理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各栋楼号的所有的洞口及楼层周边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未及时跟上施工进度或遭人为破坏的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部分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防护到位。

6) 外架安全专项控制

外架是施工操作人员生命的保障。我项目监理部组织专题会议对该方面做出全面的要求。在监理例会上多次强调外架的重要性,我公司领导也曾专门针对外架工程进行隐患排查并做出相关批示,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外架进行加固检修,积极整改落实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

特别针对19#楼的外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同的情况,我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重新补充外脚手架的卸载方案,经受力核算后达到设计要求,方允许按补充整改的方案施工。在排查隐患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部分架体的垂直度较差及连墙点的设置不规范,项目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整改落实到位。

非常感谢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考评组莅临我工地现场进行指导工作,指出我项目部工作不到位的地方。我公司对这次检查非常重视并认真学习考评组提出的宝贵意见。从思想上到行动上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为我工地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凤凰城项目监理部 2007年9月18日

第13篇:自纠自查报告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个人自查自纠报告

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召开后,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迅速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高潮。学习活动开展以来,我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党员干部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对照检查,加强自律自警意识;同时对照《廉政准则》做好他律,监督管理好我们身边的党员领导干部。经过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学习,我的思想上有了很大的认识,现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始终做到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一是讲学习。根据客观实际和形势的需要,做到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不断地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律、科技、治理等方面的知识。在学习各种理论知识的同时,十分注重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还通过自觉加强学习,来丰富治理经验、提高工作能力与个人修养,从而果断克服了自我沉醉,自我满足,厌学浅学甚至不学的情绪,不断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自觉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对党、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好干部。二是讲政治。有坚定而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和高度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三是讲正气。做到了继续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坚持同一切歪风邪气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谋私利,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干部职工做好表率。

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淡化“官念”和权欲,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即做到了“慎权”。二是做到了“慎欲”。从未谋取规定以外的非凡利益,不放纵自己的欲望,不贪吃喝、不贪钱财、不贪享乐、不贪图名利地位,堂堂正正地做人,明明白白地工作。不为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所动,艰苦奋斗,俭以养德,保持了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情操。三是做到了“慎微”。做到了时时刻刻就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自觉增强“守一”意识,不越雷池一步,在防微杜渐上下功夫,追求党性和道德修养的高境界。四是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三、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规范了自己的从政行为。

在工作中,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培养和提高“三种能力”,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规范着自己的从政行为。

四、在执行制度方面从不打折扣,总是果断地贯彻执行,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工作者。没有出现以下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条规;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亲友牟利;对职工吃、拿、卡、要,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

虽然在廉洁从业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在有些方面我还做的不够,一是学习不够,由于长期从事具体工作,对党建理论关注不够,因而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全面、不系统、深钻细研不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解放思想上,缺乏探索和创新精神,想问题谨慎有余而开拓不足,开展工作稳重有余而闯劲不足。二是作风方面对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学习不够。对《党章》、《准则》,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学习不够,把握不牢;求真务实的作风不够扎实。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由于忙于学校与外界沟通协调,与广大教职工沟通少,对职工的心声了解不深,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一定差距。 今后我要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素质,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真正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存在的问题,多为基层办好事、实事。

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有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对照学习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廉洁从政, 从我做起,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作为质安监站长,我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要以《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为镜子,认真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要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这样才能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一个同事下属钦佩信服的人,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作为党员干部,我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要学得真。“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是我们党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一直认真学习,真正领会其精神内涵,做到入脑入心。要把它当作悬在我头上的一把利剑,要时时接受这把利剑的监督和制约。

工作过程中,我既注意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又坚持学习务知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用“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于律已,恪尽职守,顾全大局,有较强的民主意识,敢负责任,坦率真诚,发现问题能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不遮遮掩掩,不唯唯诺诺。始终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坦坦荡荡做事,扎扎实实工作,兢兢业业履行职责。

二是要管得住。就是要管得住自己。严格落实好“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自觉遵守准则各项规定。要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手,要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修炼,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实实在在为质安站发展做工作。 一个团队只要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一定无往而不胜,一个单位也是这样。作为质安站长要管住自己,要走在干职工队伍的前列,要敢于吃苦,身先士卒,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给同事做出表率。工作中,我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工作多干一些,苦多吃一些,凡事为他人多想一些。

三是要敢于言。腐败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公敌。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敢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对腐败行为要敢于言,敢于怒。

俗话说“己不正何以正人”,作为一名站长,我时刻提醒自己,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处在什么地位,第一身份就是共产党员。古人云:“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凭着对学校的热爱,对事业的忠心,对工作的忠诚,对同事的负责,一直以来我抱着“再苦不能苦别人,再累自己先累”的信念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时时用“8个禁止”和“52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地增强自己的工作能力,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在单位的发展中勇作表率,做到抢抓机遇先人一步、推动发展超人一着、实干兴业高人一筹。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针对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贯彻落实“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能力,让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扎扎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走出一条党员的奉献之路,忠诚之路!

自查自纠报告 上塘镇

按照县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精神和全县领导干部廉政谈心会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自学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在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严格要求自已并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以前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二是极少在全局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廉政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勤政廉政方面,本人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14篇:自纠自查报告

自纠自查报告

11月10日下午,动力分厂党总支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贯彻落实了《中钢吉铁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会后我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将我查摆出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作如下汇报:

一、存在的不足:

1、会后通过几天的反思我深刻认识到我现在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虽然能够认真参加组织上要求的每次学习,但往往是上边要求学什么就学什么,有点被动交差的感觉。学习中还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常常是需要什么学什么,急用什么学什么。

2、工作态度还是不够认真。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对某些工作还存在懒惰情绪;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决心通过这次自纠自查,认清自己的不足,找准今后努力的方向,虚心学习来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

1、通过一年的实习,我深深的感觉到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我要加倍努力向各个岗位上的师傅学习技术,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同时还要深入的学习理论知识。在以后工作中遇到理论联系实际的要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统一。

2、进一步改正工作态度。对待任何工作要积极,迎难而上,克服懒惰情绪,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加强本职岗位工作的学习。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

第15篇:自纠自查报告

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开展问责责任制落实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区治庸办《关于开展问责责任制落实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治庸办[2013]7号)要求,我公司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此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情况

我公司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1、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治理“庸懒散奢”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严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司办公室,具体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

我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在公司治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各科室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抓落实。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全公司上下推进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3、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边整边改

坚持把监督检查和边整边改贯穿整个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通过边整边改,以整促改,以改促建,不断解决活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把开展治庸与当前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治庸专项行动的要求融入各项重点业务工作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二是与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三是与加强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干部增强党性、增长才干、提能去庸,解决精神和能力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我公司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庸,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宣传各科室在治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大力宣传在公司发展、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我公司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教育需加强;二是制度体系需完善。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教育

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群众工作纪律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勤政意识,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教育,引导公司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突破”的理念,坚决摒弃不符合科学跨越发展要求的惯性思维,不断开阔眼界、开阔思路、开阔胸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进一步强化服务能力建设

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聚合力”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作风就是生产力,效能就是竞争力”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公司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的良好氛围,提倡“干事”文化,把事干好。围绕全公司重点工作,努力在三个方面取得成效:

一是强化创新意识,着力于为企业发展、经济发展。

二是关注民生,提高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能力,加快港东名居保障房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强化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举办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体系 1.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探索建立权责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责任进行细化,要求每个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履职要求,以及权责对应的后果代价,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等问题。

2.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完善科室和个人工作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干部考核考察的准确性,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免、培养教育、评先评优结合起来。

3.是建立完善工作督查问责制度

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实行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对工作落实有力、办事效率高、工作绩效显著、考核结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慢、办事效率低、群众意见大、考核结果差的部门和个人严肃处理;

4.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记载考核、差错管理、工作考勤以及会议、学习、值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的行为,使职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五、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我公司将高度重视治理“庸懒散奢”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强化公司效能建设。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又要管好下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我公司专项治理“庸懒散奢”问题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公司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庸懒散奢”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敢抓敢管,敢于批评和制止干部职工中的不良倾向,做好转化工作,对通过自查、互查,切实掌握本单位存在庸懒散的岗位和人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作为岗位风险开展三早预警(早发现、早预警、早纠正),做好“庸懒散奢”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教育仍对问题认识不到位,屡教屡犯的人员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及时引导全体职工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廉洁高效

进一步建立完善学习、会议、管理、公开、监督、处理等六类制度。认真查找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完善,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管理制度落实难的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约束力,增强效能,提倡廉洁。

我公司在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突出治理“庸懒散奢”问题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我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认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一项事关党和人民的事业能否兴旺发达、党能够长期执政并永葆先进性、科学发展观能否得以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否顺利建成的长期而艰巨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率先垂范、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搞好作风建设。我们坚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推进我区发展的伟大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16篇:辅警感言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名刚踏上工作岗位的辅警来说,需要做的很多很多,但首当其冲,我们必须改掉各种不良生活习惯,接受现实的洗礼。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深深感到公安机关是一支准军事化管理的纪律部队,然而正是这种准军事化管理、铁的纪律、过硬的作风,让我深深喜欢上了这个特殊而神圣的职业。

九十天的培训,让我明白了许许多多的什么道理,如果你要问我,九十天里学到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我会毫不忧虑的回答,九十天里我学到了绝对的服从和坚强,收获的是一种责任和团队意识。储备了敢于正视困难,知难而进的勇气。

作为辅警,我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还要不断接受现实的磨炼,并且更要在工作中敢于承认错误,具备知耻而后勇的胸怀。社会是一个大课堂,在人生的征途中,做错事就像偶尔会走错路一样,在每个人的身上都会发生。虽然我们的工作不允许我们犯一丝一毫原则性的错误,但对于我们新辅警来说一些工作细节和工作方式上的错误时有发生。作为新辅警,面对这些错误,我们要做到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善意的批评,不产生抵触情绪,积极主动的去面对和改正这些错误,用阳光的心态和上进的精神面对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有所作为。

第17篇:辅警作文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协助民警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警务辅助人员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辅警的管理已经纳入公安机关重点研究课题和改革内容。

目前关于辅警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辅警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提问者采纳

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为民奉献的精神之外,还需要有过硬的执法本领,当你面对着那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时,需要你挺身而出,为民解困的时候,你需要有相当过硬的格斗技术和擒敌本领,在最短的时间内协助干警们破获案件,将凶手缉拿归案,要想练就过硬的特战技能,那就必须要付出汗水和努力,才能练就强大的特战能力,在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将那些凶手绳之于法。

要想当好一名辅警,除了过硬的思想素质和过硬的特战技能之外,还需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不断地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用先进的文化知识来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当辅警也要当出辅警的味来,当出辅警的内涵来,做一个既有超强的战斗技能,同时又有思想和内涵的辅警。

当然,作为一名辅警,在不断地提升自我的同时,最重要的检验和证明一个辅警到底是不是合格和优秀的关键那就是要看工作,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积极协助干警们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有主人翁的精神姿态,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面不怕苦,不怕累,不要认为是辅警就可以放松要求,应该和战友们始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起努力工作,发挥一名辅警的光和热。

同时,作为一名辅警,还要不断地钻研自己岗位上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有一种超越自我,挑战极限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学好各项专业技能,争做知识型辅警,现代社会的技能型辅警,全面地提升自我。

第18篇:辅警考试题

单选题

1.(A)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A.依法治国 B.文明执法 C.尊重人权 D.坚持党的领导

2.依法治国首先是(A)

A.依法治权 B.依法治民 C.提高全民守法意识 D.有效管理国家

3.( A )是我国《宪法》明 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 本原则。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C.宪法至上 D.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理论

4.( A)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 质要求, 是社会依治理念的本 质特征。 A.执法为民 B.依法治国 C.民主自由 D.服务大局

5.执法为民是( D )的宪法 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 现。

A.为人民服务 B.人权至上 C.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D.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6.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 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 想的本质要求, 把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B ) ,作为政法 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A.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B.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C.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D.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7.政 法 工 作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首先要坚持( C) ,为广大 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 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A.文明执法 B.依法执法 C.以人为本 D.以法律为准绳

8.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 遵守(D ) 。

A.领导批示 B.文件规定 C.法学理论 D.法律规定

9.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执 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由我们党 的( B)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 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A.政治路线 B.根本宗旨 C.任务 D.奋斗目标

10.( B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 重要目标, 是构建社会和谐社 会的重要任务。

A.依法治国 B.公平正义 C.执法为民 D.服务大局

11.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是确 保( D ) 。

A.一切行为让群众满意 B.一切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C.一切行为让领导满意 D.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12.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政 治原则是(B ) 。

A.执法为民 B.坚持党的领导 C.公平正义 D.服务大局

13.概括起来讲, (A )就是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不明 文规定不受罚。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罪刑自负原则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公安民警要做到以事实 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一要 严把证据关,二要严把(C ) 。

A.案件关 B.人情关 C.法律关 D.材料关

15.下 列 说 法 中 正 确 的 是 ( C) 。

A.政法机关办案只讲法律 效果 B.政法机关办案只讲社会 效果 C.政法机关办案必须既讲 法律效果又讲社 会效果 D.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 具有内在 一致性

16.“ 提高时间效率, 减少工作 拖延; 提高物质效率, 降低经 济消耗;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减少不合理制度的负面作用 ” 是( D)原则的具体内容。

A.合法合理 B.平等对待 C.程序公正 D.及时高效

17.下列( ) 坚决纠正的错误 做法。

A.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事 实和处理下达指令 B.党委督促政法机关依法 公正处理案件 C.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 关依法行使职权相统一 D.党总揽大局,协调各方 正确答案为: A 。

18.法律规范属于()

A.技术规范 B.社会规范 C.道德规范 D.团体规范 正确答案为: B 。

19.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 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 的?()

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 基本目标 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 基础 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 体制与具体规划 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 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 正确答案为: C 。

20.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选 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 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 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 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 的 C.“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 没有溯及力 ” ,这项规定在法 学上被称为 “ 从新原则 ”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 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 所谓 “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 正确答案为: A 。

21.从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 看, 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违法的 关键因素是() 。

A.该行为在法律上被确认 为违法 B.该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 的过错 C.该行为由具有责任能力 的主体作出 D.该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 护的某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利 益 正确答案为: A 。

22.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 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 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不得制定 规章, 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 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 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需 由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 草、讨论和通过, 国务院部门 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 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 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 章 正确答案为: D 。

23.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基本观点, 下列表述哪一项是 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 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 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 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 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为: B 。

24.我国《立法法》规定,行 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 () 。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 B.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 正确答案为: C 。

25.下列哪种法律冲突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 的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的 C.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 的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 别规定不一致的 正确答案为: B 。

26.2008 年 10 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对 《消防法》 进行了修订, 2009 年 4 月,某省人大常委 会通过《实施 办法》 , 对实施 《消 防法》 做出了具体规定。 关于 该《办法》 ,下列哪一选项可 以成立?()

A.《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 属于 《消防法》 的下位法, 按照法律高于法规 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消防 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消防法》 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为: B 。

27.把法律划分为根本法和 普通法的主要依据是() 。

A.适用范围不同 B.制定和表达方式不同 C.制定和实施的主体不同 D.制定的内容、法律地位 和制定的程序不同 正确答案为: D 。

28.以下有关法律责任的说 法,正确的是() 。

A.某个体户暴力抗拒工商 局执法人员检查, 并将一执法 人员打成轻伤, 则其除承担行 政责任外, 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B.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买 卖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甲 应在合同签订后 3 日内向乙 交付面粉 10 吨, 在履行期内, 乙享有民事权利而甲承担民 事义务 C.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 其他基本法律都据此制定; 所 以, 触犯了刑法中强制性规定 的行为都是违宪行为, 要承担 违宪责任 D.民事责任属于法定责 任, 因此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免 除 正确答案为: A 。

29.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说 法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责任的归结要讲求 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 益原则 B.法律责任的免除即无责 任 C.法律责任体现了国家的 强制力 D.法律责任产生的主要原 因是违法与违约 正确答案为: B 。

30.下列有关法律后果、法律 责任、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 问题的表述, 哪项可以成立? ()

A.任何法律责任的设定都 必定是正义的现实 B.法律后果不一定是法律 制裁 C.承担法律责任即意味着 接受法律制裁 D.不是每个法律条文都有 法律责任的规定 正确答案为: D 。

31.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政 府选举产生, 对政府负责, 受 政府监督 B.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产生 C.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 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D.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 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 一领导下, 地方各自为主的原 则 正确答案为: C 。

32.国家为了()的需要,可 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 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给予补偿 。

A.国家利益 B.集体利益 C.公共利益 D.社会利益 正确答案为: C 。

33.现行《宪法》规定,公民 的()不受侵犯。

A.合法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为: C 。

3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

A.继承权 B.转让权 C.使用权 D.处臵权 正确答案为: A 。

35.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的 原则。

A.高效 B.简捷 C.精简 D.实效 正确答案为: C 。

36.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 C.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哈法 律规定的权利, 同事必须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正确答案为: B 。

37.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 宗教信仰自由 B.各种宗教活动均受国家 保护 C.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歧视信仰宗教 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D.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不信仰宗教 正确答案为: B 。

38.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执行,不受 逮捕。 A.人民检察院 B.人民法院 C.公安机关 D.武警部队 正确答案为: C 。

39.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 行() 。

A.侮辱、诽谤、控告 B.诽谤、检举、诬告陷害 C.侮辱、控告、诬告陷害 D.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正确答案为: D 。

40.根据《宪法》的规定,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条件下侵 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 的保护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 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 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 D.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人, 有依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的权利 正确答案为: A 。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是() 。

A.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审判机关 D.最高国家监督机关 正确答案为: B 。

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行使国家() 。

A.司法权 B.行政权 C.立法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C 。

4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由()选举。

A.全国人大代表 B.政协委员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 正确答案为: C 。

44.下列选项关于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的人员的 说法不正确的是 ( )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 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 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 罢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副院 长 正确答案为: D 。

45.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委员会或者 () 以上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提议。

A.五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二 正确答案为: A 。

46.全国人民代表大常务委 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职不得超过()届。

A.一 B.两 C.三 D.四 正确答案为: B 。

4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 员 会 不 能 够 行 使 哪 项 职 权?() A.解释宪法,监督司法的 实施 B.解释法律 C.修改法律 D.制定宪法 正确答案为: D 。

48.下列选项中,不能够提出 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的是() 。 A.全国人大代表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务院总理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正确答案为: C 。 4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在会议期间,非经()许可, 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A.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委员会副委员 长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主席团 3 正确答案为: D 。 5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 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 序()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A.罢免 B.解雇 C.开除 D.辞退 正确答案为: A 。

5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独立行使 () ,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检察权 D.调查权 正确答案为: A 。 52.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 定独立行使() ,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A.审判权 B.检查权 C.监督权 D.检察权 正确答案为: D 。

53.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国家统一 B.维护国家安全 C.维护国家主权 D.维护国家独立 正确答案为: B 。

54.下列属于《人民警察法》 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的是 ( ) 。

A.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 B.维护机关、企事业组织 的经济秩序 C.促进经济建设 D.保护公共财产 正确答案为: D 。

55.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人民警察的行为受法律 保护 B.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C.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的行为不受监督 D.人民警察的任何职务行 为均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为: B 。

56.下列属于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的法定职责的是( ) 。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打击高利润经营活动 C.引导文化市场秩序 D.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正确答案为: A 。

57.下列不属于公安机关的 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的职 责有( ) 。

A.对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执 行刑罚 B.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 行刑罚 C.对被判处没收财产的罪 犯执行刑罚 D.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的罪犯执行刑罚 正确答案为: C 。

58.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是( ) 。

A.公安机关不管理国籍事 务 B.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不是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职责 C.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 防范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人民 警察的法定职责 D.公安机关在认为必要的 情况下可以行使其他执法机 关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C 。

5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的是( ) 。

A.组织、实施消防工作 B.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种行业 C.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活动 D.管理劳动教养执行场所 正确答案为: D 。

60.下列不属于人民警察依 法应履行的职责有( ) 。

A.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 员 B.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 种行业进行管理 C.管理户政、出入境事务 D.管理指导市场秩序 正确答案为: D 。

61.下 列 选 项 中 正 确 的 是 ( ) 。

A.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 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旅行 的有关事务 B.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 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是公安机 关的人民警察的法定职责 C.负责管理外国人在中国 境内居留事务的机关是外交 部 D.维护国(边)境地区的 治安秩序是人民军队的职责 正确答案为: B 。 62.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 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 组织,依法可以实施( )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体罚 D.管制 正确答案为: A 。

63.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 罪嫌疑的人员, 经出示相应证 件,可以当场( )、检查。

A.讯问 B.询问 C.盘问 D.审问 正确答案为: C 。

64.下列可以适用继续盘问 情形的是( ) 。

A.打伤他人后到公安机关 投案自首的 B.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被 人民警察当场抓住的 C.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被 人民警察巡逻抓获的 D.随身携带火药枪被查获 且拒不交代姓名、住址的 正确答案为: D 。

65.确有必要将继续盘问时 限延长至 48 小时的,应当报 ( )审批。

A.上一级公安机关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正确答案为: C 。

66.对被盘问人的留臵(继续 盘问)时间自( )之时起不 超过 24 小时。

A.被盘问开始 B.被盘问结束 C.被关进候问室 D.带至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67.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需要继续盘问的, 在特殊情况 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 准, 可以将继续盘问时间延长 至( )小时。

A.48 B.24 C.72 D.12 正确答案为: A 。

6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A.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出示相应证件 B.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 相对人同意 C.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相对人同意 D.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 要,经出示相应证件 正确答案为: D 。

6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 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 ) , 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A.说明情况 B.出示相应证件 C.负责人批准 D.对方同意 正确答案为: B 。

70.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 需要, 在使用了公民个人的交 通或通信工具后, ( ) 。

A.归还即可 B.应予及时归还,并支付 适当费用 C.可不予归还但必须支付 适当费用 D.可变价折抵收购 正确答案为: B 。

71.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 要, 使用社会企事业组织或个 人的交通工具,造成损失的, ( ) 。

A.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B.由该人民警察给予赔偿 C.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给予赔偿, 该人民警察不承担 任何赔偿责任 D.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承担 正确答案为: A 。

72.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 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 公 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 ( ) 。

A.制服性强制措施 B.继续盘问 C.保护性约束措施 D.刑事拘留 正确答案为: C 。

7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可以在 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 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 必 要时可以实行( ) 。

A.戒严 B.部分地区戒严 C.交通管制 D.现场管制 正确答案为: C 。

74.( ) , 为预防和制止严重 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必 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A.派出所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D.公安部 正确答案为: B 。

75.公安机关因 ( ) 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 察措施。

A.办理治安案件 B.办理交通案件 4 C.管理特种行业 D.侦查犯罪 正确答案为: D 。

76.经( )批准,对严重危 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A.同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 民政府 D.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 民政府 正确答案为: D 。

77.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 遇有( )紧急情况,应当履 行职责。

A.任何 B.其职责范围内的 C.重大 D.经济纠纷 正确答案为: B 。

78.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 的人员应当具备( )知识。

A.经济专业 B.侦查专业 C.法律专业 D.行政管理专业 正确答案为: C 。

79.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0.人民警察对上级的决定 和命令, ( ) 。

A.必须执行,但对超越法 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 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B.可以变通执行 C.可暂缓执行 D.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 的就不执行 正确答案为: A 。

81.人民警察认为上级的决 定和命令有错误, 提出的意见 不被采纳时, ( ) 。

A.可以中止执行决定和命 令 B.可以改变决定和命令的 执行 C.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 D.可以暂缓执行决定和命 令 正确答案为: C 。

82.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 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 的指令, ( ) 。 A.可以拒绝执行 B.应当立即执行 C.有权拒绝行,并同时向 上级机关报告 D.可以变通执行 正确答案为: C 。

83.人民警察从事营利性的 经营活动,应当给予( )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收缴非法财产 D.追缴违法所得 正确答案为: B 。

84.人民警察( )的,应当 给予行政处分。

A.下班后与朋友到夜总会 唱歌 B.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C.春节期间与兄弟姐妹在 家打麻将 D.着装不按规定穿制式黑 色皮鞋 正确答案为: B 。

85.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冲锋枪 B.麻醉枪 C.高压水枪 D.催泪弹 正确答案为: A 。

86.下列装备属于武器的是 ( )

A.五四式手枪 B.高压水枪 C.网枪 D.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A 。

87.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 器前,应当 ( )

A.清退在场无关人员 B.组织疏散在场无关人员 C.命令在场物管人员疏散 D.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 正确答案为: D 。

88.下列不属于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催泪弹 D.特种防暴枪 正确答案为: B 。

89.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警棍、催泪弹 B.高压水枪、特种防爆枪 C.手铐、脚镣 D.警绳、麻醉枪 正确答案为: C 。

90.下列不属于约束性警械 的是 ( )

A.警棍 B.手铐 C.脚镣 D.警绳 正确答案为: A 。

91.下列属于约束性警械的 是 ( )

A.高压水枪 B.催泪弹 C.警绳 D.警棍 正确答案为: C 。

92.某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 案, 犯罪嫌疑人骑一辆红色摩 托车逃窜, 该区民警立即在该 人逃窜方向的必经之路设卡 堵截, 半小时后一辆红色摩托 车突然加速冲卡, 但由于戴头 盔无法辨别是否是犯罪嫌疑 人,这时民警 ( )

A.可以直接开枪击打要害 部位 B.可以直接开枪击打;非 要害部位 C.可以开枪打车轮胎 D.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D 。

93.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 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 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人民警 察对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的违法 行为人,经警告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可以使用武器 C.应当使用武器 D.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D 。

95.某地一强制拆迁现场,群 众殴打民警并烧砸警车。 这时 民警根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 和武器条例》 的规定, 经警告 无效的 ( )

A.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 性警械 B.立即使用武器 C.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D.先离开现场,等事件平息后再抓人 正确答案为: A 。

96.某市一女司机以超速驾 驶被民警以 200 元罚款, 该女 司机不服处罚, 对民警撕拉拽 扯。这时,民警根据《人民警 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的规 定 ( )

A.不能还手、听之任之 B.可以直接使用警棍将该 女司机制服 C.对该女司机先进行警 告, 其不听, 可以用警棍将她 制服 D.放其通行 正确答案为: C 。

9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的是 ( )

A.犯罪嫌疑人侮辱妇女, 被人民警察劝止的 B.犯罪人被抓获后,拒不 交代犯罪事实, 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袭击人民警 察,经警告无效的 D.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 谩骂人民警察, 经警告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C 。

98.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 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 是 ( )

A.不遵守交通规则,经警 告无效的 B.犯罪嫌疑人被拘传时企 图吞刀片,经警告无效的 C.犯罪嫌疑人被抓捕时企 图用头撞墙,经警告无效的 D.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 行职责设臵的警戒线, 经警告 无效的 正确答案为: D 。

99.人民警察审讯犯人时,遇 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伤的

A.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B.应当使用约束性警械 C.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 D.应当使用制服性警械 正确答案为: A 。

100.民警倪某和谢某对具有 违法嫌疑的陆某进行口头传 唤, 陆某不肯配合, 并大声辱 骂民警,引来大批民众围观。 倪某和谢某见此, 决定对陆某 实施强制性传唤, 并对其使用 了手铐,将陆某带回派出所。 经调查未发现陆某违法犯罪 情况。 民警倪某和谢某对路某 使用手铐的行为 ( )

A.合法,因为陆某辱骂了 民警 B.合法,因为执行强制传 唤时路某可能有逃脱、反抗等 危险行为 C.违法,因为陆某没有违 法犯罪的行为 D.违法,因为陆某并没有 对民警实施暴力 正确答案为: B 。

101.人 民 警 察 在 进 行 审 讯 时, 遇有犯罪嫌疑人可能自杀 的,可以使用的警械是 ( )

A.手铐 B.警棍 C.高压水枪 D.辣椒喷剂 正确答案为: A 。

102.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情 形,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用 武器的是 ( )

A.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 履行职责 B.聚众赌博 C.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 暴力行为,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D.拐卖妇女、儿童 正确答案为: C 。 103.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紧 急情形, 经警告无效, 可以使 用武器的是 ( )

A.结伙斗殴 B.寻衅滋事 C.结伙抢劫 D.侮辱妇女 正确答案为: C 。

104.下列情形中,经警告无 效的, 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的是 ( )

A.路某正用菜刀砍倪谋 B.刘某用木棒殴打陆某腿 部 C.谢某入室盗窃,被户主发 现后, 用木棒打伤户主后逃跑 D 李四等人与王五等人引口 角发生扭打, 造成多人软组织 出血, 民警到现场后口头制止 不了 正确答案为: A 。

105.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侮辱妇女 B.劫夺在押犯人 C.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 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D.犯罪分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6.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能使用武器的是

A.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B.劫持火车,故意危害公 共安全 C.在押人分聚众* D.犯罪犯子携带枪支逃跑 正确答案为: A 。

107.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 不可以使用武器的是 ( )

A.劫持人质,危及公民生 命安全 B.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 法,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C.使用爆炸物品实施犯罪 D.组织淫秽表演 正确答案为: D 。

108.人民警察判明有法定的 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 精 当经警告无效后, 才能使用武 器,但属于 ( ) 的情形的,才可 以直接使用武器

A.累犯 B.持枪犯罪 C.严重暴力犯罪 D.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 重的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09.周某持炸药到甲家实施 报复, 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 场, 发现周某正欲点燃炸药引 爆, 立即开枪。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此民警不应使用武器, 应尽可能使用警械 B.该嫌疑人还没有点燃炸 药,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不可 以开枪 C.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 开枪 D.该民警应该先警告,经 警告无效后才可以开枪 正确答案为: C 。

110.章某杀人后, 长期流窜潜 逃, 某日, 县局刑警大队获悉, 章某藏匿在该县园林场一平房内, 立即组织警力火速赶往 现场进行围捕。章某发现后, 持炸药包和猎枪拒捕并向民 警开枪, 且要点燃手中的炸药 包向民警扔过来。 刑警江某见 状,未警告即开枪将章某击 毙。 以下对江某行为的看法正 确的是 ( )

A.江某使用枪支的行为符 合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 条例》的规定 B.江某应先警告再开枪 C.该种情形不应该开枪 D.江某使用武器后,应当 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向所属机 关进行口头报告 正确答案为: A 。

111.对处于群众聚集场所的 犯罪分子使用武器的前提是 ( )

A.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会使犯罪分子逃离 C.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正确答案为: D 。 112.犯罪分子持刀冲向民警时,被民警开枪击中大腿,倒地不起,民警( b )使用武器

A.可以继续 B.应当立即停止 C.可以停止 D.应当继续

113.无业青年陆某, 持刀潜入 市师范学院一女生宿舍, 企图 用暴力实施强奸, 邻室同学发 现后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 陆某慑服, 并跪地求饶。 其中 一名民警恐陆某佯装, 伺机反 扑,当即开枪将陆某大腿打 伤, 然后擒拿。 以下说法正确 的是 ( )

A.民警开枪前应先予警告 陆某,警告无效再开枪 B.民警不应该使用武器 C.民警应开枪打陆某持刀 的手,不应打其大腿 D.民警应该使用制服性警 械来制服陆某 正确答案为: B 。

114.公安机关接到人民警察 使用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 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 查、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 ( )

A.警务督察部门 B.行政监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为: D 。

115.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 犯罪分子伤亡的, 应当立即向 ( ) 或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报告

A.上级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当地人民政府 D.当地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6.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 应 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 ( )

A.所属机关负责人口报告 B.所属机关负责人书面报 告 C.所属机关口头报告 D.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正确答案为: D 。

117.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 ( )

A.行政处罚 B.通报批评 C.行政处分 D.民事处罚 正确答案为: C 。

118.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有 ( ) 按照 《国 家赔偿法》 的有关规定给予补 偿

A.其本人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人民政府 D.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 正确答案为: D 。

119.民警王某与同事在路上 设卡查车, 一辆面包车在通过 卡点时位停连续闯卡后疾驰 而去, 王某便于 3 名联防队员 拦乘一辆出租车追去。 当追到 面包车后面时, 王某伸头大声 喊道: “ 快停车接受检查。 ” 然 而, 该车始终未停。 王某掏出 手枪, 对天连开两枪, 以示警 告, 但该车仍未停。 王某再次 瞄向车后轮连开三枪, 车终于 停下。当王某等人上车检查 时, 发现车上三人均中弹, 其 中由于两人由于伤势严重死 亡。 事后查明车主闯卡是因为 未交养路费, 害怕罚款。 根据 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B.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C.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王某本人给予赔 偿 D.王某违法使用武器,造 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 产损失的, 由其所属机关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正确答案为: A 。

120.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 象是()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已不够刑 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正确答案为: C 。

121.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适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 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 规定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正确答案为: C 。

122.治安案件得管辖是由() 规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司法部门 D.国务院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为: D 。

第19篇:辅警面试

一、对辅警这份工作你有什么看法?

【答案要点】

1.首先,简要介绍自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辅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辅警仅起辅助作用。

2.然后,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技能,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从主动加强学习,吃苦耐劳,比别人多一份付出,适当调节心情,热情待人,处理事情依据原则并灵活处理等方面来具体说明,总之重点强调自身如何主动去适应这份工作而不是过多的阐述这份工作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3.最后,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三、如果你是一名辅警,进行巡逻,你应注意什么?

【答案要点】

1.首先,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然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抽出三点具体说明: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巡逻、依法执勤,认真做好小区的昼夜路面巡逻、守候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监视、控制、盘查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维护公共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协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违反居民共同制订的“居民公约”等规范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6)对犯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巡逻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需要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的,必须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队员不得行使上述权力。巡逻要求有:①执行巡逻任务时,白天要挺胸阔步,自然大方;夜间要保持肃静,做到眼明、耳灵、脚轻,仔细判明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症状。②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巡逻任务,遇有情况时,要互相支援,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③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④在巡逻中,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⑤巡逻要注意效果,防止走过场。

3.最后,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会在实践中逐渐掌握各方面经验,并对自己从事这份工作抱有坚定的信心。

四、当前我国是法治社会强调要“严格执法”,但群众说目前我国法律“法不责众”,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要点】

1.首先,对“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的关系进行判断。

严格执法和法不责众,表面上好像是矛盾的,但是实际上确实有内在联系,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不能一刀切地认为一个正确一个错误,对此,应当理性地看待。

2.然后,逐个分析本质,然后论述两者统一关系。

第一,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办事,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遏制犯罪现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法不责众,意思是说在很多人违反法律的时候,我们不能武断地去按照现行的法律去进行处罚,而应该深刻反思发生这一事件的内在原因,反思法律是否还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采取措施,才能达到我们法律惩恶扬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第三,真理是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法律也一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难免会有一些规定显得不再适应当前的形势而应该对其予以修正完善,使法律不断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不断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最后,展望国家和社会能够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信,在国家政策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的有效监督和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很好地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环境。

五、你在单位很优秀,但是同事仍然对你有意见,甚至排挤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首先,讲明人际关系的重要性。

做好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事,而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提。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我的工作,也会影响单位的发展。因此我不能急躁冲动,更不能因此在工作中带有情绪,而是应该多从自身找原因,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2.其次,阐述自己的具体处理措施。

首先,我会保持一颗平常心,一如既往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不能因自己取得一些成绩而脱离集体,骄傲自大,目中无人;其次,同事们孤立我,肯定会有原因的。我会认真展开自省,比如,是因为我细节方面注重不够,伤害了同事们的自尊,还是因为我不够谦虚谨慎,挫伤了同事们工作的热情; 是因为我不注意团结同事,造成了他们对我的误解,还是因为我太过于表现自己,忽视了同事们的感受等等。再次,向我们单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请教,真诚地请他为我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环节,认真聆听他的指导,虚心接受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找与我关系比较融洽的同事进行沟通,了解同事们疏远我的原因。最后,我会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机会,向同事们诚恳的说明我的想法,真诚地向他们道歉,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

3.最后,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作为辅警,个人的成长离不开集体的支持。当我们取得一些成绩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我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单位上下团结一心,才会有力量,才能无坚不摧。

六、如果把你安排到一个自己不擅长的工作岗位上,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首先,善意假定,服从安排。

对于这样的工作安排,我首先会无条件、无怨言地接受服从。因为工作强调的就是服从大局,而且我认为,单位这样安排一定有着充分的理由和科学的道理,一方面是整体工作的需要,另外一方面也是对我的培养和锻炼。

2.其次,任劳任怨,积极工作。

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我一定心态平和,任劳任怨,踏实工作,把工作做到尽善尽美,不辜负领导的期望。

3.再次,多方学习,努力提高。

由于我的岗位工作能力存在缺陷,我会在工作中和业余时间积极地多向同事和领导请教、学习,并坚持自学,争取尽快掌握岗位技能,成为业务能手。

4.最后,专注眼前,等待机遇。

总之,无论对什么样的工作,我都会保持乐观积极的态度,提高自己,专注眼前,创造性地把工作做好,同时在工作中等待机遇,让自己在能够最大限度体现自己工作能力的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七、某天你正在接待一位领导,突然外面来了一群上访的群众,你会怎么做?

【答案要点】

1.保持冷静,为失陪向领导表示歉意。

2.安抚群众情绪,把他们带到合适的场所,认真倾听他们的诉说并记录。

3.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予他们承诺,答应他们的合理要求,请他们先行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4.把群众的上访内容放在心上,认真落实,真正解决。

八、领导让你组织一次防火防盗的宣传活动,你怎么办?

【答案要点】

1.申明活动意义。

宣传防火防盗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也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具有重大意义。具体我会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展开宣传活动:

2.活动具体过程。

首先,搜集相关宣传材料,并确定宣传方式。其次,做好宣传前的准备工作。制定完整的宣传方案或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宣传活动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参与人员、所需要的设备、联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后勤物资保障、经费预算、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等,方案制定好后,呈领导审批。再次,活动当天,把有关防火防盗内容的宣传册分发给在场群众,在现场摆放图片进行展览。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要全程跟进,维护好现场秩序,做好与群众的互动,并安排采访。在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物资归位,文件归档,做好经费的结算,并做好总结和后期宣传工作。

3.进行总结。

相信,在大家的支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这次宣传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的成功,达到预期的效果。

辅警面试经验

公安辅警岗位不论在工作环境还是在工作任务上都会有自己的特点。所以了解所报考单位的背景、性质、规模、特色、组织结构、发展前景等情况,准确把握其主要职能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要了解你所报考的职位主要职责是什么;该职位需要什么类型的人员,对人员素质有什么样的需求;这个职位主要应用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什么。若事先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则在面试时易处于被动境地,也易使用人单位形成“你不关心该单位”的印象,从而影响面试结果。同时还需要对照职位的要求,总结自己的优势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以下是治安、交通、文职辅警的岗位职责,供各位考生参考。

治安辅警:

1.协助民警处置群众报警求助,协助民警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推广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民警采集常住人口、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信息动态。协助民警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的各类信息。

3.协助民警开展群众工作,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对违法青少年落实帮教措施。

4.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在巡逻区域内,开展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5.对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扭送至公安机关,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

文职辅警:

1.协助民警受理110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工作。

2.协助民警从事指纹比对等辅助性工作。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鉴别、整理,协助民警进行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4.协助内勤民警整理、归档各类档案资料,做好考勤登记、文件材料报送工作。

5.执行上级交办的其它非执法工作任务。6.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0篇:辅警劳动合同

辅 警 聘 用 合 同书0一三年

编号:日二月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甲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严格选拔,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辅警工作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过公开选拔,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从事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

工作。

二、乙方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

性工作。

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守作息时间、信息保

密、规范执法等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公安分局的领导、教育、管理、监督和处罚。

四、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备勤制或轮流值班制,服从公安分

局的统一调配和指挥。

五、甲方会同公安分局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

务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六、甲方给乙方支付月工资1200元,缴纳乙方养老、医疗、工伤

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给予180元伙食补助,年终根据

乙方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七、甲方为乙方提供制式服装,辅警标志。

八、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为3

个月。合同起止时间为2013年6月日至2018年6月日;

九、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2013年6月日

自纠自查报告范文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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