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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02:39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

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12.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4.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推荐第2篇: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总结

1.热烈祝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

2.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3.学好用好新修改《安全生产法》。 4.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5.高举安全发展大旗,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奋斗。6.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7.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8.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9.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规划。10.安全生产规划必须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4.大力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6.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七项职责”。 19.强化源头控制,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严格危险作业现场管理。

2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2.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3.依法维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25.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6.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依法落实强制性停产措施。 27.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高效开展。 28.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29.依法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30.严格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龙岩牡丹妇产医院按照卫计局11月29日下发的通知要求,以《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发的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7日,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7年12月1日至12月6日,主要工作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7年12月7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统一组织全员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二是以各科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三是丰富学习形式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传学习,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我院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总结

临渭区育红小学

育红小学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陕西省教育安全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宣传周的通知》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教法〔2017〕31号文件)精神,临渭区育红小学多举措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现将此次学习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学习取得成功的保证。安全知识学习作为落实学校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教师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学校领导对学习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制定了学习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责任到人,学习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学习计划做基础,整个学习过程中,全体教师积极响应,学习热情很高。

二、内容详实,形式多样。

1.12月13日班会,班主任下载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视频、动画片等让学生观看,初步学习一些常见安全标志,向学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然后又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安全,借着“安全周”这个平台把安全这颗种子,播撒到学生、老师、家长们的心中,为学生撑起安全保护伞。

2.12月15日,肖师恒副校长和安全处成员及保安对校园安全进行了大排查。对楼梯楼道、教室、灭火器、锅炉房、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夯实校园安全防范基础,保障师生在校安全。

3.为了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学校还利用官微、张贴横幅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提醒内容,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安全工作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通过这些活动,大力宣传普及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次学习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学校的目标还有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次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学习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学习。 2.学习时间短,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教师对学习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学习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学校安全知识学习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学习工作和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学习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学习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学校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学校的安全学习工作再上新台阶。

推荐第5篇:学校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

活动总结

五星街道江村中学

2014-12-12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校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小结: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一)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江村中学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政教主任任副组长,各中层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层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12月10日,我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会上,韩校长就如何抓好我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及时学习市教办[2014]253号文件,并购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分发给教职工,做到人手一册。

三、组织干部教职工积极开展了一次讨论和座谈活动,会上广大教职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想法和今后对新法的应用。

四、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上墙、落实。

我校按上级要求,制定了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区、宿舍区安全管理,食堂卫生管理等制度。同时要求各教师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狠抓安全防范工作。我校建立了安全档案,建立信息联系电话网,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并建立学生在校与在外安全各类体系,对学生实行全方位管理,形成了全体师生共同安全防范的良好局面。

六、认真开展自查评估打分,逐条列出安全隐患,以便对症下药。

为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校认真对照安全检查提纲,逐一排查,并列出安全隐患,对于能自己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各班班主任利用班会、班刊及《安全预防》手册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对全校实行每周一次排查,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总之,通过此次宣传学习,全校师生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师生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建平安校园奉献一份力量。

推荐第6篇: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总结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及局、段的相关要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出成效。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以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区所有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为指导思想。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车间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达到培训目的。

安全培训的重点有以下几个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

4、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5、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6、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7、安全典型事故分析。

新《安全生产法》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目的,完善了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通过组织车间、工区所有作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总之,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推荐第7篇: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织金县第六中学

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全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

工作目标

1.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进一步提升学校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增强全校师生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学校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学习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3.以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对师生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标准规定重新梳理,结合学校安全监察实际,进行系统学习,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学校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领导小组。

长: 胡志才

副组长: 邓光宝

秦玉兰

曾强

员: 周

磊 段良元

蒋建伟

宋伟

邓华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保处,周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动员发动。各处室、各班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专题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组织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学习宣传。一是召开专题学习宣贯会议,校领导分年纪宣讲;二是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做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六进”活动宣传平台,通过设置展板、举办专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品等形式,使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真正深入学校;三是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日常监察工作,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考核,对各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测的方式,对学校有关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测试,并对测试情况进行通报。

推荐第8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方案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X各单位: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X安发„2014‟XX号)有关要求,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动快、效果好、创意新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综合会议、专题会议、形势通报会议等期间,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讲座,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

(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对已发布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新•安全生产法‣有抵触的,要及时调整和修改;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配套文件,探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目前省政府安委会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以及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对我省安全生产有关政府规章开展修订工作,提请省政府适时颁布实施。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上,将重点推进•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

(二)做好实施准备。要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和处罚等要求,细化和调整执法工作方案。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12月1日为起点,将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罚。省、市政府安委会届时将对各市、县区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推荐第9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重点内容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第三条)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

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

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第四条)

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五十九条)

12.对拒不执行停产执法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近年来,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导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屡见不鲜。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新法规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第六十七条)

13.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针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新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第七十五条)

14.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新法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

15.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8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元至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元至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零九条)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多数罚则不再将责令限期改正作为前置程序;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第六章相关条文)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总结

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周总结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项目部积极响应文件精神,根据公司文件活动部署要求,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为启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项目部组织管理人员及劳务班组学习开展《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多总形式及活动来开展本项工作,加确保岁未年初安全生产取得更大实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活动内容

1、领导重视,健全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 。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成立了《安全生产法》领导小组,xxx组长,xxx副组长,各部门管理人员为组员,配合 日常开展工作。

2、12月2日在赵海军的代动下,项目部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了2017年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启动会,并作了相关部署和人员分工。并宣贯学习《安全生产法》的一些文件关文件。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

1、6#楼13层外悬挑水平兜网未安装完成。

2、地下室光线较暗,多处洞口未做封闭及防护栏杆。

3、6#楼8层电梯井脚手架被砌砖工人拆除未恢复。

4、6#楼5层悬挑封闭层硬隔离木板被损坏未恢复。

5、4地库周边的临边防多拆被拆或被损坏未恢复。

6、地下室做消防的工人使用地拖线,电线安装不符合要求。

三、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书籍, 组织管理人员及劳务工人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利用文件、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广告横幅、安全挂图等组织现场工人学习分享,把每项分工落到实处。 让我们的工人知道遇到安全生产发生的问题,今后如何应用和保护。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公区、宿舍区、食堂、落实责任制上墙。

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作业人员进行巡查和安全摸底排查,对重点部位进行现场监督旁站,冬季施工环境恶劣,大雾、大雪、冰雹等及易引发安全事故,12月5日-7日项目部招集各班组进行了《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及冬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大地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了安全档案,建立信息话网络管理,一旦有事一呼百应,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安全生产法》 体会与认识

1、通过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普及了我们建筑工人的法律认识,让我们日后的工作中尊法、学法、守法来保障。

2、安全管理除了每天对现场进行巡查外,还要定期、每周、每月、每季、高温季节、寒冷恶劣天气、节假日等安全专项检查,每二欠检查过后的问题及时汇总,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责任单位,并提出整改期限来控制隐患代来的风险。

第11篇:永丰小学安全生产法宣传总结

安全生产法 走进千万家

——永丰小学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活动总结

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是保障一切教育工作开展的真谛。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的宣传主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学校要更好的开展宣传活动,就必须切实严格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才能做更好。我校在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做到以下几点:

一、端正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态度

学校为保证全体教师都能够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组建学习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中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校长担任组长,全体全体教师为成员。

领导小组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认真研读解析新安全生产法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了工作职责,强调工作中“谁主管、谁负责”、“ 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班子负责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校园对安全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在当前形势下,安全已经提升到是政治、是大局、是稳定、是和谐的高度。因此作为教师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从发展惠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特别是教师的安全生产意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对保障学校及其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重大意义。

三、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培训

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工作。培训全体教师学习研读新安全生产法,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工作。校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完善实施培训工作。全体教师集体参与安全培训,培训努力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构建一个“一把手挂帅,主管领导负责,年级组长分管,班主任监控,科任教师齐抓,全员参与”的学校安全体系和工作局面。

四、加大执行力度

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注重培训学习执行能力,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通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要培养全体教师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工作的漏洞,识别和防范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教师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工作“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一切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通过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让全体教师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另附图片

第12篇:安全生产法宣传口号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下面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宣传口号的内容,欢迎阅读!

1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 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3 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促进生产

4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 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5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6 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7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8 安全知识 让你化险为夷

9 安全勤劳 生活美好

10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11 传播安全文化 宣传安全知识

12 安全来于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3 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14 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15 人人讲安全 家家保平安

16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17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 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18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 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9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 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20 劳动创造财富 安全带来幸福

21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22 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23 安全是最大的节约 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24 麻痹是最大的隐患 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25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26 不绷紧安全的弦 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27 安全花开把春报 生产效益节节高

28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29 幸福是棵树 安全是沃土

30 安全保健康 千金及不上

31 安全为了生产 生产必须安全

32 宁绕百丈远 不冒一步险

33 质量是安全基础 安全为生产前提

34 疏忽一时 痛苦一世

35 生产再忙 安全不忘

36 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37 小心无大错 粗心铸大过

38 时时注意安全 处处预防事故

39 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 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40 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41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 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42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 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43 万千产品堆成山 一星火源毁于旦

44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 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45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46 人人讲安全 安全为人人

47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48 重视安全硕果来 忽视安全遭祸害

49 快刀不磨会生锈 安全不抓出纰漏

50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秤砣不大压千斤 安全帽小救人命

51 安全不离口 规章不离手

52 安全是朵幸福花 合家浇灌美如画

53 安不可忘危 治不可忘乱

54 想要无事故 须下苦功夫

55 入海之前先探风 上岗之前先练功

56 筑起堤坝洪水挡 练就技能事故防

57 骄傲源于浅薄 鲁莽出自无知

58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 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59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 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60 镜子不擦试不明 事故不分析不清

61 事故教训是镜子 安全经验是明灯

62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 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63 记住山河不迷路 记住规章防事故

64 不懂莫逞能 事故不上门

65 闭着眼睛捉不住麻雀 不学技术保不了安全

66 熟水性,好划船;学本领,保安全

67 管理基础打得牢 安全大厦层层高

68 严格要求安全在 松松垮垮事故来

69 好钢靠锻打 安全要严抓

70 群策群力科学管理 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71 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上下结合,事故难藏

72 落实一项措施 胜过十句口号

73 不怕千日紧 只怕一时松

74 疾病从口入 事故由松出

75 制度不全 事故难免

76 安全措施订得细 事故预防有保证

77 遵章守纪光荣 违章违纪可耻

78 庄稼离不开阳光 安全少不了规章

79 遵章是幸福的保障 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80 见火不救火烧身 有章不循祸缠身

81 一人违章 众人遭殃

82 违章违纪不狠抓 害人害己害国家

83 绊人的桩不在高 违章的事不在小

84 出门带伞防天雨 上岗遵章防事故

第13篇: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德务4标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宣传周活动

今年的12月1号至7号为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德务4标积极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宣传周为契机,加大法律宣传广度、深度,营造全员学法、说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德务4标采用多形式、多层次和多角度宣传手段,力求做到全员参与。一是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管理人员法律素养;二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深入一线工人发放并讲解《安全生产法》手册、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积极推广相关权威性网络平台、微信平台等参与《安全生产法》知识普及答题。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当前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大背景下,依法治安意义重大。此次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将作为本项目收尾阶段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讯员:聂星 周开军

道筑至诚

德贯八方

第14篇:安全生产法宣传学习体会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会

学习体会(一) 驻地办积极按照**高速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整体部署开展安全法宣传周,2017年12月5日在****会议室参加了由指挥部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会,会上请到了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作了安全生产管理专题讲座,新安全法生产法主要内容进行了宣贯,重点讲述了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点、监管部门管理方法和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指挥部领导结合安全生产教育视频和近期昭通市发生的安全事故,介绍目前安全工作形势,针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

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我对新的安全生产法内涵有更加清晰的认识,对安全生产重要性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也深深体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重大意义。目前正值冬季,既使施工的黄金季节,也是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重要时期,驻地办将从以下方面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红线意识,积极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新的《安全生产法》强调,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所谓的“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它从根本上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红线意识。

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尽量避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发生,严禁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如何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关键要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即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的手段,从企业管理、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以及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它的核心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有全面推行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进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不断优化驻地办安全管理制度,使制度实行更加符合工程实际。

驻地办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了《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制度》、《特种设备复核制度》、《安全生产费用审查制度》、《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等20项安全管理制度。

在实际工作开展期间,先后多次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等管理制度进行修订。通过对专项施工审查制度修订,使得专项施工方案报审有程序,审查意见有反馈,专家论证意见有吸收,从源头上保证安全生产有坚实技术支撑。通过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制度进行修订,使驻地办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针对性更强,操作起来更具体,安全监理工作更加条理分明。通过对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修订,明确会议报告和会议纪要格式内容,优化会议流程,使会议议题具体,快速实现会议目的。驻地办将将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严密有效、全面实用。

三、严格遵守驻地办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

随着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安全监理指明工作方法和要求。作为一名基层监理人员也深刻认识到,只有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更好的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实现“履职免责”,做一名合格安全生产卫士。

一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指挥部根据交通部和云南省交通厅要求制定串佛高速“平安工地”创建管理办法,驻地办坚决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及创建“平安工地”的监理责任。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开工安全条件审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每季度进行按时自评,并对施工单位开展独立评价,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年度考评、指挥部和监理公司半年度考评,真正把“平安工地”创建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抓手。

二要大力推行施工标准化。为进一步落实交通厅和指挥部管理要求,全面提升高速建设和管理水平,驻地办严格按《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大力推行施工标准化。主要从工地建设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两个方面实施。工地建设标准化主要从职民工驻地、场站规划布置、物料存放、施工便道建设等方面,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优势,创建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改善一线施工人员生产生活条件。施工现场标准化主要通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及其他各类文明标识的设置,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现场,实现安全管理常态化、标准化。

三要通过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任何健全的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最终必须体现在落实上,否则都是一纸空文。如何才能将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只有深入施工现场把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分门别类“定人定岗定责定期”进行彻底整改,安排专人对整改的结果进行严格复查,认真落实“谁发现、谁治理”管理要求。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按程序上报,通过开工条件控制、计量支付审核、停工整顿、违约处罚等方法和手段,真正将安全隐患治理落实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深深领悟到安全管理一直在路上,安全监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同时也相信在指挥部和驻地办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顺利实现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会

学习体会

(二)

2017年12月5日在****会议室参加了由指挥部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会,会上请到了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作了安全生产管理专题讲座,宣贯了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系统讲述了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和要求、监管部门管理方法和措施以及违约责任处理规定。通过本次《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我对新的安全生产法有更深的体会,认识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四、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长历史,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科学性、系统性。

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而且还在日趋完善,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方面,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机制。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另一条重要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原则,本项目是昭通市一项重大工程,施工企业为****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二、通过专题讲座,认识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人、机、物、环”牌良好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闵是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创造人的安全环境,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使人-机-环境达到最佳统一,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目的。它是核心是人。施工作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包括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作业行为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相关方管理和变更管理。如何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的是作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包括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三、通过专题讲座、观看教育视频,结合具体事故案例阐述如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按照所辖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订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主要作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将具体要求传达给一线作业人员,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串。

二是狠抓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是严按“三同时”管理要求紧抓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要求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建立台帐,定期检维修。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活动。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订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五是抓应急救援。主要工作包括建立应急机构和队伍,制订各种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法》宣贯及警示教育培训,深深领悟到安全管理一直在路上,安全监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15篇:安全生产法宣传方案

图木舒克市天河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师公路建管处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号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图木舒克市天河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落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以正面建设为主,坚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贯彻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工地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决定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

长:李强(总经理) 副组长:张宏磊 成

员:李怀全、王志成、闵晓凤、赵树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志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宣传学习的相关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动员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部署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形成学法、护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学习宣传。

1、通过设置展板、专栏、横幅、标语。等形式,使《安全生产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到人人皆知。

2、加强对新《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考核,掌握员工对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促进新《安全生产法》在公司落地生根。

4、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开展教学。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阶段:在主要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张贴、悬挂新《安全生产法》标语、横幅、利用专栏、墙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宣传学习氛围。

(二)学习阶段:领导小组要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起来。印发习题、宣传手册、试卷,组织员工全面答题,切实做到全覆盖,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三)学习总结阶段:领导小组把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目的任务落实,将学习阶段的(学习资料、考试试卷、照片、宣传标语、板报)装订成册归档。认真对照学习内容及阶段目标,查缺补漏,认真总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公司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具体实施方案。把宣传学习工作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工作计划,认真组织,精心谋划,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一并推进。

(二)创新方式,丰富载体。在开展系列活动的基础上,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积极创新宣传形势和方式,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势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将新颖快捷的宣传方式与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方式相结合。使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三)重点突出,全员覆盖。对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16篇: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临港公司12月15日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进行了相应的宣贯活动,现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行动从2014年12月15日开始,到2014年12月30日,宣传教育和对全公司员工进行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8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考试:2014年12月19~22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贯活动内容: 在宣贯活动期间,1.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专题宣讲、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题宣讲。3.传栏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014年12月19日组织召开针对新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贯工作的会议,会上每位班组长、职工都谈了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认识以与理解。通过谈话发现每位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都有深刻的识识,有的职工同时也谈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会上职工积极的发言说明些次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在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临港公司的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临港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第17篇: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工作总结

鹤岗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工作总结

根据(鹤政安办发{2017}50号文件)要求,为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安全防范知识,鹤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日下发通知要求,以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讲座与宣传。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巩固和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方式、方法,以正面宣传为主,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大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2、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行动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到2017年12月7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总结考试两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2017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主要工作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培训。

(二)总结考试:2017年12月5-7日。主要工作是总结经验成果,对宣贯的效果进行检验。

3、宣传培训主要工作内容:

(1)统一组织全体职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培训,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其有了总体认识。

(2) 以职能科室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的专题安全培训。

(3) 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活动期间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宣贯,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龙跃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每一位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新《安全生产法》,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奉献一份力量。

鹤岗市龙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0日

第18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总结 副本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活动总结

2017年12月6日,兰州项目第三分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会议在项目部会议室举行。通过学习相关法律,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操作行车前不进行遥控器和行车的比配确认,远距离操作行车,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

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必须注重开展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成立由公司领导组成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网 站、施工安全手册招贴画等各种各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安全是最大的政治、安全是最大的福利、安全是最大的效益”的安全价值观;“安全第

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生产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预防观;“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安全落实观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教育,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同时 利用形式多样、生动直观的展示板悬挂安全生产理念、安全警句、安全格言等形式,使安全教育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三、抓好日常安全教育,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安全文化的日常教育工作。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题,以施工安全规程为基础,坚持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文化教育活 动。把安全教育同反“三违”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事故案例分析等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达到自保、互保、联 保。在加强安全文化教育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对成绩优异者进行丰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与职工的年终考核相挂 钩,

以此来提高职工主动学习安全文化知识的决心。施工安全会上,教育职工为了自身的安全、家庭幸福及企业不受损失,在工作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防 范能力,杜绝“三违”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安全人。从而实现了“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提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总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2017年12月7日

第19篇: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发动和组织全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并将《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基层工作中。根据师市安监《关于参加国家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开展师市安全生产知识抢答赛的通知》(师市安办传[2015]6号)要求和安排,我处从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多方面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并对全处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为进一步做好沙水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根据师市安办传[2015]6号文件精神,沙水处成立了由处总工程师陈浩同志(处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安办室、办公室、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与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知识问答》等法规、常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做好准备。同时为更好的完成本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我们进行了周密的计划部署,要求各基层单位领导,认真抓好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参加竞赛的各单位至少有一名安全员(或者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各单位竞赛人员认真做好知识竞赛的准备工作。

二、加强宣传,落实学习

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各基层单位采取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板报的方式,营造一个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问答》,统一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录像,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应急演练等安全防范措施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操作内容和流程,提高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意识,从而有效增强职工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的安全。

三、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为了确保本次竞赛活动有序开展,制定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确定参赛范围:两站一所、处机关、新井子水厂五个代表队;明确知识竞赛活动的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学习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第二阶段自主选拔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第三阶段安全知识竞赛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明确知识竞赛形式,竞赛3人一组,竞赛分为抢答题、必答题、风险题三种形式。

四、全员参与,切实落实。

各单位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与事故预防常识》和《安全生产法问答》,要求每个参与学习的职工汇报学习体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这些让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决策的方式,不但增强了每一位职工的安全生产与防范意识,而且推动了安全管理规章与制度的完善,使安全生产管理与决策更具代表性和可行性。

五、竞赛活动开展实际情况

2015年6月18日上午10点半,由沙水处安办组织开展了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此次竞赛活动旨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确保沙水处总体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本次竞赛得到了师安监局、处党委的大力支持,沙水处党委书记宋学功,处长、党委副书记张英志,副处长肖永忠,总工程师陈浩等领导亲临竞赛现场指导本次安全知识竞赛工作。

竞赛代表队来自处机关、龙口管理站、胜利渠水管站、水库管理站、新井子水厂等单位组成。参赛的选手大多来自于生产一线、安全管理、技术岗位,竞赛内容涵盖新《安全生产法》、师市2015年工作安排、红线意识、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讲话等重点内容,题目灵活,重点突出,面广意深,侧重知识性、趣味性,比赛设有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和观众题。

赛场上,各参赛代表队竞争激烈、扣人心弦,选手们准备充分、精神饱满、回答娴熟,尤其是抢答过程拼抢激烈、高潮迭起、扣人心弦,观众答题知识互动、欢声笑语、精彩纷呈。评委席评判严谨、客观、公正,对有争议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解答和补充,使得观众在竞赛中很好地接受了安全教育。经过必答、抢答、风险、加赛四个环节的激烈逐角,新井子水库管理所代表队以210分的最高分获得一等奖,处机关代表队以170分获得二等奖,龙口管理站以130分获得三等奖,其余均为鼓励奖。

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和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收到了实效,真正提高了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引导和激发广大职工对安全知识的进一步掌握,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运行,营造人人学习安全知识的氛围,从而提高我处安全管理水平。

沙水处安办室 2015年6月20日

第20篇:新安全生产法介绍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介绍

EHS部门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文章改编

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从安全工作的摆位、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下面从七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 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新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监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法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进一步强化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新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安监部门对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单位履行决定。五是国家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新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 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七、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第二,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的)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3-10人死亡的)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的)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的)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三是建立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金融机构等。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整理: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职责

1、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二、对单位的要求

1、依法进行安全管理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工会监督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5、安全投入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安全管理能力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7、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8、四新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特种作业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0、三同时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安全评价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12、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安全设备管理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4、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5、隐患排查制度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16、爆破吊装危险作业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7、从业人员教育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8、防护用品管理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9、安全检查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20、配备经费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1、相关方安全协议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2、安全资质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3、事故抢救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24、工伤保险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法律责任

1、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⑴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第一百零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⑵ 安全投入未保证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⑶ 建设项目违法处罚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10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安全评价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未安全设计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未按设计施工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未验收合格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⑷事故隐患未消除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5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

⑸隐患排查、危险作业等无管理的处罚第九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2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5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危废处置无管理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重大危险源无管理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爆破吊装作业无管理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无隐患排查制度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⑹发包出租给无资质的第一百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2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无安全管理协议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⑺安全设备、标志、防护用品等违规处罚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2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无警示标志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不标准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未管理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防护用品不标准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危险物品未检测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使用淘汰工艺设备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安全机构、人员培训、隐患排查等问题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1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员未设置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培训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从业人员等教育培训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培训未记录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隐患排查未记录通报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应急预案未制定及演练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特种作业未专门培训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⑼订立免责协议第一百零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10万的罚款。

⑽拒绝阻碍执法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20万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⑾相关方交叉作业无安全协议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⑿消防场所、通道违规处罚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合一场所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消防通道不标准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⒀事故责任处罚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50万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100万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500万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1000万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2000万的罚款。” ⒁事故赔偿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⒂ 非法储存处置危废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⒃事故瞒谎迟报第一百零七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主要负责人:

无安全管理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5万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事故责任罚款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事故不抢救等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HS部门整理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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