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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04 08:36:12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精神和“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八、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二、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越界开采,不擅自开采相邻采场的隔离带。

十三、坚决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杜绝掏采,积极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十四、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十五、及时处理盲炮和作业上方岩块悬浮倒挂等不安全因素。

十六、严格按照设计设臵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工程。

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二十一、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

销与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

(一)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五)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矿山的作出的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决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2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柳林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单位:(加章)承诺时间: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柳林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我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本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依法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并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2、积极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3、确保安全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使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加强矿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划设计的矿山开采方式、边坡治理、爆破作业、运输系统、排弃场所等作业环境要求组织落实,对开采作业面、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积极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时完成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确保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不违规操作。

5、矿区设置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如 “当心坠落”、“进入矿区,注意安全”、“当心落物”、“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违章操作”、“禁止酒后上岗”、“当心触电”等)。

6、加强生产场所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特种设备受检率100%;加强矿山工程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不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带病车运送物料,不超载、不超速。

7、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审批范围开采,不越界开采,保证不引发越界开采等群众纠纷。

8、严格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

保管、使用,爆破作业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9、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各工种人员做到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矿长、安全员、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1、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不断改善生产环境、作业条件。印发不同工种《岗位危险告知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矿山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劳保手套、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夏季提供必要的防暑药品;为全体职工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1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检查、会议记录、隐患整改、职工信息、爆炸物品管理等一整套规范的安全管理档案;矿区有标准的办公用房,做到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

13、制定实用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迅速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瞒报、不谎报,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赔偿等善后工作。

14、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弄虚作假;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保证本矿在承诺期内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及影响恶劣的其它严重事故。承诺期内,若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本企业及负责人愿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从严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矿山开采企业自存一份,乡安委办备案一份。

推荐第3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努力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在基建期间严格按照《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基建,在所签订安全帮扶协议专家指导下进行基建,规范修建上山道路和完善首采平台,在基建期间绝不组织生产,若在基建到期后,未能完成基建工作量或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我企业主动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后决不再进行矿山开采,否则自愿从重接受处罚。

六、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不发生死亡事故;严格控制重伤、轻伤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不受事故伤害。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带领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主动上报和录入安全生产信息。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监察,绝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基建完成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依然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与外包单位(爆破、运输等)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矿山企业留存,另两份交市、县安监局备案。

推荐第4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7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4年6月20日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

推荐第5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事项

目 次

第一部分 综 合 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2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4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6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1

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4

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26

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1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3 第二部分 中介服务类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39 第三部分 职业健康类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4

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46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3 第四部分 非煤矿山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69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73

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2

四、《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86

五、《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90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96

七、《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1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3

九、《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108

第一部分 综 合 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安全投入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主题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3

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主题词: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四)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考核 合格

(五)违法行为描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主题词:教育培训

(六)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三、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主题词:隐患排查治理 记录或通报

(七)违法行为描述: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主题词:预案、演练

(八)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主题词: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

(九)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主题词:三同时

(十)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主题词:较大危险因素 安全警示标志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主题词:安全设备 标准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主题词:安全设备 维护保养检测

(十三)违法行为描述: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主题词: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主题词:矿山井下特种设备 使用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五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主题词:淘汰工艺设备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主题词:爆破 吊装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

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主题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八)违法行为描述: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主题词:消除事故隐患

(十九)违法行为描述: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 11

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发包出租 条件资质 安全管理协议

(二十)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主题词:同一作业区域 危及对方

(二十一)违法行为描述: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主题词:免责协议

(二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擅自生产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有效期满未延期

(二)违法行为描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主题词:转让、冒用、伪造

(三)违法行为描述: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主要负责人 未依法履职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规定给予处罚。

主题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主题词:违章指挥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主题词:不制止违章作业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主题词:三超行为

(五)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主题词:擅自启封使用

(六)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主题词:提供虚假情况 隐瞒事故隐患

(七)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主题词:拒不执行指令

(八)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主题词:应急救援 组织人员

(九)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

主题词:应急物资 维护保养

(十)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主题词:免责协议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

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人民政府决定关闭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主题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为无证单位提供生产条件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

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从重处罚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1.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4.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二)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主题词:减轻处罚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4.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主动投案,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处罚幅度的中档以下确定行政处罚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

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3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安全培训计划、资金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2.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主题词:考核合格

(二)违法行为描述: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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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进行教育培训 如实告知事项

(三)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主题词:如实记录

(四)违法行为描述: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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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主题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五)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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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建立健全档案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无证上岗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制作倒卖假证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刷、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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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伪造涂改 使用假证

(四)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转借、转让、冒用

(五)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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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建立健全制度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缺少1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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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少2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缺少3项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上报统计分析表

(二)违法行为描述: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超过规定时间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季度、年度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三)违法行为描述: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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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现1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现2处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现3处以上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四)违法行为描述: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未治理 擅自生产

(五)违法行为描述: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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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一般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重大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整改不合格 擅自生产

(六)违法行为描述: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整改完毕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不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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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整改完毕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主题词:虚假评价证明

(七)违法行为描述: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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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不正当手段取证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

主题词:培训时间不足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

主题词:新招井下人员 实习期满 (三)违法行为描述: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

主题词:死亡事故 重新培训

(四)违法行为描述: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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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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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88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编制应急预案

(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主题词:定期演练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臵方案演练。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主题词:风险评估 应急资源调查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 33

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主题词:评审或论证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规定: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臵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主题词:备案

(五)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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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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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主题词:告知风险 周边单位人员

(六)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处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主题词:评估

(七)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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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主题词:修订并重新备案

(八)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臵程序、主要处臵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主题词:应急物资装备

(九)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 37

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处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七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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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介服务类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标准: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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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但未执业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进行执业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执业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发现1次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现2次以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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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2.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出借、出租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1.过失泄露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泄露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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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实施标准:处3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四次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实施标准:处3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法行为描述: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法律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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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处罚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实施标准:处3万元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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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职业健康类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第48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及时如实申报

(一)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规定: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处罚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词:重大变化 申报变更

(二)违法行为描述: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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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处罚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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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主题词:有害无害 工作生活 分开

(一)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

一、二宽规定: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

主题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培训

(二)违法行为描述: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违法行为描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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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违法行为描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法律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主题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违法行为描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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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六)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

主题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七)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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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公布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八)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臵设臵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臵措施等内容。

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臵设臵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主题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九)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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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

主题词:检测评价结果 存档、上报和公布

(十)违法行为描述: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

法律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一)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处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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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推荐第7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

安全生产承诺书

(非煤矿山)

xxxxxxxxx安监局:

我作为xxxxxxxxxxxx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xxxxxxx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法定人数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关键问题。

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费用,保证企业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六、认真开展全员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七、保障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为从业人员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

八、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员体检制度。

九、按规定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

和备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责任,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十、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积极采用安全生产新科技成果,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及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并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十二、加强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不具

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外协施工和项目承包单位,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十三、加强本单位班组建设、标准化建设和企业文化建

设,争创一流班组,丰富企业文化。

十四、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火工品,不发生丢失、挪用、转卖等现象。

十五、依法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

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响应能力。

十六、按要求及时、如实、准确地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做好伤亡人员处理及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七、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履

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

受从严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

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时,接

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

行为的,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二〇一二年月日

推荐第8篇:二〇〇九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二〇〇九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大方县猫场镇安监站

二〇〇九年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地、县有关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非煤矿山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的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猫场镇辖区内从事非煤矿山开采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二、主要责任目标

1、非煤矿山开采必须证照齐全。

2、矿山安全员、爆破员、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培训有记录,考试有试卷;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或商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禁止在雾天、雨天、冰雪天气及夜间组织开工生产。

5、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6、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示上墙;按设计要求规范开采,严禁越界开采。露天矿山覆盖层剥离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自上而下采用台阶试开采。井下矿山的矿井巷道、顶板支护、开采工作面、通风系统、排水系统都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7、作业现场必须有跟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三违”,同时做好安全检查日志;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

8、电力线路安装规范,电气开关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9、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10、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在1小时内如实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不得延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三、管理办法

镇安监站将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照责任书目标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目标要求,情节轻的限期整改,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猫场镇安监站(章):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章):责任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月日 签

推荐第9篇: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试题

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姓名: 单位: 分数:

一、单选题(共30分)

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坚持 的方针 ( )。

A、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法》规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是( )。

A、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C、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D、设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A、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的专门()的机构。

A、安全生产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C、安全生产控制 D、生产管理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

A、职称 B、学历 C、管理能力 D、专业知识

7、以下不属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定权利的是()。

A、调整岗位权 B、批评权 C、建议权 D、拒绝违章作业权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D、遵守规章,服从管理的义务

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A、报告和检举; B、揭发和控告; C、检举和揭发; D、揭发和取证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A、工伤社会保险 B、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养老保险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特别危险 B、重大危险 C、较大危险 D、没有危险

12、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但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责任。

A、领导 B、管理 C、直接 D、其他

13、生产安全事故分重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属于()事故。

A、重特大 B、特大 C、较大 D、一般

14、“三违”行为是指()。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卫生 D、违反劳动纪律

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A、支持 B、阻挠和干涉 C、破坏 D、反对和破坏

二、判断题(共10分)

1、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均不得上岗作业。( )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4、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在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事原工种工作时,可不需接受安全培训。( )

5、矿山企业职工对任何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简答题(四小题,每题10分 共40分)

1、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 ( )

2、我国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要包括哪些?

4、砖瓦生产企业安全检查的类型及内容有哪些?

四:论述题(20分)

简述您所从事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职责

泗洪县非煤矿山企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

一、单选题(共30分)

DDCCB CAAAA CCDCB

二、判断题(共20分) √ √××√

三、简答题(30分)

1、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追究不放过。

2、答:(1)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2)加大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力度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保障工伤保险经费 (5)推动矿山资源税的改革 (6)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的政策 (7)其他政策

3、答: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指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使生产过程中的人、机、物、环境各个因素处于安全受控状态,通过管理现场及操作等方面的方法、程序和要求,使安全效益最优,通过生产和实践,使安全生产标准本身不断得到优化。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和过程控制标准化四个方面

4、答:砖瓦企业安全检查的类型包括: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及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五个方面

四、答题者根据自己的岗位,结合实际答题,酌情给分)

推荐第10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月活动方案

******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宣贯《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三大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宣传政策法规、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知识、营造有利环境、推动工作落实为主要目的,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活动定位,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集中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为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

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及安排

1、6月1日—6月10日隐患排查治理阶段

*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本质安全。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流程、操作规程等,认 真监督、执行、落实,做到设备安全、操作安全,实现本质安全。 *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要横向到边,竖向到底,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查出的隐患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 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拍”有奖征集活动,人人参与隐患治理,随手拍摄隐患图片,消除事故隐患。

2、6月11日—6月20日安全文化宣传活动 * 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

* 张贴标语、悬挂安全旗帜,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印制法律法规宣传单,传播安全文化,营造“人人懂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维护矿山安全”的良好氛围。 *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6月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咨询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6月21日—6月30日安全教育培训、案例学习活动

* 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讲解安全法治知识、环保法规,注重实效,强化安全环保意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演练、防火事故应急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 全员做培训试题.* 安全月总结:公司组织召开2016年“安全生产月”总结大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表现好的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参建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

四、活动领导机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

成 员: 各部负责人 各单位负责人

五、活动具体措施

1、充分发挥班前会、周检会、安全教育培训会等阵地的作用,大力加强员工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没有准许作业通知单不入井;进入工作现场先排险、后作业、再清场;独头工作面或通风不良采场带风入场等习惯,克服麻痹思想,让员工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

2、切实组织好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宣传、事故案例精讲,提高员工安全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3、进一步加强公司德育工作,宣传法律法规、人文知识,增强员工的个人素养,培养员工良好习惯,防范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4、定期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提高全体员工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5、举办“情系安全”活动,召开职工座谈会,讨论“发生生产事故对社会、企业、家庭造成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宣扬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对职工生活的重视,进一步了解职工,以消除不安全状态、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6、讲解事故案例,用惨痛的事实告诉员工珍爱生命。

7、积极进行安全文化宣传,让员工更多了解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

8、积极开展专项防中毒窒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员工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9、安环部负责发放安全标语、宣传画、彩旗、法律法规宣传单,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会议、活动。

10、开展自检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安全月生产无事故。夏季到来,各施工单位要做好防触电工作,检查高、低压电缆设备漏电情况,电气设备、设施防雷击、防触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检查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检查现场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各施工单位班前会、周检会的组织及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11、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驾驶过程中不接打手机、确保系好安全带行车;加强运输车辆检查,禁止开带“病”车、无牌无证车。

2016.05.28

*****矿业有限公司安环部

第11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非煤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推行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促使非煤矿山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基本完善,三年初步规范的工作目标,坚持先起步、后提高、再规范的工作思路,力争到2010年,使我市中、省属企业和30%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标;到2012年,100%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和50%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小企业达标。

三、组织机构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局决定成立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指导全市工作。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具体工作由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承办。各县区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保证安全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从现在起到2009年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宣传,增强企业对实施安全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各类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标准》和省安监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岗位操作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使企业从创建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班组,逐步向全方位、全员安全标准化过度。同时,对各县区报市局已确定的8户示范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指导,使其在全市率先达到安全标准化矿井,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妥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二)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底,市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总局颁布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试行)》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对我市确定的8户示范企业进行考评试点,申报省局进行安全标准化认定,并以此逐步分期分批开展考评工作。各县区安监局也要确定重点对象,以典型引路,稳步推进,使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三)2009年底,力争使我市中、省属企业和30%以上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达到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抓人员,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要广泛宣传实施安全标准化的目的意义,增强企业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对确定的典型企业,加强重点指导,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标准化的内涵。

(三)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设施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工伤亡保险金,依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认真考核,要建立月检查、季考评、半年总结,全年评比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和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并以工作动态报告市局,市局将定期通报全市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第12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The Construct Of Safety Culture In The Non-coal mine

enterprise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oal mine safety accident analysis, leads to the concept of safety culture in enterprise body, and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 culture through to promote the coal mine safety management.And then the specific understanding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afety culture,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building mine enterprise\'s safety culture, reduce the concrete methods of mine safety accidents.Keywords: safety cultureaccidentnon-coal mine.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摘要:本文通过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的剖析,引出企业安全文化体的概念,并阐述通过安全文化的建设来推进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然后具体的了解安全文化的特征,最后提出构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具体办法。

关键词:安全文化事故非煤矿山

文献综述

文献1对矿山伤亡事故原因进行了剖析总结,提出通过构建企业安全文化体系来推进安全管理。并从切实提高企业各管理阶层的安全意识、全面灌输加强基层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寓亲情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员工的事故报告机制、加大企业安全投入、建立企业的安全奖惩制度等6个方面为构建企业安全文化体系提出建议。

文献2主要说明了安全文化的概念、作用以及特点,包括安全文化的规范性、科学性、群众性、针对性和创新性。以及对安全文化的保障体系和创建方法进行阐述。

文献3介绍了安全文化的概念和构成、安全文化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构建安全文化的途径。

文献4分析了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及其作用,从理论角度探讨了构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构成因素,以及安全文化在预防事故中的重要性。结合矿山企业实际,提出安全文化体系建设的对策,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体系运行保障和评价提供了理论框架和基本模式。

文献5对安全文化概念提出、建设矿山安全文化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搞好安全文化建设进行了详细阐述,说明在矿业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加强矿山企业文化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搞好文化建设有助于营造矿山企业安全氛围,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推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文献6通过对非煤矿山的现状分析,找出非煤矿山的管理方法和预防措施。

近年来,我国矿业经济不断发展,为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与此同时,频发的矿山安全事故也给经济和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作为基础产业之一的矿山企业,由于自身特点,安全事故远远高于其他产业。据统计,采矿工业的事故伤亡人数居各工业部门之首。矿床在开采过程中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粉尘、煤尘、废水、废渣、噪声、振动等公害;同时,还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冒顶等灾害。目前我国境内有近10万座金属非金属矿山,其中95%为小型矿山。设施设备陈旧、工艺技术落后、安全条件较差等原因使得矿山企业成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加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不善、行政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法律法规约束等原因,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重效益、轻安全”所导致的悲剧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与此同时,也严重制约着矿山企业自身的持续发展,不少矿山因此被迫关闭停产。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而对矿山企业而言,安全管理更是关系到其稳定生存和长治久安。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出台政策法规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各项措施遏制矿山事故。绝大部分矿山企业也依据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和保证安全生产。在各方面努力之下,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而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

1概述

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与原因分析

2.1事故基本情况

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09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l,2 30起、死亡1,542人,同比减少l 86起、528人,分别下降1 3.1%和2 5.4% ,其中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6%和29.3%,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全国非煤矿山每年的死亡人数仅次于道路交通和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在各行业中居第三位。全国非煤矿山每年死亡人数约2000人左右,而且重大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危害极大。然而建材矿山死亡人数上升最快,以采石场事故最为严重。近年来采石矿事故已占到非煤矿山死亡总人数的近一半,真是触目惊心。

2.2事故原因分析[1]

剖析近年来矿山企业发生的诸多特大事故,不外乎以下原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实;有章不循,冒险蛮干;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较差,等等。可以说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并不在于公司没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也不是公司没有相应的安全规章,而是因为规章不能落实,人们不知或不用,领导与决策层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未对基层员工进行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培训,而基层员工自身又缺乏安全意识与技能,从而导致了本应该可以避免的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构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起企业的安全文化体系。以人为中心,以文化引导为手段,将安全纳入企业文化之中,利用文化的功能使得企业的所有成员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通过构建安全文化体系,推进安全管理,妥善处理安全问题对于矿山企业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3安全文化的概念与构成

3.1安全文化的概念[3]

要定义什么是安全文化,首先要弄清什么是文化这一概念,所谓文化,即人们的习俗、习惯、价值观,社会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中所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及精神财富的总和:安全文化,是指一个企业,一个整体的集体和个人的价值观、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习俗和习惯、安全理念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一种反映和体现。人们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思维,什么样的行为。文化影响思想,思想指导行为,行为产生后果(或结果)。

企业安全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它是以人为本,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实现人的安全取向的文化,伴随着当今社会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生存质量的提高,安全工作越来越令人关注。通过安全文化的构建能够有效弥补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不足,因此,安全文化的构建应提高到各级管理部门、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从业员工高度重视的位置。

3.2安全文化的构成[4]

矿山企业安全文化是以矿山企业安全观念为核心,安全制度、安全行为与安全物态围绕安全观念相互影响交错融合的系统。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同样有4个基本组成部分,各组成部分均具有矿山企业特色。 3.2.1安全观念文化

主要是指矿山企业决策者和大众在外部客观世界和自身内心世界对安全的认识能力与辨识结果的综合体现,是员工长期实践形成的心理思维的产物,是一种无形的、深层次安全思想与意识的反映,其核心是矿山企业安全价值观,是形成和提高安全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基础和原因。 3.2.2安全行为文化

矿山企业安全行为文化是指在安全观念文化指导下,企业员工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提高安全法规标准的执行力,进行科学安全领导和指挥,掌握必需的应急自救技能,进行合理的安全决策和操作。

3.2.3安全管理(制度)文化

矿山企业安全制度文化是指矿山企业为了保障生产及经营活动,对企业员工的行为产生规范性、约束性影响和作用,人、物和环境的安全状态的形成和完善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体现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贯彻执行和企业自身的安全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建设等方面。 3.2.4安全物态文化

矿山企业安全物质文化是矿山安全文化的表层部分,它是形成矿山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的条件。表现在: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采用的保护员工身心安全与健康的企业环境、生产环境和技术设备等物质设施构成的文化。

4构建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减少矿山安全事

4.1切实提高企业各管理阶层的安全意识

企业各阶层管理者是决策的制定者,他们对安全的态度对于企业安全文化的全面开展与顺利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使安全文化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首先从根本上提高各阶层管理者对安全文化的重视程度。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在于各阶层管理者是否认识到位、行动到位。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安全问题可以说是关系到公司的发展与存亡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此应从上到下统一思想,把安全问题放到一切工作的首位。企业各部门、各阶层都要全力优先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安全责任和目标要下达到企业各部门,达到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权、利明确。比如说人力资源部门要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财务部门要落实安全投入资金等等。明确责、权、利,提高各阶层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的安全意识,督促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抓安全生产,这是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各阶层管理者应当积极主动学习、宣传、实施安全文化,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在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榜样模范作用。

4.2做好基层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

意识与技能

企业的基层员工是安全生产的操作者和直接实现者。从诸多事故成因来看,违规操作的基层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6年重庆浩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石场的放炮员在作业人员未撤离、未发警示信号的情况下,提前启动引爆装置,造成5人死亡。因此提高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是杜绝施工事故的直接根本措施。人们认为矿工只要有力气就可以胜任。绝大多数矿工只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水平,高中及以上学历者少之又少。这使得他们的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意识薄弱,工作中“乱干、蛮干、瞎干”的现象突出,违章作业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违规作业事故居高不下。而不少矿山企业又缺乏对基层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从施工当地招募了农民工不经过培训就直接上岗,现场的安全主要靠项目经理及安全员

负责和指挥。这样难免有疏漏和管理不周的地方,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对调入、转岗及新竞聘上岗的员工,公司应当坚持岗前三级培训(公司、车间、班组)制度,新员工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此外,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如组织编写《安全文化手册》、在基层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利用黑板报和橱窗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印发宣传材料下发,从而不断增强广大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3设立安全文化建设专项资金[5]

矿山企业要设立安全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安全文化建设奖励,做到专款专用。单位及各部门要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考核办法,把安全文化建设包含的内容全部纳入到考核办法中,由安全文化建设牵头部门,定期对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安全文化建设奖罚考核办法落实兑现。从制度上保证安全文化建设能够深入持续地开展起来,并且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4.4建立员工事故报告机制

如果员工对安全的认识已经从被动转为了主动,那么在企业的安全文化中建立员工事故报告机制将有效遏制违规作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员工事故报告机制,处于第一线的基层员工可积极主动地将现场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准确地报告给上级,从而有效预防和制止安全事故发生。需要注意的是,成功建立员工事故报告机制的重点在于构建一个有效的反馈系统。企业不仅通过员工事故报告机制获取现场信息,接受员工的建议,更重要的是将对于员工建议的处理情况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员工。与此同时,还必须保证报告事故的员工不受到报复,这才是一个真正有效事故报告机制。

4.5建立企业的安全奖惩制度,从物质上激励安

全文化的落实

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促进安全行为,抑制或改进不安全行为的奖惩系统可以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行为。对于在一定时期内较好完成安全目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同样,对于因对安全疏忽而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也要有相应的惩罚。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都要制度化,明文规定并且一定要保证这个系统是公平、公正的,这样才能得到应有的效果。公司可采取与各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4.6加强安全文化道德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荣辱观教育

大力倡导“以安全生产、遵章守规、平安幸福为荣,以违章操作、失职失责、出现事故为耻;以善于保护自己,关爱他人,‘三不伤害’为荣,以盲目大意、丧失警惕而自我伤害(伤害他人)为耻;以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为荣,以漠视安全、松于管理、随意生产酿出事故为耻”的安全文化荣辱思想。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互爱联锁”制度,同一岗位上的员工结成对子,工作时互相提示,互相监督,你安全、我光荣,你违章、我有责,逐步树立“我爱自己安全,更要别人安全”的道德观念。通过不懈地探索和创新,必将探索出一条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之路。

5结论与展望

企业安全文化是当前安全管理研究的热点课题。西方许多学者对此都做出过杰出的贡献。我国企业安全文化还不完善,卓有成效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安全文化的理论内涵和作用机制等方面。总体而言,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研究目前仍停留在理论评析层面,系统性的实证研究仅仅是初步的探索,今后需应用多方面知识,进一步结合矿山企业实际,完善矿山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矿山企业安全文化体系的研究走向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理论基础。深入挖掘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内涵并明确相关层面的逻辑关系。在对研究层次、衡量标准等做进一步剖析的基础上,构建完善的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理论框架。

(2)进一步探索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研究方法。除了研究物的安全状态外,更重要的是需要运用一定的心理学研究方法,从受众的心理方面人手,研究我国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方法、形式和途径。

(3)从本质上看,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需要成本,这其中包含了管理者、员工和政府监管部门等主体之间的复杂的博弈过程。因此,从主体行为调整的角度研究其对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影响,也是今后重要的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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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德海.浅析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措施[J].安全,2010(7),28-29.

第13篇:非煤矿山企业防汛总结11.6.28

堂邑镇安监办关于对辖区内

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2011年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辖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现就防汛度汛安全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汛期来临之前,我镇建立健全了2011年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迅速成立堂邑镇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直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要求领导小组每星期至少召开一次防汛度汛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讯安全工作,切实解决防汛度汛安全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工作效率。为确保辖区内各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立防汛度汛应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镇辖区内企业的防汛度汛安全工作,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堂邑镇2011年度防汛度汛工作应急预案》,预案中明确规定了防汛度汛工作目标、防汛时段、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要求防汛值 1

班组、物资保障组、车辆后勤保障组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自6月12日至7月12日期间,开展防汛值班工作。

三、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我镇及时将区安监局就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转发到我辖区内的路西、五里两个窑厂。督促两窑厂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为开展防汛度讯安全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

四、认真开展镇辖区内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检查。防汛度汛安全工作在企业自查为主的基础上,镇安监办重点对五里窑厂、路西窑厂两家企业进行了防汛度汛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五里窑厂厂区内出水口废土垃圾较多存在重大防汛安全隐患的情况,我镇安监办当即督促厂内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疏通出水口,切实消除防汛度汛安全隐患。

目前,我镇安监办正在抓紧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汛前安全检查进行复查。排查防汛度汛安全隐患,确保我镇企业安全度汛。

第14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定稿)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治职业病危害,(承诺单位)现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生产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挤占、不挪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齐专业管理人员,保证机构发挥作用,人员履行职责。

三、坚持全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保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六、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依法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以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相关作业。明确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七、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依法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八、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矿山生产活动,杜绝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九、强化安全应急管理,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及时

2 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十、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自觉维护从业人员和公众权益,接受职工、社会监督。

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须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加盖本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网站、住所(经营场所)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经营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由负责人签字。

三、企业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需根据上述指引重新制定《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

第15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承诺书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承诺书

安全生产自评报告涉及生产系统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等事项均经核实,无虚假陈述。

法人代表:XXX

XX市XX石墨有限公司尾矿库

(公章)

2014年7月12 日

第16篇:不予颁发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附件10 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共三联)

A 非煤安许证颁字[ B ] C 号

D :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 E 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受理编号: F )。经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G――――――――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联

发证机关存档)

- 33

不予颁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共三联)

A 非煤安许证颁字[ B ] C 号

D :

我局于

年 月 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 E 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受理编号: F )。经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G――――――――的规定,决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发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联

申请单位存档)

- 35 -

第17篇:非煤矿山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消灭污染物。

第二章 组织结构

四、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五、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七、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八、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九、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十、防止\"三废\"污染,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本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十一、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十二、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十三、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十四、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附则

十七、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18篇:海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海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1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的过程。

第四条 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风险分级评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企业风险分级

第五条 综合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固有风险、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和

- 1 - 专家“会诊”结果,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A为一般风险、B为较高风险、C为高风险、D为最高风险。

(一)A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已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切实运行,特别是具备隐患自检和及时治理的能力。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全部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平硐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全部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部运行正常;

(2)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四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没有- 2 -

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简单;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二)B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动态管理水平较好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较好,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能在实际安全生产管理中得到运行,具有隐患治理的意识和能力,隐患排查自诊的制度管理体系和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

- 3 - 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斜井或立井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部分建成并正常使用;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三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少量生产生活设施;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建立了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运行正常;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不含或者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并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中等;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 4 -

(三)C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且动态管理水平有较大滑坡的企业,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已建立或基本建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但标准化管理体系相关制度针对性不强或未有效运行和效果有限,隐患自查自纠能力较弱,需通过外部安全监管力量检查督促才能发现隐患问题和进行落实整改。

1.露天矿山:

(1)穿孔、铲装、运输作业部分实现机械化;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2.地下矿山:

(1)矿山采用混合开拓,凿岩铲装运输作业部分机械化或者人工装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建或者使用不正常;

(2)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3)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3.尾矿库:

(1)尾矿库等别二等库以下,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有较多生产生活设施;

- 5 - (2)尾矿采用干式排放或湿式排放,未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

(3)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排放,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

(4)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油气井含硫化氢,有规范设计但并未完全按设计开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为复杂;

(2)证照齐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立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

(四)D级企业。尚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企业,其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许可的最低标准,或经整改后基本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缺乏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一些隐患问题特别是“三违”问题突出。

1.露天矿山:

(1)未进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2)未建立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3)未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未采用中深孔爆破; (4)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 (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 2.地下矿山:

- 6 -

(1)未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通风设备、提升设备、排水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未建立排水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的;

(3)未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井下单班作业人数超过30人未建立人员定位系统;

(4)井下存在独立规模大于3万立方米或者总规模大于50万立方米采空区;

(5)未配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图纸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6)排土场无正规设计,排土场为病级或者危险级等。 3.尾矿库:

(1)安全度为危库或者险库; (2)防排洪系统缺失或者失效;

(3)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或者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要求;

(4)排渗设施失效;

(5)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6)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等。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培训合格; (2)高含硫油气井的井下工具及地面配套管材不满足抗硫

- 7 - 要求等。

第六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估中应重点考虑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固有风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边坡角度、机械化水平、矿山运输、设备设施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封闭圈以下深度、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2.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开采深度、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通风系统、设备设施情况、采空区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排土场情况和周边环境等;

3.尾矿库:库容、坝高、汇水面积、筑坝方式、库址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高含硫井口数、产出物硫化氢含量、原油储罐容量、净化处理能力和周边环境等。

(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采掘、支护和运输系统的机械化程度,通风、排水和提升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2.生产、调度、管理、监控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3.设备设施的技术水平,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情况; 4.设备设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情况; 5.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执行情况。

- 8 -

6.禁止使用设备的淘汰情况。

(三)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4.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 6.作业现场管理情况;

7.企业安全资金投入管理使用情况;8.安全风险公告情况。

(四)企业的人员素质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五)企业的安全业绩重点对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建矿以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建矿以来安全生产监管指令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

第七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 9 -

(一)非煤矿山企业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核实非煤矿山企业自报信息,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并公开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三)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非煤矿山企业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

(四)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将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初次风险分级评定结果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部门。

第八条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级别,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特殊情况可越级升降。

第九条 连续两年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降低一级。

第十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可根据实际予以提高一级:

(一)地下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当年发生导致人员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一年内受到2次(含)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四)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 10 -

第十一条 对于存在以下固有风险情形的企业,结合其技术装备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和安全业绩等方面情况,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应当提高一级:

(一)露天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二)地下矿山:井下同期作业人数超过30人(含30人,下同)、开采深度超过800米、“三下开采”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三)尾矿库:库容超过1亿立方米、坝高超过200米以及库址地质条件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井口产出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20ppm、原油站场储罐容量超过3万立方米、天然气站场净化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天或者周边环境复杂。

第十二条 非煤矿山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提高至D级:

(一)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露天矿山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十三条 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第十四条 非煤矿山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等级升降

- 11 - 条件,自升降级情形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第十五条 非煤矿山企业分级原则上一年内只能升降级一次;被给予升级的,一年内不得予以降级。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风险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级别,实施动态化评估分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善或整改完成后,应根据情况重新评估并确定其风险级别。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负责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同等级企业分别按年、半年、季度、月检查。检查工作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统筹协调完成:

(一)A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

(二)B级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

(三)C级企业每年不少于3次;

(四)D级企业为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后应形成检查报告,详细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报省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监管部门可对各市县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七条 对地下矿山、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监督检查时,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每年应至少一次专家“会诊”,邀请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矿山专家,对矿山进行全面检查。

对露天矿山的检查,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被检查矿山实- 12 -

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邀请矿山专家进行“会诊”。

第十八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时,应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评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列入年度执法计划,强化监管执法。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鼓励A级企业强化自我管理,促进B级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C级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条件,督促D级企业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努力降低风险等级。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3 -

第19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改未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演练不认真;对发生的事故及苗子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等等。

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主要有: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又叫越序作业或擅自减少作业环节;不按程序规定的程度作业,在执行每一步的作业程序时打折扣;错误操作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有:脱岗;当班作业中聚众聊天、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当班作业中精力不振或睡觉等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管理多头,审批混乱,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失责、失管;作风漂浮,不深入企业调研、查看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喜欢做表面工作,沾沾自喜,浮夸不实;等待观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等。

(二)成因

一是管理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管理者(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这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砂石企业利润微薄,企业主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上,在这些企业“效益中心”大过了“安全第一”,“三同时”制度在这儿只是一句空话。

二是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督、检查、防范,没有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没有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没有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始终,不注重抓事故预防的源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抓预防,事故防不胜防;不堵源头,事故到处冒头;不重视基础,事故随时随处都有。

三是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不强。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六是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日常组织的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不在少数,敢于较真逗硬的不多,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追踪,没有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主要形式

一是物理性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及电弧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标志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及气溶胶等。

二是化学性不安全状态。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三是其他不安全状态。如:搬举重物;作业空间,包括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及井下作业;工具不适合等。

(二)成因:

一是设备、设施技术数据、技术尺寸不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技术规范。有些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因为不及时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造成出厂设备、设施保护装置缺陷,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造成厂区生产布局不合理,作业空间不适合,作业环境不良等。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作用。

四是化学性物质本身具有的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的振动、噪声、粉尘等的存在不可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最终达到整个行业基本稳定、有序可控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环节,必须建立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其次,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必须对因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生产过程、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法律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矿山企业法人、厂长、安全厂长、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等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可以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主要形式有:每天的班前会议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护标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要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可以采取定期、经常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专项、综合性、职工代表不定期巡视等形式,有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仪器检查的方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具体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组织督查、检查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作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对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完成好复查、追踪工作,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

第20篇: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论培训试卷

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论培训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5分,共33分)

1.粉尘按爆炸理性,可分为( )、( )或( )、( )性粉尘.

2.( )、(、( )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3.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 ),取得当地( )颁发的爆破操作证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存在的( )、( )及(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5.安全检查是( )、( ),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矿山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6.矿山开采是指( )、( )、( )以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生产、闭坑及有关活动。

7.安全费用按照“( )、( )、( )、( )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8.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的专项资金,称(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15分)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A、分管安全生产地负责人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C、主要负责人D、出资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A、当班主要负责人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公安部门

3、《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

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D、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4、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否则,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A、安全生产教育B、安全技术培训C、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D、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5、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指:矿级、工区(车间)级及()

A、总公司级B、班组级C、领导级

6、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制、岗位责任制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但因未遵守而造成事故的行为人应负( A、领导B、当事人C、管理D、直接

7、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

A、工艺、设备B、替代产品C、木质安全材料

8、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和老员工,要制订详实的教育和培训计划,经费由()安排。

A、生产经营单位B、县安全生产管理局C、从业人员D、政府财政部门

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苗条,应当立即()报告并撤出不安全的现场。

A、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B、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D、保卫人员

)责任。 )

10、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A、违章作业B、工作安排C、违章指挥D、合理的工作安排

11、制订《矿山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促进采矿业的发展。A、就业机会B、财产安全C、身体健康D、人身安全

1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A、生产C、使用C、生产和使用

13、电工、电气焊工、爆破员、尾矿工、排险工、架子工()特种岗位作业人员。A、都是B、不都是C、都不是

14、除小型非沼气矿井,每个矿井都应采用()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作业场所有足够的风量、A、自然通风B、机械通风C、强制通风D、都可以 15、()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A、职工B、生产经营单位C、主要负责人D、安全管理人员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2分)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矿山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露天矿一般采用浅孔、深孔和硐室爆破。()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 5、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但可以出租和用作抵押。() 6、安全设施一经投入和使用,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7、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 8、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其他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9、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火、防水等设备和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可拆除。() 10、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企业,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法人负责制”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11、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在松软或流砂型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假设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12、氧气瓶、乙炔瓶可以摆放在不超过5米的范围内。() 13、维修斜井时,应停止车辆运行,并设警戒和明显标志。() 14、当井下发生人员中毒、窒息后,救援人员进行救援时,要判断现场情况,切勿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救人。若事态紧急,炮烟浓度不高,救援人员在有安全保障措施(即救援人员可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或携带开启压风后的软风管等)的前提下进入救援现场,将中毒人员迅速移到安全处进行急救。 () 15、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是:立即切断电源,迅速观察伤员的呼吸和心跳情况,如发现已停止呼吸或心音微弱,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挤压。若呼吸和心跳都已停止时,应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 16、长时间被困在井下被得救的人员,不可吃硬质和过量的食物,要避开强烈的光线,以防止发生意外。() 17、事故调查的目的,就是要分清事故的责任,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18、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参保人员缴纳保险金。19、排土场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基地的软弱岩层、排弃物中含大量表土和风化岩石以及地标汇水和雨水的作用。 20、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21、边坡不是露天矿的主要危险因素。( ( ( () ) ) )

2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救灾和善后的处理。

()

四、问答题(共30分)

1、露天矿的主要安全问题有哪些方面?(7分)

2、管道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哪些?(7分)

3、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6分)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要求是什么?(10分)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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