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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0 08:36:59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根据县安委会安全生产会议和遵市牧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元至五月份以来,我县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渔业船舶安全治理和渔业船舶安全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了渔业船舶安全法制体制机制、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从努力构

建渔业船舶安全长效机制上去下功夫,竭力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和做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畜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渔业航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我县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了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成立了正安县畜牧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任务分解,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了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三个到位。

2、以开展“禁渔专项活动”为契机,以开展“法律八进”为载体,大力开展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船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出动宣传车到全县渔业水域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政府通告,发放禁渔知识明白纸,在二月至5月四个月的禁渔期内,我局累计出动宣传车45辆次,宣传人员124人次,悬挂标语21幅,张贴政府通告82份,发放明白纸5000余份;二是通过办专栏、搞讲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局共办专栏三期,办专题法制讲座一期,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领导和畜牧站长,全县河流承包户,水库经营者,共200余人;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宣传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县城南新天广场进行启动仪式,并开展为期一月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此项活动将于6月1 月启动,6月30日结束,目前我局以出台了专门的宣传活动方案,准备了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落实了工作经费和具体人员;五是利用我局“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我局将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送放心农资下乡,把涉牧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送到农户和渔民手中,送维权知识到作业水域、到渔民家中、到渔民手中,引导渔民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3、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我县境内渔船主要分布于芙蓉江、三江、清溪河下游河段沿线,涉及乡镇有格林、俭坪、和溪、乐俭、土坪、流渡等六个重点乡镇,渔船持有人是沿江沿河两岸的村民,渔船多为木质结构,只有三艘小型机动船,渔船的规格、配置、性能比较落后,船员专业化水平低,捕捞仅是村民的一个附带产业,捕鱼作为农闲时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经济收入的手段之一,这也体现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含义。换言之,我县目前没有专业的渔民或渔村,也没有一艘质量合格的渔船,多数是农用船兼用。据统计,我县目前有从事捕捞的渔船有46艘,今年前五个月来,我局加大了禁渔宣传与执法力度,对道真、正安两县共管水域渔塘库区的渔船进行清理,特别是开展了渔船上岸、渔网入库、渔民休渔的禁渔专项行动,与渔民签订禁渔和安全生产责任状46份,查处了两起下高网、船舶航行区内作业等阻碍航运的行为,末获得捕捞许可证3起,末通过渔船检验1 起,末配备安全设施4起,目前还没有发现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即使有,也是船主自身作为渡河劳作的交通工具使用,不具备商业营运的特征。

4、认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治理行动

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地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县局与乡镇站长、乡镇站长与渔船持有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县局渔政站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末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使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国家渔业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的能力得到了加强,同时增强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规范了生产行为,有效窥避了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了我县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通过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坚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

力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1、渔船和渔民分布较散,作业隐蔽性强给安全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2、渔船质量差,结构和服务功能不够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3、渔民知识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多为文化水平低,年龄较大的人,接受新事物、新知识较慢,抵御风险的能力弱;

4、渔政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弱,管理体制不顺。

目前县局渔政站有执法人员5人,且年龄呈现老龄化的趋势,并且渔政站和水产站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二块牌子”的管理体制,既要负责抓生产发展,又要行使执法职能,没有实行专门的定员定岗,致使管理较为随便和松散,监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办案设备不足,甚至连执法服装都没有,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较低,成为制约我县渔业生产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2篇: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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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生产总结2010-06-27 22:59:22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渔业安全生产总结渔业安全生产总结(2)

根据县安委会安全生产会议和遵市牧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元至五月份以来,我县畜牧渔业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渔业船舶安全执法、渔业船舶安全治理和渔业船舶安全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了渔业船舶安全法制体制机制、渔业船舶安全保障能力和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从努力构建渔业船舶安全长效机制上去下功夫,竭力减少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了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和做法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畜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为此局党组高度重视渔业航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我县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了对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成立了正安县畜牧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人,落实了任务分解,出台了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了安全生产组织保障、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三个到位。

2、以开展“禁渔专项活动”为契机,以开展“法律八进”为载体,大力开展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船舶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通过出动宣传车到全县渔业水域宣传渔业法律法规、政府通告,发放禁渔知识明白纸,在二月至5月四个月的禁渔期内,我局累计出动宣传车45辆次,宣传人员124人次,悬挂标语21

幅,张贴政府通告82份,发放明白纸5000余份;二是通过办专栏、搞讲座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局共办专栏三期,办专题法制讲座一期,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分管畜牧水产工作的领导和畜牧站长,全县河流承包户,水库经营者,共200余人;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宣传畜牧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配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县城南新天广场进行启动仪式,并开展为期一月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此项活动将于6月1 月启动,6月30日结束,目前我局以出台了专门的宣传活动方案,准备了各种宣传资料3000余份,落实了工作经费和具体人员;五是利用我局“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我局将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送放心农资下乡,把涉牧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送到农户和渔民手

中,送维权知识到作业水域、到渔民家中、到渔民手中,引导渔民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3、深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我县境内渔船主要分布于芙蓉江、三江、清溪河下游河段沿线,涉及乡镇有格林、俭坪、和溪、乐俭、土坪、流渡等六个重点乡镇,渔船持有人是沿江沿河两岸的村民,渔船多为木质结构,只有三艘小型机动船,渔船的规格、配置、性能比较落后,船员专业化水平低,捕捞仅是村民的一个附带产业,捕鱼作为农闲时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经济收入的手段之一,这也体现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含义。换言之,我县目前没有专业的渔民或渔村,也没有一艘质量合格的渔船,多数是农用船兼用。据统计,我县目前有从事捕捞的渔船有46艘,今年前五个月来,我局加大了禁渔宣传与执法力度,对道真、正安两县共管水域渔塘库区的渔船进行清理,特别是开展

了渔船上岸、渔网入库、渔民休渔的禁渔专项行动,与渔民签订禁渔和安全生产责任状46份,查处了两起下高网、船舶航行区内作业等阻碍航运的行为,末获得捕捞许可证3起,末通过渔船检验1 起,末配备安全设施4起,目前还没有发现渔船违章载客的行为,即使有,也是船主自身作为渡河劳作的交通工具使用,不具备商业营运的特征。

4、认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治理行动

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地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好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县局与乡镇站长、乡镇站长与渔船持有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县局渔政站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现场纠正、限

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末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使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自觉遵守国家渔业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的能力得到了加强,同时增强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规范了生产行为,有效窥避了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了我县良好的渔业生产秩序。通过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坚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教育,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着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

推荐第3篇: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县水产局

二零一三年五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渔政站负责。

第四条 渔政站设立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班,负责我县辖区内水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六条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七条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严禁夜晚出船作业。

第八条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九条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条 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 水产局,渔政站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渔政站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和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三条 渔政站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渔民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渔政站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水产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渔政站要组建安全检查队伍,并且发挥主观能动作用。

第十六条 渔政站严格管理渔船牌照,规范渔船“三证”发放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渔业水上安全事故,渔业船舶事故人员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渔港渔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渔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度,按各自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建立系统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

第四条 水产局负责对辖区内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渔政站是水产局二级单位,作为执法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渔业船舶的更新、建造、购置、报废、入渔许可和船舶修造业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换证、年审和渔业船员的考试、发证,以及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负责传达、起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

(四)负责组织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查处渔业船舶的违规行为,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五)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把好渔船质量关和救生、消防、信号设备的配备关。

(六)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渔船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通讯联络制度、安全会议制度。

(七)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监督实施本辖区内渔船动态报告制度。

(九)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一)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五条 水产局领导本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履行渔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能,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目标,有措施。

(二)督促渔政站落实专职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三)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渔政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四)开展经常性的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六)定期分析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方面职责。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管理。

(一)负责渔业安全法规的组织实施,对本乡镇渔业船舶进行日常性安全检查。

(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工作。

(三)督促并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四)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讯网络,落实安全值班制度,及时向渔业船舶通报气象信息。

(五)搞好编组生产工作,落实抢险救灾船只,制定相应的报酬政策。

(六)负责本乡镇渔业船舶相关审核工作。

(七)协助做好本乡镇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和渔船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劝阻渔业船舶非法搭客,如劝阻无效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村民自治委员会、合作社、公司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

(一)负责本村、合作社、公司渔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船舶实行“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建立和完善本村、合作社、公司渔业生产安全通讯网络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所辖渔船的安全适航状况、持证情况、职务船员配备和安全设备配备情况,随时掌握船员的变动情况及船舶进出的动态况,并按规定上报渔船动态情况,建立各类安全台帐。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督促渔民整改落实。

(六)严格管理雇用外来劳力,制止无资质劳力进行渔业生产,做好村与各渔船船长《渔业安全责任状》签订工作,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八条 渔业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管理责任,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内河防避碰规则》,切实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航行生产作业,教育督促全体船员共同执行。

(二)服从乡镇、村委会、合作社、公司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按规定及时办理渔业船舶及船员的各类证书,配齐航行安全设施及消防、救生、通讯等设备,保证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航行签证。

( 四)切实执行渔业船舶“编组生产、互助互救”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五)积极参加渔业船东、船员互助保险,提高抗灾自救能力。对雇用人员要签订雇工合同,不雇用无资质劳力上船作业。

第九条 建立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县级半年一议,乡镇(街道)级一季一议,渔业村一季一议,及时交流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生产应认真履行互助互救的义务,一旦发现有船舶遇险求助,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各级安全机构报告。抢险救助实行救助有效补偿原则。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各级安全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应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及不同情况,切实做好各自的安全工作。

(一)木质渔船应加大“三修”投入,做到风前风后对本船灰缝水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二)钢质渔船随着船龄的增加,应及时检查水线下、舱室内、肋骨底部的腐蚀及焊缝情况,不得擅自改变水密舱壁及排水口,确保舱室密封。

(三)捕捞渔船在作业过程中,船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作业。

(四)渔业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载重线标志装载,严禁超载,严禁违章搭客;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如确需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当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

(五)渔业船舶应做好防风工作,切实做到不抢风头、不抗风尾,应在安全时间内及早回港,有关规定到指定锚地避风,严禁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第十二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职务船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实行渔船船长考核记分制度,对安全意识淡薄,业务技术素质差,屡次违反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的船长及其他职务船员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吊销职务证书。

第十三条 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公司等组织对渔业船舶违反下列禁令和规定之一的,应坚决予以禁止,并督促整改;对不听劝阻,擅自下水作业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船长及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严禁无证及三证不齐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二)严禁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及其他船员证书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三)严禁未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和船舶处于不适航状态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四)严禁未按规定配置有效通讯、导航设备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五)严禁擅自改变船体结构,影响船舶设计稳性的渔业船舶下水作业。

(六)严禁违章搭客、超载、超航区、超风力航行生产。

(七)严禁其他一切有碍或可能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立渔业船舶船长违规处理制度,切实落实船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章、违规情节并造成后果的船长,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乡镇府、渔政站、渔业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敷衍塞职,失职、渎职,所辖范围内发生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政策和本实施办法,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先进单位、渔业船舶和船长要予以表扬奖励。

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业主全面自查、行业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和风险预警防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必须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对渔船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排查出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隐患整改复查验收率达到100%、专项执法检查登记建档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水产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行政许可股、渔政站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排查内容

一是检查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二是清理和整顿“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三是清理和整顿违规作业渔船。四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重点检查和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五是检查和落实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六是检查和落实渔船保险和劳工保险工作。七是渔港防风、防火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八是24小时安全值班规定及应急等措施落实情况。九是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

五、排查治理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打非”行动相结合、隐患排查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相结合、隐患排查与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完善“五个机制”。隐患排查机制、隐患整改机制、持续改进机制、信息报送机制、考核和奖惩机制。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结合各地区安全生产特点,以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为重点。一要与日常监督检查和港口以及库面巡查相结合。一是航行签证簿办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二是登临渔船检查,对通讯、消防、救生设施、航行信号设备和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以及不适航的渔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加水上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和超适航区域、超有效航行期、超抗风力等级航行作业等违法行为。二要与落实渔船安全主体责任制相结合。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时段:围绕春汛、伏季休渔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时段:围绕秋冬季灾害性大风天气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逐级落实领导督查负责制,实施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隐患监控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三个阶段的工作安排,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要把打击取缔“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查处证书不齐、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渔船及船员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规行为贯穿全年。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建档监控、挂牌督办,逐级上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消号制度。要强化渔业执法检查,从严查处“三无”渔船从事渔业生产和各类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渔船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依靠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组织渔民会议、举办船员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途径,教育引导渔民群众特别是渔业船舶经营者和船长深刻认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渔民群众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管理、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及“打非”工作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推荐第4篇:渔业安全生产小常识

渔业安全生产小常识

(一)

渔业安全生产,关系渔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渔民群众幸福安康。2006年,农业部开展对10万海洋捕捞渔民职业安全培训,将其作为为渔民群众办理的15件实事之一。为配合做好渔民安全培训工作,农业部渔业局专门组织编印了《渔业安全生产渔民必读手册》,收集、选择了海洋捕捞渔民出海生产经常遇到的安全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应该熟悉掌握的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海洋捕捞渔船起航前应具备的条件

海洋捕捞渔船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驾驶、轮机、通讯等各岗位人员应配备齐全;二是船体及各种设备应保养、维修并经过专业检验,达到适航状态。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应急器材配套齐全无损坏;三是《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必须齐全、有效。

必须强调的是,海洋捕捞船员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船员应身体健康,且经训练合格;职务船员须持有效职务证书;普通船员必须经过安全基本技能训练。渔船出海前还要注意收听天气预报,掌握航行,作业海域的天气情况;检查航海仪器设备,使通信,导航,号灯,号型等设备处在正常运行状态;按规定办好出港签证;渔船要装载合理,保持船舶稳性良好;编组生产,不单独出海;船东还应为每位出海渔民购买保险。

(二)

渔船在平常的航行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渔船航行时必须派专人值班瞭望,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交接班应履行交接手续;

2、渔船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不得在禁航区航行;

3、航行作业应避开商船习惯航路;

4、应按规定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规定鸣放声号,准确表明自己船舶的动态;

5、必须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当渔船航行于事故多发水域应注意:船长必须亲自值班,并安排人员加强瞭望,准确测定船位,要根据当时的风力、风向、浪高和流向等情况,谨慎驾驶,保持安全航速。当渔船在雾中行驶时应注意事项包括:

1、开启雷达,使用安全航速,增派瞭望人员;

2、当对本船船位无把握或有疑问时,应选择在就近抛锚;

3、根据船舶动态鸣放相应的声号,并显示号灯、号型;

4、保持安静,以便守听他船雾中声号和甚高频无线电话;

5、运用良好的航海技术极其谨慎地驾驶;

6、必要时,船长应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窗;

7、雾航期间,驾驶、轮机等职务船员均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三)

在海上作业期间,编队出海的渔船之间要保持经常联络,必须定时收听天气预报,在恶劣天气到来之前采取好防风、防冻等有效的安全措施。对于船员,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1、船员在甲板作业时应穿好救生衣、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等;

2、不得在吊杆下站立和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船舷边站立、逗留;

3、严禁从事捕捞许可证或国外入渔许可证规定内容以外的任何生产;

4、禁止捕捞受国家或国际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若意外捕捞应立即释放;

5、船员在进入鱼舱时,应防止因鱼货变质所造成的有毒物质中毒。

在下网作业时,网机操作人员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工作服衣口、袖口等处进行安全

清理,防止下网操作时被网具或钢丝绳(绠索)带入水中,要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被网机绞伤。

起网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1、起吊网包保持安全重量,不得强行起吊,防止钢丝绳(绠索)崩断伤人及造成船舶大角度倾斜;

2、在起绞网过程中,应随时保持水中网具与船艉或船舷的间距及角度,防止发生网具与船艉或船舷的间距及角度,防止发生网具缠绕螺旋桨事故;

3、大风浪中起网时,网机绞纲速度应适当放慢,防止风浪冲击造成绳索断裂;

4、鱼货、网具装载正确,保持船舶稳定。

(四)

风、暴、潮、台风等是人类无法抗拒的天灾,但是火灾往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不小心而起的,只要我们平常稍加注意,这样的灾难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那么在海上作业我们该如何避免引起火灾呢?首先最重要的是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在作业时不要使用“明火”操作;大家的渔船一定要加注标准燃油,防止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事故;在闲暇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不要无故擅自燃放求救信号;当然,消防设备也应当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以防万一。

渔船万一起火后该如何应对呢?这时候千万别慌张,先减速并调整方向,使失火部位处于下风;指挥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关闭通往火场的所有通道;移走火场附近可燃物,用水冷却火场周围舱壁和甲板;根据火源的不同,选择灭火器材的种类;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彻底扑灭余火,防止复燃;若船员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脱下着火的衣服,或就地打滚灭火,或跳进就近水源中灭火。

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一些船上灭火经验:

船舶厨房的灭火。船舶起火后,如果使用燃油的,首先要切断油路。如果使用燃气的,首先要切断气源。如果使用电器,首先要切断电源;然后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锅内着火的可迅速用锅盖罩住,锅外着火可用泡沫灭火机,干粉灭火机等扑灭。

机舱起火。机舱起火后,应先迅速关闭油料的进出阀门和通风系统,切断燃料和空气的来源;根据现场的情况,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对初起小火,可使用就近的灭火机进行补救。如果火势较大,灭火机不能扑灭时,则可使用喷雾水枪,同时关闭机舱所有的水密门窗,或施放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用水枪对可能蔓延到的设备,油柜,舱壁等进行冷却。如果压缩空气瓶等压力容器受到火势的威胁,应立即采取排气降压措施,以防爆炸;如果具备封舱条件,则应通知所有人员撤离机舱,关闭通风口及入口,快速施放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剂。最后提醒大家要注意,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能用水来进行扑灭的,如轻金属、电、硫酸、油类、未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等引起的火灾是绝对不能用水扑灭,否则结果将更糟糕。

(五)在海上作业时碰到大风浪天气的应对方法

在大风浪天气来临之前:首先,应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注意风情变化,及时归港避风。如果因某些原因来不及避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保持船舶水密。应尽快把所有水密门、舷窗、舱口、通风口、天窗、出水口及锚链筒等,应加固或加盖,以保持水密;

2、保证排水畅通。所有排水机械、管路、阀门及甲板排水门等都应处于良好状态;

3、固定一切活动物件,如网具,曳纲,锚等。调整舱内、外一切物件,如吊杆、冰、渔获物及油、水等,降低船舶重心,提高稳定性;

4、检查舵装置及锚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机舱应确保主机处于良好状态。

如果不幸在海上遭遇大风浪时,应立即向岸台报告情况,采取移动式锚泊或放夹棕(大绠)漂流措施,保持安全航速,慢车顶风抗浪。切记,大风浪中航行不得轻易调头,避免横浪。

(六)在海上不幸遇险或遇难时求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海上气候多变,渔船在海上作业生产难免遭遇紧急情况。下面是当渔船在海上不幸遇险或遇难时求救及应急处置方法。

渔船常用通讯方式包括短波通讯(单边带)、超短波通讯(渔用对讲机和甚高频)和卫星通讯(电话,短信息)三种。

渔船在海上作业时,通讯设备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编组生产的船与船之间必须保持经常性联络,每天必须和单位(或家人)联络1-2次。所有船上船员要熟记安全求救频率和电话。当船舶遇险通讯时,必须服从救助部门统一调度。

当不幸遇险或遇难时,应立即按“90”系列“求救”功能键。同时应立即利用船上所有无线电设备向有关船只和岸台求救,并发射烟火等求救信号。

利用船上无线电短波,用频率9101KHz呼叫呼号为闽水06福建省渔业中心台、呼号为闽水010闽东安全应急台、呼号为701厦门安全应急台。

还可以利用手机拨打报警、搜救电话。具体电话为:遇难求救全国统一报警台12395;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工作日值班电话:010-641929

48、6419300

6、64193005;夜间或节假日昼夜值班电话:010-64192948;中国海上搜救中心010-65292

218、65292257;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0591-83837867

2、83838802;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0591-875218

54、8755710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安办0591-8787867

2、87878673;福建省渔业中心电台0591-87837635;台湾中华搜救协会00886-225046284。

无论使用哪种通讯工具,都应在平时正常使用的频率上以及国际,国内水上求救频率上,每间隔1分钟重复呼叫。内容包括:遇险时间,地点(经纬度),船名号,船长姓名,遇险人数及必须报告的其他内容。

目前常见的遇难信号有:使用无线电报发出有莫尔斯符号组成的“SOS”符号组;用雾号设备连续发声;发射船用红光降落伞信号,在船上燃起火焰,用烟雾信号发出橙黄色浓烟或一切能引起他船注意的声响或火光信号;用无线电话发出“Mayday”字音的呼叫信号;每隔1分钟鸣放声响信号或发出其他爆炸信号1次;悬挂国际信号旗“N,C”;可以在一面方旗的上方或下方,悬挂一个圆球或类似圆球组成的信号。

(七)海上作业时遇到纠纷冲突时的处理方法

海上渔事纠纷发生后,当事双方首先最重要的是要克制住冲动,立即将事情的真实情况报告船籍港或就近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边防管理部门),并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若当事双方在现场不能对纠纷责任、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应互换由双方船长签字的渔业船舶海上渔事纠纷确认书后自行离开,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抵岸后及时将确认书递交船籍港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发生网具纠缠、船舶碰撞事故时,当事双方应协商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除或对损失情况进行认定。除危及船舶或船员安全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损坏对方网具或船舶,不得采取强行拆、拿对方设备、物品以及扣人、扣船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措施。

因在养殖水域航行、捕捞或因跨界交叉水域捕鱼权争议的海上渔事纠纷,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行驱赶对方船舶或破坏对方网具及养殖设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应通过协商解决。因海上渔事纠纷引发危及船舶航行和船员生命安全的,要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海上渔事纠纷涉及违反渔业海上交通安全和港航监督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纠纷的任何一方如因不理智行为导致纠纷升级、逃避签署或采取胁迫手段强迫对方签署确认书的,在纠纷调处中应负相应责任。

纠纷双方可以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仲裁等方式妥善处理渔事纠纷。任何当事一方不同意行政调解或仲裁,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行政调解结果的,可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那么如果是涉外事件又该如何处理呢?立即向企业驻外代表处和我国驻外使领管如实报告情况;若被外国抓扣,应尽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骗上当,不要轻易在他们提供的“文本”上签字;若被扣押到外国,应耐心等待企业驻外代表或我驻外使领管人员前往交涉、救援。

(八)海上救生的常识

按照规定,渔船必须配备救生筏、救生浮具、救生圈、救生衣、救生浮索。

救生筏上备有简单的航行设备,照明工具和一定数量的食品、淡水、求救信号工具、海水电池、补漏工具、水瓢、钓具和药品等。

救生衣是船上最常用的救生用具,平常要注意保养。平常我们应把救生衣存放在居住处或易于取用处。要保持清洁,避免受潮或高温烘烤,并定期检查包布是否完整,缚带有无腐蚀损坏;救生衣不能当枕头使用,以免把材料压实后减少浮力。受潮后应及时凉干,严禁用火烤干,以免材料变质而失去浮力;救生衣应定期检测浮力,及时更换损坏的救生衣。救生圈也是船上常用的救生用具,救生圈使用是有讲究的。抛投救生圈时,应注意系上抛绳,以抛在落水者上风、上游为佳,不能直接抛到落水者身上,以免伤及落水者。落水者拿到救生圈后,用手压救生圈的一边使它竖起,另一手抱住救生圈的另一边把它套进脖子,或者在救生圈竖立时手和头趁势套入救生圈中,然后把救生圈置与腋下,落水者在水中应保持身体直立。

(九)落水的自救方法

在海上作业,有时候因风浪大或其他原因不慎落水,而且身上又未穿救生衣。碰到这种情况落水者一定要迅速选用正确的游泳姿势。一般宜选用仰泳姿势,以减少体力消耗;想办法脱掉或者割破穿着的塑料连衣裤,防止下肢浮起导致人体倒立于水中;利用衣服自制临时浮具;寻找周边是否有漂浮物捞取来充当浮具;除非有过往船舶已经发现落水者,否则不应该作无效果的游泳,避免因游泳而消耗体能;若发现有过往船舶时,应采取立泳,将手举出水面摆动,在1000米以内时,大声呼救。

若遇到气温低的情况下,落水者可以采取扎紧袖口、衣领等处,对身体散热快的部位加以保护;若身边有浮具的话,应将两腿弯曲并拢,两肘紧贴身旁,两臂交叉抱抱在浮具前面,尽可能浮着,保持头颈露出水面;若是几个人同时落水,落水者可以想办法游到一起紧密地聚集起来,身体互相接触的面积尽可能多一些来保持体温。

(十)如何救助溺水者

水火无情人有情,在海上万一碰到有人溺水,大家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当然,我们要

掌握正确的救援方法。今天我们就跟大家介绍如何救助溺水者。

将溺水者抬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他口、鼻腔内的水、泥及污物,用纱布(手帕)裹着手指将他舌头拉出口外,解开衣扣、领口,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取半跪位,将他腹部放在腿上,使他头部下垂,并用手平压背部进行倒水。

对溺水者的人工呼吸抢救适合采用俯卧压背法。具体操作是:使溺水者俯卧位,腹下垫枕,头向下略低,面部转向一侧,以防止口、鼻触地,一臂弯曲垫在头下,另一臂伸直,施救者跪跨病员大腿两侧,将手放在溺水者背部两侧,用身体重量向下压迫,然后挺身松手,以解除压力,使胸廓自行弹回,如此反复进行,每分钟16~18次,用力不能太猛,防止骨折。必须注意的是,胸背部损伤明显者,不能采用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方法。

对处于半昏迷,昏迷或假死等较严重情形的溺水者应采取哪些急救措施呢?当遇险者不发抖,而是处在半昏迷,昏迷或假死等较严重情形时,在援救过程中要不断观察遇险者的呼吸情况;如果遇险者不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果遇险者恢复呼吸,但失去知觉,则应让他按左侧的姿势躺下;避免所有不必要的人为搬动,甚至不要脱掉湿衣服,不要按摩。要用毛毯或其他衣物包裹遇险者,并立即送到温度在15~20度之间的舱室休息,最好保持平衡,头部稍微向下。

(十一)船上人员外伤出血紧急止血的常识(上)

我们先一起来了解人体的血量。科学研究表明,人体全身的血量为每千克体重70毫升。一般来说,健康人流失全身血量的10%不会引起身体的重大变化,但是如果流失全身血量的20%时,人会出现现心跳加快、口渴、全身无力、甚至出冷汗。如果流失30%时,人会躁动不安、说胡话、脸色苍白、四肢发凉、尿量减少、脉细弱而快速,血压明显降低。如果丢失超过35%~40%时,人体会陷入深度休克,血压极低,生命垂危。

人体外伤出血的类型分为外出血和内出血。内出血如胸腔内、腹腔内和颅内出血,情况较严重,现场无法处理,需急想办法送医院。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外出血的止血法之一“指压法止血”。

该方法主要用于急救处理较急剧的动脉出血。在渔船上由于受条件限制,手头一时无包扎材料和止血带时采用。手指压在出血动脉的近心端的邻近骨头上,阻断血运来源。方法简便,能迅速有效地达到止血目的,缺点是止血不易持久。事先应了解正确的压迫点,才能见效。

常用压迫止血点:

(1)头面部:

压迫颞动脉─手指压在耳前下颌关节处,可止同侧上额、颞部及前头部出血。压迫颌外动脉--一只手固定头部,另一只手拇指压在下颌角前下方动脉处,可止同侧脸下部及口腔出血。

压迫颈动脉--将同侧胸锁乳突肌中段前缘的颈动脉压至颈椎横突上,可止同侧头颈部、咽部等较广泛出血。注意不能压迫时间太长,更不能二侧同时压迫,引起严重脑缺血,更不要因匆忙而将气管压住,引起呼吸受阻。

(2)肩部和上肢出血:

压迫锁骨下动脉--在锁骨上窝内,将其压在第一肋骨上,可止肩部、腋部及上肢出血。压迫肱动脉--在肱二头肌沟骨触到搏动后,将其压在肱骨上,可止来自上肢下端前臂,手部的出血。

(3)下肢出血:

压迫股动脉--在腹股沟韧带中点处,将其用力压在股骨上,可上下肢出血。

(十二)船上人员外伤出血紧急止血的常识(下)

我们继续介绍其他两种止血方法:

首先来介绍一下包扎止血,无明显动脉性出血一般可采用此方法。若小创口出血,渔船上如果备有生理盐水、消毒纱布等材料时,可先用生理盐水冲洗局部,再用消毒纱布覆盖创口,用绷带或三角巾包扎;渔船上如果没有准备上述急救用品时,可以用冷开水冲洗,再用干净毛巾或其他软质布料覆盖包扎。如果创口较大且出血较多时,要加压包扎止血。这里需提醒注意的是包扎的力度要适中,应以包扎后还可触到远端动脉搏动、肤色无明显变化为宜。肢体动脉出血较多时,为运送伤员方便起见,可以用橡皮带、宽布条、三角巾、毛巾等作为止血带扎紧止血。具体做法是,如果上肢出血,止血带应结扎在上臂上下两处,禁止扎在上臂中段,避免损伤桡神经;如果下肢出血:止血带可以扎在大腿的中部。上止血带前,应先将伤肢抬高,尽量使静脉血回流,并用柔软材质的物品垫在捆扎部位,然后再扎止血带。使用止血带的方法一定要正确,倘若扎得太紧、时间过长,会引起软组织压迫坏死、肢体远端血运障碍、肌肉萎缩,甚至会产生挤压综合症;倘若扎得不紧,动脉远端仍有血流,而静脉的回流完全受阻,反而造成伤口出血更多。另外,上止血带后每半小时或一小时需放松一次,放松3-5分钟后再扎上,放松止血带时可暂用手指压迫止血。扎好止血带后,可以做个明显的标志,写明上止血带的部位和时间,以免忘记定时放松,造成肢体缺血时间过久而坏死。

推荐第5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年我们结合实际,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现将全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完善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海上安全生产工作,将渔业上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内容,逐级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局领导带队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局长每月至少一次、分管局长至少每周一次定期登临渔船检查海上安全生产工作,遇有橙色及7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及时到渔港码头检查渔船渔民防风避浪措施落实情况。每月组织召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问题。起草印发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文件60余份,指导全区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节假日等重要时段向重点部位派驻渔业安全生产督导员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了由渔业、海事、公安边防、安监等部门参加的渔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会议,形成执法检查、信息预警、海上搜集等联动工作机制。整合渔业执法力量开展海上执法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海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海上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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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时传递风情信息,落实并反馈渔船返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情况,督促抓好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以强化责任制为重点,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明电„2010‟64号)、《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10‟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某政办发„2010‟84号)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基层组织的管理责任以及船东船长的主体责任。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渔业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有力。各级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区海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局里设立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局长任主任。街道(社区)设有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由一名分管主任靠上抓。沿海居民委员会设有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由1名两委成员专职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起渔业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沿海街道(社区)渔业安全监管机构、居民委员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及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渔船之间联系点或联络员制度,形成了严密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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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将“双基”建设作为渔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强化渔业“双基”工作建设,使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了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目前,我区已经初步建立完善了渔业安全信息数据库,从而为实现渔业安全动态管理、抢险救助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区渔安委及时下发各类渔业安全管理文件,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和从业人员在渔业安全工作中抓什么,如何抓的问题。结合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将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安全生产管理各项指标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街道(社区)、居委会、协管员及渔养单位、渔船、渔港等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基层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海上生产作业第一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条渔船,每个船员,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纵到底、横到边。渔船生产组织化程度高,编队生产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渔船检验率、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渔船编队生产率达到85%以上。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监管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渔船管理、船舶检验、登记及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进出渔港签证及各项港航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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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制度执行良好,渔船进出港签证率达到95%以上,渔船检查率达到85%以上,违规处理结案率100%。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规定、渔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今年共举办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6期,受教育渔民5000余人。结合渔业油价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将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印制的《茂源市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个渔港、每一艘渔船。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面对面口头宣讲等形式,认真做好《太左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太左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海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大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高,并提高了海上从业人员配备先进安全设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遇险后的应急处置能力。

渔船船员培训机构正规、设备齐全、师资符合要求、经费有保障,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和船东船长安全管理等培训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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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开展。今年利用休渔期进行渔业船员培训15期,培训职务船员283人、普通船员155人。派验船师深入各渔村、渔港码头对渔船进行登船检验,严格按年检时规定和要求督促渔民配齐配足各种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并对渔船进行拍照存档。至今共为渔船配备各类救生消防设备9600台(件),配备航行安全设备1400件,较好地解决了我区渔船安全设备陈旧失效和配备不齐的问题。同时,认真抓了渔业互保工作,为全区符合条件的渔船及船员进行了保险,解除了渔民从事海上作业的后顾之忧,今年共完成收费172万元。

同时,我们全面掌握辖区渔船动态,加强对转口作业渔船的安全管理,落实渔船编队出海作业制度,做好涉朝韩敏感水域渔船作业管理工作,迅速传达上级关于加强涉朝韩敏感水域渔船管控通知精神,严防涉外事件发生,及时上报《渔船动态》等报表材料。

四、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活动,整治安全隐患 认真开展了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安全生产月、“护渔2010”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渔业“打非”行动、清理整治渔业“三无”船舶及多次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为做好节日、“两会”期间及扇贝投袋、海带收获等重点时期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各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及有关单位联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取得了很好效果。结合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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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活动和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加大海陆检查力度,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督查等形式,对海上作业渔船和停港渔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重点查处“三无”船舶非法生产作业,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作业,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渔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携带不齐,船员配备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共检查渔船700余艘,查处违规渔船30余艘。处罚违规渔船19条,处以罚款16100元。按规定强制配备安全设备60余件套。

为开展好打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注重打防结合,不断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制定了《开展严厉打击渔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渔业“打非”责任管理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了包括海上、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在内的渔业“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渔业打非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突出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作业的“三无”船舶、“三证”不齐渔船,非法进行渔港建设或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渔船非法载客,渔船安全设备配备不齐、不按规定编队生产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作业,船员未持证上岗及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运输石料的船舶等重点进行了集中执法检查整治。以码头经营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两个责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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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海上“两个区域”重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职能部门一把手和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渔业“打非”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牵头组织边防、海事、渔监、交通局、安监局等执法单位对在渔港区非法装运沙石作业行为进行联合执法,予以打击整治。今年共开展专项打非行动63次,参加人员362人次,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传31次,张贴悬挂宣传标语120幅,查处船员配备不合格渔船10艘,经济处罚0.45万元。经努力协调,积极行动,查获非法装运沙石船2艘,暂扣其中1艘船舶助航设备,交由区八角海事处依法进行处理。通过联合行动,对非法装运沙石船给予了有力打击,起到震慑作用,取得了具体打击整治等方面的经验,为今后全面打击整治非法装运沙石船打下基础。

五、认真抓好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工作

为防止商船与渔船发生碰撞事故,我区以平安渔业工程项目为依托,全面启动建设了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工程。共为全区全部6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安装了AIS防碰撞设备,共计180艘。大季家办事处投资8万余元在老兴村建立了渔业安全值班平台系统。在大头渔港安装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解决了在渔船管理中看不见、找不到、联不上的问题,提高了渔业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开展渔业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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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好日常渔业安全管理的同时,重点抓了大风恶劣天气渔业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传递大风警报等风险信息,切实做好渔业防抗风暴潮台风工作,全年共发海上大风预警等风险信息100余件,并认真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情况,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没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恶劣天气渔船返港避风规定的通知》要求,强化大风前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措施的落实。分管理领导遇有蓝色以上等级大风海浪预警,到渔港码头检查渔民渔船防风避浪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渔业安全值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密切注意恶劣天气和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接收、发布大风预警预报,保证大风警报等安全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通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管理处立即将警报下传到各个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各居委会再迅速传达到渔民群众,形成了一条快速有效的安全信息传递通道。同时,认真落实渔船返港防风措施,确保风险来临前船进港、人上岸。

我们认真做好渔业海上突发事件的抢险救助准备工作,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完善、审查备案。认真做好渔业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结合伏季休渔期渔船集中停泊和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的实际,6月12日,与市局、四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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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头渔港联合举办了海上渔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增强了应对渔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组织救助,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损失。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大海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种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各种海上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加强重点部位监管,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突出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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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渔

船)

为增强渔民渔业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村与从事渔业作业的渔船所有人(以下简称船主)签订如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船主对从事渔业作业的船舶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和检验。

二、船主在从事渔业生产和航行过程中,必须按照船舶航行避让规则实施航行。

三、船主不得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四、船主在渔业作业和航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配船员必须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无驾机证书的船员不得驾驶船舶;每艘船限载2人。

五、船主必须按照规定配足救生设施,救生设施必须放置在拿取方便之处。作业人员在临水作业时必须穿着救生衣。

六、渔业船舶禁止夜航,不得超越核定的航区、抗风等级航行或生产作业;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载客。

七、船主必须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管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查。

八、无证船舶及有安全隐患的渔船不得离港、不得从事渔业生产。

九、凡无证驾船、驾无证船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从事渔业生产的,有关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十、因无证驾船、驾无证船舶、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从事渔业生产、违法规定私自载客造成自身、他人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由船主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他人发生事故时,要自觉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主动实施救助。

二、当自身或他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在自身避难的同时,可及时拔打

110、乡镇电话、3296212。

十三、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和责任人(船主)各执一份,镇畜牧兽医水产站一份存档。

责任人(船主):

推荐第7篇: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

(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组织船员撤离;

(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

签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九、县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互助保障制度,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互助保障。

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渔业安全管理台帐制度和渔船跟踪管理制度。

十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十四、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

十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六、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统。

七、所属的渔业通讯岸台实行每日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十八、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报告。

九、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二十

一、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三、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船长和带头船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船长进行处罚,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局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

二十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

六、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二十

七、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十

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推荐第8篇: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黑龙江省巨浪牧场2017年度渔业安

全生产工作

责 任 书

二〇一七年一月 巨浪牧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船主自觉遵守,群众监督参与安全生产的职能机制,加强我场船舶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船舶的安全隐患,不断提高船舶安全作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渔民________与 本单位签订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全面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记分办法》和《渔业船舶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和《安全管理黑名单制度》。

2、渔船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3、辖区内渔业生产船不发生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4、严格执行《安全例会制度》、《渔业船买卖管理制度》、《渔业船舶报废更新制度》、《渔业船舶年检签证制度》,渔船办证率100%。

5、按规定时间完成船舶检验签证年审、受检(审)率100%。

6、坚持安全例会、安全学习制度,全年6次以上,确保参会率100%。

7、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安全值班、巡查等资料记录真实齐全。

8、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开展渔业船舶专项整顿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用船主、船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渔业法律法规。

2、不违章载人载货。渔船不违规占道、冒雾航行作业、超警界水位作业。

3、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安全培训会议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4、按时申报渔船检验、年审签证,证照齐全有效。

5、及时对渔业船舶进行维修保养,不驾驶破损船。渔船重大改建、更新、买卖实行先报批后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作业。

6、按标准配备救生、急救、信号等安全防护设施。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

7、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8、发现水上险情,及时报告并在确保自身安全下积极施救。

三、考核办法

巨浪牧场畜牧科对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1、考核时间为2017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31日

2、考核内容为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和渔业法规、安全例会、遵章守纪、船舶安全管理等方面,结合平时检查等情况进行考核。

3、不服从管理、违规违章的,按制度给予经济处罚、批评教育、调销证照等处理。

4、对管理不到位、失职、渎职而酿成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责任书一式 2 份,牧场畜牧科和船主各执一份。

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船主签字:

推荐第9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第二条 第三条 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养殖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养殖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养殖场场负责。

1 第四条 养殖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

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养殖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

2 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条 养殖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

全隐患。

第十一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养殖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二条 养殖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三条 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3 第十四条 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十五条 对养殖场生活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养殖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元江锦源水产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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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统一布署,紧紧围绕“渔业增产、渔民增收、渔县稳定”这个中心,狠抓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针对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落实整改措施,规范渔业安全生产行为,杜绝渔业事故发生。今年我县海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情况较好。

一、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制度落实,绷紧安全生产之弦。一是调整充实了县政府海

洋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我局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织领导全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副县长主持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或座谈会,研究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县政府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问题,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加强对采捕飞鱼卵作业渔船监督管理和打击渔船违规载客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每逢台风来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要按照分工,负责驻守到各渔港、网箱养殖等重点防范部位现场指导对养殖设施进行加固、组织人员撤离和落实渔船就近返港避风。

2、制定预案,落实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了《渔业防台抗台工作预案》《渔船海上遇险紧急救助行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出台《渔港渔船防火预案》,按照各种预案要求,落实镇、村、养殖户和船主层层签

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以县政府把全县各村的渔船、渔排和渔港等安全管理责任人分别落实到镇、村主要领导,并在有线电视上进行了公布;为提高渔船救灾抗灾能力,我县组建了33艘渔业船舶救助后备船队,主要渔业镇也分别组建了渔业救助船队,对参加救助的船舶每次给予1000-1500元的奖励,对救助船队的船舶每月给予150元的补贴;在湾以外作业的渔船按村为单位实行编队生产,并在每个编队中确定1-2艘信息船,定时报告作业地点和组织遇险救助。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在指挥防台抗台和渔业应急救助工作中,做到了反映迅速,政令畅通。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今年4月份县渔政和渔港监督部门联合举行渔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操作专题培训,开展水上救生操作现场培训;5月份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结合伏季休渔,在全县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和咨询活动;8月份我县结合新出台的《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配合县人大召开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贯彻宣传《条例》座谈会,组织渔政渔港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各渔县、港口码头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和《条例》宣传工作,使渔民和基层渔业干部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4、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县渔政站联合渔港监督和各镇村开展拉网式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和渔业设施发给整改通知书,全年共通报限航整改渔船146艘次,通报船龄使用到期应报废渔船27艘,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节假日期间组织渔政渔港监督人员和乡镇船管站人员到各港口、码头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和值班,对违规载客行为及时给予制止,对违规操作、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5、加大渔业基础设施投入,提高

灾害防御能力。县政府加大了对关系渔业安全的渔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安排专款新建了两个渔船避风澳,渔港综合整治工程已经开工,避风澳工程也得到县政府批准,即将动工;二是投入20万元为箱养鱼基地配置了应急供电、探照灯,救生衣等抢险救灾设施,并设立网箱抗台抢险指挥部和值班室;三是渔业岸台建设得到了重视,今年电讯站搬入了新址,设施和办公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

6、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开展沿海水产养殖用药、养殖设施加固等巡查,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针对沿海渔民反映较为强烈的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农药造成渔业生态环境破坏的渔业违法行为和破坏渔业资源的“电、炸”鱼违法行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对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依法给予立案查处。同时加强与市渔政站沟通联系,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做好飞鱼卵

作业船舶安全管理,市县渔政站联合组成工作组,蹲点监管,采取疏导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使今年我县非法从事飞鱼卵作业船舶比往年有大幅度减少。

二、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沿海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针对新情况,适时修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预案,争取渔业救助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3、继续联合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专项联合整治,杜绝海上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4、在与沿海乡镇、边防部门联合共建乡镇船舶管理站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进一步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5、加大力度开展海上网箱设施加固、“病、险、烂”网箱和沿海各港池船舶残骸清理工作,排除安全隐患;

6、联合渔监部门继续组织举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抗灾救灾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11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6年渔业安全工作总结

福州市马尾区农林水局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各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区渔业系统认真贯彻省、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和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我区海洋与渔业各项工作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现将今年以来渔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渔业生产工作

(一)制定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方案。为促进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6年马尾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2016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马尾区“护渔2016”海洋渔业执法行动方案》等,做到工作方案清晰,可操作性强。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为提高我区渔民综合技能和法律意识,我局先后在琅岐镇、马尾镇举办了6期渔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渔民800人次。培训采用通俗易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法,通过活生生的案例、切实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

(三)加强渔业执法检查。全面执行上级制订的港口检查制度、重点抓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进出港签证、职务船员配备、船员持证上岗、船载终端开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台帐记录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截至目前,开展了58次港口巡查,出动人数226人次,检查渔船395艘次,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查处渔业案件一宗,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

(四)及时推进渔船年检工作。采取逐船登船检验的方式,着重做好渔船的船体、稳性测试。加强救生、消防、灯光设备的配备及动力装置、船用产品的检验。核对渔船的相关证件证书,对渔具、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共组织检验登记在册小型渔船222艘,登临检查率100%,严格把好渔船安全关。

(五)做好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成立马尾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渔业船舶油价补贴进行核定、监督、指导。2016年全区拟发放渔业船舶油价补贴共计300多万元,目前已公示完毕,下一步将按规定进行发放。

(六)做好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根据省、市渔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我局与渔业互保协会福州办事处工作人员紧密配合,进村入点、现场办公,采取自愿投保和必要的强制性参保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开展渔业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参保渔船30艘,渔工429人,共收取互保费226.46万元。

(七)落实减产转产任务。根据上级减船转产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减船40艘,其中转产11艘,剩余182艘。另外更新改造渔船1艘。

第12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维护渔业生产秩序,防止渔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的水上生产安全事故、药物及水产品中毒事故、火灾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努力确保大理州渔业生产“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层层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单位主要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有渔业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工作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

- 1行动。

4、安全生产检查以查思想、查措施、查档案、查设施设备、查投入用品、查操作行为、查违章违法、查安全隐患、查安全防护等为主要内容。

5、日常巡视检查及专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留存文字及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落实。

6、督促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措施。

7、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视行为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8、检查结束后,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并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为提高渔业从业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落实。

2、要结合行业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结合各种机会,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

- 3

2、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事故类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上报的规定程序,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要及时做好事故情况的登记记录和呈报记录。

4、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情况,快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建立档案,以备查证。

6、要持续跟踪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有关信息。

八、渔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要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档案,档案建立应符合规范要求。

2、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的所有档案(包括会议记录)要集中管理,由专人负责,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3、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要定期清点整理档案资料,对不完整的、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补充完善;还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查阅、借阅记录。

4、本单位工作人员要查阅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要借阅档案须的须向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 56 -

××单位

×年×月×日

第13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15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方案一: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第四季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重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渔业安全生产环境,全面实现今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进一步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人员组成

我局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于10月底至11月初和12月中旬组织两次检查,组长由县局分管领导和县大队长担任,成员从大队各股、中队抽调。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结合实际制定计划方案,明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目标任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至12月25日)。由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执法人员和渔船检验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上报。

四、检查内容

在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全省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漳州市《2015年创新工作和重点项目立项分解》(漳海渔[2015]41号)要求,推进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渔船安全标准化建设,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实施大检查,强化督促协调,全力推进全县渔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五、检查重点

渔船持证和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AIS自动识别系统配备情况,CDMA手机升级换代情况,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持证情况以及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

六、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执法大队加强敏感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的巡查工作。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在渔船船东船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执法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程中,把大检查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渔业保险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帮组指导渔船排查整改隐患,促进工作的加强和创新,提升大检查的实效,确保大检查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要全力推进大检查工作,对检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督促船东认真落实整改并按照\"限期整改、停航整顿\"的要求逐船进行梳理。

(二)强化落实整改。对查出渔船有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将渔船列入\"黑名单\",需要停航整顿的,坚决责令停航整改。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强化大检查过程的跟踪督促。要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监管、专业监督、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镇、村渔业干部及船管员参与大检查活动,全面、细致的排查各种事故隐患。 方案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渔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职业安全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逐步增加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三、范围及对象 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个体渔民;渔船集中停靠地的安全基础设施;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渔业船舶;渔船修造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地要结合日常渔政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渔船超航区航行作业,违章载客,不按规定实施法定检验、配备安全设施以及船员未取得证照(或未持证)上岗等行为,对重点作业水域渔船锚地及航道密集水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加大渔船检验力度,对渔船修造企业资格认可进行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造船等行为,强化对渔船用安全产品的安全监管。要建立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照明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效果。今年上半年农业部将完成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的制作工作,并组织送安全宣传片上船入户活动,届时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把宣传片及时发送到渔民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电视台放映,掀起一个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高潮。要深入分析渔业劳动力变化情况,做好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渔民切实掌握基本技能,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各地要把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提高渔业部门干部职工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全发展的自觉性。

(四)加快渔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对本地区渔业安全监管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要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确保100% 明确和落实船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参与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在重点渔业乡(镇)、村探索建立渔业安全管理组织和渔业安全员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安全生产组织机制。强化渔业安全监管队伍的培训教育,组织渔业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细化方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扎扎实实做好 \"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

(三)创新机制,强化配合。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创新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机制,继续强化完善与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与相邻地区的协调机制,促进形成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四)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渔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

结合我省渔船检验工作的开展和\"禁渔\"、\"打非\"等专项工作, 3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行动,各地要对重点市(县)、重点水域进行认真检查;加强对极端天气期间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后三个季度对全省各市(州、地)采取定期及不定期和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全省渔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

七、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我厅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渔业局。 方案三: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8月14日参加市召开的视频会议《漳州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下阶段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警示教育

各渔业村要将近期发生在我县的几起海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教育宣传到每一艘渔船,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组织船长进行《82年海上避碰规则》的学习,大张旗鼓,不厌其烦,利用广播、会议、标语、入户等形式一遍一遍宣传,力争做到每船必知,每人必知,职务船员摒弃粗心大意,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值班瞭望,锚泊时要正确显示锚泊号灯,严格招待避碰规则和技术操作规程,保持通信畅通,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1、对全镇所有渔船重新入户核实一遍,对所有改变作业类型的、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的、无证或三证不齐的、船体老化的、渔工和渔船未参加责任保险的船只分类、建档,严禁瞒报、漏报,严格制止其出海作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这些船舶加大监管力度,作为渔业安全生产整治重点。我镇也将对上述船只暂不予以燃油补贴证明,待其整改核实后才补签发。

2、严格执行编队出海作业生产,对新增加的船只是否真实编队要组织检查,严格控制病船、单船出海生产,以确保一旦出险,第一时间能得到及时救护,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3、充分运用科技,尽快完成AIS避碰系统的安装,要求安装人员安装一艘及时教会一艘船员使用。并利用时间组织培训,希望在这个月底前能完成所有渔船的安装工作。

4、就可能发生的险情,分类进行重点教育,如何预防硫化氢中毒,生产中的规范操作。要不厌其烦向渔民一而再、再而三进行讲解说服工作,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5、做好工作,接受市检查组的专项督察和考核。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保障

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水上作业渔船的联系畅通。一遇到渔船生产突发事件发生,要适时雇用渔业应急预案,确保渔业安全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有效传递,积极配合海上专业救助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渔船编队出海制度。对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积极配合海事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做好遇难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渔区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我镇将会对所布署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使渔民能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的大干150天,打好5个战役,实现福建跨越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9+2\"工作纲要,创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

第14篇: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2017渔业安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开展海洋与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结合防台防汛工作,按照相关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防台风应急演练、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渔港、海上渔排防火演练等活动。

(五)开展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活动。邀请省、市专家到授课,重点培训未取得职务船员证书的渔船船员,提高船员持证上岗率;同时,配合市局做好渔船船长情况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休渔渔船船东、船长及海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强化临水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意识,积极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特别是船东、船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

(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休期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大检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行动。组织执法人

员对辖区内渔船、渔港、沃口、码头及临岸海区开展港口沿岸渔船安全生产督查,重点检查渔船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渔船适航适渔、船员配备与适任、救生消防通讯等安全设施配备使用和贯彻落实执行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强化海上执法,对存在隐患的渔船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第15篇: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经营业主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

(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出航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执行安全值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日志的记录工作;

(四)遇有大风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靠岸;

(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报告。

七、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企业法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局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

十、配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水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

一、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十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16篇:布尔津县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

布尔津县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布尔津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渔船检验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好渔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完成今年布尔津县渔业水上安全管理、渔业燃油补助发放等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阿勒泰地区《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阿地水渔字„201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全县展开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

为切实做好此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我局专门调整了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水产局局长任组长,渔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组织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结合我县渔业特点和我单位实际,以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倡导安全文化,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式稳定为目标,制定了具体的检查活动实施计划,并精心部署检查活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活动。

二、加强渔船安检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我局十分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初就与各水产企业和养殖户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规范了安全生产技术

标准、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了各生产企业和养殖户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此次大检查中,我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对全县养殖、捕捞渔船逐一进行检验,对渔船规格、型号等参数实地检验后,统一编号和登记造册。对检验出不合格的渔船根据实情责令其限期修补、报废处理,消除了渔船不安全隐患,确保养殖、捕捞渔船登记率、检验率达到100%,严把检验关,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的源头监管。据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各类船舶15艘,其中养殖机动船4艘,木质捕捞船11艘。经检查发现,全县大多渔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我局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组织渔政人员深入渔村、企业渔区一线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渔民、养殖户宣传《渔业法》、《渔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共发放宣传资料160余份,悬挂横幅4条,出动宣传车一辆,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同时结合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渔业安全生产具体法规进行宣讲,以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存在问题

1、养殖户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思想,对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不足。

2、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行为难规范。管理对象觉悟低、纪律松散,且存在侥幸心理,不穿救生衣冒险、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3、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难到位。小型渔船多且分散,管理面广、工作量大,靠临时突击的检查较难凑效,对小型渔船管理相对滞后,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

五、今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针对新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工作预案,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

3、积极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杜绝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4、组织各生产单位和养殖户参加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渔民技能水平,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布尔津县水产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第17篇:6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2年6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确保渔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杜绝渔船违规作业,渔业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平安渔业,积极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2012年6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力度。加大对渔业水域非法生产、违章作业状况的全面检查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事故地段开展重点检查。切实做到渔业安全生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的船舶,一律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一律暂停发放油补;对非法进行生产的渔民,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非法捕鱼的,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抓好2012年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是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深入渔村,结合备汛防汛防台工作,开展防汛应急、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火等渔业各类应急预案演练;以安全避让、防风、和水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的,开展渔业船舶船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活动。

(流)进一步要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汛期后,极易出现江河水位陡涨,山洪暴发,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务必要把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要认真组织人员做好渔船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扎扎实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注重源头,即查即改;三是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迅速上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确保我市渔业生产的安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18篇: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

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

政府令144号

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7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七年三月六日

宁波市渔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市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活动。

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市和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边防、海事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内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渔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 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按有关规定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保证渔业船舶符合适航要求;

(四)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和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五)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渔业船舶外来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船长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交通、生产各项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并履行下列安全生产措施:

(一)出航前,对渔业船舶进行安全检查;

(二)在出海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船位监控仪处于开机状态,及时报告船舶动态;

(三)执行安全值班瞭望制度和航行、作业及锚泊的各项规则,做好航行、捕捞、轮机日志的记录工作;

(四)遇有台风时,应当及时组织渔业船舶到锚地避风,并组织船员撤离;

(五)督促船员在作业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实施编队生产的渔业船舶由带头船船长负责实施编队的出港、进港和航行作业,并督促编队中的渔业船舶船长做好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办理工伤保险;

(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了解渔船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四)对渔业船舶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在安全隐患未排除时,有权拒绝上船作业;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可以停止作业;

(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后依法要求赔偿;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交通、生产安全作业制度和规程,服从管理;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参加事故抢救和救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

签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立渔业安全生产互助保障制度,鼓励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参加互助保障。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市和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分析、评估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渔港安全监控设施,并建立健全安全巡航制度、渔业安全管理台帐制度和渔船跟踪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应当配备村级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渔业事故的调查和渔业船员培训工作。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渔业船舶实施编队生产。

第二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不同的生产海域和不同的作业种类,建立健全相应的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网络,督促渔船安装安全救助系统和安全保障设施。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经常组织渔业安全自查活动,建立所属渔船的安全管理档案,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浅海、滩涂和湖区养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职务船员实行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制

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上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应当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鼓励渔业辅助船舶、休闲渔业船舶和小型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

第二十五条 市和县(市)、区所属的渔业通讯岸台实行每日24小时渔业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重点渔业乡(镇)应当配备渔业通讯设备,并建立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渔业船舶遇有下列情况对渔业船舶航行、生产安全构成威胁时,船长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

(二)遇有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或漂流物;

(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生产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七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出求救信号,以最迅速的方式将出事时间、地点、受损情况、救助要求及发生事故的原因,向当地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抢救、进行事故调查。

第二十九条 公务船舶应当依法承担救助遇险渔业船舶的义务。非公务船舶在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渔业船舶和人员遭遇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尽力救助,并迅速向所在单位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船的名称、呼号、位置和现场情况。

第三十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的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船长和带头船船长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口签证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船长进行处罚,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渔业船舶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造成渔业安全事故发生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船长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4月20日起施行。2000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9篇:4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2年4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市安委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2012年4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有效遏制渔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进现代渔业建设,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做好2012年来宾市珠江禁渔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部门要加强检查与指导,积极组织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执法船艇等相关准备工作。3月30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监机构必须确保应禁渔渔船在4月1日12时前一律停港、封网。在停港、封网同时,要认真做好渔船主防火、防盗的宣传工作,消除隐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清明节值班制度。清明节前后, 1

郊游等活动将大量增加,人流量也将大幅度增多,水上交通压力加大,为了防止部分渔民受利益驱使,利用渔船进行非法载客、载货,各部门要加强渔船非法载客现象的查处力度,严禁渔船载客、载货,杜绝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要做好对汛期气象信息的通报工作。二季度进入汛期雨季后,极易出现江河水位陡涨,山洪暴发,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务必要把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渔船安全监管,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要认真组织人员做好渔船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扎扎实实做好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注重源头,即查即改;三是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迅速上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确保我市渔业生产的安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第20篇:1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2年1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为了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2012年1月来宾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为核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全国“两会”和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对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渔船安全责任制。要做到与所有的渔船船主签订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状,将渔船安全主体管理的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一艘船。要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渔业安全工作,部署任务,解决问题;要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建立健全辖区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确。

(二)落实元旦、春节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做好监测 1

预警和信息发布,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报告制度上报信息,杜绝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加强隐患排查,积极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配备及其安全技能实操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深入渔业队、码头、渡口、停泊点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以及非法捕捞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是注重源头,即查即改;三是隐患排查和清理整顿;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迅速上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职责,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确保我市渔业生产的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渔业安全生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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