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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06 08:36:37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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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XXXXX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一、概述

XXXXX是我市着眼长远、拉大城市发展框架,有效解决大工业、小城镇矛盾,规划建设的新城区,与东胜城区、伊旗阿镇共同组成全市城市核心区,也是鄂尔多斯市新的政治文化中心。XX总面积35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35.23平方公里,辖区内有3个街道,总人口约8万人。

XXXXX地处窟野河流域上游,境内有乌兰木伦河及其支流阿布亥沟、吉劳庆川。XX境内有两座水库,为乌兰木伦水库(总库容9880万立方米)、考考什纳水库(总库容405万立方米)。

XXXXX气候干旱,年均降水量不到360毫米,水资源相对缺乏,现城市用水主要在伊旗查干淖尔水源地取水。根据XX水资源短缺的现状,2014年,XX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着力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控制“三条红线”管理,促进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水资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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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具体评分内容如下:

(一)用水总量控制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29分。1.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得5分;2.严格控制区域取用水总量,得5分;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得5分;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得5分;5.严格地下水管理的保护,得5分;6.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中,没有提高城镇及工业园区中水回用率,扣1分,得4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总分20分,自评得分为17分。1.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中,XX没有制定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等相关制度,该项不得分,其他共计得6分;2.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全部完成,得6分;3.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中,没有出台节水技术、产品推广财政激励的相关政策,不得分,其他共计得5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分20分,自评得分为18分。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任务全部完成,得8分;2.XXXXX无饮用水水源地,得6分;3.XXXXX在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中,没有包含相关生态流量要求的规划、水资源论证、环评,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不得分,其他共计得4分。

(四)其他制度建设总分30分,自评得分为29分。1.完成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得6分;2.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中,未开展XX内的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不得分,其他共计得5分;3.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目标

任务按时完成,得6分;4.建立了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得6分;5.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的目标任务全部完成,得6分。

上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评分合计为93分。

四、成效及经验

一是促进了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认识的提高。XX属北方缺水地区,水资源相对缺乏,但XX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习惯了粗放用水,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等工作开展难度较大。通过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和水情教育,XX企业单位和居民,提高了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认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意识大为增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控制在市政府确定的指标范围内;

二是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了“节约保护水资源,建设美丽康巴什”等活动,大力开展乌兰木伦河流、阿布亥沟生态保护建设,构建了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五、存在问题

(一)河道污水排放管理存在困难

严格保护水资源,就必须严格控制污水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污水乱排乱放。但是污水排放经常涉及多个旗区、多个流域,如河流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的污染,在交界河排污对两岸生态及水质造成的污染等,针对此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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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市水[2013]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了领导小组。

我县按照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成立了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保了工作的高位推动。

(二)制定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

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并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强化了目标考核。

我县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镇政府(场)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已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了责任,确保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三条红线”达标情况

(一)水资源开利用控制红线达标情况

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确保了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善了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同时在水利普查与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我县取水许可户资料。 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我县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下水,切实严格控制了地下水的开采,防止了超采的发生。

由于加强用水总量控制,2013年我县用水总量为2.2亿立方米,控制在2.25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其中地下水0.17亿立方米,控制在0.22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0.521亿立方米,控制在0.97亿立方米目标以内。

(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达标情况

1.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我县根据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我县坚决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同时,加快了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由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2013年我县工业和生活用水0.521亿立方米,控制在0.97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m3/万元,在308m3/万元目标以内。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情况

我县加快了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了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并加强了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2013年我县的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指标考核得分情况

2013年考核指标是地下水开采量、工业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五项指标,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情况如下:

(一)地下水开采量得分情况:80+100×(0.22-0.17)÷0.22=100分;

(二)工业生活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0.97-0.521)÷0.97=100分;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308-200)÷308=100分;

4、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得分100分;

5、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情况:80+200×(0.50-0.75)=30分;考核指标总得分:100×0.08+100×0.22+100×0.3+100×0.2+30×0.2=86分。

四、工作测评情况

(一)用水总量管理总分25分,得分为22分。1.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得满分7分;2.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中取水计量仪表配备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度,扣1分,得分3分;3.构建完成“三条红线”指标的体系得满分6分;4.地下水取水管理得满分6分。

(二)用水效率管理满分25分,得分16分。1.用水定额管理满分3分,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得2分;2.节水“三同时”管理实施力度得满分4分;3.水价改革满分2分,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扣1分,得1分;4.节水型社会建设满分5分,未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扣2分,未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建设扣1分,得分2分;5.节水监督管理满分6分,未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扣2分,得4分;(6)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得满分5分,得3分。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满分25分,得分23分。1.水功能区管理得满分3分;2.水源地管理满分4分,未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未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得分2分;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得满分3分;4.入河排污口整治得满分2分;5.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得满分5分;6.河湖健康维护得满分3分;7.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得满分5分。

(四)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满分15分,得分11分。1.水务一体化管理满分3分,供用排水不是统一管理,扣2分,得分1分;2.水资源管理建章立制满分2分,未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扣2分,得0分;(3)水资源管理投入得满分4分;(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得满分4分。

(五)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满分10分,得分10分。1.水资源在线、实时监测得满分3分;2.水资源信息编发得满分3分;3.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得满分4分。

工作测评总得分22+16+23+11+10=82分。

五、考核总得分

考核总得分85分(不含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分86×60%+工作测评分82×30%=76.2分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1.河道外取水多数没有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装有计量设备的也没有明确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

2.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3.水价改革中未施行阶梯水价制度,没有制定节水型会建设规划和措施,虽有明确节水管理人员,但没有设立相应的节水管理机构;

4.水务一体化管理中供用排水没有实行统一管理体制。5.群众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识不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督促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

2.制定节水型建设规划和措施、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相关的规定和文件;

3.设立节水管理机构;

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我县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县将继续认真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全面节约和有效管理水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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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姓名: 吕 利 萍 单位:渭南市华州区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摘要: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解决好水资源问题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党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基本国情水情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针对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指导方针和总体要求。

关键字:水资源管理制度,利用,信息化,节水。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治理新思路,推动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出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已基本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我市基本水情特殊、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容量有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二、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配置、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与策略、措施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水资源管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撑。在我市积极深化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时期,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也迫在眉睫。

1.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多部门分割管理

尽管新修订的《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但在实际管理中则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分别管理水资源的各项事务,呈现多部门分割管理。目前,地表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主要由水利部门管理,水体的污染与防治则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地下水监测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则由国土资源部门管理,城市和工业用水,城市给排水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由建设部门管理,农业用水、渔业水环境主要由农业部门管理,流域生态、水源涵养林的保护与管理则由林业部门负责。在这种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下各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责既有交叉又有缺位,各部门间只有分工缺少协作,没有形成多部门管理的整体效益,使我市水资源管理处于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流域与区域、农村与城市分割状态,不利于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

1.2水资源产权制度不健全

按照《宪法》规定,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即全民公共所有。《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了依法取得取水权的条件,原则性地提及取水权可有条件转让及变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此外未对不同实体对水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做出其他明确规定。而对水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还未实施,基于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水权交易制度也只是刚刚起步。

1.3水资源生态功能管理缺乏

水资源同时具有资源性功能和生态性功能,但目前在对水资源的管理中没有把水资源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空间进行管理,往往侧重于其资源性功能管理,忽略了水资源生态功能管理,没有科学管控水资源的资源功能与环境功能,导致出现水源地生态破坏严重、水体生态修复能力下降、水体污染等严重的水环境问题,直接影响居民生活,限制经济发展,威胁民族的生存与发展。

2.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2.1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水资源综合管理

要顺应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发展趋势,将水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建立起以土地、矿产和水资源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平台,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要结合当前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精神,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当前多部门分割管理的现状。因此,要积极推进符合大部制改革要求的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整合涉及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有关部门,将水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部的管理职能,将水资源由多部门管理转变为单一部门系统管理,理清管理职能,消除多部门职能交叉和缺位,健全部门内部水资源管理协调机制,打破多部门间协调不利,配合不畅的局面。要按照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职能转变,努力实现五个“统筹”,实现多目标、多级优化综合管理。一是要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管理;二是要统筹水量和水质管理;三是要统筹区域和流域管理;四是要统筹城镇和农村用水;五是要统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管理。

2.2建立水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水资源市场

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的精神,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定额标准,按照水源属性和用水户类型,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的水资源使用权限,开展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水权初始配置和流转过程中,发挥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的作用,建立合理的水权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的水权交易平台,明确交易规则,维护良性运行的交易秩序,建立便于操作的水权交易制度,共同推动水权市场交易的发展,进一步为发挥水市场的水资源配置基础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创新管理理念,促进水资源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水害防治的各方面。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三条红线”,严格实行“四项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体系,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要继续推行节约用水的风尚,加快节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积极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落实水资源保护任务。三是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树立“资源、资产、资本”三位一体的管理理念,坚持使用水资源付费的原则,按照全面反映市场供求、水资源稀缺程度、水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要求,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四是建立和实施水生态补偿制度。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建立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五是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工作。加快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建设模式。

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水资源费的征收和利用

1、加强水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包括土地、矿产和水资源在内的统一监测调查评价平台,加大资金投入,增加监测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重视包括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监测和城市水文监测等在内的日常监测工作,客观科学开展水资源各项调查评价工作,提高自动监测和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信息化管理建设,将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

2、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

2、1 水资源费的征收现状

我国从 1980 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我市范围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进展较快,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也为全面实行水资源费征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不能否认,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新颁布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的征收范围,规定了水资源费标准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并从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对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可行的规定。在《条例》的引导下,我国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国有大型水电企业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

2、2新时期水资源费用途探析

《条例》规范了取水许可的管理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同时其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根据水资源费的性质和对《条例》的理解,在目前水资源管理情势下,我国的水资源费应该绝大部分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从需要与可能看,目前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水资源费使用范围宜为: ( 1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政策、规划、方案和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加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政策法规的研究;水资源规划编制的经费补助;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研究和编制经费等。

( 2 )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信息采集、监控与发布。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根据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需要,进行水资源补充监测的经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编和信息发布等。

( 3 )基础工作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如水资源调查、评价经费补助,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水资源保护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等。

( 4 )宣传、教育、培训、奖励与能力建设。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奖励资金,水资源管理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资金等。

( 5 )试点工作补助以及应急事件处置补助。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费补助,水源污染应急事件处置补助等。

《条例》规定,水资源费也可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从对《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相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不是水资源费的主要用途,应理解为小范围补助性质的。从需要与可能看,宜用的范围应是水资源配置工程的前期工作经费补助、具有公益性的重要水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等,而非水利工程建设资金。

五、节水型社会的建设,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1、加快节水型社会体制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区域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取水许可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形成有利于节水防污的水价机制,完善节水法规体系建设等。

2、建立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自2006年开始在全国逐步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实行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将对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继续研讨和座谈,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新鲜经验和成功探索进行交流,在有条件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召开经验交流会。

4、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有关单位和试点地区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难题,特别是制度创新和关键技术,设立专项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5、加强节水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培训管理人员,从整体上提高我市节水组织和管理水平。重点对节水管理机构能力建设进行加强,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并组织部分人员进行工作交流。由水资源管理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6、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知识竞赛,普及节水知识。通过举办活动,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节水意识。普及和推广节水知识和技术,印发节水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册,开展节水型社会知识竞赛,使全社会的节水意识能够付诸行动,真正把节水落实到社会生产和生活各方面。 项目目标

六、水权制度体制改革,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1、水权制度体制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断加大,仅居民生活用水这一项,1997~2011年的年均增长率约为3.0%,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年均增长5.2%。

就像耕地一样,开发的多了,剩下可用的就少了。而且除去人为浪费的、供水管网漏损的特殊情况,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并不高。节水尤为迫切。

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水权试点工作启动会,在7个省区开展不同类型的水权试点工作,为全国层面推进水权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水权确权登记试点,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水权就是对水资源的使用权,其流转通过交易实现。水权改革,是促进节水与可持续的有力举措。一方面,水权的分配体现节水理念。既严格按照各地的用水总量红线,又考虑各地现时的实际用水量、用水效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因素。另一方面,水权的流转实现节水升级。如果水权用完了,那么需要到市场购买,必然导致用水成本增加;如果用不完,则可以通过转让而获益,闲置的也不会累加。

说到底,水权改革就是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用效益激发节水的内生动力。我们还要明确水权交易条款,使流转公平合理;制定相关法律,保障群众的权益;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改革深入;建设节水工程和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而节约用水和可持续发展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也不能只在“世界水日”这一天才想起。

2、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水政监察队伍是水务部门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自成立水政监察队伍以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为维护水事秩序、解决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办理水行政许可及维护水利部门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在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保护和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得水利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2.1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针对水利方面的法制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宣传形式单一,且时间、地点集中,达不到广泛宣传的目的,仅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期间活动宣传,部门开展水事政策法规能力有限,而社会公众难以近距离接触水事方面的知识,这些因素直接增加了水政执法工作开展难度。

2.2运行机制不完善。自20世纪末建成水政监察队伍以来,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各项规章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体制,难以有效落实具体规范化建设,而且用人考核监督机制等不健全,不利于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2.3水政监察队伍发展建议 2.3.1加强水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重视水法制法规宣传普及教育,不仅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还要结合查处的水事案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电视讲座、报纸等进行专家专题采访报道等,还可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标语、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利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活动等增强社会公众水法制意识和观念,提高社会公众运用法律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为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3.2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结合水利部门及行业实际情况,健全并完善水政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同时加大对水政监察队伍监管力度,通过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高度的责任意识,调动队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水政监察工作更规范、文明、高效。

2.3.3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政监察队伍体制改革,从管理方面严格控制水政监察员入职制度,规范人员录用程序和制度,坚决杜绝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占据资源滥竽充数,导致监察队伍出现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尽可能的避开地方行政干预,减少执法工作中出现人情执法、乱执法等混乱现象。

2.3.4提升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日常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水政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他人缘执法能力,而且还要吸纳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年轻优秀人才进入执法队伍中,带动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化,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现代水政监察队伍。

七、水资源管理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水资源管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是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有利于水资源有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方式,以保证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满足日常的生活、生产需要。所以在水资源管理中引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有助于水资源的管理进入现代化、信息化的轨道。 水资源管理信息化首先从取水户的电脑登记开始,建立“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对每个取水户的取水建立电脑信息档。将用水户的用水量、缴费状态、续费状况等集中在电脑中,方便了网上快速查询,全面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工作效率与效益。可以指导取用水户有效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实现对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并且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

结束语:在当前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各级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扎实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这样,才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参考资料:

[1] 张雪梅.浅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持续发展[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9(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水资源公报( 2008) ,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9 年版,

[3] 曾群.国外水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研究对我国的启示[j].资源环境与发展,2006(4). [4]《条例》

推荐第4篇: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省政府对各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政府。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完成及工作综合测评情况。

考核指标分为3大项8个指标,即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3大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包括用水总量、生活和工业用水量2个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包括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GDP用水量3个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包括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个指标。

工作综合测评包括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政策机制、基础能力建设、荣誉与奖励等6个方面。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一个考核期期末为2015年底。

第七条 从2014年开始,各市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市上年度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结、自评情况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水利厅。省考核组于每年3月中旬前,完成对各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市进行抽查,于每年4月底前将检查总体情况上报省政府。

第八条 各市政府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市2012—2015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总体情况以及相关指标数据完成情况一并报送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省考核组于4月赴各市对考核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并于5月底前提出评分和考评等次意见,并编写考核总体情况报告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最好考核指标数据的审核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的审核,并会同省环保厅负责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数据的审核;省环保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跨设区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考核情况、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的审核;省统计局会同省水利厅负责万元GDP用水指标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指标数据的审核。

第十条 经省政府审定的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省水利厅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违纪违法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

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评分方法。

各市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2015年)

推荐第5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潘宏钦

1、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的意义

1.1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内容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 未来10年的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福建将投入2000亿元)。• 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

• 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

• 划定三条红线, 建立四项制度。

1.2水资源是不可或缺资源之一

•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1.3反映中国当前基本水情要求

• 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 水利“基础脆弱、欠账太多、全面吃紧”的状况日益突出,水资源短缺、水利设施薄弱。

•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

• 旱涝灾害频繁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内涵

2.1三条控制红线

•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2.2三条红线的关系

• 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分别管控易于实施,

2.3四项制度

•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2.4管水新政、时代特色

• 管理目标更加精确,制度体系更加严密,管理措施更加严格,责任主体更加明确。

3、实行最严格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1拧紧用水总开关

• 切蛋糕:先规划后分配,授额度:先论证后许可,保用水:先计划后调度,

3.2把控全过程节水

• 做好宣传,推进节水;推行定额,计划用水;改造设备,提高效率;借助市场,提升动力;借助市场,提升动力。

3.3保持清水流不断

• 严格功能区监督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保护好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好河湖健康评估,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

3.4杜绝地下水空城

• 地下水资源概况,实行总量和水位双控制,推行分区差异化管理,完善地下水监测体系,涵养修复地下水。

3.5实施水功能区划

• 水功能区划的意义,水功能区划的划分,水功能区划的实行。

3.6健全水监控体系

• 水资源监控短板,建立精细一本账,撑起公正一杆秤,编制调控一张网。

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

4.1把握原则,有的放矢

• 把握三个环节,抓好四项措施,落实三项控制,遵循五项原则,推动六大转变。

4.2分解指标,明确权责

4.3完善制度,严格红线

4.4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4.5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推荐第6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新)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保障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水利局局长黄安一 就严格水资源管理问题答记者问

2011年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2011年7月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充分说明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水资源管理工作。本报记者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问题采访了市水利局黄安一局长。

问:为什么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答: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己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据有关资料,我国淡水资源总储量约为2.81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淡水资源总量的6%左右,居世界第六位,而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五分之一。全国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224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世界排名第121位,被联合国列入13个人均水资源贫乏的国家之一。全国有400多座城市存在供水不足的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多座。我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1027.86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储量的4%左右,人均占有量约为173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77%。我市水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28-30亿立方米,且无一客水可用,水资源“自产自用”,属水资源贫乏地区。人均水资源从2002年的1350立方米降到2010年的1100立方米,降幅达8.1%。特别是近三年遭遇的60年一遇的连续干旱,水资源短缺问题更加突出。2011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仅为10.26 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量减少64.5%。人均水资源量陡降到475立方米。截止2011年底,全市蓄水总量为5.18亿立方米,比多年同期减少了6.16亿立方米,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粮食生产和人畜饮水安全。水资源问题成为了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优化调配水资源,对我市来说,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问: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建立四项制度,确立三条控制红线”。 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一是严格规划和水资源论证,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需要取用水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二是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所有符合规定的取水用户,都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四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五是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六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

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一要全面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二要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三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并认真抓落实。

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一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三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生态,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一是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二是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三是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四是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五是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国办[2012]3号文件明确了国家主要目标:

1、水资源总量控制红线:全国用水总量2015年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2、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15年比2010年下降30%以上,2020年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2030年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15年提高到0.53以上,2020年提高到0.55以上,2030年提高到0.6以上。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2015年提高到60%,2020年提高到80%以上,2030年提高到95%以上。到2020年全国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省政府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初步确定了我市的主要目标,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2015年控制在10.86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控制在13.06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控制在13.1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2015年为120立方米以下,2020年为89立方米以下,2030年为53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2015年为0.498,2020年为0.538,2030年为0.586。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为:全市有9个水功能区纳入考核,分别为:涢水源头保护区、徐家河水库保护区、先觉庙水库保护区、涢水澴潭保留区、涢水曾都—安陆保留区、漂水保留区、应山河保留区、郑家河水库保留区、涢水曾都(上白云湖)饮用水源和工业及景观娱乐用水区。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2015年达标率为65%以上,2020年为75%以上,2030年为85%以上。

问: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做了哪些工作?下步如何打算?

答:“十一五”以来,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方面,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蓄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争取投资10多亿元,加固除险水库129座,新增蓄水能力5000多万立方米;加强以堰塘为重点的基础水源工程建设,整修堰塘4.6万口,新增蓄水3000多万立方米。二是加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不但提高用水效率,加快黑花飞和随中两个大型灌区建设,加速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加固改造干支渠168公里,硬化田间沟渠310多公里,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0.48,年节约灌溉用水4000多万立方米,加快实施了城市供水户表改造和老管网改造工程,努力降低管网漏损率。三是加快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认真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开展了自备水源的整顿,实施了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治理水土流失60余平方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0.2公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下发了《关于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规范水库养殖行为的通知》,开展了水库化肥养殖和先觉庙水库水源地保护的专项整治行动,争取到将先觉庙水库列入了国家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名录,目前正在进行水源地达标建设。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2011年1号文件和国办[2012]3号文件精神,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在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制定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四项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三是利用5年时间,建立完善我市水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水资源统一监控、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五是大力推进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蓄水、水资源配置作用,提高抵御灾害能力;六是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倡导全社会节约用水,珍惜爱护水资源,促进我市水资源管理规范、配置优化、调度科学、高效可持续利用,保障随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荐第7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题

2013盐城水利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1.5×20=30分)

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 D )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A、水资源综合规划 B、节水规划 C、环境影响评价 D、主体功能区

2、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C )亿立方米以内。 A、50 B、53 C、55 D、58

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现代化建设要求,水资源管理的专业人才和中级以上职称人才不少于( ? )

A、70% B、80%

C、90% D、95%

4、根据江苏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表》,全省主要骨干河道共422条,我市境内骨干河道( B )条。

A、128 B、129 C、130 D、131

5、我省鼓励发展污水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淡水源热泵系统,限制发展以( A )为水源的热泵系统。

A、深层地下水 B、浅层地下水 C、中水 D、雨水

6、要把( B )作为编制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

A、用水需求 B、用水定额 C、供水规划 D、发展规划

7、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D )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A、稳定 B、减小 C、调整 D、扩大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 B ) A、禁采和可采 B、禁采和限采 C、禁采和超采 D、超采和限采

9、逐步实行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 D )标准的产品。

A、环保型 B、能耗强制性 C、节水型 D、节水强制性

10、盐龙湖运用生态湿地对水质的净化作用,使蟒蛇河原水经净化处理后出水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满足市区每

- 1 - 天( A )万立方米的供水规模。

A、60 B、40 C、30 D、20

11、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 C )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 A、2300 B、2200 C、2100 D、2000

12、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源地实际状况,要求( A )年底前,经省核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必须全部达标,

A、2013年 B、2015年 C、2018年 D、2020年

13、考虑公共供水的实际情况,水资源费暂按取水量扣除( C )的漏损率计收,不得按售水量或供水量征收。

A、25% B、20% C、15% D、10%

14、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省对相关水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目前,盐城市共有( D)个水功能区。

A、48 B、68 C、85

D、97

15、取水申请批准后( B )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A、2 B、3 C、4 D、5

16、超计划取地下水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超计划取地表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 D )倍水资源费。

A、一 B、二 C、三 D、五

17、全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地区为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和( A )

A、山东省 B、安徽省 C、江苏省 D、甘肃省

18、地下水取水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A )下达。 A、省控总量 B、上年度开采总量 C、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D、取用水单位取水计划建议

19、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 B ),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

A、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B、水质达标评价体系 C、限制纳污指标体系 D、水环境监测体系 -

2 -

20、连续停止取水满( B )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 A、1 B、2 C、3 D、4

二、多项选择题(2×20=40分)

1、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直接关系到(ABCD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A、防洪安全 B、供水安全 C、经济安全 D、生态安全

2、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 ABC )“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A、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 B、用水效率控制 C、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D、取用水总量控制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包括(ABCD )。 A、用水总量控制 B、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C、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D、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4、( ABC )是我市的基本水情 A、汛期水多 B、非汛期水少 C、常年水脏 D、用水效率不高

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 ABD ),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A、同时设计 B、同时施工 C、同时建成 D、同时投产

6、要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 BCD )统筹。

A、水景观 B、水资源 C、水环境 D、水安全

7、优化水资源配置,协调安排(ACD )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A生活 B、工业 C、生产 D、生态环境

8、强化全市水功能区管理,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ABCD )等相关规划的关系。

A、土地利用 B、总体规划 C、岸线开发 D、城市建设

- 3 -

9、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 )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主体功能规划的编制 C、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 D、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10、要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ABCD )水资源。 A、有效保护 B、优化配置 C、合理开发 D、全面节约

11、我省长江、太湖、淮河、沂沭泗四大水系中,我市分属(CD )水系。

A、长江水系 B、太湖水系 C、淮河水系 D、沂沭泗水系

12、2011年盐城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ABCD ),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

A、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 B、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 C、严格管理、生态健康的河湖保护体系 D、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社会服务体系

13、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ABCD )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B、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城市总体规划 D、环境保护规划

14、对(ABCD )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得批准取水。

A、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

B、产品用水定额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

C、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D、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

15、鼓励并积极发展( AB D?)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A、污水处理回用 B、雨水 C、微咸水 D、海水 -

4 -

16、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纳污总量作为(AC )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要求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A、水污染防治 B、水功能区管理 C、污染减排 D水环境保护

17、要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 AC )体系

A、国民素质教育 B、各级领导干部培训 C、中小学教育课程 D、公务员教育培训

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 A )和( C )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A、核准 B、审批 C、安全评估 D、备案

19、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AB )双控制。 A、取用水总量 B、水位 C、开采 D、水质

20、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过度扩张,限制(BD ),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A、高污染工业项目建设 B、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 C、高污染服务业发展 D、高耗水服务业发展

三、判断题(1.5×20=30分)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2、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3、地源热泵系统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 )

4、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 )

5、江苏省要求2015年前,以县(市)为单位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 )

6、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 √ )

7、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

- 5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 )

8、盐龙湖湖区分为Ⅰ预处理区、Ⅱ生态湿地净化区、Ⅲ深度净化区三个区块。( √ )

9、免征、缓征、减征水资源费的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 )

10、区域整体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新增取水量。( √ )

11、保障10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应当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 )

12、我市力争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全市50%以上的学校建成“学生节水意识强、饮水卫生安全、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的节水型学校。( √ )

13、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

14、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审批机关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

15、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不得新凿深井,并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

16、地下水应当分层开采,禁止潜水和承压水以及承压水之间混合开采、咸淡水串通开采。( √ )

17、在城市、集镇等建筑物密集的地区限制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 × )

18、农场、林场、渔场、盐场、苗圃等行业生产和生活的取用水,可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 )

19、用水定额应随经济发展和用水需求的变化,由原发布机关定期进行修订。( √ )

20、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并对污染、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监督、举报和控告。( √ )

6 -

推荐第8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发布单位】国务院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01-02 【生效日期】2013-01-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国办发〔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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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全文)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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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

(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

推荐第10篇: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

(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第11篇:成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办发„2014‟4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成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市政府对各区(市)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广新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各区(市)县政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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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落实情况。

各区(市)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年至第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 各区(市)县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1月底前报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区(市)县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第十条 在考核期内,有审计机关实施的水资源费审计结果的,应作为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7月底前将上年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各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市政府依据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评定结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市)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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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市)县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区(市)县“三条红线”控制目标

2.成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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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国务院发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

2012-01-19

本站讯 1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3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这是继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对实行该制度作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针对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意见》明确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意见》全文约5000字,共分5个部分20条。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因地制宜。

《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还分别明确了到2015年和2020年的控制指标。

《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主要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主要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意见》明确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保障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13篇: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近日召开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主要途径。\"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用水需求不断增加,尽管供水量从1980年的4437亿立方米增加到2009年的5965亿立方米,但是,目前全国总的缺水为500亿立方米左右。据水利专家对今后20年用水需求预测,水资源需求仍将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特别是工业和城镇用水将增长较快,水资源供求矛盾将更为突出。

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已刻不容缓。\"十二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不突破6200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60%。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强调,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

水利部部长陈雷强调,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必须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基于我国国情、水情作出的现实选择。我国目前人均水资源量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1/3。受季风气候和地理条件影响,全国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整体表现出雨热同期、南多北少的基本格局。全球气候变化也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水利专家表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将在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以尽可能少的水资源消耗和水环境代价,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用水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会议强调,要着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

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需求过大带来的缺水问题、开发过度导致的水生态退化问题、排污超量引发的水环境污染问题。

\"通过科学划定3条红线,将经济社会系统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控制在可承载范围之内,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首要措施。\"水利专家表示,3条红线既是对经济社会系统取水、用水和排水等行为的约束,也是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的管理目标。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关键是要加快六个转变:一是在管理理念上,加快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二是在规划思路上,把水资源开发利用优先转变为节约保护优先;三是在保护举措上,加快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四是在开发方式上,加快从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向合理开发、有序开发转变;五是在用水模式上,加快从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转变;六是在管理手段上,加快从注重行政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通过六个转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行为切实保障3条红线的落实。

第14篇:霸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霸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我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冀政〔2011〕11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12〕16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廊政〔2013〕11号)、《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霸政〔20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短缺实际,坚持可操作、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的原则,以制度建设为抓手,着力建立覆盖全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建立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水资源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切实增强“三条红线”刚性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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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管理精细化、考核问责权威化,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主要目标

根据廊坊市分配我市的指标,确定我市2015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917万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2722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与现状相比降低17.0%(以2000年不变价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7%。到2015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健全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区域用水总量 1.用水总量控制。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和支持节水高效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节水高效项目要通过市内部调整、上大 — 2 — 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禁止建设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要符合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批,满足节水要求且须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

2.严格水资源论证。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制定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开展水资源论证,逐步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逐步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和业主单位、论证单位、审查专家及审批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措施后,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细化计划用水管理措施,保护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取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要进行水平衡测试,全面评估产品、规模、技术、工艺和实际取用水变化情况,合理核定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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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重新核定地下水超采范围,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配合全省加快我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实行区域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地下水水位双控制,建立地下水位预警机制。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增自备水源和自备水源用户,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制定实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水厂投入使用后,受水区自备井逐步关停,削减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开采量。

5.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依法按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地热水和矿泉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征收、缴纳或使用水资源费的,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开展农业用水超限额征收水资源费,全面落实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的水资源费征收。

6.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开发利用再生水、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并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其中城镇生态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5年,全市城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宾馆、公共设施、小区等建设工程要配套建设再生 — 4 — 水利用设施;大力发展以城区为主的集雨工程建设。对开发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不计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7.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对地表水与地下水、本地水与调入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尽快制定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供水调度,保障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节水长效运行机制,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和蔬菜生产示范区为重点,大力推广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微灌、喷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农艺节水技术,加快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和现代农业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水分生产率。加强对钢铁、化工、火电、纺织、造纸、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的定额管理,推广先进的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实行清洁、低耗、低排生产,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供水管网改造,生活社区推广普及节水型器具,改进居民用水计量方式,推动城市生活小区非常规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的节水管理。

2.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将用水定额管理落实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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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节中,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根据河北省《用水定额》,核定各行业用水户的年度用水量,定期检查用水计划执行情况,严格管理临时取用水或改变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

3.健全节水“三同时”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复设计报告,不予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理。已建成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须逐步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4.强力推进水平衡测试。改建、扩建工程申请用水指标,超计划用水,产品结构、生产工艺以及水处理水循环设施发生变化或管网存在隐患,用水户要开展水平衡测试。特大型、大型企业和日取水量高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3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日取水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 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提出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名单,并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对按计划完成水平衡测试的用水户,优先安排节水改造项目。

5.积极推广使用节水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依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格执行节水产 — 6 — 品管理,依法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入河排污量的监督管理,定期发布公报。

2.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设置要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要进行科学论证,对现状排污量超出纳污能力的实行区域限批,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3.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核准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其检查评估工作。到2015年,实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的目标,其中重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加强执法检查,防治水体污染,强化水量水质监测、工程维护、科学调度,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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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备用制度,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全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4.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重要河湖,城镇水景观的恢复与改善为重点,积极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和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三、加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加快霸州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对水功能区水质实施监测,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对汇入水功能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布点监测,其中对年排污量5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入河排污口实行自动水质监测。强化重点取用水户监控,力争三年内对全市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取水户实现实时在线计量监控,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取水户采用IC卡计量监控。对开采地下水的农业用水户的监测采取水量监测与耗电量法(耗油量法或出水量法)结合的计量方式。2015年,全市非农业取水计量率达到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组织领导,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考核指标。各有关部门 — 8 — 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尽其职,密切协作,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财政需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前期工作和水资源监控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水生态和水环境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也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优先用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理顺机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加强水资源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强化对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评估考核逐步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水权制度建设试点与推广,加强用水者协会组织建设。

(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合理确定水价标准,形成科学的水价机制,促进不同水源的合理利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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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执法。不断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及管理的相关制度,构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持良好水事秩序。

(六)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弘扬“节约水、爱惜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相关政策、监督方式和考核制度,强化舆论监督,严肃处理浪费水、污染水以及乱采地下水等违法行为。

(七)严格考核。把水资源管理作为水利改革发展考核的主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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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自查报告

2014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自查报告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其核心是建立三条“红线”。结合我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主要在以下几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水政水资源股加强与局行政审批股和其他业务股室的协调配合,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是国家合理调控水资源,优化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促进水资源良性循环,推动节约用水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2014年,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借用县政务服务中心这个平台,进一步规范了取用水审批的方法、途径、程序,职责权限,按规定、按程序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实行“一站式”服务。针对全县部分取用水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不再取用水、城区无证乱打井取水以及招商引资企业需取用水的,我们组成专项工作组,上门摸底核查,热情服务,共审定《取水许可证》15套,核定取地表水、地下水的企业和单位15家。县城区域内抽取地下水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到位,安装了计量设施、少部分企业改用自来水。

二是做好水资源管理执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为加强保护水资源,贯彻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们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按照《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取水申请严把审查关,对手续完备,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并进行书面台帐登记,并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相互配合,要求在水能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及年审时,凭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许可或取水许可年审公章方可办理,大大加强了我县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针对我县地形地貌复杂、水利工程分布零散、工程管理难度大、河道乱挖滥采、渠道乱栽乱占等现状。我们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预防与查处并重,以预防为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管理,加大了执法巡查力度,扩大了巡查范围,对重点防汛设施,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渠道、大型排灌渠进行定期巡查,使各类水事案件早发现、早处理,有效地降低了水事案件的发案率。2014年,共调解水事纠纷 4起,立案查处水事案件2起。

三是开展用水效率控制工作。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0.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5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体系,主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四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核定黄岑、黄沙溪水库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申报了黄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尾砂综合整治工程,珠江源头保护林工程。

五是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申报了宜章县玉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第16篇:甘肃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甘肃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应对全省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实施水安全战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是围绕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第三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原则,采取综合管理和需求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等措施,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等水事行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总责。按照上级政府批准的“三条红线”,制定相应约束性指标和具体落实措施,使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各级管理层面明晰化、定量化,并将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

1 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的水资源条件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约束性指标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的落实和监管工作。

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保、建设、农牧、林业、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与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调整和理顺水务管理机构职责,对区域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第八条 各级政府应当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第九条 用水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计划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应当按照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入水量分别予以明确。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下达1次。年度用水计划每年下达1次。

第十条 市州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2 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公报及相关规划,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可利用量、国家和流域水量分配指标为上限,综合考虑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未来发展需求分解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确定,报市州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州年度用水计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根据区域现状地表水开发利用量、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及采补平衡监测结果等综合确定。

县市区年度用水计划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内确定。

省属流域机构直管河流内县市区年度用水计划由流域机构会同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内确定。

第十二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时,应当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区域内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时,可预留一定的用水指标。

第十三条 本省境内跨市州或省管重要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市州政府拟订,报省政府批准。

经省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是跨市州或省管河流水量调度的依据,有关市州政府必须执行。水量调度和监督工作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属流域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 市州政府应当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当地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开采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

3 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明确禁采和限采范围,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工程建设。

第十五条 在明晰初始水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水权转让制度。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用水人之间可以进行水权交易,满足区域、行业和用水人的水资源需求。

第十六条 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排水、苦咸水等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计划限制。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或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核)同意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发展改革、工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

需要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

第十八条 严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费的征缴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免征、减征、缓征水资源费。

对地下水超采严重的地区,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统筹供水工程、地下水超采区管理、超限额加价等规定,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水资源费应当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解。对应当征收而未征

4 收、未足额征收或者未按规定上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核减该区域下一年度用水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取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限制审批。

取水总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除通过水权转让方式获得用水指标外,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暂停审批。

第三章 用水效率管理

第二十条 用水效率管理实行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效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每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下达1次。年度用水效率指标每年下达1次。

第二十一条 全省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依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

市州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现状、节水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分解确定,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确定,报市州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市州年度用水效率指标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内,根据区域年度用水水平、节水潜力、

5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综合确定。

县市区年度用水效率指标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下达的年度用水效率指标内确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加强需水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构建节水型经济结构。

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二十四条 国家和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地区政府应当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第二十五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全省行业用水定额,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建立用水定额动态管理体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的监督管理,对超定额标准和超计划用水的用水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水资源费或水费,并核减用水量。对重点行业和用水户实行水平衡测试,重点考核,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在区域内通过采取管理节水、工程节水、技术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量,不占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可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合理配置,用于该区域新增用水。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落实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十八条 推广节水示范项目。农业以中小灌区改造、高效技术推广、种植结构调整等项目为主;工业以推广循环用水

6 工艺、高耗水行业改造、矿井水利用等项目为主;城镇生活以供水管网建设、节水器具安装、再生水利用等项目为主。

第四章 纳污能力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全省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估、管理体系,核定水功能区名录,强化达标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按照水功能区达标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方案并分解落实,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双控制。

第三十一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省属流域机构应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跨市州河流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建、改建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水功能区达标率以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要求。

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及入河排污口并逐步核减排污量。排污总量应控制在我省制定的纳污红线以内。

第三十三条 落实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相关规划,核定全省城市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重要城市备用水源制度,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第三十四条 编制全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制定重要河流、地下水生态适宜性评估方法,建立并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体系,维护河流生态流量以及地下水合理水位,定期评价全省重要河流健康状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负总责。

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监督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实行问责制。

第三十六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上级考核与自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内容、方法和奖惩机制等。

第三十七条 省水利、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保、建设、农牧、林业、统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市州政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州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县市区政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措施及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监督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8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 7月 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17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我国水资源管理概况

随着对水资源各方面属性的全面了解和重视,我国对水资源的管理方式已逐渐从工程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发展到如今的多方面统筹管理。鉴于我国水资源管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水利部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其基本原则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工作重心,要把统筹兼顾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根本方法,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作为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坚持改革创新作为推进水资源管理的不竭动力。

三、我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水资源现状及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规定,以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文件,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确定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三条红线”“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条红线

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四项制度

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

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五、青海省制定《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为推动新青海建设提供水资源保障,将以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为主要任务。到2015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15亿立方米以内;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37.95亿立方米以内;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7.54亿立方米以内。 严格控制用水效率,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规模,加强灌区节水和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9;到2030年,全省用水效率接近国内平均水平。

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容量。到2015年和2020年,长江、黄河(湟水)、澜沧江、青海湖等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74%和88%;到2030年,全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

第18篇:黄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黄山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入湖排污总量,逐步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坚持节水减排、高效利用、保障重点,合理分配流域与区域水资源;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制度实施的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控制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形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供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四、主要任务

抓好取水、供水、节水和排水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1.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相结合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由区水利局综合考虑全区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保护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水量分配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2.严格水资源论证。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编制水资源篇章;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应编制水资源论证规划。直接从河流、湖泊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水等行业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不达标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取水户,应整改并依法补办。建立全区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帐,建立健全水平衡测试制度。 4.严格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5.严格加强地下水管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而又申请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6.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区水利局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全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服从。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对超计划或超定额取水的,超出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2.扎实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开展节水型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社区、家庭等载体创建活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长效机制。

3.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工程节水、生物节水和农艺节水,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大力推进灌区的节水配套技术改造,提高田间用水效率。积极培育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发展专业灌溉服务和节水灌溉的积极性。

4.大力推进城镇和工业节水。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大力推广城市生活、工业节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强力推进节水减排。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使用地表水、雨洪水、中水等。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

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区水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提出水功能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区环保局要依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加强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在河流、湖泊(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排污口。

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环保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监测,区地方海事处要加强太平湖船舶污染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各项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评估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增强防御突发污染事故和应对特殊干旱等风险的能力。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组织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和湿地的保护。积极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河流水污染防治、河道水系疏通、生态补水和环境整治工作力度。认真实施

太平湖全国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

制试点,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与考核。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乡镇或本行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区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相关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工作督查,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单位和部门通过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严格水资源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义和内涵,普及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节水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水安全、水忧患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强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对浪费水、污染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19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所辖河段在丹河口以下,上自陈庄、下至武阁寨,桩号23+875-44+800,长度为20.925公里,平均比降为0.51‰,河道宽度为625-1350米(留村和孝敬),距沁河和丹河出山口较近,洪水来猛去速、预见期短,流量为1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由五龙口水文站到我县界内为4.2小时,由山路坪水文站到我县界内仅为1.8小时,给防御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我县有三处常年靠水险工,共53座工程。(其中留村险工12座,大小岩险工25座,白马沟险工16座),经常受大溜顶冲。

从河段冲淤情况来看,根据多年资料分析,我县所辖的20.925公里河段基本上处于冲淤相间河段。若进一步区分,则小岩以上冲刷的机率较大,以下淤积的机率较大。

二、水资源管理现状与需求分析

1、水资源管理现状

博爱河务局下设1个水政监察大队,共有水政监察员5人,其中专职水政监察员3人,兼职水政监察员2人(局长、主管局长)。为全面提高水政人员工作水平,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我局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执法人员事业心和政治立场教育,并积极参加黄委、河南局、焦作局及地方政府举办的水行政和法律培训班。为了更好的加强管理专门制定了《水政监察大队职责》、《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纪律》、《水政监察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打造了一个能力强、素质高的水政监察队 1

伍,对辖区沁河水资源进行严格巡查监管,严防水资源污染。

2、水资源需求分析

沿沁河区域地势平缓,土壤肥沃,机井棋布,是博爱县耕作的主要基地,粮食主产区。

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区域内工农业及居民生活用水逐年增加,地下水资源已被超量开采。目前,灌区建设了一系列的节水工程,采用深井抽水、水塔蓄水与地埋PVC管网组合进行灌溉。灌溉方式变化较大,区内大部分的耕地由过去的河水渠道灌溉,变为利用井、泵和地埋管道网络取地下水灌溉。虽然在节水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仍挡不住地下水位逐年明显下降的趋势。

由于灌区常年抽取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造成了灌区内地下水水位连年下降,地下水水资源匮乏。机井越打越深,抽水越来越难,每亩地灌溉用时越来越长,灌溉排队现象严重,同时灌溉费用也在逐年递增。引沁灌溉可以有效解决灌区群众的灌溉难问题,同时会对保护当地地下水资源,保持并提升当地地下水水位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引沁灌溉工作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但近些年河床下切,沁河来水较小,三座涵闸均无法引水。灌区渠系工程经过40多年的运行,由于工程超期服役,渠系建筑物老化、损坏很严重,大部分渠道现已不再使用。因此抓好引沁供水工作十分重要,也很紧迫。

三、引沁工程设施现状

1、涵闸

博爱河务局拥有引沁涵闸3座,分别为留村、大岩、白马沟闸。 留村闸

留村闸,相应沁河左岸大堤桩号为25+793,改建于1985年,为两孔钢筋砼涵洞。该闸设计防洪水位120.08m,闸底板高程114.80m,堤顶高程123.49m,设计流量为5m3/s,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

大岩闸

大岩闸位于博爱县孝敬镇大岩村南,相应沁河左岸大堤桩号31+554,改建于1991年,为单孔钢筋砼圆拱直墙式涵洞结构。该闸设计防洪水位117.96m,闸底板高程111.67m(黄海),堤顶高程120.07m。设计流量3.2m3/s,设计灌溉面积约3万亩。

白马沟闸

白马沟闸位于沁河左堤38+827处,该闸改建于1994年,涵闸形式为砼涵管,涵洞形式为砼洞,孔数为1,孔高1.7米、宽1.5米,洞身总长42米,闸底板高程为108.39米,设计流量为2.5m3/s,设计灌溉面积2万亩。

这3座函闸,其中留村、大岩闸两座涵闸靠河具备引水条件。由于近几年河床下切,各闸均无法自流引水,需提灌后方可引河水灌溉。

2、渠道

灌区原有干渠2条,长35.8km,其中硬化10km,支渠24条,长35.5km,其中硬化12km,干支渠建筑物共185座。由于常年未曾使用,各闸渠道均有损毁。其中,大岩闸渠道闸口处约400m完好,从大岩村向东直至焦温高速损毁严重,部分段中断,或与民房冲突,难以修复,但是渠道旧址仍基本可见;留村闸渠道仅从闸口至留村段完好,其余段旧址已不可见。

3.取水涵闸换证情况

我局现有的三座水闸中留村闸、白马沟闸办有取水许可证,大岩闸暂时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2010年,经上级审批许可,两闸引水流量分别为:留村闸200万m3,白马沟闸500万m3。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识到供水工作的重要性,我局计划抽调专业人员,尽快成立供水部门,由专人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进行供水前期调研,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是确定近期工作目标,奋力开创供水工作新局面。密切和当地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联系,全力做好供水工作方面的沟通。从保民生、促发展工作角度出发,大力宣传沁河供水工作,提高当地群众对引沁供水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扩大影响力。

三是加强辖区内沁河水资源监管,保证水资源质量,改善生态环境,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O一一年十一月

第20篇:浅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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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浅谈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摘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不仅是解决我国日益复杂的水资源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它将对我国的水资源管理产生质的改变,这一制度的实行会更加科学有效地对我国水资源加以保护和利用。

关键词:水资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建议

Abstract: the strictest water resource management system, and strengthe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is not only the urgent requirement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creasingly complex water resource in our country, is also related to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major task.It will have a qualitative change 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the practice of this system will be mor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ly for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water resources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Three red line; advice

中图分类号:P64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任务目标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回良玉副总理在2009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的,陈雷部长在2009年的全国水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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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会议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做了进一步的阐述和部署,《决定》则系统地界定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体系构成及其基本内容,其核心是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红线、水资源利用效率红线和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红线。“三条红线”针对的是我国当前突出的三大水资源问题,其中水资源开发总量控制红线界定了基于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经济社会系统取耗水的外部边界,针对的是水资源过度开发的问题;水资源利用效率红线界定了约束供给条件下的水资源利用的内部边界,针对的是水资源低效利用和浪费的问题;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界定的是特定水功能区目标下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外部边界,针对的是超量排污和水体污染的问题;“三条红线”涵盖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三大基本环节,其中开发总量控制红线实现的是对取水环节的控制,利用效率控制红线实现的是对用水环节的控制,排污总量控制红线实现的是对排水环节的控制,整体构成了对社会水循环系统的全过程管理与调控;“三条红线”还体现了水资源管理三大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其中开发总量控制红线体现了水资源配置的管理要求,用水效率红线体现了水资源节约管理要求,排污总量控制红线体现了水资源保护管理要求。

以“三条红线”为核心内容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提出,既是基于我国国情和水情重大理论创新,也是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社会管理过程的系统制度设置,为我国现代水资源综合管理的实践指明了方向并确立了重点。

二、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建立以用水总量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制度

首先,要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需水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各地区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体系,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提供科学指导。其次,要实行水量分配和取水总量管理。建立全省水资源总量控制管理的制度框架,按照行政区域核定用水许可总量和按行业核定用水定额,真正建立全社会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管理体制机制。第三,要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重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涉水建设项目的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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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论证工作。第四,要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实现科学调度和精准调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2.注重强化微观基底制度系统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制度系统,通常由“普适性原则—一般性规范—具体规则—实施细则—个人协约”等层次化规则体系构成。影响我国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性发挥的主要障碍往往不在于上层制度的缺位,而经常来自于实施层面制度不健全问题,因此要着力强化基底制度与制度执行力的建设,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红线目标的实现。

3.因地制宜细化三条红线管理目标和指标

“三条红线”构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架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区域面临的问题和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管理指标,科学确定分阶段管理目标,如在华北地区重点要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对于西北内陆河农业区重点强化地表水取耗水总量控制,对于南方平原河网地区重点则要加强入河排污总量的控制,等等。

4.要落实以纳污总量管理为重点的河湖健康生态保护制度

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关键是要维护河湖的健康生态。首先,要建立纳污总量控制制度。水利部门要在科学核定河湖纳污能力的基础上,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排意见并加强监督管理。其次,要加强区域河网水系整治。通过疏浚整治、拆除坝埂、畅通水系,实现引排分开,清污分流,提高河网水系的引排能力和水环境质量。第三,要推进河湖污染治理。按照“减少外源污染,治理内源污染,增加环境容量”的治理思路,继续深化太湖水污染治理,建立河湖健康生态评价体系,着力提升全省重要河湖的生态健康水平。第四,要严格河湖水域管理和保护。建立水利部门牵头的综合管理体制,落实江河湖泊水域岸线开发利用的严格管理,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坚决扼制非法围湖造田、填河造地行为。第五,要建立重要河湖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责任制,把维护河湖的生态健康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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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严格以水资源费征缴管理为重点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必须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实现管理目标。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加快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农业用水计量收费,逐步实行末级渠系终端水价制度;制定出台中水和再生水价格政策,对“零排放”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促进节水减排、节水减污。其次,要改革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建立水资源费差别价格机制,严格水资源费政策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第三,要开展水权交易和容量水价试点。在建立用水总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明晰初始水权,逐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容量水价制度,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深层地下水,必须缴纳相应的容量水资源费。

6.加强水资源保护

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不得审批取水许可。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防止地下水超采引发生态与环境灾害。

7.完善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精细化管理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特征,因此需要完备的科技支撑,根据三条红线目标制定和实施的实践需求,重点在二元水循环与用水原理、水循环及伴生过程系统模拟、水资源系统综合调配、节水减排技术与机制四大领域开展理论和技术创新。

8.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工作机制

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方面,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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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方、用户等各个层面,绝非某个部门或是哪一个层次单独能够完成的任务,亟需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的工作机制,包括横向的多部门协作机制、垂向的上下联动机制,纵向的点面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结语

总之,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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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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