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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8 08:37:57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行政部门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司党发[2009]10号)的要求,局党支部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县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党员32人,其中:局机关12人,司法所16人,法律服务所4人。35岁以下党员9人,35岁至55岁党员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党员5人

,大学专科党员25人,高中(中专)党员2人。少数民族党员7人,占党员数的22%。妇女党员3人,占党员数9.4%。局机关建有党支部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党员组织关系在各乡(镇)。

二、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27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5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

四、

五、

六、七次全会及《江泽民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县委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综治维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县级3期31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扎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党的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与每位党员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教育,认真开展有质量的组织活动,采取“正确引导+自愿+重点培养对象”的模式发展党员,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优秀份子吸收进党组织。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等组织的领导并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转变观念,找准党支部工作的“切入点”,明确“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竟争意识,大力提高思想素质和岗位业务素质。三以教育、引导、激励、培养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四是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严格按照全县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如实撰写和上报相关的材料和报表,按时做好党员的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支部、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三)积极发展妇女党员干部,认真培养党的后备干部。一是认真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参加种类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演讲比赛等活动,把条件成熟的吸收进党组织,充分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水平。积极向县直机关党委请示汇报,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二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定后备干部培养范围,在工作上压任务、压担子,锻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党支部书记同时是行政主要领导,很能做到抓党建和抓行政两手都硬。

(二)支委班子除支部书记任行政主要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很难发挥核心政治作用。

四、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行政班子必须进支委班子,确保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两手都硬。

(二)支部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具体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三)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支委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

推荐第2篇:司法为民调研报告

在实践中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建设调研文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构筑司法行政的支柱,当前,面对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在司法行政建设过程中,必须强调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司法行政建设的实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体现新的时代精神,与当代社会相适应,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融入到司法行政队伍中,体现出当代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与社会主义荣辱观适应的价值取向,职业道德、行为方式和人生信念,近年来,我旗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德治与法治专项整顿,公正执法树好形象,文明执法树好形象,特别是党员先进性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要求,对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司法行政建设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用先进的思想意识影响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与行为,引导他们进一步改变所处环境,并通过环境的改变形成先进性思想意识,特别是律师公证员在发展进程中,领导重视执业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深化诚信体系建设,通过评选优秀律师优秀

公证员等形式,形成了律师、公证行业特有氛围。使司法行政建设得以丰富和发展进而指导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精神、制度、物质、行为等方面着手,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建设,构建司法行政建设体系。

推荐第3篇: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

2016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机关调研报告

为确保司法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司法行政机关得到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所谓督查,顾名思义就是“督促检查”、“督查督办”,是对上级或同级领导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目前我局还没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由办公室兼职开展工作。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都发生了变化,做好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提高政务效能、保障工作落实,对于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督查工作是正确执行领导决策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之一。要使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贯穿到司法行政工作之中,取得好的效果,都离不开督查工作,反之,就会抓而不实。所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关键是抓落实,抓落实的手段离不开强有力的督查,而督查必须联系工作实际,取得实效,不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二)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取决于每个领导工作作风,而领导的主要职责是如何科学地制定决策,扎实地抓好决策目标的实现。没有好的科学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要落实光靠自觉还不行,领导干部必须经常督查督办才行,在抓落实上下苦功,使硬功,抓出成效。

(三)司法行政机关督查是实现服务型司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如何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服务呢?我们的工作中现在仍存在为人民服务本领不强,不爱学习,工作效率不高,满足现状,不善创新,没有开拓精神,缺乏服务意识,领导的决策和制度得不到完全落实等问题。所以,督促检查是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实现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要把督查贯彻到工作决策实施的每个环节,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二、目前司法行政督查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实施督查制约机制认识模糊,意识淡薄,直接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一是认识模糊、缺泛协作精神,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在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二是接受督查的意识淡薄。一方面不愿意接受督查,不论是领导干部或者是一般干部,不愿意让别人监督或者说不情愿接受监督,片面甚至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对其不信任,同级监督是与己过不去,下级监督是故意找毛病,对督查工作抵触情绪较大。

(二)机构人员不到位。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既没有专门督查机构,也没有专职督查人员,更没有职权。督查工作只是领导临时安排而已,工作开展较难。

(三)制度措施不到位。督查制度和措施是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还没有规范的督查制度及措施,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查,仅根据领导或会议临时要求而进行,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和具体固定的制度,使督查工作无章可循,把督查人员当成消防员,哪里有火往哪里扑。导致督查不规范,不扎实,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虽然办公室有督查通报,但没有精力跟踪督促,及时纠正。

(四)力度效果不到位。督查工作的归宿就是讲效果,讲落实。从目前来看,督查工作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督查人员怕得罪人,怕失去满意票,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客观多,查找主观少,广开绿灯,绕道通行。二是领导思想不统一,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随意表态,虽说督查是领导安排的,当遇到困难或处理问题时,领导意见不一致,使督查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三是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在工作中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被督查的对象或工作靠临时应付,处于消极应战,而不是主动接受检查和积极配合,导致督查工作的效果较差。

三、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和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督查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是一项逐步探索研究的系统工程,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诸多内容。要有效解决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抓手,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在强化督查、健全机制方面下功夫,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要彻底解决督查工作的的薄弱环节,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的督查意识。一是提高全体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的督查意识。通过组织学习督查内容的条款,着力提高认识,明确督查的职责以及自己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各级领导一方面要增强办事透明度,为有效实施督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教育属下的人员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督查,主动接受督查,从而使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的督查之下。二是提高班子成员的领导意识。领导重视是督查工作的生命线。督查是实施内部监督,代表行政主要领导抓工作、管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它代表主要领导行使职权,所以督查工作离开了领导的重视,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配套措施,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其他措施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集体领导、“一把手”负主责、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积极参与的格局。三是提高齐抓共管意识。司法行政机关督查工作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方方面面,渗透到司法行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业务部门最有条件、最能及时进行事前事中、近距离的监督检查。因此,各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建设好自己的队伍,真正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培训,提高水平。要提高督查人员自身素质。作为“管司法行政人员”的督查人员来说,要求就要更高、更严,务必成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通才”。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的培训,要组织督查人员系统学习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督查业务知识,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二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着力提高督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思想意识,切实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教育督查人员严格、模范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谦虚谨慎,依纪依规督查,以理服人,特别要注意克服特权思想,不能以“管人者”自居;三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拓宽经验交流的渠道,通过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健全制度,树立权威。督查人员经常“唱黑脸”、“得罪人”,迫切需要局党组的支持和关心,才能使用好这支队伍,亮好这张牌,树立督查权威,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要配齐配强督查人员。选配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司法行政工作技能和水准的同志负责督查,打造一支督查“精兵”。要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切实抓好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让督查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一方面应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树权威,以制度管人,用道理服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四个制度。一是健全督查通报制度,既要报喜又要报忧,既要及时又要具体,要实事求是报告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发出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二是健全督查情况处置制度,要将督查情况与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职级升降、干部任用提拔等挂钩,做到奖惩分明,体现督查工作的权威性。三是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对被上级或本级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约谈,首次约谈、再次约谈,对经首次、再次约谈后同一问题仍未改正的采取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责令引咎等组织措施。

要通过督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无论大事小事,一经安排布置,都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形成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廉洁地做好司法行政督查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

推荐第4篇: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清水县贾川乡司法行政工作调查报告

电大清水工作站2012秋法学本科班 刘军峰

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六五”普法的逐步推进。我作为一名乡镇普通干部通过帮忙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和阅览资料等方式,于2014年5-8月对贾川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贾川乡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贾川乡位于清水县西南部,距县城 27公里,乡镇行政区域面积48万亩,辖贾川、林河、董湾、梅江、崖湾、阳湾、上湾、韩沟、吊坪 9 个行政村,包括33个自然村,有人口13572人。

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普法宣传、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人民调解、两劳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贾川司法所属于清水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我乡司法所人员,受党委政府安排,既从事上述工作,又负责参与指导村务工作。

2013年以来,贾川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配备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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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三、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应采取的对策

1.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双重领导的关系。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就如六月初,司法所在完成县局下达的卷宗撰写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乡党委政府安排的道路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工作,如何服从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做到让双重领导的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向乡上的领导汇报,使其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2.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司法所在农忙建园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吃住都在村委会以及农户家里,充分利用工作闲余和茶前饭后时间,给农户做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农业建设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3.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当有群众到乡政府上访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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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提升司法公信力 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依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

信任度和影响力。现代社会,司法公信力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根基,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就行政审判而言,行政审判的核心功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理顺“官民”关系。因此,提升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问题就成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行政审判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力、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所期待。笔者从法院自身原因影响司法公信力不高,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成因出发,探讨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公信力的建立,促进行政审判工作有序开展。

一、目前行政审判制度、体制、机制的现状

现阶段,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审判公开制度。就行政审判体制改革而言,影响行政审判公信力最重要的是司法管辖完全从属于行政地域管辖,特别是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管辖同级或上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案件。如:县法院管辖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局长任副县长或县政法委书记兼任)为被告的案件。目前,只有最高法院才是全国的,其他所有法院都是地方“开”的,法官由地方产生、地方支付开支、受地方的监督、对地方而不对法律负责,法院实际承担很多地方政府所摊派的非司法任务。这标志司法无尊严,无公信力可言,这种体制显然难以保障法院行使完全独立公正审判。

二、目前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

现阶段,在法院队伍中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极少数法院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司法裁判不公,社会公众对法院的评价不高,对法院能否做到公正司法缺乏信心,司法公信力饱受质凝却是不争的事实。就当今现状而言,司法公信力离党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司法公正性受质凝,司法权威不高,司法环境久佳,当事人对判决存疑,胜败有意见,不信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仍然存在,涉诉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率并不高,“执行难”始终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等等。

三、推进行政审判制度改革,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

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全面建设和改革。就行政审判改革而言,可以撤销基层法院行政庭改由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体制。这有利于提高行政审判的公正性,又有利于行政审判的相对集中,提高行政审判效率,更有利于行政法官积累行政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新要求,人民法院以党的十八为指导,重新定位司法,重新认识司法的性质和司法的功能。司法权是由审判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组成。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及立法权的本质特征,司法权要从行政权中剥离,法官不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应建立独立的法官管理体系。基层法官从优秀的法律本科毕业生中产生,中级以上法院法官从基层法院法官中遴选,不宜直接从法律本科毕业生中直接产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法院外部选任优秀法律人才制度。废除上下级法官之间就个案请示汇报制度,法院内部所有法官都是平等的,建立健全主审法官责任制,取消各种审批制度,让主审法官对案件负责。

四、加强行政法官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树立审判权威性,必须树立法官道德的权威性。法官要有深厚的社会阅历和深厚的品德修养,陶冶法官道德情操,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变成法官内在的心理要求。树立法官高尚的道德素质就是树立自己无尚的道德权威,增强对正义的认知和识别能力,追寻“公正司法”永恒主题和价值追求,清除容易蒙受尘埃的良知。

(二)造就过硬的业务素质,树立法官的知识权威。打铁首先自己硬,这个道理人所共知。行政法学,博大精深,远不只是在书斋中就能弄懂弄深弄透的,熟知行政法学和具有行政执法经验,才能对行政程序和行政实质问题一目了然,才不能对行政机关看似正确的做法所遮蔽或迷惑,就容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识别。

五、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

提高行政审判质量要大力强化行政法官的质量意识。行政审判质量是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效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每一位行政法官都应该把行政审判质量意识贯穿和体现在全部行政审判工作中,将行政审判质量视为生命,像爱护生命一样珍视行政审判质量。

(一)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关键在于树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适应,符合我国国情的审判质量观。行政审判质量,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总要求,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审判质

量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审判组织的职权和责任,在保证独立审判员和合议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委会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把关作用。扎实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及案件评查活动,着力加强行政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事实认定、审查判断能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六、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贯彻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促进司法公正,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适应司法改革潮流,提升司法品质,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一)推进立案公开,保障当事人诉权。

按照“公开、便民、周到”的原则,把立案大厅划分为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和纠纷调解四大功能区域。

(二)推进立审公开,确保“阳光审判”。

一是庭审公告公开。通过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案件的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合议庭组成成员,方便群众旁听;二是审判过程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必要的陈述和辩论时间,做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能够当庭认证的尽量当庭认证,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三是裁判结果公开。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用语规范、简洁清晰、易懂精练、运用逻辑、法理充分阐述对证据的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认定、判决的理由进行论述。开展庭前指导,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四是向公众开放。对于有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透明度。

(三)探索听证公开,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司法公开能够唤起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司法公开能树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司法公开能引导公众找回“缺失”的诚信;司法公开能够有效地强化司法权威。在开庭前,组织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到场听证,听取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以便引导行政相对人确定诉求,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机遇与挑战并存,面临新形势和任务,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工作来抓,就要注重搞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发挥职能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与合理性审查原则,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三是要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通过良好的沟通和有效的协调,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改善和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增进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公正是公信的基石,只有做到公正司法,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我们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制度,加强内外监督制约,坚守法律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推荐第6篇: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材料)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金明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就2012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视察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晋东公证处、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市三院司法鉴定中心、城区阳坡垴社区、矿区社会管理中心、平定县冠山镇司法所,听取了市司法局关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干警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xxxx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的工作方向、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夯实基础的工作重心,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阳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六五”普法规划,建立运行“1+6”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法治阳泉”建设,全面引深“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地方、行业、基层“三大治理工程”,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法治创建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依法治理标兵单位3个,我市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平定县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城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县(区)。

规范基层司法工作,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狠抓基层司法所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办公条件,基本完成了44个司法所国债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全市70%以上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基层司法所建设逐步实现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采取“四进四入”的方式服务基层群众,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2012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536件,调解成功率达92%,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市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分别被司法部、省司法厅授予荣誉称号。

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职能调整后的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坚持强化安全防控、安全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机制建设,创新教育手段,优化矫治模式,加强心理辅导,矫治质量稳步提高,连续九年实现“四无”目标。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局、所、站”三协管,通过建立运行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帮教档案、坚持定期回访、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等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集中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市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1504人,安置总人数1279人,安置率达88%,帮教总人数1349人,帮教率93%,重新犯罪率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5年实现了无脱管、漏管和重大恶性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整合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力人才资源,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为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3万件(其中律师办案4950余件,办理公证1630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6200多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77件),受援人数达35000余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大厅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

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司法行政工作受重视程度不够,体制不健全。强制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明确的法律规范,严重制约司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工作存在滞后性,开发区及部分县区新设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没有建立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导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等刚性工作职能无法落实。

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利用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仍限于“摆”“讲”“赛”“考”等传统形式,灵活性、生活化、常态化、大众化及现代化不够,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建立、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运用研究还有差距。

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人员经费装备保障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基层司法所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单独立户列编,业务用房存在被挤占、合用和被拆迁等情况。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专项经费没有足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工作人员大量流失,空编现象严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需要,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

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普遍缺乏高端法律人才,法律服务业各项业务呈分散化状态,服务领域相对狭窄,不能完全适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于做到“一站式服务”,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基层司法建设摆在战略位置,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设施装备建设,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建设用地等实际问题,为司法所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硬件设备,保障基层司法工作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要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普法宣传,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通过以案说法、法制文艺演出、普法讲堂等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对领导于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流动人口等学法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好“1+6”工作机制对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三级联创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活动,在各个区域、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全体市民的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高度重视民生,搞好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把民生领域作为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组织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工作,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法律事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诉讼代理、无偿法律援助,把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全市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建立健全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服务和开拓创新的能力。要不断加大全市司法工作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充分发挥典型和模范示范作用,切实增强广大司法干警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推荐第7篇: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顺昌县司法局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12人;乡镇司法所12个,工作人员14人;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4人;公证处1个,执业公证员2人;基层法律服务所5个,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77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1人,占3%;30-40岁的有4人,占15%;40-50岁的有11人,占42%;50岁以上的有10人,占40%。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 人,中专学 1 历 人,其它 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先后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机关管理目标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责任制度》、《执法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违纪违规处罚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

2 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自2001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在年初或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

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近几年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10多个单位、30多名个人受到了地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为司法行政队伍争得了荣誉,赢得了社会地位。

二、当前我市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我市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市司法行政队

3 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意志消沉,精神萎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机关干部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由于在部分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间存在着不团结的现象,从而导致领导班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班子软则队伍散;三是由于有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能以身作则,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机关干部人心涣散、信心丧失。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中,有部分基层法律工作者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纪律不严、作风不正。有的在代理案件时不能依法办案,甚至存在着违法办案的行为;有的对所代理的案子不负责任、不尽职守、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有的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有的在办案中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

4 粗野、态度粗暴、不讲文明,缺乏应有的道德修养。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少数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政治素质、大局观念、服务意识、业务水平、执业纪律等方面比较淡薄或欠缺,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没有遵守国家相关的政策、法律、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按照“政治建警、制度治警、素质强警”的指导思想,加强对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强化他们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建设一支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队伍。

三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律师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因钱办案、为钱办案、先给钱后办案、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律师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讲奉献,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有的律师作风不整,自由散漫、纪律松驰、工作拖拉,把办公室当菜园,想来则来,想走就走,认为“到不到办公室无所谓,只要能办到案、收到费、完成上缴就行了”;有的律师在办案中不讲政治、不顾大局,为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甚至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律师在思想上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应当充分体现“自由”;另一方面是部

5 分律师由于从“国家干部”的身份变成了“个体户”,政治上无指望,精神上有失落感,产生了消极抵触情绪;第三方面是部分律师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出现了理想信念动摇、大局观念淡薄、执业理念错位,一味追求金钱,忽视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律师队伍的教育上下功夫,要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党性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作风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对法律负责、对自己负责。

四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是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所管理体制发生变更,乡镇司法所刚刚由乡镇主管变为司法局主管,有的地方人员配备工作还未完成,加上公务员登记的限制,使得能进来的人不安心、想干事的人进不来、正在岗的人不能干,所以形成了这种局面。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

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建设,开展创建“五好”班子活动,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开展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

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十佳”法律服务行业先进工作者、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通过开展这些创建

8 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纪检、政工、党支部等部门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推荐第8篇:司法信息系统建设调研报告

这是一篇关于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以提供大家借鉴!

为了更好的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向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进步,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监督进行调研,并到先进地区进行了学习和考察。

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的队伍建设基本健全,但是在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办案、管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社区矫正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对社区矫正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社区服刑人员具有覆盖面广、分布散等特点,对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区域管理、档案管理、考核管理等工作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因此,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监督系统势在必行。

根据我局对全县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走访摸底和调查研究,结合衡水市司法局组织的赴邢台宁晋县考察学习的经验,对我县社区矫正的管理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即“司法警务通”平台。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及其帮教小组人员等集团内通话免费,对社区服刑人员实现区域管理、警示告知、档案管理、考核管理、权限管理信息交互等功能。通过“司法警务通”平台,我们可以在设定时间内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若超出,平台会自动报警、自动备案、自动发送信息通知社区矫正工作者。同时,集团网服务还可以实现矫正工作者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沟通,实现内部办公,及时下达指令,有效提升办公效率。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既可以降低行政成本,又能够提升工作效能,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司法警务通”平台的建立,必将有效的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

推荐第9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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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此周知,有为才有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为”就在于其服务经济,维护稳定。效果实在,就能真正迎

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几年,我县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所还不能全面履行职能。目前,我县有基层司法所12个,只有7个司法行所有司法助理员在职,其他5个司法所是乡镇干部代理。司法所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普法、依法治理、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本职工作难以落实,法律服务、代表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综合治理和临时交办等项职能的履行也是参差不齐。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欠规范,难以实现办所初衷。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在城关、古阳、默戎、河西等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均以管理不善而停办。现只剩下县司法局组建的联合法律服务所——卫权法律服务所还拼命挣扎,勉强维持运转。卫权所的注册法律工作者由10多人到现在的几人。由于管理欠规范,导致法律工作者道德素质不高,追求经济利益多,履行义务少,违章执业时有发生,偏离了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有的运行轨道,难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目的。

二、建议和对策

(一)整合职能,发挥优势。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予以整合,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互济余缺。将法律服务所的触角延伸到各乡镇司法所,将司法助理员作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有资格证的)或辅助工作人员(无资格证的),扩大法律服务所的容量和活动空间。司法所的工作由挂靠乡镇的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或辅助工作人员完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安排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法律顾问费(由局领导与乡镇领导协调),并拨至法律服务所帐户,由法律服务所统一安排支付。所内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分类管理,财政工资、福利的人员,原则上由局机关负责,视其在法律服务所中开展的工作情况,适当享受法律服务所补贴。非财政发放工资、福利的人员,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由法律服务所比例安排工资、福利,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二)加强司法所的建设。在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建设,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从优,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律师、法律工作者下所工作的积极性。为排除后顾之忧,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交流。为照顾家人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实际困难,可采取干部轮流到司法所值班或设立业务接待日制度,实行个别接待,统一调整,集中办理机制。未到司法所值日值班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局机关或法律服务所总部上班,完成局机关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司法所长的培养选拔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坚定干部献身司法行政事业的信心。

(三)严格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服务所的管理1.在办所方式上,实行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司法所指导管理与法律服务经济反哺的统一,增强系统内部自身造血功能。2.在组织人事上,基层法律服务所长任应由县司法局委任,在过度时期,不烦试行局领导兼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行聘用制,文秘、财会、行政等辅助工作人员从现在职干部中安排。3.在业务管理上,应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建立统收集,统一委派,凝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项制度,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服务质量、效率的检查、监督、考评和处分制度。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4.在财务管理上,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报酬,应当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与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挂钩,一般应占法律服务收费的60左右,另外,40应作为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基金使用。

(四)建立基层司法所长效保障机制。在贫困小县,法律服务反哺司法行政是必要的,这是基层司法行政创“为”的应急之措。要想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还得靠政府增加投入,增强输血功能,建立长效保障机制。1.大力宣传基层司法行政的性质、职能、地位和作用,争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2.县、乡两级政府应当将司法所的工作经费包括普法、依法治理

推荐第10篇: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第11篇:法院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浅析新媒体时代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机制创新法院司法宣传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基层法院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认同,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向群众展示法院公正、

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形象, 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基层法院在司法宣传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从事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问题

1.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形式更加多样,矛盾更加复杂,易发生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基层法院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压力更大。同时,网络的迅速发展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有的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满时,往往不通过合法渠道,而是利用网络传播速度快,对信息真假的辨别相对较难,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盲目跟风,在网上不负责任的散布对基层法院的负面言论。

2、考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为促进下级法院宣传工作而由上级法院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下级法院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下级法院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案例消息报道,减少对学术调研文章、法院文化、广播、电视媒体选题等节目的深度报道,制约着司法宣传精品质量的提升。

3、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对个案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二、创新司法宣传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传递法院正能量

一是在网站设计上要因地制宜。在设计的过程中要将本院的特色融入到网站之中,充分展示法院风貌,切忌千篇1律。首先,是突出特色。要将本院的院情、院貌以及当地的风土人情通过网站平台充分予以展现,可以通过图片形式进行展示,给浏览者最直观的感受;其次,是突出重点。要围绕本院的中心工作进行设计宣传,并要及时地把本院的重大事件及近期的工作内容发布到网站上,让浏览者能了解到本院的最新工作动态;最后,是突出实效。要通过网站各种版块信息的发布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充实网站内容,全方位多视角的展现法院风貌及时传递人民法院正能量。

二是在网站管理上要分工明确。有的法院网站建成后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全都落到了技术人员身上,这显然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应对网站各版块进行分工,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信息发布,各个庭室都要设置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庭室的信息,在信息发布前应由庭室负责人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在信息成功发布后还要进行核对,保证信息的质量,如发现不良信息要追究相关人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的责任,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保障。

三是在网站上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微博时代人人都是媒体,信息流转已进入更快速、更便捷、更广泛的时代。应对新时代,法院系统酝酿开通法院官方微博,此举意味着法院与网民互动的新时代来临,也有利于拉近法院与群众的距离,让法院工作在阳光下运转,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起法院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又一新举措。

(二)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媒介素养

舆论引导要突出亮点,重在策化。注重打造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突出工作亮点及经验总结,用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舆论,积聚正能量。舆论引导重在通稿, 发布要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要提前介入,掌握主动权,发布通稿内容定性要准确,突出事件起因,处置事件是否有无人员伤亡,避免使用容易引发网络炒作的言词。掌握事件事实后,在上报情况时先查找出暴露出的问题、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同时,处置相关责任人员不能怠慢。在新闻媒体发稿时将处置方案及整改措施一并上报,及时召开新闻通气会,提升正能量。应对负面事件,舆论引导要注重新闻事实,班子要统一口径,新闻发言人要对媒体进行引导。真诚和真实是最好的催化剂新闻发言人要熟报事实、慎报原因,知道多少就报多少,坦诚面对媒体。冷静和理智是处置突出事件的最好方式。新闻发言人面对媒体不能说套话、空话,千万不能掩

第12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对策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抓住中央高度重视“两所一庭”建设这一历史机遇,抓基层、打基础, 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关键因素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这

已成为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瓶颈”。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笔者拟从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发展的突出问题几谈点粗浅看法。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司法所日益突显的的重要性与尴尬的社会地位不相适应

司法所是构建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对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具有潜移默化、厚积薄发的“治本”功能,但却长期得不到各层面的认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行政职能被边缘化。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战线的“幕后”工作者,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明显的工作成效,这与公检法三家“立杆见影”工作性质截然不同,大多数人认为公安工作是“硬”的,法检工作是“实”的,司法行政工作是“虚”的,认知观念的落后,造成司法行政职能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更难说如何理解与支持司法行政工作了。

2、司法所工作职能较弱。司法所与政法其他成员单位相比自身职能较弱,除社区矫正工作外,其它各项工作的工作和责任主体都是乡镇政府,司法所在各项工作中只是起到“指导”、“协调”、“参与”作用。其中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都具有长期性,短期内看不到效果,更不具备强制性的特点,加之上级部门的指导性和规范性文件少,可操作性差,致使司法所给人一种工作务虚多、成绩少的错觉。

3、司法所自身定位迷失。司法所做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乡镇和县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 。很多司法所片面追求“有为有位”, 过于注重遵守和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人员大多还身兼乡镇多个职务,如综治办副主任、信访办副主任等,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乡镇工作中,顾此失彼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严重影响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扎实开展,制约了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与司法所新时期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从总体上看,司法行政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队伍,为稳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们这支队伍也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司法所人员编制紧缺。近年来,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些成效,但是人员编制仍旧十分紧缺,至今普遍达不到司法部乡乡建所和每所最少应有3人的建所标准,多数挂牌的司法所多为1人所或由乡镇工作人员兼职。现行机制难以满足新时期司法所发展的客观需求,人手不足的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九项职能,虽然基中不少工作司法所只是参与部门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有司法所“一个人在战斗”,如普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做为工作和责任主体的乡镇政府,实际上最多也只是发文时挂个名,开会时来个人,事后基本不干事。司法所除了承担九项职能,还要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繁杂的乡镇工作进一步挤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个人在战斗”的司法所两头都要顾及,但因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难免顾此失彼,县局和乡镇两头都得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忙的三头六臂却时常处于双方都不理解的尴尬境地。

2、司法所队伍有待加强。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所队伍要么“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缺乏创造性和开拓进取精神,难以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么就是才招录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缺乏基层实战经验,造成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的情况长期得不到解决;同时,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用人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成为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迫在眉睫的内在需要。

3、司法所考核机制滞后。由于司法所工作在乡镇、司法局对基层司法所的管理鞭长莫及,只能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给乡镇。而乡镇部分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司法所业务开展并不重要,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上远不如派出所和国土所等部门。加之我国改革现在进入深水区,基层

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维稳压力很大,乡镇迫于基层人手不足的情况,便让司法所承担了许多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工作;而基层司法所受制于工作经费的匮乏,加之对“有为有位”存在认识上误区,造成工作重心向乡镇工作倾斜,把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当做主业,而本应认真开展的本职工作却成了应付差事的副业。对于‘不务正业“的司法所只靠定期或不定期下乡指导和每月召开工

作例会是很难发现其存在的问题的,客观上造成局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控基层的具体工作情况。从目前来看,基层单位绩效管理虽都实现了目标管理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执行监督和督导机制并不完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年终考核名次也没有起到奖勤罚懒的作用。对基层司法所管理上的缺位,使基层司法行政的总体效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司法所匮乏的经费保障体系与新形势下的日趋加重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

基层司法所自开展规范化创建以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软硬件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司法所的经费保障和以前相比,有不同程度的改观。但因司法所工作经费并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采取县司法局定额包干,不足部分由司法所向所属乡镇临时申请经费的方式来解决,司法所经费保障并未形成长效机制。由于各乡镇司法所受重视程度不同以及各乡镇经济发展存在差距等因素,司法所工作经费的保障与新形势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要求存在一定缺口。近年来,司法所又新增加了社区矫正、大调解等工作职能,工作经费缺口进一步增大,这个问题一直影响着司法所职能的发挥,困扰着司法所能否持续、稳定、深入、高效地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司法所的业务经费投入不足,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整体发展,是当前需要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二、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从不同角度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扩大社会知名度

1、.在转变社会对基层司法行政固化观念上下功夫。一是让各级党政领导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转变他们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大的被动局面,使他们重视和支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千方百计想办法改善司法行政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发展环境。二是改变本系统同志对本职工作的片面认识,要让大家看到本系统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同时要下定决心以自身的作为争取更好的地位,增强干事业的源动力。

2、不断拓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责,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开展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变化。

3、.要正确处理“为”与“位”的关系。要认清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司法所的工作职能以及司法所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具备的独特优势。牢固树立立足本职岗位,以为求位的作为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特殊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不断提升司法所的地位。

(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根本需求

1、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切实巩固“一乡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要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购买公益岗位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力量;人员配置要向基层倾斜,避免“头重脚轻”状况的出现。要打破“一人所” 瓶颈,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打破人员编制、行政地域限制,试行“中心所”工作模式。在处理重大疑难纠纷等工作中,实行中心所联动机制,由过去“一人敲锣”向“众人打鼓”转变,充分发挥集群作战的优势。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队伍,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把好人员准入关。要注重年轻化、知识化,切实解决人员老化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通过公开招录或者选调的形式,将具有法律本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录入司法行政队伍,输入“新鲜血液”,解决人员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需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通过宗旨意识教育、素质能力教育、法律知识教育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工作队伍。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工作人员,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基层工作人员有盼头、有奔头,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内部制度化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工作考核。考核工作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避免照顾性和轮流性的奖励以及形式性惩罚的情况出现,要用好考核结果,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司法所长轮岗交流,要把工作踏实,作风优良的干部交流到工作条件较好的基层所任职,让作风飘浮、成绩低劣的干部去条件艰苦的环境接受锻炼。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激发司法所工作活力。引导全局形成能者上,庸者下,人人争先的浓厚竞争氛围,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带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经费保障力度,助推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

要牢固树立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活则全局活,基层强则全局兴的意识,切实做到经费保障向基层倾斜。司法局在持续增加司法所公用经费的同时,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为基层司法所争取和协调充足的工作经费,形成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开展。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最终将司法所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做相应调整,形成切实有效的长效保障机制。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自身也应加强资金监管,做到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每一笔经费,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3篇: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法电[2012]224号关于对于全州政法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调研,现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员配备及基础设施

我局现辖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下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内设综合股、基层股、法制股三个股室,共有工作人员74 人,其中男 41人,女33人;藏族52人,回族1人,汉族23人;本科学历27 人,大专学历32人,大专以下学历13人;中共党员21人;科级实职4人,科级非领导4名;共有编制39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个,事业编制10个,行政编制18个;年龄结构表现为:30岁以下的41人,31至40岁的22人、41至50岁11人; 11个乡镇司法所配备所长(副科级)一名,专职工作人员2-5名。

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办公用房均在县政府统办楼, 5间共126平方米。1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均有独立办公用房,办公面积平均每所达100平方米。2011年我局投入资金7.5万元维修益哇、达拉等司法所,有7个司法所均配备了电脑、打印机,13个司法所配备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据统计,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共配备警车11辆,电脑13台 ,打印机7台,照相机13

台。

二、领导班子状况

司法局现设局长1名,支部书记1名,副局长2名。

三、业务工作和基层管理方面

从完善内部管理入手,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建立健全了请示汇报、学习培训、内部管理等工作制度;从强化管理指导职能入手,着力规范工作程序。统一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等基层司法行政业务文书的制作、台帐的建立等;从注重提高工作实效上入手,加大了对下属单位的工作目标考核力度。每年与各基层司法所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逐项进行细化、量化,全部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年终考评,严格奖惩兑现。同时,坚持领导联系工作制度,基层定期汇报工作,领导不定期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扎实开展新一轮五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抓好 “六五”普法的全面实施,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途径,继续深入“法律七进”活动。确保全县乡镇、村(社区)依法治理面达到100%。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结合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活动,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

四、基层司法所职能发挥情况

11个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驻乡镇的派出机构,并于

2008年全部立户列编,实行垂直管理,均为副科级建制单位。目前全县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1人,每所2至5人, 11名司法所长已落实副科级政治待遇。2011年以来各乡(镇)司法所在局领导及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平安建设”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想方设法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热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便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通过调解矛盾纠纷、解答各种法律咨询,以及进村入户进行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仅去年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05件,调解成功率95%,办理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31件,举行法制宣传教育讲座22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1.5万余人(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平安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队伍建设方面

我局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根本任务,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像,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建设学习型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司法行政队伍活动,最主要目的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党员领导班子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

当中,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牢固确立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干部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进而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党政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六、主动取得同级党委领导的支持方式和做法 由于各乡镇司法所业务用车权责不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再加之部分司法干警从事包村组工作,使本职工作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我局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和业务车辆。

六、2009年-2012年干部调整提拔情况

杨占海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县人大任命,担任司法局长;杨马成、杨热

九、王健等同志于2010年10月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司法所所长,巴吾同志于2011年被提拔为桑坝乡司法所长,帕九才让同志于2012年被县委组织部提拔为多儿司法所所长;杨古都同志于2010年10月由多儿乡司法所助理员提拔为阿夏乡副乡长,杨为民、汤小军于2011年7月分别被提拔为桑坝乡、电尕镇副乡(镇)长。

七、所取得的成绩

2011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司法业

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法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均居全州前列,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月25日在合作召开了2012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标完成情况,我局荣获2011年度全州司法行政目标责任书考核二等奖和“2011年度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除此之外,电尕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获此殊荣的在甘肃省只有7个基层司法所)。2011年,我局相继获得了由甘肃省委组织部颁发的“甘肃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州县两级党委颁发的2011年“先进基层党组织”、“201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支部”20

11、2012年分别获得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甘南州2006-2010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的王忠玉工伤赔偿案件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案件(全州唯一1件);2011年我局副局长王斌获得 全省律师行业“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演讲比赛三等奖、全省司法系统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局司法干警怕九才让等三名同志获得全州“五五” 普法先进个人;我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均名列全州前列

八、工作亮点: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为筑牢预防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做到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解决好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三月我局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30余人在瑞峰宾馆四楼会议室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

2、为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我局在司法行政工作会上为人民调解员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经过司法所推荐、司法局审核决定,评选出三名优秀调解员,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方面的积累的成功经验,以司法所在案卷制作、归档方面的优势为依托,共同完成人民调解工作。

3、为全面提升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我局于3月25日上午在瑞峰宾馆四楼会议室开展了由基层司法干警依据去年调解成功典型案例进行人民调解案件“模拟”演练,真实表现纠纷发生、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等工作流程,步骤完整、层次清晰,调解方法合理灵活,叙述事实清楚,语言生动、逻辑性强,充分反映出人员调解员对调解程序、调解原则、调解技巧的熟练驾驭能力,干警们精彩的演练赢得了观众的阵阵掌声。我们拟将在今年5月中旬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进行人民调

解“大比武”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普法宣传工作

重视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报道,注重形式宣传多样。我局利用电视、手机等现代媒介为载体,以宣传栏、板报、散发宣传资料为依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局组织编印了藏汉双语《迭部县农牧民法律知识读本》5000余本,由县委书记仁青东珠亲自作序;制作普法挂历、纸杯分别为7000张和15000个;开辟了我县普法宣传新途径。

(三)基层工作

1、为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今年我局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司法所,局机关一般干部到乡镇司法所挂职锻炼制度。让局领导到各乡镇实地了解社情、民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局机关干事在基层积极帮助配合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积累基层工作经验。

2、加大基层司法所长、助理员以及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模式,除局里每季度至少一次培训外,同时赴省、州学习培训次数逐年增加。

3、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奖惩长效机制。我局设立5名通讯员,每人每年编写一篇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方面调研报告,内容要体现出迭部司法行政工作新风尚、新

面貌。

4、继续深入推进矛盾大排查活动,走村入户,了解农民情、民意,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利于社会稳定因素和民转刑案件发生。

5、继续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工作软硬件,紧紧围绕社会稳定这一中心开展业务。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实际困难。去年,电尕司法所获得全国先进司法所,尼傲司法所荣获全省规范化司法所。

九、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的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损坏严重,个别司法所地基下陷、房屋严重漏水,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局机关办公条件差,房屋紧张,办公设施紧缺且落后。

(二)、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偏小;

(三)按照州委秘发[2006]87号文件关于批转《甘南州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委办发[2007]53号文件和县综治发[2011]03号文件精神,司法所是县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直接管理,司法助理员从事本职业务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司法

所的体制尚未理顺,司法助理员还在从事包村工作,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等问题仍很突出;根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规定,要求县级司法行政系统每名干警由地方财政配套1.1万元的公用经费至今未落实,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存在人员多,车辆多,转移支付经费少的问题。因我县财力有限,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投入小,导致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五)、部分乡镇司法所配备的警务车辆权责不清,存在安全隐患;

(六)、个别乡镇对司法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支持力度不大,按照县委办发[2012]53号关于批转《迭部县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所所需经费根据县财力情况每所力争解决1.5万元,其中县财政解决1万元,各乡镇解决5千元,确保司法所经费的正常开支,但一直未落实,这些不利因素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司法所长的提拔和任用,应该注重考虑县局的推荐,从熟悉热爱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法律专业毕业,且有工作经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中产生。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第14篇:规范司法行为调研报告

一、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人民检察院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央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办案质量、队伍素质和司法公信力,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第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水平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关系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形象。而司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直接反映出司法的水平。因此,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司法人员自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既是彰显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 第二,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应对社会转型期复杂形势变化,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一方面,由于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并以劳资纠纷、拆迁冲突、金融犯罪等案件形式大量涌入司法机关;另一方面,国际敌对势力不愿意、不甘心中国的发展强大,他们热衷炒作司法个案、制造各种事端无限放大人民内部矛盾。司法机关就必须审慎处理各类案件,通过大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行为的严格规范、理性文明程度,公正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强化队伍素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更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随着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的快速发展,原来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孕育、发酵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传播的讯息,现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举国皆知,使一些偶发事件引起直接利益和非直接利益冲突,能够迅速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直接诱发社会公众的习惯性质疑。面对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度不断拓展的新形势,必须要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树立司法的公信和权威,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司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待:不仅要求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的公开、便捷;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只有通过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才能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二、规范司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 我院作为基层检察院,自20**年以来,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1、自侦部门 在规范执法程序方面,20**年以来,我院以办案工作区的规范化建设为依托,建立了“检警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和“检医联动”制度,完善了办案用警审批制度、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安全陪护制度。结合相关法律及办案纪律进行细化,制定了详细的反贪办案流程,从案件受理、初查方案制定、初查立案、侦查计划、安全预案、侦查终结等各办案环节进行细化处理,明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及标准。通过一系列办案措施的推行确保了办案安全,未发生任何办案安全事故,有效推动了办案工作合法有序的开展。多年来在我院办理的自侦案件中无干警违法违纪的控告、申诉记录,也没有发生任何办案程序违法的现象,干警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公正意识也得到提高。 在办案制度建设方面,我院针对自侦案件办理强化了监督和决策机制的建立,自侦案件自初查开始必须邀请纪检组派员适时介入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苗头倾向性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复杂案件邀请侦监、公诉部门适时介入,分析取证方向、制定证据标准;为提高办案质量,反贪局、反渎局内部建立了案件审查机制,指定一名从事过公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案件审查工作,从案件办理的各个流程、证据合法性等方面及时提出问题严把质量关,提高了案件质量;为确保自侦案件各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并长期保持了局务会讨论案件制度,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制度,对每件案件的办理过程及时进行分析,结案后及时进行总结;为严把自侦案件“出口”关,还建立了自侦案件检委会决定制度,自侦案件不论案值大小、案件简繁,侦查终结必须经检委会研究决定。通过严格执行办案监督和决策机制,多年来我院所办自侦案件无不起诉及无罪判决案件,办案干警的侦查能力,证据意识得到了强化。

2、侦查监督部门 (1)强化审查逮捕环节的监督职能,狠抓逮捕案件质量。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诉讼监督的职责,全面把握逮捕的三个条件,注意防止和克服“构罪即捕”的观念,既严格审查犯罪事实证据,又注意审查“有逮捕必要性”的事实和证据。探索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严格适用“逮捕必要性”条件。加强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坚决不予批捕。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试行)》,坚持逮捕案件质量分析制度。深化不批捕说理工作,提高释法说理的质量和水平,规范说理文书格式。 (2)继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侦查监督的各个办案环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严格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统一起来。对严重刑事犯罪要从严予以打击,该批捕的坚决依法及时批捕;对轻微犯罪或有从宽情节的犯罪要宽缓处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逮捕措施,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简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探索建立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和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机制。 (3)坚持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大力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放纵犯罪的问题,又要监督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的问题。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提高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及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3、公诉部门 (1)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实现刑事审判权的制约。工作中,注意区分严重犯罪和轻微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否具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实际情况依法提出从宽、从严的具体量刑建议,全面实现公诉案件的刑事审判权的权力制约。 (2)继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内涵,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积极探索刑事司法改革的有效措施,大胆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办案。对交通肇事案和故意伤害(轻伤)案启用检调对接机制,进行刑事和解,对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3)结合实际,制定了公诉见习制度。以公诉工作为抓手,以点带面,以岗带人,鼓励本院其它部门的检察干警到公诉部门进行岗位见习、办案见习,促进了检察人才交流,提升了检察干警综合业务能力,充分展现了检察职业形象,全面提升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4)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针对诸多刑事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得到赔偿和救助,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现状,开辟救助被害人的公诉“阳光救护通道”,从而帮助特困刑事被害人缓解燃眉之急,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也搭建了一条警民情深的“爱心桥”。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1)突出重点,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力度 认真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把办理抗诉案件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案件质量和效果,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监督方式,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息诉服判,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 在办理当事人申诉案件工作中,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认真向申诉人宣传法律,讲明检察机关不予抗诉的理由,做好劝导工作,引导申诉人息诉服判,自觉服从和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第15篇: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蓬安、平安蓬安建设,不断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

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县检察院反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基层队、庭、所等单位,对我县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还通过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形式,多管其下,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极大地增强了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县司法机关硬件建设日新月异,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了人大信访机构,健全了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涉法信访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组织代表对信访条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搭建代表和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在部分乡镇、村设立民情信息员,进一步拓宽了常委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完善了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为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我们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常委会在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后,及时梳理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形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并由工委对口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限期答复办理结果。如,对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审议意见,县人

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和支持了相关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运用,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的监督过程成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成为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人大司法监督还存在监督方式滞后、刚性不足、实效性不强的等突出问题,离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法定职责, 人大监督的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失职。司法机关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职权。没有制约的权力,

就容易产生腐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要求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提升司法监督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适时运用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常委会可批转督促司法机关内部法纪部门、监察检察机关和人大常委会自身启动质询和罢免案等进行联动查处,真正做到监督事与监督人,纠正事与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司法机关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切实加强司法人员的任后监督。要将人大代表有关司法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和群众涉法涉诉案件作为司法监

督的重点,确保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确保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有效维护。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典型案件的重点监督,提高司法监督的权威。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其中自然包涵了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干涉”。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而公民“申诉”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当事人涉法涉讼的具体案件。由此可见,人大监督“两院”工作涉及具体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关注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具有代表性的、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启动和运用司法内部监督程序,提出纠错追

责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监督的工作水平。“打铁先要自身硬”。新的时期,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司法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具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维护法律遵严的责任意识,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除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外,还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司法监督中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纪律,自觉维护人大司法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聘请律师、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专家咨询组协助司法监督,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监督工作,使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加体现法律性,更加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第16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文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化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有关“文化”的各种不同的定义至少有二百多种。概括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广义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的总和;狭义文化是指意识形态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情操、学术思想、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各种制度等。从文化的内部结构又分心态文化层(又指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和物态文化层等。

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系统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系统的生命。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文化的视角去思考和实践司法行政文化建设,有助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助于增强司法行政系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更好地服务于鼓楼区走在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的前列。

一、我区司法行政文化建设的现状

借助两区合并,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注重司法行政文化融合到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实际工作中,通过整合原鼓楼、下关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文化建设活动。通过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包括物态文化的综合效应,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品格,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循职业要求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铸就队伍的“精气神”,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司法行政的职能、地位进一步彰显。一是以实践活动教育人。以“三争一创”为目标,以“争当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为抓手,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树立司法行政部门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干部“四解四促”、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青奥先锋行”和结对社区共建等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窗口形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上。通过在职自学、集中学习、专门培训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以“双挂”、“双亮”、“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形象展示年”活动,继续推行律师“四走出五服务”工作法,培育忠于法律、诚信为本、维护正义的执业精神,提高律师党建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廉政建设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委“十一个一律”规定,制定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精减开支等工作,实行以制度管人管事。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以局廉政文化活动室为平台,营造廉政文化的氛围,增强全体人员的廉政意识。大力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活动,通过学习黄辛果、罗素等身边先进典型,激励大家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电台、微博、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司法行政职能及工作亮点和特色,提高社会知晓率。二是以法治文化感染人。“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的结合途径,充分发挥地区文化资源优势,将法治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巧妙结合,以喜闻乐见的、契合地区文化底蕴的艺术形式逐步感染、熏陶广大群众,使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培养法治观念、崇尚法治信仰,提高普法实效。荣获了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称号。我区先后成立了“南京鼓楼法治工作协会”, 打造了“丁山法治文化生活体验场馆”、“法律生活超市”、“法律直通车”、“中小学生命安全法治实践基地”;编辑《司法春风暖人间—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优秀案例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案例解析》、《明代南京法律名人》、《民国南京法律名人》、《当代南京法律名人》等法治文化丛书;与省电视台联手制作《最美人民调解员—黄辛果先进事迹》电视剧;举办“法润江苏春风行动”、“法润江苏·护航青奥”行动、“凤凰杯”《与法同行幸福鼓楼》摄影大赛等一系列法治文化活动。同时,将法治文化与司法行政的各项职能相结合,推行公证文化,举办以“阳光公证,与你同行”为主题的

第17篇: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一、工作概况

从我县近几年调解的社会矛盾纠纷情况来看,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纷、交通事故人损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其中婚姻家庭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类纠纷要占到总数的40%左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务关系、土地承包等两类纠纷占总数的10%。此外为其他各类纠纷(如赔偿、合同、医疗纠纷占总数的50%左右)。2009年我院共受理纠纷件,调解纠纷件,劝阻群体性上访起,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25件,防止民转刑案件853件,为建设平安阿瓦提县作出了贡献。

二、民事案件的新特点

近年来,民事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财产权利、权属争议案件以外,还受理了农业承包合同中的各种新类型案件;二是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逐年上升。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均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处理不当,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难度加大。随着外来人口、和入疆打工包地人员的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城市建设等一工程项目的实施,在城乡一体化的复杂背景下,引发了农

村土地纠纷、种子买卖等群体性纠纷。这类案件利益冲突加剧,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带来群诉群访;四是涉外案件等敏感性案件逐年增多。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集中到法院,一方面说明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诸多手段和方法中,司法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已经更多地担负起平复社会矛盾、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职责。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最为紧迫的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工作观念,把调解的理念和做法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调解不仅是一种做法,更是一种理念。为了把调解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党组要求,对于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诉前和诉中,庭前和庭审,庭上和庭下调解相结合,做到层层衔接,环环相扣。在立案庭成立诉讼调解中心,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和紧急的、有矛盾激化可能的案件,立案后,在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并征得其同意后,即由立案庭法官主持开展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但有调解可能的,立案庭在移送审判庭时向主审法官说明情况,由主审法官在答辩期内继续进行调解。在我院,今年1-3月份,我院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省

了审判资源。

(二)、加强立案管理,强化职责意识,严格把好立案关口,对当事人进行诉前引导、劝导。当事人到我院立案、诉讼,我们首先告知其诉讼风险,主动说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简便、快捷、不收费和有利于和平相处的优势,在不违背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劝导、帮助当事人首先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依法审查立案。通过以上措施,大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这样一来,我院的民事案件大量的减少,涉诉上访的案件也基本上不再发生,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全员参与,调动一切积极的社会因素,使调解工作形成氛围。在调解工作中,我院要求干警树立起用最大的热心为司法服务的意识。党组以身作则,全院干警众志成城,凭着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片真心,通过人人搞调解,案案重调解的工作态度,千方百计的把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缩小到最低的限度,为当事人切实解决问题,真正作到案结事了。

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现实困境

(一)现代化实践表明,案件增长是经济增长的一个附带产品,在我国,诉讼发展高潮同样成为现代化过程中必经的一个阶段,且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结果是一方面是法院案件大量积压, 另一方面是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机

构门前冷落,民间调解更是日渐弱化。

(二)人民调解制度的局限性。人民调解在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之际,尽管其正当性和效力有所提高,有助于提高其在纠纷解决方面的社会作用,但是在缓解社会矛盾冲突方面的作用却非常有限:人民调解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解决具有重要作用,但对解决重大矛盾纠纷显得无能为力。

(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成熟。我国现行的纠纷解决方式除以法院判决和法院调解为主的诉讼解决方式外,诉讼外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的纠纷处理机制、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及民间组织调解,还包括极富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它们共同组成当代中国的纠纷解决体系。但由于存在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

一、机构组成人员素质不高、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以及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总体看,现行的纠纷解决体系解纠效力不高,结构、布局不合理,过于倚重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规范化、组织化程度较高,在实践中作用突出(如人民调解制度),有的则形同虚设;我县运行并成立的“三调联动”机制也有待在将来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成熟并完善。

四、妥善解决涉诉社会矛盾的思路

(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

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农村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依法调处,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把涉法矛盾纠纷纳入依法解决轨道。法律部门应当以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为已任,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好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公民与村(居)之间出现的承包合同、不法侵权等纠纷,在依法调处无果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运用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寻求依法解决,教育规劝当事人不要采取聚众围攻、越级上访等方式解决纠纷;对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能够运用行政手段、非诉讼调解手段解决的,尽最大可能地依靠本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平合理地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巩固办案效果法.案件调解后,对案件中及时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防止新的民事纠纷的产生,巩固调解的社会效果.同时,针对调解结案、未当庭及时履行承诺义务的,督促其届时自觉履行,减少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给当事人节省不必要的费用和不浪费更多的司法资源,从而在真正意义上解决纷争、化

解矛盾.试想,如果只是调解结案而后又申请强制执行,那么调解则失去了意义.因此,巩固办案效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亦是调解应当解决的问题。

(四)、既然是人民内部矛盾就应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中心问题是要对当事人进行团结教育。许多案件的处理都说明采用适当的形式抓好团结教育,可以清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司法调解作为构筑民心工程、构建和谐社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要方面所具有的特殊功效是不言而喻的。怎样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同时要坚持“对简易案件简单快捷出效率,对复杂案件精雕细琢出精品”的办案思路。司法调解的充分运用,将会使案件出现调解结案多、判决少,判决后服的多、上诉的少,判决生效后息诉的多、申诉上访的少的良性循环,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18篇: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中共文山州司法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建工作调研活动的通知》(文司党发[2009]10号)的要求,局党支部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西畴县司法行政系统现有党员32人,其中:局机关12人,司法所16人,法律服务所4人。35岁以下党员9人,35岁至55岁党员23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党员5人,大学专科党员25人,高中(中专)党员2人。少数民族党员7人,占党员数的22%。妇女党员3人,占党员数9.4%。局机关建有党支部1个,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党员组织关系在各乡(镇)。

二、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党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注重加强队伍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司法行政队伍的文化水平。按照州司法局《2005—2010年文山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关于“到2010年实现司法行政干部专科以上文化80%、本科以上文化60%、律师本科以上100%”的目标要求,认真鼓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函授学习,提高文化水平,并对取得专科、本科文凭的干部分别给予1000元和1200元的奖励,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加强学习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共有27人取得法律专科毕业证、5人取得法律本科毕业证,全面提升了队伍的整体文化层次。二是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充分利用每个星期一上午干部职工例会和每月23日下午司法所所长会议,重点组织

1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州、县政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十一届

四、

五、

六、七次全会及《江泽民文选》,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上和州司法局组织的书法、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各种文体、纪念活动。促进了干部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举办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演讲比赛活动,所选派的选手参加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比赛取得二等奖的优越成绩。四是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干部的综合能力。在自行抓好业务培训的同时,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县委和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公文写作、新闻写作、综治维稳、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计算机知识、法律援助、公证等业务培训。累计共参加省级培训8期11人,州级12期48人次,县级3期31人,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

(二)扎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党的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局党支部高度重视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加强党支部建设,搞好领导班子团结,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与每位党员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江泽民文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党性教育,认真开展有质量的组织活动,采取“正确引导+自愿+重点培养对象”的模式发展党员,把工作能力强,政治觉悟高的优秀份子吸收进党组织。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等组织的领导并给予关心和支持,指导其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

转变观念,找准党支部工作的“切入点”,明确“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增加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竟争意识,大力提高思想素质和岗位业务素质。三以教育、引导、激励、培养司法行政队伍为目标,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抓好队伍建设。四是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新途径。严格按照全县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按时召开支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如实撰写和上报相关的材料和报表,按时做好党员的转接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支部、行政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水平。

(三)积极发展妇女党员干部,认真培养党的后备干部。一是认真组织优秀妇女干部参加种类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演讲比赛等活动,把条件成熟的吸收进党组织,充分提高其政治觉悟、业务水平。积极向县直机关党委请示汇报,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二是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综合干部职工和群众意见,确定后备干部培养范围,在工作上压任务、压担子,锻炼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

三、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一)党支部书记同时是行政主要领导,很能做到抓党建和抓行政两手都硬。

(二)支委班子除支部书记任行政主要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很难发挥核心政治作用。

四、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行政班子必须进支委班子,确保党建工作和行政工作两手都硬。

(二)支部配备1名党建指导员,具体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

(三)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支委班子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19篇:加强调研工作服务司法实践

近两年来,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围绕检察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努力实践“两个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实践服务,检察调研工作步入金华检察系统的先进行列。

一、突出加强应用理论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改变以往调研工作可有可无、与业务工

作“两张皮”的状况,院党组把调研工作纳入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总体盘子,摆上议程,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强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自身优势,重视司法实务问题的理论总结和概括。提高检察机关决策水平和执法水平。(一)重视服务决策,加强专题研究。按照省院2002年提出的,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课题制研究的要求,我们围绕服务检察工作决策的需要,采取课题制的方式开展调研,并在课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效推动理论研究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2002年确定“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四个专题,2003年确定“严打中法律适用问题”等五个专题,组织干警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出了一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两年中,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理论文章、研究报告150余篇,在《人民检察》、《检察业务指导》、《刑事司法指南》、《浙江检察》等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和调研报告有30余篇。部分成果受到表彰奖励,反映了干警的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调研报告《关于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思考与实践》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作为唯一一家全国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研究室主任会议上做了主题发言,另有《人大个案监督的误区与重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围绕检察职能,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等6篇研究文章获省人大、省检察院、团省委和其他省级单位表彰奖励。(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翁跃强检察长多次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强调:检察干警不能只局限于掌握刑事法规知识,要立足大局、关注热点,提升自身素质,出一批有影响有深度的研究成果。2002年,翁检察长亲自选题研究,针对近年来永康农村以老年协会的名义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的事件不断,撰写了《我市农村老年协会问题的探究与对策》一文。该文经浙江省出版社《与时俱进》一书公开发表,引起了永康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对老年协会问题的顺利解决起到了良好作用,当年所撰写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也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参加了全省“WTO与检察工作”研讨会。2003年又撰写了《构建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现实意义》一文,对永康市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做了深入思考,引起广泛关注。其他党组成员每年也均撰写、发表一定数量的调研论文。领导带头示范,活跃了全院研究气氛,有效推进了调研工作。

三、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执法办案服务。院党组针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适用法律问题,坚持为执法办案服务的思想,突出把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开展应用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针对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线索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有限的问题,我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情况信息库的意见,并开展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专题调研,发表于浙江省出版社《为了大厦不倒》一书中。根据省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院调研成果,我们自行开发设计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备案信息库”,与13家行政执法机关达成了案件信息移送意向并成功运作。信息库运行近一年来,在我院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提高初查效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00三年,我院反贪局查办了包括两名局长在内的11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91%属大案、要案,渎检科初查渎职犯罪16件,立案查处2件。反贪局和渎检科当年双双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另外,针对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公安机关抵触情绪较大的现象,我院提出了围绕建立资料库、信息网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了深入推进立案监督,我院专门组织力量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从理论上予以充分论证,提出了在检察工作中加强立案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略论立案监督机制建立的报告》和《我院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文章在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检察业务指导》上发表,两次在省院《检察工作交流》刊物上予以推广,调研工作也推动了我院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从2001年起连续三年均获得省级先进荣誉。(二)围绕科技强检开展应用研究,服务执法办案。围绕高检院提出的,要建立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内容,以工作流程管理和绩效量化考核为基本方式,以信息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院党组专门

到全国先进检察院——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和江西吉安市检察院考察学习,对两家检察院的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反复论证调研,形成了《构建我院办案流程机制的几点思考》,并迅速贯彻实施。斥资6万元,购入了上海超蓝办案流程管理软件,实现了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极大提高了我院办案工作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畅

通信息,营造气氛,培养、造就调研人才。突出加强法律政策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信息综合工作,通过办好调研刊物,畅通研究信息,为干警提供研究载体,促进工作开展。(一)办好《永康检察研究》刊物。《永康检察研究》是内部月刊刊物,由院研究室负责编辑。两年来共编发26期95篇。2002年,为了进一步提高《永康检察研究》编辑质量,我们调整办刊思路,扩大版面,改进版面设计,调整栏目设置,丰富栏目内容,严格稿件选用,提高编校质量,并实现院局域网与书面刊物同时更新。《永康检察研究》以崭新的面貌和办刊风格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不少干警从《永康检察研究》起步,成为调研能手。(二)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使检察队伍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永葆活力和朝气,我院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六学”(学理论、学业务、学社会、学经济、学科技、学典型)系统制定了《创学习型检察院实施方案》,建立了“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讲座、每季一考试、半年一理论研讨”制度。从抓班子、抓骨干入手,每月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做一次讲座,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理论研讨,不仅促进了干部自身的学习和对工作中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促进了智力共享,还给我们中层以上骨干提供了一个展示才能的机会,促进了骨干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每个季度组织全院干警对新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进行一次考试,促进了干警的学习,实现了干警法律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特别是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干警在考试中对新法律知识的及时把握在刑事案件的定性把关上发挥的较大作用。以上制度的推出在全院上下培育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得到了省委十六大精神督查组和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三个代表”学习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三)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为借助高校理论优势,突破办案一线人员搞调研的理论瓶颈,培养检察调研人才。2003年,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草签建立了合作研究关系,主要内容是:

1、双方利用优势互补原则合作开展课题调研工作;

2、中心为永康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专项培训和人才培养;永康检察院选派优秀检察官到中国政法大学听课进修以及培养研究生等高学位人才;

3、共同举办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

五、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两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调研课题制执行办法》、《个人实绩档案制度》、《调研奖励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工作有序开展。2002年初,我们制定对干警发表在各级各类公开出版的刊物上的法学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给与逐级奖励的方法,有效激励干警调研积极性。(二)重视办事机构建设。研究室是调研工作的办事机构,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决定了研究工作的质量。我们十分重视办事机构建设,为研究室配备了精明强干的工作人员。目前,研究室6名工作人员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1人,在读研究生1人。为提高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为研究室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先后购置了5台台式电脑、1个笔记本电脑和1台激光打印机,电脑宽带上网,还购置了传真机、微型数码录音笔、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我院还专门拨款20余万元建立了院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购置了大量业务图书资料,订阅了一批法律类核心期刊,购置了中国人民大学1998-2002年所有法律类复印资料光盘。(三)密切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我院加强了与业务主管部门省院和金华市院的联系与沟通,编印的调研刊物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重大活动积极邀请上级院派员参加。两年来,在上级院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我院创学习型检察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司法业务工作和检察调研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新的一年,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了“人才强检”,突出特色争创品牌的发展战略。把树立调研品牌作为创品牌工作的重要一环。将通过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结合上级检察改革精神,合作研究检察改革工作,将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应用来指导检察改革实践,力争把我院检察调研工作推上新台阶。

第20篇:加强调研工作 服务司法实践

近两年来,我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围绕检察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检察应用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转化利用,努力实践“两个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执法实践服务,检察调研工作步入金华检察系统的先进行列。

一、突出加强应用理论研究,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改变以往调研工作可有可无、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状况,院党组把调研工作纳入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总体盘子,摆上议程,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强调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自身优势,重视司法实务问题的理论总结和概括。提高检察机关决策水平和执法水平。(一)重视服务决策,加强专题研究。按照省院2002年提出的,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课题制研究的要求,我们围绕服务检察工作决策的需要,采取课题制的方式开展调研,并在课题经费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有效推动理论研究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2002年确定“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四个专题,2003年确定“严打中法律适用问题”等五个专题,组织干警有重点地开展专题研究,出了一批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两年中,全院干警共撰写各类理论文章、研究报告150余篇,在《人民检察》、《检察业务指导》、《刑事司法指南》、《浙江检察》等国家级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和调研报告有30余篇。部分成果受到表彰奖励,反映了干警的研究质量和研究水平。调研报告《关于检委会专职委员工作的思考与实践》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作为唯一一家全国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国检察机关研究室主任会议上做了主题发言,另有《人大个案监督的误区与重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围绕检察职能,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几点思考》等6篇研究文章获省人大、省检察院、团省委和其他省级单位表彰奖励。(二)领导带头,率先垂范。翁跃强检察长多次在全体干警大会上强调:检察干警不能只局限于掌握刑事法规知识,要立足大局、关注热点,提升自身素质,出一批有影响有深度的研究成果。2002年,翁检察长亲自选题研究,针对近年来永康农村以老年协会的名义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的事件不断,撰写了《我市农村老年协会问题的探究与对策》一文。该文经浙江省出版社《与时俱进》一书公开发表,引起了永康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对老年协会问题的顺利解决起到了良好作用,当年所撰写的《WTO条件下检察机关加强刑事诉讼被控方人权保障的思考》也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参加了全省“WTO与检察工作”研讨会。2003年又撰写了《构建我市反腐倡廉防范体系的现实意义》一文,对永康市构建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做了深入思考,引起广泛关注。其他党组成员每年也均撰写、发表一定数量的调研论文。领导带头示范,活跃了全院研究气氛,有效推进了调研工作。

三、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执法办案服务。院党组针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适用法律问题,坚持为执法办案服务的思想,突出把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围绕检察重点工作开展应用研究,指导司法实践。针对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线索少,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有限的问题,我院提出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情况信息库的意见,并开展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思考》专题调研,发表于浙江省出版社《为了大厦不倒》一书中。根据省院开展此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我院调研成果,我们自行开发设计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备案信息库”,与13家行政执法机关达成了案件信息移送意向并成功运作。信息库运行近一年来,在我院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提高初查效率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二00三年,我院反贪局查办了包括两名局长在内的11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91%属大案、要案,渎检科初查渎职犯罪16件,立案查处2件。反贪局和渎检科当年双双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另外,针对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工作中处于被动地位,公安机关抵触情绪较大的现象,我院提出了围绕建立资料库、信息网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意见,并进行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为了深入推进立案监督,我院专门组织力量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从理论上予以充分论证,提出了在检察工作中加强立案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完善立法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略论立案监督机制建立的报告》和《我院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做法》,得到了高检院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和支持,文章在高检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办的《检察业务指导》上发表,两次在省院《检察工作交流》刊物上予以推广,调研工作也推动了我院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从2001年起连续三年均获得省级先进荣誉。(二)围绕科技强检开展应用研究,服务执法办案。围绕高检院提出的,要建立以规范执法办案活动为重点内容,以工作流程管理和绩效量化考核为基本方式,以信息化管理为重要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三位一体”的检察工作长效机制。院党组专门到全国先进检察院——上海虹口区检察院和江西吉安市检察院考察学习,对两家检察院的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反复论证调研,形成了《构建我院办案流程机制的几点思考》,并迅速贯彻实施。斥资6万元,购入了上海超蓝办案流程管理软件,实现了网上办案流程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院实际的办案工作流程,极大提高了我院办案工作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畅通信息,营造气氛,培养、造就调研人才。突出加强法律政策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信息综合工作,通过办好调研刊物,畅通研究信息,为干警提供研究载体,促进工作开展。(一)办好《永康检察研究》刊物。《永康检察研究》是内部月刊刊物,由院研究室负责编辑。两年来共编发26期95篇。2002年,为了进一步提

高《永康检察研究》编辑质量,我们调整办刊思路,扩大版面,改进版面设计,调整栏目设置,丰富栏目内容,严格稿件选用,提高编校质量,并实现院局域网与书面刊物同时更新。《永康检察研究》以崭新的面貌和办刊风格获得了各级领导的好评,不少干警从《永康检察研究》起步,成为调研能手。(二)开展创学习型检察院活动。为使检察队伍在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永葆活力和朝气,我院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六学”(学理论、学业务、学社会、学经济、学科技、学典型)系统制定了《创学习型检察院实施方案》,建立了“每周一学习、每月一讲座、每季一考试、半年一理论研讨”制度。从抓班子、抓骨干入手,每月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干部做一次讲座,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理论研讨,不仅促进了干部自身的学习和对工作中热点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促进了智力共享,还给我们中层以上骨干提供了一个展示才能的机会,促进了骨干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每个季度组织全院干警对新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进行一次考试,促进了干警的学习,实现了干警法律知识结构的及时更新,特别是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干警在考试中对新法律知识的及时把握在刑事案件的定性把关上发挥的较大作用。以上制度的推出在全院上下培育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得到了省委十六大精神督查组和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三个代表”学习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三)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为借助高校理论优势,突破办案一线人员搞调研的理论瓶颈,培养检察调研人才。2003年,我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草签建立了合作研究关系,主要内容是:

1、双方利用优势互补原则合作开展课题调研工作;

2、中心为永康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专项培训和人才培养;永康检察院选派优秀检察官到中国政法大学听课进修以及培养研究生等高学位人才;

3、共同举办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

五、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两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调研课题制执行办法》、《个人实绩档案制度》、《调研奖励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促进工作有序开展。2002年初,我们制定对干警发表在各级各类公开出版的刊物上的法学研究成果(含调查报告)给与逐级奖励的方法,有效激励干警调研积极性。(二)重视办事机构建设。研究室是调研工作的办事机构,研究室职能作用的发挥决定了研究工作的质量。我们十分重视办事机构建设,为研究室配备了精明强干的工作人员。目前,研究室6名工作人员都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1人,在读研究生1人。为提高办事机构的工作效率,为研究室购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先后购置了5台台式电脑、1个笔记本电脑和1台激光打印机,电脑宽带上网,还购置了传真机、微型数码录音笔、数码照相机等设备,办公条件明显改善。同时,我院还专门拨款20余万元建立了院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购置了大量业务图书资料,订阅了一批法律类核心期刊,购置了中国人民大学1998-2002年所有法律类复印资料光盘。(三)密切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我院加强了与业务主管部门省院和金华市院的联系与沟通,编印的调研刊物及时报送,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重大活动积极邀请上级院派员参加。两年来,在上级院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支持下,我院创学习型检察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司法业务工作和检察调研呈现出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新的一年,院党组审时度势,提出了“人才强检”,突出特色争创品牌的发展战略。把树立调研品牌作为创品牌工作的重要一环。将通过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建立合作研究关系,结合上级检察改革精神,合作研究检察改革工作,将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应用来指导检察改革实践,力争把我院检察调研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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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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