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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审批中心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30 08:36:56 来源: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批中心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

2011年,我以创新的理念总揽工作全局,以务实的作风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正直的品质赢得群众的信任,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展示良好的状态,努力创造条件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善于学以致用,着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学习基本路线、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完善自己,促进工作。比如在中心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着力引导窗口人员处理好中心与个人、个人与群众、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他人、集体与集体的关系,在轮值窗口中寻找突破,在常驻窗口中树立标杆,在周边寻找差距,在细节中发现大问题,最大限度的调动人的积极性,更好地跟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需要。

二、适应能力较强,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展示自己。组织的任命写在纸上,群众的任命写在心里,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就要用自己的实绩报答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的信任和关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进入部门、项目数量、进入形式、人员基本信息、审批程序、服务文书、办件情况中心制度建设、发展态势、群众呼声、上级要求。摸清下情,吃

透上情,掌握实情,善于贯通,增强工作的主动权。

三、自身要求严格,树立良好形象。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做的比较细,情况掌握的准,抓落实的措施实,形成良好的工作回路。和工作人员的关系较为融洽,经常了解情况。在班子成员内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常交流,工作多补台。正确处理中心与部门的关系,善于协调沟通,把工作做到前,讲究换位思考。坚持中心内部人员与中心窗口人员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讲真话,办实事,鼓实劲,做老实人。胸怀较为宽广,淡泊名利,吃亏是福,埋头苦干,不计得失,严格自律,公道正派,敢于碰硬,求真务实。党性观念较强,廉政纪律严格,恪尽工作职守。

一年来,虽然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离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工作中还有薄弱环节,如学习抓的不够紧,在工作中有时有畏难情绪。今后一定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争取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推荐第2篇:投资审批

投资项目报批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分类及审批形式

1、项目分类(按投资主体分): (1)政府投资项目:

是指凡使用下列资金(政府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

①、财政一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

②、转让、出售、租赁国有资产和经营权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

③、市政府统一组织、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担保的借贷(融资)资金

④、各种专项资金(基金)

⑤、其他财政性资金(含国债、中央、省、无锡市补助资金) ⑥、其他经批准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 (2)企业投资项目:

内资项目;

外资项目(中外合资、合作、独资,港、澳、台在大陆投资项目参照外商投资项目)。

2、项目审批形式

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行政审批、投资方式和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在项目审批方面,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降低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准入门槛。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不再经过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等项目审批程序,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一次性实行核准或备案。即;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

实行核准的项目:范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具体主要包括:《目录》内的所有项目、所有外资项目,所有化工项目以及宜政发[2008]198号文规定的宜南山区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等。

实行备案的项目: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了明确规定需核准或审批的项目以外,一律实行备案制。[或者:《目录》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和资料要求 审批制的管理程序在所有项目管理中最为复杂,具体的行政程序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中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履行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一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研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手续,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相关项目文件、报告等必须满足国家发改委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标准规范和格式要求,这一复杂的管理程序构成,从项目立项开始,直到最终的项目开工许可,每一个环节均需要经过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充分体现了政府作为特定的投资主体在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过程中必须遵从严格的管理,以满足政府作为全社会代言人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管理要求。从去年10月份开始持续2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也就是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招投标、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工程质量、物资采购和资金使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项目申报文本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和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报国家审批的要甲级资质;报省审批的要乙级以上资质;报无锡审批的要丙级以上资质。

(一)、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拟建规模、拟建地点以及用地面积初步考虑;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5)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和消耗、安全生产等初步分析;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7)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06]91号)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请[通常我们会在9月底下发编报计划通知,并明确计划安排原则: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原则(1)、规划优先:优先安排市“十一五”政府投资项目规划、生态市创建规划、太湖治理规划及市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2)、突出重点:主要安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改善民生的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实现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需实施的项目。(3)、财力许可:坚持轻重缓急,市财力优先保障一批急需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把投资导向,行政办公设施新建、改造、扩建项目不予安排。],各单位上报年度计划时必须附项目建议书,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投资建设的目标、功能与价值,拟建规模、拟选址方案、外部建设条件、项目建设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进行讼述。

发改、财政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提请市长办公会及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经过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下发的政府年度计划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议书批文。对于政府年度计划外项目的审批,我们与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文件:

1、未列入政府当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因实际需要确需实施的,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应进行调研论证,如同意实施,则将相关情况及建设理由同时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

2、市发改委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市财政局、相关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形成初审意见。会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进行。

3、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通过的初审意见报市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作为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依据,然后进入可行性研究审批程序。

4、各镇、园区、街道政府性投资项目也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和经过项目建议书审批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依据; (3)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建设用地和相关规划;

(5)生态环境影响以及资源利用和能源、水消耗情况; (6)项目技术方案;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洪、防震等要求;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招标方案; (12)项目建设周期; (13)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或经审定的规划平面图或规划设计要点和红线图;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及财政部门出资承诺或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宜兴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审批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的一切费用。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并列明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选型等。概算书是确定一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建设费用的总文件,包括三个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如土地征购费、房屋拆迁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等)、预备费(不可预见的工程和费用)。

(四)、项目的变更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设计功能、设计档次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其他确有必要变更的,必须坚持程序透明、集体商量、科学决策、先批后变、控制总量的原则。同时建设单位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和有效的环节控制流程,确保工程变更规范操作,项目总造价不突破投资概算。

宜发[2009]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单项变更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累计变更造价100万元以上的,论证后应报市政府审批。

宜政发[2007]181号文《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累计变更增加造价超出项目中标总价10%以上的,当由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发改委、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对累计变更增加造价超过项目中标价20%以上的,应当由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

(一) 内资

1、备案

备案权限: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除了国家、省、市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如汽车零部件项目、单晶硅、多晶硅项目),所有属于备案的项目,不分投资额大小,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即:地方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报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中央企业、省直属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部分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投资项目需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如汽车产业政策、钢铁产业政策等规定的部分项目)。

1、属于我市备案的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购置设备清单(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清单);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或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6)项目资本金来源的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 (7)项目能耗分析专篇或专章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须报无锡、省和国家备案的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购置设备清单(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清单);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通知或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资意向书、公司董事会决议;

(6)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7)项目自筹资金(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投资各方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

(8)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9)项目能耗分析专篇或专章和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10)银行贷款承诺;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核准

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不再像以前那样单纯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大小划分,而是按照项目类型和建设规模具体划分,并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具体制定属于本级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1、属我市核准的内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概况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2、属我市核准的内资项目正式核准所需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书; (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8)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9)项目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财务报表)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3、须报无锡、省和国家核准的内资项目前期受理需提供的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4、须报无锡、省和国家核准的内资项目正式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写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或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8)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9)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10)自筹资金(资本金)来源的证明(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 外资

本市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外商企业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按照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外资项目的核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下同)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由省辖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市政府对投资项目核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1、属我市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概况;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2、须报无锡、省、国家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受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6)市规划、环保、国土等部门对上的申请报告或初步审查意见; (7)增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 (8)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3、外商投资项目正式核准所需材料清单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预核准名称;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个人出资的,还须提供投资者个人身份证;;

(4)企业董事会决议,投资意向书及相关材料; (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产品准入证明; (6)银行贷款承诺或贷款协议; (7)增资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

(8)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10)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1)项目能耗分析、节能评估意见

(1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相关要求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苏发改规发[2010]1号文规定原则上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家核准的,须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报省核准的,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报无锡核准的,须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中介机构编制。

2、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两者的比例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50%,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40%,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批意见等项目前置意见: 原则上应由项目核准的同级部门出具,如:需省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其用地预审意见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环评审批意见应由省环保厅出具,如属审批权限下放的,应附相关授权委托书或相关文件。

4、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和《节能评估、审查》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分析》专章(或者专篇)的编制要求,详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专章(或专篇)编制大纲》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详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7]1038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7]1137号)。

冶金、石化、建材、纺织项目: 年耗能2000吨标煤以下,合规性审查;

2000-4000吨标煤,须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4000-8000吨标煤,须具有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8000吨以上标煤,须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其他项目:

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下,合规性审查;

3000-5000吨标煤,须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5000-10000吨标煤,须具有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10000吨以上标煤,须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5、内资项目资本金的要求:

内资项目实行资本金管理制度,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进行了重新调整:

(1)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 (2)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4)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

(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6、项目报批依据的主要产业政策:

外资项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商务部第57号令)

内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 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应特别注意的几点: 第十二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淘汰类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八条,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金融部门不予贷款,不予办理用地、环保、建设工商、海关等手续;

第十九条,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

7、投资项目涉及以下变更的,应按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向相应的项目原核准(或备案)部门及时申请变更:

(1)建设地点发生变化; (2)投资业主或股权发生变化;

(3)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 (4)总投资超过原核准(备案)投资额20%及以上;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申请变更的。

8、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所有上报材料,属于宜兴市发改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一式2份,其中1份为原件;须上报无锡、省、国家发改委核准的投资项目,一式4份,其中2份原件,并附电子文档1份。

(2)项目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3)项目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4)项目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并且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批复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

推荐第3篇:中心党支部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公司)

根据分公司党委要求,现将XX中心200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小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XX中心党支部坚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注重把廉政建设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浓厚学习氛围,搞活学习形式,扩大学习范围,增强学习效果。今年以来,XX中心党支部通过每周二的政治集中学习时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中心全体党员上廉政党课等形式,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市和分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文件、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特别是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两个务必”和“八个反对”、中心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了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工作中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2、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XX中心党支部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大事、要事来抓,将线路维护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并安排部署,一并检查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把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早研究、早部署。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党员干部要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耳边警钟长鸣,心中筑起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对中央、省、市和分公司明令禁止的事,做到令行禁止。

3、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中心支部印发了《XX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中心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工,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有关责任。中心支部成员积极指导分管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对分管部门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苗头及时发现、制止。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落实,关键在行动。在认真分析、研究责任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在落实上下功夫,靠实际行动求成效。

1、开展治理“节日病”活动。

传统节日期间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高发时期,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关键时刻,中心党支部高度重视治理“节日病”,教育全中心党员干部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抵制“节日病”,筑牢“防贿墙”。

2、开展治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活动。

中心支部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集中治理中心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宪法》、、《实施纲要》及线路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个人、部门各个层次的“三查摆”。一是查摆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实、办事效率不高,只维护不管理、只管理不服务,只服务不求质量以及对用户冷横硬推拖等不作为行为;二是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乱作为行为;三是查摆是否做到了工作优质高效、服务积极主动,以此巩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成果。

3、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加强政风建设结合起来。

针对中心个别部门在执行劳动纪律上时紧时松,个别职工上下班不正常、工作作风不扎实、办事效率不高等不良现象,结合公司开展行业作风评议活动,中心支部研究制定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并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了党员长期受教育的学习机制、纯洁党员队伍的管理机制、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服务机制、加强和改进组织建设的工作机制、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等,通过加强中心作风建设,全中心干部职工的群众观念、劳动纪律、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能力等有了明显提高。

三、存在的问题

2005年,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资料收集、整理不够齐全。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督导力度不够,尚存在部分薄弱环节。

三是中心个别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门人员作风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切实转变中心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维护人员新形象。

二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加大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力度。

三是加大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工作,抓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XX中心党支部

200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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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政务大厅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积极筹建并顺利开通运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加强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政务服务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清理行政许可,摸清审批事项底数。依据市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件,配合县法制局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经初步审查,计划把原来的204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121项。

二是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要求,深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工作,确保“厅外无审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进驻窗口设置,增设了农机专项工作服务厅,配齐监控设备,确保有效监管。

三是推行“四个一”工作机制。审批事项一口受理。实行审批事项统一登记、“一口受理”,将审批工作由松散办理转为集中管理模式。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印发《临沭县政务大厅专项工作服务厅管理考核办法》;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窗口行政效能及办件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窗口服务工作实行强制评价。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表制;所有审批审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次性告知办件人,为办件人提供简明直观提示;扩大涉企收费一费制范围。扩大收费企业范围,今年纳入一费制管理企业166家,完成谈费定费1320万元;代办服务一站式。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代办服务流程,对重点项目,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深入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场,上门指导服务,保障了各级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今年1-10月份,累计受理各类办件22148件,办结22148件。按时办结率100%。实现审批收费7611.1万元。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按照“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高质高效”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规范管理。1-10份累计完成交易项目332宗,实现交易总额26.9亿元,增收节支3.2亿元。其中,政府采购167宗,完成交易总额1.08亿元;建设工程87宗,中标金额5.7亿元;土地交易35宗,出让金额15.3亿元;产权交易5宗,交易额625.5万元。

一是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参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做法,结合实际,对中介机构实行服务项目跟踪绩效考核和定期评审制度,确保中介机构服务到位不越位。

二是实施交易规则、交易软件流程再造。对现有交易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完成了国泰新点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软件有效对接,推进市县联网,为探索远程交易、远程评标打下基础,力争尽快实现网上报名、开标评标。

(三)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筹建运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县12345热线场所自5月1日开工建设,累计投入220余万元,总面积800平方米,于7月1日在全市率先开通了与市12345热线统一对接的县级热线话务平台。9月5日,我县召开了县级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热线工作推进会议。10月12日,全市热线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在我县召开,市政府秘书长谭庆功、市行政服务大厅主任杨主强等领导参加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临沭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1、建全工作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明确117个热线承办单位,66个知识库管理维护单位,建立了以县热线办为中心,上承市热线办、下接各承办单位的工作体系。

2、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临沭县12345市民热线办理工作的通知》《临沭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办理和考核办法、(试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管理和考核文件。同时,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县热线办话务员考核制度、工作日志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事项上报制度等内部运行机制,保障热线运转正常有序。

3、加强督办落实。坚持对每个转办到部门的办件,都做到100%回访;定期编发月报、周报,及时对外公布热线“接转办”情况及部门办件情况,已累计编发月报3期、周报7期,专报3期;在临沭新闻栏目开办《12345热线追踪》专题栏目,围绕群众反映的与群众基本生活相关的民生、公共服务等事项开展督办工作,现已连续播发35期,在观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截止10月31日,累计接到市民来电11445余件,受理诉求事项5798件,10月份日均来电量102件。

二是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在去年完成全县10个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场所建设基础上,完成了场所标识、工作流程的标准化改造,完善工作制度,保障便民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县镇两级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网上咨询、网上预审服务;对进驻事项进行重新梳理,按照“一人多岗、一人多能”的原则,优化窗口设置、合理配置人员;在全县推广实施“全科医生式”工作人员进驻模式,解决人员入驻和提高办事效率的矛盾,白旄镇实行“前柜台、后办公”工作模式效果很好;逐步建设村居服务室,为下一步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奠定基础。按照全市要求,县政务大厅网络视频与市纪委监察平台互联对接,全面实现了市县联网监督。

三是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初步梳理三权交易、流转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拟定了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初步确定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规划,明确了布局设计、科室、职责、人员配备。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务服务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要,县委、县政府对政务大厅综合功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政务大厅的期望也越来越大。同时,政务大厅建设也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政务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未全部落实到位,较多的服务性事项未入厅,对综合窗口、专项工作服务厅的管理相对松散;二是鲁办发﹝2012﹞18号、(临沂市)办字﹝2013﹞87号文件相关规定没有落实到位,机构名称、性质、职能、编制等工作还未落实;三是场所不足。现有场地自20**年租借至今,建设之初规划、建设、采购的标准都很低,硬件设施日益老化,今年筹建12345市民热线,只能再租借场所;四是政务大厅各窗口、各科室服务意识、精细化管理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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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监督制度,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加强领导,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创建高效廉洁的中心

党组织。中心党支部一向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奖惩分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一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明确分工,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安排意见》、《党支部工作计划》等,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主抓领导,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实行党内外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了财务管理“五笔会签”制度,使财务运作更加透明;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到不违纪行事;采取重大问题共同决策的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三是实行“问责、问廉、问效”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负责、用权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率先以身作则,做好榜样,干部群众就会积极跟进。按照“为民、务实、廉政、勤政”的要求,在工作任务完成考核中,领导与干部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四是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廉正准则》,做到清正廉洁。全面倡导“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优于服务、乐于奉献”新风尚,中心领导没有接受过宴请,没有用公款进行过违纪消费,更没有参加过赌博活动。清正廉洁的作风,增强了干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感,工作合力更加增强,积极性更加高涨,工作业绩日显突出。四是实行“一岗双责”,并对责任内容实行分解和细化,落实具体承办责任人,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五是明确责任。制订了《党风廉政工作安排》,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纯洁性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一般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了扣分量化,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六是明确责任追究。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对发生职务犯罪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七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功召开了“保廉洁、树形象、做表率、重品行、”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首先针对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本人进行了征询意见,并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写出了深刻的自我剖析材料,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的自我剖析,党员干部对领导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评议。围绕增强党性、端正品行、示范带头,深刻查摆和分析问题,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永葆了党员的先进性;八是在党员中开展承诺制活动。按照“基层党组织有力、共产党员有为、人民群众受益”的要求,支部完善健全了“提诺、定诺、承诺、兑诺”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确保了此项工作开展的经常化、规范化。8名党员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承诺。党员提诺29条,涉及作风建设、技术服务、爱心奉献等内容,已兑诺28条,占到承诺数的99%。党员带领果业技术干部下乡进村入园,手把手向果农传授果业管理技术,这不仅使果农得到了果业生产标准化管理技术的系统培训,同时也体现了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干部职工履行职责做好了榜样;九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们按照县纪委、纪工委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时上报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情况登记表。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如实上报的原则。履职以来,班子成员从未出现过收受他人财物,大操大办喜庆事宜等不正之风。做到了干干净净做人,清请白白做事;十是 严格遵守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工作中,班子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各项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廉洁奉公,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艰苦奋斗,务实为民,从没有违规行为发生。

防微杜渐,强化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围绕果业工作涵盖面广,所涉业务深关群众利益的特点,中心党支部从不间断对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防患于未然。一是加强平时教育。工作会议尤其是在例会上,单位一把手都要重申工作纪律,强调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做到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索取钱物,接受请吃、请玩,如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在节前,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注意廉洁自律,不得借节日之机向有关领导、科室干部赠送礼物、礼金,搞相互走访活动,也不得接受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的钱物。二是落实干部职工谈话制度。继续坚持干部职工谈话制度,按照谈话分解任务各自落实谈话责任,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防范性、诫勉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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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介休市会计核算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心党支部认真组织落实,结合中心实际,把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在主抓职能工作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同抓齐管,使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且将党风廉政与职能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五不准”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廉洁自律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金钱观。

三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经过

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局的各项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认真组织,使职能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达到双促进。

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中,我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一是全中心干部职工无任何人违反规定,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办财政所的各项资金运行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加强票据管理,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内部监督机构。

二是在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各项资金运行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人管理,确保各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自核算中心成立以来未出现任何不合规现象,真正体现财政的监管职能。

三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通过对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有效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通过实现财政收支的“两个直达”,以及实行现金的计划额度和库存限额的双重管理,加大财政对预算单位支出的稽核力度,有效地防

止了坐收坐支和设小金库,乱发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单位的财务行为,从而达到拒腐防变。

总之,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使财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介休市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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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乃书于纸上。毕而卧。凄然入梦。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介休市会计核算中心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201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纪委的指导下,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心党支部认真组织落实,结合中心实际,把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在主抓职能工作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同抓齐管,使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且将党风廉政与职能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并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并紧紧围绕“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五不准”规定,认真学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加强廉洁自律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利观、金钱观。

三是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经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使我局的各项工作取得好的成绩,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

二、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认真组织,使职能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齐抓共管,达到双促进。

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中,我中心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以及《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一是全中心干部职工无任何人违反规定,严格按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办财政所的各项资金运行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加强票据管理,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内部监督机构。

二是在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各项资金运行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和跟踪检查,实行专款专用、专账专人管理,确保各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自核算中心成立以来未出现任何不合规现象,真正体现财政的监管职能。

三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通过对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提高财政收

支的透明度,有效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通过实现财政收支的“两个直达”,以及实行现金的计划额度和库存限额的双重管理,加大财政对预算单位支出的稽核力度,有效地防止了坐收坐支和设小金库,乱发奖金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单位的财务行为,从而达到拒腐防变。

总之,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使财政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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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

本报讯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同比上年增加109个,评审金额86423.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2%,审定金额72335.45万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平均审减率16.3%。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指出把好关,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狠抓评审质量,及时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廉租房工程、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白源水厂等市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评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和重大变更评审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工程造价。严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监督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加大主材价格市场调查力度。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及时更新主材价格信息库,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聘请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制定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草拟了《萍乡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和《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缩短评审时限,要求2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大宗项目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动把握财政投资导向,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早介入、早跟踪,严格好把“三关”,即事前预算、清单编制关;事中跟踪、签证控制关;事后决算、结算审核关。严格评审程序,将评审过程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立项、初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五个重要步骤,实行阳光和谐评审,增强评审透明度。四是利用自身资源,指导县区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帮助县区规范财政评审管理,完成财政评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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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提纲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 2007 年 5 月正式成立,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3 人。现有人员 2 名,其中主任 1 名,工作人员 1 名。

二、评审的内容及范围: 目前评审中心根据青府发 [2007]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预算审查的通知》开展了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工作,凡是投资额在 1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纳入了评审范围;根据青府发 [2007]49 号文《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开展了设计变更的评审工作, 评审的范围为工程单次或单项变更造价占合中标同价 5 %以上或金额 30 万元以上的变更。

三、评审流程: 1、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流程: ① 评审中心根据立项报告或政府领导批示(

推荐第10篇:招投标中心党风廉政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县纪委全会精神,紧扣县委、县政

府工作主线,紧密结合招投标工作实际,按照《××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的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进一步抓好中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突出问题,为营造一流的招投标服务平台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突出实践特色,自觉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着眼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放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

2、扎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围绕庆祝建国60周年,深入开展以热爱党、热爱祖国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以及岗位廉洁教育,深化党员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和“结贫思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其他多种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定思想信念,增强廉洁奉公、敬业奉献的自觉性。

二、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和弘扬良好风气

1、完善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和县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县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龙廉政办201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充实承诺内容。

2、深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着手,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等制度的落实。认真抓好 “三条禁令”(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公款相互吃请、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落实,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和非公务支出。

三、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优化招投标服务环境

1、强化行风政风建设。积极开展 “满意不满意单位” 创建活动,从提高工作人员规范操作能力着手,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良好的服务来促进市场规范建设,提高招投标统一平台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招投标平台行风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服务机制,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按要求积极开展“工业服务月”活动,着力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为企业帮扶解困送服务。

2、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单位工作重点,按照创建“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好、创业成本最低、社会环境最优”的投资发展环境的要求,继续深化机关效能“三个规范化”建设,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和谐的招投标服务环境,树立中心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深化平台建设,切实发挥平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性作用

1、着力加强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围绕科学发展,强化对业务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运作制度,精细流程管理,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规范,确保中心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特别要抓好土地、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新进项目进场交易的业务培训,按照县出台的交易办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操作流程,做到规范操作。

2、拓展交易项目的运行。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尽进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分类做好对符合公开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准备工作,力争吸纳更多的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项目到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交易,用市场的手段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效益,实现“阳光交易”,有效遏止腐败,不断扩大平台影响力,树立平台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3、着力加强平台设施建设。要加强统一平台的功能设施建设,努力适应平台扩展需要。要以平台创优为契机,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完善功能区

块设置,着力加强开标室、评标室的科技应用,加强监控、屏蔽系统建设,提高平台的科技应用水平,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规范招投标的运作和管理,有效防止招投标不法行为的发生。要充分运用现代电脑信息技术,将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系统运用到各项交易的具体工作中,实现工作效率有质的提升。

五、强化重点环节治理,深化治本抓源工作

1、推进中心惩防体系建设。按照《××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重点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配套各项操作制度,推进招投标平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强化党内监督。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及时召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好领导干部述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小事通气,大事商量,不搞家长制,不搞一言堂。

3、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人和事的监督。强化重点环节的管理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权力腐败的领域,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招投标管理和各项工作中。

4、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提升效能,着力防范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在本单位发生、蔓延。

5、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与群众相关的管理事项以及群众应该知道的事项都要进行公开。强化电子政务建设,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

6、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和维稳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和维稳工作责任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件,严格按规定时间查处报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明确职责分工。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继续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心主任吴水清同志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干部职工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所做的具体业务工作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强化工作落实 。为切实做好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班子成员和每位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和科室工作的领导,履好职,带好头,表好率;各科室在做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中心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中心对每位干部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第11篇: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利用周列会、月列会制度,有侧重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邀党校教师进行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辅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结合中心岗位特点,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照“八荣八耻”,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我们每个窗口,展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企业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一是按照“实用、高效、低价”的原则,投入资金15万元,添置了服务器、防火墙、UPS电源及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中心管理系统,组建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立审批中心网站、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及短信告知系统,实现大厅各部门与英特网的联网互动,资源、信息共享,管理科学有效,办事便捷、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完成审批大厅、开标室和专家评标室的声像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增加了开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防范;三是通过国资调配途径,为中心配置了公务用车,解决了中心审批现场踏勘等公务用车之需。

(三)、操作到位,“三个中心”工作显成效。

审批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优质、高效、规范、完善”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提双比”活动,在规范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审批大厅共受理办件20391件,其中即办件19024件,占总数的93.3,月均办结3400余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双提双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各窗口在提质提速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期限,使窗口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肯定,并借鉴兄弟县市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措施,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编印了《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政策制度汇编》;三是通过中心内部科室调整,设立投诉督查科,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监督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投资十多万建成了审批中心办件管理系统,对各窗口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中心与窗口之间信息共享和科学管理;中心网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对中心工作的宣传。五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心获20xx-20xx年度县级度文明窗口荣誉称号,在创建中,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群众性文体活动,掀起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高潮。六是由于中心场地限制,不能满足公安、民政窗口功能完善提升的要求,两窗口从中心大厅分流出来,分别建立了有7名工作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的公安、民政分中心,行使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对外开展服务。

招标投标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认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为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努力在“热情服务、规范运作、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创新、创优、创特色,不断提高招投标中心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半年来,完成招投标项目27个,总预算价4967.92万元,中标价4380.65万元,节约587.27万元,节约率为11.72(其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4个,总预算价110.4万元,中标价94.66万元,节约15.26万元,节约率为14.26)。一是对建设、水利、交通三专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三专业评标专家库人员分别达到18名、10名和14名。二是开发评标专家软件管理系统,利用电脑软件设定的程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改变过去的手工操作方式,增强了评标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三是改变过去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时,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办法。采取报名的投标人全部

入围,对其所投标书进行统一评审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投标人串标等现象的发生。

采购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景宁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和县政府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省市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上半年累计完成预算金额为469.38万元的采购任务,实际支出采购金额为383.77万元,节约金额为85.61万元,节约率达到18.24,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扩大采购范围。由原来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传真等具有统一规格的常用设备,逐渐向办公家具、网络设备、软件、交通工具、办公用纸等一些没有统一规格且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和服务方面拓展;二是采取多方式采购。从原来单一的协议供货,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延伸。三是扩大信息覆盖面。通过省、市政府采购网、县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多渠道发布信息,扩大了采购信息的覆盖面,增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公开性。四是严格政府采购备案制度。实行包括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内的政府采购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使我县的政府采购市场和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针对景宁审批中心名列全市最后状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如何全面提升完善功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是通过扩建、新建或国资调配等方式,把中心办公场地扩大至20xx—3000平方米,为拓展中心服务范围,完善提升功能。二是建立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行管、办分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按照两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和政务资料,定期编报简报和信息。

半年来,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群众的要求、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心办公场所过小;部门内部审批机制没有理顺,难以适应联审联批等审批方式的需要;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机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收费等没有理顺;政府采购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都是临时抽取或指定,也没有相对统一和规范的专家抽取程序,难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心人员编制少,全部人员交叉兼职,工作量过大等等都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升。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争取审批中心大楼早日立项建设,实现扩大办公场地目标;

(二)、争取早日建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理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三)、争取在做好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将交易范围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采购、国有资源经营等项目交易上有所突破。

调查研究中心进驻部门的“三到位”情况,着力解决条件允许下的“项目、人员、授权”到位问题;

(四)、加强对中心“非常驻”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和完善审批软件管理系统、中心网站建设,开发招投标软件管理系统,加快网络建设步伐;

(六)、开展调查研究,在认真履行推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四项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推进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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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行政审批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八”战略、“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在继续深化“双提双比”活动,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努力,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利用周列会、月列会制度,有侧重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邀党校教师进行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辅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结合中心岗位特点,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照“八荣八耻”,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我们每个窗口,展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企业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一是按照“实用、高效、低价”的原则,投入资金15万元,添置了服务器、防火墙、UpS电源及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中心管理系统,组建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立审批中心网站、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及打印机告知系统,实现大厅各部门与英特网的联网互动,资源、信息共享,管理科学有效,办事便捷、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完成审批大厅、开标室和专家评标室的声像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增加了开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防范;三是通过国资调配途径,为中心配置了公务用车,解决了中心审批现场踏勘等公务用车之需。

(四)、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针对景宁审批中心名列全市最后状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如何全面提升完善功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是通过扩建、新建或国资调配等方式,把中心办公场地扩大至2000—3000平方米,为拓展中心服务范围,完善提升功能。二是建立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行管、办分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按照两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和政务资料,定期编报简报和信息。半年来,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群众的要求、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心办公场所过小;部门内部审批机制没有理顺,难以适应联审联批等审批方式的需要;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机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收费等没有理顺;政府采购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都是临时抽取或指定,也没有相对统一和规范的专家抽取程序,难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心人员编制少,全部人员交叉兼职,工作量过大等等都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升。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争取审批中心大楼早日立项建设,实现扩大办公场地目标;

(二)、争取早日建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理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三)、争取在做好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将交易范围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采购、国有资源经营等项目交易上有所突破。调查研究中心进驻部门的“三到位”情况,着力解决条件允许下的“项目、人员、授权”到位问题;

(四)、加强对中心“非常驻”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和完善审批软件管理系统、中心网站建设,开发招投标软件管理系统,加快网络建设步伐;

(六)、开展调查研究,在认真履行推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四项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推进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13篇: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行政审批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八”战略、“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在继续深化“双提双比”活动,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努力,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利用周列会、月列会制度,有侧重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邀党校教师进行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辅导,认真学习xx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结合中心岗位特点,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照“八荣八耻”,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我们每个窗口,展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企业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一是按照“实用、高效、低价”的原则,投入资金15万元,添置了服务器、防火墙、ups电源及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中心管理系统,组建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立审批中心网站、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及打印机告知系统,实现大厅各部门与英特网的联网互动,资源、信息共享,管理科学有效,办事便捷、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完成审批大厅、开标室和专家评标室的声像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增加了开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防范;三是通过国资调配途径,为中心配置了公务用车,解决了中心审批现场踏勘等公务用车之需。

(三)、操作到位,“三个中心”工作显成效。审批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优质、高效、规范、完善”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提双比”活动,在规范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审批大厅共受理办件20391件,其中即办件19024件,占总数的93.3%,月均办结3400余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双提双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各窗口在提质提速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期限,使窗口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肯定,并借鉴兄弟县市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措施,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编印了《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政策制度汇编》;三是通过中心内部科室调整,设立投诉督查科,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监督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投资十多万建成了审批中心办件管理系统,对各窗口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中心与窗口之间信息共享和科学管理;中心网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对中心工作的宣传。五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心获XX-XX年度县级度文明窗口荣誉称号,在创建中,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群众性文体活动,掀起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高潮。六是由于中心场地限制,不能满足公安、民政窗口功能完善提升的要求,两窗口从中心大厅分流出来,分别建立了有7名工作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的公安、民政分中心,行使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对外开展服务。招标投标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认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为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努力在“热情服务、规范运作、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创新、创优、创特色,不断提高招投标中心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半年来,完成招投标项目27个,总预算价4967.92万元,中标价4380.65万元,节约587.27万元,节约率为11.72%(其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4个,总预算价110.4万元,中标价94.66万元,节约15.26万元,节约率为14.26%)。一是对建设、水利、交通三专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三专业评标专家库人员分别达到18名、10名和14名。二是开发评标专家软件管理系统,利用打印机软件设定的程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改变过去的手工操作方式,增强了评标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三是改变过去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时,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办法。采取报名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对其所投标书进行统一评审的办法,有效地遏制了投标人串标等现象的发生。采购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景宁县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和县政府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及省市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上半年累计完成预算金额为469.38万元的采购任务,实际支出采购金额为383.77万元,节约金额为85.61万元,节约率达到18.24%,取得较好的成效。一是扩大采购范围。由原来的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传真等具有统一规格的常用设备,逐渐向办公家具、网络设备、软件、交通工具、办公用纸等一些没有统一规格且具有较强专业性的货物和服务方面拓展;二是采取多方式采购。从原来单一的协议供货,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延伸。三是扩大信息覆盖面。通过省、市政府采购网、县政府网站和中心网站多渠道发布信息,扩大了采购信息的覆盖面,增强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公开性。四是严格政府采购备案制度。实行包括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在内的政府采购备案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运作,使我县的政府采购市场和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打印机。

(四)、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作用。针对景宁审批中心名列全市最后状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如何全面提升完善功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是通过扩建、新建或国资调配等方式,把中心办公场地扩大至XX—3000平方米,为拓展中心服务范围,完善提升功能。二是建立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实行管、办分离,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三是按照两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公开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单位的财务和政务资料,定期编报简报和信息。半年来,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群众的要求、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中心办公场所过小;部门内部审批机制没有理顺,难以适应联审联批等审批方式的需要;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机制、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收费等没有理顺;政府采购没有建立相对固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都是临时抽取或指定,也没有相对统一和规范的专家抽取程序,难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中心人员编制少,全部人员交叉兼职,工作量过大等等都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提升。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项目库申报工作,争取审批中心大楼早日立项建设,实现扩大办公场地目标;

(二)、争取早日建成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理顺招投标、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三)、争取在做好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将交易范围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药品采购、国有资源经营等项目交易上有所突破。调查研究中心进驻部门的“三到位”情况,着力解决条件允许下的“项目、人员、授权”到位问题;

(四)、加强对中心“非常驻”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审批服务联动机制,提高办事效率;

(五)、加强和完善审批软件管理系统、中心网站建设,开发招投标软件管理系统,加快网络建设步伐;

(六)、开展调查研究,在认真履行推行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四项职能的同时,紧紧围绕全县工作重点,推进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发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14篇: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2007-12-07 21:56:31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2)文章标题: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行政审批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八”战略、“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在继续深化“双提双比”活动,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努力,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本文来源于第1文秘-www,,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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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利用周列会、月列会制度,有侧重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邀党校教师进行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辅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结合中心岗位特点,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照“八荣八耻”,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我们每个窗口,展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企业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得到改善。

一是按照“实用、高效、低价”的原则,投入资金15万元,添置了服务器、防火

墙、UPS电源及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中心管理系统,组建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立审批中心网站、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及短信告知系统,实现大厅各部门与英特网的联网互动,资源、信息共享,管理科学有效,办事便捷、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完成审批大厅、开标室和专家评标室的声像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增加了开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防范;三是通过国资调配途径,为中心配置了公务用车,解决了中心审批现场踏勘等公务用车之需。

(三)、操作到位,“三个中心”工作显成效。

审批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优质、高效、规范、完善”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提双比”活动,在规范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审批大厅共受理办件201件,其中即办件19024件,占总数的,

月均办结3400余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双提双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各窗口在提质提速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期限,使窗口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肯定,并借鉴兄弟县市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措施,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编印了《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政策制度汇编》;三是通过中心内部科室调整,设立投诉督查科,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监督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投资十多万建成了审批中心办件管理系统,对各窗口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中心与窗口之间信息共享和科学管理;中心网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对中心工作的宣传。五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心获

2005-2006年度县级度文明窗口荣誉称号,在创建中,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群众性文体活动,掀起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高潮。六是由于中心场地限制,不能满足公安、民政窗口功能完善提升的要求,两窗口从中心大厅分流出来,分别建立了有7名工作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的公安、民政分中心,行使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对外开展服务。 招标投标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认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为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努力在”热情服务、规范运作、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创新、创优、创特色,不断提高招投标中心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半年来,完成招投标项目27个,总预算价万元,中标价万元,节约万元,节约率为(其中材料、设备采

购项目4个,总预算价万元,中标价万元,节约万元,节约率为)。一是对建设、水利、交通三专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三专业评标专家库人员分别达到18名、10名和14名。二是开发评标专家软件管理系统,利用电脑软件设定的程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改变过去的手工操作方式,增强了评标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三是改变过去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时,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办法。采取报名的投标人全

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第15篇: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县行政审批中心半年工作总结

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行政审批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三四八”战略、“打造中国畲乡、建设和谐景宁”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要求,在继续深化“双提双比”活动,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努

力,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和招投标两个统一平台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本文来源于好范文-www,wenmi114.com,找范文请到xiexiebang.com]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服务意识得到强化。充分利用周列会、月列会制度,有侧重地学习《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邀党校教师进行先进性教育回头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专题辅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结合中心岗位特点,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对照“八荣八耻”,就是要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通过我们每个窗口,展现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强化了干部服务群众、企业的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办公条件得到改善。

一是按照“实用、高效、低价”的原则,投入资金15万元,添置了服务器、防火墙、UPS电源及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及中心管理系统,组建了中心计算机网络,建立审批中心网站、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及短信告知系统,实现大厅各部门与英特网的联网互动,资源、信息共享,管理科学有效,办事便捷、透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全面完成审批大厅、开标室和专家评标室的声像监控及安全防范等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增加了开标、评标过程的透明度,同时加强了中心办公场所安全防范;三是通过国资调配途径,为中心配置了公务用车,解决了中心审批现场踏勘等公务用车之需。

(三)、操作到位,“三个中心”工作显成效。

审批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优质、高效、规范、完善”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双提双比”活动,在规范中心运行,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半年来,审批大厅共受理办件20391件,其中即办件19024件,占总数的93.3,月均办结3400余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双提双比”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各窗口在提质提速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期限,使窗口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肯定,并借鉴兄弟县市一些好的经验、好的做法措施,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编印了《景宁县行政审批中心政策制度汇编》;三是通过中心内部科室调整,设立投诉督查科,充实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意见箱和监督服务热线等途径,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四是购置了指纹考勤机,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指纹签到;投资十多万建成了审批中心办件管理系统,对各窗口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实现了中心与窗口之间信息共享和科学管理;中心网站建成投入使用,加大对中心工作的宣传。五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心获2005-2006年度县级度文明窗口荣誉称号,在创建中,中心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实施意见。通过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群众性文体活动,掀起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高潮。六是由于中心场地限制,不能满足公安、民政窗口功能完善提升的要求,两窗口从中心大厅分流出来,分别建立了有7名工作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的公安、民政分中心,行使本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对外开展服务。

招标投标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认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总体思路为招标、投标、交易主体各方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努力在“热情服务、规范运作、快捷高效、廉洁自律”上创新、创优、创特色,不断提高招投标中心工作的管理水平,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半年来,完成招投标项目27个,总预算价4967.92万元,中标价4380.65万元,节约587.27万元,节约率为11.72(其中材料、设备采购项目4个,总预算价110.4万元,中标价94.66万元,节约15.26万元,节约率为14.26)。一是对建设、水利、交通三专业评标专家库进行了充实和完善,使三专业评标专家库人员分别达到18名、10名和14名。二是开发评标专家软件管理系统,利用电脑软件设定的程序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改变过去的手工操作方式,增强了评标专家抽取的随机性。三是改变过去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时,用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办法。采取报名的投标人全部

第16篇: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2014年,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四减少”为核心,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为主线,以推行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为重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继续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下发了《XX县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初步审核,我县拟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部分取消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6项(6项合并为3项);下放乡镇(街道)2项;中省垂管单位保留实施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3项;调整管理方式36项(行政许可35项,非行政许可1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暂停办理无办件量的行政许可项目29项;新增行政许可27项(因承接省、市下放的18项;另因法律出台或修订等原因新增9项);清理规范后,拟定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18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2项。与清理前相比,行政许可项目减少了51项,非行政许可减少了4项。使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更加符合国家、省里的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抓好审批事项规范成果运用。按照“应进俱进”的原则,对清理后继续保留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乡两级政务中心和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目前,有近20个与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密切的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办理;有450个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网上审批基本实现了部门全覆盖、事项全覆盖、流程全覆盖,截止11月6日,全县已办理网上政务服务事项81000余件,办件量居全市第一。

(三)优化审批流程。一是探索流程再造。大力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应逐步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部门内部股室会签,确实需要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无实质内容的,予以取消。二是推行并联(联合)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审批事项和办事环节的重大投资项目,建立“统一规程、操作顺畅、协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变单个项目逐一审批为多个项目同时联合审批,实现总时限由103个工作日缩短为联合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企业设立类审批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大大提升了审批效率。

(四)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的通知》(桂政办函﹝2014﹞22号)文件精神。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大幅度压缩,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结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50%以上,其中与项目建设及承接产业转移相关的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了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印制窗口《服务指南》等形式对外公布,严格执行限期办结制度,全面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公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的通知》文件精神,实现行政审批效率全省最高目标。

(五)对审批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批前置条件进行了梳理。对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前置条件,除涉及国策、国家公共利益、重大安全或环保等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的一律取消;对能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企业和个人自主决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一律取消;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公布取消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由国家、省级部门自行设定或规范性文件、市级函复设定或重复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实施机关内部可以自行查阅的材料、能通过法律手段实行监管的等,予以一律取消。下阶段,待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后,将对新公布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再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建立我县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六)巩固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一是狠抓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到位。抓好审批事项规范成果应用工作,对县本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下放到县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部分经济社会管理事项、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或行政服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全部进入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二是狠抓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窗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服务事项的职能基本上全部集中到了窗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暂不能集中到窗口的职能(特殊情况是指专业技术较强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测、现场勘验等,并且窗口技术力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各部门均予以书面说明,对承担该职能的股室名称、职责范围等予以明确并对外公告。三是狠抓审批权授权到窗口。在现有对窗口授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据统计,各部门授予窗口决定权的审批事项占本部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三分之二以上。

(七)做好政务中心排队取号和服务评价系统应用工作。在政务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安装了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设置排队取号机11台,服务评价器149个。建立健全了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作了硬性的规定“窗口工作人员不登陆服务评价器的,每次扣1分;窗口办件量与服务器评价次数不符的,每件次扣1分;在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中被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率占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平均值达5﹪的扣5分;‘非常不满意’率达5﹪的扣10分。”从而督促服务窗口对排队评价综合管理系统正常使用,使用率达到100%。全年群众综合服务评价“非常满意率”达99%,实现了便民高效的窗口服务形象。自2014年6月进驻新的政务服务大楼以来没有发生一例因工作人员服务不周到、办事效率不高等引发的群众投诉行为。

第17篇: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的审批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内企业到境外投资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核准,且需要报外汇管理局备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改委核准

(一)核准管理制度

1、资源开发类项目指在境外投资勘探开发原油、矿山等资源的项目。此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大额用汇类项目指在前款所列领域之外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此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项目核准权不得下放。为及时掌握核准项目信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境外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并在决策后将相关文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4、有关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境外竞标项目在对外正式投标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二)核准的程序及时间

1、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投资主体向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评估报告。

3、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4、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背景情况;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工作时间计划表。

5、投资主体如需投入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涉及用汇数额的(含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经核准的该项前期费用计入项目投资总额。

(三)项目申请报告材料

1、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2)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3)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4)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5)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2、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2)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6)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二、商务部核准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核准时还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作出核准决定的,应向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需凭此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手续,并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需留意的是,该证书有效期为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地区)完成有关法律手续或未办理上述国内手续的,许可证书失效,再次开展境外投资时需重新办理核准。

(一)核准制度

1、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报商务部核准。

2、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报省级商务部门核准。

3、商务部核准第1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4、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应当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主要从东道国安全状况、对双边政治和经贸关系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并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核准程序及时间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三、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18篇:投资项目审批实施办法

义乌市投资项目

审批“三制”办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2‟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指在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推行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等新型审批制度,达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总要求,全面提高投资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由市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其办公室(以下简称“三制”办)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协助办公室工作,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由市代办中心代办或各镇街、开发区、工程建设指挥部、部门兼职代办人员代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与投资项目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都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授权窗口办理。

第五条 各审批部门应当采用简化审批内容、合并审批

环节、提前介入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的共享和交换。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应建立办事资料共享库,通用的办事资料由市代办中心统一扫描上传,审批部门在线审核或下载存档,申请人不再另行提交。

第二章 代办制

第七条 代办制指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由该机构指派专业代办人员无偿协助投资主体办理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及相关业务的一种办事制度和服务方式。

第八条 代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涉及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的公共服务事项。

根据投资主体要求,经市“三制”办同意,代办内容可延伸至竣工验收、房地产初始登记等相关环节。

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投资主体自主选定,市代办中心提供指导、协助和代办。

投资主体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全程或部分委托代办。 第九条 投资主体委托代办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人员应相对稳定,若

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人员;

(二)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根据市代办中心、审批部门的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三)按规定交纳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审批过程中须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委派人员到场;

(五)其他需要完成的工作。

第十条 市代办中心工作人员应指导投资主体熟悉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 共同编制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指导、协助填报各类表单,协助投资主体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跟踪、管理和协调审批进程,及时、主动向市代办中心和投资主体反馈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 申请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应提交以下办事资料:

1、投资主体授权委托书;

2、投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

3、项目用地相关凭证;

4、投资项目相关材料。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文件或会议纪要;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按照签订协议、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评议的流程进行。

签订协议。投资主体向市代办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事资料。符合代办条件的,市代办中心指派代办人员(一般指定两名,其中一名负责主办,一名负责协办);代办人员建立《投资项目代办工作日志》,与投资主体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明确代办时限,共同拟订代办工作计划。不符合代办条件的,应告知不受理的原因。

全程代办。代办人员启动代办工作流程,将有关共享办事资料扫描上传到信息管理平台,按计划组织实施代办工作。

限时办结。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时间(延伸代办服务事项时间不计在内)一般为4个月,特殊情况经“三制”办批准可延长至6个月。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代办协议自动终止,按投资项目审批代办超期调查有关规定处理。确需继续组织代办的,重新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服务评议。项目办结后,代办人员和投资主体填报投资项目代办办结单,移交有关资料,请投资主体对审批部门和代办员工作进行评价,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统一归档。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投资主体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应签订终止委托代办协议书,明确终止原因。

第三章 联办制和流程优化

第十三条 联办制指由市“三制”办牵头,市代办中心

负责具体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共同审查办事资料、踏勘项目现场并作出决定的一种审批方式。

第十四条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阶段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统一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会同市“三制”办召集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和水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预审(踏勘),各审批部门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预审通过的,国土、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在联合预审(踏勘)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交发改部门(特殊项目除外),发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初步审查意见。预审未通过的,应将预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

可研阶段不组织联合预审的,由代办人员同步向各相关部门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办事资料,相关部门按优化的办理流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应意见或批复。

实施联合踏勘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一律不再单独组织踏勘。

发改部门出具初步审查意见的,后续审批部门可按模拟审批流程操作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发改部门出具正式批复意见后转为正式审批。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需经上级机关批准的,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上级机关审批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十六条 优化施工图联合图审阶段流程。市“三制”

办统一受理施工图联合图审申请,召集住建、人防、消防、气象、审图机构等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各单位应明确初步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会审通过的,各单位在各自承诺时间内出具审批意见。会审未通过的,应将会审意见告知投资主体。

参加联合图审的单位有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单位同意审批的,后置单位应即时办结。

第十七条 联合审批有关的会议一般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无故缺席的部门意见视为默认同意,并无条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市代办中心因工作需要,经“三制”办同意,联合会审可扩大到竣工验收环节和其他环节,同步受理和审核原来须串联办理的服务事项,按规定的程序办结。

第四章 模拟制

第十九条 模拟制指项目未供地但投资主体基本明确,各审批部门视同投资主体已取得土地,对其提交的办事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当投资主体取得用地并达到审批条件,补充、完善办事资料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模拟审批一般适用于用地主体明确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国资投资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第二十条 模拟审批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投资主体和所在镇街、开发区领导向市代办中心提交模拟审批申请表和承诺书,经市代办中心初审,报市“三制”办批准后,与代办中心签订代办协议。

(二)模拟审批阶段。代办人员协助投资主体准备有关审批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出具盖有模拟审批专用章的审查意见,由市代办中心对各审批部门的模拟审批结果进行收发、流转,直到完成开工前各项审批工作。

审批事项需要向社会公告或公示的,一般在模拟审批期间公告和公示。

(三)转换阶段。投资主体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的审批条件后,向审批部门补交和完善办事资料,各审批部门应即时出具正式审批意见。

第二十一条 投资项目经模拟审批但未获得用地转入正式审批的,其后果和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部分环节经正式审批,但后置环节因审批条件不具备不能继续正式审批的,经“三制”办同意,可将后置环节转为按模拟审批办理,待审批条件具备后转为正式审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考核工作由市

“三制”办负责,列入行政服务中心月度和年度考核内容。

第二十四条 市“三制”办负责受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投诉,投诉调查结果通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

第二十五条 投资项目审批协办员负责指导和协助投资项目在本单位及上级部门的办理工作。协办员参加由市“三制”办召集的协办会议,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属投资主体自身原因的,由所在镇街、开发区负责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代办中心可申请“三制”办协调解决:

(一)办理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等问题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

(二)办理条件、流程或方式不够科学、合理、完善需协商解决的;

(三)重大投资项目或市政府交办的投资项目需加快审批进度的;

(四)市代办中心认为需要提交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七条 各镇街、开发区、审批部门、代办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市“三制”办会同监察部门进行调查,责令其限期纠正,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

第二十八条 投资主体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或因故

拖延、暂停办理的,市代办中心报经“三制”办同意后可终止代办协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类投资项目审批“三制”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三制”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19篇:投资中心工作计划

行政管理中心2014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傲丝生态产业园区战略发展目标为指导,紧紧围绕傲丝生态产业园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发展进度,创新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开创工作新局面,全面做好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积极充分发挥好行政管理中心的服务保障职能。

二﹑基本原则

以傲丝生态产业园发展需求为目标,以加强行政管理中心自身发展为基础,夯实基本功以提高行政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高部门工作质量要求以圆满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公司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加强本部门的内部管理和规范,严格按照现代化企业工作要求,使行政管理工作上升到战略性行政管理的高度和层次,使行政管理工作成为未来公司发展的动力源,使行政管理结果成为高层决策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实施内容

1﹑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行政管理团队;

2、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组织架构,确定和区分每个职能部门权责,争取做到组织架构的科学适用;

3、完成日常行政管理招聘和配置;

4、安排和计划好产业园生产建设工作;

5、做好员工激励工作,建立内部升迁机制,培养雇员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增加部门团队凝聚力;

6﹑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标准,重点加

大费用的管控力度,保证费用支出合理有效;

7﹑加强车辆、档案、办公用品、节能降耗、卫生环境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8、加强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部门自查,

隐范排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自查等活动,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分节点的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标准,贯测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提高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防消能力;

9﹑重点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做到车辆行驶无违章、无

风险、无事故,在确保人生安全的同时确保车辆不受损失,力争实现2014年安全工作零失误;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行政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12日

第20篇: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文章标题: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科室、窗口: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

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服务承诺制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

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AB岗工作制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

替顶岗的工作制度。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查重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

1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1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5、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限时办结制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泰顺县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第六条各窗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并经常检查自身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本制度由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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