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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2:57:13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总结(优秀)

2012年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2年的工作即将告一段落,回顾这一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各位同志的支持中,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高了自身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各项工作

1、审图工作,承前启后。统一受理后对我们审图工作的各项开展有了很大的促进。做到了及时对审图受理工程登记、下发,各工程师第一时间接收审查,并签字确认,审查出存在的问题能第一时间传达到送审负责人或建设单位。

2、联系上下,加强沟通。办公室是推动各项工作向目标前进的中心,是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公司上下必不可少的沟通渠道。要有好的沟通渠道,就必须创造一种和谐、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经常与各工程师交流沟通,与同事间融洽相处的同时,努力发现问题,积极尽己所能为大家排忧解难。了解各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

3、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管理。办公室工作酸甜苦辣是其他人、其它部门所体会不到的,又都是默默无闻的“配角”工作和“地下”工作,有些又是其它无法代替的。办公室是审图机构的窗口,要展现出我审图单位的专业能力,在提高各位同志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上,我本着引导和建议的态度,使大家树立敬业爱岗精神的同时,要求办公室各同志要具有主人翁意识,切实干好自身工作,不能人云

亦云。强化岗位职责,在审图的窗口环节做到优质、高效。同时坚持各项制度的落实,安排值班制度、卫生制度等,要求办公室同志要带头执行,率先完成。

4、审图工作面对形形色色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及时周到的传达技术问题同时,也需耐心协调处理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因技术问题多次不能得到正确纠正而被要求继续回复整改的负面情绪。在公司内部督促工程师等人员加快审查速度,实时向领导汇报工程进展,做到着急工程问题处理早、处理好。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 个别工作还不够细致,未能及时详尽记录;

第二, 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第三, 统筹、协调特殊工程的审查事务有待加强。

三、2013年工作计划和努力方向

在新的一年里,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经验和教训,我有信心使各项能力更上一个台阶。

1、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使工作更有方向和指导性。

2、注重办公室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协调,团结一致,勤奋工作,使办公室各人员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以岗位职责为己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良好的审图办公室氛围,从而达到:审图

效率高,问题处理快,证书质量好,实时送备案。

3、切实落实副主任工作职能。及时发现并改进审图环节中的不足;管理、监督、协调好办公室各人员的工作及进展情,把本质工作干好。最大发挥工作能力,协调处理好审图事宜,为领导排忧,让领导放心。

4、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谨言慎行,积极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绩。

四、个人工作建议

1、因审查工程的种种原因,我们与送审建设方接洽的同志着急为甲方办事,催促办公室提前发证,使之不能按照正常的收款、回复等问题解决后的标准流程发放合格证,而公司内部工程直接负责人与负责发放合格证的领导又不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致使办公室人员在具体工作上左右为难。在此我希望在明确个人工作中心及重点的情况下,各公司人员都应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在优先保证公司健康、稳健运营的同时应自觉、主动直接协调审查工程的问题,而不应旁敲侧击,你推我靠的敷衍了事。这样在办公室发证环节更能保证高效、高质量。

2、应公司同志的普遍要求,响应全市企事业单位工资的整体上涨,本着为领导分忧,全面考虑大局的情况下,谨慎提出提高工资报酬请求,请领导考虑。

贺豫龙

2012.12.25

推荐第2篇:施工图审查建筑专业总结

(二)建筑专业:

本年度建筑专业审图中,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一、保障房项目为数不少,因为南海区将保障房工程任务下达给区属各个镇

区完成,管理分散,质量难以保证。也给我们审图机构带来一定的难题。由于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任务严格控制,每年都要进行设计、施工等方面的全面抽检,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把好施工图质量关。

二、今年实施了几本新的建筑专业规范,值得重视:

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1-10-01实施

2.《住宅设计规范》2012-08-01实施

3.《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09-01实施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2-10-01实施

三.以上几本新规范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重点条文分述如下:

1.《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第3.0.1条:倒置式屋面工程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第5.2.5条: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低于25mm。

其中第5.2.5条与建筑节能设计息息相关,但是却出现在建筑专业规范中,很多设计者都不知晓,造成违强,需多做耐心解释。

2.《住宅设计规范》

新增内容比较多,是今年新规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强条和涉及各个专业的条文都新增不少,须认真消化贯彻。

其中第6.4.2条: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由于本条规范及条文未给出一个定量的参考尺寸,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商和设计部门的不同解读,也给我们的审图工作带来困难,我们已多次申请市住建局牵头召集设计单位,集思广益,共同讨论,确定出一个合理的参考尺寸为佛山地区共同采用。至今还未有结果。

3.《无障碍设计规范》

变化较大,替代了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强条减少了许多,其中建筑设计仅有一条:第8.1.4条,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执行和审图的内容都减少了。但《住宅设计规范》的第6.6.1条却增加了住宅建筑关于无障碍设计的强条,值得重视:

6.6.1 七层及其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将原规范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修订为分为两级,原规范的屋面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已更新如下:

防水等级建筑类别设防要求Ⅰ 级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两道防水设防Ⅱ 级一般建筑一道防水设防

此规范刚刚实施不久,改动较大,很多设计单位还不适应,因此还需要一个宣传和引导的过程,并且注意和建筑节能设计构造的衔接。

推荐第3篇: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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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笔者在数年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中,通过多项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发现了建筑设计中总平面图设计、建筑说明、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建筑构件有关深度设计及强制性条文等内容设计中较为常见的问题,现分别总结如下:

一、总平面布置图

送审的施工图文件中,总平面布置图基本上都有,但表达深度差别较大,大部分工程只做到平面定位图,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有关要求。主要问题有:

1.总平面图要有一定的范围。只有用地范围不够,要有场地四邻原有规划的道路、建筑物、构筑物,多数施工图只有用地范围内的布置图。

2.保留原地形和地物。场地测量坐标网及测量标高,包括场地四邻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有些工程的总图设计往往无保留。

3.竖向设计。往往只有标注建筑物的±0.000设计标高的相对场地的测量标高数值,有的只有标注室内外高差数而已。结果是:

(1)竖向设计标高不符合规划部门的控制标高。

(2)场地内与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标高不衔接,不合理。

(3)场地及其道路的标高不利于排水。

(4)场地内道路无设计标高,特别是交接处、建筑物的入口处,也无标注道路坡长、坡向、坡度以及地面的关键性标高,也无路面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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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断面。

4.没土方工程平衡设计。盲目的竖向设计,往往会带来不必要的挖方或填方,增加造价,造成经济损失。

5.总图设计没有必要的详图设计。比如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反映管线上下、左右尺寸关系的剖面图,以及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活动场地、停车场、花坛绿地等详图,场地的排水、场地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给施工带来困难,也无法保证总图的合理性。

6.消防车道宽度不满足消防要求。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小于 5米 ,不满足消防登高面要求。

二、建筑设计说明部分

1.装饰做法光是文字说明表达不完整。最好是有各种材料做法一览表+各部位装修材料一览表方能完整地表达清楚,少数能做到,多数工程还只是文字说明。总说明中占地面积一般都缺标注。

2.门窗表。一般都有,但关键对一些组合窗,非标准窗表示不清楚,对组合窗及非标窗,应画出立面图,并应把拼接件选择、固定件、窗扇的大小、开启方式等内容标注清楚,如组合窗面积过大,请注明要经有资质的门窗生产厂家设计方可,还有就是对门窗性能,如防火、隔声、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技术要求应加以说明。比如建筑物1-6层和七层及七层以上对门窗气密性要求不一样(1-6层为3级,七层及以上为4级)。

3.防火设计说明普遍存在问题。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每层建筑平面中要注明防火分区面积和分区分隔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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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宜单独成图,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4.有关“夏热冬冷地区”节能设计的说明,也普遍存在问题(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外窗,特别东西窗缺保温隔热措施。

(2)导热系数的主体部位值与平均值概念不清,把建筑主体部位的K值作为平均K值说明。

(3)缺节能设计计算书及节能设计审查文件,造成节能设计不经济。

5.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与其它特殊构造,对其设计、制作、安装等技术要求未加说明。

6.缺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包括(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等)。

7.墙体预留孔及楼板预留孔,管道井楼层的封堵方式等未说明。

8.屋面防水等级未说明,或屋面具体做法不符合相应的防水等级要求。常见问题为:把屋面砼结构层作为一道防水设防,或卷材厚度不符合相应防水等级要求。

9.有关民用建筑,建筑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未说明。这一点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2)17号)文件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都有了明确规定,应加以说明。

三、建筑平面图

1.底层平面常见的问题有:(1)缺指北针;(2)缺剖面图在底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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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上的位置表示;(3)缺散水坡在底层平面图上的表示;(4)缺标准墙斗或柱网细部尺寸;(5)缺标注承重墙、非承重墙上墙厚;(6)缺设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其详图索引;(7)缺标注标高及房间名称;(8)缺地面伸缩缝;(9)缺标注最大允许设计活荷,如有地下室那么底层平面出应标注清楚;(10)缺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间的器具、雨水管、水池、橱柜、洗衣机位置等;(11)缺标注电梯、自动按需分配北规格、缺楼梯上下方向及其编号和索引;(12)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及尺寸标注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重要设备基础、各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做法索引;(13)缺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道、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预留空调机孔的位置、尺寸及标高;(14)缺标注室外标高、各层标高、屋面标高;(15)缺标准车库的车位数的通行路线;(16)缺屋顶平面上有关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间、屋面上人孔、检修梯等的详图索引号,及相应标高等;(17)对局部复杂的部位缺局部放大的平面图。

四、建筑立面图审查中的一些问题

1.立面图与平面不一致。立面图两端无轴线编号,立面图除图名还需标比例。

2.立面图外轮廓尺寸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的部位。如女儿墙顶、檐口、烟囱、雨篷、阳台、栏杆、空调隔板、台阶、坡道、花坛、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雨水立管、粉刷分格线条等以及关键控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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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柱注都应表示清楚。而多数立面图只表示层高的标高。立面图上应该把平面图上、剖面图上未能表达清楚的标高和高度均标注清楚。

3.在平面图上未能表示清楚的窗口位置。在立面图上也应该加以标注,但往往没表示。

4.立面图上装饰材料名称、颜色在立面图上标注不全。特别是底层的台阶、雨篷、橱窗细部较为复杂的未能标注。也无标注构造索引。

五、剖面图审查中常见的问题

1.剖面位置不是选择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局部较复杂的建筑空间以及平面、立面表达不清楚的部位,也没有绘制局部的剖面图。总之剖面图偏少。

2.剖面图漏注墙、柱、轴线编号及相应尺寸,特别是厂房,其墙、柱、轴线之间的尺寸关系未标注清楚。

3.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位。如室外地面、底层地坑、地沟、夹层、吊顶、屋架、天窗、女儿墙、台阶、坡道、散水等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没能完整的表示。

4.高度尺寸标注不完整。一般只注外部尺寸及标高,而内部尺寸,如地沟深度、隔断、内窗、内洞口、平台、吊顶等平立面未能表达清楚的尺寸未表示。

5.有些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在平面图上、立面图上表示不清楚。而应在剖面图上标注详图索引的,也未能标注。

六、构件安全与防火性能审查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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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梯段踏步级数。有出现违反不应超过18步,亦不小于3步的规定,出入口平台下(梁下尺寸)不满足≥ 2.0米 ,梯段净高不满足≥ 2.2米 的规定。楼梯平台净宽不满足,应从扶手中心线标起,不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1.20米 。

2.有儿童使用的建筑。楼梯梯井大于 0.2米 时,未设安全防护措施,住宅、托、幼建筑、中小学校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等允许儿童进入活动场所,楼梯竖向立杆间距大于 0.11米 ,不满足规范要求。

3.需设防烟楼梯间的建筑。室外辅助防烟楼梯,在楼梯周围 2米 范围内的墙上开设窗洞口,不满足规范要求。

4.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内墙上。有开设其它门洞或封闭楼梯间门采用一般胶合门板等,未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双向弹簧门(用于低层建筑)。

5.需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的首层楼梯间。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6.儿童使用场合的栏杆防攀登的措施,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7.疏散门常见采用卷帘门,而不是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二)电梯设计

1.消防电梯的一些构造要求不满足。特别突出的问题是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未按规定开设甲级防火门。此外常见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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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梯前室未按规定设消火栓。

2.消防电梯井道底应考虑排水,但往往没设计排水设施和贮水的空间。

(三)建筑构配件

1.防火墙设在转道附近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最近边缘水平距离不满足≥ 4.00米 的要求,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还有紧靠防火墙两侧窗的水平距离满足不了≥ 2米 的要求,又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2.分别独立设置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井壁上设检查门,其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

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栏杆(栏板)、女儿墙等安全防护(包括高度、防攀登、防坠落和竖杆间距等)。经常会不满足规范要求(防护栏杆高度应从可踏面算起)。

4.无直接对外开窗的卫生间需设排气道。并需设有进风口,设计时(住宅)往往缺排气道或进风口。

(四)建筑无障碍设计内容涉及面广

无障碍设计(在工程建筑强制性条文中)规定了: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交通医疗建筑;学校、园林建筑;高层、中层住宅及公寓建筑等以及它们需设计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各施工图存在问题较多。业主往往认为,我单位无残疾人员,不必作无障碍设计,有些设计人员一味迁就业主,不作无障碍设计,有的仅在入口处设计坡道,漏做无障碍厕所及电梯,针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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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有待于设计人员和全社员提高认识,重视无障碍设计(如北京市就明文规定,建筑总说明中必须写明无障碍设计内容),以体现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和人性化设计。

以上问题只要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引起重视,认真一一检查,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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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设标〔2004〕91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高等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精神,我厅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诗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申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认定程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城市(含县级市和县城)市政基础设施互程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热力、燃气、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公共交通等工程项目应当送行施互图审查。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队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省辖市、(县级市)建设行政主客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类别和等级原则上自主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委托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与所审查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委托审查应坚持自主、就近.的原则,以便于市场监管和提高服务效率。原则上不得跨省送择审查机构,特殊情况建设单位确需跨省域选择审查机的,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三)勘察、设计合同;

(四)符各国家规定深度和内容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四套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计算资料。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超出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违反上述条款其中之一的,为审查不合格。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任意减少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 容。对第九条规定的审查内容以外其他技术标准的情况,可提出建议性修改意见,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参考。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

(一) 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O个工作日。

(二) 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三)需要复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相应顺延。

第十二条 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士程项目概况、勘察设计企业概况、施工图审查情况等。审查合格书应自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具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送审的四套施工图泡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的每张图纸上按规定盖章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三套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 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副本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当包括备案表、审查合同、不良记录衰和审查合格书。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后,除第九条第一款外,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和全套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统计季报和年报制度二一审查机构应当在每季度末和年终,向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项目、审查出的违法、违规等统计数据情况,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季未和年终后五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汇总资料。

第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国家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条件,结合各地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其人、财、物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分一类、二类两个级别。一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审查业务不受限制;二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王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十九条 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入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1o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应当有高级王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O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八)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居建筑工程或者高度在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的结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二十条 二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金不少于5O万元;

(三)有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l6年以上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议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工作: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的审查人员(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不少于2人。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主导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专业的(建筑、结构、勘察等)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综合审查机构,其相同专业人员可重复使用。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5岁;60岁以上的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l/2。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其从业年限按注册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税构从事审查工作,审查期间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并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二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的认定条件成立审查机构的市、县,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以提高审查覆盖面和服务时效。

第二十三条 申请设立施工图审查机构砬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帝请表;

(二)审查人员考核认定表;

(三)专业审查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资格证、身份证、2册印章印模和人事关系存档证明,外聘人员应当有原单位解聘证明;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公场所、资信证明;

(六)单位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以上资料(含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均验证原件。

第二十四条 设宴施工图审查机构按以下认定程序办理: (一)单位申请,报省辖市、省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检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各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将申请资料及审核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四)进行公示;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不包括专家评审和公示时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取得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办齐相关手续,并将有关资料报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和审查专用印章。

第二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工程质量监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

(二)是否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

(三)是否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四)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

(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法违规行为;

(六)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

(七)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八)审查人员的培训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认定条件、执业行为、审查质量、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及社会资信等情况。对检查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内容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建设部第134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扰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厅原印发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其他相关规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一律停止使用。

推荐第5篇:施工图审查作业指导书

施工图审查作业指导

一、工作程序

1、技术部综合员填写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和申请表(委托书和申请表均在审图中心取得,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2、技术部综合员携带相关图纸和资料到审图中心进行报审。(详见流程图)

3、报审后,各专业图纸分别由相应专业专家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可以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单。

4、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单并反馈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修改施工图。施工图修改完成后,将修改后图纸再次报到审图中心进行复审。

5、复审合格后,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并

按照工程建安成本的1.5‰交纳审图费,最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二、注意事项

1、报审前将各种手续、计算书等资料准备齐全。

2、将第一次审查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时,同时将各专业审图专家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设计单位,并叮嘱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在改图过程中不明事宜或有争议问题与审图专家多沟通,以争取图纸修改一次后即可合格,缩短审图时间。

3、各工程施工图可以分专业单独审查,某个专业审查合格后即可通知设计单位晒该专业图纸。

4、单体工程较多分批报审时,每批报审工程有一个报审号,需同一批图纸均审查合格后方能获得审查合格证。

5、审图过程比较繁琐,应全程密切跟踪,尽量缩短审图时间。

推荐第6篇:施工图审查程序

施工图审查

勘察前置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方式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用于设计。

建设单位必须将甲级、乙级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含详勘、补勘),报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前置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工程勘察文件按建设工程所属级别和所在地区,按分级属地的原则报送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持工程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单》,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省外勘察企业入滇备案相关手续。 2.项目立项文件。 3.工程规划许可证。 4.勘察合同。

5.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6.工程勘察报告。

(二)建设单位持《勘察文件前置审查通知书》将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一)款(2)~(4)项资料复印件。2.勘察任务委托书。 3.勘察纲要(大纲)。 4.工程勘察报告。 5.外业钻探原始记录表。

6.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总图)等。7.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工程勘察文件及相关材料提齐后,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乙级以下工程勘察项目,审查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报告书。

(四)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通知勘察单位按照审查报告书的要求作出修改调整,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送审查机构复审。

(五)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在工程勘察文件上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

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应符合附件1的内容要求。

三、审查内容:

工程勘察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是否满足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反映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资料和内容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等。主要有:

(一)勘察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要求在岩土勘察报告上盖章签字。

(二)勘探点的坐标、高程系统和引测依据是否明确。

(三)建设场地复杂程度的划分、勘察手段、工作量布置和勘探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外业钻探是否符合规程和纲要要求,岩芯取样是否准确。

(五)原位测试是否科学,是否如实完整;主要土层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的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六)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的评价是否正确。

(七)水土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地下水的类型、含水层特征、水位及其年变化幅度,以及其对工程的影响的论述。水、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的评价是否正确。

(八)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对特殊性岩土及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的评述,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是否正确。

(九)岩土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和选定,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的建议值是否按要求提供且合理有据。

(十)基础建议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合理、可行、经济;对工程设计、施工、监测和使用提出的建议是否正确、可行。

(十一)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附图附表是否齐全,文字、数据或图纸是否存在错误。

(十二)是否对

一、二级支挡结构提出设计所需的合理技术参数,并对支挡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建议。

(十三)审查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它内容。

审查机构要对勘察文件中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必要时可对现场作业原始记录和测试、试验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审验原始资料后,仍然有勘察数据和文件存在告假疑问的,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云南省勘察设计质量协会安排第三方勘察单位进行现场采样复核。

四、勘察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勘察单位须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并对勘察报告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勘察报告交审查机构复核:

(一)勘察单位和注册岩土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是否按有关要求在岩土勘察报告上盖章签字。

(二)主要参数不采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岩土参数取值不可靠或统计错误。

(三)工程地质定量分析中所采用的理论计算公式明显错误、安全系数过大或过小。

(四)建议的工程措施或基础方案不当或缺漏。

(五)所附图件、表格不全,图件精度不够或两者错误较多。

(六)勘察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的措辞含糊,或文字、符号错漏过多。

(七)未按现行勘察、抗震规范进行的工程勘察。

五、勘察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勘察单位应进行补充勘察工作并提交新的勘察报告重新审查。

(一)野外钻探违反规程、规定,未能搜集足够准确的地质资料,导致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不能作出正确评价。

(二)土工试验违反有关规程、规定。

(三)勘察成果资料未能满足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

(四)勘察工作不按有关规范或技术标准勘察,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不满足要求。

六、勘察文件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工程勘察文件经审查后,有下列情况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勘察设计要求的,需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工程勘察文件报送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一)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位置、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和由于设计单位选择的基础形式或基础埋深等导致岩土勘察报告不满足要求而进行的工程的勘察补勘。

(二)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三)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

(四)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

八、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工作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一部分,工程勘察文件前置审查费用和本说明未及部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建设单位和勘察单位对报送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机构对审查项目的勘察质量负审查责任。

十、本通知所指甲、乙级工程勘察项目为按现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中必须由甲、乙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的工程勘察项目。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王宝芝 联系电话:0871-4320547;

施工图审查须知

一、审查依据和范围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特制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

凡本省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均以《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为指导开展审查工作。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中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云府登91号)规定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不予办理施工招标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审查内容和程序

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范围不受限制,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需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二类机构审查范围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50米以下,投资4千万元以下的一般公共建筑,宿舍层数在20层以下,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规定由乙级以下资质勘察设计单位承接任务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凡超过类别允许审查范围或者由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省级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建设项目应送省级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类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下同)持施工图审查申请到项目相应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项目立项文件;

(二)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勘察设计招投标或方案竞选备案表;

(四)初步设计批文;

(五)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勘察设计合同;

(七)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

(八)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审查通知书》将施工图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出具接件清单,详细登记收件材料及收件时间等,同时审查机构应与建设单位签定审查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审查时限。

审查机构在承接任务时,不得承接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时,应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项目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初设批文及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施工图全部文件(一式两份)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软件名称及相应的数据文件软盘;

(五)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施工图文件是否满足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全套施工图一式两份加盖审查合格章和审查机构章后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后,由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

审查机构应在颁发审查合格书的同时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交由建设单位向工程分管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审查报告、审查合格书、审查合同等。建设单位持工程分管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到有关部门办理施工招标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同时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的要求,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审查机构上报的不良记录进行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应将核实和处罚情况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由建设单位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重新送审的,施工图审查时限按重新送审日另计,不再收取审查费。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要求,施工图审查“涉及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送有关部门审核。”该类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前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中的结构安全审查已包含抗震审查,除有关法规规定的重大项目需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外,其余项目不再独立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需先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提交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按建设部令第111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要求,超限高层施工图审查应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若有重大变更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内容的,由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原备案机关。

建设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的审查报告有重大分岐时,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高一级审查机构复查或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审查结论。复查费用由有责方支付。若复查无责任方,则复查费用由提出复查方支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部门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派有关人员参加。

三、审查时限

(一)审查机构在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一级以上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其中技术复杂、重大项目的审查时限可适当延长。

(二)甲、乙级工程勘察文件需在施工图审查前进行前置审查的,甲级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乙级及以下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应独立提出审查报告。

四、审查备案须提交材料

(一)审查合格书

(二)备案表

(三)审查报告

(四)复审意见

(五)备案表附表

联系人:王宝芝 联系电话:0871-6432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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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质量

建筑专业部分:

(一)共性问题 1.图纸深度方面

⑴ 大部分设计单位没有总图,无法判断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互连接是否合理,无法判断室外消防通道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对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幼儿园等,无法判断人员集散用空地面积,及室外活动场地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⑵ 总平面图深度不够,场地内交通、停车场、绿化未表达,建筑坐标值、道路红线、退红线、退地界线、建筑定位放线尺寸、场地竖向、设计高程、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表达不够完整。

⑶ 构造做法深度不够、不合理,部分设计单位没有按《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3条,地下室墙身防水做法延伸至高出室外地坪500mm处设计。

⑷ 坡屋顶檐沟设计宽度、深度不满足规范要求,在严寒地区冬春交季时,檐沟内水易冻结,破坏防水层、顶起屋面瓦,造成屋面渗漏。

2.使用功能

⑴ 住宅卫生间、厨房器具布置不合理,造成住户二次改造移位。

⑵ 公共建筑大会议室、餐厅等空间比例不合理,层高偏低,舒适度差。 3.防火与安全

⑴ 封闭楼梯在首层未直通室外也未设扩大封闭楼梯间,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3条第3款要求。

⑵ 楼梯间的疏散门开启后影响平台疏散宽度,违反《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版)中的8.2.7条要求。

⑶ 走廊宽度设计对建筑内尽端大空间房间疏散要求考虑不足。 ⑷ 人员密集的建筑场所,房间未标注人数和面积,无法计算防火疏散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⑸ 楼梯栏杆未注明水平荷载的类型。 4.节能

⑴ 外窗传热系数取值偏低。

⑵ 节能计算与设计制图不衔接,造成节能计算书与设计图纸不符。 ⑶ 建筑节能构造设计做法表述不清、深度不够。

⑷ 有些建筑未设防寒门斗,也未采取有效的防寒措施。

(5) 方案阶段不注重建筑整体节能的性能设计,没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

(二)个性问题

1.内蒙古建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呼市二十二中学宿舍楼:

⑴封闭楼梯间未通至屋顶,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1第2款。

⑵ 首层两部封闭楼梯未直通室外也未按扩大的封闭楼梯间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3第3款。

⑶ 设计说明中的门窗工程第8 条首层宿舍外窗加防盗护栏,违反《宿舍建筑设计规范》4.6.5条要求。

2.南京思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小黑河景观配套工程图书馆:

⑴ 首层封闭楼梯间没有直通室外,且一层门厅面积大,使用功能不明确,故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3第3款。

⑵ 开向楼梯的门宽度(安全出口)小于楼梯梯段的宽度,设计不合理。

⑶ 造型复杂,不利于严寒地区的节能。

3.华优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毅丰农业科技综合办公楼:

⑴ 首层平面防火分区设一个出口,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2条。 ⑵ 首层大厅楼梯未直通室外也未按扩大的楼梯间设计,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3第3款。

4.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土左旗润华(金地雅苑)餐厅:

⑴ 设计为每层一个防火分区,但在

二、三层楼板开口处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1.10条。

⑵ 四层宴会厅楼梯疏散宽度不够,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条5.3.17条。 ⑶ 500m2大的宴会厅层高只有4.2m,使用功能存在缺陷。 5.上海申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小台村幼儿园:

⑴ 缺总平面图,没有室外活动场地设计内容,无法判定日照是否满足要求,设计深度不够。 ⑵ 二层以上活动室进深8.4m,不满足《幼儿园规范》中进深不宜大于6.6m的要求。 ⑶ 二层以上的活动室窗台高度为900mm,违反《幼儿园规范》3.7.3条第1款。 ⑷ 外立面造型构件影响日照采光。 结构专业部分:

(一)共性问题:

1.结构说明中设计依据虽然采用新标准,但有些具体要求采用作废标准内容。说明受检单位设计人员不自校,校对人员不互校,审定人员签字出图,三审校对制度流于形式。

2.结构计算书内容不完整,计算参数不准确,特别是基础计算书内容缺失较普遍。仅附等沉降曲线及有限元计算结果,无抗冲切,抗剪切、地基抗震承载力,无筏板整体挠度及主裙楼差异沉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计算内容。

3.框架、框-剪(楼梯未处于剪力墙部位)结构整体分析没有考虑楼梯影响,也不采取如滑动支座等措施。楼梯间周边构件荷载输入与实际受力不符。

4.抗震钢筋应用部位不明确或随意扩大应用范围。

5.填充墙砌体强度等级与砌体容重要求不匹配,结构分析荷载输入值偏小。6.地基基础设计说明内容不全、不完善,缺乏针对性。 7.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判断不正确,导致设计内容和岩土报告提供设计参数与相应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匹配。

8.部分砌体结构构造柱根部做法未交代,有的虽采用统一做法,但在管沟处等特殊部位没有详细做法,未说明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9.个别构件计算配筋与施工图配筋不符。

10.不理解结构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如计算机计算结果可以满足结构计算要求,但箍筋肢距、最小直径、间距等不一定满足相应抗震等级构造要求。

(二)个性问题

1.内蒙古景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的呼伦贝尔市中心文化区和平花园: 1)计算书:

(1)质量质心坐标信息层数与房屋结构实际层数不符。

(2)计算书中无周期,轴压比,整体配筋,边缘构件,基础的计算结果。

(3)消防前室的荷载信息不正确。

(4)场地类别,特征周期,梁,墙砼强度等级,楼板配筋计算与施工图纸不符。 (5)计算模型与施工图不符。 2)施工图:

(1)基础超长未设沉降后浇带和收缩后浇带。 (2)地下室框架抗震等级未说明。

(3)总说明中未说明砼结构的环境类别。 (4)局部突出屋面结构未表达清楚。

(5)地下室外墙砼强度等级不满足《砼结构设计规范》第3.5.3条。 3)结构设计方案:

地下室部分的主体抗震墙结构之间有伸缩缝,而又通过地下室框架结构连为整体,结构设计方案不合理,违反《建筑抗震规范》第3.5.2.1强制条文。

2.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呼和浩特边防指挥学校新建多功能应急处综合训练中心主楼:

(1)计算书中周期折减系数偏大,不满足规范要求。 (2)框柱核心区配筋远小于计算书中数值。 (3)结构计算分析应考虑楼梯参与整体分析。

(4)消防水池池壁与主体结构连接方案不合理,池顶,池底结构做法不详。

(5)顶层井字楼盖方案欠合理,与井字梁不连接处框柱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单独核算。 (6)该建筑结构形式采用框架结构经济性较差。

3.南京思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的小黑河景观工程图书馆:

1).结构方案:

(1)由于多级转换,造成地震作用传递路径不合理(强制性条文)。 2).计算书:

(1)应补充转换梁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内容。 (2)应补充钢骨柱的特殊计算书。 3).图纸:

(1)柱计算配筋与实际配筋相差太大。

(2)有托柱梁截面宽度小于所托柱截面尺寸。不符合《高规》10.2.8条规定。 (3)支撑转换梁的柱应按框支柱设计。 (4)j-3独基高度不满足柱筋的锚固要求。

4.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泰和熙地6#住宅楼、5#商务酒店:

(1)部分剪力墙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尤其第五层约束边缘构件几乎全部不满足。

(2)约束边缘构件纵筋间距偏大,容易造成墙体开裂。 (3)框支柱在上部墙体范围内的纵向钢筋应伸入上部墙体不少一层,应补充相应的节点详图。 (4)5#商务酒店部分剪力墙连梁箍筋直径不满足规范要求(强制性条文)。

(5)5#商务酒店井字楼盖方案欠合理,与井字梁不连接的框架柱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单独验算。

5.北京清尚环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爱国际1#商业楼:

(1)防震缝宽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2)楼面梁支承于核心筒的连梁上,不符合《高规》7.1.5条规定。

(3)一至四层楼板开洞太大且过于集中,传力不明确,且施工图未见采取措施。 设备专业部分:

(一)共性问题 设计说明部分

1.设计说明对工程基本情况概述不详 (工程所处的位置、面积、高度、层数、冷(热)负荷、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生活用水量、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等内容) 。

2.随意套用设计说明,导致张冠李戴。个别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说明套用住宅工程设计说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使用不当。

设计计算部分 1.热负荷计算书中缺少计算简图,高层建筑热负荷计算书中冷风渗透未按规范要求计算,人为放大热负荷指标,有的工程在说明中给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节能计算书和图纸标注的维护结构传热系数不吻合。

2.冷负荷计算书中缺少汇总表,建筑物空调区冷负荷按每个房间最大冷负荷叠加,导致主机、输配系统及末端设备容量偏大。

3.室外设计气象参数未按规范选取,计算书中室外设计气象参数与图纸标注不符。设计图纸部分

1、供暖、空调及通风部分:

(1)采暖系统较大,前后立管距离较长,且采用异程系统,无法满足规范规定的系统平衡要求。

(2)采暖系统未设室内温控阀,且设计说明与图纸大样不符。 (3)餐厅排风量较大,但无进风系统。

(4)房间送、排风量较大,但未考虑热回收装置。 (5)空调系统新风未加热,直接送入房间。

(6)商场送排风系统风机风量、功率较大,但风机无消音装置。

(7)热风幕与散热器系统、新风机组与风机盘管系统共用,系统无法满足平衡要求。 (8)公共卫生间不设机械排风。

(9)空调系统设备选型偏大,尤其冷却塔未根据工程所在地气象参数选型。

2、给排水系统

(1)管材选择不当。如个别工程给水系统管材仍然选用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排水铸铁管道连接仍采用石棉水泥接口。

(2)直饮水系统支管过长,不满足直饮水卫生要求,且立管管径偏大。 (3)内蒙古地区为严寒地区,部分项目仍采用球形排气帽。 设计深度部分

1、地板辐射采暖无地盘管施工图,只标注房间热负荷,个别设计说明由专业施工厂家负责。

2、卫生间给排水大样图比例过小,所表示内容不清晰无法指导施工。

3、采暖给排水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相符。违反设计规范的问题部分

1、消火栓布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2、未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设置不合理。

3、新建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入口处没有设置热计量装置,室内未设温控装置。

4、建筑物给水入口处未加逆止阀或防倒流装置。

5、公共卫生间辅助通气管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

6、个别项目设计采用失效规范、图集。

7、个别工程未计算采暖管道的热膨胀量且未设置伸缩器。

(二)个性问题

1、呼和浩特市民用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的内蒙古世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托县亿福家园c3#住宅楼: 消火栓系统立管设在室内,违反规范《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8.1.4条强制条文。

2、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呼和浩特边防指挥学校多功能应急处突综合训练中心: 消防电梯前室未设消火栓,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7.4.6.8条强制性条文

电气专业部分:

(一)共性问题:

1.计算书中主要内容存在缺项、参数选择不正确、结论与计算过程不统一等问题。2.设计说明中工程概况介绍不详,设计依据中所列规范不全面或存在版本过期问题。 3.负荷等级未根据工程的性质严格划分,并未对其10kv供电电源做出详细要求或说明。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措施不明确。(无具体位置,无控制方式等)。 5.火灾漏电报警系统设计深度不够,难以满足施工安装要求。 6.门禁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措施不明确。 7.消防线路敷设的要求不明确;多数设计单位在防火要求高的一类高层建筑及重要公共场所的设计中,未选用低烟无卤类的阻燃线缆。

(二)个性问题

1、北京清尚环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大爱国际1#商业楼: 大楼为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设计深度不够以及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条款设计的情况。其中包括:缺少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一次图及供电方案说明,无变配电室平面布置,管沟等详细图纸;办公层房间内的照明,弱电插座均未做设计。此做法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4.5.6,4.5.11的设计深度要求。无负荷计算书,缺少照明节能方面的设计说明;对于一级负荷双路供电电源的来源情况未作明确说明和论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中,无切非措施及联动消防电梯,客梯的控制模块。

2、由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雅阁花园3#公寓: 设计中有部分内容未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如:柴油机房储油间未采用防爆灯具及开关电器,储油间内未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6.1.12-4条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无切除非消防电源的措施;消防设备过负荷保护未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7.6.4条强制性条款要求设计;公寓的公共走道照明未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8.1-4的要求采用节能控制方式。

三、勘察质量

1、勘察文件的编制、校对、审核不够认真严格,造成工程名称、工程规模、使用规范等主要内容的不正确,甚至出现由于笔误造成结论错误的严重问题。

2、勘察文件中对拟建工程的结构特征、场地条件(坐标、高程)等资料的搜集了解不够,导致勘察目的不明确,成果资料不完整。

3、可能采用桩基、复合地基的工程,存在勘探钻孔深度不满足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要求。

4、波速测试孔数量不足,特别是多层建筑物场地,由于无波速测资料,场地类别的划分普遍存在依据不足的问题。

5、载荷试验的试验层位不正确、试验目的不明确(只是应付相关审查),试验时间滞后,无法达到应有的试验目的。

6、液化判别、湿陷性评价,普遍存在取样测试的位置和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计算评价错误的问题。

四、处理意见:

(一)根据检查情况对下列企业在呼和浩特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1.南京思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2.北京清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3.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北京森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6.华优建筑设计院

7.内蒙古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内蒙古建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9.呼和浩特市民用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要求,对上述企业违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责令上述企业依据国家规范要求,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并报项目所在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013年9月12日

推荐第8篇: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总则

1.目的

确保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施工图图审查。 3.审查依据

3.1 国家现行相关规范; 3.2 公司制度要求; 3.3 项目设计任务书。 4.其他要求

4.1 产品标准和设计任务书的内容是否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4.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4.3 着重从设计参数、设计标准构件材料、合理设计荷载、含钢量、所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审查;

4.4 审核施工图设计是否具备由专业承包商进行二次深化所需要的条件和深度,有否存在重大缺、漏项,不同专业、不同工程间的设计接口是否充分合理考虑;

4.5 本审查要点内容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增补。

二、各专业审查要点

(一) 建筑专业

1总图与设计说明 1.1 总图 1.1.

1审核楼座及地库定位四角坐标; 1.1.

2审核竖向标高;

1.1.

3审核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方案报审图;

1.1.

4审核建筑高度:不超过方案审定各楼座高度,注意建筑高度的计算方式; 1.1.

5审核施工图各类坐标、间距是否与报建图纸吻合; 1.1.6

是否满足消防规范,是否设有消防通道;

1.1.7

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内容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1.1.8

安全性考虑:水景处,如无护栏,水深不超过400;泳池周围应有围护处理,平台临界边有否设护栏,高度有否满足安全要求。 1.2 设计说明

1.2.1 关注屋面、地下室防水等级的选择与具体做法(注意最新规范); 1.2.

2关注保温做法的选择; 1.2.3 墙体

1.2.3.1 关注外墙外饰面材料的描述是否有误;

1.2.3.2

分户隔墙(非承重墙)的做法选择,综合考虑使用和隔声要求; 1.2.3.3 关注电梯井道与主要居室的隔墙内侧是否采取了隔声处理; 1.2.3.

3关注门窗玻璃选择和空气层厚度要求,以及安全玻璃的使用范围; 1.2.

4关注电梯的选型是否满足公司要求(品牌、规格、系列); 1.2.

5施工图时,确认保温层的厚度是否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 1.3 材料做法表

1.3.1 审核面层材料是否与任务书一致;

1.3.2 审核做法的厚度是否与图纸建筑面层预留厚度一致,是否满足任务书要求,且审核是否满足各种埋管要求。 2 地下室部分 2.1 地下室一般要求

2.1.1汽车通道的入口高度不应小于2.2米、局部非主要通道的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0米;坡道的坡度是否合理,坡道应有防滑构造、照明装置,坡道入口和坡道底端应有排水沟。

2.1.2人防分区布置要满足满足平时和战时的要求,各种管线布置不应对人防门的开关有影响。

2.1.3 地下室层高要与给水、消防和喷淋的干管安装协调,既经济又合理。 2.2 地下室的留洞

2.2.1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2.2.2 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2.2.3 电缆穿越地下室外墙应做特殊防水处理;

2.2.4 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以防止遗漏; 2.2.5 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

2.2.6 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强处理措施。 2.3 地下室设备房

2.3.1 各设备房的位置布置合理,地下室设备用房与住宅或人员活动建筑空间相邻时考虑降噪隔音处理;

2.3.2 变配电房、水泵房、材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2.3.3 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2.3.4 水泵房内的配电柜不宜和水泵地平一个标高,配电设备应抬高,以免被水淹;

2.3.5 水泵房的排水首先应考虑能自然直接排出,同时考虑设置水泵排水。 2.4 人防

2.4.1 防爆电井,人防的洗消间防暴地漏、防暴门铃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2.4.2 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防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管道应在两侧增加防暴阀门;

2.4.3 穿越人防分区的电缆桥架应进行封堵处理,电缆周遍应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墙的电缆是否符合规范;

2.4.4 地下室排水沟穿越人防的分区墙时必须做特殊处理;

2.4.5 必须考虑防火门和人防门的关系,两种门不宜共同使用一个门洞; 2.4.6 DN100以上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顶板,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做变经处理;

2.4.7 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和外墙; 2.4.8 应注意人防门与结构水电的关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门打不开; 2.4.9 应注意防排烟等通风系统与人防的关系。 2.5 地下室排水与消防

2.5.1 地下室车道应设置两条雨水排水沟,上面的雨水够的排水应考虑直接排向室外的雨水井。

2.5.2 防火卷帘的喷洒应使用独立的喷淋系统;

2.5.3 应注意防火卷帘门与梁柱的关系,尽量抬高安装高度。 5 首层、标准层及户型 5.1 首层

5.1.1 审核首层商业(办公)单位或住宅单位的出入口设置; 5.1.2 审核自行车出入口、进排风井等对首层住户的影响; 5.1.3 审核雨落管位置;

5.1.4 审核首层大堂面积是否合理,落地结构是否利于使用; 5.2 标准层

5.2.1 审核雨落管、阳台雨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的位置; 5.2.2 注意厨房卫生间与客厅完成地坪的高差关系;

5.2.3 地漏在阳台、卫生间已经厨房设置位置、坡度、坡向等是否合理,符合使用习惯;

5.2.4 卫生间的防水构造是否合理;

5.2.5 阳台放置洗衣机时排水设计包括排水管、地漏、排水坡度以及防水构造等是否符合规范。 5.3 户型

5.3.1 审核开窗(门)位置和大小;

5.3.2 审核卫生间、厨房空间尺寸和洁具、橱柜位置; 5.3.3 审核空调室外机位;

5.3.4 审核家具摆放,在确定的家具摆放基础上,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后续机电点位的设置;

5.3.5 施工图时关注保温设计是否连续,平面窗、阳台等处的墙垛是否满足构造要求。 6 公共空间 6.1 一般要求

6.1.1 审核公共走道净宽是否符合规范,满足使用要求; 6.1.2 判断消火栓箱的放置是否考虑了使用和美观效果; 6.2 前室

6.2.1 楼梯间前室应尽可能设自然通风采光,如因为条件限制前室不靠外墙的,应设强制通风系统。前室疏散门应为防火门,门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门位置应考虑人行流线的便捷,门前后留有足够缓冲空间。开启宽度不小于楼梯梯跑净宽。

6.2.2 水电管道井根据需要设置,管井开门位置尽可能设在前室等较隐蔽处,避免设在电梯大堂或人流较频繁的位置。消火栓箱位置应不影响人流通行,尽可能埋入墙面内。

6.2.3 消防立管不应放置在电梯前室,有专门管道井的除外;

6.2.4 消防立管尽量放在电梯前室以外的部位,通过支管与消防箱连接; 6.2.5 如果消防立管必须穿越电梯前室时,应将管道尽量放置在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尽量隐蔽,并予以装饰;

6.2.6 电梯前室的桥架应尽量抬高,保证吊顶高度,应考虑与给排水管道的关系与吊顶的关系;桥架的走向应与吊顶装修一同考虑。

6.2.7 设置管井应满足规范要求,水井电井要分开,强弱电井要分开; 6.2.8 设置管井,既要经济又要考虑能进人检修和安装;

6.2.9 管井的洞口隔层必须封堵,电井一般采用放火棉或水泥沙浆,水井用混凝土封堵;

6.2.10 电梯前室的完成高度应比房间低1-2cm,电梯前室应比电梯低1—2CM,轿箱前的地砖应坡向前室;

6.2.11 电梯前室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在无法满足自然通风的情况下才考虑正压送风;应检查自然通风的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6.3 首层大堂

6.3.1 注意首层大堂与室外以及住宅室内的高差关系;

6.3.2 消火栓箱、电表箱等水电设备应避免设在首层大堂,尽可能设在楼梯间内;

6.3.3 首层大堂应设相应单元住户的信报箱,信报箱的位置应考虑防雨,并尽量嵌入墙体内。 6.4 疏散楼梯与电梯

6.4.1 疏散楼梯的设置应注意底层梁底碰头问题,梁底标高不应小于2.0米; 6.4.2 疏散楼梯间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采光,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的应设强制通风系统,有落地玻璃窗的疏散楼梯应设护栏;

6.4.3 疏散楼梯间安装需注意:高层疏散楼梯应尽量考虑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造价抬高; 消防管道的立管应尽量放在疏散楼梯间内,不应放在电梯前室; 水表箱应首先考虑安装在疏散楼梯间;

6.4.4 高层住宅的消防环管,可考虑在疏散楼梯间成环,避免对电梯前室的影响;

6.4.5 电梯选型时应考虑轿厢内的装修荷载,适当加大电梯最大载重量; 6.4.6 电梯轿厢内应设通风系统、电梯通风口以及上人孔应符合规范,在审查电梯装修设计时应注意审核电梯内的吊顶不应遮挡电梯通风口; 6.4.7 电梯出入口门套范围内地面装修应注意考虑防水应起坡;

6.4.8 机房屋顶用于吊装设备的梁位置及梁上吊环是否正确;机房设备应有进出口,进出口尺寸应满足设备尺寸要求;机房温度控制所需通风及空调设备的予留孔洞、电气管线、插座是否有。 7 屋面设计

7.1 充分考虑屋顶花园构筑物的荷载(花池、树盆、柱廊、水池及种植土等)及业主可能的活动,保证功能合理、结构安全;

7.2 出屋面楼梯间为避免雨水倒灌门内外高差(完成面)定为:多层 100mm,高层300mm,为便于进出,门洞净高不小于1950mm;

7.3 在造价许可范围内尽可能选用新型保温隔热材料,如聚苯板及硬泡聚氨酯或水泥聚苯板等,并符合现行规范;

7.4 防水构造是否符合规范,在造价许可范围内尽可能选用新型防水材料,如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合物改型沥青防水卷材、聚合物水泥基复合防水涂料等,并符合现行规范; 7.5 屋面排水须满足规范要求的2%坡度,并保证分水线明确合理,排水顺畅,不致积水,必要时做排水沟; 7.6 屋面排水

7.6.1 为了避免雨水管穿屋面,雨水斗尽量采用侧壁式;

7.6.2 雨水斗处1平方左右应比屋面完成面低5—8厘米,以大于5%的坡度坡向雨水斗;

7.6.3 雨水斗应增加安装钢制网以防止雨水斗破坏和赃物进入管道;

7.7 屋面的通气管设置包括材料、出屋面高度、防水构造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 门窗设计

8.1 根据项目定位选择合适的门窗及玻璃材料,中低档楼盘采用铝合金门窗和普通玻璃,略高档楼盘采用塑钢窗和中空镀膜玻璃或其它新型材料。 8.2 门窗分格应结合立面风格、窗台高度、观景要求、使用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如在观景窗中视线范围内避免出现分格遮挡视线,开启扇过大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3 公共部位常闭防火门应保证开启方向满足规范中疏散要求并安装隐式闭门器,防火门可作子母门。

8.4 在满足抗风压计算的前提下,门窗设计中应保证相同窗型材料型式规格一致。

8.5 门窗五金构件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及安全因素,需满足隔音密封要求及应避免产生尖角,造成伤害,窗玻璃的颜色是否对人造成影响,有无不舒服的感觉,玻璃厚度应满足强度要求及确保安全,窗台较矮时,是否有造成意外的可能,有无安全设计考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是否有利于逃生的需要。 9 立面设计 9.1 一般要求

9.1.1 审核立面材料的标注是否正确;校核立面与平面的一致性;审核空调室外机位;审核商业部分的店招位置预留;

9.1.2 各种外露管道的材料,应结合立面选用与立面色彩统一,达到与立面统一。

9.1.3 各种管材在平面设计中考虑其位置的可能性,应避免位于主立面,尽量位于隐蔽位置,可结合阳台、楼梯间等统一布置。

9.1.4 在外立面设计中需将各种材料的饰面画出详细的分隔设计,详细标注各种尺寸、颜色、材料、做法;尤其需注意转交处与不同材料交接处;同时注意立面变形缝处的材料和色彩的处理并应满足立面美观要求,尽量减少视觉差异。 9.1.5 立面设计应注意立面美观和清洗保养,尽量避免在立面中设计局部花池,如窗台、阳台等相关部位。

9.1.6 在立面设计中,凡是非结构构筑物的部位,需在施工图设计中,考虑其施工的可能性,并设计预埋件,注明预埋件尺寸、间距、材料。包括阳台的栏杆及各装饰构件等。

9.1.7 结构与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注意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即门窗在相同立面与不同立面的对位关系应相对一致,主要是指窗台的顶标高、底标高与阳台门需位于同一高度且需与立面分格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致,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结构梁高度的不一致性进行综合考虑,最终达到立面的一致和美观。

9.1.8 由于煤气管道需外露的特殊性,在平面设计时需结合立面综合考虑煤气管道的位置,不应位于主要立面,并使其尽量位于隐蔽位置。

9.2 给水和消防立管应布置在管道井内,无管井时,给水立管尽量放在建筑物的凹面,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消防立管宜放在疏散楼梯休息平台处。 9.3 为了节约室内空间,排水管道应放置在外墙上;

9.4 建筑规划设计时应考虑排水管的位置,排水立管尽量放置在建筑的凹面里或者天井内,视线不易看到的地方;

9.5 建筑的主要立面上避免安装排水管道,如果是屋面雨水管,可考虑改变屋面雨水的排放方向和分水岭,将雨水管移走。 9 防水工程 9.1 防水审查原则 9.1.1 可靠性设计; 9.1.2 按级设防;

9.1.3 防排结合;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复合防水; 9.1.4 节点密封;加强保护;充分考虑施工因素。 9.2 地下室底板和外墙防水 9.2.1 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施工接缝的设计、及后浇带)

9.2.1.1 设计采用的水泥品种是否为抗水性好、泌水性小、水化热低,且有一定的抗侵蚀性;

9.2.1.2 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的使用要求,来选用防水性好的水泥品种,一般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 9.2.1.3 水泥标号、水泥用量及水灰比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9.2.1.4 混凝土墙是否设置了施工缝,施工缝是否有止水构造措施; 9.2.1.5 混凝土的抗渗及最小厚度能否满足防水要求(与地下防水工程的设防标准及建筑物类别或埋深有关)。 9.2.2 外部防水设计

9.2.2.1 是否考虑了多层防水设防:多道设防才能保证防水的可靠性,一般应有三道防水层,从里到外为柔性防水层(外侧应设保护层),结构防水层,刚性防水层;

9.2.2.2 外层柔性防水层:防水材料的选用和厚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埋压保护措施。一般地下室外墙柔性防水层的保护可采用挤塑泡沫板等轻质材料粘贴;

9.2.2.3 内墙防水层做法是否明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9.2.2.4 根据建筑物的类别确定阻水层的土质和厚度是否满足要求。 9.3 卫生间的防水

9.3.1 结构自防水的设计,楼板可采用细石防水混凝土;

9.3.2 地面应采用一道柔性防水层,厚度不少于1.5mm,四周上翻300 mm; 9.3.3 穿卫生间墙管线应有防水处理;

9.3.4 四周墙壁的防水设计:四周墙下可做150mm高素砼墙,墙面的面层应为防水做法,柔性防水层上翻的高度为300mm; 9.3.5 卫生间楼板降板100mm。 9.4 门窗的防水

9.4.1 门窗自身的防水设计

9.4.1.1 窗所有结构构件连接处均应考虑防水设计;

9.4.1.2 玻璃与窗框连接即防水胶条的设计是否合理,防水胶条应采用使用年限较长的胶条。

9.4.2 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的防水

9.4.2.1 门窗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缝隙的防水最好在顶部再增加一层300 mm 宽的柔性或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9.4.2.2 刚性材料即水泥砂浆填充,一般要求外刷聚合物水泥基3遍,外墙面层与窗交界处留缝打胶封闭;

9.4.2.3 柔性材料即发泡胶填充,防水性能较好,一般不再做其它处理。 9.4.3 门窗四周批荡完成后四周应打胶密封。 9.5 屋顶防水

9.5.1 屋顶结构的防水设计,是否为多道设防,刚性细石砼防水层分仓缝的设置尺寸是否合理,排水的坡度是否有利于尽快排出(一般可不小于3%); 9.5.2 防水材料的选择及做法:防水材料要根据建筑物的防水等级选择,选用的防水材料要考虑施工方便、质量容易控制,柔性防水层的设置应在结构层上; 9.5.3 雨水出水口处的防水处理:雨水管四周的塞填分层施工,300mm 范围内多加一层柔性防水层,四周面层适当降低,有利于雨水集中排出,并加钢筋格栅;

9.5.4 屋顶出气管的结构做法和防水做法,出气管外要加钢管保护,钢管与结构层要有可靠连接;

9.5.5 屋面保温层应设排气管,以防止保温层中的水气无法蒸发时对其上的防水层造成破坏,排气管的数量、位置、弯头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9.5.6 上人屋面及屋顶花园出门处的高度及防水:出屋顶花园的门槛要比屋顶花园的建筑标高高出150mm,以防雨水倒灌。 9.6 外墙防水

9.6.1 外墙砌块的选择要选用收缩变形小、不宜形成渗水通道的砌块,如黏土空心砖;

9.6.2 外墙抹灰应采用防水做法,对有砖砌外墙的部分可增加一层水泥基防水层;

9.6.3 外墙防水材料可根据外墙装饰面的具体做法选择,如有面砖装饰层时可选用刚性水泥基防水涂料,如为涂料时可选用有防水性能的涂料。 9.7 阳台的防水

9.7.1 穿阳台管线的防水做法:所有穿阳台的管线均应按2道防水设计,一道为刚性防水,一道为柔性防水,柔性防水层的范围为管周300 mm范围内; 9.7.2 阳台室内外高差,结构高差应为100mm,装修完成后的最小高差不应小于30mm。

9.7.3 阳台面层的找坡应不小于2%。在图中应明确标出。 10 墙身详图大样

10.1 审核是否墙身详图完整性;

10.2 审核主要墙身详图是否与立面设计一致;

10.3 注意外墙的防水抗裂等方面的构造,应注明其做法和比例及标号,并符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 结构专业

1 总体说明

1.1 审查内容: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 1.2 审查重点: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甲方技术规范的要求;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无设计内容的遗漏和细节的严重不足;是否与建筑、机电等专业图纸内容相吻合;选取的材料是否符合市场供应情况,便于采购;结构含钢量等成本指标是否在甲方要求的限值之内; 1.3 图纸要求:图纸内容准确齐全;说明及标注详尽;有足够的节点大样且交代清晰;构造做法便于施工。 2 地基基础设计审查要点 2.1 地基承载力的确定与验算

2.1.1 天然地基:埋深起算点是否正确;深度和宽度修正系数取值是否正确; 2.1.2 地基处理:是否对地基处理的内容及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处理深度、处理范围、要求达到的承载力、变形限值、检测结构总体评价等); 2.1.3 基承载力验算:对高层建筑应验算风荷载组合、地震荷载组合下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值。 2.2 基础选型及埋深

2.2.2 基础型式是否经济合理;高层建筑的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2.3 高层建筑与裙房间的沉降缝是否能保证高层的侧限要求; 2.2.4 桩基础的选型和布置是否合理;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的参数是否准确; 2.2.5 是否对软弱下卧层的强度和变形进行了验算。 2.3 基础的计算

2.3.1 条基、筏基、桩基等基础的计算模型建立是否合理和经济;

2.3.2 独立柱基、筏基、桩基承台等是否进行了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筏基柱下的抗冲切计算中是否考虑了附加剪力; 2.3.3 各种荷载取值是否正确,如: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时土压力的计算;标准值和设计值的不同使用情况等。 2.4 基础的构造

各种基础构造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拉通钢筋、飞边出挑长度、配筋率等。 2.5 基础图纸

2.5.1 基础底板变厚度处、变高度处、留电梯坑、集水坑处,均应在平面图中表示变坡线,并画剖面图; 2.5.2 基础底板钢筋应标注上下层位置; 2.5.3 在基础平面图上应表示后浇带位置,以方便施工; 2.5.4 在基础图中应写明基础设计等级。 3 多层、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审查要点 3.1 结构设计、计算与构造

3.1.1 结构选型是否满足规范适用条件,如:房屋高度、高宽比等。如不满足,应按照超限高层建筑的相应要求进行处理; 3.1.2 结构抗侧力体系的布置、质量和刚度的分布是否均匀对称; 3.1.3 对于非规则建筑,其抗震计算是否考虑了扭转影响;楼层变刚度处楼板厚度是否加强;复杂体型的不利部位的配筋是否加强;有无薄弱环节,等等; 3.1.4 各种结构缝的设置和构造是否满足要求;不设缝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构造措施(如:超长建筑不留伸缩缝时,应采取设置后浇带、增加屋面板温度筋、增厚屋面保温层、对温度应力敏感部位加强配筋、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等等); 3.1.5 结构转换层、框支剪力墙的设计和构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框支层层数超过规定时,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会。各重要构造要求,如:落地墙数量及间距、上下层刚度比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1.6 各抗震构造,如:梁柱节点加密区的梁柱箍筋肢距和间距;柱轴压比;梁柱配箍率和配筋率等,是否满足要求; 3.1.7 砌块填充墙的抗震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填充墙上开洞的洞口加强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表示清楚; 3.1.8 剪力墙及暗柱的配筋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设置了边框梁或暗梁。 3.1.9 是否有遗漏的短柱或超短柱,如:楼梯间梁造成的短柱、大型雨蓬出挑构件造成的短柱等; 3.1.10 角部楼梯间是否采取了抗震加强措施; 3.1.11 结构计算模型的选择是否适当。采用的结构分析软件采用的力学模型与实际结构是否相符,如:大开洞楼板;主体与裙房在地下部分连为一体的结构等; 3.1.12 高层建筑的嵌固点的选择是否正确; 3.1.13 对大跨度的梁、板是否进行了挠度和裂缝验算。 3.2 结构图纸

3.2.1 在结构总说明中应对梁板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的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法,并考虑便于施工的因素; 3.2.2 后浇板应在图纸中以图例形式明确标出并写明做法; 3.2.3 楼板变高处应画剖面;不同厚度楼板应标注清楚范围; 3.2.4 结构顶板配筋图中应注明板顶标高和板厚; 3.2.5 钢筋品种的选择要考虑不同等级、不同直径的钢筋在市场上的供应难易状况。不应选用难以保证供应的钢筋品种; 3.2.6 对于后砌墙体中的构造钢筋的留置方法,应在综合考虑经济性和施工便利程度的前提下,在结构总说明中写明; 3.2.7 局部剖面图及其它大样图中应表示轴线和定位尺寸; 3.2.8 幕墙、雨蓬、大型门窗等均需在结构构件上设预埋件。如由于条件不清暂时不能在施工图中表示的,必须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说明; 3.2.9 后砌墙体中的门窗洞口过梁做法应在结构总说明中详细表示。如选用标准图,应符合标准图的适用条件。 4 砌体结构设计审查要点

4.1 结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建筑总高度、房屋高宽比、抗震横墙间距、局部尺寸等; 4.2 楼屋盖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墙体的连接措施是否得当; 4.3 是否对重点部位,如:底层墙体、横墙开洞处等,进行了承载力验算; 阳台、雨蓬、挑檐等悬挑构件是否进行了抗倾覆验算; 4.4 是否采取了控制砌体产生温度裂缝的措施; 4.5 大洞口两侧应按规范要求加设构造柱。

(三) 给排水暖通专业

1 总体要求

1.1 审查内容:系统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 1.2 审查重点:

1.2.1 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2.2 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1.2.3 有无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无设计内容的遗漏和细节的严重不足;图纸中的标注有无错误。有关管道编号、设备型号是否完整无误。有关部位的标高、坡度、坐标位置是否正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完整。 1.2.4 是否与建筑、电气等专业图纸内容相吻合;

1.2.5 选取的材料是否符合市场供应情况,且具有一定通用性,便于采购。 1.2.6 设计说明及设计图中的技术要求是否明确。设计是否符合企业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要采用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1.2.7 设计意图、工程特点、设备设施及其控制工艺流程,工艺要求是否明确。各部分设计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工艺流程和施工工艺要求;管道、组件、设备的技术特性,如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是否清楚;对固定、防振、保温、防腐、隔热部位及采用的方法、材料、施工技术要求及漆色规定是否明确。 1.2.8 管道安装位置是否美观和使用方便。

2 给排水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2.1 总说明

2.1.1 设计说明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给排水、消防各个系统扼要的叙述,管材及接口、阀门及阀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汕漆、管道及设备保温等内容。

2.1.1 主要设备、材料表中的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卫生器具等的造型是否安全合理。

2.1.1 管道、设备的防隔振、消声、防水锤、防膨胀、防伸缩沉降、防污染、防露、防冻、放气泄水、固定、保温、检查、维护等是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 2.1.1 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水喷雾灭火、灭火器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计算是否合理。 2.1.1 不应选用淘汰产品。 2.2 给排水平面图

2.2.1 生活水池、水箱是否为独立的结构型式。

2.2.2 给水管道与水加热设备及可能引起回流的卫生设备的连接是否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2.2.3 生活给水泵房的位置是否避开了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的房间。水泵机组,吸、压水管支架及机房墙体顶板是否采取了隔振或消声措施。

2.2.4 有无厕所.盥洗室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仪器储存及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用房的上层。

2.2.5 地下污水泵井是否设置密封井盖和通气管。

2.2.6 选用的水加热设备及其布置、敷设是否考虑了检修要求。 2.2.7 管道的布置、敷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3 水消防、人防部分平面图

2.3.1 建筑物内不同用房或公共场所灭火设施的选择是否恰当,有无遗漏的地方。

2.3.2 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及消防水泵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3.3 消火栓及自动喷洒头、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3.4 需要水幕分区或配合防火卷帘分区处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水幕设施。

2.3.5 消防电梯是否设置了排水设施。

2.3.6 寒冷地区.无采暖地下车库有结冻可能的水消防管道是否有合理可行的防冻措施。

2.3.7 灭火器的造型与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2.3.8 当有人或防空地下室时.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有关规范及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2.4 总平面图

2.4.1 消防专用或生活共用的室外给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的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2.4.2 入市政污,雨水管接合井的管径、标高是否合适。

2.4.3 化粪池、污水池等与埋地生活用水储水池的距离是否不小于10m.当不满足时.是否采取了防止污染生活用水储水池水质的有效措施。 2.5 系统图 2.5.1 给水系统

(1)高层、低层建筑的给水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最不利用水处的水压能否得到保证。

(2)给水管道的连接是否存在回流污染问题。

(3)水池、水箱至生活饮用水点的供水管上是否按规定采取了安全可靠的一次防污染措施。

(4)按规定需设中水的项日,是否设置了中水处理与供水系统,中水水量是否平衡。

2.5.2 热水系统

(1)热水供水分区是否与给水分区一致,热水供水压力能否与冷水压力平衡,(单独使用冷水或热水者除外)。

(2)其中热水供应系统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循环系统,高层建筑的热水系统采用减压阀分区时能否保证各区循环系统的正常工作。 (3)公共浴室是否设有水温稳定和节水措施。 (4)系统上是否设有防膨胀泄压用的安全阀,膨胀管(或膨胀罐),伸缩节,固定支架等附件。是否设有防止和减缓管道和设备结垢、锈蚀的装置。 2.5.3 排水系统

(1) 排水系统是否采用了雨、污分流;雨水斗及其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2) 污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横管的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或采取单独出户的措施。

(3) 水管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通气管及检查口、清扫口。 2.5.4 消防系统

(1) 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储水容积是否符合规定.当消防、生活合用水池、水箱时.有无保证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2) 消防满足规范要求.系统上是否有减压、泄压等安全使用和保证灭火效果的措施.有无消防水泵的自检措施。

(3) 消防水泵及增压设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 室内消火栓管网是否按规范要求连成环状.环状管网的引入管是否不少少两根.管网上阀门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 屋顶是否设试验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各层末端是否设有终端放水试验装置。

(6) 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水系统管径是否合理。 (7)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 暖通专业设计审查要点

3.1 冷热负荷及相关设备及管道的选型计算

3.1.1 围护结构传热计算: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取值是否正确,是否满足节能规范; 3.1.2 建筑负荷计算:相关计算参数选择是否合理且符合甲方要求; 3.1.3 系统管径计算:针对所选管材所选管径及壁厚计算是否合理; 3.1.4 设备选型计算:系统采用的设备型号容量及承压计算是否合理。 3.2 系统设计

3.2.1 系统型式的选择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2.2 系统的自动控制是否合理且满足甲方要求; 3.2.3 各类管线平面布置及高度设置是否合理和经济; 3.2.4 设备及管线的设置是否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美观要求; 3.2.5 各类管线穿越建筑结构墙板时是否按规范进行处理; 3.2.6 各类管线上设置的阀门及计量装置是否合理。 3.3 管井设计

3.3.1 各类管井的布置是否紧凑合理,并考虑合理的维修空间; 3.3.2 管井大样是否表示清晰。 3.4 机房设计

3.4.1 机房空间的布置是否紧凑合理,平、剖面大样是否完整清晰; 3.4.2 相关设备的基础及连接安装是否采取了经济合理的消声防噪措施; 3.4.3 设备的匹配是否经济合理; 3.4.4 设备表是否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

4 管线综合设计审查要点

4.1 各类管线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管线间距、管线走向、管线坡度坡向、局部安装检修尺寸、检修口设置等; 4.2 各类管线的标高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管线交叉位置冲突等; 4.3 是否对管线密集交叉部位节点大样进行了清晰的表示;

4.4 要核对管道与其他管道或建筑物有无影响和妨碍施工,是否需要改道。

(四) 电气审图要点

1 电气设计总说明。

1.1 供电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供电局的要求和规定;

1.2 供配电系统的合理性、经济性、安全性、节能性要符合国标要求; 1.3 用电负荷等级、变电所位置、高低压进出线位置、负荷总容量应满足要求; 图纸要求:图纸总类应齐全、说明及标注详尽。 2 图纸类型应包括 :

2.1 配电所高低压配电系统图; 2.2 配电平面图、插座和照明平面图; 2.3 配电箱系统图;

2.4 接地平面图(含总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平面图或大样图); 2.5 屋面防雷平面图; 2.6 弱电系统图和平面图;

2.7 电气设计说明和主要设备及主材明细表; 2.8 强、弱电外网平面图。 3 供电负荷及线缆审查

3.1 所有用电负荷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标,照明系统应符合国标;

3.2 所有供配电选用的线缆直径是否合理,是否经济可靠; 3.3 设备用电容量计算方法的合理性、节能性。 4 用电计量

4.1 高压计量和变电所计量应符合供电局的要求; 4.2 住宅用电计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且集中计量; 4.3 商业用电计量应便于集中管理和收费;

4.4 公用设备用电计量要设独立的计量表,要便于统计管理。 5 弱电系统

5.1 方案及系统应满足国标和规范要求;

5.2 电视、通信、网络、智能化、消防方案要合理、经济、可靠,设备选型应符合图纸要求,要选用节能型产品;

5.3 消防设备的双电源切换开关要有详细的选型说明,其可靠性和灵敏性要达到国标要求;

5.4 住宅电气点位(强弱电)应合理特别是与家俱位置、水暖设备的关系; 5.5 进户位置、数量、标高应与市政协调,方案内容应满足产品标准及任务书。 6 电外网

6.1 外网线缆、管沟、架空、埋地等敷设方式应有详细说明及局部打样图; 6.2 电外网总平面图应标注所有线缆的型号规格、数量、敷设方式、穿管材料与规格; 6.3 电外网布局走向应合理、简洁、经济,低压外网线缆的敷设距离不应超过250米。 7 电梯

7.1 电梯设计应符合GB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要求;

7.2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应符合标准,要选用节能型电梯;

7.3 电梯设计要有电梯交通系统评价的计算或说明。

(五) 景观审图要点

1 总体要求

1.1 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包括计划设计任务书、红线图、地形图、建筑规划图、各建筑规划图、各建筑主体首层平面图及立面图; 1.2 设计规模、功能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所依据的有关标准,规定,规范是否恰当,正确。 1.4 绿化选材

1.4.1 基本要求:应适合于本地气候。多数为无需修剪或易修剪的植物。不易染虫害。无有毒、难闻的气体挥发。如有落果植物,其布置有否考虑落果对人可能造成的伤害;

1.4.2 有否考虑充分利用基地内原有植物;

1.4.3 植物的开花落叶有否考虑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景致变化; 1.4.4 有否考虑为配合销售的特殊需要而作适当的应时植物配置。 1.5 绿化规格及数量

1.5.1 应考虑到成本和销售效果的需要作权衡。种植时胸径超过10cm以上的乔木数达60%以上时,需对其必要性和成本作一定分析阐述;

1.5.2 图纸中应注明的规格、数量是否全面。绿化效果、植物规格与生长时间有极大的关系,故应针对不同类植物和不同时期分别明确;

1.5.3 乔木规格应注明:高×冠幅×胸径,灌木规格应标明:高×冠幅×胸径, 蔓生植物规格还应注明枝长,丛生植物还应注明一枝有多少丛;

1.5.4 应注明不同规格不同植物的总株数,注明植物种植株距(或每平方米植物株数);

1.5.5 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至少提供种植时和良好生长后达到预期效果时的植物规格、数量、种植株距,以便物业管理时能有效控制绿化效果。如植物生长一段时间后根据设计需作疏苗、补苗处理,则应提供该时期的植物调整施工图。 1.5.6 对于较大规格的植物,提前作运输种植方面的考虑,是否有因机械、基地要求等原因无法运到的植物。 2 具体审查要点 2.1 总平面图

2.1.1 轴线编号与尺寸关系及其与总图、结构等图纸的一致性; 2.1.2 园林尺寸是否合理;

2.1.3 园林小品(雕塑、构筑物、花坛等)位置、形式是否合理; 2.1.4 指北针、风玫瑰以及图纸比例; 2.1.5 总索引图:图中编号与详图是否相符; 2.1.6 铺装索引图:图纸编号与铺装详图是否相符。 2.2 竖向设计图

2.2.1 场地施工坐标网、坐标值是否正确;

2.2.2 场地外围的道路、河渠及地面的关键性标高是否正确;

2.2.3 各场地、广场的标高及原地面标高: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等的设计标高(道路标注在道路中心线上,排水沟标注沟底标高)及关键点的原地面标高,纵坡距、纵坡向、平曲线要素、竖曲线半径,关键性坐标;

2.2.4 道路应注明其横坡向(单坡或双坡):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排水方向,如有堆山设计,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度。 2.3 种植施工图

2.3.1 乔木:是否正确标注植物代号、栽植点、行距、株距尺寸; 2.3.2 灌木和草本,是否正确标注植物代号及群栽位置,范围;

2.3.3 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以及管线(地上地下)的距离是否恰当; 2.3.4 列表栏内容: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 2.4 详图 2.4.1 图中编号与大样图是否相符; 2.4.2平、立、剖面图是否一致;

2.4.3 构筑物的墙、梁、柱的材料、厚度、对应关系及与结构图的一致性; 2.4.4 种植池、驳岸或护坡、挡土墙等构筑物的顶部和底部的设计标高是否合适;

2.4.5 铺装材料的选用及颜色是否合理;

2.4.6 无障碍设计:广场、道路等有高差的地方是否设置了供残疾人使用地坡道,其宽度、坡度及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 大样详图

2.5.1 详图编号与平、立、剖面是否相符;

2.5.2 详图所表示地构筑物轴线、梁、柱、墙关系、标高等与平立剖面及结构是否一致;

2.5.3 铺装材料选用、颜色及做法、不同类型、不同颜色装饰材料之间的分界部位;

2.5.4 详图所表达的内容如埋件、灯具、管线是否与其它工种相符。 2.6 给排水平面图

2.6.1 绘出总平面、注明构筑物的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6.2 场地四届的施工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6.3 给排水管道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的定位尺寸或者施工坐标值,并反应其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以及管线之间的相互间距; 2.6.4 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 2.6.5 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 2.7 照明平面图

2.7.1 绘出总平面、注明构筑物的坐标值及道路中心线坐标值; 2.7.2 场地四届的施工坐标值;

2.7.3 配电系统管线的平面布置 注明各管线的定位尺寸或施工坐标值; 2.7.4 应反映与照明线路及灯具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以及管线之间的相互间距,场地管线接入点的位置及坐标。 3 景观安装设计要点 3.1 路边的园林草坪灯应与路灯一同考虑,草坪灯起到兼顾路灯的效果; 3.2 草坪灯、路灯、围墙灯等应分为不同的多回路,可单独开关,并应加装定时开关,灯的控制最好引到控制中心,通过BA一起控制; 3.3 主要通道和踏步的灯应和路灯放在一个回路中,便于行走;

3.4 在绿化带上的各种灯的基础应降低20厘米,使灯基础的混凝土不要外露,可被草坪或苗遮挡,灯定做时,灯竿可加长;

3.5 有灯座的灯,其基础的形状应和灯座形状一样,可考虑予埋钢件固定; 3.6 大型的活动场所应考虑照明,并应单独控制;

3.7 排水井尽量少的放在路上,混凝土的路面可适当放置,避免放在有装饰的路面上;

3.8 如果井必须放在有装饰的路面上,应做方形可开启的装饰盖,不要将装饰材料直接装载静盖上;

3.9 在草坪内的井座的混凝土尽量不要外露;

3.10 井盖不应放在构筑物上,不要一半在路上一半在人行道上,不要放在踏步上;

3.11 电话箱、配电箱、有线电视箱不要放在小区的主要视线内,应放在较隐蔽的地方,最好用灌木隐蔽;

3.12 绿化喷洒如有条件可采用自动喷洒,人工浇洒时,取水点应采用好的取水设备;

3.13 人行道的排水不宜采用道路雨水口,可采用方形和侧壁地漏。

推荐第9篇:杨凌施工图审查公司

公 司 简 介

杨凌图审公司,杨凌示范区建筑施工图审查公司

单位名称:西安鸿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 总经理:刘总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16号创业大厦3-304室 电话:029-63382299邮编:712100

西安鸿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与2014年经杨凌示范区工商局批准成立,总公司是2001年经国家建筑部批准为具有甲级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司,2004年12月经陕西省建设厅认定为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承接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公司具有团结精干的领导班子,管理层均位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

公司现有各类工程技术人员三十余人,有省内外著名专家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组成,所有专业的审查人员均为国家注册工程师,均长期从事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可开展和满足公司主营的各项经营业务。

公司具有完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工作程序,为每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公司的质量

管理体系于2004年6月通过IS09001:2000质量认证,于2010年9

月通过IS09001:2008质量认证。

公司以“精心审查、诚信经营、热情服务、持续改进”的质量 方针确保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大型工程从方案阶段开始参与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方案更加合理;对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工程负责、对客户负责、对设计负责的精神,帮助客户和设计者出主意、想办法,通过会商协调,解决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自公司成立以来,已承接紫薇田园都市、中新浐灞半岛、中海国际社区项目、恒大城、雅荷春天、曼城国际、长建公司智慧城、西安万达商业广场、西安民乐园万达广场、长安商贸中心(盛世商都)、西安市政府中心、长安科技产业园、阿姆瑞特国际家具博览中心、水晶岛工程、联通西安综合通信枢纽楼等千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所有审查项目全部高质量及时完成,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信誉。

2005年8月,被西安市勘察设计协会评为“2005年度西安地区优秀施工图审查机构”:2008年元月,咸阳市规划局在“咸政建发

[2008]19号”文中表扬我公司审查成果全面、细致;2009年9月陕西省建设厅在“[2009]171号”文中再次表扬我公司图审责任心强、图审质量高。现在公司正在沿着健康的发展道路前进,争取把陕西省建设为西部强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16号创业大厦3-304室

电话:029-6338229915339283326邮编:712100

推荐第10篇:浙江施工图审查实施细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及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众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和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等工程)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 以上规定以外的工程,如农民自建房等,业主自愿报审,各审查机构应积极支持,认真做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认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认定,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查机构认定初审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所有在本省境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审查机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审查机构的机构认定、换证等申报工作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第六条 审查机构中专门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兼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含)以上的聘用合同。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认定的,其配套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人员相同的,其人员可以通用。

审查机构认定标准的未尽事宜,参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134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委托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应委托本省的审查机构,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项目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时,应先向审查机构提出审查要求,填写《送审表》(附件一),提供审查相关材料;再与审查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书》(附件二)。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送审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一)勘察、设计合同或委托协议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证明);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附件;

(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性提供);

(六)各专业计算书、计算光盘;

(七)装修工程涉及使用功能更改、外观改变的,应附规划部门审批文件,涉及结构体系和荷载改变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由具有与建设项目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复核;

(八)审查机构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它资料(例复杂环境中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等资料)。

第四章 审查要求

第十条 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

(一)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

(四)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设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五)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审查机构所审查的内容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内容重复或相交叉时,对人防、消防、防雷、抗震等工程均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认真履行职责, 4 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协调与衔接,确保审查成果质量。

第十二条 审查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核对《送审表》和送审材料,签订审查合同,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审查机构自制);

(二)分专业进行审查,填写《专业审查记录表》(附件三);

(三)汇总专业审查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报告书》(附件四);

(四)确认意见回复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填写《审查报告书》中“审查人确认”一栏,提出终审意见,填写“终审意见”一栏,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格式已统一);

(五)《审查合格书》和《专业审查记录表》应具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亲笔签字,《审查报告书》需进行意见汇总,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可以电脑打印,但必须与《专业审查记录表》上的签字一致;《审查报告书》经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发,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六)审查机构在《审查合格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书》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当在一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上加 5 盖“审查合格章”,在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纸上加盖“审查章”,待确认建设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满足审查要求后,在施工图纸上的“审查章”附近加盖“审查合格章”,凡直接更换施工图纸的,按第一次审查的图纸进行审查(凡图纸上同时出现“审查章”和“审查合格章”,必定有相应的修改联系单)。

审查机构应当一次性在送审图纸上盖“审查合格章”,原则上不予补盖。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机构,可采用修改联系单或直接更换施工图纸的方式,并在《审查报告书》的“意见回复”栏中注明“见***号修改联系单”或“已更换图纸,见***号”等字样。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机构确认。

第十五条 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完毕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挂靠勘察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五)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六)违反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规划审批文件的,经审查机构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后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审查合格。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机构退还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在项目审批条件内确需修改的,涉及本细则第十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重新备案。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或审查意见书有重大分歧时,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审结论,复审费用由承担责任方支付。

第五章 机构建设及行政监管

第十九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 7 审查人员学习、交流计划,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自律,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各专业审查人员应做好审查记录,认真统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定期汇总。审查中凡全省统一格式的有关文本和施工图等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审查机构应建立施工图审查季报及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审查机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季度向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项目及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施工图审查应全面负责,审查人员对其审查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玩忽职守,未能发现存在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继续从事审查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构超出资格范围从事审查的,所颁发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技术力量薄弱、无审查机构的县、市,本省行政区域 8 内的审查机构可在这些地区设立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者办事机构,须向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科研与技术攻关,做好典型工程案例、勘察设计质量通病的总结、技术研讨与交流等方面工作,努力为提高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与水平。

第二十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认定的技术骨干到位情况;

(二)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

(三)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计算软件等配备情况;

(四)审查工作质量及工作业绩;

(五)审查人员工作执业道德;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本细则的执行情况。检查中若发现审查机构和人员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仍不能到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审查资格。

9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查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督促审查人员确保完成每年40学时的培训,对未参加培训或考核不通过的审查人员暂停或取消其个人审查资格。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中的《审查机构资格申报表》、《送审表》、《施工图审查专用合同》、《专业审查记录表》、《审查报告书》、《审查合格书》全省统一格式,其余审查中使用到的文本由各地市统一格式,报省厅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湖北省施工图审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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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及配套文件的通

[ | 时间:2008-09-14 21:06:25 | 作者: | 来源: | 浏览:839次 ] k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及配

套文件的通知

鄂建文[2001]300号

各市、州、县、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明确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审查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原颁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暂行)》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现将修改制定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及《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要点》、《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办法(试行)》二个配套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第293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干甲设计大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加固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工程。

第三条 施工图审查包括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两部分。

程序性审查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查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性审查由取得相应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承担。程序性审查主要是对送审项目在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程序性审查分预审和终审两个阶段进行,在进行技术性审查之前应通过程序性预审,在通过技术性审查之后必须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由县级以上(合县级,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人防、消管线、燃气、节能、幕培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宜采取“统一报送防、环保、通信、专项管理”的原则,当各专项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单位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查管理部门

第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颁布有关管理规定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审查机构审查许可证的申报、批准和管理以及审查人员的审查资格认定、业务培训工作。

(三)负责全省审查机构资格年检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专家对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进行定期调审和质量评定。

(四)对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复审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仲裁决定。

(五)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检举和投诉,井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条 各市、州、县、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受理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进行程序性预审,并确定工程项目的等级及承担技术性审查的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格,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要求进行程序性终审,并核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三)对在本地注册的审查机构的有关活动(包括审查机构的运行、收费情况、审查合同、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等)实行监督管理。

(四)对审查人员的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审查机构聘用审查人员的活动进行审查鉴证等。

(五)协调与各专项审查部f1和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

(六)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检举和投诉,并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第三章 审查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对审查机构设置所规定的设立条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建筑工程建设规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审查机构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分布。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许

可证的审查机构不得设置分支机构和委托审查。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中的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根据审查管理部门签发的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委托已取得与其建筑工程分类等级相对应的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进行。取得施工图审查许可证的技术性审查机构方可承担建设单位委托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并接受审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技术性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与技术咨询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许可证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甲级审查许可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f1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乙、丙级审查许可证由审查机构注册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许可证和审查专用章由审批部门统一颁发。

第十二条 各级审查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所有人员采取聘用方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交同级审查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三)有相对固定并取得审查资格的审查人员,各级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组成应达到以下最低要求:

甲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名,建筑、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名,其他专业(包括给排水、电气、舜通等专业,下同)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名。其中:结构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其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及以上特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审查人员应具有—1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其中一人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特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

乙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5名,建筑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2名,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1名,其他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至少有2名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其专业负责人不仅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一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审查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1项及以上一级建筑工程的建筑设计。

丙级: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名,建筑、勘察专业的审查人员各不少于1名,其他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结构专业的审查人员中至少有1名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3项及以上二级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建筑专业的审查人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及以上二级建筑工浑的建筑设计;

(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微机管理手段。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查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设有专门帐户。

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设置与审查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省会城市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甲级审查资格,负责审查除超限高层以外的建筑工程项目。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二)地级市(合自治州,下同)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乙级审查资格,负责审查二级以下(合二级)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县级市(合直管市、县、林区,下同)的技术性审查机构应具备丙织审查资格,负责审查三级以下(合三级)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 申报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本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历,10年以上本专业的工作经历。

(二)年满35周岁,最高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J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湖北省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申报结构、建筑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织技术职称并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主持完成过4项建筑工程三织以上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勘察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井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3项以上丙级工程勘察工作,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申报其他专业审查资格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丙农审查机枯从事其他专业审查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只能申报一个专业的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后,颁发审查人员资格证书。受聘到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执业章。

第四章 程序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六条 凡列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和工程勘察报告后,在施工招投标及施工许可前应到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图报审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报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用地红线图(原件)。

(三)经主管部门备案及鉴证的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原件)。

(四)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对一阶段设计的项目,则提供方案设计文件和审批意见书)。

(五)工程勘察成果报告(详勘)3份(其中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应为4份)以及工程勘察中的原始资料。二级以上(合于级)项目、的工程勘察报告须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

(六)一级以上(合一级)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该项目桩基静载荷试压报告(原件)。

(七)3套完整的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署齐全的施工周(其中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图目录、建筑总平面应为4份)和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版本。

(八)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手册》。

(九)审查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对建设单位报审的资料,审查管理部门按下列主要内容进行程序性预审: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批准及报建等有关市期手续是否到位。

(三)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持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与报审项目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三)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了进省注财登记备案手续。

(四)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其勘察设计文件上是否由相应资格的注册执业人员签字盖章。

(五)勘察设计文件上是否由编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农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设计图纸是否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签,并加盖本单位出图专用章。

(六)勘察、设计合同是否经主管部门备案及鉴证,勘察设计责是否躬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和已按合同要求付讫。

(七)是否违反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八)其他认为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性预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程序性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审表》,审查管理部门正式受理,并确定项目等级和承接本项目技术性审查的资格等级,签发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并与之签订施

工图技术性审查合同。若有专项审查要求的,审查管理部门应向符合项目等级的专项审查部门签发专项审查通知书。若为超限高层项目应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抗震专项审查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第二十条 审查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审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后,即可进行程序性终审。除特殊情况外,程序性终审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对程序性终审合格的项目,由审查管理部门签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并在三套送审施工图的封面、目录及修改目录、建筑总平面团上加盖审查管理部门的公章。所有资料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归档以外,其余均返还建设单位。

(二)对程序性终审不合格钠项目,由审查管理部门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性审查意见书》交建设单位,待其将有关手续补齐后再重新进行程序性终审。

(三)适审的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背强制性标准、规范,或勘察、设计文件深度不够等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技术性审查机构可向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建议重新勘察设计,经审查管理部门确认后,可向建设单位签发《重新委托勘察设计建议书》。

第二十一条 报审项目各项审查完毕,审查管理部门应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施工图审查工作至此完成。其中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如下:

(一)审查报审表。

(二)技术性审查和专项审查通知书。

(三)技术性审查合同。

(四)技术性审查报告、各专项审查结论。

(五)程序性审查意见书。

(六)《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存根联)。

(七)其他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五章 技术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十二条 程序性预审通过后,建设单位持审查管理部门签发的技术性审查通知书,委托具有相应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并与之签订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合同。

第二十三条 审查合同签订后,由审查机构将合同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审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是去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卫生、地下空间(人防)、无障碍设计等要求;

(三)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四)是否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宁二级以上(合二级)项目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下简称勘察报告)必须经技术性审’查合格,并经审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在技术性审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查管理部门公章)后才能交付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审查或审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报告》,到审查管理部门办理程序性终审手续,申领审查批准书。审查机构应及时将该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其中必须归档的文件资料如下:

(一)技术性审查通知书。

(二)技术性审查合同。

(三)技术性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

(四)规划部门签发的工程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五)工程勘察报告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

(六)施工图封面、目录及修改补充目录、建筑总平面图。

(七)其他认为需要归档的资料。第六章 专项审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 施工图审查中涉及人防、抗震、消防、环保、通信管线、燃气、节能、幕墙等专项审查时,宜采取“统一报送,专项受理”的审查模式。

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审查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施工图报审,根据预审情况

确定报审项目的专项审查范围,再向建设单位签发专项审查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凭此通知书到各专项审查机构办理专顷审查手续,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反馈专项审查的结论和意见。

第三十条 各专项审查的报送及受理办法由各地审查管理部与有关专项审查部门商定。

第三十一条 审查管理部门收到各专项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革,对各项审查通过的项目即可进行程序性终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作为基本建设的一项重 要管理环节,必须与其他管理环节相衔接才能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凭《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及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办理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第三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有效的质量约束和控制措施,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形成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审查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详细记录,对质量通病应当进行;归灸;总结、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应有针对性地加强质量管理,逐步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第三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对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逼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技术性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第三十六条 审查人员应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其审查资格每三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延续或撤销其审查资格。审查人员的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审查人员被取消审查资格后,其审查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相应注销,审查人员被撤销审查资格后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十七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年检。年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人员异动情况,审查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被调审项目质量情况,审查工作月报情况,超越范围审查情况等。几年检不合格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降低或吊销审查机构资格。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各级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省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定期调审各审查机构的已审项目。甲、乙级审查机构每年被调审的项目不少于2项,丙级审查机构不少于1项。专家委员会的调审费用由被调审的审查机构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50%支付。

第三十九条 凡属审查范围而未取得《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的项目,擅自交付施工的,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备案。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其报送的审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项目业主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审查机构对其审查结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审查的施工图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建筑工程经施工图设计文科审查批准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系的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朝构的审查意见做出修改并经审查机构确认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设计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不得对本单位及与本人有直接牙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

第四十三条 审查机构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不予超资格承接施工图审查任务。

第四十四条 审查机构应每月底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施工图审查报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5日、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之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却门报送上季度已审查完成的项目审查报表。

第四十五条 施工图审查结果是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年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审查管理部门应将每个项目首次送审的审查结果登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业绩手册》。

第四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应由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签定审查合同,明确迭审项目的审查内容、双方责任和义务等。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审查费由建设单位向审查 构支付。

第四十七条 审查人员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对玩忽职守、循私舞弊、贪污受贿的审查人员按照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勘蓉设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审查工作业绩突出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审表、审查通知书、审查报告、审查意见书等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其并印制,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十条 本办法是对《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鄂建[2000]089号)的进一步完善和必要修改,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12篇:施工图审查报送材料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材料予以明确,

要求如下:

1、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表;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查过的规划总平);

4、勘察合同备案; 5设计合同备案。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联合审查代收)。 请接审人员将上述材料扫描后上传。接审人员和审查人员应核对相关内容,容缺受理预审查的,应在提供齐全上述材料的预审查结果后方可出具预审查意见书。上述材料提供齐全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单位三证合一号码)(以上材料扫描件带U盘)

另:需要同时审勘察报告的,勘察报告封面、勘察单位联系人号码请一并提供。

第13篇:施工图审查意见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经审查机构盖章的全套施工图交还建设单位。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六条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供参考!

第14篇: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讨论稿):

1.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费: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及施工图建筑面积计费标准计取。详下表

建筑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审查收费标准(元/m2)

0.8—1.5

1.0—2.2

1.2—4.0

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工程节能或消防修改的建设工程审查费,按上表所列审查费的30%计取。

3)对旧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工程施工图审查按上表审查费的50%计费。

2.建筑专项设计(如内装饰、幕墙、轻钢)应按建筑面积计价,审查收费标准为0.8~1.5元/ m2。

注:幕墙以装饰墙面面积计费。

3.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按市政工程施工图的工程直接费为计价基数,审查费按下表计收。

工程直接费

x≥1亿元

5千万≤x<1亿元

1千万≤x<5千万

x<1千万

审查收费率

1.2~1.8‰

1.5~2.0‰

1.8~2.5‰

2.0~3.0‰

注:上表收费是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段收费率,根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适用审查费率。

4.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工程收同合同总额的6~10%计费收取。

5.房建边坡及高边坡方案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按边坡面积计费,详下表。

方案评审

施工图审查

土质高边坡

8元/㎡

10元/㎡

岩质高边坡

5元/㎡

7元/㎡

普通边坡

——

5元/㎡

6.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规模较小审查费总金额计算不足2000元,按不低于2000元计收

第15篇:施工图审查工作探析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依据,设计中的不足和隐患,在工程实施后很难得到纠正和弥补,施工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成后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很多恶性重大工程事故究其原因就是出在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把关,在图纸交付施工之前发现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是非常有效的质量保证手段。近年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独立审查,重点审查工程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和建筑节能等,确保了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从源头上保障了建设工程的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1、施工图审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2000年1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004年6月,建设部第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手续”;《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七) 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进行施工招标… …”。

国务院、部、省相关法规、规章、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了施工图审查的法律地位,施工图审查合格是建设工程合法开展后续建筑活动的重要前提。

2、施工图审查是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

施工图审查主要是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否损害公众利益;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内容。

近年来,全省各审查机构围绕“强管理优服务保障发展,重质量求创新服务社会”的指导思想,努力规范审查行为,全力提升审查质量。2002-2008年,我市审查中心共计接审项目9459个,建筑面积4430万平米,对共计1675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54489条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了纠正,有49家49个项目及132个项目的部分专业的设计文件因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而退回重新设计,保证了施工图质量,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随着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不断开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勘察设计单位社会地位逐步趋于弱势,为数不少的勘察设计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其质量保证体系流于形式,机构设置减少、人员配备不足等现象比比皆是,施工图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靠勘察设计单位自身来保证施工图质量完全达到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来实现,而审查机构作为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保证的存在显得日益重要。

3、施工图审查是优化设计减少投资的有效途径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提供延伸服务,参与初步设计论证,提出结构优化设计、节能优化设计建议,参与基坑围护评审及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设计审查和施工安全论证等技术服务,以减少项目投资。

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是常熟市重点工程,政府投资项目,2008年上半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人员提出了建筑节能方面的设计改进意见,建议将原来的外墙由“普通墙体加25挤塑聚苯板”改为“砂加气砌体墙体自保温、混凝土梁柱40挤塑聚苯板”,仅此一项就节约了将近70万元投资。

综上所述,施工图审查是法定职责,是质量监督、建筑施工许可、依法开展建筑活动的重要前提,是设计文件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重要保证,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建筑工程降本节资的有效途径。

二、社会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异议及原因分析

社会上也有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及其管理提出异议,主要以为:一是设计单位都有资质,其设计的施工图就应当能满足规范要求,不要审查了;二是技术标准提高了,施工图审查使投资增加了;三是审查需要时间,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了;四是审查要收费,又增加投资了。

笔者认为,这与少数人对施工图审查制度设计要义的认识不到位有关,与少数人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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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有关,更是与少数人受自身利益驱动有关。

少数设计单位法律意识、诚信意识不强,为了保持在设计市场的一席之地,争取市场占有率,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一味迎合建设方的不当要求,难以保证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实施,设计质量下降,设计文件普遍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的现象,而如果离开了施工图审查这一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将得不到保证那一世小说网 http://www.daodoc.com。

由于近年,建筑节能、抗震、消防等建筑设计标准的提高,必然导致建筑工程造价的普遍提高,少数建设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私营业主等)在建筑勘察设计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造价,擅自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降低设计标准,有的甚至还坚持“我的房子我做主”的错误观点,特别是不少人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忽略了房屋建筑的社会属性(因为真正工作、居住在建筑内的并非全是开发商、全是私营业主,而是广大花高价购房的普通民众和辛勤劳作的产业工人、公司职员等),忽视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需求,而施工图审查的严格把关,结果是把矛盾集中到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这可能是导致社会上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产生异议的原因之一。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谨的、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工作,是一个发现错误、纠正错误的过程,其总体工作时间不仅取决于审图方,同时也取决于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能否及时、准确、有效地回复,有时因回复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多个回合的审查-修改,再审查-再修改,直到合格为止。这并非审图方所愿,但对于投资者来说,时间意味着效益,多个回合审查-修改延长了总体工作时间,可能会导致项目不能早日开工建设,这往往会引起业主或者地方官员的不满,这也是导致社会上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产生异议的原因之一。

另外,施工图审查作为一项技术性工作,必然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虽然我省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相比兄弟省市而言已是低的,定价原则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不管多少,还是增加了成本,减少了利益。但花小钱、去大患,这本帐业主却从来没有算过。这可能也是导致社会上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产生异议的原因之一。

三、施工图审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近年来,国家特别重视建筑节能、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措施,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提高抗震设计标准、消防审核要求,就是保障人民财产群众生命安全,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和谐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这就对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图审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1、正确定位,服务社会

笔者支持审查机构定位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代表的是政府监督和公共利益,不以营利为目的。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查人员素质,简化审查程序,提高审图工作效率,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提升审图机构公众中间的良好形象。同时,施工图审查过程是审查方与业主和勘察设计方互动的过程,提高审图效率,也需要建设单位(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熟悉了解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合理安排建设前期的各项工作,提供达到接审条件的送审资料,对审查意见及时、认真回复,这样才能保证“早开工、早建设、早受益”的目标顺利实现。

2、抓住源头,提高设计质量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包括资质管理在内的日常管理,应当采取相应措施来促进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有义务及时报告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审查情况,以便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措施。目前,多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了体制改革,但是以前设计院传统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有的甚至名存实亡,不少勘察设计单位过分依赖于施工图审查,弱化内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不高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必须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3、强化部门联动,保证成果落实

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应确立“大市场监管”意识,紧紧依靠包括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城建监察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审查机构特别要和质量监督部门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并把审查合格证、意见书、施工图纸作为办理质量监督的必要文件,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企业按图施工,要求监理企业按图监理,质监部门对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严格按图进行监督。改变施工单位或业主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经审查、不按图施工、监理现象。

4、加强人员管理,保证队伍素质

改进和完善审查人员资格确认,大力培育和发展审查人员队伍;实行审查人员动态管理,增强责任感和凝集力;加强审查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其知识结构;加强组织审查机构交流,提高把握审查尺度能力;加强审查人员内部考核,提高审查队伍整体素质。

5、加强年度考核,保证行为规范

省厅组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是非常必要的,考核内容也是全面的,对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审查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考核,可以发现存在问题,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横向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同时,要通过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合理调整评分比例分配,统一评分尺度,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审查机构管理水平和审查质量。

6、坚持自加压力,改善社会形象。

审查机构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审查行为管理,加强质保体系运行,加强项目信息管理,增强社会服务意识,从而保证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施工图审查是法律法规赋予施工图审查工作者神圣的历史使命,维护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我们只有牢记“保障发展,服务社会”的宗旨,紧紧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依靠全社会对审图事业的理解,依靠审图工作者自强不息,奋力拼搏,才能无愧于时代的需要,无愧于法定的职责,无愧于人民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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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公路施工图审查要点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总体评价 .................................................................................................3 第三章 总体设计 .................................................................................................4 第四章 路线 .........................................................................................................5 第五章 路基、路面 .............................................................................................6 第六章 桥梁、涵洞 .............................................................................................8 第七章 隧道 .........................................................................................................9 第八章 路线交叉 ................................................................................................11 第九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12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14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15 第十二章 施工图预算 .......................................................................................15 第十三章 基础资料 ...........................................................................................16 附录一:初审报告格式..............................................................................18 附录二:专家审查意见格式......................................................................19 附录三:核查意见书格式..........................................................................20 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规范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审查要点。

第2条 本审查要点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和改、扩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省审批的其他公路项目等可参照执行。

第3条 审查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必要的现场踏勘,与设计人员和业主沟通,对全套施工图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和优化建议方案。

第4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重点是法规符合性、结构安全性、实施可操作性及经济合理性。

第5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双审制”,即先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进行初审并提交书面初审报告,再由业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审查,并形成专家审查意见。

第6条 根据初审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前应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意见书供主管部门决策。如确有必要,主管部门也可确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进一步复核。

第7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分为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

1 第8条 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勘察设计招投标,设计合同是否有效;

2.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

3.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文件的有效签署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取得“初设批复”;

5.设计内容是否满足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用地预审等专题报告内容及批复(或审查意见)的要求,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抗风、抗震、防撞和相关安全评估等专题报告要求;

6.主管部门要求审查的其他内容。

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及时告知业主或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第9条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要求:

1.审查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 2.审查设计文件深度及内容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及各项技术规范; 4.审查工程详勘报告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定测详勘外业是否通过验收,基础资料是否全面、可信,能否能满足设计要求;

5.桥梁、隧道及立交工程等主要结构物的计算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耐久性和安全性要求,特殊结构应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计算软件进行验算;

2 6.工程实施方案是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10条 提交施工图审查的资料应包括:

1.勘察设计招投标备案文件、测设合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初设批复”文件;

2.完整的工程定测、详勘报告,事先指导书、外业验收报告等相关基础资料;

3.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主要结构原始数据及计算书,并注明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

4.项目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专题报告及其批复文件;

5.工程所涉及的其它专题报告及批复文件,如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文物、安全性分析、通航论证、行洪分析、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风、抗震、波流力、局部冲刷等;

6.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意见、协议书及其他审查所需的资料。

第11条 施工图设计的初审报告分章节编写,其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一;专家审查意见的内容与格式参见附录二,核查意见书格式参见附录三。

第二章 总体评价

第12条 审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组成、内容、格式应符合《编制办法》及《公路设计图表示例》的要求。

第13条 审查设计文件执行“初设批复”的情况,以及《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3 第14条 对符合性审查内容作出客观的评价。

第15条 评价设计文件所采用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16条 审查设计文件对初设所审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的执行情况;评价设计文件所体现的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施工可操作性。

第17条 对设计文件存在的原则性、普遍性以及可能影响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总结,并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

第三章 总体设计

第18条 审查项目地理位置图、说明书、路线平纵面缩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总体设计图表及附件等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19条 审查《强制性条文》及“初设批复”的执行情况;审查对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所拟定的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决定等进行变更的依据及理由。

第20条 审查施工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审查筑路材料、水、电等建设条件是否满足公路建设需要。

第21条 审查总体实施步骤及工序衔接的可行性、施工组织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并对分期修建工程的分期实施计划和工程实施安排作出评价。

第22条 审查平面总体设计图中路线桩号、控制点等要素,以及桥隧结构物、交叉、防护、排水、服务设施、改移工程等内容表达的完整性、正确性,各结构物及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条

4 件相吻合。

第23条 审查各专业之间的总体协调性及衔接的合理性,审查各结构物设置的经济合理性。

第24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检测评估报告及利用情况,包括原有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其他构造物的利用、加固、拼宽、接长等情况;评价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有效性。

第四章 路线

第25条 审查说明,路线平面、纵断面图,直线、曲线及转角表,纵坡、竖曲线表,总里程及断链桩号表,公路用地图表,征地拆迁表,赔偿数量表,路线逐桩坐标表,控制测量成果表和安全设施各类图表等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26条 审查路线主要控制点、走向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与初步设计推荐方案存在变化的路段应审查其变化的理由,评价路线调整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27条 审查平面线形是否平顺、均衡,有无不良的平曲线组合,对涉及行车安全性的视距作重点审查。

第28条 审查纵断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洪水位、通航净空、交叉构造物净空等控制性指标要求,以及经济合理性。

第29条 审查平、纵面组合是否遵循设计规范的原则,有无不良的平纵组合;是否体现安全、协调、顺畅,并与地形相吻合。

第30条 审查路基平均填土高度、填挖平衡和工程数量的合理性,对不合理的平、纵面设计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说明优化

5 理由及工程量变化,必要时提供图表阐明量化指标。

第31条 审查隧道洞口、互通区段及特殊结构物区段的平纵面线形及指标是否符合行车安全性的要求。

第32条 审查护拦的设置是否体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不同型式护拦之间的过渡衔接、刚度渐变是否平顺。

第33条 审查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安全、导向的需要,重点审查大型互通区、结构物设置间距较近、地形复杂路段的指示、警告、预告等标志设置的合理性、系统性。

第34条 审查其他各种安全设施的规格、布置位置合适性、完整性,能否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第35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审查拼宽路段的路线设计是否充分拟合并利用既有工程,是否考虑既有路面的加铺或修复,路拱横坡、超高设计是否与既有工程相适应。

第36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或影响现有营运道路的新建项目,审查施工期营运道路的临时安全设施是否合理、完整。

第五章 路基、路面

第37条 审查说明及《编制办法》明确的37张设计图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38条 审查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图及一般路基设计图的宽度、路幅布置与组成、防护原则等是否符合“初设批复”的要求。

第39条 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审查路基横断面设计图的填、挖方边坡形式、坡率、防护类型及断面布置的合理性。

6 第40条 审查边坡防护设计,是否有具体的路堑地质勘察资料,是否结合沿线地形和工程地质进行针对性设计,防护类型分段、高边坡分级及过渡与建设环境的适应性,绿化防护是否充分考虑与沿线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41条 审查是否对特殊边坡与高边坡防护进行“一坡一设计”,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能否确保边坡的稳定性、耐久性、经济合理性和施工可操作性。

第42条 审查每个超高路段是否提供单独设计,超高过渡方式与超高渐变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有利于行车安全。

第43条 审查软基路段的地基处理设计是否针对工点地质条件,是否满足稳定和工后沉降要求,所采用的软基处理设计的工程经济性、预压期可行性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同处理方式间的过渡段设计是否合理、协调。对地形纵横向明显变化的软基路段,结合地质横剖面图,审查特殊设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44条 审查路基与桥梁、隧道等其他结构物结合部的专项设计,所采用的技术措施是否与地形、地质条件相适应,是否有利于行车安全和结构渐变。

第45条 路面结构设计是否满足“初设批复”、交通等级及累计标准轴次作用下的强度和耐久性要求,评价设计参数、混合料试验指标及结构分层的合理性,审查所采用的材料与建设条件适应性。

第46条 审查填挖方、互通匝道、被交路、收费广场、桥面铺装、隧道路面等各种不同区段路面结构的针对性、合理性;对老路补强设计,审查老路的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提出评

7 价或修改意见。

第47条 审查排水系统构成的完整性、合理性,是否与沿线溪河系统相衔接,排水结构断面是否满足泄洪要求,是否有利于节约用地,截水沟设置是否与地形相适应、结构是否合理。审查超高路段排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无路侧护栏的挖方边沟是否加设栅形盖板,及盖板结构合理性。

第48条 审查沿线土石方平衡和调配情况,取、弃土场的位置、防护和绿化设计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第49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路基路面完整性和可利用情况;评价利用、补强或拆除等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价拼宽设计的完整性、可实施性及对差异沉降的影响。

第六章 桥梁、涵洞

第50条 审查桥涵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表、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结构设计图等图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51条 审查桥型方案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情况,桥梁配跨能否满足泄洪、通航及交叉的要求。

第52条 审查设计所需地形、地质、水文、通航、规划等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桥涵设计图纸的内容与深度是否满足,《编制办法》要求及施工需要,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53条 审查桥涵上下部结构形式与地形、水文、地质、景观等周围环境的适应性、协调性。

第54条 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地质参数和计算的墩台基础承载力,抽查验算墩台(桩、柱)的结构尺寸和配筋的合

8 理性。

第55条 通用设计图是否具有针对性,评价其构造和配筋是否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第56条 审查非标准结构设计计算书,对跨径较大、结构复杂的桥梁采用与设计不同的软件进行验算,审查其设计可靠性和施工受力状况,确保安全。

第57条 审查过桥管线、交安设施等预留、预埋件设置情况。 第58条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善,施工工艺的要求是否明确,预制场地设置是否合理可行。

第59条 审查桥梁耐久性、养护维修设施设计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60条 审查涵洞的布置、型式、孔径等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61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重点审查原有桥梁的技术状况、养护报告和检测报告,评价桥涵利用、加固或拼宽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是否对加宽后的桥梁进行整体验算和评价。

第七章 隧道

第62条 审查说明、隧道表、工程数量表、地质平面图和《编制办法》明确要求的16张隧道设计图、隧道机电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图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初设批复”的符合性。

第63条 审查隧道洞口形式、衬砌结构及防排水系统设计和不良地质处治等合理性和适应性。

第64条 审查隧道内及洞口附近的平、纵面线形指标是否符

9 合规范要求,是否有利于通风、排水及营运安全;审查曲线隧道视距是否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第65条 审查隧道洞口是否遵循“早进晚出”的原则,避免大挖大刷;隧道进洞方案是否安全稳妥,边、仰坡设计是否稳定;是否依据地形设置完善畅通的截、排水系统;洞门设计是否与洞口地形和自然环境相适应。

第66条 审查净空横断面各部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建筑限界、附属设施安装及超高变化的要求。

第67条 审查隧道的初期支护参数和二次衬砌结构尺寸的安全性和经济性,隧道内路面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68条 隧道穿越断层破碎带、节理密集带、不同岩性接触带以及岩溶、采空区、滑坡、大型堆积体、深厚崩(或残)坡积体、膨胀性围岩等不良地质段,审查其处理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特殊衬砌的合理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第69条 对特长隧道和结构复杂的隧道,审查其工序安排和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对高地应力区的深埋隧道,评价其岩爆预测及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对浅埋、偏压隧道,审查衬砌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第70条 审查洞内紧急停车带、车行横洞、人行横洞及洞口横向联络线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71条 审查隧道施工方案、监控量测、地质超前预报、超前支护、辅助坑道临时支护及施工防灾预案等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可实施性,评价隧道施工场地布置、便道、弃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10 第72条 审查隧道机电设施如通风、照明、供配电、消防、紧急救援、控制等设施设计是否满足营运需要;对特长隧道审查通风、防灾、排烟设计及设备配置的合理性,通风井、通风机房及联络风道的空间布置和结构设计的合理性,以及营运期的救援、防灾、逃生方案的可行性。

第73条 改扩建工程,根据现有隧道技术状况和检测结论,审查对既有隧道利用和改建方案的合理性,既有隧道病害整治设计与施工方法的针对性与可行性。

第八章 路线交叉

第74条 审查说明、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停车区、分离式立体交叉、平面交叉、天桥、通道、管线交叉及附属设施等设计图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75条 审查互通位置、形式及其连接线的规模、标准是否执行“初设批复”,是否与地形、地貌相适应。主线及匝道各项线形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体现节约用地、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76条 审查互通匝道之间、分离式交叉及通道的净空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曲线路段视距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第77条 审查互通立交与服务区、隧道等其他重要设施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于设置距离不足的路段,是否按相关专项安全性评估的要求采取必要的交通安全措施,并审查所采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78条 审查服务区、停车区及其进出匝道等服务设施的主体工程设计是否与项目服务功能相协调。

11 第79条 审查分离式立交及通道的设置是否与地形、地貌、地质及被交道路相适应,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80条 互通立交、分离立交及通道具有相对独立性,审查是否按照《编制办法》要求专门提供平纵面、路基路面、排水防护、土石方数量及桥涵、通道等相关图表,并根据各涉及专业的审查要点逐一进行审查,并审查与主线相关专业的协调性。

第81条 审查平交口设置与预测交通量是否协调,能否满足平交口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审查被交道路现状及改建采用的标准、交通管理方式、交叉类型等的合理性。

第82条 对于改扩建工程,审查交叉工程的施工工序和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对营运道路安全、畅通的影响,施工期临时安全设施是否是否恰当。

第九章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第83条 审查总体设计、管养机构,监控、通信、收费、供配电、照明、服务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设计图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84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置规模和标准,是否执行“初设批复”并满足功能需求,是否统筹考虑全线及区域路网统一性、协调性,管理、养护机构的配置是否符合营运管理有关规定。

第85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土建主体工程、以及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界面划分是否清楚、合理;需主体工程实施的各种线缆管道、设备基础、预埋件、手孔、人孔等预留、预埋设计,对照主体工程设计图审查其完整性。

12 第86条 审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及指标、参数是否合理;位置及安装方式是否可行;材料数量是否统计准确。

第87条 审查监控系统外场设备布设、数据和图像传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管线路径规划是否正确。

第88条 审查收费系统的站点设置、收费制式、数据图像传输方案是否合理;收费车道设备、系统构成及软件流程是否完整、合理;相关的土建设计是否匹配。

第89条 审查通信系统网络构成、站点布设、通路组织及光缆、电缆分配是否合理;通信业务覆盖是否全面;机房布设、设备安装、通信管道及敷设方案等是否合理可行。

第90条 审查系统或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包括线缆保护、病毒防护、接口冗余、报警显示、自测、自愈等功能的实现;各类应用软件的构成、层次、流程及模块详图是否与预期的功能目标相适应。

第91条 审查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和容量计算是否正确,供电方案、系统构成及变电所设计是否合理可行,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善。

第92条 审查互通区、收费广场等照明设计标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路灯布置、光源及灯具选型的合理性,是否体现节能原则,灯具安装及基础结构设计的安全性。

第93条 审查房建工程的占地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初设批复”;建筑布局是否满足功能需要。审查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环保、节能、消防等相关设施的设计图表是否符合各专业的规范要求。

13 第94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是否对原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进行合理改造和充分利用;对于原有公路的事故多发路段,重点审查所采取交通工程措施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第95条 审查说明、环境保护工程数量表、降噪设计图、污水处理设计图、植物配置表、景观工程数量表与设计图及其他环保工程设计图等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

第96条 审查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报告、“初设批复”的执行情况,及相关部门和业主意见的落实情况;审查各环境敏感区所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齐全、合适、满足功能要求。

第97条 审查绿化设计是否结合沿线自然景观,做到因地制宜;互通立交、服务区、隧道洞口等重点区域的绿化设计是否经济、美观、合理,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98条 审查服务区、管理区、养护工区及主线所经的敏感区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计是否齐全、合理、可行,经过处理的污水是否达到排放要求。污水处理工程所涉及的土方填挖、混凝土浇筑等土建工程是否明确纳入主体工程一并实施。

第99条 审查降噪设施的位置、类型、尺寸及规格是否合适,是否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是否与沿线人居分布相适应,声屏障的结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100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工程建设对原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影响,提出的利用及处置对策的合理性;审查原有建筑材料的利用及废弃情况。

第十一章 其他内容

第101条 审查其他工程、筑路材料及施工组织计划等说明和有关图表的完整性、准确性。

第102条 审查改路、改河(溪)、改渠、辅道等改移工程与原有工程是否相适应。上述工程规模、标准如有变化,审查其变化的理由及依据是否充分。

第103条 审查施工便道及租用场地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是否避开基本农田、主要经济作物用地、军用基地、学校及医院等敏感区域。

第104条 审查筑路材料分布示意图中各材料的质量、储量、采运条件及试验成果是否合理、可信。

第105条 审查对关键工程提出的施工方法和安排是否合理和可行;审查临时便道、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设置是否合理。

第106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和交通组织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及二者之间的协调性;施工期临时交通组织设计图完整性及可行性(包括:交通限流、分流、封闭、绕行等交通管制方案设计图及老路保通的临时工程设计图和相应的交安设施设计图等)。

第十二章 施工图预算

第107条 审查设计预算编制的原则、依据、规则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

第108条 审查预算定额、费率的引用、调整系数准确性,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15 第109条 审查材料、设备、政策处理单价的计列依据,评价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政策处理单价及费率取用的合理性,审查预算编制使用的材料规格、工程量及施工方法是否与施工图设计内容一致。

第110条 审查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是否列出详细的计划购置清单;勘察设计费是否按规定的计费标准计列并列出计算过程。

第111条 审查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照明、房建、绿化等项目的第一和第二部分费用是否按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编制,第三部分和预留费用是否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编制。

第112条 审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工伤保险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的准确性。

第113条 审查施工图预算执行“初设批复”概算的情况,预算总额是否按有关规定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以内,对预算超概算的理由分析是否充足、合理。

第十三章 基础资料

第114条 审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专题研究成果、控制测量、工程勘察、水文分析、原有道路检测评价等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115条 审查工程勘察的范围和深度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所提供的地质参数是否完整、准确,工点地质条件是否完整准确。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事先指导书和规

16 范的要求,定测、详勘的外业成果是否通过验收。

第116条 审查工程不良地质、岩土类型、分布范围、不良状况及对工程的影响评价是否准确,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合理性。

第117条 审查软土地基上的路基是否有专门的工程勘察分析,沿山的软基区段是否查明纵、横向工程地质情况,挖方高边坡是否有专项工程勘察及稳定性分析,审查其工程勘察资料及分析结论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否满足路基、边坡稳定和安全设计需要。

第118条 审查隧道围岩级别的划分依据的充分性和结论的合理性;桥梁基础持力层的确定是否正确合理,评价承载力指标的合理性。

第119条 审查水文地质条件对工程的影响分析是否合理,提出的结论、建议措施是否可行。

第120条 勘察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类型的描述是否明确合理,评价提出的水文地质参数的合理性;水的腐蚀性评价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评价判别结果的正确性。

第121条 审查地形、地物、导线点坐标、水准点位置等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所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122条 审查有关批文、纪要、协议是否齐全、真实;审查各项专题研究成果是否可靠,并满足设计需要。

第123条 对改扩建工程,审查原有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的检测与评价资料是否完整、可信,并满足设计需要。

17 附录一

初审报告格式

1.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初审报告一般由封面、资质证书、扉页、目录、正文及必要的附件组成。

2.报告除签名外应为电脑打印文字,不得手写,并装订成A4文本样式,封面颜色为奶油白色或象牙白色。

3.报告名称为“……施工图设计初审报告”。

4.资质证书应为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证书的彩色印刷品。 5.扉页上应有单位负责人(或代表)、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列出各专业主要初审人员名单,审查单位全称及出版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出版专用章。

6.目录应列出各节标题,并引出页码。

7.正文分概述、总体评价、总体设计、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其他内容、施工图预算、基础资料等13个节,根据设计内容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节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但应在概述中明确。

8.概述内容主要简述项目位置、业主、批复情况及批复规模,设计单位及设计过程;明确委托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依据。

9.正文字号一般为小三号字,常规字形,中文字体为“仿宋”,西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目录字形为粗体,字体为“宋体”;各节不分页,并依顺序标出页码。

10.附件包括必要的计算书、附图及其他有关依据文件,可单独成册另行编序。

18 附录二

专家审查意见格式

1.专家审查意见包括概述、总体评价、正文及专家名单。 2.概述内容应说明主持单位、项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专家、审查程序等。

3.总体评价应对设计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客观评价,对设计内容的安全性、符合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及可操作性进行评价。

4.正文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及景观设计、施工图预算、其他、问题与建议等部分,按顺序编写。若项目中没有其中某部分内容或另行审查,可按实际内容编排,并在问题与建议中提出。

5.专家审查意见形成后应经组长签字生效,特殊情况下可由全体专家组成员签字生效。

6.专家名单签字后作为附件,附在正文后面。

19 附录三

核查意见书格式

1.核查意见书包括概述、具体核查意见及核查结论。 2.概述内容应说明专家审查会议的概况、设计单位执行和修改的总体情况等。

3.逐条核查修改的施工图是否执行了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所答复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4.概括阐述报批文件对初审报告的接受情况,对专家组意见未明确并可能影响实施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5.核查结论是对设计单位执行专家组意见和接受初审报告进行归纳总结,并明确是否具备报批条件。

第17篇:建筑施工图校对、审查

施工图校审 工程名称: 日期: 子项名称: 项目编号: 设计阶段: 设计人: 总则:

施工图自审、校对解决以下四方面问题: ①错——数据、尺寸、计算 ②漏——深度、尺寸

③碰——专业配合、互提资料 ④缺——图纸深度

核对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核对计算书;

②核对数据:平面尺寸、垂直尺寸、标高; ③核对设计深度;

④核对工种配合及管线综合; ⑤核对是否符合设计依据;

执行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建设部编制) 《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国标04J8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__2001 详细内容如下:

一、首页

1、设计说明

□ 设计依据是否叙述明确。

□ 设计规模和建筑面积是否与图纸一致。 □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是否与审批文件要求一致

□ 设计范围是否明确,需二次设计(精装修、玻璃幕、钢结构雨蓬等)的是否特别说明。

□ 设计标高和总图的对应关系是否一致。 □ 建筑耐火等级是否叙述明确。 □ 抗震设计烈度是否叙述明确。

□ 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如防火、防水、防潮、人防、防腐蚀等的设计、做法)是否准确。

□ 其他文字说明是否与图纸一致。 □ 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是否注明。 □ 电梯选型各参数是否与图纸一致。

2、材料做法表

□ 所列内容是否满足本项目设计的要求,并与设计图纸一致。 □ 各类做法的用料、配比、工序、厚度是否恰当、合理。 □ 需看样确定的材料和颜色是否已经注明。 □ 采用标准图编号是否准确。

3、室内装修表

□ 表中所列房间或公共空间(如走道)是否有遗漏。 □ 每个房间的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踢脚、墙裙等所采用的材料做法是否合理并符合功能使用要求。

□ 表中所注做法的编号是否与材料做法表和设计图纸上所注相符。

4、门窗表

□ 类别、设计编号、洞口尺寸、樘数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 立面镜向的门窗,编号是否与区别开。 □ 采用标准图编号是否准确。

□ 附注是否标明材质(如全玻门、铝合金门、镶玻、镶板、实木、夹板、塑钢)。

□ 特种门窗、防火门等级是否注明准确。

5、建施图纸目录

□ 图号、图纸名称与每张建施图图签上所列图号、图纸名称是否一致。 □ 图纸规格与实际是否一致。

6、使用通用图、标准图目录 □ 所列内容有无遗漏。

□ 所注图集号与设计图纸所注的是否一致。

7、本项目有无补充图例或索引符号需在首页上注明。

8、会签栏内各工种会签是否齐全。

二、平面图

□ 建筑最终版资料是否提各专业。涉及外轮廓的修改是否提总图。 □ 建筑轮廓是否与总图一致。

□ 柱距(开间)、跨度(进深)的轴线及轴线编号是否齐全、准确。 □平面图分段绘制时,是否绘有组合平面图示意图,并标明相应的轴线关系。

□ 轴线之间尺寸,最外轴线之间的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墙体厚

度,墙体与轴线关系尺寸是否齐全、准确(或用说明注明)。 □ 内隔墙定位尺寸及厚度。

□ 不同墙体材料是否有图例(也可在设计说明中)

□ 内门窗洞口尺寸及定位尺寸、门洞尺寸及定位尺寸是否齐全准确。构造柱、过梁是否标注明确。

□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位置及尺寸是否准确。 □ 变形缝有无做法索引。 □ 房间名称是否齐全、准确。

□ 门窗编号是否齐全准确,门的开启方向是否合理,与门窗表是否相符。 □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墙、防火门、消防电梯、疏散楼梯、袋形走道等设计是否符合 防火规范。

□ 室内外地面标高及各层楼面标高是否齐全、准确。 □ 电梯、楼梯、卫生间是否编号、大样索引

□ 卫生间内卫生器具、水池、台、柜隔断等示意位置是否与详图一致。 □ 室内外散步、坡道、阳台、雨篷、通风道、管井、烟囱、垃圾道、雨水管等设计是否合理,其位置尺寸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有做法索引,或与相应详图是否一致。 □ 地坑、地沟、人孔及墙上留洞的位置尺寸、标高是否齐全准确,并应与结构、设备工种有关图纸核对。 □ 是否考虑了大型设备吊装孔。 □ 有关无障碍设计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 卫生间是否布置在餐厅、下层住户卧室、厨房、客厅、电气设备用房(如配电室)的上层。

□平面放大有无遗漏,与平面图是否相符。

□ 墙体留洞是否标注尺寸、标高(各专业资料、空调管线留洞等)。 □平面节点放大或局部详图有无遗漏,详图符号是否准确。 □ 一层平面图上的剖切线(位置、编号)是否与剖面图相符。 □ 一层平面图旁有无指北针,与总平面图是否一致。

□ 暗装雨水管是否注明出室外(做法)或接入雨水(水专业)系统。 □ 详图索引是否正确。

三、屋面平面

□ 轴线号、尺寸与平面图是否一致。

□ 女儿墙、挑檐、变形缝及不同标高的屋面是否表示准确。

□ 坡向、坡度、分水线、檐沟、落水口等是否设计合理,标注明确,尺寸是否准确。

□ 雨水管的数量、管径和位置是否合理

□ 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天窗、屋面上人孔、屋面阶修梯、室外消防梯等与平面是否相符,设计是否合理,尺寸是否准确。 □ 所有出口是否设计雨蓬 □ 屋顶板标高的标注是否准确。

□ 是否考虑了擦窗机,是否提结构资料。

□ 屋顶绿化是否考虑给水设施,是否提水专业资料。

□ 出顶风帽、出顶进排风道等位置是否准确,与有关工种图纸核对。 □ 详图索引有无遗漏,索引符号是否准确。

四、立面图

□ 立面两端部的轴线及轴线编号、分段轴线及轴线编号是否与平面相符。 □ 建筑外轮廊、屋顶、换檐、女儿墙、门窗、门头、阳台、雨篷、花台、台阶、踏步、坡道、雨水管、变形缝及消防梯等是否准确。与平、剖面和有关详图是否相符。

□ 外墙面及局部装饰的材料、颜色是否标注明确。若有粉刷分格,应表示分格线。是否选做法或与有关详图是否一致。

□ 外墙留洞尺寸、标高是否与平面一致,并应与结构、设备工种有关图纸核对。

□ 室外地面、一层地面、主要挑檐或女儿墙顶、建筑物最高点等标高是否标注齐全,是否与剖面一致。

□ 各类线型、线宽分级是否明确,与表示对象是否一致。 □ 详图索引有无遗漏,索引符合是否准确。 □ 立面放大有无遗漏,与立面图是否相符。

五、剖面图

□ 墙、柱的轴线及轴线编号是否与平面相符。 □ 所剖到的墙、柱、门窗、室内外地面、楼面、屋顶、挑檐、女儿墙、顶棚、楼梯、电梯、

地沟、散水、防潮层、阳台、雨篷、花台、台阶、踏步、坡道等是否与平、立面相符,与 有关详图是否相符。

□ 可见立面上的门窗、装修、予留洞等是否与平、立面相符。

□ 低窗台(公建H800 以下、住宅H900 以下、凸窗)是否设置安全护栏、安全玻璃。

□ (涉及人身安全的)栏杆高度、安全玻璃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室外地面标高、一层地面标高、各层楼面及地下各层标高、吊顶标高、楼梯平台标高、屋架底标高、挑檐标高、女儿墙顶标高、屋面标高、烟囱顶标高、水箱间顶标高、平台标高等是否齐全准确,并与结构、设备工种有关图纸核对。

□ 所注高度尺寸是否与相应标高一致。

□ 墙身节点详图与其他详图的详图符号是否齐全、准确。

□ 剖面图中所表示的圈梁、过梁、楼板主次梁位置是否与结构专业一致。

六、详图

□ 详图所示的轴线及轴线编号、标高、尺寸、承重结构等是否与平、立、剖面相符。

□ 详图索引编号是否准确。 □ 详图与结构(如墙身节点、楼电梯详图等)、设备(如卫生间布置、吊顶平面上各种装置及检查孔、管井等)工种有关时,应与有关图纸核对。

□ 与安全有关部位(如防火、防水、抗震、防腐蚀的处理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吊顶及悬挂构件是否安全可靠;保温防结露处理是否妥当等)应重点核对。

□ 与人体活动有关部位(如楼梯设计、卫生间布置、厨房及餐厅等)应重点核对。

□ 卫生间的设备间距是否满足规范。卫生洁具数量、布置是否妥当。 □ 部分建筑构件(如阳台栏板、盥洗台板)的砼强度和钢筋规格是否标注。

□ 详图所注尺寸是否齐全、准确。

□ 详图所示用料、构造是否合理,工序是否得当,施工是否方便,设计意图是否已经交待清楚。

□ 门窗详图:门窗洞口尺寸、外框尺寸是否齐全准确,用料、颜色、玻璃、特殊五金是否标注明确,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相符。

七、图面要求

□ 图例、索引符号及详图符号、绘图方法是否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建筑制图标准》及本项目统一技术条件的规定。 □ 图名、比例是否齐全准确。

□ 绘图方法、繁简程度、比例大小特别不当时,应提出与设计人或工种负责人商椎修改。 □ 图面布置、浓密程度特别不当时,应提出与设计人或工程负责人商椎修改。

□ 图签上工程名称、项目、设计号、图号、日期、是否准确

第18篇:施工图审查(江苏徐州)

徐建发〔2006〕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科(2005)22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筑施工图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⒉建筑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⒊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⒋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徐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专项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⒌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二、审查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市行政区域(包括各县(市)、区)内房屋建筑工程下列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必须进行审查:

⒈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

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⒋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凡列入上述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技术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三、审查要求报送的材料

为了使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高效、便捷、顺利进行,须注意下列事项:

⒈填写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

⒉提供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勘察、设计合同,外省市进入我市进行勘察设计的还需提供单项工程许可申请表。

⒊有关初步设计及扩初设计的批准文件和立项文件。

⒋规划定点图(原件,施工图审查中心存档用复印件)。

⒌新建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需报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证书。

⒍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必须先期审查)。

⒎全套施工图4套以及相关资料,施工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送审的图纸应逐页加盖)、消防自审、建筑节能设计自审专用章(建筑图首页)及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章。

⒏建筑专业需报送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结构专业需报送有关计算资料,以上两项内容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提供。

四、审查的程序

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向市施工图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市审图中心)报送四套施工图图纸和结构计算书、建筑节能计算书各一份。对于市审图中心提出的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责成勘察设计单位逐条对照进行答复,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变更后的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4份。答复意见应加盖公章,变更的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签字齐全,并加盖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执业章。

⒉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并加盖审查合格章的四套施工图纸(含变更图纸或变更通知单)。分别送交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套,以上各单位未收到加盖审查技术专用章的施工图(含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前,不得进行质监、施工和监理。

⒊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从严控制,确需变更设计时,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和规定。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变更的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校、复、审制度,重大的设计变更应提交市审图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五、重大设计变更需送审的范围

见附件。

六、其它

⒈按照苏建科(2005)226号文件的规定,下列工程施工图可以不审查:

一、二层住宅(住宅小区除外)。

⑵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平方米)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的工业建筑工程,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的构筑物。

⒉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采用先设计后变更的不正当手段,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⒊变更层高、增加面积经核实后应补交相关费用,并按有关政策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⒋建设单位应主动将重大设计变更报市审图中心审查。质量监督机构发现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审未报审时,应以书面联系单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向市审图中心送审。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设计变更送审的范围.doc

重大设计变更送审的范围

⒈使用功能的变更,如:办公改为商场、餐饮、娱乐、浴室等。

⒉建筑平面布局的较大变更,如: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通道及变更疏散楼梯位置。

⒊楼板开洞,增加共享空间。

⒋房屋增加层数、增加面积。

⒌基础形式的变更和结构体系的变更。

⒍供电系统的较大变更。

⒎消防报警系统的较大变更。

⒏室内消防栓系统、喷淋系统的较大变更。

⒐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容量的变更。

⒑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较大变更。

⒒对建筑节能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⒓采暖系统的变更。

第19篇:建筑施工图审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图

1、检查总平面图中建筑的外形及角点坐标换算值是否与各平面图相一致;各平面图的分尺寸是否与总尺寸相符;总图室外标高是否与其施工图的剖面图相一致;复核施工图中所有异形平面及形体(圆形、椭圆、弧形、非直角形等)的数学计算值是否正确。

2、检查总说明是否与本工程相符;所用的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本地区使用条件。

3、检查楼梯平面尺寸与各层建筑平面相应位置尺寸是否相符;楼梯的踏步级数、步高及竖向尺寸是否与建筑剖面图层高相符;楼梯的最小步宽、最大步高尺寸、梯段净高、平台宽度及梯梁底距楼地面的净高是否满足相应规定。

4、门窗表是否能与平面图对应,其统计数量有无差错,分隔形式是否合理,门窗的详图是否明确;门窗上口至结构梁或板底间如有竖向空隙,其设计处理是否明确;门的设计宽度是否符合相应规范的规定;门窗与墙体的连接构造是否合理。检查卫生间、厨房和窗台是否有防水构造措施;防水层的材料、防水道数和材料做法是否符合建筑物类别及防水层耐用年限对应的设防要求;检查预制楼板的端头缝、纵向缝处楼面面层及天棚底面等的防裂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屋面工程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6、检查栏杆、外窗窗台的高度和构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建筑内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计是否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7、内外墙体的材料、厚度、墙体中心线与建筑物轴线的关系尺寸等是否明确;靠有积水的墙体是否有防水处理和泛水构造。

8、检查建筑外观装饰的大样构造做法是否与效果图相一致;背面、侧立面的外观是否与正面效果图相协调;其预埋件、连接节点、防火、防雷构造及与其外装饰材料的交接节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外装饰材料及做法是否明确;不同基层上做装饰抹灰的防裂措施是否有设计规定。

一、建筑方案设计:

住宅类: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户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顶层为跃层时作一层计。

2、12层及12层以上住宅应设不少于2台电梯,其中一层能容纳担架。

3、单元式住宅疏散楼梯:11层及其以下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乙级防火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12层至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

4、通廊式住宅,不超过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公建类:

1、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间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2、

二、三层建筑(医疗托幼除外)

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大于500m,

二、三层人数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二、关于总图:

1、总平面图注意画出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的坡度与明沟(可取i=0.5%)及其与规划排水系统的联系。

2、应注明黄海高程;

3、应注明坐标值;

三、关于底层:

1、应注明室外台阶、坡道、明沟;室内外标高。

2、底层若设车库,其外墙门洞口上方应设防火挑檐。楼梯间等公共出入口同。

3、住宅公共出入口位于开敞楼梯平台下部,应设雨罩等防止物体堕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4、散水宽度L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坡度可为3%~5%,一般取5%;当散水采用混凝土时,宜按20~30m间距设置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之间宜设缝,缝宽可为20~30mm,缝内应填沥青类材料。

散水做法见闽86J901(7/3),为水泥砂浆散水。

3、明沟宽度一般在200mm左右,图集取200mm或250mm.套用省标图集应注明深度H的值(单个工程H=300mm)。沟底应有0.5%左右的纵坡。明沟做法见闽86J901(1/4),为砖砌明沟。

4、勒脚的高度一般为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也可以根据立面的需要而提高勒脚的高度尺寸。

外墙勒脚做法见闽97J09(17/49),采用花岗石面层,高度从室外地坪至室内地坪标高。

5、室外台阶做法见闽86J901(4/7),为150号砼台阶,12厚水磨石面层。

四、关于标准层:

1、应注明楼面标高;卫生间、阳台降低的标高。

2、铝合金门窗见协91J604,门窗代号及编号标注方法:门窗按其开启形式冠以拼音字母,以资识别,代号如下:M-门;G-固定式;T-推拉式;P-平开式;C-窗;S-上悬式;H-滑撑式;DM-弹簧门;a-左开;b-右开;C2-洞口尺寸相同形式不同的窗。

3、胶合板门见闽86SJ601.

4、八层及以下的厨房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550×350.

八层及以下的卫生间排风道楼板预留洞尺寸:430×300.

注明:见闽97J20.

五、关于屋面:

1、应注明屋面的防水等级和防水层的耐用年限。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屋面防水等级III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0年。

2、架空隔热层构造不能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要求,应选用国标图集99J201

(一)W5J B1-60;防水材料用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聚酯胎);块材采用300×300×25水泥砖。

3、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平屋面的排水坡度,结构找坡宜为3%;材料找坡宜为2%,且用轻质材料或保温层找坡。

4、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一根水落管的屋面最大汇水面积宜小于200m。

5、高低跨屋面注意画出钢筋混凝土水簸箕。

6、屋面女儿墙所有转角处及长度不超过2m间距均设一构造柱GZ1.

7、女儿墙高度:上人屋面应不小于1300mm;不上人屋面应不小于800mm.女儿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构造柱最大间距为3900mm.压顶宽度应超出墙厚,每侧为60mm,并做成内低、外高,坡向平顶内部。压顶用细石砼浇筑,钢筋沿墙长防3

6,沿墙宽放:4@300.

六、关于楼梯间:

1、平台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m.

2、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七、关于立面:

1、阳台等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有儿童活动的场所应采用不易攀登构造。

2、屋面栏板(同栏杆)净高不小于1.05m.

3、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第20篇:131117施工图审查培训

全省施工图审查 电气专业研讨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张钊

电话13806410860 Email;zh9219@163.com

2013年11月16日

1 前言,1.电气2防雷,

一、施工图审查简介:

施工图审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遵守的上项制度。建设部2000年以建设(2000)41号文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规定施工图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情况”的检查主要是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检查

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① 建筑物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② 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③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④ 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09年版)规定: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法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果设计不能严格执行本审图要点的规定,应有相关部门的批准

2 文件。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才能作为工程施工和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略)。

二、施工图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1.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强条和审查要点。

2.对规范条文不同理解的问题,或规范明确但有争议很大的问题, 尽可能回避。充分发挥地区及省建筑电气专业委员会及建筑电气情报网的作用。

3.对每条审查意见,尽量明确规范依据。4.慎提强条.

三、审图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检查中发现的):

1.建筑制图标准:字体太大太小。制图标准:字体最小高度为2.5mm 2.工程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筑物功能、层数、高度、面积、性质、级别,如几类高层、几星酒店、几级医院、几级体育场馆、几级车库等,以便明确负荷等级,为供电要求提供依据。

3.负荷等级的确定(设计不明确,说明与系统不一致),容量、变压器选择,变电室设置。

4.防雷等级、防火级别、保护体系及其它特殊要求做说明。

3 5.不予设计或交付其它专业设计的部位,在设计中说明。 6.当10/0.4KV变电室由供电局设计时,施工图设计内容应包括:主接线示意图(两个及以上变电室时),低压配电系统图(或干线回路表:包括负荷性质,安装负荷、需要系数、计算负荷、功率因数、计算电流、前级断路器脱扣电流,电缆选择,变压器分配,各变压器负荷计算),配电柜平面布置图,电缆沟平面布置、接地图(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7.“火灾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引导系统”的设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 (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三)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四) 公 4 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五)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8.今年夏天,舜和国际,制冷机房烧了一台制冷机,最后查的结果是谐波的原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22.3.2对谐波治理做了规定,只是对电网污染大的负荷做了建议性的要求,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我们常见的民用建筑中究竟哪些是对电网污染大的负荷,经过和多个地市设计院老总们的交流,比较公认的确定了四种负荷增加有源滤波,1变频设备集中的地方,如中央空调的制冷机房的,

2、UPS容量大的地方,如信息机房,

3、医院专用医疗设备,

4、剧院舞台调光设备。其他地方根据按设计者和甲方的要求。

9.前一段时间,省体育中心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被雷击,大部分设备烧坏,原因,机房内没设置SPD,双电源的其中一个电源引自屋面空调主机。结论:弱电机房要加SPD,电源过防雷两个区界面处,加SPD,尤其是从0区至1区。屋面设备用电配电箱浪涌保护器要用一级保护SPD。

10.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检测系统技术规范》DBJ/T14-071-2010,节能检测系统,电气计量:照明与插座、空调、动力(电梯、水泵、热水器)、特殊(厨房、信息中心、健身房)。2万平方以上的办公楼。(见图1)

11.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公共建筑节能

5 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11条)。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4-082-2012第4.6.5条和第5.6.6条

12.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要求:设建筑物能耗检测系统,控制项;车库设一氧化碳检测装置,一般项。

13.住宅建筑绿色建筑要求:变电室不应设在住户正上、正下、贴邻和疏散出口两侧,控制项;套内选用铜质导体,一般项,车库设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14.电气竖井临近不应有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条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没有要求消防一定要把照明电力分开。

消防风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等备用照明供电电源问题。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9.4.4条,电梯机房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回路, 1) 轿厢、机房和滑轮间的照明和通风; 2) 轿顶、机房、底坑的插座; 3) 井道照明; 4) 报警装置。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第 4.10.3中规定: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6 1) 桥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桥顶和底坑插座电源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不受电梯主开关的控制。 17.EPS与UPS的区别。(见图2)

18.应急照明的包括备用照明(180min)和疏散照明(30min,火灾时强制点亮),疏散照明包括疏散通道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图3),应急照明(图4)

19.应急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疏散照明、备用照明5S,金融备用照明1.5S,柴油发电机30S 20.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医疗场所,手术室ICU等要小于0.5S,金卤灯(体育场馆)要小于20ms,(实际5ms),利用UPS实现。 21.当消防应急照明为三级负荷时,自带电池的应急灯可采用切断其电源的方式自动点亮;当为

一、二级负荷时,不能用该方式。当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消防负荷为三级负荷。(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2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 3.0.2条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可以是两个区域变电站,也可以使同一降压站的两段不同母线。(见图5)

7 23.《住宅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满足未来需要,兼顾目前应用。

24.山东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2012年6月1日实施,同时检测温度,监控点设置,上传信息。

2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0.6条,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不宜多于三级。

△△○Y○23380/220v●一级低压配电室‖‖380/220v二级楼层配电箱三级住户配电箱380/220v‖

26.弱电机房照明《民规》第23.4.1条照明电源不应引自电子信息设备配电盘。指的不是双电源箱。

27.很多部位就一个卷帘,旁边有应急照明箱而没有其他的消防电源是否可以从应急照明箱取电源。可以。

8 28.电力与照明怎么区分,是不是只要是电机就是动力负荷?卫生间排风扇属于动力还是照明?三相算动力,单相算照明。 29.安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兼作消防控制室,监控和消防分别设置配电箱。分开设置

30.汽车库内不设计汽车标志灯、导向灯、出入口信号灯及停车位指示灯时,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汽车库内汽车标志灯、导向灯、出入口信号灯及停车位指示灯由车库二次设计时考虑。”《汽车库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4条。

31.金属电缆桥架全长不应少于两处接地《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2.1.1)。

32.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双电源线路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中间应设隔板。 33.不间断电源的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应采用重复接地。《智能建筑标准》(GB/T50314-2006)第3.7.6条。

34.电容补偿无论几台补偿柜,应采用一个控制器,主开关熔断电流大于额定电流的1.5倍。《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5.1.2条) 35.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1.0.5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4.4条

36.门禁系统应有与火灾报警系统的接口。《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第9.0.1条)。《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

9 范》(GB50348-2004第3.10.3条) 37.电气竖井内照明为消防备用照明,应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但火灾时不用强制点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5.3条。

38.二级以上医院,重要手术室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重要的手术室包括洁净手术室、急诊手术室。

39.变配室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直通,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走道的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6条。

40.弱电机房活荷载不同规范要求有所区别,在无特殊要求时按10KN/m2设计,《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附录A.41.大型公共建筑当电气竖井内设备较多时,强弱电竖井尽量分别设置;当竖井作为综合布线系统电信间时,强弱电竖井应分别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第6.2.2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23.2.4.8条。

42.弱电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第5.1.2条。强条

43.弱电线路进线应加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11-2007第7.0.9条。强条

44.消防设备负荷计算容量应能保证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电梯、排污泵、屋顶消防风机及相关层消防设备同时使用。

10 45.设有喷淋场所的排污泵为消防设备,可与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共用双电源箱,同一个双电源箱所供的防火卷帘最远距离应控制在30米以内。

46.GB50016-2006第11.1.4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可不可以在进入楼之前不分消防与非消防线路,在楼内配电小间中分开,比如:当有一栋高层住宅,地下室设置配电间,当有两路从不同变压器引入的电缆引入时,是否可从这两根电缆分线做消防电源;也有人是单独进两根消防电源线,哪一种是对的,前一种做法可不可以,在公共建筑中行不行。

可以,理由请见该条的条文说明。前一种做法就可以,在公共建筑中也行。只要变电所不在此建筑物内,就可按此法做。

47.航空信号灯能否接入应急照明,《民规》第10.3.5条,6障碍标志灯应按主体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可以。

48.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7 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4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5.6.3.3条“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

11 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属于特级保护对象,其避难层是消防作业的重要场所,与避难层的通信一定要畅通无阻,以确保消防作业的正常进行。为此,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每隔20m”的距离要求常常容易被忽视,以致专用电话分机或塞孔的设置数量不够,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5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4.3条,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民规》第7.4.1.2条,对于一类高层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电缆电线。

施工图审查办公室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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