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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31 08:33:46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各项管理工作的重心。强化和创新审判管理是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必然要求。

我院为了使审判管理工作尽快地从以各审判庭的分散型管理向集中型管理转变,从行政型管理向审判型管理转变,从以人管人向以制度管人的方向转变,切实推进审判管理的进程,确保公正、廉洁、高效司法,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了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审判管理工作上迈出了扎实的一步。通过总结以往审判工作经验,创新审判管理方式,今年7月13日,报经县编委批复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对其性质和职能进行了科学的界定,促进我院审判工作科学开展,确保审判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一个内设综合部门,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部门,是审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审判委员会指导和院长领导并对其负责,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居中心地位,对法院机关内设的业务职能部门和基层法庭进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对审判进行指挥和管理。审判管理机构建立后,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六项职能:

一是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的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审理、裁判、执行、卷宗归档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法定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进行警示、督查、督办和审批,保证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转。

二是审判动态分析。在研究室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开展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的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领导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并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方面的有关通报。

三是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组或审判业务部门(合议庭)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等方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分析、研究并通报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并总结审判经验教训,指导审判工作。

四是审判质效评估。对本院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调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信访率等诸多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负责对审判质效评估情况的研究与分析,并定期进行通报。

五是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审委会的工作日程安排、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发布指导性案例,以及组织协调院有关部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典型案例等。

六是审判管理综合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案件、组织指挥大型案件审理、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成立,必将促进本院审判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本院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推荐第2篇: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审判流程管理

对本院的案件从立案、送达、庭审、裁判、结案、归档全程跟踪监控,建立完善立案及审判流程管理等制度;强化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审判“节点”的管理,审限监控和程序监督,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审判态势分析

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办公室专班工作人员会议,开展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领导提供反映本院审判工作态势的各项统计数据,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判,每月编发一期审判管理情况。

三、案件评查管理

对审监庭已评查的各类案件进行核查,分析研究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并督促整改。根据评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典型案例讲评活动,整体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四、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加强指标数据统计、填报管理。本院研究室负责审判管理中对案件质量评估指标31项数据的基础采集、填报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指标的核实、把关和统计数据的统一上报工作,检查案件信息填报情况,重点加强指标数据的分析、预警,发挥指标导向作用。

五、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审判委员会的通知、记录等日常工作,落实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决议。

六、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制定审判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开展调研,完成上级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及本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推荐第3篇: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1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 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 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 、“保持党的纯洁性, 迎接党的十八大” 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 、“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 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 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 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 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 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 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 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 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 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1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 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 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 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 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

三是建 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 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 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 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 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 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 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 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 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 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 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 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 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 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 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严格案件报结, 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2 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 并予以通报。

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是认真 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我院在年初认真讨论修订《年度考核 办法》 ,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 分管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霍邱 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 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 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 行评析。

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

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和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改的案件,由我院审管 办负责统计,并交由年度考核组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 法》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 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全改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 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抓好裁判文书评比。各业务 庭按人员每月报送不少于一篇法律文书,由分管院长牵头成 立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裁判文书评出优秀等 次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取得的成效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案件陪审率上升。截至九月份, 在已结的 719 件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有3 426 件,陪审率达 59.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 24 个百分 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 思维定式, 弥补了法官的不足, 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 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 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 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了法律效 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今年来我院 高度重视均衡结案问题,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 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沓结案、突击 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消 除了审判工作任务“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等现象的发生, 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截至九月份我院结案均衡度 为 0.7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0.28 个基点。

三、办案效果得到提高,调解撤诉率上升。我院牢固树 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 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民事案 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 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九月份我院 协调调解撤诉率达 56.4%, 比去年同期上升了 18.2 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片面认识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4 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产生的时间不长,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有 所滞后,许多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一是对审判管 理权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审管办是一个监督和处罚的机构, 是一个挑刺的部门,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业务部 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法官的纠错意识不强。二是对审 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许多法官认为审管办的 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司法统计、案件报结、审限变更和 纠错整改;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 管办的事,与其他业务庭和人员无关,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 办的工作不够配合,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网上办案能力不足。我院在编法官 93 名,其中四 十岁以上办案法官 48 人。据统计不会或不完全会使用电脑 办案的占四十岁以上法官的 20.8 %。他们主观上对网上办案 系统不重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传 统的纸质办案和手工办案方式,忽视网上办案。部分案件网 上结案拖沓,结案时间随意更改、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 不录入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案件纸质卷宗与网上信息不一 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质效评估指标数据和全院办案效率 受影响。

三、质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通 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指标,结合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 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量化模5 型。

目前评估指标的设臵处于探索完善阶段, 内容不尽合理, 无法反映审判质效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 性还需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指标评估体系中针对中级人民法 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臵了指标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可测出分 数,但针对业务庭和法官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基层法院缺 乏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审判管理认识,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 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 进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 体式管理, 它是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审判长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因此,广大法 官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审判管理的 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考评、监督及制约等方式,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 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 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量化质效考核指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开展质效 考评是落实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 障。针对业务庭和法官量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案件的 服判息诉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上诉 率、发改率、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6 年初将全院的审判质效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业务庭,由各庭制 定计划,逐月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调 动内力、激发活力,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质效考评制度, 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审判工 作是一门应用法律的科学,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的建立必须注 意到审判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业务庭 和法官的质效评估体系则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实际,综合权 衡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案件类型,科学设臵部门和法官质效评 估体系的指标和权重,在操作上力求便利,使评估指标的结 论具有明显的规范审判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行准确、实时的评估有赖于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 因此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 设,增加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审判管 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7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2

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根据工作安排, 现在由我代表澄迈法院向调研组汇报我 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情况的情况。

一、审判流程管理部门及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一)审判流程管理机构的名称、人员配置及工作职 责 我院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部门是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简称审管办) ,办公室现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和内勤 一人,共三个人。审管办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院领导对审判工作进行量化管理和协调本院审判工 作。

负责审判委员会会议准备记录和决定事项的督办。

2、评查监督案件是否超审限。审查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

3、管理、监督、推进网上办案系统。

4、负责网上公布裁判文 书的组织协调工作。

5、组织协调“法律六进”法官进乡村 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建设合格的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建议 我院目前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基本上是法官和书记员,他们在知识结构、专业背景方面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并没有 什么区别。

审判管理是一项不同于审判工作的专门工作, 它 需要法律知识之外的专门化知识涵养,如数学、统计学、管 理学、经济学等。审判管理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而且要懂其 他方面知识。

1、要具备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综合能 力,具备良好的全局意识和协调能力能在全局的角度协调、处理好审判流程管理的各方面关系;

2、要经过法律专业相1 关知识的学习, 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又有丰富的审判经 验,熟悉各庭室的审判流程,还要有一定的统计知识基础。

(三)关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1、强化各审判业务庭的内勤的审判流程管理职能,负责各庭的案件登记、结案、上诉案件移送等工作,夯实流程 管理的基础。

2、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集中学习流程管理有关方面的知识。

各级法院针对审判流程管理先后 制定了不少文件, 但仍有一些审判流程管理人员对相关内容 了解不够。

客观上, 他们中的有些人至今还不能熟练地使用 电脑,不知道各个程序中应当输入什么信息;主观上,他们 缺少学习和了解相关规定的动力, 对新的管理政策不作认真 的研究,对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四)法院人员结构情况 目前我院在编人员共 80 人,聘用人员共 21 人,法官 31 人,一线办案法官 25 人。法官中,审判员 26 人,代理 审判员 5 人。一线法官中,审判员 22 人,代理审判员 3 人。

我院干警平均年龄为 40 岁,法官平均年龄为 45 岁。30 岁 以下 25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12%。31 岁至 35 岁 7 人,其中 法官人数为 0 人。36 岁至 40 岁 6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66.67 %。41 岁至 45 岁 11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72.73%。46 岁至 50 岁 10 人,其中法官人数占 60%。51 岁以上 21 人, 其中法官人数占 47.62%。

我院干警中,大专学历人数比例占全院人数的 23.75%, 本科学历人数比例占全院人数的 60%,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比 例占全院人数的 6.25%。

法官中大专学历人数比例为 25.8%,2 本科学历人数为 54.84%, 硕士以上学历人数比为 9.68%。

我 院工作人员中法律专业毕业人员的比例为 73.75%,法官中 法律专业毕业人员比例为 77.42%,一线法官中法律专业毕 业人员的比例为 76%。法官男女性别比例为 26:5。法官与 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为 31:22。

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的制度 我院制定了 《澄迈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 , 各业务庭室这个规定进行审判流程管理。

审判流程节点按照 收案、立案、分案、排期、开庭、送达、上诉、退卷、归档 等环节设置。

每个节点之间、各业务庭室之间的案件流转均 由各个业务庭的内勤负责。

(二)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我院推动和落实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措施主要是

进行 审限预警、通报制度。对审限届满前15日尚未办理结案手 续的案件,立案庭应向有关责任业务庭进行审限警并发出 《督办令》 ,由立案庭进行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室备查。对 审限届满但未办理结案手续的案件,未按规定办理审限扣 除、延长审限的,一律按超审限处理。对超审限办案的有关 责任人,纪检监察室要及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办法” 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案件审限管理的执行情况, 纳入法官、审判庭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案件审限的延长,由院 长审批。

(三)裁判文书的签发流程 裁判文书一般由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审判长或独任 审理案件的独任审判员签发,由承办案件的审判庭庭长审3 核。疑难、复杂、重大、发回重审、再审以及上级督办的案 件,由分管院长审核后由审判长并签发。

(四)案件审判流程 我院立案庭共 4 名法官及 2 名书记员,4 名法官分别负 责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刑事、民事、行政 赔偿案件及其他类型的案件工作模式及审判流 程都是由立案庭立案后, 统一进行案号编排, 并排定案件承 办法官、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

诉讼文书在不同阶段分别 由法警、书记员送达。立案环节完成后,由内勤将案件移送 其他业务庭内勤。

再由业务庭的内勤统一登记后, 将卷宗移 送给承办人。

案件审结后,由书记员将裁判文书交给内勤报 结案, 各业务庭内勤在每月 22 日前向研究室上报结案情况。

案件生效后, 书记员将卷宗装订完整再移送档案室保存, 各 庭室移送案件给档案室均有移送清单和专人签收。

各业务庭 室的上诉案件由内勤移送立案庭, 立案庭由专人负责统一登 记并移送上级法院。

上级法院退回上诉案件后, 由立案庭负 责统一登记二审结案情况, 并将案件卷宗退还各业务庭室的 内勤。

三、案件在执行、信访、反馈情况 执行案件执行局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承办人 反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信息。案件审限预警工作由立案庭 负责。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具体的信访工作。

一般向原承办案件 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反馈申诉、信访情况。由审监庭负责申诉及再审工作, 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 务部门、承办人审反馈申诉、信访情况。进入再审程序的案4 件一般向原承办案件的业务部门、承办人反馈情况。对建立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建议加快审判流程 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三级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做 到对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监督, 力求做到案案上网,时时监控。

四、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软件使用情况 现在办案工作没有使用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

之前由 于软件问题, 高院曾要求停止使用该软件。我院目前实现了 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人均一台台式电脑, 全院干警人均一台 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和扫描仪在各个业务庭都配备了一台, 设立了专门人员对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管理,维护。

(四)司法公开德信息化情况

1、对外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渠道。

2、依靠人工手段进行查询。

3、基本可以了解到规定范围内允许告知的信息。

4、配备了 LED 电子屏。

5、对审理信息和超审限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滚动显示。

6、裁判文书能够上网。上网标准依照《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实行。上网比例是 60%。

(五)网络化办公情况 1、20—35 岁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程度,使用程度, 熟练程度较高。35—45 岁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程度,使 用程度,熟练程度一般。45 岁以上人员使用计算机的接受 程度,使用程度,熟练程度较差。

2、目前尚有大约 30%左右的法官依赖传统纸面办公, 不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5 3、控制延长审限案件数的措施是由院长来审批,控制 比率是收案数的 5%,有效地控制了延长审限案件数。

4、根据研究室每月汇总的结案情况及案件立案时间, 由立案庭对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发出预警提示。

5、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分为立案、审理、审批、上 诉、移送和归档等流程节点,立案时间为 7 日,审理过程中 审限前 15 天发出审限预警,审批时间为 5 日,上诉和移送 日间是 5 天, 已办结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 3 个月内装订归档。

(六) 对使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审 判流程监督的建议:尽快开发审判流程管理软件系统。

四、审判流程管理配套机制的转化运用

(一)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

1、目前我院还没有进行信息化管理,之前由于软件问 题,高院要求停止使用该软件。

2、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方式主要是过对每一季度结案 的案件进行抽查,以一案一表的形式,从办案程序、实体处 理、裁判文书、卷宗质量四个方面对案件进行检查评价。评 查机构和人员主要由审委会专委和审管办的工作人员组成。

3、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主要措施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后,形成案件质量通报和《审判管理专刊》 。

4、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评查激 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 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作用。

且案件 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 但由于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 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 而有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 情绪, 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 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 应有作用。

(2)没有统一的质量评查规程和标准,实践中很6 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 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 报, 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 讨及整改完善。

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 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 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 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 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 的人员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主要原因是:

(1)评查人员工作压力大。

(2)质量评查 标准不易掌握。

(3)质评人员积极性不高顾虑较多。由于案 件质评人员与被检查案件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 严格执行评 查标准, 极易引来一线审判人员的误解, 认为评查人员故意 “挑刺”“找茬” 、,在年度考核等等环节民主测评时,往往 得到不公正的评价, 因而产生怕得罪人思想和畏难情绪, 影 响案件评查工作的开展。

5、目前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已纳入审判绩效考核,法官 审判实绩档案由审判质量档案扩展而成,作为年终表彰奖 励,评选各项先进的重要依据。

6、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建议: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 作,应由审委会专委和资深法官组成评查小组。

(二)在均衡结案方面

1、在均衡结案方面,我院于 20年制定了《澄迈县人 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办法》 研究室负责均衡结案工作的统计。

具体措施是:

(1)审管办是院均衡结案工作的日常管理 机构, 根据研究室的统计结果, 负责检查各业务部门当月收 结案情况, 并将检查结果及各办案人员的结案数、结案率向 全院通报,以提高整体结案率和个人结案率。

(2)制定了业7 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结案考核指标必须达到的目标。

(3) 制 定了奖惩制度,在均衡结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其取得 的成绩记入干警业绩档案, 作为评优评先和晋升提拔的重要 依据,分值排名在最后的部门不得评为各项先进集体。

2、近三年的结案数据情况,与实施均衡结案措施后结 案情况的比较, 现在半年结案和年底结案考核前突击结案的 情况有很大改善。

3、阻碍均衡结案的主要原因是个别法官对均衡结案工 作的认识不到位,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在审判绩效考核方面

1、我院制订了《澄迈县人民法院均衡结案管理办法》 对审判绩效进行考核。

审判绩效考核主要包括

研究室、(1) 审管办、立案庭等部门在均衡结案工作中所负责的工作。

2) ( 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的结案考核指标必须达到的目标。

(3) 未能完成均衡结案目标应承担的责任。

2、我院已将审判绩效与法官的年终考核及法院选任人 才相挂钩。

五、对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1、是否有必要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建设? 是( 是( 是( √ ) √ ) √ ) 否( 否( 否( ) ) ) )

2、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建设是否迫在眉睫? 3、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化能否促行审判工作?

4、全省法院是否应统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1)三级法院统一一套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三级法院按级别统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 √ )

(3)各法院自行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4)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内容统一,部分内容由各。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3

本人对贵司董事及公司领导给予良好的工作平台及合作机会表示十分的感谢!对各部门经理骨干及广大员工的积极配合表示崇高的敬意!回顾将近一年以来的工作。大体上能有效地按计划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为今后在业务开拓中更好地扬长避短,现将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管理成效

1、细心领会公司企业文化,迅速融入公司管理团体。

2、具有较敏锐的管理触觉和职业经理人的工作境界,战略思维明确清晰,工作态度及生活作风严谨,在团队中能起到“领头羊”的作用。

3、能按公司董事及各级领导的指导和意图统领物业公司全局工作,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经营的同时,利用《资讯》沟通宣传平台和举办各种活动的契机,全力配合宣导企业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4、深入调研各小区管理现状,科学分析公司的管理机制,客观诊断各种问题,熟悉和掌握公司整体运作,寻找改善和提升管理服务质量的可行办法,运筹和整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紧密围绕“创造优质生活空间”经营理念,在全局工作中,全力推行产业化管理模式(特点: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通过将近一年以来的努力和实施,各小区的管理基本能在原有基础上步入正轨,并达到良性循环。

5、根据工作调研综合报告,建立物管服务新牌子,合理调整物业公司组织架构,通过合法手续途径,将“市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改为“市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司旗下各个楼盘中,实行标准、规范、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对外展示统一形象,为企业的全面升级启动了新的动力。

6、规范了公司的物业管理文本,密切配合营销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各楼盘实际情况,会同营销部商讨和编制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管理公约》、《装修手册》等文本。从年9月份开始,按业务流程要求,在华庭和花园中正常颁发和执行,弥补了既往在操作上存在的各种欠缺,为今后的管理避免了各种被动。

7、建立和完善了部分的管理规章和作业流程,在贯彻实施中认真监督。物业公司从统一管理以来,先后制定的管理制度(规定)共8份,操作规程(流程)共23份。在操作上,有章可循、步调一致。

8、按ISO操作指导原则,建立了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各板块工作情况设定明确工作指标,对体系的内容组成和操作要求于年12月底对领班级以上的人员实行了专题培训,为年的质量管理铺好工作基础。

9、高度重视员工培训,努力提高员工业务水平。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先后编写了《管理与服务》、《物管政策法规》、《礼仪常识》、《礼仪》等培训讲义,并与营销部门联合举办了相应的培训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良好效果。尤其在2007年12月份,为提高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和管理能力,公司还派出了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共6人到市消防局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考试,各获取《消防安全资格证书》。

10、强化各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对各楼盘、各区域工作范围合理分工,明确工作时段安排和作业标准,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加强了各管理处现场跟进检查验证工作,维护了大局环境的整洁达标。

11、在绿化管理方面,配置了部分较先进的操作机械,实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对三个楼盘绿化植物、草坪修剪和养护工作,要求于每月5日前提交完整的工作计划,通过审核后,分发到各管理处负责人跟进督导完成相应工作。在机械操作方面,指定专人须经过严格的现场培训后,方可操作,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克服了过去多人随意操作,机械屡修屡坏的现象,在人力物力上,实现了资源共享目的,在工作效率上,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12、在保安管理上,实行统一招聘、培训和调配。2018年度,的治安环境较为严峻,尤其是地段的治安环境较为复杂,但在我们公司旗下的三个小区内,没有发生过一宗典型的治安刑事或消防火灾事故,维护了各小区良好的治安局面。

13、在设备设施维护方面,没有任何一宗人为事故现象,各项主要设施运行正常有序。

14、在10月底,将三个楼盘的业主房屋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了物业公司档案资料室,对各种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管理,建立了规范的文件标识,存放整齐。

15、在10月份中,督导完成花园7、8幢验收接管及交楼工作,协调做好该区域的汽车位建设共19个,现已分配使用了15个。

16、督导华庭管理处完成了二期车位的划分划线工作,跟进完成了地面铁栏工程(铁栏总长度392米,露天小车位29个,露天摩托车位23个),在10月份已正常执行收费。

17、在12月份中,督导华庭管理处完成了26--29幢验收按管及交楼工作。

18、将三个楼盘日常工作的“会议类”、“计划总结类”、“物业例检类”列入公司《议事日程》,强化现场工作管理,截止2007年12月底,在三个楼盘中,基本清理解决了各楼梯底、楼梯通道、天台顶各种各杂物乱堆乱放现象。尤其是对居的整治中,工作效果较为显著。

19、根据董事办指引和要求,组织居业主委员会主要成员召开业务工作座谈会议,听取业委会各种宝贵意见,为公司上级领导提供各种可靠的参考信息,加深了公司与业委会的感情联略,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20、在招聘用工方面,密切配合行政人事部工作,对面试考核严格把关,确保人事作业和岗位工作正常运作。

21、强化员工工作纪律,果断地处理了个别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及个别员工,加强了巡岗检查工作制度,降低了员工违规机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经统计显示和对比,9--10月份,对违规员工处罚处理共44宗(扣罚金额共625元),奖励1宗(奖金25元);11--12月份,对违规员处罚处理共19宗(扣罚金额共445元);奖励2宗(奖金60元)。

23、理清居各种欠费乱帐,加大费用追缴力度,在追收费用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公司调任负责居经理工作以来,从2017年月日实施追收,通过各方面努力,至2018年月底,将元的欠款老帐追回了元。截止2018年月日,经清盘统计显示,三个月以上的住宅类欠款为元;商铺类欠款为元;2018年11--12月份欠款部分为元;三项欠款总金额为元。

24、在华庭和花园停车收费管理方面,规范了《停车租赁协议书》,明确了“停车场管理规定”,杜绝了各种管理漏洞。

二、不足之处

1、因前期阶段侧重于务实性工作拓展,在团队形象建设中抓管和重视不够理想,尽管在也操作上作了一定的努力,从表象上看,改观进度似乎缓慢,加上原有队伍的朝气较为低落,在人们感觉和印象中很一般,所以,人们对整体形象和感观评价方面还打了一定的折扣(如:保安衣装视觉形象较差、服务前台衣装没有统一标准等因素尚未改善)。

2、管理层人员虽有一定的进步,但工作意识及步伐尚未跟上公司的发展要求,尤其在执行力、监督力方面还是比较软弱,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不多。

3、前台信息管理及设备配置不够完善,至今的物业管理软件尚未配置到位。针对现有三大楼,在资料管理、收费管费、房屋管理、车场车位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还是运用手工操作,信息反馈比较缓慢。

4、业务公关及外联工作有些做得不够,业务信息、管理信息等行业动态不够灵通。例如:上级对保安人头管理费的征收问题,应是典型的例子,以本人经验浅见,如果我司平时注重与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或关键领导有密切沟通,那么其属下的保安公司应不敢过多的干预。再者,物业公司每年度被市建设局或市房协通知参加的研讨会议太少,在上级主管部门印象中不够深刻,所以,对我司的重视和业务指导显然不够。

三、今后展望

1、按公司董事指导思想,根据2005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计划开展全方位的管理服务,实现预定管理目标。

2、抓好软、硬件管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3、持以之恒地抓好“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与管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业主良好口碑。

4、加强管理层人员服务意识和成本意识,充分发挥集体聪明才智,勇于开拓创新,为缔造企业品牌出谋献策,为企业的全面升级共同努力。

以上绩效,离不开公司董事及各级领导支持关怀和正确指导,更离不开广大同仁的努力拼搏和积极配合。在新的一年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全盘工作,在原有的资源基础上,有着得力的公司领导核心支持指导下,有着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我相信,公司的整体业绩一定获得更繁荣昌盛!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结范文4

时光如梭,2018年即将过去,回顾自己在这一年来的工作,收获和感触颇多。本人有幸得到公司的信任和认可,提升我为经营管理一部副班长一职,使我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积累了管理经验。在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及各位同事的协助下,凭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了公司给予的各项工作。现就2018年度工作、思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主要工作

1、2月份,代表集团参加电视台表演《勇士》,得到领导一致好评。

2、2月14日情人节抽奖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了商场销售。

3、2月29日参与维稳综治计生签约大会。

4、3月1日----6月10日期间,调往物业部参与前后门改造监督工作,成立监督小组,主要由、和我负责。主要有4个防护工作,包括人流出入的安全、施工人员的防护、晚上施工安全、自然灾害。期间施工顺利进行,施工人员零违规。前后门改造工作圆满竣工。

5、4月15日参与商场纪律教育会议,内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为什么要解放思想,坚持四个一致,反对自由主义。

6、4月22日,副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发表了对《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的心得体会。总结出解放思想,反对自由主义,在日常管理,要有创新管理,提出日常文件与实际结合起来,与信息管理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7、5月7日,提出公司指导书《商品质量管理规定》和《退换货管理实施规定》的修改工作,主要由、和我负责。

8、6月1日起,我商场禁止使用塑料袋,只能使用环保胶袋,认真做好监督工作。

9、6月30日参与长城信用卡在我商场进行积分消费的培训工作。

10、7月份,提出关于提高专柜销售的建议,但因期间下雨天较多,推广活动效果不明显,且促销让利不多,价格偏低,令销售提升不大。

11、9月份期间的维稳工作,做好安全防范。

12、9月份协助撤场专柜和装修工作,配合物业部场地调整。由于装修期间噪音和灰尘的影响,做好对旁边柜台的解说工作。

13、10月8、9日参与公司举办的“金秋欢乐夜”,是其中一名舞蹈演员。整个晚会的表演非常成功。

14、10月10日参与集团公司举办的“趣味运动会”。主题是:我参与,我快乐。

15、11月份,副主任以下人员年度考核,通过合理评价,更好推动公司发展。

16、每月中旬做好综合大检查,内容包括员工的仪容仪表、经营范围、有无中文标示、仓库摆放要求等。

17、每月3期组织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培训,总共培训9期,共80余人。

18、每月下旬,由梁文毅和我负责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的检查。

19、每天负责早会,传达公司文件和精神。

二、本年度的思想情况

1、坚决服从领导,认真执行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贯彻落实到岗位实际工作中,始终把维护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

2、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效益第一,实现共赢”及服务理念“标准服务,真品真心”,以公司企业文化精神为中心,有意识培养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的集体荣誉。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严谨自律的工作,给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4、在工作中严格管理,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有错就罚,大胆管理,树立威信。

5、主动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加强沟通管理,赢得员工对我的信任。

6、不断要求上进,希望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悟和提升,并以此激发大家在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感受人生乐趣。

以上是我一年中力争做到、做好的方面。纵观一年的工作,客观的自我剖析,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工作经验和相关管理知识仍需进一步学习和积累,请领导批评指正,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2018年即将过去,迎来了满怀信心的2019年,意味着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在这里,提一些个人意见,希望能够更好地为公司做出贡献,有以下几点建议:

1、个别文件管理,尽可能使用电脑化管理。这样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又可以环保,资料又可以永久保存。

2、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资料能及时更新。

3、营造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凝聚力,可以分部门组织。

4、公司会员管理,尽可能利用广大会员,做到反馈专柜促销信息,促进销售。

总而言之,总结这一年以来的工作,我是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在2019年,我将继续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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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审判

管理工作

近日,埇桥区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传达贯彻落实8月26日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全力保证全年各项工作的完成。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凤良龙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具体部署。

一、明确责任目标,开展自查活动。针对省高院下发的《全省法院2011年度1-6月份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报告》中的18项评估指标,认真对照本院1-8月份的案件重新梳理一遍,核实清楚各项数据,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问题的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并且提出各项指标年终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将指标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二、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核心作用。各庭要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全力协调下,发挥好各庭长审判管理的能动作用。力争达到审判管理能力的提升,审判管理综合效应增强,审判质效提升和审判社会效果增强。

三、加强审判管理的队伍自身建设和审判管理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完善审判管理的基础信息平台,打牢审判管理的工作基础,实现全院所有案件运行情况信息化。强调网络化审判管理的运用,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软件系统的

运行效率。对全院案件的结案审批权,统一收归到审判管理办公室。并且要求审管办干警加强学习,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牢牢引领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时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评价审判工作的根本指标。

四、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审管办每月向院领导提交各相关指标的数据和案件运行态势分析,针对案件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各业务庭进行及时督促,总结审判管理经验。

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勤于审判管理与引导。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的经常性检查,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定期评查、专项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重点剖析被发回重审案件,评查中发现的瑕疵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六、抓好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统计数据报送机制,及时汇总、及时核查报送的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坚持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解决问题,提出要求。加强审判态势分析调研,对案件审理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审判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七、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跟踪管控审判流程信息,严格执行案件管理报批制度。跟踪案件审限情况,及时对邻近审限案件信息、裁判文书情况,确保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为院领导所掌握。加强对中止、延期案件的及时评查,确保案件报延工作规范、有序,防止规避审限的情况出现。对全院各业务庭审判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年底提供全年流程管理绩效信息,提出审判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进一步拓展审判管理服务领域,建立司法鉴定案件和信访案件、上诉案件登记管理档案,有效压降因鉴定程序影响审理期限而产生的案件未结率,强化立案窗口诉讼导诉服务,不断规范申诉信访工作,最大化减少申诉复查案件,依法强化当事人的监督权,压降执行案件终结率和投诉率。

推荐第5篇:关于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实践报告

关于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实践报告

一、我院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背景

1、审判监督庭职能的改革为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打下良好基础

2004年底我院停止实行大立案,并于2005年年初,正式启动“五个一”审判机制,即以组为单位办案,每个组由1名实体法官(审判组长)+1名程序法官+1名书记员+1个审判法庭+1辆车,实体法官(审判组长)专门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并指导程序法官开展工作;程序法官在审判组长的指导下处理案件的排期开庭、庭前调解、开庭准备、送达法律文书等等程序性工作;书记员负责案件信息的录入、开庭记录、案件的报结、移送审监庭评查和归档。实行“五个一”审判机制,突出了审判组组长的作用,组长可以直接签发裁判文书,为了防止审判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我们建立了相应的案件监督体系,立案庭负责案件的“入口”监督,即进行案件流程管理,审监庭负责案件“出口”的监督,即进行案件质量管理。为此,我院转变了审监庭职能,将审监庭职责从主要负责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审理,转变成为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机构,主要职能是对我院审结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评估,重点突出了管理职能、

监督职能和业务指导的功能。

2008年4月1日,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再审案件将大大减少,审监庭的职能又面临转变,如何转变?我院党组经过分析,提出将审判工作划分为审判实务和审判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审监庭的职能,各个业务庭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即审判实务,而将涉及到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

2、信息化建设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以来,在辖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帮助和指导下,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法院各项工作中 2003年5月我院启动信息化,根据当时法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人为本、量力而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人机合

一、信息同步、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思路,先后自行筹集资金350多万元,购买120余台计算机,1套安控设备、3个内外滚动屏,1台触摸屏,4台墙体视屏,并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了立案管理、审判管理、执行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后勤管理、绩效管理、信访管理等七大系统,经过强化培训,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的电脑操作技术,从而能够适应

了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审判工作的发展,我们发现原管理软件系统已经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管理系统的监督、保护、预警功能滞后,运行速度慢,统计功能较差,不能自动生成相关的统计数据,因而无法实现绩效考核的前因基础和运用。为适应新的审判管理机制需要,更新了信息化管理理念,将信息化管理的思路定位为“系统独立、数据定制、分层控制、信息拓展、绩效考核、效率均衡”,在广大干警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边安装、边应用、边改进”方式,逐步推进,于2008年底已经完成系统软件的安装工作,顺利进行数据交割。2009年新软件正式使用,目前取得

明显效果。

二、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构建及职能定位

2008年8月1日,我院从民一庭、政工科、办公室抽调干警充实到审监庭,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两个部门、一套人马”。由于我院实行信息化管理,我们还将网络室归入审监庭管理。目前审管办共有5名正式干警,其中审委会委员2人,网络管理技术员3人(目前全部为聘用人员,今年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拟招计算机管理人员

2人),聘用内勤1人。

审管办是随着审判管理专业化的要求而成立的职能部门,专司审判实务中各类案件审理或执行进行监督,将监督与指导融为一体,强化干警全员岗位培训,评估审判效率和法官价值,进行决策分析。职能定位为审判委员会属下的专门案件管理机构,由院长直接主管,目前,由于机构编制尚未确定,由审监庭代为行使职权。我院设定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有四大块,即:(1)审判流程管理,原立案庭职责;(2)案件质量评查,原来审监庭职责;(3)业务绩效考评,原政工科职责;(4)司法统计,决策分析,调研信息,原办公室职责。此外,我们还将涉诉信访的管理职能归入审管办。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运行情况

在2008年年底进行的管理软件升级中,我院根据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定位,研发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软件,为每个管理岗位建立了信息化管理平台。

(一)对案件的进行流程管理,监督随着案件流程进展同步实施

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的流程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质就是预警和督办,在案件审限或执行期限届满前按照电脑提示的预警,对案件办案组的实体法官、程序法官和书记员发出督办令,受到督办的审判组组长必需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其目的是促使各个部门量化目标的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防止案件超审限,近年来我院审理或执行的案件没有出现超审限情况。审判管理监督员每天主要工作是打开电脑进入各类案件流程管理,督办范围主要有下:

(一)对立案管理的预警与督办,包括:对《立案信息表》中所记载的内容信息进行监督,如立案案由、审理程序、案件基本信息等;对立案部门《信访接待表》所记载信访流程管理的督办与控制;

(二)对程序性工作督办,是指案件经立案庭立案登记后,分流至本业务庭,由庭长签收案件后并制作《案件排期表》,该表单已被庭长指定了审判组(配席),程序法官依次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并生成相关信息,如审判管理办公室核查庭前准备工作的某一项信息错误,即发《督办令》,并将信息追踪至承办人(组),直至纠错为止。

(三)对实体性工作产生信息监督与控制,从案件开庭审理至宣判阶段发生的全部信息,监督关口前移到庭审时通过视频系统巡视公开开庭的情况,发现法官庭审着装纠正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于裁判文书的监督是案件报结后进入评查阶段的通过评查进行监督。

(四)对书记员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庭审笔录和开庭公告信息错误的,发出《督办令》纠错。

(二)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一是制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并开发评查软件。2005年开始,我院与软件公司共同开发的案件质量评查的计算机软件,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自动化与人工评查相结合的智能评查模式,构建法官个人办案质量电子档案库。2006年自治区高院下发《办案数量和质量竞赛的评比标准》后,我院按照该标准修正了软件。

二是实行每案必查制。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案件质量评查,是对本院已审、执结的刑事、民商、行政(含非诉行政审查)、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评查。操作流程是:业务庭在案件审、执结后三十日内将案卷初装与电脑信息同步移送审判管理办公室,上诉案件在上级法院退卷后四十五日内移送审监庭评查,审管办必须在收到业务庭移送评查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评查完毕。案件评查结束后,分别制作案件质量评查表,做到每案一表附卷归档。与之同步的是建立法官案件质量评查档案,为创立法官评价体系打下基

础。

三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审判管理办公室经过评查后,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发现存在瑕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退卷回承办人及时改正;发现已结案件中在实体和程序处理上有重大问题,影响案件公正的,向主管院长汇报,由主管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发现承办人存在违法违纪则移送监察室启动监察程序立案处理。

四是对案件质量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进行讲评和业务培训。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写出《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对评查案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该报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讲评通报,并在网络系统内部发布,反馈给案件承办人及所在庭室的庭长。干警从每季度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会也得到教育,对提高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起到了学习和促进作用。这份《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成为全院每季度必行的业务学习之一,深受干警们欢迎。

(三)进行绩效进行考评管理

鱼峰法院于2006年开始实行绩效考评管理,根据本院特点,开发绩效考评软件。为实施绩效管理,我院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设立绩效管理办公室。2008年以前,效管理办公室设在政工科,2009年以后,设在审管办,负责具体落实绩效管理日常工

作。

1、绩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根据上级法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将全院各项工作的责、权、利分解到相关的职能部门及个人,制定《绩效管理考核办法》,依托管理软件进行量化考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申辩原则,被考核对象对考核所做出的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评委员会提出申辩,由

考评委员会进行核实。

2、绩效考评方式:实行日记、月评、季度考核、年终综合评定的制度。“日记”是指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每天的记载事项并公布当天记载的结果在网上公布;月评是指各部门按规定量化的职责进行的总结汇总(月度考核表);季度考核是指考评委员会按各部门的月度考核表进行季度的考评。年终综合评定是对全年绩效完成进行考核,作

为评先的依据。

3、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绩效考核内容分为业务绩效和综合绩效两个方面,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分

别考核。

审判业务部门人员业务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结案数、审理期限、调解、开庭情况、当庭宣判、发回重审率、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确定各类案件绩效分值,完成无误则得到案件绩效满分,经过评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扣分。如2009年绩效考评办法,审结(含撤诉)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每件奖励绩效120分,全部执结的执行案每件奖励绩效140分,调解结案加20分,少年案每件加20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加20分,反诉案件加20分。扣分项目,如:超期限送评每日扣2分,累计计算(从报结案、上诉退卷之日35日内为正常),超期限归档每日扣2分,累计计算(从评查退卷之日起30日内为正常),超审理期限每日扣10分,累计计算;被审委会界定为错案的每件扣责任人原所获绩效分值;主观故意、违法审判被界定为错案的每件扣责任人1000分;审判人员无故不按传票上确定的时间开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次扣该

组业务绩效20分。

综合行政部门人员业务绩效的考核,推定行政管理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且没有出现失误的即为合格,同时以审判业务部门人员业务绩效的平均值为基数乘以该管理人员的岗

位系数为其业务绩效。

综合绩效则包括廉政勤政、作风纪律、政治学习、参加集体活动、论文信息调研、社会活动、安全保密、述职述廉等方面内容,全院干警同一标准。在编在职干警的综合绩效,首先推定干警能自觉遵守本院各项管理制度,核定在岗干警每月综合绩效基数为500分,季度考评时根据个人在各方面的表现给予加分或扣分,或直接奖励或罚扣现金。如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被举报查实的扣责任人1000元并按党纪政纪规定处理,不按规定着装或迟到早退的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完成调

研任务的扣3分,等等。

4、考评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警立功、受奖、晋级、提职的参考依

据。

(四)进行司法统计、决策分析

2008年8月,我院将司法统计工作归入审判管理办公室,是基于案件从立案源头到审判各个阶段的流程实施监督和控制,其最终的目的是保证司法统计的内容真实,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同时,便于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应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此,借鉴清华紫光技术,开发了司法统计软件,兼容了清华紫光的智能化统计功能。 一是对结案流程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设定的统计路径为:一是各个部门(庭、组)报结案必须通过本部门庭领导(设定为网络控制第一层的管理员)的计算机向“审管办”的司法统计员报结,其它路径是无法报结案的。二是所报结案的案件必经过司法统计员确认,确认报单内容准确,时间符合统计的规定(这是第二层的控制)。三是由计算机司法统计软件进行后台控制(最后第三层的控制),进入统计报表的控制系统之后是无法更改的传统的司法统计所涉及的人员多,层次多,最容易出错,往往导致数据的不准确,通过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司法条件数据准确性,有效

防止假结案现象出现。

二是对司法报表及数字(三级连网)上传的信息进行监督。网络公司已设置了数据上传的转换平台(最高法院[2005]计算机技术标准)软件,在(连网)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实施数据上传。司法统计报表实行司法统计员统计责任制和院长署名责任制。

三是司法统计智能化程度高,统计范围十分广泛。经过升级后的管理软件兼容了清华紫光强大的统计功能,进入统计模块,需要掌握某种数据,如某个庭收案、结案,某类案件收案、结案,调解结案,等等,只要输入统计类别、某时间起始日期,电脑自动对该时间段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得出数据表单,点击表单中的某个数据,即可进入案件序列表,再点击某个案件,即进入该案件的流程管理文档,完全实现了司法统计的实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减轻了司法统计员工作量,而且数据准确。 四是加大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应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审管办司法统计员和信息调研专职人员,根据月统计报表发现的问题,或不定期对某类案件、某个专门课题及时进行分析,发现带有普遍性问题,写出专门的调研报告,为党组或审委会进行决策

提供依据。

(五)对涉诉信访进行流程管理

2006年,鱼峰法院依托本院信息化技术,将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本院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独立的涉诉信访动态管理系统,从信访的案件接待、登记、领导批示承办人、承办人答复文书起草与签发、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都进入动态管理,并设定办理期限预警系统,实行追踪管理,对快到期仍未书面答复的进行提示、督办,有效地防止久拖不办。2008年以前,信访管理由政工科负责,2009年后,由审管办负责。 我院对信访分类处理的原则,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要经过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业务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四个阶段,参照案件管理形式进行动态流程管理,每个流程都必须在网络中进行操作。信访处理部门的职责分工:立案庭负责来信来访登记,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信件分流并对信访流程管理实行监督,各审判庭、执行庭具体处理答复,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

制。

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受理程序:由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负责来信来访、来信申诉案件审查,将信访件进行网上登记,负责院长接待日的记录并按领导批示移交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建立院长接待日登记台帐,建立来访老户档案。转办程序:审判管理办公室接到立案庭的网上移送信件登记信息后,签收信件,根据信件的性质分类在网上进行分流到具体业务部门,并负责全院来信流程管理工作,其承担主要工作如有:接转上级机关转办的来信,并归口进行答复;对信件进行登记分流、跟踪管理;信访情况统计汇总、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立卷存档、电脑输入等。承办流程:各审判、执行庭负责针对信访问题进行处理,形成处理意见及答复函,业务庭办理信访案件期限为60日;监察室负责对反映干警违纪违法来信来访的处理及答复;院长接待日由院领导到接待室接待来访当事人,对当事人进行直接答复或批示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结案程序:来信来访的处理意见及答复函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送达给信访人,信访人在送达回证上签

收,案件才真正结案。

建立涉诉信访件处理评估机制。每季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所承办的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汇总,形成评估报告,向全院各个部门通报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及分析信访人息访,总结季度信访管理情况,使信访机制更加规范运行。

四、审管办工作的实践效果

审管办成立以后,我院实行一边进行软件开发,一边运行,经过磨合,目前各项工作基本理顺,运行情况良好。取得初步成效,主要有:

1、有效地加强案件质量管理,促进了案件质量提高。2008年我院上诉案件二审审结回院574件,二审结果:维持判决484件,改判及部分改判84件,发回重审6件,维持率84.33%,改判率14.63%,发回重审率1.04%,同比2007年维持率上升18个百分点,改判率下降4个百分点,发回重审率下降16个百分点。2009年第一季度上诉

案件回院5件,维持判决5件。

2、对案件的监督随着案件流程进展同步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效果。2008年8月以来,发出督办369件,其中对立案信息督办8件,对审限(执行期限)督办253件,对财产保全督办31件,催归档10件,催评27件,案件电脑信息9件,程序工作31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没有发现需进行整改的情况。

3、改变绩效考评方式,变年终“一评”为每季度“一评”,营造比、赶、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极大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根据第一季度绩效考评结果,4月17日,对2009年第一季度结案率高、调撤率高、办案质量好的七名办案法官授予“第一季度办案、调撤标兵”,并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4、促进了干警业务水平的提高。审管办对每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季度的案件质量分析、讲评,对干警来说是业务学习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为干警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再一方面也迫使干警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避免出现办案差错,从而达到了在案件质量监督中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能力的目的。

5、加强了调研信息和决策分析,加大对法院正面宣传力度。2008年11月,审管办在进行司法统计时发现我院审判和执行案件延长期限情况比较突出,审批环节存在不规范情况,及时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提出了加强审限管理的意见,经过院审委会讨论通过,已经在审判工作中得到应用。完成2008年案件质量分析报告撰写,对2008年案件收结案情况、上诉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审限情况、调撤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全院干警大会进行讲评,取得很好效果。今年第一季度完成调研报告4篇,参加广西法院调研报告评比,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各一篇。成立了有12名干警组成的专兼职宣传队伍,加大对法院正面宣传,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

6、审判管理信息化,建立监督平台,自动将所要提示和预警的案件分门别类的展示在审 管办不同职责人员的面前,使监督案件的质量数据化,事前指导有了信息平台,指导法官办案过中存在问题具体化,“事与理”的分析让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效能建设的提高,体现审判管理的事前指导功能,是将来案件质量认证体系建立的有益

探索,深受法官的欢迎。

审判案件(质量)管理从具体的审判实务解脱出来,是管理机制的改革定位与创新,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又不是纪律检查监督或领导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是依托职业化建设职业以法官为本,突出审判质量与效能为核心,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管理体系,实施职业化建设进程中的专司审判业务规范检查与案件质量评查以及法官业务效能建设评估的综合管理职能,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

要》的努力方向。

人民法院报整版推介孝感中院审判管理经验

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以司法调查的形式整版推荐了孝感中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经验,现就全文摘登如下:

孝感审判管理体系的“四个统一”

本报记者 杨树明 本报通讯员 叶 蕾

审判管理改革的方向是要形成集中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08年就开始将中院与基层法院审判管理统筹规划、一体推进。孝感中院院长占云发对此这样解读:“审判管理的„四个统一‟,打破了两级法院审判管理条块割据的局面,打造了上下连通的审判管理一体化„龙骨‟,既没有干涉基层法院的审判独立,又能支撑起全市法院审判工作向健康方向发展。”

统一机构:由多头到归口

2008年1月至10月,孝感中院司法统计报表显示,中院二审收案数同比上升29.6%,改判同比上升54.8%,发回同比上升18.8%。这说明随着基层法院受案数量增加以及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基层法院办案质量亟待提高。

此后一面锦旗的到来,为这一现象提供了更多的思考。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原告,经过了两次一审,历时近5年,二审终于给了他一个服气的判决。感谢之余,他不无遗憾地说:“如果一审就能这样判,早5年就拿到后续治疗费用了。”

孝感中院党组经过调研、分析,形成了一个共识:要通过审判管理把监督纠错做在事前;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是一个整体,中级法院有责任指导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水平,实现裁判尺度统一,审判管理统一。就这样,一个两级联动、一体推进的改革举措在孝感中院因时而生了。

传统的审判管理模式没有一个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协调处理审判管理事务,无法对诸多的审判管理事项进行统筹规划和系统安排。健全统一的审判管理机构是孝感中院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008年11月,孝感中院下发了《关于统一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的通知》,用机构专设、人员专定、职能专司的管理模式,克服过去审判管理指挥链过长、协调环节过多、信息传递不畅的问题。审判管理机构正式实现了由多头型向归口型、由分散型向整合型、由挂靠型向独立型的转变。

孝感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共有6名法官,由审委会委员任办公室主任,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办公室人数不少于4人。

谈起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中院审管办主任李华立介绍:“一是管理与规范职能,包括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的即时监控;二是评价与考核职能,包括审判业绩考评、岗位目标考核、审判管理制度落实督导、审判管理事项督查;三是服务与指导职能,包括审判管理信息发布、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发改案件评析、总结审判经验等。

据介绍,今年前10个月,两级法院审管办共评查案卷9056册,评查文书9085份,起草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36份,各自制发案件质量通报10期。

法官彭娟说:“有个机构对自己所办的案件随时把把关,心里觉得特别踏实。”

而孝感中院副院长陈大江则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说明审管办的价值:“就像大学里有教务处这样一个管理教学工作综合业务的部门一样,法院也应有一个管理综合审判业务的部门。”

统一机制:由粗放到精细

实施两级法院审判管理一体化之前,孝感全市法院的审判管理活动多数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既不完备,又缺乏可持续性。统一与规范在孝感全市法院成为当务之急。

制度是管理的先导。记者手上拿到了一本《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制度汇编》,内容涉及法律文书复核、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审判综合情况通报等10个方面内容,共54项。

陈大江介绍,孝感中院推行审判管理一体化后,又对这套审判管理制度体系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整合了各项管理工作的实体标准和工作程序。

孝感中院的一些法官介绍,孝感中院在全市法院继续施行统一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的同时,增加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对评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跟踪的环节,规定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每月案件评查发现的质量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后发出整改意见函,要求7日内整改完毕,并由审判庭按月集中反馈给审判管理办公室,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和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

与此同时,孝感中院对基层法院施行一体化制定了实施办法,从人民法庭的受案范围、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庭审规范及司法礼仪等7个方面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运行一体化作出专门强调,力求使一体化的各项管理活动和环节都有章可循,达到无缝隙对接。

制度落到实处就形成了机制,动态管理、立体管理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针对群众反映的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孝感两级法院安装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系统,建立起审管办、庭长、承办法官三级提示预警机制,由系统在审限临近及届满时对有关人员自动预警提示,全市法院干警的效率意识明显增强。

孝感两级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普遍反映,每天一打开电脑最担心看到的就是审限数据飘红。法官们说,审限管理真正跟踪到了每个审判人员的案头,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

一体化的推进带来了孝感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水平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创先争优”考察组来到应城法院,抽查了部分案卷,查看了审判流程系统演示。从考察组成员脸上,法官们看到了成功的砝码在增重。结果,应城法院从全国2800多个基层法院中脱颖而出,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的殊荣。

统一执行:由分散到集约

审判管理的统一自然包括执行管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执行工作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中级法院可以对辖区内的执行工作实行统管。 孝感中院执行局曾荣立集体一等功,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他们是怎么实现两级法院统一管理的呢?

执行局长肖生成介绍,全市法院执行系统实行双重管理,既接受审管办在流程、评查、考核方面的管理,又在内部实行“一体化”的执行管理模式。

——执行任务一体化下达。中院执行局根据各个时期工作重心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安排、布置阶段性的专项工作任务。去年2月,中院组织全市法院统一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突击月行动”,共消化积案1779件。其中安陆法院集中46名干警,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带队,邀请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录像报道,仅一周时间,就执结有财产案件43件。

——执行案件一体化推进。孝感中院实行执行案件在辖区范围内统一调配的机制,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案件,加大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力度,对执行不力的法院和执行员进行诫勉、通报。在执行大悟县易有根等诉大悟某冶金制品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中,大悟法院3次执行都遭到被执行方职工的阻挠,执行局决定提级执行,通过执行第三人到期债务的方式一举执结了这起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

——执行信访一体化办理。孝感市两级法院全力处理涉执信访案件,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日前,旧存涉执重复信访案件基本消化,涉执信访总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0%。

——执行力量一体化调度。孝感中院对重大执行活动,直接调度辖区执行力量,形成执行合力,对赴异地执行案件,指派当地法院全力协助。在今年开展的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孝感中院共直接调度执行65人次,指派基层法院协助30人次,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执行成本。

不难看出,这种一体化的执行管理模式对两级法院现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体制是一种突破,是由审级监督模式向监督管理模式迈出的重要一步。在今年召开的湖北全省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表彰大会上,孝感中院介绍了经验,并被评为先进单位。

统一协调:将一体化进行到底

在一体化管理模式中,孝感中院既是审判管理的指挥者,更是两级联动的推进者,这一角色的定位注定了它应当以加强监督指导、掌握审判管理主动权为核心,将施行一体化的外延拓展到注重对基层法院的协调上。

孝感中院每年都对7个基层法院进行审判绩效考核,并对考核指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3大类,共21项指标。

孝昌法院院长罗剑锋说:“绩效考核统一了基层法院的评价标准,搭建了竞争平台,使各法院在同比中看进步,横比中看差距,便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明确一个时期的审判工作重点难点和努力方向。”

信息通报是孝感中院沟通两级法院审判管理的又一个重要形式。在孝感,基层法院院长每月都能在第一时间获得有关全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信息,拿到一份《审判管理通报》,每季度能看到一份《全市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通报》,提高了基层法院司法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孝南法院通过通报中数据的对比研究发现,他们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较长,便成立了速裁庭,使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汉川法院通过对比数据,发现调解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将精力放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上,效果十分显著。

在孝感中院,值得一提的还有讲评机制。讲评本来是学校开展“诊所式教育”的方法。法官们反映,中院将讲评引入法院审判管理领域,作为一种机制运用和推进,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首创性。 孝感中院的案件质量讲评分本庭、本院和全市法院三个层次进行。讲评的重点在于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进行归纳、总结,找出存在的类型化薄弱环节,增加法官对评查结果的理解与认同。讲评内容全面,不仅涉及人均办案、庭长办案、案件评查、法律文书复核、案件流程信息系统,还包括送达回证回收、案卷装订、文书用纸等细节。

云梦法院院长梁志涛对记者说:“讲评有助于统一两级法院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讲评应该多挑刺,今天的挑刺是为了明天的栽花。”

孝感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正在朝着良性方向发展:2009年,全市法院在案件受理总量上升6.64个百分点的情况下,结收案率同比上升0.56个百分点;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同比上升4.11个百分点;上诉率同比下降2.14个百分点;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明显下降。今年1月至10月,孝感两级法院无超审限案件,调撤率、一审判决生效维持率、文书优质率都在上升,而上诉率、申诉率、二审改判发还率继续下降。孝感两级法院审判绩效考评综合排名已经位于全省第一方阵。

构建审判管理新格局

——访孝感中院院长占云发

本报记者 杨树明

本报通讯员 叶 蕾

记者:请问审判管理一体化格局的核心内涵是什么?

占云发:这个格局最核心的思想就是将两级法院的审判管理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抓住影响全市法院案件整体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坚持强化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强化指导与强化引领相结合,强化对本级的审判管理与强化对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相结合,确立两级法院以统一的审判管理规章制度为基础,以统一的审判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统一的审判管理专项手段为支撑,两级联动、一体运行的审判管理模式,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审判管理推动两级法院案件质量的同步提升。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你们出台这个工作思路的呢?

占云发:这种两级法院一体化的审判管理模式的出台是有背景的。2005年我来孝感中院,逐步设计、完善了一整套权责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力的审判管理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但运行一段时间以后,我们发现中级法院的审判管理加强并不意味着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也在加强。全市基层法院各自为战、粗放和无序管理的状态仍比较明显。

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除基层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不适应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准不高引起的;对于中级法院来说,提升基层法院乃至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仅靠审级监督是不够的,况且由于历史原因,现有的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虽然保持了再审案件审理功能,但审判监督的功能一直处于弱化状态,要真正提高基层法院案件质量,必须既加强审判工作又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二者只有同步加强同步推进才是唯一选择。

记者:这是一项有创新含量的决策,在出台之前做了哪些充分的论证?

占云发:我们非常慎重,开办了审判管理一体化论坛、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座谈会和现场会,从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方面对施行审判管理一体化进行了论证。

在科学性方面,审判管理一体化将法律规定的审判权与法院内部在法律框架内自行设计的管理权有机地融合,在两级法院之间形成上下一致、纵横协调、职责到位的审判管理层级制度体系,有利于案件质量和司法水平的整体提高,具有制度的科学性和改革的生命力。 在必要性方面,审判管理一体化实质是中级法院将对基层法院的审级监督通过审判管理这一过程监督提前了一步,深化了一层,既没有干预基层法院的独立审判,又为其案件质量增加了保险系数,有利无害。

在可行性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统一协调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审判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国法院统一适用的审判管理办法”,可以看出,审判管理一体化是方向,是趋势。

记者:对于加强审判管理或者扩大到加强规范管理这个层面,您下一步有怎样的打算?

占云发:包括审判管理在内的法院各项管理都应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这是发展趋势,用一种更高的标准来衡量,孝感法院的规范管理还存在五个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规范管理在力度上、措施上与制度所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地位不相适应;二是规范管理在公正高效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望不相适应;三是规范管理在认识上、执行上与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四是规范管理在操作上、能力上与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层次运行模式不相适应;五是规范管理在自觉上、普遍上与制度所应有的权威性、公信力不相适应。今后,我们仍然要坚持把规范管理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不断完善管理体系,由无序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不断整合管理内容,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升管理层次,由低层次管理向高层次管理转变。

推荐第6篇:审判工作总结

2008年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大力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8年至2010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审结

一、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142430件,判处罪犯1961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12.27%。

坚持服务大局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和“扫黑除恶”、禁毒等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4039件,判处罪犯23005人,年均分别上升3.9%和3.4%,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57.58%;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1件,判处罪犯380名。

二是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加强国际金融危机的刑事司法应对工作,严厉打击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涉发票涉税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判处罪犯36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53人,占15.3%。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判处罪犯9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1人,占12.09%。

三是全面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2798件,罪犯3240人,同比分别上升6%和9.1%,其中判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2人,同比上升3.6%。制定《关于审理职务犯罪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缓刑的意见》,严格规范职务犯罪非监禁刑的适用。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惩教结合,判处未成年罪犯17240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6542人,适用比例同比上升9.5%。全省共有300多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开展。依法减刑80516人次,假释10430人次,同比上升5.4%。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全民法治意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

完善刑事审判程序

确保刑事审判活动合法公正

切实落实审判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开庭审理一律公开进行。

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制度。2008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刑事案件44277件次,年均递增11.7%。

切实落实辩护制度。依法保障被告人、律师的辩护权,累计为10523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同比上升3.6%。

切实落实证据制度。在全国率先开展证据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刑事案件证据和定案的若干意见》,推进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定罪量刑。共对5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其中公诉案件7名,自诉案件44名。

切实落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制度。努力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自诉案件矛盾化解工作,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6.3%。全省法院共对无法得到赔偿的204名刑事被害人给予救助,总金额达250余万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生活困难。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

努力实现“两个效果”统一

全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能动司法,及时分析研判社会治安态势,准确把握相关治安信息,切实增强依法打击犯罪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会同公、检、司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参与社区矫正的规范性文件。

切实加强刑事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制定各类案件办理规范,完善刑事案件定案把关机制,实行信访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系统进京访数量累计下降50.9%。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共对272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比上升7.1%。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共对71673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占判处罪犯总数的36.54%,同比上升1.56%。

深化刑事司法改革

完善刑事审判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死刑核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死刑案件定案把关机制,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不断提高死刑案件审判质量。2008年以来,我省死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率达91.1%,居全国法院前列。

深入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广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集中审的新型审判模式,构建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审理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运用和谐刑事审判方式,有效缓和当事人冲突,促进犯罪分子回归社会,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率先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探索,初步实现全省法院量刑相对均衡。我省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细化文本已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样本,从2010年10月1日起向全国法院推广,为全国量刑规范化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深入推进少年审判制度改革。独立建制和综合性少年庭数量从2007年的39家增加至目前的71家。积极引入圆桌审判、心理疏导等司法工作方式,增强审判和矫治效果。设立“维权救助基金”,开辟涉少案件“绿色通道”,加强对外来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我省24家法院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数量位居全国首位,指定管辖、审前调查、全面维权等多项特色司法工作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完善减刑假释审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实现减刑假释程序公开、条件公开。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建立假释案件与社区矫正对接制度。建立再审案件接受外部监督机制,有效规范刑事审判监督活动。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依法稳妥地处理了一大批重大案件和社会敏感案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努力改善办案条件,确保刑事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贯彻执行监督法,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答复和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相关意见建议178件,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148件。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切实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推荐第7篇:审判管理思路

下关法院明确2012年审判管理思路

为成完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巩固提高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日前,下关法院召开了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的审判管理工作思路,制订了四项具体措施,明确了完善今年审判管理工作的重点及目标。

一是以服判息诉、化解矛盾为审判绩效管理的宗旨。前移息诉关口、延伸判后答疑。遵循案件审理的流程规律,将服判息诉工作细化为“判前释法、判时释理、判后释疑”,将服判息诉、化解矛盾贯穿于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审理、宣判、判后答疑、生效后息诉停访各环节。确定服判息诉工作的责任分层及管理架构,形成着重疏导防范、合力化解的息诉停访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审判管理的目标任务,形成常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管理方法。梳理了有关审判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分析了各项指标的内涵、意义、指标间的逻辑关系,针对不同指标确定不同的管理方法,将相关评估指标纳入常态的管理,并将8项指标列入动态管理范围,时刻跟踪指标值的动态变化,适时修正管理措施,以实现指标值及案件质效的有效提升。

三是以提升弱势指标为重点,形成层次化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审判管理的重点,确定了庭长为案件质效的第一责任人,法官为案件质效的直接责任人,形成法官、庭长、审管办、分管院长合力管理的

1 层次化绩效管理机制。对于弱势指标,明确由各部门自查与审管办综合分析建议的方法,逐项查找弱势指标,以院长办公会、中层领导会议、庭务会的方式,逐个剖析形成弱势指标的原因,提出改进质效指标的具体方法与措施,着力提升弱势指标。

四是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确定实名通报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审管办定期将相关指标的运行动态通报到部门及法官个人,激发庭长及法官的集体荣誉感与个人荣誉感。为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争先意识,审管办定期总结各部门的审判管理经验与做法;为深入查找各部门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审管办通过三项评查,细查各部门在审判管理及流程管理中的不足。既分析不足,也总结经验,以实名通报、指标运行评析会的方式,将各部门优势与短板、经验与不足评析到部门、到法官,形成“激励与警示并举、补短与提优共进”的审判管理机制。

2 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研究

自1999年最高院《一五改革纲要》中提出建立审判流程管理,人民法院开始了对传统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转换的探索,意在由此引起制度变革,最终完成体制创新,努力建立公正、廉洁、高效、运行良好的审判工作管理体制已经成为法院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臵,规范司法行为”。随着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已逐渐成为基层法院的共识。审判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关键,势在必行。在推进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成为社会公意的权威,依法治国的支柱,必须重塑审判管理体制的价值观念,改革现行的审判管理体制,构建新型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制,推动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高效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是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索者。笔者在就任基层法院院长期间,在构建基层法院合理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做了一些初步尝试,通过抓思想认识,促进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强化;抓建章立制,促进审判行为不断规范;抓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抓业绩考核,促进法官素质不断增强;抓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06年在全市排名垫后,到2007年已排在全市第4名,2008年排名全市第2,一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适逢党中央发起学

3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回顾总结以往有效管理的先进经验,构想进一步克服审判管理的行政性、滞后性、片面性等缺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全方位、效能型的网式审判管理模式:

一、关键环节与流程管理相结合,纵向严防死守

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离,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明 ,最大限度地减少法院内部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

1、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立案高质高效。

应明确立案法官的工作职责,坚持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一是严把“管辖关”。严格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有效防止“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人情收案”的问题。二是严把“证据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真指导当事人举证,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依法顺利诉讼提供审前指导。对当事人无法提供的证据,法院要依职权调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

4 权。三是严把“收费关”。严格执行《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认真、仔细核收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防止乱收费的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把“转办关”。确立严格的立案、转办期限,防止出现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误诉讼,或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发生。

2.严把科学分案环节,促进又好又快结案。

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业务水平,因人、因案而异,建立科学分案机制,充分发挥各法官的特长,使案件能够又好又快地审结。同时可以建立专业合议庭,进行专门培训,专门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类案件。笔者所在的港闸法院于2006年开始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的专业合议庭,2007年建立了专门审理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清楚、适用法律简单的简易纠纷的速裁机构,效果良好,相当数量的简单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地化解。由于繁简分流,使法官判案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做法也将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3.严把审限跟踪管理环节,杜绝“隐性”超审限办案。

“四项案件”具有它的特殊性,审限的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的事由是法定的,但其过程是法官具体操作的,如果其启动不符合规定、法定事由消失后不及时恢复审理,则会产生变相(隐性)超审限的情形。因此,必须对“四项”案件实行强势管理,通过经常对“四项案件”的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切实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操作程序规范,信息输入准确,防止

5 人为超审限。

二、监督效能与指导效能相结合,横向整体能动

目前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例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管理职能,专司管理,地位超然。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审管人员脱离一线审判,常常只能依据案件评查发现问题,而且对问题的认识也常停留在表面,难以发现根源所在,从而导致审判管理出现脱节和滞后。同时,审管办并不是审判流程中的权威部门,其审判管理的指导性缺乏。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须要通过多环节、多部门的管理,在兼顾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效能,带动整体能动。

1、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

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入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等形式,互通审判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研究审判工作对策,部署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亲自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亲自点评审判质效指标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可以通过在业务部门内建立统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文书制作格式、统一的庭审规范形式等等,将规范司法和审判管理深入到每个基层审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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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判委员会变重个案研究为重判例指导。

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逐步尝试和不断推进案例指导的适用,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流程中的权威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拓展其效能空间,转变工作方式,要从研究具体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上来。这也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应及时加以研究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

3、审判骨干力量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

通过组建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研究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提供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具体指导意见,供审判组织参考,发挥审判骨干力量的集体优势;在各类考核考评委员会或组织中,可以改变以院、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传统做法,推选部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为考评委员,既削弱考核的行政性,在“考”的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评”的元素,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人员的同质指导作用。

三、建立审判秩序与激发争先创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

审判管理是为了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为审判提供可靠的保证,其在本质上是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因此,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监

7 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笔者认为必须要在紧密联系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既规范审判行为,又鼓励开拓创新,既体现监督有力,又激发争先创优的合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秩序。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业绩考核,实行合理量化考核

对法官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新的《江苏新指标体系》,对案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各指标权重发生变化,尤其是把公正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数据调整到效果指标中,总的指导精神是不断向量化指标体系发展,通过更为具体和可衡量、可操作的指标来体现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更为科学和合理。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完全可以在认真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特殊指标,可以增加开展庭审(听证)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处理“两难”案件能力、调研能力等各种形式的考核,通过考核,以量化的形式反映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并且不断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总结,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客观合理地评估法官的审判业绩。

2、积极转化考核结果,坚持考核的实效性

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程序,还必须体现法官业绩考评的实效。考核体系的合理化更要体现在结果转化的合理。法官考核

8 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作用不单纯是对法官的一种道德评价,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直接影响着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体性权利。在使用法官、对法官进行业务调整、提拔、晋级的时候,都应当坚持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尤其对于长期业绩考评成绩较差的法官要敢于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罚,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

3、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重,激发争先创优

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选先进制度,根据考评的不同领域,设定诸如“调解能手”、“执行标兵”、“质量信得过法官”等先进人物,制定相应的评比规则和奖励标准,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成绩显著的法官继续进步、保持先进的动力,也对周围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造争先创优的氛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审判秩序的建立,也激发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须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的观念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模式转变,由机械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手段转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愿意与全国各个基层法院一道,在树立正确的秩序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继续探索。

9

推荐第8篇: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不一致、拖延报结等案件一律不予结案并予以通报。

四、狠抓案件质量评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一是认真抓好案件的质量评查。我院在年初认真讨论修订《年度考核办法》,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成立案件质量考评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依据《霍邱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从实体、程序、法律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方面对所有生效案件实行一季度一检查一通报。对有瑕疵、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通报,并在院务会上进行评析。二是重点抓好差错案件评查。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全改案件和本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全改的案件,由我院审管办负责统计,并交由年度考核组按照《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逐一进行评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将评析结果及时通报给各部门及承办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对上诉率、全改和发回重审率较高的业务庭和确定有差错案件的个人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抓好裁判文书评比。各业务庭按人员每月报送不少于一篇法律文书,由分管院长牵头成立优秀裁判文书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裁判文书评出优秀等次予以通报,并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人给予物质奖励。

(二)取得的成效:

一、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案件陪审率上升。截至九月份,在已结的719件普通程序案件中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有

426件,陪审率达59.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个百分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克服了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了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与法官取长补短,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更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结案均衡度上升。今年来我院高度重视均衡结案问题,通过奖惩机制强化均衡结案意识,调动法官参与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拖沓结案、突击结案现象,实现了案件进出动态平衡与存案量相对稳定,消除了审判工作任务“前松后紧、时紧时松”等现象的发生,使审判工作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截至九月份我院结案均衡度为0.79,比去年同期上升了0.28个基点。

三、办案效果得到提高,调解撤诉率上升。我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建立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至九月份我院协调调解撤诉率达56.4%,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8.2个百分点。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片面认识审判管理。审判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科

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产生的时间不长,审判管理工作发展有所滞后,许多法官对审判管理存在片面认识。一是对审判管理权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审管办是一个监督和处罚的机构,是一个挑刺的部门,导致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对立。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有抗拒心理,法官的纠错意识不强。二是对审判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存在错误认识。许多法官认为审管办的日常工作就是评查案件、司法统计、案件报结、审限变更和纠错整改;认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管办的事,与其他业务庭和人员无关,导致相关部门对审管办的工作不够配合,审判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

二、网上办案能力不足。我院在编法官93名,其中四十岁以上办案法官48人。据统计不会或不完全会使用电脑办案的占四十岁以上法官的20.8 %。他们主观上对网上办案系统不重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过分依赖传统的纸质办案和手工办案方式,忽视网上办案。部分案件网上结案拖沓,结案时间随意更改、普通程序案件合议庭人员不录入等情况经常发生,导致案件纸质卷宗与网上信息不一致,司法统计数据失真,质效评估指标数据和全院办案效率受影响。

三、质效评估体系不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通过利用各种司法统计指标,结合各种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的方法和技术,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量化模

型。目前评估指标的设臵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内容不尽合理,无法反映审判质效的真实情况,相关评估、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还需进一步反思与修正。指标评估体系中针对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分别设臵了指标权重,根据综合评估可测出分数,但针对业务庭和法官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基层法院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增强审判管理认识,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审判管理是全方位的立体式管理,它是法院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和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庭长、审判长及广大法官的共同责任。因此,广大法官必须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对审判管理的认识,做到人人参与、个个有责,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考评、监督及制约等方式,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核考评,对审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二、量化质效考核指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开展质效考评是落实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针对业务庭和法官量化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突出案件的服判息诉率、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结案均衡度、上诉率、发改率、执行案件申请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指标。

年初将全院的审判质效任务目标分解到各业务庭,由各庭制定计划,逐月分解,责任到人。通过创新质效考评机制,调动内力、激发活力,建立科学、操作性强的质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审判工作是一门应用法律的科学,审判质效评估系统的建立必须注意到审判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业务庭和法官的质效评估体系则要立足于法院自身的实际,综合权衡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案件类型,科学设臵部门和法官质效评估体系的指标和权重,在操作上力求便利,使评估指标的结论具有明显的规范审判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行准确、实时的评估有赖于高效便捷的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因此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加法院工作的科技含量,为更好地开展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推荐第9篇:浅析审判管理

浅析审判管理

人民法院的管理分为审判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在这三大管理中,审判管理属于核心管理,因为人民法院的一切管理工作都是为执法办案这个“第一要务”服务的。

从基层法院的实践来看,审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案件从立案到审、执等整个过程的管理和审限的监控,实现审判工作的合法高效;

2、案件质量评查评估。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分析、法律文书评析、庭审观摩等来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司法尺度,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质量;

3、审判态势分析。通过对一个时期或一个时段的相关数据分析,揭示审判运行特点、规律和问题,为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提出预测和建议;

4、审判绩效管理。通过定期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效率情况的汇总、分析、评论,为政工部门对审判单位和广大法官的考评、晋职晋级提供客观、真实的科学依据;

5、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通过对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的协调和服务,以及对提交审委会讨论议题材料的审查把关,提高审判委员会的办事质量和效率,督促检查审委会决议的落实。

近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渐凸显。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审判管理理念。

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审判管理工作,做到三个坚持:一要坚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注意倾听他们的意见。要用正确的导向、科学的方法、大家认同的方式,引导、激励广大法官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主动参与管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要坚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必须紧紧围绕审判活动这一中心开展,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同时要通过审判动态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总结经验,为法官提供服务,为庭长当好助手,为领导当好参谋,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三要坚持树立科学管理的理念。审判管理要着眼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着眼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眼于促进法院的科学发展。

二、强化质效管理,努力实现“两降两升”。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以改革审判方式、推进繁简分流为重点,以定期分析审判态势为依托,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降低案件发改率、信访率,提升调撤率、社会满意度为目标,着力完善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以缩短结案周期为核心的案件效率监督管理体系。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基本要求。实体公正是实现严格执法和文明司法的具体体现。通过引导法官在裁判案件时做到事实清楚、采信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社会效果良好。要坚持证据证明原则。要求一切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坚持法律适用原则。要求定性准确、裁量适当,引用法律条文严格、规范完整;坚持社会效果原则。裁判案件要依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把“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贯穿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证。要突出便民性,努力解决告状难、申诉难;突出公开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高效性,迟到的正义也是不公正的,尽量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突出制约性,尽最大可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三、建立健全审判组织管理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制度,强化合议庭及其成员的职责,将合议庭负责制落到实处。规范审委会工作,进一步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方式、时限、审委会委员的责任等,不断优化审判委员会的结构。进一步理顺审委会与合议庭,院、庭长与合议庭的关系。审判委员会只讨论极少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余案件均由合议庭直接作出裁决;改进案件审批制度,推行院、庭长直接参审参议,院、庭长通过担任审判长亲自审理案件,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完善院、庭长审签裁判文书制度,明确审签文书的权限、范围、责任。

四、强化目标考核。

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唯有如此,才能变成压力和动力,从而取得实效。要把考核覆盖到各个审判部门、各项审判环节、每个法官。同时,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

推荐第10篇:审判流程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水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将整个案件审理程序有规律的组织起来,根据司法公正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案件审判流程的需要,对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由立案庭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的不同环节,对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归档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专门管理和跟踪监督。

其他业务庭应当加强对本庭案件审判的管理,服从立案庭对案件审判流程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立 案

第四条 立案工作由立案庭依法办理,立案工作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二)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三)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四)对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五)根据业务分工规定将各类案件分派至各业务庭办理,并对各类案件审理和执行进行跟踪督办并定期通报。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程序上的审查处理和督办,并回报或转报结果。 西塘人民法庭可以审查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

第五条 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事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状的当日作出决定并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的二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除起诉人自动撤诉外,应当在接到起诉状的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接到申请的当日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二日内移送执行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再审案件应当在接到再审申请后的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后三日内将卷宗移送审监庭。

第六条 立案庭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对需转办的信访件应在二日内移交有关庭室办理,有关庭室应在收到相关信访材料后在十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十五日内向信访人或有关部门作出书面答复;对同级人大、党委及政府及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的信访案件应由业务庭负责人亲自办理,办理结果经相关的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分管信访的院长或院长批准后作出书面答复。

第七条 立案庭应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第八条 立案庭应当要求原告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出具证据收据,证据收据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复印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由立案法官和原告签名或盖章。书证一般收取复印件,但应告知开庭时须出示原件。

第九条 立案审查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起诉状的时间以补交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对民事案件一般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除明确规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外),应指定举证期限为15日,但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享有异议权;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第十一条 立案庭应根据规定预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和调查取证的实际支出等费用。执行庭、速裁庭等相关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收取实际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等信息当日输入计算机。

第三章 送达、保全、排期及其它辅助工作

第十三条 民

一、民二庭、刑庭审理的案件实行排期开庭。刑事案件由刑庭负责;民事案件的排期由立案庭负责,对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在庭前证据指导和证据交换,并可以先行调解。

(一)刑事案件的开庭期间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后二十日内;

(二)民事案件的开庭期间为举证期届满或管辖异议裁定生效后十日内;

(三)行政案件的开庭期间为被告答辩期满后十日内;

(四)刑事再审案件的开庭期间为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内一个月内;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二)、(三)款的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速裁庭审理的简易案件,按照公正高效原则决定开庭日期,不再排期开庭。

第十四条 合议庭、独任庭因发生第十五条情形的,可以决定再次开庭,一般应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在休庭时按照第十五条规定的期间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并由合议庭、独任庭办理好再次开庭的手续;一般应安排在星期四或星期五。

第十五条 再次开庭时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安排:

(一)因案件确需法院自行调查取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等需再次开庭的,一般在十日内再次开庭;

(二)因案件需重新鉴定、勘验、中止审理的,一般在收到鉴定结论、勘验完毕或恢复审理后的十日内再次开庭。

第十六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同时,将受理通知、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送达给原告,并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手续交保全送达人员;保全送达人员应当在五日内送达被告,并要求被告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时书面告知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法律后果。速裁庭审理的案件由速裁庭自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 庭前法律文书的送达由立案庭和送达保全人员负责;移送到业务庭后的法律文书的送达由主办该案的法官负责(除特殊情况外)。

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由刑庭负责送达。

第十八条 业务庭应在收到当事人的答辩状或上诉状副本的五日内送达给相关人员。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承办书记员应在送达上诉状、抗诉书副本后的五日内将案卷材料报送上级法院。

对其他法院委托宣判或送达裁判文书等,应当由送达保全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十日内送达当事人。

第十九条 起诉同时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由立案庭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由立案庭实施保全送达人员裁定并执行或移送速裁庭办理。如当事人对诉讼保全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员负责复议审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由承办业务庭审查办理。

第二十条 诉前财产保全由立案庭负责,申请人在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未起诉,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且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依法制作解除保全的裁定,立即予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取证确有困难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材料未移交相关承办庭前由立案庭审查,准许申请的由保全送达人员调查负责;已移送的,由相关承办庭审查,准许申请的,必须预收实际支出费用并出具调查取证委托函,说明调取该证据的证明作用,取证的有关线索等情况,移交保全送达人员办理。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也可以由承办庭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由相关庭在三日内书面通知。

第二十二条 委托鉴定、评估等统一由办公室办理。业务庭应在收到申请书的三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办公室应在十五日内办理好材料审核、当事人协商及委托手续。

执行中的评估、拍卖工作由执行庭自行办理,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

第二十三条 调查取证的地域范围在本县范围内的,三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在本县外的,一般在十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业务庭应当在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二十五条 因管辖异议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业务庭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立案庭并经立案庭庭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在排期确定后,将原告、被告(被告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审判法庭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各审判庭应与立案庭互相配合,保证案件开庭审理的成功率。开庭时如发生一方当事人未按时到庭的情况,仍应按时开庭,当庭或事后审查当事人不到庭的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应在庭后十日内重新开庭审理。

第二十八条 需再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当即宣布再次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的,由承办人办理和送达好相关手续。

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宣判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在宣判后五日内领取判决书的地点和期间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

定期宣判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庭审结束时当即决定和宣布在庭审结束后10日内宣判的地点和时间,并在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凡调解结案的案件,应当庭送达调解书。

第四章 开庭审理

第二十九条 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庭负责,有关审判庭应当根据立案庭排期按时组织开庭,开庭审理的记录工作由书记官 室负责。

第三十条 各类案件应当在法定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承办人应当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通过立案庭报请院长或者上级法院批准,立案庭登记备查,予以通报。各业务庭申请办理延期审理不得超过审结案件数1%。

第三十一条 合议庭对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进行评议;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评议后三日内制作法律文书;独任审判员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日内制作法律文书,须签发的,应当在接到法律文书的二日内签发。

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七日内书面报送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应当在七日内予以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三日内制作法律文书,签发人应当接到法律文书后二日内签发。

第三十二条 立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等案件。

第三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全面审核诉讼材料,经审查无误签名后将案卷材料移送书记员室,法律文书应当由承办人和书记员核对无误签名后送达当事人;书记员接到卷宗后及时装订案件,在每月十日前将上一月结案的案卷移送审判监督庭。

第三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必须将裁判文书和结案信息等输入电脑,书记员应当将开庭笔录输入电脑,并以电脑信息作为结案统计的依据。

第五章

第三十五条 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由立案庭负责。

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三十日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二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三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进行催办;五个月内未结案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行政案件在二个月内未审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执行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本地的执行案件,二个月内未执结,由立案庭发出《催办通知书》;执行案件五个月未执结的,由立案庭报院长签发《督办令》进行督办。

立案庭应当按月将案件督办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案件质量的督查工作由审判监督庭负责。

书记员室、执行庭、法庭应当及时装订卷宗,将上一月结案的材料齐全的卷宗于每月十日前送审判监督庭评查,审判监督庭将评查的结果每月反馈给各分管院长;各分管院长每月抽查上一月结案数3%至10%的案件。

审判监督庭应当在接收案卷后次月十日前将案卷评查完毕,并将评查情况两月书面通报一次。

第三十七条 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督办、质量评查情况,纳入本院法官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院长、审判委员会、庭长对案件督查工作根据法律和本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在特殊情况下,院长有权交办有关审判任务。

第六章 归

第三十九条 案卷的归档工作由书记员室、人民法庭、审监庭和档案室共同负责。

第四十条 案件评查完毕后,审判监督庭应当于当月将存在问题的案卷退回书记员室、执行庭、业务庭,由该案书记员和案件承办人5日内补正;对存在问题的执行案卷,由执行庭负责该案执行的执行人员进行补正。

第四十一条 对补正后的案卷,分别由书记员室、执行庭、业务庭补正后于3日内交审监庭。审监庭审查无误应在2日内交档案室,档案室应当按有关规定检查接收卷宗归档。

第四十二条 不服一审裁判的上诉、抗诉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上级法院退卷后15日内归档。

第七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中发生的争议,由有关庭室报各自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协商处理,或者由院长决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订,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定位职责与工作方法

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定位职责与工作方法

作者:张俊文发布时间:2009-11-24 10:07:19

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应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来设计和维护,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性质上的专门性。法院内部管理机构过去主要有实施队伍管理的政治部、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的办公室、实施调研统计的研究室等等,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实施审判业务的管理。各审判机构既履行审判职能又履行管理职能,往往是“重审判轻管理”;且在相互协调配合方面,常常是“重局部轻全局”。因此,建立独立的、专门的、常设的审判管理机构的新模式势在必行。这种新机构,应不同于“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类的不占编制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是职能上的综合性。在传统的法院内部管理模式下,系属审判管理的统计评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业绩考评、审判事务督察等管理职能分属研究室、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和办公室等多个部门。为避免多头管理导致的缺陷,必须建立具有综合职能的管理机构,即审管办。三是地位上的权威性。法院管理包括三大系统,即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通过三个机构来实施,即审管办、政治部和办公室(含行装处),类似军队的“司政后”三大机构。但是,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是为审判核心工作服务的,这两项管理的目的都是为更好地促进审判。因此,三项管理应密切协调配合,并应向审判管理倾斜,审判管理的权能应在一定程度上覆盖队伍管理和政务管理。

审管办的重要性还体现在与其他审判管理主体的关系中。审判管理具有主体多元的特点,不仅包括院领导的决策管理和宏观管理,还包括审判业务部门的微观管理和法官的自主管理。审管办作为一个专门机构,既需要辅助其他管理主体,其存在的合理性又在于弥补其他管理主体的不足。要始终围绕综合性审判管理的平台功能和核心管理地位,协调各方,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保障法院审判工作有序运转的结合效应,在审判管理体系中担负主导的作用。

审管办的工作职责主要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鉴定评估、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监界警示等审判“节点”事项过问、审批和督办;为各审判庭与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配合进行协调,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二是审判态势分析。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查研究,掌控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院长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三是案件评查。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评查,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四是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五是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审委会工作日程,记录发言,制作并督办落实审委会决议,发布指导性案例。六是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审判管理制度,指挥大型系列案

件审理,协助监察室审查案件,完成院领导交办事项等。

从上述工作职责来看,审管办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其职能具有五个特点:一是程序性为主,实体性为辅。主要着力于案件的程序控制,除个别情况下办理审批事务外,一般不直接作用于案件实体处理。二是立足中观,偏重宏观,兼顾微观。作为法院内设机构,天然具有“中观”视野。但是,基于审判工作在法院的核心地位和审管办的综合性地位,审管办的工作要着眼于审判工作的整体,内提“审判力”,外提“公信力”;同时,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全程跟踪掌控,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法官提高审判质效。三是服务为主,监督为辅。要走内函式发展道路,一为领导决策服务,二为法官服务。即使是做案件评查工作,也重在总结经验教训,不在纠错。在这方面,既要区别于审监庭的改判纠错,又要区别于监察室的责任追究。四是管理性为主,事务性为辅。审管办的服务,是管理性、行政性的,应侧重于协调、指导、监督,应当区别于从事审判工作中的辅助性工作的服务。诸如送达、询问、收取证据和评估鉴定等事务性工作,审管办不应当承担或不作为“主业”。五是事前事后管理为主,事中管理为辅。加强审判管理,不能因噎废食,必须尊重和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管办应侧重于通过案件审结后的评查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审判态势分析预测未来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制度完善防患未然。对办案过程中的管理,应让位于审判庭和法官,审管办仅限于节点控制。

有三个方法对审管办的工作是最根本最长效的。一是互动的方

法。既对法官的审判活动实行有效监控,又最大限度地调动法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关注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全体法官改进和提高审判工作服务;要将评估排序的行政管理拓展到以评估促管理、以管理促质效的审判管理;要将对立型、指令性的审判管理转化为互动型、服务型的审判管理。二是量化的方法。要强调精细化,实现“数目字的管理”。很多法院的审判管理本身就是从定量化的审判绩效考评开始的,这种方法应当坚持和强化。三是技术的方法。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是审判管理的重要依托,要将智能化建设贯穿于审判管理的全过程。

为迅速打开局面,审管办在草创之初,可首先采取四个措施:一是汇集整理、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其中,与审判管理软件相配套的、构成审判管理软件设计标准的审判流程实体规范和案件评查办法、审判绩效考核办法是三大支柱性制度。二是要开发两大软件,即“网上办案系统”和“审判绩效考核系统”。三是开展专项活动,如召开审判管理研讨会、开展裁判文书评比,实施对辖区法院和本院审判庭的目标考核等。四是创设和运用有关载体。如编发不定期内部资料《审判管理》,分别设立院长论坛、管理研究、审判态势、焦点解析、他山之石和工作信息等栏目;出版《审判指导与参考》,全面反映一个法院的审判质效和理论研究水平等。

相关链接

重庆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经重庆市编委批复同意,2009年8月6日重庆市高院下文新设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全市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流程管理、评查、审委会日常事务及督办等,在机构序列中居各庭之首,编制十五人,下辖四个二级机构,即综合科、流程考核科、案件评查科和审委会办公室。

(作者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12篇:漯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实现“四个到位

漯河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实现“四个到位”

近日,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漯河中院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切实实现了审管办的“四个到位”。

一是机构到位。市编委正式批准成立审管办作为漯河中院正式内设机构,部门规格定为正科级。二是人员到位。经过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公示考察等环节,选拔一名长期从事审判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协调、创新能力的同志担任审管办主任,同时通过综合权衡、轮岗交流、选拔两名理论和实践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审管办副主任,此外选调四名干警负责审管办的具体职能。三是制度到位。结合本地实际和上级要求,经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起草并报审委会讨论决定,通过《审判流程管理实施意见》、《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化操作办法》、《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司法统计标准化操作规程》、《审判管理重点调研课题分配方案》等规章制度,作为审管办履行职能的制度依据。四是功能到位。审管办整合立案庭、审委办、评查问责办的相关职能,主要负责流程管理、司法统计、质效评估、案件评查、文书预检和讲评、审委会事物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管理综合调研。目前各项工作已紧张有序展开。

第13篇:审判管理办公室设立及职责定位方案

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定位及设立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院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使审判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作用,我院将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鉴于新设立的审管办需要明确职能定位并理顺与现有从事审判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方案供讨论。

一、最高院关于审管办职能定位的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1‟2号《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审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要建立健全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效率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核等制度体系,并着力完善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为此,审管办作为审判委员会、院长的参谋助手及人民法院专事审判管理的综合审判业务部门,主要承担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审判管理职责。最高院在确定二〇一二年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点时进一步明确审管办要承担起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等七项审判管理基本职能。

二、我院审判管理现状及改进思路

近几年来我院在如何加强审判管理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案件

质量评查实施办法》、《关于合议庭及院、庭长审判职责和审判管理职责的规定》《绩效考核办法》、《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管理运行模式采用纳入院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管理,下设绩效办,绩效办由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审监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绩效办主任由审委会专委负责,绩效办的职责包括审判管理、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三大职责,审判管理各项职责划分给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研究室相关部门,其中信息管理和质效分析归口办公室、研究室,审判委员会事务归口研究室,质量评查归口审监庭,流程管理归口立案庭,审判绩效考核由绩效办统一汇总。绩效办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最高院关于审管办的职能定位从长远讲也是我院审管办需加落实的职能。从最高院对审判管理职能的定位来看,应该说信息管理和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的基础,其余职能的发挥都依赖于此两项基础工作的开展程度。而信息管理与流程管理在管理效用上又各有侧重,前者主要为案件质效评估及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服务,后者更直接的目的在于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及对审判权配置运行情况实行即时监控。从我院情况看,信息管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已基本能适应审判管理的要求。流程管理方面,去年我院完善了流程管理办法,并出台了审判职责分工办法,因此从制度层面已完成了相应的规范,但在此项制度落实上,我院目前的流程管理主要是抓好了“一头(规范立案)一尾(规范结案标

准,实行扎口结案)一中间(严格审限变更)”等三个环节,而对于具体节点管理及审判职责分工的落实却存在着一定的监管缺失问题,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随意性现象。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流程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审判节点管理以及审判职责分工的落实,以适应审判管理日益精细化的要求,以及舟山新区对法院形象水平的更高要求,越来越成为我院审判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今后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正确界定审判管理职能与其他职能的职责范围,突出重点,分段整合,逐步形成以信息管理和流程管理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审判绩效考核为导向的审判质量、效率管理制度体系。

三、关于开展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具体建议

1、在继续做好原有信息管理、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及质效评估分析、绩效考核工作基础上,重点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尽快完善案件管理信息软件,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网络管理,对案件的流转审批全部实现网上操作,切实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上述程序和节点在软件完善时还应结合上级法院和本院对质效评估数据的调整需要,结合阳光司法的相关要求,从而使审判流程管理更加科学

化、规范化、精细化。

2、分阶段整合现在分散在各部门的审判管理职能。在现阶段,审管办重点任务是完成流程管理改造,同时可赋予其已较成熟的司法统计、案件质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职能。在完成流程管理改造之后,逐步对其它属于审判管理范畴又确需审管办统一管理的职能事项进行集中合并。从最高院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看,今后审管办职责可包括: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案件质量专项和重点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考核数据提供、司法统计等七项审判管理基本职能。案件质量常规评查仍可由审监庭负责,审判委员会事务管理因与疑难问题调研相关也可由研究室负责。

3、在机构设置方面,基于分阶段推进和部分职能交叉因素的考虑,目前审管办可与研究室合署办公。为有效推进审判管理工作,建议增设一名副主任和一名专事审判管理人员。待条件成熟,审管办予以单独设置,机构编制建议为4人。

四、审管办与其它机构的关系

1、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关系。我院绩效考核委员会属对全体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考核的专职机构,包含了对审判执行部门和人员、综合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因此从考核统一性角度而言,在现行考核机制不变的情况下,审管办关于审判绩效考核的职能主要是为院绩效考核委员会提供审判绩效相关数据。

2、与办公室关系。办公室作为院综合协调管理部门,目前

承担了部分审判管理职责,主要是司法统计与分析、审判信息管理、审判管理中的经验总结和问题反映、审判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等。审管办成立后,司法统计、信息管理、经验总结和问题分析将可整合到审管办,但两部门在一些涉及全局性工作方面仍有加强合作的必要。

3、与审监庭关系。审监庭目前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从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角度,审监庭仍有必要承担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工作,审管办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主要根据审判态势承担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工作,而且今后两个部门在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方面也可加强协作。

4、与立案庭关系。立案庭在流程管理方面承担着“一头(规范立案)一尾(规范结案标准,实行扎口结案)一中间(严格审限变更)”等三个环节的管理任务。从长远看,规范结案和审限变更的管理任务将移交审管办,但在流程管理软件升级完成前,基于审管办当前任务和人力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这三环节的管理暂时还是由立案庭承担为宜。

第14篇: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及各项制度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审判管理的任务

整合司法资源、安排审判工作、规范审判过程、考评审判质效,服务保障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廉洁行使。

审判管理的职责

质量管理、效率管理、流程管理、层级管理、绩效管理。

审判管理的职能

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审委会事务管理。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廉政建设制度

第15篇:浅谈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与完善

浅谈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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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在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传统的管理强调的是效率,而法院的管理不仅要实现审判的高效,更要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始终要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充分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应当是审判管理的终极目的。审判管理工作除以上的终级目的外,还有其直接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审判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监控达到公正与高效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的目的。最高法院制定的“二五”改革纲要提出了审判流程管理,开始了对传统审判管理机制进行转换的探索,提出了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制度、建立规范审判管理权行使及其与审判权之间的协调机制等改革目标。近年来,一些法院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各地法院的发展并不均衡,还处于深化、完善及规范阶段.现笔者结合自己的探讨学习,提出一些粗浅设想,与同仁们商榷。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和目的

法院管理是由审判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的统一管理体系,其中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部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都应该服从和服务于审判管理活动,正如一个企业应有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一样,我们从法院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中,提炼出来的核心业务就是审判。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简而言之,审判管理就是围绕审判这个核心业务所进行的管理。

审判管理的目的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要通过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行的审判体制,这就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审判管理的价值取向

1、审判管理应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审判管理是为了建立良好司法秩序,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

2、审判管理应以改革审判方式为重点,审判方式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的权限分配方式,其核心是审判的公开原则。审判方式的改革目的就是要使审判模式接近审判管理改革所要追求的正义、效率和秩序的价值目标。

3、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权监督为关键,审判管理是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制衡,维护秩序的合法,保障实体的正确,这就需要在立、审、执每个环节上,对其进行把关,克服审判工作中的随意性,以维护诉讼的公正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4、审判管理应以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为主体。审判流程管理的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判权相分离,通过对审判程序的管理与控制,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从而促进审判公开、高效、有序地开展,是事中的督促。审判质量管理则是案件审结后,对其在实体处理和程序操作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检查,以力求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是事后的监督。

三、审判管理的现状和弊端及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一整套审判管理机制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虽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保证法官公正行使审判权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有些已不能适应审判方式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审理案件的审判权和监督权由庭长和院长行使。案件承办人将裁判文书交给庭长审查修改,再由庭长移交给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核修改并签发。庭长和院长认为案件审判有问题都有权以行政批示的方式要求合议庭复议.导致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依赖心理,业务素质难以提高。既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不利于提高办案效率。

2、目前,某些部门虽然被赋予管理职能,但其本身同时仍是审判事务的承担者,缺乏进行管理的权威和职能依据。有的将审判流程管理放在立案庭,负责对案件全程跟踪管理,但立案庭自身还要承担立案审查、保全、送达、分案、排期等环节的诉讼管理事务,而且,有些属于其本职工作的领域,如特定类型案件的立案审查等尚未能到位,因此,由其协调与审判庭之间的争议难以保证公正,同时也造成审判管理对审前阶段的流程控制与质量评查出现真空;一部分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的法院,将检查、监督职能交予审判监督庭,然而,审判监督庭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法定方式只有程序监督,即再审案件的审判,故由其参与质量评查有违审监分立原则,同时,对其自身的审判活动也无法纳入有效的管理。司法统计在办公室或研究室,卷宗管理和归档由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等等。这些部门分别管理、互不隶属,交叉的部分容易相互推委,需要衔接的部分有时又缺乏协调,因此信息交流不畅,工作效率低下,出现质量、效率管理的疏漏在所难免。这种部门管理的分散不利于审判的集中统一管理,作为院长的高层、宏观管理很难在这种没有统一机构的管理之下获取完整、准确的审判信息,难以加强对审判的监控和指导。

3、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有人认为是专门的审判管理组织,可以担负统一的审判管理职责。但是,按照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的审判委员会是一种审判组织形式,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审判工作的问题。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委员虽大都是院长、副院长和各庭的庭长,都有一定的管理权,但审判委员会是本院最高的审判组织而不是审判的管理机构,而且它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的只设一名专兼职的秘书)从事审判的管理工作。因此审判委员会无法承担统一的审判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第八条“有专门机构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对立案、送达、开庭、结案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跟踪管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内设审判管理办公室,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其可行性,是适应司法改革要求的举措,是一件新生事物,实践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使法院审判工作真正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为加强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实行积极、主动和统一的监督指导,实现审判管理的终级目的。从法院的现实出发,设立审判管理的专门机构,把分散在各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归集到一起,从不同的部门抽调相应人员成立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行使。该部门作为综合部门对各个审判庭的审判工作具有宏观管理的权限,应当直接隶属院长领导、对院党组和院长负责。

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产物,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坚持以法官评价体系为主导,加强对指标数据的经常性检查,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通过法官评价体系的运行,重点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发挥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基础作用。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其职能的掌握尚处于探索和摸索阶段,审管办围绕审判与管理这二个中心命题,把工作的目标定位于案件评查与质效分析,工作的职能定位在审判管理与审务协调。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审判的流程管理,对从立案、送达、开庭、裁判结案到归档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具有久拖不决、鉴定、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监界警示等事项的案件及时了解、过问和督办。掌握中止、中断、延长审限、延期审理的情况,并严格审批。

二是司法统计工作。通过准确的司法统计数字所反映的情况,审判管理办公室能够掌控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并及时为院党组、院长决策提供准确的情况分析。

三是对已审结的案件质量(包括二审发回、改判的案件质量),从程序到实体进行严格的评查、认真地分析、研究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达到纠正错误、指导审判、提高审判质量的目的。

四是审判绩效管理工作,从案件合格率、审限内结案率、公开审判率、当庭宣判率、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申请再审、申诉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息诉服判率、生效案件维持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五是在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为各审判庭、综合部门之间和各个审判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积极进行协调,为各个审判庭的工作提供各种服务,解决各种困难,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转。

六是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安排审委会工作日程,掌握审判工作动态,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以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审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审判管理办公室在管理审判工作的过程中,依照审判规律应当遵循程序实体并重,质量效率兼顾,监管服务相伴,宏观微观结合的原则行使管理权限,发挥管理职能作用。

1、审判管理办公室在管理中要坚持程序实体并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仅是实体公正,而且还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的,程序公正则是实体公正的保证,因此决不能将二者对立起来。审判管理办公室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做到程序实体管理并重。

2、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工作的管理要兼顾案件的质量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题。审判管理工作既要通过监控、评查手段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还要通过指挥、协调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达到质量与效率的高度统一。保证每个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及时审结、妥善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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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审判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双峰县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院在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全省优秀法院的奋斗目标,始终坚持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为着力点,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严格考核考评和奖优罚劣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效,审判工作有了一定地提升。从一年来的审执工作情况来看,全院共审执结案件6191件(不含非诉审查案件),比上年同期多结1030件,同比上升20%;调撤案件3998件,比上年同期多结1326件,同比上升49.6%,调撤率为89.2%,同比上升11.1%;执结案件1304件,比上年同期多结221件,同比上升20.4%;案件质量也有所提高,民事、行政案件上诉93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3件,同比下降19.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层级管理,充分发挥各审判管理主体的能动作用

我院十分注意各层级管理之间的合理分工,做到管理规范、有序,充分调动各审判管理主体的积极性,强化各审判管理主体的责任感,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形成合力。作为宏观管理主体的审判委员会、院领导,主要关注审判运行机制的整体状况是否良好,审判各环节是否协调,及时了解审判运行机制遇到问题以及症结所在,及时作出决策,解决问题,从而维护审判机制的正常运行。年初,我院党组根据上年度全院审判质效状况,提出了今年的工作目标,确定了工作重点,制订了考核细则,把各部门的各项工作目标写入精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召开院务会,听取审管办对全院审判绩效情况汇报、庭长对本部门审判绩效情况的说明,然后根据全院和各部门的审判绩效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作为中观管理主体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围绕决策抓落实,具体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绩效管理、精细化管理考核等工作,为院领导和庭长们提供准确、全面、客观的审判工作数据,并对审判运行态势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协助审判委员会、院领导开展好对全院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庭认真做好部门内部的微观管理工作,同时衔接、处理好宏观、微观管理之间的各项事务。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庭长是微观管理的主体,他们直接指导办案,直接管理法官,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是最直接、最基础,也是最有效的。因此,我院明确他们为庭室审判质效的负责人,规定必须每月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对本庭业务范围内的审判质效进行分析评估;从而,确保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注重案件质量,加大评查力度。

我院始终把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审判管理的工作重心,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的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则》的基础上制订了《案件质量评查操作细则》,对各类案件的办理在程序、实体、文书制作和案卷装订归档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明确了具体的扣分标准;对案件实行逐案评查,对已送检的6109件进行了全案评查,对8件被发、改案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建立了办案干警个人案件质量登记台账,评查结果按季考核,记入个人绩效档案。同时,加强了对发、改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制订了《发回、改判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凡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以及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应当进行过错责任分析;承办人自收到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卷或被本院再审改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内必须写出过错责任分析报告,并提交本部门(承办单位)与主管院领导集体研究,且形成书面责任分析报告后,连同案卷材料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自收到案卷材料及办人与承办单位的责任分析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评查,并写出评查报告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审管办评查的8件案件中已报审委会讨论3件,并对其中2件案件的承办人因办案存在过错,已进行了相应的责任追究,作了相应的处罚。这样,进一步加强了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三、严格文书审查,注重文书效果。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对外形象的一种表现,文书写作的好坏直接反映出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办案干警的工作能力。因此,我院对文书着手进行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全院所有的裁判文书均须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盖章发送当事人,严把了文书审批关。二是严格文书制作要求,要求文书格式要规范,结构要合理,叙事要清楚,论证要充分,说理要透彻,程序要合法,适用法律要准确,处理要正确,逻辑要严密,语法要得当,行文要流畅,并充分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我院将省高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及最高法院各种法律文书样式复印下发各业务部门,并集中组织学习。三是加大文书质量评查,在逐案评查的同时将法律文书作为案件质量评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我院制订了《裁判文书评选办法》和《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在每个办案人员所办结案件中抽取三篇裁判文书,共111篇,由全院15名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集中评查和复议,且院长亲自参与评查和复议,对被评定为优秀文书的,每篇奖励承办人100元,平均得分前三名的,每人奖励500元,评定为不合格文书的,每篇处罚承办人200元,对得分最后10名的文书逐案通报到人。通过评选活动,检验了办案法官的文书制作水平,促进了我院文书质量的提高。四是规范文书管理,规定文书按月报送制度,各办案单位在每月报表时必须同时报送结案文书,由审管办统一制成电子文档保存,这样,既确保了报表的准确性,也加强了文书的统一管理。同时,对裁判文书上网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制订了《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并规定各办案单位必须按生效裁判文书的40%在互联网上公布,现全院已在网上公布1070篇,确保了审判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改善了司法形象,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提高庭审能力,规范庭审行为。

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是我院近三年狠抓审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制定了《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委员会,负责该活动的组织、测评、总结、奖惩等工作。每次庭审观摩与庭审能力测评活动,均采取一评一表,分别计分的方式对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程序操作、言行举止、驾驭能力、秩序保障等方面进行评审。除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到场参与评审外,还邀请了县人大、政协、政法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参与。今年共开展庭审观摩测评8场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委的领导参与人数达25人次;每场庭审结束后,由全体评审人员与主审部门的审判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就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点评,提出相应建议。每次活动结束后,工作委员会组织全院干警,对观摩评审情况进行集中点评和总结,要求全院干警在今后的庭审中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同时要求各庭室多通过庭审观摩的方式,加强庭室之间和干警之间的学习与交流。

五、注重绩效考评,提高办案效率。

司法绩效考核工作也是我院今年审判管理工作中一个重点。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年初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时就对各审判业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把司法绩效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细则》和《干警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起司法绩效按月报表制度,实行按季一小考,半年一综合,年终一大考的考核模式,同时健全了奖惩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院司法效率提高。

六、规范审判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我院为了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行为,制定了案件流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和《审判流程管理规程》,对案件的流程管理作了详尽的、全面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案件流程操作提供了具体的行为指南;同时,我院建立了全院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登记台帐,对个案从立案到审理、到结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信息分别进行电子录入,对案件流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规定各办案单位在每月的20号向审管办呈报个案信息,审管办及时进行分部门录入,对即将超普通审限的案件提前20 天对办案单位发出督办函,督促结案,对全院6290件案件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对62件案件进行了审限督办,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我院的审判工作效率,杜绝了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七、推行巡回办案,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为了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我院今年进行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征收超子女社会抚养费、集中办理涉农案件等专项活动。且组织各业务庭在全县范围开展巡回办案竞赛活动,并制订巡回办案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矛盾纠纷突出、案源比较多的乡村、社区、厂矿、企业中开展巡回办案;并要求每个巡回法庭必须邀请(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以及基层领导等旁听庭审2次以上,参与案件处理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并要求参与人员在预先制好的表格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今年的巡回办案期间,我院办结案件3114件,且均系调解或撤诉结案,进入企事业单位16个,进村25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基层组织领导等参加案件的旁听、调处、执行272人次。这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对我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提高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信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八、做好司法统计,加强审判管理调研

司法统计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绩的具体反映,是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保障,意义极其重大,责任心要求极强,且是繁锁而复杂的一项工作。为了让各部门的统计员熟练地掌握司法统计的业务知识,我院二次请中院审管办领导来院培训指导,且把新任统计人员召集到审管办进行了一一培训,审管办也不定期的派人到各部门进地业务指导,从而使各部门的统计人员具备了较高的理论素质,确保了我院司法统计的及时、准确。同时,我院加强了审判管理调研工作,先后向上级法院报送审判管理论文(材料)4篇,司法统计论文8篇,向院党组写出分析报告2个,审判管理通报4次,编写审判管理简讯3期,在本院外网发表信息6篇;加强了管理意识,增加了管理经验,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依据。

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法院的要求和兄弟法院的工作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更强的责任,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力推进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为开创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17篇:审判绩效管理初探

审判管理体系的运行,是一个复杂、动态、综合性的工作,包括审判绩效评估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可以说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一个过程。 加强审判管理,从审

判工作自身看,是维护审判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保证;从人民法院工作看,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是促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实际需要;从社会管理看,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司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司法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通过建立严密、高效、有序的审判管理体系, 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更好地为服务四个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为审判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绩效管理是一个包含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管理职能的循环系统,是为实现法院的战略目标,通过审判管理部门和干警持续地沟通,经过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反馈四个环节的不断循环,不断改善法院干警的绩效,进而提高整个法院绩效的管理过程。根据公共管理理论,绩效管理作为一个管理系统,必然包含众多要素。其中最主要的要素是绩效目标、价值取向和支撑体系。绩效目标指管理主体必须预先要清楚地知道实行绩效管理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价值取向指管理过程中体现的一种精神和追求。支撑体系指有利于管理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的配套管理系统。绩效管理是近年来西方国家各类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新型管理模式。组织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建立起来的开放型社会单位,组织的这一目标性本质特征,决定了法院的绩效管理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在组织意义上的同一性。必须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基本价值取向,体现责任、公平、高效、廉洁的基本特征。支撑体系中较为重要的有部门和干警个人根据现阶段的战略目标制定的绩效计划,审管办通过案件流程监控等管理职能具体开展的绩效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的绩效考评以及考评结果的绩效反馈和结果运用等等,通过这些管理要素的作用形成管理合力,提升审判管理工作效率,实现各种既定的目标。

审判绩效管理是一种着眼于长远和全局、突出发展与合作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变革理念。法院的传统审判管理体制中存在一些弊病: 审判管理权分散造成审判流程的割裂,使组织缺乏整体意识; 审判业务职能与管理职能交叉造成管理混乱,使组织管理缺乏规范性;职能型组织结构造成审判人员缺乏“司法为民”理念,因为业绩好坏是主管领导说了算,审判人员更愿意考虑领导满意度,而不是当事人满意度; 部门间隔和层级间隔容易造成信息沟通障碍,导致审判资源闲置浪费。绩效管理通过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将审判工作导向当事人环节,使审判人员的工作定位真正实现“司法为民”; 通过搭建审判网络信息平台,将各部门的任务放在一个信息平台上进行过程管理,有效整合部门之间的司法资源,提高整个审判系统的有序性和整体运行效果; 通过绩效诊断和绩效评估,尽早发现审判工作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尽早采取措施补救,及时改进工作。

审判管理的生命力在于服务审判,必须按照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来谋划管理,切实提高审判工作质效。始终围绕法官抓管理。通过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切实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创先争优,形成良好工作氛围,促进法官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围绕制度抓管理。 坚持用制度管案、管权、管人、管事,是加强审判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审判绩效管理机制,既要重视审判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确定性,又要善于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改进和完善审判管理指标通过抓好审判事务管理,实现司法公正。

第18篇: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审判流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管理改革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案件流程管理,是将案件审理工作中的各程序性事项,按照启动的时间先后划分为若干环节,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要求,规定各阶段完成的时限,并由法院各职能部门综合运用计划、人事、组织、监督、控制和奖惩等手段,对案件各阶段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本院各类案件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但破产案件的流程时限不受本办法的限制。

第四条 各审判业务庭和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案件流程的日常管理,根据案件流程信息进行决策,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

第五条 立案庭负责全院审判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定期向院领导、审判庭和各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

第二章 立 案 第六条 立案庭负责下列案件立案审查、登记工作,执行相关时限规定,计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一)审查民事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刑事公诉案件的起诉,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三)对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书、指令再审裁定书或者再审决定书、函件,或者本院作出再审裁定书、再审决定书后七日内立案登记。

(四)对破产申请的审查立案,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七日内征求本院民事审判庭意见后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五)因管辖改变而移送来院的各类案件,在收齐案卷材料后2日内立案登记。

(六)对劳动改造管理机关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案件,在收到相关材料后7日内立案登记。

(七)审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司法职权行为违法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决定立案的,立案庭应调齐相关卷宗与立案材料一并移交审监庭。

(八)审查请求司法赔偿的申请,在7日内决定立案登记或者通知不予受理。

(九)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立案庭收到行政案件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当日交行政庭审查,行政庭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立案庭根据行政庭审查意见2日内办理立案手续或裁定不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亦依此办理。

再审案件应收取诉讼费的,由审监庭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交纳诉讼费。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由立案庭负责审查。拟缓、减、免诉讼费的,应报请院长审批。但批准缓交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八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在起诉前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当立即进行审查。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后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由立案庭在审查起诉的同时审查保全申请。符合立案和诉讼保全条件的,立案庭在报请分管院长同意后可以在立案的同时作出诉讼保全裁定,并开始执行。

案件移送审判庭后,当事人提出财产和证据保全,由审判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该保全裁定送达及执行由执行庭负责。

第九条 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后2日内将除自办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执行局(庭)和相应办理机构,并办理移送手续。

第十条 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进行登记的同时,将有关案件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管理,有关信息内容应符合司法统计的要求,不得缺项、漏项。

第三章 分案及排期开庭

第十一条 立案庭分案要结合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工作量、未结案件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案件主审法官,要保证各主审法官手中未结案件数的动态均衡。刑事案件、行政和执行案件按专业对口原则分案。原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法院重审后当事人再次提出上诉的,案件由原发回重审的主审法官审理。

第十二条 立案庭分案确定案件主审法官后,审判庭不得随意变更。决定回避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决定之日将卷宗退回,立案庭2日内重新分案。

申请裁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撤销仲裁判决案件、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对民事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属于立案庭自办案件,由立案庭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分案原则直接确定承办人。不服行政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案件由行政庭办理。

第十三条 主管院长对于主管审判庭受理的重大、疑难或者案件相互之间有关联等类型的案件,认为确需调整承办人的,可以协调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立案庭应将分案信息及分案后的变动信息及时输入计算机。

第十五条 各类一审案件、再审案件均应实行立案庭排期开庭;二审案件审判庭接到案卷材料后,主审法官7日内决定是否开庭,同时通知立案庭,由立案庭排定开庭时间、地点。主审法官不得自行确定开庭时间。

第十六条 立案庭应当在下列期间内排定开庭日期及开庭地点:

(一)刑事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的11日至20日之内。

(二)民事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的20日至45日之内。

(三)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后的15日至25日之内。

第十七条 审判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对开庭日期有异议或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庭长批准后至迟在原定开庭时间届满3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应当从严掌握,认为理由充分的,可以变更排期,并及时通知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公诉机关。

第十八条 审判人员应认真做好庭前准备,通过阅卷等方式认为需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委托审计、鉴定、调查取证的,应尽可能在庭前完成,提高一次开庭成功率。 第十九条 合议庭在庭审后,须再次开庭的,由审判庭自行确定再次开庭时间,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庭提出新证据需要查证,确需法院调查取证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应当在15日内再次开庭。

(二)当事人反诉或需追加当事人的,应当在30日内再次开庭。

(三)因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或中止审理的,应当在收到鉴定、评估、审计等结论或者恢复审理后15日内再次开庭。

第四章 结 案

第二十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各类案件应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主审法官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0日写出书面申请延期报告,说明理由,并提出结案日期,经本庭庭长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副本送立案庭备案。

案件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主审法官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向立案庭提交申请书,立案庭在3日内登记备案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合议庭对经开庭审理的

一、再审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在休庭后5日内进行评议;主审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3日内制作出法律文书,审判长接到法律文书文稿后依职权规定在2日内签发。

第二十三条 合议庭审理的一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审限届满10日前进行评议。主审法官应当在合议庭评议后2日内制作出法律文书,审判长接到法律文书文稿后依职权规定在2日内签发。

第二十四条 案件开庭审理后需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在合议庭评议后5日内报送审判委员会,报告需要翻译的可以延长至7日内。案件主审法官应在审判委员会决定后2日内制作法律文书。

第二十五条 审判庭结案后,应在2日内将已签发的法律文书文稿连同案卷移送书记员管理处,结案卡应由承办人填写一并移送。

第二十六条 审判庭结案向书记员管理处移送有关材料,应至少在结案期限届满前7日,以保证裁判文书核对、印发、送达等,否则视为超审限。

第二十七条 书记员在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在3日内完成,裁判文书校对、复印、填写送达回证、退卷、报结案手续。立案庭接到书记员报结手续,应立即将结案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

刑事案件生效后3日内书记员填写执行通知书,并交案件承办人签发后移交送达。

第二十八条 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5日内完成卷宗的整理装订,以备案件评查和督察,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号之前向办公室档案员交卷一次。

书记员交卷时应做到: (1)装订材料完整、装订牢固、整齐美观,并分正副卷材料分别装订;

(2)卷内材料按规定顺序和要求排列,逐项编写页号;

(3)按要求填写卷内目录和卷宗封面,粘贴封条,加盖骑缝章。本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保留3份,装入证物袋;

(4)交案件主审人审查卷内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备考表中签字认可,同时由主审人确定保管期限;

(5)编写归档清册一式二份。

交档前书记员管理处负责人应对卷宗分类整理,按类别统一编写归档清册,集中交档。

归档案件不符合条件的档案室立即退回,书记员5日内补正完毕重新交档。

第五章 送达及移送

第二十九条 立案庭负责送达本院各类案件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按照方便原则,调解、裁定准予撤诉方案结案的及审判庭可以同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送达的由审判庭负责。

第三十条 立案庭对当事人在沁源县人民法院辖区的案件由自己送达,其它在辖区以外的案件可以委托送达。

第三十一条 刑事一审案件的送达事项及要求:

(一)开庭审理10日前由审判庭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作好送达笔录,询问委托辩护人情况。送达起诉书副本后2日内通知被告人亲属委托辩护人,被告未请辩护人依法应指定的,5日内落实指定事宜。

(二)开庭审理前3日由审判庭向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出庭通知、传票、张贴开庭公告,向法警大队交付提押票。

(三)当庭宣告判决,审判庭3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立即送达,宣告判决同时应做好宣判笔录。

第三十二条 民商及行政一审案件的送达事项及要求:

(一)立案后5日内由审判庭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向对方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向双方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二)当庭宣告判决的,由审判庭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宣告后立即送达,宣告判决时应做好宣判笔录。

(三)一方不服判决的,在接到上诉状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发送被上诉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送达事项按照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上下级法院之间、本院不同业务部门之间有关卷宗流转及其他工作事项的移送,应相互办理完备的交接手续。卷宗流转包括(1)本院与上级法院移送卷宗;(2)立案庭受理各类案件登记完成相关任务移送审判庭;(3)审判庭结案后由庭室书记员保管;(4)书记员对本院一审提出的上诉案件转立案庭移送上级法院,本院已生效案件整理装订归档;(5)申诉、再审、评查、督查等工作需要调卷、退卷等等。其他需办理移送或交接的工作事项:(1)审判庭交立案庭的送达事项;(2)审判庭交法警队提押人犯工作;(3)委托送达完成后退回送达回证的登记移交;(4)立案庭或审判庭收取案件证据;

法院之间及本院各部门之间移送或交换手续时要相互监督,接收方对移送方未按流程规定及岗位责任完成工作时,不予接收或对移送方的工作瑕疵予以注明,否则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立案庭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15日向主审法官发出催办通知书,主审法官应当在5日内审理终结或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案件在审理期限届满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审理终结,立案庭应当向主审法官发出案件超审限通知书。

第三十六条 各类案件立案登记时随卷设立案件流程表,相关人员对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间必须认真填写,不填写流程表或填写不实的按违反流程规定处理。流程表结案后由立案庭收集,结合卷宗情况及时追查违反流程管理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 与审判流程有关的庭、室、队应认真执行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纳入法官和业务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十八条 立案庭应当每月将排期开庭、案件审理及超审限及其它违反流程管理情况报送院领导和纪检室,并通报各审判庭。

第三十九条 立案庭负责案件审理流程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审判庭未按本规则执行的,应及时通报,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报有关院领导处理。

第四十条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以及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的,由纪检监察室核实,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十一条 审管办应会同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定期对流程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监庭要结合立案庭通报的执行流程管理制度的问题,在年终考核中提出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选任法官每查出一次违反一般流程管理制度行为的扣考核分1分,超审限的扣5分,其他责任人由各庭室按本部门目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庭室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长处理。在协商处理期间,对正在办理或急需办理的事项不得相互推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规定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的日期。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第19篇:民商事审判工作总结

民商事审判工作总结

民商事审判工作总结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拓展审判领域,依法快捷审理了一大批民商事案件。一九九八年至二00二年五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

一、二审民商事纠纷案件79045件,审结77160件,结案率为97.6。年平均结案15432件。其中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73755件,审结71975件,结案率为

97.6。在受案类型上仍以买卖、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为主,同时积极受理和审结了一批破产、证券、期货、票据、保险、公司股东权确认及行使纠纷、商标、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代位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民商好范文版权所有事审判领域得到不断拓展。

2、以审判方式改革保证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五年来我们,一是从改革民商事庭审方式入手,狠抓程序公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一审案件应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开庭率为100,二审案件的开庭率在90以上。进一步强化庭审功能,大部分案件做到了当庭举证、质证,当庭认证、辩论,当庭宣传,使审判程序逐步规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全面落实证据规则,举证时限制度。增强当事人举证意识,将当事人举证的诉讼义务与诉讼后果联系起来,从而有效地缩短了办案周期,同时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普遍实行了排期开庭,审限跟踪、警示、催办和通报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案件审限情况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予以奖惩,使案件超审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三是从依法完善合议制入手,狠抓办案质量。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长选任制将合议庭的责、权、利落到实处。坚持由合议庭评议决定案件的程序问题和实体处理。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市法院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分工比较科学,配置比较合理的民商事审判体系,基本形成了民商事审判的新格局,民商事审判的地位得到确立。

3、开展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注意加强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一方面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高院下达(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的调研任务。另一方面,也注意从审判实践中及时发现研究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近年来市中院组织制订了《破产清算操作规程实施细则》、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两个司法解释作出了理解与贯彻的意见下发各法院供审理案件时参考。尤为可喜的是全市法院的民事商审判人员能够潜心研究,撰写较高素质的学术论文,在中院评选出的近三年的获奖论文中,出自民商事审判人员之手的占了较大比例。好范文版权所有

4、加强队伍建设。五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民商事法官队伍建设作为审判队伍建设的核心。抓教育整顿,提高政治素质,抓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抓监督查处,保持队伍的廉洁。三管齐下使全市民商事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同时,全市法院还鼓励支持民商事审判干部在职进行“专升本”、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为培养知识型、专家型的职业法官作了准备。

五年来,我市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众所周知的成绩,但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审判人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思想道德水平不高,办案中徇私枉法,吃请受礼,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有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导致案件裁判不公;有些审判人员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旧观念,有些案件存在明显的违反诉讼程序问题,少数案件超审限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第20篇: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2011年度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1、完善政府网站群建设。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为中心,以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政务公开网站为子网站的政府门户网站群建设。由主网站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器和全方位技术支持,以各乡镇、各部门核定网站建设方案并根据方案提供网站建设资料为主,共同组织实施,统一使用主网站分配的二级域名并归并到主网站统一维护管理。目前,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群共建立xx个部门子网站,实现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和整体联动。

2、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为全方位展示xx县整体形象,对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升级后的网站界面简洁,使用方便,功能强大,内容丰富。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共设有4个一级栏目,84个二级栏目。

3、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道主渠道作用。政府门户网站是发布政务信息的权威网站,作为增强政府与公众交流、扩大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展示政府执政为民和亲民

爱民形象的重要载体,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快、范围广、内容多等特点,每天更新充实政务信息,准确及时地把党和政府的声音、身影反映出去,把xx经济社会建设成果反映出去,做到网上信息形式多样、图文并茂。

据统计, 201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网信息8386条。重点对年初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进行全程报道,对新农村建设、治庸问责等重点工作设立专栏跟踪报道。网站及时转载中央、省市媒体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稿件。在百度、google等著名搜索网站上搜索xx,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都位于第一位。

4、拓展政府网站公众参与平台。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自开办两年多来,本着为广大市民解答疑问、解决问题的目的,为越来越多的市民所知晓并积极参与。在现有的互动平台基础上,每天审核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信件、县长电子信箱信件,对重大信件分管领导批阅,并呈县政府县长批示。开通在线访谈栏目,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邀请各乡镇各部门进行访谈。开展多种多样的网站调查,提高网站的利用效率。

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1、建立健全机构制度。一是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

副县长为组长的xx县电子政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建设。二是落实了电子政务工作联络员制度,设有专门技术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电子政务办备案。电子政务系统由武汉兴得科技公司进行技术维护。

2、大力建设电子政务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一是在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大力支持下,共享建设了xx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门户平台系统,与市电子政务网互联互通,并延伸到各乡镇和部门。二是xx县电子政务协同办公门户平台系统能够及时收取市政府电子公文,收文后能够实现网上办理,并对各受文单位下发电子公文。

3、积极组织宣传培训。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学习原则。积极组织本地公务员开展电子政务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子政务培训活动。

三、正视问题,加强改进,务求提高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县的电子政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县委县政府和市电子政务办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对网站建设的工作经验尚有欠缺,技术力量有待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员的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全体人员对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和网络知识的应用仍需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县市有关电子政务建设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针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一是要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加强网络监测及维护,确保政务网络安全、畅通,继续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二是要做好电子政务协同办公门户平台推广运用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份全面投入使用。三是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联络。逐步实现与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共享整合,进一步推进网上信息公开化水平,增强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四是要做好网络维护管理与安全工作,加大网络安全保密检查,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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