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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 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6 08:33:12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201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教〔2015〕21号文件精神 ,采取强化领导、加强宣传、巡逻监管的方式,狠抓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落实,确保了节日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了一个安全和谐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我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做法

1、我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工作悬挂1条横幅,2块板报, 各班召开主题班会一次。

2、在2014年秋期散学典礼和2015年春期开学典礼上,对全校学生进行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清楚禁放和限放区域、时段、品种等,不违规燃放;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学生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到限放区域安全燃放。

3、利用学校广播对师生进行了多次宣传动员及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校园的安全巡逻,在假期中,由学校的行政值班带队,校园保安配合,每天至少2次对校园及校园周边进行巡逻,发现有违规燃放的,立即勒令其停止燃放。

通过我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寒假期间行政组成员和保安认真值班看护,每天加强巡逻,校园内无一次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以及引起的火灾,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2015年3月4日

推荐第2篇: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鼓楼区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8年来,鼓楼区按照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2018年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2018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紧锣密鼓部署安排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确保鼓楼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切实减少了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为春节期间福州空气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实施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鼓楼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人为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调整成立了以区政府朱训志区长为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丹为常务副组长、区政府黄绍兴、郑炳锋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抽调安监局、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鼓楼大队、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卫计局等7个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福州市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18年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鼓楼区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方案》,并迅速部署落实启动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的报名公告、宣传发动、经营网点现场核查、街镇报名摇

1 号、禁燃部位申报、从业人员培训、许可证核发、网点监管检查等系列工作,期间,鼓楼区还结合区情实际,及时对禁燃区域进行了公告,并在各街道交汇节点部位科学布点三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实现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涵盖全辖区,从而有力杜绝私炮经营。鼓楼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忙而不乱,急而有序,顺利推进。

二、科学合理布点,公开规范有序做好零售网点经营许可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鼓楼区认真做好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许可工作。2018年1月19日区烟花办在区政务网向社会发布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报名公告,街镇同步在报名点张贴报名公告。根据福州市烟花办确定的鼓楼区设置3个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经营网点的安排, 1月21日区烟花办组织成员单位区安监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对零售点的设置进行现场核查,确保零售点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和今年我区新增禁燃区域布局,核查人员对每个网点的设址予以签字确认。

1月22日至1月23日街镇安监站受理辖区内报名申请,认真审核报名材料,把好准入关,2018年鼓楼区共有220人参与摇号抽签竞争3个零售网点经营资格。设点的街镇于1月26日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街道记工委等现场监督下,完成了辖区内网点摇号抽签工作,再次核对相关证件材料,查实无涉爆记录后,确定网点中选人员报区烟花

2 办。区烟花办组织7个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许可审查,一一签署审查意见,签字确认,报区安监局审批,于2月6日向经营者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短期许可证。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禁燃限燃规定 根据我市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要求,今年鼓楼区结合辖区实际,切实对我区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限放时间及允许燃放品种等相关规定加大了宣传力度,主要工作有以下三点:

一、烟花办印制了1.5万份《致市民的一封》、3500张宣传海报和3500张禁燃标识、禁燃公告等宣传材料下发到鼓楼区10个街镇、69个社区,并在禁燃部位、社区公共宣传栏、新村楼院等处广泛张贴,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燃放知识,同时还印制了3000张《燃放须知》下发给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要求配发给每位购买者,让购买者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

二、烟花办寒假前及时组织区教育局在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一次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主题教育,在辖区学校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标语,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形式给鼓楼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公开发布了《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注意并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同时,结合环保检查,联合环保部门,及时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再宣传,并将烟花爆竹安全政策规定传递到户。

三、烟花办牵头组织街镇、社区充分利用横幅标语、LED、

3 短信、发放宣传材料、社区小喇叭等形式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限燃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燃放关键节点开展组织力量禁燃宣传劝导工作。

通过上述有力宣传,让市民知晓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2018年春节期间,辖区居民文明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显著提升,烟花爆竹燃放量显著减少。

四、高频度开展安全检查,严打非法违法行为 鼓楼区作为核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事关重大。我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逐一落实每个网点监管责任人,烟花办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开展执法行动,严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三级联动作用,高密度高频度地督查巡查辖区内3个经营网点,属地街镇、社区每天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区烟花办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间检查方式交替进行,并强化随机抽查,形成强大的监督管理合力。节日期间,对每个销售网点检查做到每日至少2-3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切实防范事故隐患。据统计,至3月3日,全区共开展烟花爆竹检查356次,发现隐患13条,整改13条,行政处罚1起,罚款1200元人民币,治安拘留0人,查扣烟花爆竹4箱,有力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鼓楼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工作落实有序,宣传到位,监管有力,平安稳定,成效明显,积极促进了城区空间质量的提升,有力确保了核心

4 城区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鼓楼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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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论烟花爆竹管理

论烟花爆竹管理

【摘要】: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在中国在各种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表达吉庆欢乐之情,祈求平安福祉的心愿。因此,烟花爆竹需求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这些燃放物品也做了严格的规范,来保障人们安全的使用烟花爆竹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

【关键词】管理范围危害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是一种特殊行业,它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都具有易燃易爆性,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非常大。从有关数字统计表明,各种灾害事故,除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外,烟花爆竹生产及应用中发生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占有很大的比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范围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称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制品,也包括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花药、引火线等物品。黑火药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一种不可缺少的辅助材料,其主要作用是为发射烟花内的效果药提供冲力;烟火药,主要是利用其燃烧反

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响声等效应的弱爆炸性物质;引火线,是指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这些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应当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二、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分布不合理。

从数量上看仍然偏多,因市场总盘子不大,带来销售网点销售烟花爆竹的收益有限,相互恶性竞争加剧,专店经营的数量少,90%的零售网点兼营其他商品。销售规模普遍偏小,有的经营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烟花爆竹和烟、酒等其他易燃物品混放;有的周边安全距离明显不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加之安全投入不足,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经营条件。

(二)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强、执法难度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不同于矿山、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对象大多数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和单位,执法的难度很大。

(三)执法主体多,各自为政,形不成合力。烟花爆竹有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多个环节,工作职能涉及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

三、如何做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关键,一是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即严防碰撞、打击,隔断明火源、静电放电火花。防止化学能或日光曝晒,防止雷电,从而消除着火源和起爆能;二是控制事故苗,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交接班制、特殊工种管理制、工伤事故报告制等;安全技术规程:包括工艺规程、电气安装运行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管理规程、防火防爆制度、动用明火制度、危险工房定员,定量制度和危险品贮运制度等;安全操作守则:包括每个岗位操作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维护方法、异常事态处理方法等。

2、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乡镇企业要下决心整顿

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个体非法生产作坊,主要是因为这些作坊条件差,因陋就简,缺乏或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从业人员没有受过认真培训,组织

纪律性差,不知或很少懂得烟火药剂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违章操作。作坊主为追求高利润而不注重安全,有的生产作坊就在居民居住集中区,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并使无辜群众受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文规定:严禁个人制造爆

破器材。公安机关应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坚决取缔个体非法生产作坊,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的作坊主应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监督管理, 依靠社会监督

完善监控体系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活动,并坚决予以取缔。

4、对合法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整顿

现有已取得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有必要对该行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整顿。采用安全评估的方法,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工艺、设备、厂房、布局、厂址等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事故隐患严重的,应停产整顿。对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或无法进行安全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5、严格执法力度,联合进行整治

针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特点,采取鼓励群众举报,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的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建立联动机制,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质检、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问题上形成共识。

推荐第4篇:烟花爆竹办公室成员方案(整理)

城中区烟花爆竹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的文件规定,加强城中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现制定地烟花爆竹办公室工作方案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城中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非法经营和经营管理及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及时处理举报电话、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城中区安监局局长唐书平副主任: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仲军 成 员:城中区安监局人员派员4人

城中公安分局派员4人 城中工商分局派员4人 城中行政执法局派员4人 公园街道办事处派员2人 城中街道办事处派员2人 中南街道办事处派员2人 河东街道办事处韦派员2人 静兰街道办事处派员2人 潭中街道办事处派员2人

二、工作步骤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消极厌战情绪,认真分析我辖区现状,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二)精心组织,分组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认真研究解决整治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根据城中区的地域管理,办公室成员分成2个小组,1个小组负责河东片,1个小组负责河北片。

(三)打击非法经营和经营管理时间:

从2007年2月8至2月16日重点打击无证经营和零售点的违规行为。

从2007年2月17日至3月4日重点巡查违反《公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值班工作

在节日期间做好值班工作,实行24时值班,办公室地点:XXX 举报电话:XXX 值班车辆:桂BXXXXX、桂BXXXXX。

附表;值班表

燃放烟花爆竹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

推荐第5篇:天竺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天竺镇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2011年春节期间我镇坚决贯彻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八个规定动作”,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实现了“确保禁放点、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落实“九个到位”,确保安全工作开展井然有序

(一)组织到位,周密部署各项工作。为全面做好我镇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区烟花办相关文件内容要求,根据地区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各项工作方案、责任书、两节期间安全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镇主管安全副职领导先后6次组织各相关职能科室、双管单位、各村(居)委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辖区内9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负责人召开春节期间安全工作专题会议,部署烟花爆竹各项安全工作,下发《天竺镇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责任到位,层层管理提高效率。为切实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镇政府逐一与镇域内5个行政村、8个社区、9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4个加油站及50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了《天竺镇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重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天竺镇2011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责 1

任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书》,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自觉遵守。下发《天竺镇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天竺镇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到各村(居)委会、各重点单位,要求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工作。

(三)监管到位,安全管理全面加强。从1月18日起,镇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派出所、安监科、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大棚搭设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网点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地址搭设大棚。从21日开始,对销售网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是否配备灭火器材、防风加固措施、销售网点产品存放区域和销售区域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研究整改。

1月17日—21日,由主管领导王德顺副镇长带队,3次组织安监科对辖区内50家重点经营单位进行春节前安全大检查,与部分重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要求在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燃放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我镇安全稳定。自烟花爆竹销售当日起,派出所、城管、工商、镇安监科、综治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队,每天上、下午对辖区内9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安全巡查、检查;重点时段,镇党委书记亲自督查、镇长亲自指挥、主管副职领导亲自带队对我镇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各村、加油站、医院、人员密集场所及禁放区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严防死守,切实做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地点看的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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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到位,强化安全燃放意识。我镇分阶段、分重点的组织派出所、城管、工商所、安监科、综治办等部门,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日活动,发放《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手册、烟花爆竹禁放地点宣传页、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海报以及镇政府印制的《天竺镇人民政府致全镇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天竺镇人民政府致全镇人民的一封信》、《天竺镇人民政府致全镇各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一封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等宣传材料7220余份,悬挂条幅20条,在禁放区全部张贴禁放标志共计100余张。各村(居)委会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村(居)民广泛宣传安全燃放常识及节后回收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全面提高百姓安全燃放意识。

(五)督查到位,加强巡查全面覆盖。春节前后,由镇主管副职领导亲自带队,多次组织安监科对各村、社区值守人员到岗情况、应急储备情况、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安全大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整改。

(六)维护到位,专群结合保平安。元旦期间,镇政府加强秩序维护,组织发动警力120人、治保积极分子160人、街道干部30人、企业保安180人,其他社会力量130人,重点对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学校、医院等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看护。春节前,镇派出所、城管、安监科、综治办深入各村、社区、重点经营单位,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志,传授安全燃放常识,提高安全意识。重点燃放时段,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城管、工商队员、各村、3

社区干部及其他社会力量,对周边加油站、居民小区、林地、苗圃、机场周边地段等重点部位安排民警、志愿者进行专人盯防;居民小区内、村庄内外由村(居)委会干部率志愿者分片看护,机动巡逻;企业保安人员加强单位监督,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春节前期,机场消防队、空港消防中队对辖区内主要路段进行洒水增湿。春节期间,机场消防队对机场周边及辖区内高层建筑进行现场看护,遇突发火灾事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确保地区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隐患排查整改到位,镇政府组织安监科在节前对辖区内可燃物进行拉网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镇综治办组织6次联合执法,对地区无证无照废品回收点进行查抄,对有证照废品回收企业进行了规范。各村对村域内公共区域内易燃堆放物和落叶、杂草、林地、苗圃等重点部位可燃物进行清理;居委会积极动员楼区百姓在节前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物,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八)资金到位,保障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安全燃放维护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我镇将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两节期间,镇政府购置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00具,灭火墩布、铁锹、扫把各100把,各村配备10盘消防水龙带共投入经费6万余元;印制各类烟花爆竹宣传材料经费7000余元。

(九)应急处置到位,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制定《天竺 4

镇2011年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各村加强消防室工作建设,配齐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遇突发事件能及时进行处置。镇政府相关科室、派出所、村级巡防队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看护,严防死守。春节期间,在燃放现场,由派出所、镇安监科等部门共灭火10余起。

在区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天竺镇2011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取得圆满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再接再厉,为天竺地区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6篇:省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安全监管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和省政府有关烟花爆竹职能调整的要求,200x年以来,我局和省公安厅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能进行了交接,并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了我局业务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稳定全省的安全生产形势,尤其是“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一)明确职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的许可工作

烟花爆竹的审批许可工作职能调整到我局后,我局将此工作列为200x年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相配套的《关于印发贯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职责,并于200x年10月20日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学习了《条例》和《实施细则》,同时,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变化的实际,全面分析了我省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为我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级监管、层层落实的长效机制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实际,将经营许可工作层层分解,省局负责批发经营企业许可,州(地、市)局负责零售经营许可,县(市、区、行委)局负责临时零售经营许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西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职能工作调整为契机,充分发挥其综合安全监管作用,构建了以安全监管、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为主要监管力量,以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四级负责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层层有责任,个个有压力,工作职能调整,监管责任不减”的良好工作局面。又如海东地区的乐都、民和两县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与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联合成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认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研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绩。

(三)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批布点

200x年以来,我局与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重新对全省所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反复调研后,由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分批布点”的要求,结合各地区人口密集程度、经济总量、消费水平、民族习俗等因素和实际,对原有的1000多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了整治和重新布局。根据青海省目前烟花爆竹销售总量与其他省市相比相对低下的具体情况和企业经营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了继续认定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在全省初步设置了447家零售网点。同时,为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由各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在“两节”期间增设部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

(四)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为顺利发证奠定基础

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各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发证前的培训准备工作,加大了对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了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严格了从业人员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了培训、考核人员档案,全省共举办培训班19期,培训人员840人。

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从业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法经营、安全经营行为,为顺利开展发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发证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零售许可证和临时零售许可证分别由州(地、市)、县(市、区、行委)颁发。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质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部门采取设置办证前置、经营设施、经营人员、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等条件的强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工作方式进行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安全许可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1家(发证率100%),零售证447家(发证率100%),临时零售证520家(发证率100%),保证了“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合法销售,基本满足了全省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需求。

(六)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情况

为确保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xx〕21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x]3号)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x]36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成立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各州(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也相应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三是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打非”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单位予以了严厉打击。 “两节”期间,全省共取缔无证烟花爆竹经营点343家,查扣假冒伪劣烟花爆竹1610件,折合人民币369600余元。

(七)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指示,下发了《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监二[20xx]10号),采取经营单位自查,社区(村委)、乡(镇、办事处)、县(市、区、行委)普查,各州(地、市)抽查,省局抽查重点地区等方式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全省共检查481家经营单位,排查隐患296处,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并按规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了检查情况。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我省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虽然我省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和现象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

我省履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后,由于市、县(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尚未理顺,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队伍建设滞后,监管力量层层衰减现象十分严重,增加了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近几年来,各地区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个别地区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存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我省地域辽阔,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点多、面广、线长,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的素质仍需亟待提高。

推荐第7篇:社区居委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社区居委会

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总结

社区社区“两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旺泉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旺泉街道对烟花爆竹管理的指示精神,采取强化宣传,突出居民自治,集中宣传检查,狠抓春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了节日期间社区辖区的安全稳定,让广大居民群众度过了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一、基本情况

社区社区位于顺义城区西部,东邻京承铁路,南至西外大街,西接南白路,北靠顺义减河。建成于1996年,辖区占地面积255183.15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27468.76平方米,居民楼宇占地面积99886.65平方米。社区共有38栋楼房153个单元门1858户,共计4290人。其中户籍人口1193人,流动人口712人。辖区面积大,流动人口多,门店多且环境复杂、极易发生火患,针对这一特点,社区社区居委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思考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节日期间,整个社区社区无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和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前部署,统筹安排,落实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维护社区稳定,保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社区社区居委会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当作是维护社区稳定,保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召开社区社区居委会2012年“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二是组织成立由主任王涛带队的社区社区居委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2012年社区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制定了社区社区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志愿者巡逻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对工作人员的巡查守护工作进行了安排;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对辖区70家门店和社区居民签订《顺义区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做到安全燃放,人人皆知。把安全燃放工作纳入社区社区居委会春节期间工作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做到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层层分解,逐项落实”。

三、周密部署,以会代训,做好了安全监管的准备工作 社区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旺泉街道关于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指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燃放事故“零目标”的实现。在每周居委会周例会上总结一周工作,部署下一周工作目标。

四、加大宣传,舆论造势,增强了市民的安全燃放意识。

深入开展了《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及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横幅、标语、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社区居民宣传烟花爆竹的相关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并按规定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避免发生人身伤害。根据统计,2012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期间,共张贴宣传海报45张、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悬挂横幅8幅、张贴禁放、限放标志12余张、出黑板报2块。签订《顺义区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1900余份。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确保了工作进程的动态掌握。社区社区居委会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实行了“两节”期间值班制度,加强了值班力量,增加了守护巡逻值班,及时收集掌握了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信息,确保能随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保持信息通畅,及时作出决策,及时处置突发火灾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保证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圆满的完成了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但还有一些薄弱环节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由于部分辖区居民的法制意识淡薄,在禁放区域,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是在限放区域,不分地点和场合,乱扔乱放以及无视禁放烟花的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不尽人意。有的社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安全意识淡漠、参与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在一片平安、祥和的欢声笑语声中,社区社区度过了2012年的春节,总结2012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即取得了一些成绩,如社区社区“两节”期间安全事故零发生,同时也有一些不足。我们会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为社区社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社区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7日

推荐第8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

盱安发[201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春节以来,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运行平稳,秩序良好,没有因烟花爆竹发生重大火灾和伤亡事故。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把硬件设施关。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

1 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它条件必须符合《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要求。

(二)严把购销环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三)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在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严禁销售、购买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A级产品。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2 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

(四)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制度。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批发、经营A级产品,向零售单位配送B级产品,在燃放点必须组织燃放B级产品,应派出专业燃放人员。批发企业不得采购和配送下列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

二、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县公安部门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

(三)、实行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负责向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配送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配送单位对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意见。

三、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完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制度。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公安部门要制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

4 理,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中小学校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燃放常识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城市路网的桥梁、、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公园、歌舞厅、体育场馆、商(场)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政府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军事设施、军事禁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油库、气库、加油站等)、建筑物内及建筑物的屋顶、阳台、楼道、窗口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四)严格执行燃放安全规定。燃放B级产品安全距离为50米以上,燃放C级产品安全距离为30米以上,燃放D

5 级产品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公安、安监、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 6 济链条。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切实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建设完善安全防护屏障、防雷防火防静电等重要安全设施,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质检、工商、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三)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凡是发生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盱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一 年二月 日

主题词: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 意见 抄 报: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市安委会办公室 盱眙县安委会办公室 2011年2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推荐第9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证书

2013-2014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证书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我作为行政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向姚集乡人民政府做如下保证:

1、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我村烟花爆竹监管力度,采取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制。

2、在春节期间,村组干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碰头会,总结经验,互通情况。

3、组织全体村组干部,每月对全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验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人签字,落实责任。

4、年度内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期间,认真落实县、乡有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动工作方案。

5、积极配合乡派出所、乡安监办,认真做好严管、严防、严查、严打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

6、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凡因通报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愿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

保证单位 (盖章)保证人2014年月日

推荐第10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报告

中共管城回族区委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

市委值班室:

漯河1·19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后,按照市委书记连维良指示和郑政办明电〔2011〕26号文件要求,我区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一、采取措施

一是行动迅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1月20日9:00,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立即安排十二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局、教体局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大检查、大排查工作。

二是领导重视,及时召开紧急会议。1月20日11:50,我区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工作紧急会议,区长岳希荣、副区长罗国君、区安全监管局、商城路派出所、十八里河派出所、南关街派出所、二里岗派出所和十二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的行政正职参加了会议。会上,岳区长传达了市委书记连维良同志的重要指示,并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得力措施,落实好市委连维良书记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要求十二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加大力度,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烟

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确保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稳定。

三是短信提醒,强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政府向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送短信,强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当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排查结果

经过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全面排查、检查,我区无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由于2011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许可证》尚未下发,所以我区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截止1月20日14:00,未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于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布设工作,区安全监管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区域经营、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初步确定的经营网点有66家,符合郑州市在我区下达的零售经营网点总数控制在80个以内的要求。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管城回族区委

2011年1月20日

第11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书

201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我区教育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代表向凤泉区教科文体局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发

23、40号文和各级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校长负责和分管领导主要责任制,层层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督促责任目标落实。

二、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引导和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充分认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社会氛围。

三、积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本单位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等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加大打击力度,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坚决、果断处置。

四、对在校学生、教职工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协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导致本单位发生恶性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承担相应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责任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第12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计划

万办发[2011]号

万里路街道办事处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万里路辖区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许可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区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为核心,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活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

持续改进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努力确保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

二目标任务

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红花岗区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遵红区安监管字[2011]23号)要求,以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火灾、爆竹事故为最终目标。

任务:坚决杜绝灯下黑现象,绝不允许辖区有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存储的黑窝点出现。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使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能够落到实处,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超(万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刚(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罗应祥(万里路街道办事处纪委书记)骆科刚(万里路街道办事处政法书记)刘世平(万里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李继华(万里路派出所所长)

汪鑫(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宝川(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龙茜(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闫廷明(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宋涛(万里工商所所长)

包宏松(万里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魏玉武(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潘英(狮子桥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姜在义(丰乐社区居委会支书)

李红艳(丰乐社区居委会主任)

汪志霞(养鱼池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张禹(迎红桥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梅本琴(洗花井社区居委会支书)田凤(洗花井社区居委会主任)

方维军(百艺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事处安监站,刘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闫廷明、邱鑫、赵伟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完成时限及具体内容

(一)2011年3月至6月,由办事处副主任刘刚牵头,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联合开展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重点对辖区的出租屋、小区空置房、储物仓库进行清查,堵住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进入万里路辖区。

(二)2011年10月至12月,做好2012年春节城区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准备工作,组织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及2012年有意愿在万里片区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召开座谈会,对2011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自评自查,各科室、站、所写出交流发言稿,在会上交流发言后,针对存

在的问题征求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及2012年有意愿在万里片区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群众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方法意见,为2012年更好监管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存储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各站、办、所及各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绝不允许由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二)加大宣传,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省、市、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使烟花爆竹特殊商品在我办范围内经营有人管、有制度管、有方法管。

(三)严格流向登记。2011年各烟花爆竹临时经营户要积极配合办事处安监站,对未售完烟花爆竹的流向进行登记管理。

(四)各社区要认真制定201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计划,每季度要有检查计划和总结,年终有总结。要按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开展安全检查,确保社区无非法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行为。办事处将烟花爆竹专项管理纳入年终考核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社区有非法行为未被发现或未及时向办事处报告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主题词:烟花爆竹管理计划发:万里派出所、万里工商所、各社区居委会抄送:区安监局万里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2011年3月3日共印12份

第13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状

XXX镇2015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为了切实有效地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确保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无事故,镇政府与你单位(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一、你单位对辖区,包括行政职责、执法管理范围内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确保无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烟花爆竹“四私”违法行为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任何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四、你单位要与下属(管理)单位和组、户及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保证无“四私”行为,做到层层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健全专人与销售点联系制度、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状况,制止不安全行为,堵塞不安全漏洞,整改不安全隐患,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六、经常进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销售旺季及节假日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所有检查都要有记录,隐患整改要有当事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隐患期限内没有整改到位的,处100—500元罚款,可吊销许可证。

七、辖区、管理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坚持安全条件,建立专柜销售,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严禁超量存放。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村、组和专管人员有权禁止销售,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重罚。超量存放的,对超量部分坚决予以没收。

八、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经营操作规程,严禁烟花爆竹接近火、电、高温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必须单独设立储存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标。督促经营人员及时参加安全培训。

九、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出让、转借或变相出让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除重罚外,一律收缴《许可证》。

十、广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活动;辖区内不得销售、燃放礼花弹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和超标产品。

十一、目标责任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XX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镇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15年1月1日

第14篇:烟花爆竹管理规范最新

烟花爆竹行业分析…………………………………………..2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6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技术要求..........................................8 安全检查……………………………….................................12 教育培训………………。……………….............................14 应急管理……………。……………………………….……15 事故案例分析................………………………...16

烟花爆竹行业分析

一、全区烟花爆竹行业的总体情况

目前我区有烟花爆竹批发库两家、常年经营零售户五百余家。这些企业所涉及的烟花爆竹是爆炸物品,主要原料都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在运输、储藏、销售等环节,一旦遇有明火、静电、撞击、雷击、摩擦等,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当前,由于我区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零售户存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违规储存、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种种现象反映出一些烟花爆竹批发及经营零售户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行业安全基础十分薄弱,所以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安全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

二、目前我区烟花爆竹批发、储存及经营零售户存在的主要问题

1、储存、经营场所硬件设施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储存、经营场所均有火灾、爆炸危险性,因而不得设在居民聚集区,并与周围的建筑设施、交通要道、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外部距离。目前,部分储存及经营户中,大多数的硬件设施达不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

2、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

2 一些批发、储存及经营业户不顾法律规定,只对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绝大多数从业人员都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就无证上岗。

三、改善烟花爆竹行业不安全因素的对策

1、严格把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的审批发证关。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数量,对于申请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确认各方面条件设施确实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方可发放证书。对于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能发证。

2、全面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的管理,提升批发及经营水平。

一要加强储存环节安全管理。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要强化产品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严防经营旺季超储现象,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等违规行为,严禁将应储存在1.1级库房内的产品存放在1.3级库房内,严禁将不合格产品和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库。

二要加强产品防伪标签管理。对批发经营企业采购和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做到件件有标签,实行定期、不定期更换防伪标签,防止烟花爆竹产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

三要加强零售市场安全监管。要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审查其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学校、城

3 乡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格控制批发经营企业在本市辖区内异地设置配送中转库,严禁超量和超许可范围储存,严禁前店后库和形成烟花爆竹零售一条街。

3、全面提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定期组织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要确实引起他们对本企业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

近年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频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年在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以及燃放过程中,都有数百上千人因此丧命,造成了极大的不幸,因此我们只有抓住关键,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并发动广大群众,多管齐下,才能真正使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并达到较高水平,才能真正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责任制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4、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8、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的制定,核心是明确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把安全生产的责任权利量化、细化,明确到相关人员,使事事有人干,人人有责任,各司其职,确保安全生产。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4、值班管理制度;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6、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8、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1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2、采购管理制度;

13、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5、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6、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17、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18、保管和销售操作规程;

19、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6 20、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21、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7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全技术要求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1000平方米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1、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设置密砌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

2、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按规定安装防雷设施和进行检测。

3、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

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可设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室外消防栓或利用天然河、塘。

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

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

8 补给。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设置远程可视监控系统,配置手摇报警器,并配备与外部直通的报警电话。

5、烟花爆竹储存库区内不得设置锅炉、茶炉等明火取暖、做饭设施,不得设住宿等生活用房。

6、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仓库重地禁止吸烟;

(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5)进库关闭手机;

(6)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阻火帽;

(7)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8)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7、库房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6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

8、库房的门、窗、地面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的门应为两层,均应向外开启,不得设门槛,

9 门宽不得小于1.2米。内层门为通风用门,门的下面要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2)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3)库房的地面应铺设木地板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9、库房内照明灯应为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10、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

11、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12、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负责人、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和库内限制人数。

13、库房设置有装卸平台的,平台内应与库房地面平接,平台外应不高出装卸车厢地板。平台两侧应分别设置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库房的门开启时,不得阻碍人行台阶和车行坡道通行。

14、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不得带入金属制品。

15、库房内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应分级分类,专库存放。

10 烟花爆竹必须装箱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安全检查

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由防静电材质制成。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每隔一小时巡逻一次,巡逻时应两人同行。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四、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保管员对所贮存的烟花爆竹应建立台帐,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做到帐卡物相符;应根据存量变化、品种变化以及产地变化情况等,盘点库存,并如实记录。

五、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配备专职门禁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

六、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七、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八、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仓库负责人。仓库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教育培训

一、安全教育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共分:

1、新职工(包括下岗再就业)安全教育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4、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从业人员必须经批发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证。

四、各单位要在重点生产岗位设立宣传栏,宣传栏内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事故防范、事故案例等,并定期更新。

五、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开展丰富多采的安全教育。

应急管理

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

2、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4、紧急处置措施方案;

5、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6、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

二、要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消防沙、消防池、消防锨、灭火器等。

三、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企业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四、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年演练2次以上,并有演练记录。

事故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 “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40万元。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华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15日,属于股份制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开工前应向省安全监管局申请复产验收。2010年4月,华利公司在未申请复产验收的情况下,开始违规组织生产。6月11日,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在对华利公司检查中,暂扣了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华利公司工人在礼花弹装药工房进行礼花弹生产作业时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发生9次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泰桦公司等木制品企业着火。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和半成品爆炸。

间接原因:

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进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到位,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三)处理结果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对28名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7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吊销华利公司有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对华利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朝相,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17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撤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二倍罚款。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伊春市人民政府及市长王爱文分别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12.9”特大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2月9日15时左右,四川省梓潼县美乐花炮厂运回一车生产使用纸板,20多名工人到厂大门外领纸板时,烟池封顶口二车间工人白光菊在车上拿纸板被挤下车,擦伤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车间生产岗位,并不断抱怨,16时05分,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白光菊仍在工作岗位作业,在压筑封顶口的纸板时,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挤压,摩擦起火,燃烧爆炸,导致放在工作台上50余个未封口的、70多个已封口的礼花弹燃烧爆炸,同时,爆炸喷射引起了同工房正在生产的300多个小礼花弹爆炸。2号工房爆炸后,引爆了1号工房500多个小礼花炮和3号房存放的500个小礼花炮及4号隔离房门前晾晒的400~500个小礼花弹,强大的冲击波又引起了5号、6号房内的鞭炮燃烧爆炸,当场炸死7人,房屋跨塌压死3人,受伤7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此次事故共

18 死亡11人,受伤6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白光菊在拿纸板时被划破嘴唇,便扔下纸板气冲冲地回到工作岗位,在思想情绪极不稳定的情况下作业,操作不当,用力过猛,引起磨擦起火,导致工作台礼花弹爆炸,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美乐花炮厂为降低成本,擅自将高氯酸钾改为氯酸钾作氧化剂,这种配方增加了燃爆敏感度,提高了燃烧速度,即使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也易引起燃烧爆炸。这种不顾员工和消费者安全,只顾赚钱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戴明芳同意工人王菊兰(已在事故中死亡)违反规定将500颗(每颗4×3.5厘米)礼花弹半成品存放在3号隔离房内;封顶口

1、2号工房违反定员3人的规定,安排5人超员生产作业;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违反规定堆放过多(近1000颗),造成连续燃烧爆炸、扩大了伤亡人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职责、管理、教育和规章制度不落实,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意见不落实,员工违章行为严重,美乐花炮厂严重忽视安全,管理混乱,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5、梓潼县公安局、梓潼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和文昌镇公安派出所及宏仁乡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该厂

19 的安全管理、督促整改隐患检查督促不够,对擅改配方,超量兑药问题未能及时发现,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原因。

(三)处理结果

1、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2号工房工人带着思想情绪操作,用力过猛,摩擦起火,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爆炸时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美乐花炮厂厂长(法人代表)是该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同意并决定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擅自使用安全隔离房,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

3、美乐花炮厂副厂长负责安全保卫、生产技术工作,对员工安全教育不落实,管理不严,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同意使用隔离间,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美乐花炮厂烟花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规章制度没落到实处,违反规定使用产品药物配方,超员安排生产,违规在生产车间和隔离房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美乐花炮厂会计(厂长不在时履行厂长职责)协助厂长工作,对安全教育、管理不落实,对员工管理不严,检查不够,明知白光菊有思想情绪,不开导、不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

20 管理责任。

6、美乐花炮厂封顶口车间负责人对车间管理不严,违反规定在车间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礼花弹,并同意在3号隔离房存放数量较大的带药半成品,工人带思想情绪上岗未及时制止,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梓潼县乡镇企业局原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够,对安全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不力,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400元。

8、梓潼县乡镇企业局企业指导股股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对美乐花炮厂安全责任及规章制度不落实、生产车间产品积放严重超量、生产秩序混乱等问题要求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对违规使用产品药物配方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9、梓潼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民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责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检查督促不够,督促整改不力,负此次事故的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人民币600元。

10、梓潼县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具体分管民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情况了解不够,检查督促不经常,对该厂的药品、产品、技术情况了解不深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21

11、梓潼县公安局治安科科员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对美乐花炮厂安全生产检查不细,要求不严,对该厂擅自改变配方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12、梓潼县公安局文昌公安派出所所长对美乐花炮厂验收投产后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成品管理、执行产品药物标准监督把关不严,负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400元。

13、梓潼县公安局文昌派出所干警(宏仁片区警长)具体负责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定岗定员、安全责任的落实、产成品的管理和药物配方等情况发现不及时,负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14、梓潼县宏仁乡乡长是该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9~12月培训期间,对安全生产研究安排不具体,过问较少,负此次事故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人民币300元。

15、梓潼县宏仁乡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乡长,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检查、督促落实不够,负此次事故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300元。

16、梓潼县宏仁乡政府企业办公室主任,具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对美乐花炮厂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不够,对该厂

22 的安全制度落实、定员、定岗、半成品管理要求不严,负此次事故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7、梓潼县人民政府,虽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做了大量工作,但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求不严,督促落实不够,负此次事故的领导责任,责令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

18、梓潼县公安局,对美乐花炮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促不够,负此次事故主要管理责任,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绵阳市公安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万元。

19、梓潼县乡镇企业局,对美乐花炮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负此次事故直接管理责任,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绵阳市乡镇企业局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1万元。

20、梓潼县宏仁乡人民政府,对美乐花炮厂存在以包代管、安全检查督促不够,责令向梓潼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9.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2006年8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第7号)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

7、《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8、《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发[1999]296号)

9、《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0、《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24 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2、《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

3、《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

4、《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5、《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

6、《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GB10632-89)

7、《烟花爆竹劳动技术规程》(GB11652-89)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643-90)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2、《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3、《安全标志》(GB2894—1996)

14、《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

15、《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2008)

25

第15篇:烟花爆竹演练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燃放应急演练总结

为适应风景线小区过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提高员工应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检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统一性,根据项目对此项工作的布置,2018年1月28日下午,举行一次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现将演练情况汇报如下:

演练于下午15时30分开始。胡小刚扮演业主抱一箱烟花爆竹欲从12岗进入园区,门岗人员阻拦,告知其政府要求和易燃易爆品进入园区的危害性。业主配合工作应对其无法进入表示歉意。巡逻岗在巡查期间发现有业主燃放烟花爆竹,立即上前阻止,业主配合工作则对其表示歉意。如果不配合,再次告知其后果及严重性,对不听劝阻的将直接采取应急措施或上报公安部门。业主不在物业管辖区域但离园区较近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比如在西侧通道,巡逻岗应立即上前阻止并告知其危害及后果的严重性,如不听劝阻,应立即进行警戒,防止火灾或伤人事故发生。

召集参加演练人员结合列队,由总指挥对本次预案演练进行点评:

本次演练时间紧、任务重,全体参演部门和人员没有丝毫懈怠,发扬了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从演练的效果来看,这次演练指导有方、准备有序、组织有力、扎实有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整个演练工作体现了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启动快速。体现特色,提前准备,重点推进。为加强演练组织领导,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总指挥和各组人员分工。为增强演练效果,体现工作特色,对所有环节认真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险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取得的具体成效同事一致认为:这次演练具有很强的实战性和创新性,评估等级为优秀,演练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期效果。主要反映在:这次演练贯彻实施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负责的应急处置原则,演练科目实际、参演人员齐全,内容场景逼真,对促进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了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演练目标。这次演练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严密,准备工作充分,程序设置合理,安全保障可靠,过程公开透明。通过演练检验了各级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了应急救援各小组应急物质、装备、技术的准备情况,并锻炼了队伍;增强了企业员工的忧患意识,普及了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了指挥人员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此次演练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我们也从中发现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1、各参与员工应时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全面提高应急救援体系反应、救援以及协同作战能力。

2、秩序部应认真做好预案编辑审核,完善各项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各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到达准确位置开展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3、确保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能及时提出救援方案,报请决策。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事故救援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及时自救。

4、要加强救援演练的实战性,要在事先未知状况下不设脚本,实战检验各员工的快速反应能力。要进一步细化区域、以及便捷的救援线路,方便及时准确到达事故发生地点。

5、各成员应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熟悉各自工作内容,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能力,为今后其他救援工作奠定基础。

总结人:秦增明 2018年1月28日

第16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2015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2015年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总结

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管理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的内容,事关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涉及社会稳定和干群关系。

狮子岗乡村干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完善,上上下下一致认识到安全就是稳定、安全生产才能持续发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讲政治走群众路线。坚持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始终如一保持高压,坚持不懈开展排查,力抓四个关键,有力保障了烟花爆竹市场纯净,杜绝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键是组织领导。开年伊始,乡党政联席会议对安全生产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以党委副书记、乡长和党委委员、人武部长为正副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综治办、经发办等,其单位负责人都是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定期由正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会上成员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对相关安全动态进行通报,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联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对烟花爆竹“打非” 工作的坚强组织领导。

二、关键是落实责任。年初召开了全体乡村干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与各单位签订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书,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等,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强调领导责任,负责人保证随时随地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检查督查;强化属地责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危化品违规使用处置,所在村、联系村的乡干部、包片村干部必须同时承担责任;领导组集体负责制,即出现一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疏忽,领导组所有成员取消乡内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依据具体责任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三、关键是加强宣传,集聚“打非”社会正能量。今年以来发放 “打非”宣传材料两千余份,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性,唤起群众责任良知,引导社会舆论,集聚群防群治的社会正能量。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们设置宣传台、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定期到历史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户及其邻居家进行走访,“四不两直”检查市场经营,保持 “打非”高压态势,使心存侥幸者心灰,让跃跃欲试者意冷,使事不关己者醒悟,让了解情况者奔走相告。

四、关键是检查、排查、督查、突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严格危化品管理使用,杜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经营。年初,我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年“打非”工作实施意见,春节、清明、五

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打非”行动。期间,包片村干部每天走访一次联系户,巡视一次经营户,实行零报告;企业车间进行危化品零登记、日清理,分管安全责任人每周上报安全生产办有关情况。安全生产领导组每月开展一次例行检查,一季度组织一次督查,节假日期间突查和连续反复查。今年中秋节前的“打非”检查中,我们在杨店何某经营点发现有28挂土炮竹,随后将其责任人带到派出所进行依法处理,没收所有土炮竹,进行教育,给予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今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用安全意识发动群众,用安全知识武装群众,用安全责任保护群众,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聪明才智,一切为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及危化品类安全生产工作。

第17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综合科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 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 10 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

1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1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2 重大节期间(五

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 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

3 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 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

4 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2008‟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

5 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家烟 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2、组织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培训工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第18篇:打击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打击烟花爆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维护管理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市、管理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确保节日的安全,是我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局以高度的制止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根据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明确公交场站、交通车站禁放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及时报道“打非”活动工作动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到人所周知;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5、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打击力度,特别是运用科技手段净化“打非”工作,深挖非法生产和非法营销户的进货渠道、商品流向,彻底切断其产业链条;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19篇: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总结

文峰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总结

为了做好春季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爆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认真组织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行为,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现将我区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峰区安监局本着“科学合理、从严控制”的原则,确保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稳定,监管范围可控,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局已审批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6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根据《河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7年烟花爆竹培训工作,我局于2017年1月11日召开了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会,聘请烟花爆竹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讲授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础知识、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参加培训教育从业人员18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经营许可。在发证过程中,针对我区实际,按照“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

的原则,对照发证条件,严格把关,逐一上门审查。发证过程中坚持做到“两个一”,即发证前普遍对零售经营者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各零售点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素质,增强了安全意识,核查了各零售经营场所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

(三)加大宣传、落实举报制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进行深入的宣传,并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社区、村组和居民中。我局印制了烟花爆竹宣传挂图,全部发放给各镇办和烟花爆竹零售点,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二是我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对外进行了公示,加大对烟花爆竹奖励举报宣传力度,借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奖励举报办法家喻户晓,以提高全民参与。

第20篇: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2013年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的烟花爆竹方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以生产企业的第三轮行政许可换证为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并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水平,同时在此行业中广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将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逐步纳入监管范围。将工作重点放在强化日常监管上,全面开展计划行政执法,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烟花爆竹长效安全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增强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能力。

一、工作情况

(一)规范烟花爆竹行业的许可工作

我们将此工作列为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相配套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烟花爆竹股)》、等规范性文件并在网上公开,敞亮了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必须提供的资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把高危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准入控制。控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市场。目前全区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3家,零售经营户90家。

(二)强化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借第三轮行政许可的契机,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采用钢筋混泥土结构,依靠设计、评价机构对我区的4家烟花生产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了整改设计和安全评价,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危险及重要岗位均安装视频监控,强制性地进行安全生产三级达标建设,推进使用爆竹自动混装药机,机械装药工房改成钢筋混泥土结构,改进生产工艺,采用空筒插引-装药-封口的生产方式,有效的提升了我区烟花爆竹产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注重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为做好2013年培(复)训工作,我们于2013年5月组织全区的各乡镇烟花爆竹预办证的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和各生产厂家与经营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与我们联合组织的培(复)训。

(四)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凡上级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我们均能及时传达学习,有的转发给企业自已学习,使其尽快地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避免在管理工作中出现肓目,无章可循现象。

(五)创新日常监管检查方式

一是强力推动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

2 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完善、提升安全生产设施。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将湖南省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范畴。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根据《省安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安监函[2013]92号)及怀安监烟花函[21013]34号精神,督促有生产企业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生产安全派驻员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企业不带隐患不违规违章组织生产,从严查处“四超二改”。

(六)严格执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80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的通知》,《怀化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们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对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整治。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网点380户,查处边整改边生产的违规行为1次,查处无证经营“三无”产品,非法贮存等经营(零售)网点1户,对部分堆放混乱、店面超量、无明显标志的经营户责令当场整改,限量存放,设置警示标语,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七)存在的不足

一是监管力量薄弱。监督不能全方位具到,存在管理上的一些漏洞。

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非法经营活动时有发生。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持续开展了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专项行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非法经营活动依然存在。

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我区地处五省周边的的中心地,交通和区位优势明显,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业人员的素质仍需提高。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市烟花爆竹销售公司加快施工进度,加快整顿提升完成三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抓紧申报验收。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从业人员的安全培(复)训工作,严格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安全条件,做到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零售点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三是严格执法,重点在“打非治违”、“四超两改”和企业内部的环境治理上下功夫。

4 四是推动行业公司化经营,借助明年换证之机,将城区零售经营户与销售公司签订的供销协议作为零售经营户换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解决库存压力。

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 工作总结
《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 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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