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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22 08:37:50 来源:银行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乡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镇201X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严格排查管控。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居)内随机走访了解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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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排查;

2、对集镇及各村(居)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居)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居)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居)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防范。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居)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居)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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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XX派出所、信用社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XX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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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学习心得

通过本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打击非法集资紧迫性,也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非法集资有着很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我们银行业更应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 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二、非法集资的危害: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易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银行业应该承担起所背负的责任及义务,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非法集资危害大,隐蔽性大,要打击非法集资非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要长期坚持该项工作不放松,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常态化,一起打击非法集资。

推荐第3篇:银行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XX支行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增强防范和风险意识,积极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2016年5月江阴农商行XX支行认真组织部署、广泛宣传,扎实有效的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银行作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窗口作用。

此次宣传活动我行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进行持续性宣传。一是加强员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知识培训,利用晨会和职工会组织员工进行集中学习,让每一位员工都深刻认识非法集资对银行稳健经营和社会的危害的严重影响。二是印制了非法集资宣传折页,并且在营业大厅摆放宣传资料,指定大堂经理作为宣传代表,利用客户在等候办业务的空隙,通过向客户宣讲非法集资陷阱的生动案例,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警惕。三是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宣传队伍,在闹市区进行定点宣传,为广大消费者答疑解惑,帮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四是营业网点充分借助游走字幕、LED电子显示屏、海报机等手段,进行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五是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等社交产品开展以“拒绝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非法集资知识宣传,让全体员工通过发朋友圈进行扩散,扩大宣传范围。

通过本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全体员工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我行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非法集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XX支行

推荐第4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

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

目 录

一.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 ..........................................................3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4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4 四.处置非法集资主要法律法规介绍 ................................................5 1.关于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的规定 .................................................6 2.关于证券业务活动的规定 ............................................................7 3.关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规定 ............................................................9 4.关于以传销或变相传销形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定 ..................8 5.关于企业向个人借贷行为的规定 ...............................................10 6.关于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活动的规定 ..............................................9 7.关于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退的规定 ............................................10 8.关于非法集资法律责任的规定 ...................................................11 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4

一.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当前案发情况看,其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具体表现形式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3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非法集资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保险类业务活动。也有以传销或变相传销、托管造林等各种名义和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共同特征是编造各种诱人借口,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最终达到集资敛财甚至占有挥霍的非法目的,具体体现为: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大量血的事实和教训证明:非法集资是陷阱,而不是“馅饼”;是侵吞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绞肉机”,而不是人民群众致富的好门道;是严重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而不是造福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合法投资行为,其主要存在三大危害:

1.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涉及地区广、人员多、形式多样、资金大,诱骗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吸纳了大量社会资金,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2.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非法集资引发了大量刑事案件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善良的老百姓,因为参与非法集资而蒙受巨额损失,造成夫妻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3.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被骗参与非法集资者多为城市退休、下岗或无业人员、农民等,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等被骗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也日益突出。非法集资组织者经常唆使参与人员阻挠、对抗执法部门,围攻、打伤工商、公安执法人员的事件时有发生,

5 对抗性日益加剧,而且不断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但极大损害群众利益,还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处置非法集资主要法律法规介绍

显然,对于非法集资这种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国家和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政府和人民不应也决不会任其猖狂肆虐,为此,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防范和打击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法规,为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们编织了一张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

现根据各类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系统地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并请广大人民群众结合后续典型案例点评,全面、深入地认清非法集资的真实面目。

1.关于非法银行类业务活动的规定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任何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这些机构的筹备组织),均为非法金融机构。

任何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

6 吸收公众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有权机关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均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指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应坚决予以取缔。 2.关于证券业务活动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严禁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7 200人的,为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严禁任何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的,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严禁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券,但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企业债券利率

8 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3.关于保险业务活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关于以传销或变相传销形式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列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对组织者依照《刑法》第225条有关规定处理: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

9 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5.关于企业向个人借贷行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规定: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即: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10 6.关于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活动的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规定: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下列活动内容的广告:(1)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7)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11 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广告发布者应当增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审查广告中,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并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关于非法集资债权债务清退的规定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 因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负责清理清退。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

12 中央金库。

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8.关于非法集资法律责任的规定 (1)行政处罚:

①《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1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④《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以及未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非法所筹资

14 金,处以相当于非法所筹资金金额5%以下的罚款。

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经营企业债券的承销或者转让业务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承销或者转让企业债券金额5%以下的罚款。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2)刑事责任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条规定:

1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8] 1号)规定:

未经依法核准,以发行证券为幌子,实施非法证券活动,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等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64号)规定:

16 对以“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为招牌,以高额回报、赠送礼品、虚假融资、减免手续费、提供“免费午餐”等为诱饵吸纳客户资金,采用内部模拟证券期货交易等手法,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查处。

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注意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推荐第5篇: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优秀)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传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落实。

联席会议应及时通报宣传主管部门。宣传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现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加大处置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

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督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督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

五、改善信用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采取综合措施,改善信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励引进项目,发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增强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传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认真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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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问答

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问答

为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于至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防范非法集资教育宣传月期间举办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问答活动。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债券

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A.注册资金B.股票 C.资产D.经营范围

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

5.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6.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非法集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A.受B.不受C.看情况而定D不知道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B.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工商总局

8.私募基金就是通过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可以()

A.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大肆宣传

B.向200名以下的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C.向投资者承诺保底保收益

D.向普通老百姓公开募集资金

9.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A.地方人民政府B.公安机关C.信访部门D.工商部门 10.各类媒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登载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公众克服非法牟取暴利、非法获取利益等错误观念,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A.拒绝B.可以C.鼓励D.少量

二、多选题

1.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

A.参与集资人员遭受经济损失B.影响经济金融秩序

C.影响社会大局稳定D.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2.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返点费 B.佣金 C.好处费 D.代理费

3.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4.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A.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B.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C.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D.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5.非法集资参与者收到损失后应如何“维权”?()

A.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B.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工作组,并积极配合

C.要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D.通过堵门、堵路、冲击政府机关等方式“维权”

6.非法集资参与人本金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集资参与人不得要求()承担。

A.公安机关B.司法机关C.政府部门D.集资机构

7.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应坚持以下原则()。

A.政府主导 B.属地管理

C.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依法查处

D.协作配合、积极稳妥

8.下面哪些属于一个理性投资者应有的投资观()。

A.合法投资 B.只注重高额回报 C.眼见为实 D.审慎投资

推荐第7篇: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总 则

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室其他成员。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统一领导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协调统筹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流程及信息系统的搭建;

(四)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及相关司法机关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

(六)指导分支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八)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合规部门是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部门,履行如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包括:

(一)统筹落实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职能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总制度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三)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及相关司法机构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工作;

(五)及时向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

(六)统筹起草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报告;

(七)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项。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部门制度流程中嵌入必要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控制措施;

(二)及时掌握销售业务过程中相关非法集资可疑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工作;

(四)定期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部分的培训。

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合规及风险联络人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当成立设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该领导班子其它成员,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

(三)负责与当地监管机构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负责本级机构职责内非法集资相关情况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对本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牵头统筹本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 分支机构的合规及风险联络人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级机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三章

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主要类型为:

(一)主导型案件;

(二)参与型案件;

(三)被利用型案件。

主导型案件是指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的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者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是指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第四章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公司建立年度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公司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等方面展开全面风险排查。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

(二)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

(三)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在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公司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第五章

非法集资案件的总结及报告流程

公司应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一)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每季度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

(三)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每半年定期向合规部门上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分别定期向保监会稽查局以及当地保监局上报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分支机构报告时,应当同时抄送合规部门。

各分支机构发现或者收到符合本办法的非法集资信息时,及时上报合规部门,并抄送其上级机构,同时还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当地保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合规部门收到分支机构上报的非法集资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步调查后,视调查情况向总裁室汇报。并根据监管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向保监会稽查局进行报告。 第六章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培训与宣传

公司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对本公司员工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

(三)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求等。

公司应当开展各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 第七章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检查

各级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级及下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自身工作检查中应加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容,定期汇总问题,进行缺陷整改并出具详细检查报告,并定期向法律合规部报送。

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第八章

责任追究

公司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各级机构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重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总公司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不到位,风险排查不细致,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投诉不受理、不汇报,对相关线索不查处、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受到举报和监管批评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的。第九章

附则

公司应当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本办法由合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关于开展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按照****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履行本支行的社会责任,我行开展了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本活动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于****日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同时,经过讨论,结合行实际,制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总本次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联系部门为 。

二、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迅速将本次活动方案内容下发到各网点,同时,利用网页宣传栏,由领导小组牵头,认真组织学习,使全行上下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行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形式多样,加强宣传。一是在各网点宣传栏张贴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内容,张贴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幕,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对客户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一线员工向客户宣传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客户讲解等方式,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融资理财理念,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推荐第9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 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推荐第10篇:不良贷款收缴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Xx镇不良贷款收缴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xx镇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确保不良贷款收缴和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助推不良贷款收缴高潮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会上,镇财贸副镇长传达了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镇长作了工作安排和部署,党委书记强调了工作纪律和责任。同时,成立由党委书记任顾问,镇长任组长的xx镇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了《xx镇集中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清收范围以及分类处置作了明确的安排。此外,在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以及相关驻村干部中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积极予以配合,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做到了人力、物力、时间三集中。

二、广泛宣传,严明纪律,营造不良贷款收缴氛围

镇党委、政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会代传,通过层层召开会议,传达了上级精神指示,强调了工作落实;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大范围大幅度宣传政策,不断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认知度;发放宣传单,动员镇村干部走村入户讲政策说法理,使不良贷款收缴工作家喻户晓。同时,镇党委、政府研究出台了《中共xx镇纪律检察委员会关于对在信用社自贷、担保形成不良贷款的机关干部实行“停薪停职”的实施办法》,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不良贷款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停薪停职”。

三、层层发动,明确责任,确保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召开会议。镇党委、政府召开了驻村干部、村常设干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的,同时要求各村召开好村组会议,将上级会议和文件传达贯彻到位。二是加大宣传。镇区范围以及各村都按照要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机关干部以“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有效宣传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三是明确责任。镇采取片长包片,驻村干部包村的工作方式,确保宣传和防范两到位,此外组织专人与个体老板、非经组织负责人进行了交谈,严禁进行非法集资。四是深入摸底。信用联社、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以及相关驻村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了全面摸排,掌握了详细情况,全镇无非法集资情况。

以上是我镇开展不良贷款清收,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两项工作的主要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不到位的地方敬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11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题

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在线测试复习题

1.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答案:D

2.非法集资的形式不包括()。

A.通过会员卡、消费卡的形式非法集资

B.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C.利用网络技术虚拟“电子商铺”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D.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债券 答案:D

3.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体的发布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A.注册资金 B.股票

C.资产 D.经营范围

答案:D 4.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合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A.散播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从事集资串联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B.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门前或交通要道上堵塞、阻断交通或非法聚集

C.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D.通过网上信箱、信访办以及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等形式,理性表达诉求 答案:D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依据是()。

A.《治安管理处罚法》 B.《刑法》 C.《宪法》

D.《行政许可法》 答案:A 6.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哪些业务?() A.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B.为借款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讼诉保全担保 D.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答案:A 7.对跨地区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司注册地在涉案地区的,由公司注册地()负责;公司注册地不在涉案地区的(包括其他情形),由()的地区牵头负责,相关地区积极配合并负责做好本地区工作。 A.牵头涉案金额最多

B.牵头涉案人员最多 C.牵头涉案金额最少

D.牵头涉案人员最少 答案:A 8.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A.公安机关 B.银监部门 C.工商部门 D.宣传部门 答案:A 9.非法集资活动常见种类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四大类。

A.生产经营 B.服务 C.培训

D.艺术表演 答案:A 10.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非法集资组织者和参与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解决。 A.司法程序 B.协商

C.调解 D.协调 答案:A 11.某企业非法集资,被处以资金冻结,这属于() A.财产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申诫罚 D.能力罚 答案:B 12.典当行不得经营()。

A.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B.财产质押典当业务

C.房地产(省外、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D.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答案:A 13.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或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公安机关 C.当地工商局 D.当地司法局 答案:A 14.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 A.责任 B.经济责任 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 答案:C 15.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应予追诉。 A.十万元 B.二十万元 C.三十万元 D.五十万元 答案:B 16.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可认定属于数额巨大。 A.三十万元 B.四十万元 C.五十万元 D.六十万元 答案:C 17.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上的应予追诉。 A.30户 B.50户

C.80户

D.100户 答案:A 18.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以上的,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A.五十万元 B.一百万元 C.一百五十万元 D.二百万元 答案:B 19.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A.5年以下 B.5年以上 C.10年以下 D.10年以上 答案:A 2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二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五十万元以上 答案:B 21对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情节严重的,可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A.5年以下 B.5年以上 C.10年以下 D.10年以上 答案:A 2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A.无期徒刑

B.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10年以上有期徒刑 D.死刑

答案:D

,23.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非法集资利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A.受 B.不受 C.看情况而定 D不知道 答案:B 24.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在()统一领导下,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A.国务院 B.公安部 C.银监会 D.工商总局 答案:C 25.()年,省政府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2010年 B.2009年 C.2008年 D.2007年 答案:A 26.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B.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工商总局 答案:A 2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 A.13周岁 B.14周岁 C.15周岁 D.16周岁 答案:D 28.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集资的行为,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以()为目的。 A.非法持有 B.非法牟利 C.非法占有集资款 D.非法经营

答案:C 29.()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通报。 A.信访部门 B.公安机关 C.工商部门 D.文化部门 答案:B 30.非法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和实物资产变现的资金,按非法集资参与人出资资金余额即本金部分的()予以清退,对利息()清退。

A.一定比例可以 B.一定比例不予 C.全部不予 D.一定比例部分 答案:B 3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

A.单位 B.个人

C.公众

D.公众存款 答案:D 32.私募基金就是通过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私募基金可以()

A.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大肆宣传

B.向200名以下的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C.向投资者承诺保底保收益 D.向普通老百姓公开募集资金 答案:C 33.非法集资案件在调查取证期间,()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抽逃、转移、藏匿资金以及主要涉案人员潜逃,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政府 D.银监部门 答案:C 34.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由()主办,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的组织领导,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银行 答案:A 35.()根据举报、报案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政府报告。 A.人民银行 B.银监部门 C.公安机关 D.工商部门 答案:C 36.信访人捏造歪曲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信访部门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答案:B 37.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A.地方人民政府 B.公安机关 C.信访部门 D.工商部门 答案:A 38.各类媒体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登载非法集资广告,引导公众克服非法牟取暴利、非法获取利益等错误观念,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 A.拒绝 B.可以 C.鼓励 D.少量 答案:A 39.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可采取行业执法调查和()两种形式。 A.联合调查 B.特殊调查 C.专项调查 D.一般调查 答案:C 4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规定,落实专职部门和专人负责协助()

对非法集资中涉嫌犯罪涉案款项的查询、冻结工作。 A.检察机关 B.B.公安机关 C.C.人民银行 D.D.银监部门 答案:B 1.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面哪些属于投资者应采有的投资观() A、合法投资 B、只注重高额回报 C、眼见为实 D、审慎投资 答案:ACD 2。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因为有“项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眼球。如何防范以“项目开发”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A、具备基本常识 B、要理性分析

C、是要有投资风险意识 D、主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答案:ABC

3、社会公众当遇到个人或机构兜售理财、保险等金融产品时,如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A、充分认识、了解相关机构的性质和功能 B、了解相关机构是否有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C、投资某种金融产品时,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识,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D、从事股权买卖、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高度复杂、风险极高的业务,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 答案:ABCD

4、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可以做到() 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答案:ABCD

5、如果某人对于不法分子从事的非法集资活动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你认为以下哪些可以帮助他() A、摆正心态,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也不可能一夜暴富

B、摒弃从众心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C、只投入一部分的钱财,减小风险

D、将包装的信息透露给他的商业对手,让对方损失 答案:AB 6.当前,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做到()。 A.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B.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C.增强理性投资、合法理财意识 D.一旦投资失败,出了风险由政府兜底 答案:ABC 7.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有() A.参与集资人员遭受经济损失 B.影响经济金融秩序 C.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D.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答案:ABC 8.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返点费 B.佣金 C.好处费 D.代理费 答案:ABCD 9.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我们要做到() A.对高息“诱饵”不动心 B.对老板“实力”不崇拜 C.对“官方”背景不迷信 D.对熟人“热心”不轻信 答案:ABCD 10.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A.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B.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C.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D.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答案:ABCD 11.非法集资参与者收到损失后应如何“维权”?() A.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B.要相信办案机关和政府工作组,并积极配合 C.要保存好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D.通过堵门、堵路、冲击政府机关等方式“维权” 答案:ABC 判断题

1.非法集资者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答案:对

2.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非法集资可以以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的名义进行。答案:对

3.不法分子为了非法集资而聘请某明星代言,是通过利用明星与其粉丝之间的感情进行虚假宣传,属于利用亲情诱惑。答案:错

4.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答案:对

5.投资者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不传播、不轻信所谓的一夜暴富神话,是减少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根本途径。答案:对

6.某人向其亲朋借10万元钱买车并约定3年后偿还,属于非法集资行为。答案:错

7.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答案:对

第12篇: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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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来山

课 件 w w 5 K J.o m 5 2014年度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自2014年3月24日我镇〔2014〕8号文件成立 “仪征市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来,全镇上下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按照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处置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大体如下:

一、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方面工作

我镇通过〔2014〕9号文件制定了“仪征市XX镇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运用本镇Q群等多种形式的渠道,结合市政府金融办公室〔2014〕10号有关假借保障房、“粮食银行”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的专题性文件通知精神,及时电话通知和了解各成员单位的有关方面情况,用本镇各类型的Q群等方法发出友情式提示。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开展,没有发现我镇区域有任何企业和单位(有)搞任何形式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或假借保障房安居工程建设、“粮食银行”等粮食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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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销售和兑换服务名义,以及假借公益之名误导公众,涉嫌非法集资等等的一系列情况。此举,有意提高我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宣传的并举工作 5月份按上级有关《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后,我镇处置办结合宣传月活动,及时布置相关工作人员与各成员单位、各村及驻镇单位联系,进行全方位的情况了解排查和宣传工作。 由于我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比较多,而我镇又是化工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各村拆迁户比较多,家庭经济比较活跃,因此,我们把重点排查的对象集中到拆迁的五个行政村和三个拆迁的社区,因为拆迁工作的需要,在拆迁户居住还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大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控违控险工作相对较难。为了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和相关宣传工作做到实处,结合了多种形式排查和宣传工作并举方式:

1、通过打电话了解排查和宣传;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口头排查了解和宣传;

4、向机关相关科室进行了解和排查、并利用各种会议问询排查和宣传;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和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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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进行排查和了解和宣传;

7、利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进行宣传式的了解排查;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排查和宣传,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使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都有所提高,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处置办轰轰烈烈地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有一定规模性的排查和宣传工作的同时不忘重点区域和有关场合的宣传。特别是对街道和农贸市场进行悬挂横幅标语对公众进行宣传;还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部分画册;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青山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用政府信息群平台对镇村干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所用手机发送青山镇处置办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的宣传信息,内容如下;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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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我们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已拍照留存。 社会上有关非法集资者假借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名义,用土地抵押的情况在我镇通过排查,我镇没有发现有类似的任何情况和现象。

三、有效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根据仪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文件(仪政金〔2014〕23号)和镇政府有关领导的精神要求,我镇处置办及时向十二个成员单位、九个村委会、蚕种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都传递了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在关于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工作中,我镇处置办领导重视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方法和时间上的要求,在正常防范涉嫌非法集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8至9月份创建省级卫生镇复查工作时机,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能,在近两个月内突击排查和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为了把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的工作做得更好,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村,深入到街道,深入到社区,最明显的是贯彻执行到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区,由于青山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拆(搬)迁安置需要入驻到集中安置区的商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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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比较多,我们通过社区要求小区保安正常做到巡查盘查一些可疑喷图、张贴类似于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进出人员,一旦发现立即禁止和批评教育,如已喷图、张贴在楼梯台阶上、墙头上、等共公资源设施上则罚他们当场铲除清理,并要求记录在案。这样,防范和禁止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传播受到控制和防范。不仅如此,由青山镇“处置办”成员单位之一的城管中队组织并付之于实际行动中,在排查和清理的过程中,涉及到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共清理过街的、过马路的横幅广告16条、户外张贴的小广告117张、喷图在不显明公共区域位置小广告通过刷白清理35处。同时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劝导大家不要相信和轻信户外小广告、手机短信、移动媒体、传单、等等各种网络传媒不良的有关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用真实的官方正确的宣传资料与不良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作比较。用政府信息群平台对镇村干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所用手机发送青山镇处置办的友情提示,劝导其不要轻易相信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努力做到了引导大家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维护青山金融市场。

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到内部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的需要,根据市委要求和市金融办工作布置,“对政府领导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的行为进行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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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查处”,我镇虽然经过内外上下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但是,为了慎重对待,重新在本镇机关内的各个部门梳理排查,然后延伸到各个村部,经过一番过程排查梳理后,都未发现有任何部门和领导、党员干部所组织的、或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和保护的情况。

总之,我镇有关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以及有关各项宣传工作,我们都从源头上做到预防,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案件,为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不懈的工作努力。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来山

课 件 w w 5 K J.o 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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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镇在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在镇委、镇政府和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xx镇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镇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根据情况,制定不同的解决方案。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1、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镇内各地区,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镇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传工作,并通过调取查阅企业档案进行排查,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变化大,年检中资产负债出入较大等现象企业档案仔细审阅,力争排查出非法集资行为。

3、是通过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深入企业检查落实到户。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组织力量对镇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重点逐户开展排查工作,采取通过年检查企业年度报表,向企业财务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解;

4、与公安、纪检委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全方位进行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四、履行职能,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

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主要是在受理登记注册过程中,严格审查股权变更,转让,防止股权纠纷发生。

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为防止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我镇将继续把重点企业做为排查对象,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对非法集资行为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其遏止到萌芽状态,防止死灰复燃。

第14篇: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X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维持社会稳定,营造祥和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紧急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排查,深入宣传,传递正能量,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排除了影响稳定的隐形因素,有力促进了我镇经济稳定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排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接到通知后,我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班子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专题研究工作开展,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政府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落实要求,夯实责任,形成了区委书记直接抓、支部书记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并下发了《陈化店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丰富工作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排查 为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不流于形式,真正取得实效,我镇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排查和了解方式:

1、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和村内随机走访了解进行排查;

2、对绠会市场及镇区商户进行发放宣传彩页和入户排查工作;

3、向村干部了解情况,督促村支部书记及干部走访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4、重点排查村内种植大户及重点企业。

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经梳理,未发现我镇行政区域内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非法集资具有案件高发频发、涉及面广、形式多样、手段隐蔽、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常用手段有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等方式,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我镇通过进行专题宣传,提高了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了群众的防范意识。

1、在村内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出动专题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的知晓率。

2、利用村内广播每天两次宣讲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传递正能量,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3、向辖区商户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履行政府职能,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加大排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建立防范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工作预警,建立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xxxxx。通过与公安、纪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形成合力,全方位排查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我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常抓不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我镇经济更加繁荣、金融秩序更加稳定。

第15篇:度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关于印发XX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XX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了这个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实现,现把20xx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成立组织

县里文件下发后,镇党政联席会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研究成立了XX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20xx年上半年,在全镇攻坚大会上,认真把我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安排,宣传了实施方案,让十一个村街干部查找线索,发放了《XX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线索摸排表》给十一个村街干部,根据方案中制定的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摸排线索,坚决打击,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分步进行。

三、重拳出击,狠抓落实

XX镇派出所干警,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安排,通过XX农商银行XX支行,XX农商银行方圩支行的业务关系,认真摸排非法集资及借贷方面的经济纠纷及经济官司,从中查找非法集资的线索和痕迹,同时通过十一个村街道干部的认真摸底,基本理清了我镇六起经济官司和七起经济纠纷。均不是非法集资行为。

四、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由于20xx年我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到位,启动较早,落实扎实,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我镇没有一起非法集资现象,我镇农商银行借贷关系和谐,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秩序良好,没有影响经济发展的非法集资现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初战告捷,为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第16篇:防范非法集资征文

远离非法集资征文

——高邮市第一中学 高二(4)班 赵明星 李嘉诚曾经说过,他做生意有个原则:既考虑自己能赚多少,也要考虑对方能赚多少。最后李嘉诚成了富豪。

现在社会渴望成为李嘉诚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何变得富有,变得和他一样的却是非常艰难。面对各种经济诱惑,我们是否能够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十分重要的。

近来,社会上流传非法集资,其实它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我看来,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无非是以下几点:

1.不少人有“发横财”想法,企图不劳而获。

2.在投资前调查工作不够详细,对集资者的底细了解不深。3.明明知道存在风险,却为了“暴富”,不惜赌上一把。 4.法律观念淡薄,不知什么是非法集资。

对此,我有那么几点看法。首先不能参与非法集资。简单的说就是:我们既要不信“非”,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上当;如果当了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所以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最近侦破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中,某女士先是经人介绍在一家非法融资机构存款,后来在对方6%的“好处费”诱惑下代为揽储。不久,对方人去楼空,卷走数百万资款。该女士不是悬崖勒马,及时报案,而继续大肆集资,企图填补黑洞,结果东窗事发,领刑六年,酿成了人财两空、害人害己的悲剧。

其次不要轻信熟人“热心”。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故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可想而知。西安市公安局前不久破获的一起诈骗金额达1.4亿元,全国18个省、市的27万群众受骗的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也正是采用了这种类似传销的熟人骗熟人方式。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也得多长个心眼儿。

再有,那就是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于宣传者天花乱坠的语言,给出的利润,要时刻记住天上不会掉下来馅饼的。纵观本类事件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像万里大造林案、兴邦仙人掌种植等大案,无不以各种名目的“致富项目”、“发财捷径”粉墨登场,通过许诺高额利息,诱使那些急于找到投资、赚钱门路的人上当受骗。因此,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还有,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学习获得更多的知识,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正当的途径就业、获得报酬。在往届大学生毕业中,因找不到自己合意的工作而成为集资者的一份子也不在少数。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使自己更为强大,面对小小的诱惑毫不动心。

其实,在很早以前,马克思说过\"如果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蠢蠢欲动;如果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冒险;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冒绞首的危险;如果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于践踏人间一切的法律\"。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资本是疯狂的,人性是贪婪的。非法集资的屡禁不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人性贪婪的产物。

所以说只要有人性的贪婪,就有非法集资的市场;只要心里还有贪婪,就有被非法集资套牢的危险。根本不要指望各式各样的非法集资会销声匿迹,恐怕在人类历史中它还将以不同形式长期存在,也不应该过多地迁怒于他人和执政者,毕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物质上的贪婪往往意味着精神上的贫乏,在物欲横飞的今天,我们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同时,实在有必要品品李嘉诚说过的另一句话: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

最后我要奉劝所有以身试法的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远离非法集资,让我们从预防做起!

第17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单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升旗演讲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设计内容广,变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 QQ、MSN 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活动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而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蓬莱市大辛店小学

2018年5月14日

第18篇: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 “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谎话,通过暴利引诱来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把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的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这些不法分子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近年,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以下六种典型手法:第一种是假冒民营银行,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二种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或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或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第三种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第四种是以“养老”的旗号,或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活动,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第五种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第六种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回报高,每日回报率在1%-3%之间,年回报率在200%-50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二是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三是推出三种投资方式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总之,由于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同时,因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这类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此外,投资利润越高的产品,其相应的风险也越高。但这些公司所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而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同时,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就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目前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三至五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

五、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六、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七、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提高辨别能力,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于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向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请教,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八、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19篇: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总结

**农商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活动情况总结

根据《**银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通知》,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识,3月上旬,我行有效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防范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狠抓学习,提高认识。在全行积极组织员工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学习活动,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自主学习为主,员工通过上网了解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几种常用手段等知识,充分认识参与非法集资所形成的风险损失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总行组织全中层干部集体学习江西银监局文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手册和印发的传单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员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认识。

二是有效组织,全体动员。为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我行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支行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宣传活动小组。各支行相应成立组织.活动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网点柜员负责对来办业务的客户进行面对面宣传活动,客户经理下到企业厂区进行宣传。

三是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为了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我行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全辖所有的营业网点电子屏幕一个

1 月的时间,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标语,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深入人心。所有网点摆放省银行局编制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手册》和宣传传单、制作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展架摆放在营业厅、客户经理下到企业和人员密集的社区派发宣传传单***多份,广泛向公众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

四是常抓不懈,建立机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是一项艰巨的持久的活动,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到位。我们要求每位员工承诺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全体员工签订了承诺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总行和支行利用每周例会和不定期的员工谈心等工作机制时刻关注部门职工思想变化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消除。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全行营造了良好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氛围。

第20篇:医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医院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的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卫生计生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持续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现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确保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我院成立以陈毓文院长为组长,周雪梅副院长为副组长,洪其波、邱永辉 杨献平、沈杯忠、叶春英、文远周、吴杰、王玉红、黄金华、缪彩虹、黎海霞、邓秀虹为成员的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使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与日常业务相结合,建立了定期非法集资排查制度,抽调相关的医技科室、护理部、收费室、财务室、等医务人员组成排查小组开展了以下排查工作:

一是将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与医务人员日常行为风险排查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全覆盖、抓重点,横到边、纵到底,确保排查到“每一个科室、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员工”。让每位员工知晓非法集资带来的危害,摸清联社当前非法集资风险底子,教育员工远离非法集资,不参与非法集资。

二是加强院内宣传教育。认真落实院内管理规定,严禁外

— 1 — 部人员在医院内场所进行正常业务之外的商品营销和资金交易活动;加强对患者不参与和远离非法集资教育,提醒患者保护自身银行账户信息和资金安全。

三、排查结果

通过以上各类方式排查,未发现员工参与及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四、取得成效

我院通过开展院内宣传活动及内部员工排查,及时向来院就医的患者提示了因非法集资给员工的家庭带来的各项风险。通过扎实排查,及时了解员工风险隐患,规范医务人员行为,避免本院职工及其家人因参与非法集资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银监会要求,使本院职工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二)持续关注本院职工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苗头,对发现问题,要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原则,积极妥善处置。

(三)持续建立排查工作长效机制,时刻关注本院职工动向,将本院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排查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发展之中。

XX医院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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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银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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