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医院工作总结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4 08:33:54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卫生法律法规笔记

卫生法律法规

健康----卫生法规基本原则

在我国宪法最大。超范围行医—刑法.民法.行政法

2年 。

1、考试条件:

1)执业医师(都是6年才可以考):本1专2中

5(1)本科,试用期满1年。

(2)助理医师,高等学历(大专),工作满二年

(3)助理医师,中等学历(中专),工作满五年

(4)七年制或八年制---毕业当年

(5)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助理医师:(1)大专或中专,工作满一年

(2)中医类学徒满三年或多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

2、注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考试通过--医师资格证(2年之内注册)→执业医师证

3、准予注册: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 。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

4、不予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1)刑罚不满二年(2)吊销不满二年

5、注销注册:(1)死亡或者宣告失踪,(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不合格(5)中止执业满二年。

6、被注销有异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

7、不予注册有异议-----15日内上诉

二、执业规则

1、医师权利:是被动的,是应得的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义务:主动的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医技)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医德)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患者的权利 :1)生命权—便利,获得条件,接受条件,质量2)身体权3)知情同意权

4)自主决定权5)隐私权6)名誉权7)赔偿权

4、医师执业规则:1)不得索贿受贿2)服从调遣3)按规定报告

5、执业助理医师----乡以下的可以自己做主

6、不属于超范围行医:紧急情况

三、考核和培训

考核(卫生局委托医学会或者医院组织)不过关:

1.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培训后再考核;

2.再次考核不合格:注销注册,收回证书;

四、法律责任

1) 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是法规部分考

核的重点)严重违反制度和规范

2)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后提钱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责任事故;记忆: 6个月—

1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非法药械;

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泄密;

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服从;

12)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2.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一、概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床位不满100张--每年校验1次大于100张---每三年校验1次

2、医疗机构职业要求:

1) 取得: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诊疗科目,3.诊疗时间4.收费标准----挂于明显处(开

饭店一样)

2)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核准登记的

3)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4)加强医德教育

5)佩戴标牌上岗---姓名,职务/职称

执业规则:1.对危重患者立即抢救,2.尊重患者的权力

(患者知情同意,患者自己不能签字的,找家属,没有家属的,找领导)

第十二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核心:必须在医院发生; 违规在前,出事在后; 只要没有违规绝对不形成医疗事故

一、概述2002年9月1日实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责任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凡是没有经过卫生局批准的都是非法行医:无执业许可证、有证但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1、医疗事故分级和依据: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重度残疾的(植物人);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记忆:1死2中3轻4伤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科室里医疗有争议---向科主任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尸检时间: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在停尸房最长不超过2周)。死者近亲属同意签字

提出尸检:(医学会受理)5天内---准备材料,上交材料---10天,45天—出据鉴定书; 鉴定部门:医学委员会;审核部门:卫生局

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 1/2)。 当事人不服,重新鉴定要在15日内提出

卫生行政部门—10内作出是否受理,若受理5日内通知交材料。

医患双方协商的7日内上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4、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紧急情况,不可抗拒力):1)抢救垂危患者生命2)患者体质特殊 3)无过错输血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复议

5、医疗事故赔偿:

1) 残疾生活补助费:30年;60周岁以上---15年,70周岁以上—5年

记忆:最高75岁,最长30年

2)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满16周岁的抚养到16周岁

3)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不超过6年。残疾---不超过3年。不超过2人。

4)误工费有工作的按3个人工资算,没工作的1个人工资算。

5)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上一季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6、处罚(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许可证。

7、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

第十三节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实行

医疗结构从事母婴保健的-----国标

医务人员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标)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结扎流产---县标

1、婚前医学检查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爱麻梅林—禁止结婚(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

3)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终止妊娠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3、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市、县三级

第十四节处理管理办法

2007年2月14日发布了《处理管理办法》

1、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空白化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2、开具处方要求:当日有效,不超过3天

不超过7日量,急诊---不超过3日量

3、处方保存:保存期限(普通-白色)---1年;第二类精神药(白色-精二)—2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红色--麻、精一)---3年。

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

助理医师处方权--乡级卫生医院以下:要尽量写中文,阿拉伯数字;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才能开

第十五节献血法

1998年10月1日实行

血站成立—国家或省级卫生部批准成立

1、献血:年龄18—55岁,自愿献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量:200ml--400 ml,两次间隔不少于6个月。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核查

3、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否则罚款1万以下。

4、择期手术(自身储血)

5、血站:安全,卫生,便利(条件

6、医疗机构法律责任:10万以下罚款

医务人员: 责令改正-吊销执照

7、血站法律责任: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出售血液-罚10万;

问题血液罚1万,

只要卖血罚10万,轻责改正,重责赔钱坐牢

第十六节临床用血管理

1、输血治疗同意书—签字(主治医生)

2、交叉配血(3天之内)

3、保存:2-6℃冰箱,至少7天;

输血前至少要2名医务人员核对,输血记录单贴在病例里面,把输血袋送到血液科保留一天;

第十七节乡村医生3个月申请再注册乡村医师证----有效期5年

第十九节人体器官移植

1、移植器官:心、肺、肝、肾

2、未满18周岁公民—不能捐

3、违反规定----医疗机构:3年内停业

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

第二十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1行政审批:45个工作日

2办理登记:每2年校验1次

3不得进行性别选择

4.22-45周岁健康男性----供精者

5精子冷冻6个月后----5名妇女受孕

第二十二节传染病防治法

1.防治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传染病报告2小时

2.丙类传染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新加的 ;

记忆:丙类:一黑(黑热病)一红(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两风(麻风,风疹)两虫(包虫病,丝虫病),三流行(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红两风两虫三流行

乙类(甲型H1N1流感、非典、肺炭疽…..)传染病,采取甲类预防、控制措施;

甲类:一窝老鼠(霍乱、鼠疫),甲类报告时间2小时,要隔离

尸体(甲类及炭疽要焚烧)

3.疫情报告遵循原则:属地管理

预情报告—两类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

4.传染病---疑似,尸检:不需签字;

医疗废物露天存放不得超过2天;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方均没有过错,由人民政府赔补偿费;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

就地治疗的 5第二十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1、地方---2小时内报省—1小时国务院

2、不得露天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3、消毒产品----有效期4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4)年。

4、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2年

5、血浆每次采集:不超过580ml,两次间隔不少于14天

6、医院自己生产药----外面没有卖,不能往外卖。---省级批准

7、不正当竞争(回扣)---罚款20万----工商局(管药厂),

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局(药厂)

行政处分----卫生局(医师)

假药:没文号超范围禁止用

伪药:和有限期有关的

医院对医院的医疗废物作用只能暂时封存: 露天放置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如果污染了环境有环保局管

推荐第2篇:卫生法律法规教案

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交融的一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它属于理论医学范畴。而从法学角度看,它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学科。卫生法学是研究旨在保护和增进个人和人群健康的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发展状况和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科学。

第一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论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1、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卫生法律。

2、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被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各种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1、卫生组织关系,指由有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

2、卫生管理关系,指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行政的或其他手段,在对卫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评估等活动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卫生服务关系,指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卫生咨询指导、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服务者所结成的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国际卫生关系,指我国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保健组织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共同遵守我国缔结和加入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时,与其他相关的卫生国际组织和个人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是指体现在各种卫生法律、法规之中的,对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

1、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的。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预防为主的原则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根本方针,它是卫生立法及司法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预防和治疗,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两大基本组成部分,是有机联系,不可缺一的两个方面。在这两个方面中,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小资料:

新民网据香港文汇报2007年11月9日报道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11月8日在上海作讲座时,描述退休后的生活,用“健身健脑,读书写作”作了概括。打网球是李岚清同志喜欢的运动之一,由于运动量大,打网球三刻钟到一小时就可以满头大汗。他风趣地说,晚年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的好处是“自己不受罪,家人不受累,节省医药费,有益全社会”。

3、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生命科学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最活跃、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它将不断给医学发展以巨大的动力,使人类对自身生命现象和疾病本身的认识不断进入新的阶段。

小资料:一人生病拖穷一家 2002年

9、10月间,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组织的一次对全国100个城市低保工作的调查显示,疾病正成为城市居民致贫的头号因素。

9月23日到10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和南开大学的60多名师生逐户走访了100个城市的2660户低保对象,对10000户家庭进行信函问卷抽查。

人民大学课题组的报告说,66.2%的低保家庭有人患大病或慢性病,很多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因治病还欠下不少外债。在南开大学师生走访的12个省1000多户低保家庭中,仅30%的家庭没有病人,有一个病人的占到58.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占10.4%。

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这是指在对疾病的诊疗护理中,要正确处理中国传统医学和西方医学的关系,要认真学习现代医学,努力发展和提高现代医学的科学技术水平。同时还必须努力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遗产。

5、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小资料:穴位与经脉

2006年中央台科学频道《走进科学》栏目,在播发几个经络实验,很有意思:

(1)人的12条经络,西医解剖看不见,摸不着。但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按《黄帝内经》的经络走向,来测定电阻值。发现经络上的电阻都很低。

(2)用自动仪器锤击“足少阴肾经”及其手臂上的其他部位,根据画面和录音,可以明显有区别。即,锤击在经络上的声音响而脆。

(3)人体实验:在某男子的部分穴位上注射微量同位素放射物质,以作同位素显踪,照片显示,发现注射过的穴位确实按照《黄帝内经》上的经络走向连接起来了。

上述实验证明,中医理论所说的经络是“气血”运行的载体,确实存在。当然,不是西医所理解的血管神经。

6、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这是指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使医疗卫生事业成为全民的事业。这一原则反映了卫生工作的社会性,有利于增强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7、患者权利自主原则

所谓患者权利自主原则,是指患者自己决定和处理卫生法所赋予的患者权利。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卫生法发生了一个新的变化,即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患者权利的保护问题,有的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患者权利保护法,如荷兰、丹麦、美国等。在我国,维护病人权利,尊重患者自主意识,同样有它的必然性。

四、卫生法的基本特征

卫生法的特征(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是卫生法的本质的外化,是卫生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标志。

1、广泛性和综合性,调节手段的多样性

(1)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综合性,决定了其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卫生法的基本任务,是经由各种卫生规范与制度,确保医疗卫生的正常发展,进行医疗卫生事业的有效管理,从防病治病进而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以及惩处在医疗卫生活动中发生的一些危害人的生命健康的违法行为。

(2)广泛性和综合性这是指卫生法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综合性以及其渊源体系的多元性之特征。首先,我国卫生法调整的内容非常广泛,它几乎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第二,卫生法调整对象的综合性;第三,卫生法的渊源体系具有多元性;第四,卫生法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

2、同医学科学发展紧密联系

比如随着医学科学发展,对于人体器官移植需要法律调整和规范我国制定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内容如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卫生法的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一方面要求人们要了解卫生法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要求人们要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否则,就无法熟悉卫生法,遵守卫生法和适用卫生法。

4、国家监督管理性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5、社会共同性

这是由卫生法的立法宗旨和根本任务所决定的。虽然卫生法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阶级性,其制定必须体现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但就它规范的具体内容而言,也反映了其他阶级、阶层和各界人士的利益和意志。防病治病、卫生健康是全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所在。

6、权威性

卫生法由于是行政法的一部分,因此其权威性主要是指卫生法在卫生行政监督管理中的权威性。表现在的卫生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国家卫生监督制度”、“卫生许可”或“资格认证”制度及“报告”或“申报”制度等,体现了卫生法中国家单方面意志的表达。各种卫生法对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所规定的权利性条款远远多于义务性或责任性条款,与此相反,对管理相对人所规定权利性条款则远远少于义务性条款。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性也说明了卫生法的权威性。同时,还表现在卫生法律责任中,对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

7、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五、卫生法的渊源

卫生法的渊源是卫生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由于这些形式的权威性质而具有的相应的法律效力。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A、宪法。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有关卫生方面的规定,是我国卫生法的立法依据,也是我国卫生法的重要渊源。 B、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卫生法律规范。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可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卫生基本法。二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基本法律以外的卫生法律,现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C、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

D、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地方性卫生法规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会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和批准的,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 E、卫生行政规章。

卫生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权限内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部门规章,其效力低于宪法、卫生法律和卫生行政法规。 F、地方性卫生规章。

地方性卫生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有关本地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卫生法律文件。地方性卫生规章仅在本地方有效,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和地方性卫生法规,且不得同卫生部制定的卫生规章相抵触。

法的渊源,是法的具体外部表现形态,指法由何种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具有何种表现形式或效力等级。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性质、政权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G、卫生国际条约。

卫生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或者我国加入并生效的有关卫生方面的国际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这些条约均对我国产生法律约束力,是我国卫生法的渊源之一。

第三章 医疗专业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一、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

医疗机构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①公平性原则;

②整体效益原则;

③可及性原则;

④分级原则;

⑤公有制主导原则;

⑥中西医并重原则。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办理其他手续。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设置申请书;

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三)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执业

1.登记

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②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③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卫生技术人员;

⑤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执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按医疗机构执业规则执业。

(四)医疗广告管理

医疗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诊疗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信方式等。

医疗广告中禁止:

①有淫秽、迷信、荒诞语言文字、画面;

②贬低他人;

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④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

⑤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师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言进行宣传;

⑥冠以祖传秘方或者名医传授等内容;

⑦单纯以一般通信方式诊疗疾病;

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宜进行广告宣传的诊疗方法;

⑨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五)法律责任

二、医疗急救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医疗急救机构是指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实施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急救站(中心)和医院的急诊科(室)。

(一)医疗急救机构的设置

城市应逐步建立健全以急救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室)、街道卫生院、群众性基层卫生组织(红士字会卫生站、防治站)相结合的医疗急救网络。

农村医疗急救工作,主要由县医院急诊科、乡镇卫生院急救室和村卫生室(所)为主体的医疗急救网络负责。县医院急诊科(室)应成为全县医疗急救的基地和技术指导中心。

(二)医疗急救机构的组织管理

1.急救中心站(站、分站)与医院急诊室分工负责全市的急救工作,为此应建立有效协调功能的指挥系统和急救网;

2.遇有重大灾难、意外事故时,各级急救组织应迅速报告卫生局并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和护送伤病员;

3.充实急救站、急救室(科)各类骨干力量,配备固定的人员编制,提高应急能力;

4.急救站应有比较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急诊室(科)的装备与布局要逐步自成系统,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提高抢救成功率;

5.加强救护车辆管理,使分散在各医疗单位的救护车统一管理、调动,提高使用率;

6.各级急救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急救质量等。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指外国(境外)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的原则,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除外)与中国的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涉外医疗机构”)。2000年5月15日,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涉外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

涉外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②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③中方所占的股份比例或权益不得低于30%;

④合资、合作期限不超过20年;

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方以国有资产参与投资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涉外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登记程序

1.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然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再报卫生部审批。

3.在获得卫生部设置许可后,再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在收到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凭此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最后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涉外医疗机构的执业。

(四)涉外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1.卫生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涉外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办法》者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3.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涉外医疗机构或者以合同形式经营诊疗项目的,视同非法行医。

第四章 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卫生技术人员概念和分类

1、概念:卫生技术人员:指受过高等或中等医药卫生教育或培训,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药剂、护理、医技、卫生技术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

二、卫生技术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2、业务条件:

(1)医(药、护、技)士的基本条件: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2)医(药、护、技)师的基本条件: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用专业技术问题;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主治(管)医(药、护、技)师的基本条件: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

(4)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基本条件: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

(5)主任医(药、护、技)师的基本条件: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五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第二节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导入案例:

李某原是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医师,2005年7月考上了上海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泌尿外科陈教授博士生。李某经常在导师的带领下做相关手术。2007年12月一天,导师突然心梗发作,不巧医院当天给导师安排了一手术。因这例手术不难,李某便替导师做了这例手术,手术很成功!问题:李某可不可以做这例手术,为什么?

一、执业医师法概述

1、执业医师

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2、执业医师法 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1.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2)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申请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2.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1)不予注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③在执业活动中,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注销注册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①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②受刑事处罚的;

③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④因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⑤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⑥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变更注册的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1.医师的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医师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思考案例:

女青年秦某于2003年9月在初某陪同下到青岛市人民医院作无痛人工流产手术。手术中主治大夫孙某让八九位医学生进入手术室观摩,初某也随后进入手术室。此时,初某看见秦某躺在手术架上,下身赤裸,处于昏迷状态。而医生则在秦某旁边向医学生讲解着。事发后,双方对手术效果没有异议,但秦某对医院不经同意擅自召集见习医生观摩其流产手术,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极为不满,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并给予赔偿。

争论双方观点:医院方面认为,作为教学医院,组织见习医生观摩手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因此拒绝赔偿,双方未达成协议。为此,秦某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青岛市人民医院给予精神赔偿2万元,并要求返还支出的医疗费。

四、医师的执业规则

1.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2.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3.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4.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

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不正当利益。

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传染病疫情、或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发现非正常死亡时,都应当及时向所在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五、医师考核和培训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家建立医师工作考核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以及违反上述七项执业规则和泄漏患者隐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处罚。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在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1)《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类刑事责任在《母婴保健法》中也有规定。

(4)《执业医师法》还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其正常工作、生活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

1993年3月26日,卫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一、护士资格考试和注册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下列人员可免于考试:①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者;②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毕业者,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免考的。《护士执业证书》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2.护士执业注册

获得《护士执业证书》者,可在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可连续注册。中断注册5年以上者,必须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③违反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④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二、护士执业的规定

1.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2.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表规定的除外。

7.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三)法律责任

《护士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收缴销毁。

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或拒不履行护士义务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触及刑律的,按刑法论处。

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由护士所在单位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讲 食品安全法法律制度概述 立法背景

2000年广东省的“有毒大米”事件

2004年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 2006年上海的瘦肉精中毒事件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

一、食品安全法

(一)概念:食品安全法是指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法律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框架

《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04条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 食品检验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三)立法目的

1、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2、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3、保证食品安全

4、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6、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案例1

某中学是一所寄宿制高中,由于学校没有食堂,很多学生都在校外的小餐馆吃饭。小餐馆的卫生条件不好,学校和家长都很担心。学校为了解决学生就餐的问题,开办了学生食堂,食堂采用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并规范了饭菜制作流程。由于食堂仅针对学校的老师和学生,而学校也觉得食堂的饭菜肯定没有卫生问题,就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问题:学校的学生食堂需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么? 案例2

近期,很多小餐馆都向顾客推荐使用“密封消毒餐具”,并称这些餐具都是经过专门的“餐具清洗配送企业”严格消毒的,可以放心使用。但据媒体调查,很多“餐具清洗配送企业”根本就没有卫生许可证,而某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谈到这个“新行业”时表示,卫生部门对所谓的“餐具清洗配送企业”既不予审批发证,也不介入管理。卫生部门仅对餐饮经营企业进行餐具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问题:餐具清洗配送,需要受《食品安全法》的约束么? (五)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

1、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

2、地方政府负总责

3、部门分段监管与卫生部门综合协调相统一

4、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

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Surveillance and Aement of Food Safety Risks)

(一)食品安全的监测

1、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包括三方面内容:

(1)无毒无害:正常人正常食用情况下,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无毒无害不是绝对的,允许少量含有,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

(2)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包括人体代谢所需要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还包括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 (3)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潜在性的疾病。

《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1)食源性疾病(food borne diseases):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源性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疾病,临床上主要表现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部分病例可伴有发热、乏力等症状,最常见的也最易发生的就包括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食物中毒等。 案例3 小球和小禹去吃海鲜庆祝情人节,小禹因为开心胃口大好吃了很多海鲜,不料饭后不久就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生诊断后被确诊为轻度食物中毒。事后,小禹认为是餐厅提供的海鲜有问题,于是拿着医院凭证请求餐厅赔偿。但该餐厅辩称:在当下时节,食用海鲜拉肚子是正常现象,餐厅不承担任何责任。

问题:什么是食源性疾病?餐厅的主张成立么? (2)食品污染

食品及其原料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及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污染,以及霉菌毒素引起的食品霉变,运输、包装材料中有毒物质所造成的污染的总称。 食物污染可分为生物污染和化学性污染两大类。生物性污染是指有害的病毒、细菌、真菌、以及寄生虫污染食品。化学性污染是由有害有毒的化学物质污染食品引起的。

(3)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中天然存在的有害物质;食品加工、保藏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1、评估委员会的组成: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学科专家组成

2、食品安全评估的内容: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的过程一般包括危害识别、危害描述、暴露评估、风险描述四个阶段。 案例4 “红心鸭蛋”事件让社会 “闻蛋色变”。风险评估以“红心鸭蛋”为例,鸭蛋中含有苏丹红,苏丹红是化学性危害(危害识别);苏丹红学名叫苏丹,主要应用于油彩、汽油等产品的化工合成染色剂。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危害描述);“红心鸭蛋”中的苏丹红含量是0.3mg/Kg(暴露评估);一个普通人每天吃2000个这样的鸭蛋会造成危害(风险描述)。 红心鸭蛋

3、食品安全评估结果

作用

(1)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据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不安全结论

(1)有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2)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制定、修改。 (3)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状况,提出风险警示。 案例5 某乳业公司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旗下生产液态奶、酸奶、冰激凌、奶酪等多种奶制品。但在2009年食品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估报告中,该公司的多项产品因含有有害物质而被列为不安全食品。由于不安全奶制品极有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于是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勒令该乳业公司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生产销售。但该公司辩称:其当前的产品都符合旧的食品安全标准,现实中也未出现消费者的身体不适状况,无权停止其销售。 问题:该乳业公司多项产品被评估后发现不安全应如何处理?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食品生产经营(Food Safety Standards & Food Production and Trade)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

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本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标准、生产过程卫生规范等 案例6

某日,小亮从集市买来两斤黄花菜,吃后小亮出现严重不适,送到医院紧急救治才得到缓解。后经卫生局监督检验,小亮食用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严重超标。实际上,黄花菜在加工、烘干的过程中,用二氧化硫熏蒸可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但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黄花菜能导致食用者的肺部水肿、声门痉挛,甚至窒息死亡。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可以使用焦亚硫酸钠的食品不包括黄花菜,低亚硫酸钠和硫磺可用于“干菜”的制作。但是国家质检总局牵头制定的《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 问题:应该依据哪个食品安全标准来判断黄花菜的加工过程中能否使用二氧化硫?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资料一:

据报道,我国水产品中汞含量平均为0.04mg/kg,占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13.3%,平均每人每天从水产品中摄入汞为1.0μg、镉0.5μg、铅2.4μg。

“水保病” ——汞中毒会有视力减退、耳聋和四肢麻痹症状,病情严重者甚至会死亡。 资料二: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成分。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增味剂、防腐剂、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等种类。 资料三: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2009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的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是指一切食品的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供应、销售活动。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占地面积: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食品贮存: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距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m以上

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餐用具宜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

采光、照明:加工场所工作面不低于220Lx;其他场所不低于110Lx 通 风

自然通风:通风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16 机械通风:换气量不小于每小时换气三次。通风管道进风口要距地面2m以上,远离污染源和排风口,开口处应设防护罩。

第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新增)

第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第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第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第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案例7 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专门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主要从事畜禽加工、蔬菜加工、熟食制作加工,生产圆火腿、午餐肠、儿童营养肠等多个产品。由于最近业务量急速增长,导致某有限公司的生产用水量加大。为了降低成本,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决定从公司工厂附近的河里直接抽取河水来加工食品,河水没有经过任何加工过滤就被直接使用。 问题:该公司是否违法?为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生产用水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标准饮用水一般包括原料用水、加工用水以及清洗用水,必须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应经消毒处理;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酸碱度适宜等。 第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小资料:

猪肉从生猪屠宰到上市需有“三章”“两证”。

“三章”:即屠宰场自己加盖的“定点章”“肉品品质检验章”和驻场检疫员加盖的“肉品检验合格章”;

“两证”:即屠宰场自己开具的《畜禽产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驻场检疫员开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经过口蹄疫、蓝耳病防疫的猪必须戴“耳标”。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添加药品的食品。

(五)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取代过去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餐饮服务许可证》

注意: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六)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1)

健康检查的项目:询问病史及一般检查、X线胸透、肝功及肝炎表面抗原测定、便检

2)

保持个人卫生,销售、生产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施或食品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四、食品的召回和检验( Food callback and Inspection)

(一)食品召回的概念: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二)食品召回的分类:主动召回、责令召回 案例8

2008年7月中旬,甘肃等地报告多例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病例,调查发现患儿多有食用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历史,经相关部门调查,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中国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月11日晚则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三鹿集团公司决定立即全部召回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三)食品的检验: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和检验人负责制;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抽样检验不收取检验费。 案例9 甲企业专门生产冰激凌,经营状态良好。乙企业是甲企业的老竞争对手,为了损坏甲企业的声誉,乙企业经理打听好今年对甲企业产品进行检验的黄检验员,给黄某红包要求在甲企业检验报告上动手脚。后黄检验员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显示甲企业产品多项不合格。甲受严重影响,后事情败露,甲企业除要求乙企业赔偿外,还向检验机构请求赔偿,但检验机构声称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是黄某的私人行为,检验机构概不负责。问题:检验机构出具的虚假报告由谁负责?

五、法律责任(Legal Liabilities)

(一)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A、行政责任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

2、生产经营法律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3、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污染的食品等 B、民事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C、刑事责任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

(八)生产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二)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

(三)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1、政府的相关人员承担行政处分

2、消费者协会、明星代言人等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清晨骑着摩托车收死鸡,开始了一天工作。询问有没有死鸡?老板每天派出五个人,到养鸡户家去收死鸡,每只病死鸡1元钱,加工成烧鸡卖到9元1斤收来的病死鸡堆满院。老板雇了四个工人开膛剖肚收拾死鸡,工人每天面对发臭死鸡,经常被熏的呕吐。工人正在紧张地工作,退了毛死鸡有的已经变绿变臭,在凉水里浸泡,穿着拖鞋加工死鸡,直接放在地上。经过色素熏蒸的死鸡,看上去居然也很诱人。从死鸡到熏鸡的演变,该案例在生产加工场所、工作人员方面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哪些规定? 第五讲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一、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药品及药品管理。药品的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药品管理法》。

(三)药品管理活动中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广告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药品的生产和经营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GSP认证证书。

(二)医疗单位制剂管理。

1.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配制。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经国务院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同时须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4.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三、药品管理

(一)药品标准。除中药饮片的炮制外,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地方药品标准和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地方药品标准”是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颁布的药品质量标准。1985年施行的《药品管理法》允许有地方药品标准存在;2001年12月1日施行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则取消了地方药品标准。“地方药品批准文号”是指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如“粤卫药准字(1994)第XXXXXX号”)。使用地方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有的执行地方标准,也有的执行国家标准。

(二)新药审批。对于新药的研制,应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新药证书。生产新药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三)特殊药品管理。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四)进出口药品管理。我国实行进口药品注册审批制度。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②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五)药品审评及淘汰。

(六)中药管理。

(七)生物制品管理。对新生物制品的审批,我国实行国家一级审批制度。新生物制品研制过程一般分为实验研究、小量试制、中间试制、试生产、正式生产等五个阶段。

(八)非处方药管理。

我国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OTC)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又分为甲、乙两类。

非处方药是指患者不需要医生处方,不需要在医生指导监督下使用的药品。对于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四、药品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

(一)药品包装的管理。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对于药品包装具有较高的要求。

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二)药品的价格管理。我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三)药品的广告管理。药品广告宣传国家还制定了许多特殊规定:

1.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2.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得含有与其他药品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内容等。

五、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止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3、未取得上述“ 三证” 而从事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 倍数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

4、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5、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6、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7、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它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5 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1 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 倍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撤销药品证明文件。

9、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11、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12、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它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它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1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3)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4)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1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15、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民事责任

1、违反《药品管理法》,造成药品中毒事故的,致害单位或个人,应负责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要求应在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危害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1、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侵害国家对药品监管制度和人的健康权;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2)与一般违反行为的区别——是否是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

判断危害标准——依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他人使用假药产生结果的可能性的事实。

量刑:犯本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的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1)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侵害国家对药品监管制度和人的健康权;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比较

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为假药,后者为劣药; 犯罪形态不同:前者为危险犯,后者为实害犯。 案例分析

1、李某开办地下药厂生产脚气灵软膏,销售额为10万,经鉴定属于假药,对治疗脚气根本没效,请问李某的行为该如何界定?

2、若药厂把过期变质药品改了生产日期再卖掉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3、甲、乙两个人利用某制药厂的车间,生产了大量的假的湖南制药厂的复方干草片,2002年9月,两人找到某医药公司,谎称是真的复方干草片。某医药公司信以为真,购买了价值达10万的假的复方干草片。两人的行为构成:A:生产、销售假药罪

B: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即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什么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思考题:

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条件?(答案见本章第二节,一,1)

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答案见本章第二节,二,1)

3、什么是药品标准?关于药品标准有哪些规定?(答案见本章第三节,一)

4、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有哪些?(答案见本章第四节,二) 第六讲 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

一、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概述

(一)传染病防治法的概念

广义的传染病防治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其主管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传染病防治概述 1.传染病的概念与分类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爱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

丙类传染病: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2.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传染病的防治包括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以及对传染病患者的治疗等。

二、传染病预防和疫情报告

(一)传染病预防

1、传染病感染过程的表现有哪些?

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显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潜伏性感染。

2、传染病流行的基本条件: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传染病防治措施。

3、三个基本环节: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二)疫情报告和公布

1.疫情报告

(1)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分为义务报告人和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人是指发现疫情的任何人,他们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责任报告人是指医疗保健人员、疾病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他们在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并做好病情登记,采取控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

(2)疫情报告时限。

《传染病法防治法实施办法》对日常疫情报告时间做出了规定(参见下表),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迅速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也应当迅速报告上级卫生防疫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甲类及乙类的艾滋病、肺炭疽 城市 城6小时内 12小时内 农村 乡12小时内 24小时内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甲类传染病和 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报告后,应于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疫情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全国疫情,也可以授权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三、传染病控制与监督

(一)传染病控制

1.一般措施。

(1)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违者由公安部门协助强制隔离治疗。

(2)对艾滋病、肺炭疽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和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2.紧急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2)停工、停业、停课。

(3)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4)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3.特殊措施。

(1)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并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经省级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

乙类其他 丙类 24小时内 24小时内 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则由国务院决定。

(2)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辖区内调集医疗卫生人员。

(3)患鼠疫、霍乱和炭疽死亡的,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将尸体消毒后火化或者深埋。医疗保健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必要时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二)传染病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1)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改进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3)依法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传染病管理监督员。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发给证件。

3.传染病管理检查员。传染病管理检查员由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设立,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证件。

四、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

(2)拒绝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进行消毒处理的;

(3)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4)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2.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3.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小资料:传染病执法典型案例

2004年4月北京、安徽发生的SARS疫情,又是一次源于实验室内感染。安徽确诊 2例(死亡1例),密切接触者共113人。北京确诊7 例,密切接触者共748人(包括病毒所职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这个曾涌现出5位院士的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卫生部责成北京市政府,由宣武区政府 2004年4月23日宣布对其封闭;7月1日宣布对其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10月14日由北京市宣武区卫生监督所对其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

第七讲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 引言

苹果公司137名中国供应商员工因工作环境致病 2010年,有36家国内环保组织为促进IT产业解决污染问题,与29个IT品牌进行多轮沟通。其中,《IT行业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第四期)苹果特刊》,对苹果的供应链职业安全、供应链环境保护、供应链员工权益和尊严提出质疑,敦促苹果公司公布供应链信息,对苏州联建科技公司和运恒五金公司员工的正己烷中毒做出回应。正己烷是一种用于清洁某些制造工序使用的零部件的化学品,挥发快,因此有供货商让员工使用它来清洁苹果产品上的苹果标志。但是这种化学品具有较强的毒性。

苹果IPad、Iphone正在中国热卖,但137名苹果中国供应商员工,却因暴露在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苹果公司15日发布2010年的供应链管理报告,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供应链致残员工。在苹果公司供应商胜华科技苏州工厂(即联建科技),有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环境,健康遭受不利影响„„我们要求胜华科技停止使用正己烷,并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将该化学品从生产线上撤下。还要求他们修复通风系统。自采取上述措施以来,再无工人因化学品暴露受到损害。”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背景

1、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2、中小企业发展无序 危害转移严重

3、用工制度改革增加流动劳动人口

4、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5、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6、入世对职业卫生管理提出新要求

7、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职业病报告分析资料一:

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万余例,尘肺病新病例1.4万例,死亡病例748例。在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但是,这些数字并不反映职业病的实际发病率。据调查显示,职业病漏报率为13.5%、急性职业中毒漏报率为74.3%。

以2000年为例,全国应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的粉尘作业职业人群为400余万,实际体检人数约为1/3(29.8%),其中乡镇企业体检率只有16.0%。按当年的检出率(0.78%)估算,尚有2.2万名尘肺患者未诊断。 乡镇职业病危害突出

卫生部曾对15个省市30个县区的乡镇企业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调查,82%的乡镇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近30%的乡镇工业企业职工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职业病人检出率4.3%,可疑职业病检出率高达11.4%,是同期我国职业病发病率的8-10倍。

职业病危害转移趋势:

1 .职业病危害由境外向境内转移;2 .职业病危害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3.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城市向乡村转移;4.职业病危害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

一、职业病概述

1、职业病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等100余种。凡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患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职业病的特点 (1)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 (2)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

3、疾病控制的公共卫生理论:通过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策略

4、职业病防治与传染病防治的区别:治理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消除传染源(治疗病人)、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5、职业病防治原理

一级预防:病因预防(群体)——预防、消除危害源头

二级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控制(群体):工作场所定期职业危害评价、健康监护制度。

三级预防: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个体):职业病人的治疗与康复、保障职业病人的权益

6、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2)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3)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7、2001年10月2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8、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治康复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权,对没有防护措施的有关作业的拒绝操作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危害生命健康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等。

9、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二、前期预防。(控制危害产生源头)

工作场所的基本卫生要求:法第十三条、条例第十一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危害控制

2、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1)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 (2)普通职业危害与特殊职业危害

(3)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危害,积极治理现有企业危害

3、用人单位在设立单位时:

1)应当预先配备卫生防护设施;

2)其生产布局应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

3)应配有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4) 对使用的设备、工具、用具等也应符合劳动者的生理、心理健康要求等。

5) 用人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6)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制度;

7)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三同时审查”制度。

三、劳动过程中的预防与管理

1、立法意图

1)

明确劳动工作过程中职业病防治要求

2)

明确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

明确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4)

有关组织和社团的职责

2、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设置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业人员 2)

制定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3)

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 5)

建立监测、评价制度 6)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职业病防护设施

•车间全面通风、降温、空调、吸声、屏蔽设施;

•有害岗位(设备)局部机械通风、除尘、排毒、降噪、减振、屏蔽等设施; •喷砂室、喷漆房、隔声室等独立防护建筑结构; •各类密闭隔离设施:密闭皮带、密闭烘道等;

•为防护目的设计的专用生产流水线,如钢板预处理流水线等; •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通道、泄险区等; •各类报警装置; •其他防护设施

4、个人防护用品

5、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6、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合同书;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在岗);单位公告栏;岗位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设备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包装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中文说明书。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由专人负责,确保正常工作;委托服务机构定期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定期向劳动者公布;超标者立即治理;仍不符要求,停止作业,直至达标。

8、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均应检查;检查由卫生部门批准机构承担;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未体检不得上岗,禁忌者不得作业,有病者调离安置;检查费用业主承担;未离岗体检不得终止合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无偿提供给劳动者复印件。

9、特殊人群职业健康保护: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危害作业;孕期、哺乳期女工不得从事危害作业;

10、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控: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救援和控制;立即报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受害者的救援或医学观察;卫生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11、职业病危害禁止:执行明令禁止;不得转移危害;不得接受危害;不得隐瞒危害;治理不达标不得作业。

12、工会组织职责:督办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出职业病防治意见、建议;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问题;要求纠正对劳动者的侵权行为;要求对严重职业危害采取防护措施;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13、职业病防治费用列支:职业病防治工作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 (1)防治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1)

预防措施费用(管理措施、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2)

职业病危害治理费用

3)

工作场所监测、检测、评价费用

4)

健康监护费用(岗前、在岗、离岗前体检;疑似职业病人医学观察、职业病病人治疗、疗养)

5)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的诊断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应由三名以上具有诊断资格的医师集体诊断,并共同签字,同时由进行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查并盖章。

职业病的诊断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在劳动者本人居住地的法定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当事人对诊断有异议的,可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鉴定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行。若对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不服,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鉴定委员会由当事人或受当事人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鉴定委员会。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监督检查

1.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进入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对已发生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

六、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对行政法律责任的规定比其他卫生法更加严厉和严格。

2.民事责任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刑事责任

1)用人单位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上述行政责任的第十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导致职业病事故的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概述

(一)立法背景: n上海甲肝暴发 n山西朔州毒酒事件 n南京汤山中毒事件 n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

在2003年我国暴发了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的环境下,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颁布了施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条例》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我国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法律制度。

(二)立法意义

1、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2、标志着我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

3、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

4、在今后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各级领导和群众有法可依、依法处理、避免失误;

5、对今年的抗击“非典”具有现实意义《条例》和《传染病防治法》为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三)概念(definition)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1、突然发生,不可预测

2、有公共卫生属性

3、损害和影响达到一程度

(五)应急工作的方针与原则

1、方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伴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5)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6)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7)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各级政府的职责

1、国务院:设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应急处理指挥部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以下工作:调查;采取控制措施;进行医疗救治。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n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

n建立有关的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储备 n储备经费支出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6、一些特殊政策

n鼓励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n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财政支持

n对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人员的补助、奖励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制定应急预案

1、定义:指经一定程序制定的处置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

2、编制的目的:

n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 n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n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3、制定的原则:

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4、内容(contents):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全国的和省级的) 明确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Ø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Ø省级政府设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Ø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发生后,具体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Ø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 2)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3)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4)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5)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6)物资与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7)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3、监测与预警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国家(硬件和软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指定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4、监测与预警工作的具体要求 n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进行

n监测计划的制定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有的放矢 n运用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综合评估 n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

(三)应急储备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证应急的物资储备 n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

n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n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通报制度

1、报告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机构:疾控、监督、医疗、保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有关单位

个人 2.报告时限

Ø卫生部:立即报告; Ø省政府:1小时内报告; Ø其他报告时限均为2小时内;

3、决定报告的情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通报

n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n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二)突发事件应急举报制度 n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

n举报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

(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n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n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启动应急预案

n何时启动?

n什么部门提出启动建议? n什么部门负责启动?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

1、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督察:监督检查任务执行情况

指导:经验、有效的预防控制方法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程序

(三)采取应急控制措施

1、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参加应急处理的人员

储备的物资:药品、医疗器械、其他物资

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等

相关的设施设备:应急控制所需的各类应急处理设备

2、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依法对疫区实行封锁

3、食物和水源的控制:紧急召回或者封存食物、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

4、宣传防治知识,保护易感人群

5、由专业人员做技术指导工作;

6、被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7、制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

8、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

9、医疗机构的现场救援

(四)应急处理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群防群治

2、对流动人口做好预防工作;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3、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4、资金到位

5、对拒绝配合者强制执行

五、法律责任

1、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2、医疗机构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

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

拒绝接诊病人的;

5)

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3、有关单位和个人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 案例:美国炭疽危机

●当整个国家还沉浸在9.11的巨大悲痛之中时,又不得不面对第二波袭击。

●当前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管理能力在全球首屈一指。

●美国主要在六个方面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系统。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了其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当整个国家还沉浸在这场巨大的悲剧之中时,它又不得不面对第二波恐怖袭击——这次是以生化袭击的方式出现的。炭疽病毒粉末通过邮政系统传播,造成多例死亡,引起了全国的恐慌。

2001年10月15日上午9∶45,美国国会大厦六层一名工作人员打开了一封含有炭疽病毒的信件。此前,该大厦的工作人员已经同许多人一样,在美国遭受前期的炭疽袭击之后,接受了如何应付可疑信件的培训。可疑粉末的出现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她立即通知警察。让我们看看接下来事件的迅速处理过程:

09:55 第一现场应对者到达现场,包括警察、突发事件应对人员。 10:00 危险品检测部门到达现场并开始炭疽病的初始检测。 10:15 第一次快速检测呈炭疽阳性。

10:30 通风系统关闭,第二次检测也呈炭疽阳性;诊断医师办公室开始对可能暴露在炭疽粉末中的人员进行鼻腔试纸的检测和化学预防药品的分发。

10:40 六楼的工作人员转移至九楼;鼻腔试纸检测仍继续;此后工作人员被转移至五楼,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15:00 办公室成员离开大厦。

10月16日早晨,大厦西南区关闭;晚上整个大厦关闭。在接下来的三天,OAP对所有在现场的人员和国会里自愿要求检查的人员做炭疽病毒的检测。

10月16日上午,国家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并开始流行病学的调查。为了识别曾暴露于炭疽病毒的人群,CDC小组界定了受污染的高威胁区域;同时,为了识别可能受污染的设施,CDC开始追踪国会邮件分配系统,并获取五楼和六楼的平面图和通风系统的信息,以及多种环境样本。为了找到每一个可能处于危险区域的人,CDC获取了雇员名单和到访者名单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九小时内,CDC与OAP密切合作,收集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及第一现场反应者的全部鼻腔试纸样本,并在随后四天送往位于马里兰州的国家海军医疗中心检测;在随后的七天内跟踪首次检测呈炭疽阳性的样本„„

从此次事件的前期处理来看,反应迅速、合作有效的公共卫生部门的应对措施有效避免了炭疽病毒的扩散;而良好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有效的抗菌预防战略和基于先前经验的有效管理在此次突发事件的处理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CDC建立了由各领域专家(如数据管理专家、流行病学专家、微生物学专家、沟通专家)组成的快速反应小组,这些受过专门培训的行动小组能迅速奔赴突发事件现场,为州和地方提供应急支持。

在整个炭疽袭击的应对过程中,联邦、地区、州和地方努力保持高度协作和沟通,多个系统在同时协同运转。卫生与福利部通过CDC为州和地方卫生部门提供9.18亿美元的资助,以提高整个应对系统预防公共卫生领域的恐怖袭击、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整体能力。 资料:史记非典(回顾): 非典大事 2002年11月16日(首例非典)

广州佛山出现第一例后来被称为SARS的病例。

2003年1月2日广东省卫生厅接到河源市人民医院报告:该院收治了2名肺炎病人,后转送到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治疗,该院接触过上述2名病人的医务人员中有8名发生同样疾病。 20日广东省卫生厅决定邀请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到广东指导防治工作。 1月下旬广州出现非典型肺炎病例。

2003年2月(抢购风潮)病毒进入广州,市面出现抢购药品和食醋的风潮。

2月13日(怀疑病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说,病原体可能是病毒。 3月初(北京首例)北京发现第一例非典病人。

2003年2月3日广东省卫生厅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卫生部报告《关于我省发生不明原因肺炎情况的报告》,同时下发《关于做好不明原因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6日非典型肺炎进入发病高峰,全省发现病例218例,当天增加45例。

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治患者,查清病因和病源。

8日广东省将非典型肺炎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从即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 8~9日广州市民开始抢购白醋、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等。

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首次发出新闻通稿,正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广州日报》《保健新闻》在全国最早刊登了有关非典型肺炎的情况。

11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蔡东士,副省长雷于蓝等到省卫生厅现场办公。广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非典型肺炎情况。下午,广东省卫生厅召开记者见面会,宣布排除炭疽、鼠疫、禽流感的可能。 12日下午,广州出现抢购大米、食盐等物品现象。广州市紧急研究对策、作出部署。 2月13日(怀疑病毒)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家说,病原体可能是病毒。 3月2日(冠状病毒)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祝庆余、秦鄂德等,成功地从非典型肺炎病人组织标本中分离出冠状病毒,序列测定显示,它与已知的冠状病毒有所不同,可能是一个新型冠状病毒。 3月12日(全球警告)

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全球警告,指出非典型肺炎已经在广东、河内和香港蔓延。 3月25日(叶欣殉职)

广东省中医院护士长叶欣殉职,是抗非典战斗中第一位牺牲的医护人员 4月8日(列入范围)

卫生部报经国务院批准,将非典列入法定传染病范围 4月13日(联合攻关)

卫生部决定,成立非典型肺炎病原学研究联合攻关组 4月14日(一级疫情)

北京市收治的已确诊的非典型肺炎患者共37人,其中死亡4人,康复出院8人。北京市启动了一级疫情控制措施。 4月15日(首诊负责)

卫生部发出通知,坚持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应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专门留观室须与其他留观室隔离。 4月16日(命名SARS)

世界卫生组织正式确认非典病原体是变种冠状病毒,以前从未在人类身上发现,科学家将其命名为“SARS病毒”。 4月17日(不得缓报瞒报)

4月17日,胡锦涛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指出不得缓报瞒报非典疫情。 4月19日(酶联免疫)

研制成功检测非典病毒的酶联免疫试剂,专用于非典疾病的快速诊断。 4月20日(高官免职) 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委副书记孟学农被免职。

4月21日(取消长假)

国务院通知,今年五一不实行长假制度。

4月21日20时至22日20时(河北首例)

4月21日20时至22日20时,保定6例非点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这是河北省出现确诊非典病例。

4月22日(完成测序)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与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合作,宣布首先完成了非典病毒的全基因组测序。 4月23日(非典基金20亿)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吴仪任总指挥。中央财政设立非典型肺炎防治基金,基金总额20亿元,从总预算预备费中安排。 4月24日(就地免职令)

针对个别地区非典疫情汇报不积极的问题,河北省委常委会4月24日研究决定,全省11个地市在疫情汇报上如果达到三次不报、三次不按时报或三次不准确汇报的,市长将被就地免职。 4月26日(任命部长)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吴仪为卫生部部长(兼),以加强全国非典的防治工作。 4月29日(最新方法)

解放军302医院发现了快速检测非典方法,40分钟即可报告病情程度。 5月1日(京冀联手)

5月1日,京冀防治非典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河北省领导与北京市领导互通抗非情况,表示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5月2日(免挂号先就诊)

5月2日,卫生部四部委发布紧急通知:非典病人免挂号先就诊。 5月2日(更新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更新SARS病例定义,新增符合疑似病例定义者,只要有任何一项检验(包括抗体、病毒核酸或病毒培养检测)结果为阳性,即判定为可能病例。

5月3日(病毒变种)

香港中文大学研究人员发现,非典病人体内最少存在3种不同的冠状病毒变种。

5月6日(控制医院内感染)

卫生部公布医院非典控制新指导原则,要求医院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和防护措施,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 5月9日(公布应急条例)

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5月11日(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5月12日(香港复课)

香港政府决定全港各中小学分阶段复课,标志着香港民众的正常生活正逐渐摆脱SARS的束缚。

5月27日(《办法》实施)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5月27日开始实施。 6月1日10时至6月2日10时(零报告)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2日下午通报,6月1日10时至6月2日10时,我国内地没有报告新增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 6月13日(处分不及格干部)

截至该日,河北省有300多名党员干部不及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0人。

6月13日(解除旅游警报)

世界卫生组织解除河北、内蒙古、天津、山西旅游警报。 6月14日(仅有一人)截至该日,河北省医院仅有1例非典病人。 第九讲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医疗法律关系与医疗法律行为

(一)医疗法律关系

1.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2.医疗法律关系的几种情形。

(1)一般概念的医疗法律关系。一般而言,医疗法律关系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契约关系。

(2)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因此行为在医患之间产生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3)国家强制性医疗法律关系。国家基于医疗的特殊性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制诊疗和患者的强制受诊义务。此为公权力的行使,医务人员仅为国家使用人。

(二)医疗法律行为

1.狭义的医疗法律行为

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缺或保健为直接目的所为之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之处方或用药等行为之一部或全部之总称,为医疗法律行为。

2.广义的医疗法律行为

广义的医疗法律行为包括:

①诊疗目的性医疗法律行为。即上述狭义的医疗法律行为;

②不具治疗性医疗法律行为;

③实验性医疗法律行为;

④侵袭性医疗法律行为。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二)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直接损害程序,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2.构成医疗事故所需构成的要件:

(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2)行为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这是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说的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是医疗事故。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第二节 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一)生命健康权

1.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2.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

(三)隐私权

对于医学领域隐私的概念,学者认为是指在不妨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患者个人内心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之秘密。这些秘密包括:

1.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

2.患者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

3.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

4.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

(四)平等医疗保健权

我国公民患有疾病或损伤时,享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就医者享有的医疗保健权必须给予高度的认可和保护,任何医疗单位不得借故推辞前来就诊的患者,或拒绝向危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也不能无视患者的就医请求,武断确定患者就医的范围。

(五)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防治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而且理解是知情同意权实施的最重要的因素。知情同意的内容与范围包括:

1.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医院的明显之处。

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

所谓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与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4.根据临床医学实践,下列诊疗活动应该充分告知、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同意:

(1)构成对躯体侵袭性伤害的治疗方法与手段;

(2)需要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

(3)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和个体素质反应差异性;

(4)需要患者暴露隐私部;

(5)从事医学科研和教学活动的;

(6)需要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的。

此外,患者方还有权检查医疗费用,并要求逐项作出解释;有权提前得到通知,告知他由第三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补助已经终止;有权知悉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六)病人自主决定权

病人自主决定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患者,在与寻求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自主决定权的内容包括:

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和医务人员;

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志不清不能自主表达意见可由病员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病人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此权利,且必须签署一项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悖;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指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有权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

10.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的事项。

二、患者的义务

(一)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义务

(二)尊重医务人员人格的义务

(三)诊疗协力义务

寻医就诊是患者的自由选择结果,而且医疗服务活动是需要医务人员与就医者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开展,以达到就医者求医目的的活动,患者应配合医师诊疗的需要,力求治疗效果之完美。

(四)接受强制治疗的义务

某些患者必须以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为第一利益,自觉履行该项义务。

(五)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诊疗权。执业医师的专业活动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患者恢复或维持健康提供诊疗行为,这是执业医师最基本的职业权利。

(二)特殊干预权。在特殊情况下,需限制患者的权利,以达到完成医务人员应对患者尽的义务和对患者根本权利负责的目的,这种权利就是特殊干预权。医务人员实施特殊干预权的范围包括以下情形:

①患者拒绝治疗;

②在人体试验治疗中;

③善意隐瞒病情;

④特殊的行为控制。

(三)医学研究权。

(四)人格尊严权。

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

(一)诊疗义务

(二)制作、保存病历的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三)为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

为取得患者有效承诺的说明义务,是指医务人员为取得患者对其将对患者实施的医疗法律行为的有效同意,而对该医疗法律行为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的义务。

(四)转诊义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只规定了对危重病人的转诊义务。

(五)附随义务

1.医疗注意义务

医疗注意义务是医疗过程中的一种法定义务,是确保医疗法律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之一。没有重视和履行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则易导致过失行为。医疗危险注意义务包括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

(1)一般注意义务。也称善意注意义务或保护义务,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的人格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的追求上的精益求精。

(2)特殊注意义务。是指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

2.疗养指导的说明义务

医师为使其医疗服务获得预期效果,关于服用药品之方法、饮食上禁忌、病情及预后等应详细告知患者,使患者有所了解并遵循。

3.保密义务。主要指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一、医疗事故的预防

《条例》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①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②医疗机构应对其医务人员进行上述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③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的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

④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二、病历资料的书写、保管、查阅、复制和封存

病历资料,又称病案,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检查和治疗情况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诊断和治疗等问题发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于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替代的证明作用。

根据《条例》规定,患者的医疗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书写并加以保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书写病历。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医务人员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分,严重者将会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执业医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部分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程序。即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的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者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并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三、医疗事故的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会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逐级上报。

1.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②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判决书或调解书。

四、可疑物品的封存与检验

《条例》规定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时,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对于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商定或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的,医疗机构还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五、尸体检查

《条例》规定,在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而影响对死因判定时,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为增加尸体检查的透明度,提高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可以聘请法医病理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第四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鉴定程序的启动

《条例》规定了两种鉴定启动方式。一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在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中,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另一种方式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鉴定的组织者及分级管理

《条例》规定,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将由中华医学会及其各地的分会组织实施。《条例》将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地(市)级医学会和省(市、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县(市)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市、自治区)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另外,《条例》还特别规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同时,如果经卫生行政机关审核,发现鉴定专家组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符合《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要求重新鉴定。将原来由县级鉴定改为市级鉴定,可以相对保证鉴定的质量。

三、设立专家库

根据《条例》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将按照一定的条件选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专家库,包括具有法定条件的法医。鉴定专家将由医学会聘请,而不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同时,医学会可以聘请异地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之所以设立异地专家入库制度,其目的在于尽可能排除由于地域原因而造成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的弊端。

四、专家鉴定组

1、《条例》将鉴定委员会改为专家鉴定组,并由专家鉴定组负责具体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专家组成员将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包括在异地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

2、对异地的专家可按工作的需要,采取函件咨询的方式参加鉴定工作。

3、鉴定专家组人数应是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一半。

4、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

《条例》再次明确规定了鉴定人员的回避问题,即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也可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五、鉴定的依据和目的

鉴定的根据将直接影响鉴定的结论。因此,《条例》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时,将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六、材料的提交

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医学会的通知,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同时,对医疗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即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七、鉴定结论及书写规范

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于以往鉴定书内容过于简单,《条例》规定鉴定书除应当包括一般事项外,还应包括:

(1)医疗法律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2)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医疗过失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4)对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等。

八、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时限

患者或其家属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

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一、受理、移送与终止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或直辖市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对于可能构成重大医疗事故的争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同时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或终止处理。

二、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三、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的依据。行政处理分为对医疗机构的处理和对医务人员的处理。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罚款、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可以作出责令暂停执业、吊销执证书等行政处罚。

四、行政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经审核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即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节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及赔偿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其医疗过失而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后果,包括生理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有患者死亡的情况下,还包括对患者家属造成的伤害。

一、民事责任与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自主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只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尤其是公平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条例》均规定,构成医疗侵权或医疗事故的前提条件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诊疗操作规范的过失行为。

二、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定的义务或禁止性规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中,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的行为。

2.损害事实。是指受害人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的客观事实,即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3.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联系。对于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但是正常医疗法律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不属此列。

4.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均是过失行为所致,否则就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却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即行为人违反了其应尽的对他人的注意义务。

三、举证责任例置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可能承担败诉的责任。

按照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处理医疗事故是不公平的。首先,医疗是门专业性极强的行业,一般患者或家属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因而无法判断或正确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更难证明医疗法律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为有时连医务人员甚至医学专家都很难判断某些情况的因果关系。其次,由于患者据以证明医疗机构医疗过失的最重要的证据----病历资料是由医疗机构所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患者根本无法履行其举证义务。因此,目前许多国家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医疗机构就医疗法律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应当注意是,该司法解释实际上过分地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告只有证明其没有过错才可免责。

四、抗辩事由

1.所谓抗辩事由,是指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

全成立的事实。根据《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3)在应用现有医疗科学技术,发生无法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反应的。

2.关于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或特殊检查告知书(或类似文件)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和家属行使其知情同意权的书面证明,同时也是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中有关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禁止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因此,手术同意书不具有免除医疗机构过失责任的法律效力。

3.关于事件参与度。所谓事件参与度,系指引起损害后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损害事实可能是多个因素所致(多因一果),并非完全因为医疗过错。因此,在确认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的情况下,应进一步分析医疗过错在损害后果中所处地位,以公正地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大小。

五、医疗损害赔偿原则与范围

损害赔偿是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最主要方式,包括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其赔偿原则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条例》明确了医疗损害赔偿应考虑的因素及赔偿范围。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七节 医疗过失保险制度的构建

一、医疗过失保险的意义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保险方式解决医疗过失赔偿问题。这种制度自实行以来,虽有争议,但对社会、患者和医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l)符合社会保险的目的。

(2)符合医患双方的利益。

(3)符合社会利益。

二、关于医疗过失保险的定位

医疗过失保险应当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这是构建医疗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如此,相关的论著、译著已有出版,而且对此进行理论探讨的文章也很多,利用这些初步的理论成果,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理论与经验,足以形成我国相关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医疗过失保险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并没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综合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是在局部地区或局部项目上实施,主要有三种方式:

(l)区域性的综合医疗责任保险。如广西壮族自治区1988年实行的医疗事故保险,深圳90年代实行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试点等。

(2)单位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如某些地方的部分医疗单位开展的住院病人医疗事故保险等。

(3)单项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保险。如某些医疗单位开展的眼科手术风险保险、母婴平安保险、手术平安保险、精神病人住院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四、我国医疗过失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构建医疗过失保险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l)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广阔,可以赢利的保险领域、保险险种极其广泛,而医疗过失保险风险大,赢利低,商业保险不愿介人。

(2)对医疗单位来讲,发生医疗过失时,不愿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和诉讼途径解决,宁愿与患方私了,他们参加医疗过失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3)医疗过失保险制度的构建,是非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而且需要劳动部门、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努力、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实现。

护理学是一门理论性严密,技术性很强的独立学科。众所周知护理模式,历经发展,已由以执行医嘱为中心的疾病护理,发展到以病人为中心的身心整体护理,因而医护实务上,对护理人员提出必须具备更高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再求。事实上,医学不能囊括护理学,而医师也无法代替护士。也唯有护理工作.医师的治疗意图才得以实现,临床工作也才得到完善。医疗护理服务的增多,使得医疗护理纠纷产生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本章拟从实际需要出发,对于护理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及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 第八节 与护理相关医疗纠纷

一、护理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护理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涵义。临床上广义的护理,是指对患者的生活照顾和简单的常规治疗或急症处理;若以护理发生的场所为标准,护理可分为医院护理、康复护理、急症护理、家庭护理、园所护理等五种类型。若从护理内容来分,有生活护理和医院护理。临床上狭义的护理,是指医疗机构内的护理人员根据医生的医嘱对患者的护理,这种护理多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由于有专门的护理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与患者的家属、朋友和敬老院、幼儿园、学校等国所提供的护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易发环节。

根据护理工作制度的要求:

1.新病员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三次连续三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四小时测一次。一般病员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一次,每天问大小便一次。新入院病员测血压及体重一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2.病员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护理分级.并作出标记。

特别护理:病情危重,需随时进行抢救的病员。派专人昼夜守护,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器材、药品,随时准备急救;制订护理计划,并预防并发症,及时准确地填写特护记录。

一级护理:重症病员、大手术后及需严格卧床休息的病员。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订护理计划和做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三十分钟巡视一次;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澡、洗头、预防并发症。

二级护理: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员。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

三级护理:一般病员。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注意观察病情。根据病情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医院护理是指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住入医院后,由专职医务人员护理。在临床实践中,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将护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种。 护理导致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拒收危重病员,借故推诿。

2.不重视病员及家属主诉。

3.护理人员玩忽职守。

4.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根据临床查对的规定,在执行医嘱时要遵守“三查七对”制度,即在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5.护理不周。

6.擅离职守。

7.交接班不仔细,不执行床旁交接班制度,遗忘医嘱,遗忘危重患者的特殊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8.执行医嘱不严格。表现为:

(1)盲目执行错误医嘱。

(2)执行医嘱错误。

9.管理混乱。

(l)肌肉注射定位不准、一味求快、未执行无菌操作,而伤及神经、造成局部感染、断针而导致严重后果的。

(2)在喂药、洗胃、手术操作、静脉输液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3)器械、纱布被遗忘于手术切口。

(4)护士没有认真观察输液情况,致使静脉注射药液外溢,造成局部组织坏死。

(5)把病员体位摆错,致手术部位颠倒。

(6)该做皮试而不做皮试就给药。

10.护理人员技术不过关。

二、护理医疗事故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护理医疗事故。

(1)医护人员不认真执行用药时的“三查七对”制度,造成用错药,或者药物剂量、给药途径错误,给患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2)护理人员私自向患者兜售药品,干扰了医师的正常诊疗活动,使患者久治不愈,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

(3)护理人员意识到自己处置错了,却不去报告护士长或经治医师,也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4)在给患者治疗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死亡或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5)手术结束前,器械护士不认真清点手术器械,造成止血民纱布等遗留手术切口内,给患者造成痛苦的。

(6)护理人员在值班时间擅自离岗,导致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抢救不及时,造成患者死亡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7)护理人员借故推倭,造成患者病情恶化,丧失抢救时机的。

(8)值班护士不按时巡视病房,对急重症患者缺乏密切观察,以致丧失抢救时机,造成患者死亡的。

(9)由于护理人员经验不足或知识有限,对患者已经出现的某些症状不认识,未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以致延误了诊断治疗的。

(10)在医师不在场的紧急抢救过程中,护理人员由于其本人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做出了某种错误处置,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或导致患者死亡的。

(11)由于护理人员对一些治疗仪器设备的性能不了解或操作不熟练,应用过程中给患者带来不良后果者甚至导致患者死亡的。

(12)静脉点滴时造成药液外渗,且长时间未能发现,因而造成局部组织坏死或感染的。

(13)注射时违反无菌操作原则,造成患者局部感染,无其他不良后果的。

(14)对于过敏性药物未做皮试便给患者注射,或虽做皮试,但皮试所用药物与注射所用药物批号不符,导致患者出现过敏性反应,经抢救脱离危险,未发生严重后果的。

(15)护理不当,致使患者发生褥疮的,无其他不良后果的。 (16)已损坏的肛表插人肛门,造成局部损伤,无其他不良后果的。

(17)护理人员在理疗。拔火罐、使用热水袋或进行其他理疗的过程中,未注意观察或操作失误,造成患者小面积烫伤的,无其他不良后果者。

(18)护理人员误注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给患者造成痛苦,但无其他不良后果的。

(19)护理人员多发、少发、错发、漏发药物,给患者的身体造成轻度损害的。

(20)护理人员遗漏执行医嘱,并因而影响了正常的检查、治疗、手术,明显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无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护理意外

下列情况视当时的情形属于护理意外:

(l)注射过敏药物时,患者在皮试中即过敏死亡者,属于护理意外。

(2)小儿科患者正常的游戏活动中,发生摔伤或互相玩耍中不慎打伤,护理人员无法防备并已尽到了护理常规所要求的护理职责时,属于护理意外。

(3)精神正常的患者在住院期间由于失去治病信心而跳楼、自缢时,护理人员能证明自己已按护理常规的要求尽到了护理责任的,属于护理意外;否则,也属于护理事故,或属于临时监护不利,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4)精神病患者在恢复期发生无法预料和防范的逃跑、伤人、自伤等行为时,护理人员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护理职责的,属于护理意外;否则,属于护理事故,或者属于临时监护失职,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5)住院患者私自外出发生撞车、卧轨、溺水等自伤行为或他伤事件,或病情突然变化而出现意外者。

四、临床护理常见医疗事故情形 A、皮内注射导致的医疗事故

皮内注射是指将小量药液注射于表皮与真皮之间的注射方法。下列情形,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救伤导致功能障碍或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忽视皮内注射的禁忌症进行皮内注射。

青霉素、TAT、普鲁卡因、细胞色素C、碘剂等药物可导致过敏性休克,因此药典和临床诊疗常规规定在使用前应做皮试。

药典规定,使用青霉素前必须做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人,任何给药途径(如注射、口服、外用等)、任何剂量和任何类型的制剂均可发生过敏反应。因此,在使用各种剂型的青霉素前应做过敏试验。对接受青霉素治疗的病人,停药小儿在 3天以上,成人在 7天以上(有些地区规定停药 1天以上)或在用药过程中药物批号更换时,需做过敏试验方可再用药。已知有青霉素过敏史者,一般禁止做过敏试验。

同样,使用破伤风抗毒素(TAT)前,必须先做过敏试验。如过敏反应阳性而又必须使用时,可改破伤风人血清免疫球蛋白;无过敏史或过敏反应阴性者,为慎重起见,可先注射小量于皮下进行试验,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再将全量注射于皮下或肌肉内。只有经过皮下或肌肉注射未发生异常反应者方可做静脉注射,且应缓慢,开始每分钟不超过 lml,以后每分钟不宜超过4ml,这种情况是大剂量使用时。

使用普鲁卡因前应询问病人过敏史,过敏性体质病人应做皮内试验。对普鲁卡因过敏者则禁止使用该药,以防过敏性休克的发生。

使用细胞色素C前需做过敏试验。治疗一经终止,再用药时也需做皮内过敏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在静脉注射造影剂前,一般先做碘过敏皮内试验,后做静脉注射试验,如为阴性,方可做碘剂造影。少数病人过敏试验为阴性,但在注射碘造影剂时仍发生过敏反应,故在造影时需备好急救药品,并密切观察病人的情况,以便需要时采取急救措施。

(二)空腹时进行青霉素皮试。诊疗常规规定,应避免空腹时进行青霉素皮试,违反此项规定,个别人于空腹时注射发生眩晕、恶心等反应,易与过敏反应相混淆,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未按规定配制青霉素。诊疗常规规定,为避免药物效价下降和降解产物增多引起过敏反应,青霉素粉剂应临用前稀释,稀释后尽快使用。若使用放置时间较长的青霉素稀释液,导致过敏性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若患者无药物过敏史时,可考虑认定为医疗事故。

(四)违反诊疗常规进行皮试。诊疗常规要求,忌用碘酒消毒,以免因脱碘不彻底影响局部反应的观察,且易和碘过敏反应相混淆:消毒后须待干,力求一次穿刺成功,以避免刺激局部;进针不宜过深,以针头斜面全部进人皮内即可;局部皮丘勿按揉,以利结果的观察与判断;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应迅速抢救处理。违反上述常规,影响了对皮试结果的观察,导致诊疗的失误,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B、静脉注射导致的医疗事故

静脉注射是指自静脉注入药液的一种注射方法。静脉注射时,因药物直接注人血液内,故立即出现药理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药物本身的作用、注入量、压力、PH值等,可对血管壁及其周围组织产生影响,甚至引起血栓等。因此,静脉注射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静脉注射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注射盘内另加无菌注射器(根据药液量选用),针头为6.5—7号或头皮针或留置针与静脉帽,止血带,小垫枕,按医嘱备药物。病人取坐位或卧位暴露注射部位。对长期静脉给药者,为保护血管,应有计划地自远心端到近端选择血管进行注射。常用的为四肢浅静脉(包括贵要静脉、正中静,脉、头静脉和手背、足背、踝部等处),小儿多采用头皮静脉。静脉注射的操作程序:备齐用物携至床边,核对,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排出已抽好药物之注射器内空气;选择合适静脉,以手指探明静脉方向及深浅;在穿刺部位的肢体下垫小枕,在穿刺部位上方约5cm处扎紧止血带(止血带末端向上)。用2%碘酸消毒皮肤,待干后以70%乙醇脱碘或单独使用络合碘消毒皮肤,嘱病人握拳,使静脉充盈;穿刺时,似左手拇指绷紧静脉下端皮肤,使其固定,右手持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上,针头和皮肤呈20度,自静脉上方或侧方刺人皮下,再沿静脉方向潜行刺人,见回血,证明针头已人静脉,可再顺静脉进针少许。松开止血带,嘱病人松拳,固定针头,缓慢注入药液;注射毕,以干棉签放于穿刺点处并迅速拔出针头,再按压穿刺点处片刻,以制止局都渗血。安置病人,清理用物。

医务人员在执行上述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可定为医疗事故。

1.未正确掌握但适应症或/和禁忌症。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严重感染,如因注射器械消毒不彻底引起的菌血症。

3.药液向血管局因瞩出引起的组织损伤,观察不细致,未及时正确地处理。

4.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中空气进人静脉,出现空气栓塞。

5.因注射速度快、注入量大加重循环系统负荷,诱发心力衰竭。

6.药液误注入动、静脉。

7.因注射药本身的药理作用而出现的全身症状(药物中毒)。C、静脉输液导致的医疗事故

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通过针尖输入到静脉。静脉输液不遵守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死亡、伤残、器官损伤、严重功能障碍者,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常见于下列情形:

(一)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或/和禁忌症。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尿消肿。其禁忌症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输液前准备不充分。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仓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三)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至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四)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人,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五)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前,要用2%碘酐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人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六)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七)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时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树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输液瓶内溶液量等。未严格遵守上述技术规范,造成药物外渗未及时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八)输液过快。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 40—60滴/分,儿童 20— 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宜慢;脱水严重、心肺功能良好者输液速度可快;一般溶液的输人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九)未注意配伍禁忌。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十)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十一)未按规定做好记录。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十二)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尽量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位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D、肌肉注射导致的医疗事故

肌肉注射是一种常用的药物注射治疗方法,指将药液通过注射器注人肌肉组织内,达到治病之目的。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进行肌肉注射的,如在注射部位有硬结、感染时就不宜做肌肉注射治疗。肌肉注射主要适用于:不宜或不能做静脉注射,要求比皮下注射更迅速发生疗效时,以及注射刺激性较强或药量较大的药物时。肌肉注射导致的医疗事故常见于下列情形:

(一)神经麻痹。当误将药剂注射到神经干或其周围时,易发生神经麻痹,有注射针本身的物理性损伤、压迫和药剂的作用。在临床实践中以损伤坐骨神经和桡神经最为多见。

(二)局部感染致注射部位化脓。注射部位化脓主要是表浅性葡萄球菌感染,刺入部位往往只有发红,而多数在皮下、肌肉形成化脓灶,局部出现发红、肿胀、疼痛、热感等所谓炎症反应,进而出现局部淋巴结肿胀、发热等全身症状。感染可能有以下四种感染途径:

(1)注射器械、操作的手指、患者注射部位消毒不彻底或消毒后再感染;

(2)药品质量不良或污染;

(3)空气中葡萄球菌污染、侵人;

(4)患者本身带菌,多数是由于第(1)种途径引起细菌侵人体内造成感染。

(三)断针。

(四)皮下硬结。皮下硬结是由于药物注人而引起一定程度的组织损伤时,机体发生防御炎症反应,同时引起周围组织变性、坏死,进而在修复过程中发生纤维增生。硬结具有可移动性,未与肌肉粘连者为皮下硬结,而与肌肉粘连时,即为挛缩。 E、因用错药导致的医疗事故

推荐第3篇: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

2013年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

科室: 姓名: 成绩:

多项选择题(每题5分):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上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经济措施:

A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D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哪些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A婚姻 B就业 C就医 D入学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哪些处罚?

A予以取缔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

D追究刑事责任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 A接受基本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B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C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D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5.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B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C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D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心因性反应。 6.一般血站包括()。

A血液中心

B中心血站

C中心血库

D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7.下列哪些损害情形是指因服用药物引起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A引起死亡

B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D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8.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下列哪些情形为假药? A变质的

B被污染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 )过程。 A发现

B报告

C评价

D控制

10.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下列哪些情形按劣药论处:

A超过有效期的 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11.《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

B指定传染病

C有关精神病

D血吸虫病 12.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A行医10年以上 B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C具有临床经验 D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3.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

B新生儿保健

C婚前卫生咨询

D婚前医学检查 1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

A资产证明文件 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D设置申请书 15.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

D注册资金 16.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

A临床

B中医

C口腔

D公共卫生 17.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18.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A执业地点

B执业类别

C执业范围

D执业科室 19.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 )。

A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B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C省级地方医学会 D中华医学会

20、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 )进行审核。 A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

B鉴定程序 C鉴定结论是否正确

D鉴定依据

2013year参考答案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D 6.ABC 7.ABCD 8.ABD 9.ABCD 10.ABC 11.BCD 12.ACD 13.BCD 14ABCD 15.ABCD 16.BD 17.ABC 18.AD 19.AB 20.CD

推荐第4篇:卫生法律法规教学计划

石家庄冀中医学中等专业学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计划

的禽流感、非典为例,帮助学生理解传染病的流行性状、防止措施和应对策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卫生法律法规的作用和卫生监督执法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卫生法律法规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卫生法律法规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制定如下教学计划:

一 课程内容

本学期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概述、护士执业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预防接种法律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等。

二 课程任务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及从业需要的主要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学生依法执业的法制意识和利用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能力,提高护士履行岗位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三 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达到下列要求: 1 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有良好的卫生法治思想和医疗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学会依法开展护理工作

3学会应用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医患关系,在发生医患纠纷时能够妥善处理

四 教学方法

以调动学生积极性为核心,模拟实践教学为原则,采取情景式、启发式、学讨式的教学方法。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选择国内外违反卫生法律制度和医疗事故等经典的、公认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在课堂上根据授课内容,举出相应实案,通过与学生双向、多维的交流模式,增加学生与教师的互动和协作。如在讲授传染病防治法时,以我国。

刘佳丽

推荐第5篇:卫生法律法规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答案

 1994年WH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在北京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和通过的《北京宣言》内容是:

 o o o o

1、2000年人人健康

2、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

3、工人健康取决于社会和个人因素以及对卫生服务的获得情况

4、避免劳工因工作遭受职业性疾病与职业灾害

  o o o o o

下面哪项属于职业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3、离岗时健康检查

4、应急的健康检查

5、以上均是

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规定的实验室常规检查中去除:

 o o

1、尿常规

2、谷氨酰转肽酶 o o

3、病毒性肝炎血清标志物

4、肾功能

  o o o o o

职业病诊断的特殊性体现在:

1、利益性

2、群体性

3、社会性

4、政策性

5、以上均是

  o o o o 我国2013年制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包含的职业病种类为:

1、14种职业病,未分类

2、9大类99种职业病

3、10大类115种职业病

4、10大类132种职业病

  o o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点评门、急诊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多少张?

1、50

2、100 o o

3、300

4、500

  o o o o

对于抗菌药物分级类别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1、非限制使用级

2、限制使用级

3、特殊使用级

4、安全使用级

  o o o o

下列哪个不是保障合理用药的综合措施?

1、建设完整的合理用药系统

2、规范和约束医师用药行为

3、充分发挥药师在保障合理用药中的作用

4、给病人多做些辅助检查

  o o o 下列哪项不是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

1、安全性

2、有效性

3、经济性 o

4、严格性

  o o o o

 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下列哪个部门使用?

1、急诊

2、门诊

3、病区

4、呼吸病房

下列哪种情况医疗机构可免于赔偿责任:

o o o o

1、患者已经很好的配合了医生的诊治过程

2、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达到诊疗的目的

3、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未较好的与患者沟通

4、医疗过程中,触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  解决医闹,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

o o o o

1、执行力不够

2、赔偿力不够

3、执法不严

4、医疗管理力不足

  医疗事故鉴定应委托何方最客观公正:

o o o o

1、非卫生行政机关

2、卫生行政机关

3、医学会

4、法医

  “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o o o o

1、2004年的民事诉讼法

2、2002年的民事诉讼法

3、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4、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 举证责任倒置的初衷是:

o o o o

 

1、减轻法官的负担

2、弱化对医生的约束

3、保护患者利益

4、约束医生

根据法律渊源分类,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属于:

o o o

1、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属于:

o o o

1、医务人员行为管理

2、医师资质管理

3、专科专项管理

  以下哪一项属于立法机构:

o o o

1、国务院

2、最高人民法院

3、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 侵权责任法属于以下哪一类法律:

o o o

1、国家法律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以下哪一项属于司法解释:

o o o

1、北京市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办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几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o o o o

1、1个月

2、2个月

3、3个月

4、4个月

  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

o o o o

1、当日有效

2、有效期2天

3、有效期3天

4、有效期4天

 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o o o o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执业医师可以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3、执业医师不可以为自己开具精神药品处方。

4、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 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o o o o

1、处方不能由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2、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3、处方标准由所在医院规定

4、处方印刷没有固定的格式,按照医生需要印制

 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

o o o o

 

1、1

2、3

3、5

4、15 新的侵权责任的赔偿依据以下哪项规定:

o o

1、A.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2、B.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o

3、C.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 2010年7月1号以前发生的事故,如患方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再上诉法院的如何处理:

o o o

1、A.按过去的法律来处理

2、B.按新的法律来处理

3、C.由法院决定按照哪种方式处理

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o o o o

1、A.2001年

2、B.2002年

3、C.2003年

4、D.2004年

  新的侵权责任法于( )开始实施:

o o o o

1、A.2010年1月1日

2、B.2010年7月1日

3、C.2011年1月1日

4、D.2011年7月1日

  侵权责任法在立法层面上的意义不包括下列哪项:

o o o o

 

1、A.增加医方决定的负担

2、B.规范医院管理

3、C.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D.减轻举证倒置的规定

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o o o o

1、A.医疗损害包含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2、B.医疗事故包含医疗损害、医疗纠纷

3、C.医疗纠纷包含医疗损害、医疗事故

4、D.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之间不存在包含关系,相互独立

  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医疗损害纠纷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o

委托书

1、A.患者监护人、继承人之外的人代表患者与医院签署协议,应当有授权o

被撤销

2、B.如果双方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事后该协议有可能o

3、C.对协议签署后患者对因本次医疗损害而新引发、新出现的损害结果,可以继续要求赔偿

o

4、D.医患双方协议可以明确规定协议签署后不得再追究医方任何法律责任

  未告知患者,私自留存患者的血液进行科研,侵害了患者的什么权利:

o o o o

1、A.知情同意权、健康权

2、B.知情同意权、生命权

3、C.知情同意权、身体权

4、D.知情同意权、平等医疗保健权

  对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时候,应当首先考虑:

o o o o

1、A.取得患者本人书面同意

2、B.取得患者本人口头同意

3、C.取得患者家属口头同意

4、D.取得患者家属书面同意

  下列有关转诊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o o o o

 

1、A.医院可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对患者进行转诊

2、B.医院只能建议转诊,最终决定权在于患者

3、C.转诊必须及时

4、D.对于危急患者,医生在转诊前要进行必要急救处理

蚊媒传染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是:

o o o o

1、A.传播途径易实现

2、B.国外蚊媒传染病输入

3、C.控制专业人才流失

4、D.以上都是

  乙脑疫苗的研究新方向为:

o o o o

1、A.灭活疫苗

2、B.减毒活疫苗

3、C.重组活病毒疫苗

4、D.DNA疫苗

  被WHO评价为治疗恶性疟唯一有效药物是:

o o o o

1、A.柏喹

2、B.氯喹

3、C.青蒿素

4、D.奎宁

  传染源控制的手段是:

o

1、A.病例发现 o o o

2、B.疫情报告

3、C.病例治疗及休止期治疗

4、D.以上都是

  我国的重要蚊媒传染病不包括:

o o o o

 

1、A.东方马脑炎

2、B.登革热

3、C.基孔肯雅热

4、D.疟疾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医疗事故分为几级:

o o o o

1、三级

2、四级

3、五级

4、六级

  两种常见的过失侵权行为是什么:

o o o

1、疏忽大意和渎职

2、疏忽大意和遗漏

3、遗漏和渎职

  《护士条例》什么时候起开始实施的:

o o o o

1、2008年4月12日起施行

2、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3、2008年6月12日起施行

4、2008年7月12日起施行

 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o o o o

1、一级医疗事故

2、二级医疗事故

3、三级医疗事故

4、四级医疗事故

 如一个外周静脉患者,因护士不及时巡视导致药物大量外渗后发生肌肉坏死:

o o o

1、不道德行为

2、犯罪行为

3、遗漏行为

下列哪项是急诊处方的颜色: 

o o o o

1、淡红色

2、淡绿色

3、淡黄色

4、白色

  下列哪项不是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o o o o

1、灵活

2、安全

3、有效

4、经济

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百分比是多少:

o o o o

1、8%

2、18%

3、6%

4、16%

 《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为几年: 

o o o o

1、三年

2、四年

3、五年

4、六年

  下列哪项不是药事管理的主要特点:

o o o o

 

1、专业性

2、政策性

3、安全性

4、实践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指( )。

o o

1、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2、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o o

3、劳动者在日常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4、在家庭装修入住后引起的疾病

 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共有( )。

o

1、10大类115种 o o o

2、9大类99种

3、14种

4、9大类115种

 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在( )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o o o o

1、国内任何地方

2、本人居住地

3、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4、经常居住地

 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 )待遇。

o o o o

1、福利

2、职业病

3、康复

4、治疗

 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 )

o

1、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o o o

 

2、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急性的职业健康检查

4、其他形式常规综合性体检

下列哪一项不是放弃医疗的处置前提:

o o o

1、预后差,疾病恶化进程难以根本逆转

2、不违反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

3、患者无法支付医疗费用

  患方做出明显不合理选择,下列措施不正确的是:

o o o

1、尊重患方的意见

2、进行二次告知,重新征求意见并记录

3、患者的监护人做出的不合理选择,以尊重患者人身利益为原则

  下列哪一人员不属于“制度性”非法行医:

o o o

1、从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长学制医学生

2、取得资格证书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3、从事工作第1—2年拿到执业证书的住院医师

 如属于保护性医疗未告知本人病情,家属对治疗的意见又不统一时,应: 

o o o

1、向本人披露真实病情并征求本人意见为最终意见

2、根据家属的顺位顺序,高顺位家属的意见排斥低顺位家属的意见

3、医务人员有权选择任何一个他认为合理的意见

  以下哪一项是知情同意的第一权利人:

o o o

 

1、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

2、法定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

3、主治医师

健康教育服务考核用表有多少个:

o o o o

1、5个

2、9个

3、12个

4、15个

 在健康教育服务档案内参加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记录包含的内容是:

o o

1、培训通知及领导批复

2、培训日程安排 o o

3、培训课件

4、以上均是

  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评价需要明确回答:

o o o o o

1、是否开展了健康教育的各项服务

2、各项健康教育服务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各项健康教育服务的数量是否达标

4、各项健康教育服务质量是否合格

5、以上均是

  下面哪项需包含在健康教育服务档案目录内:

o o o o o

1、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健康教育印刷资料

3、健康教育讲座

4、年度健康教育工作总结

5、以上均是

  在健康教育服务档案内专职人员基本信息不包括:

o

1、姓名、性别、年龄 o o o o

 

2、科室及职务/职称

3、健康状况

4、在岗时间

5、联系电话

下列关于打印病历的说法不恰当的是

o o o o

1、打印病历不被承认是电子病历

2、对打印病历的书写要求要略宽裕纸面病历

3、答应病历要手写签名

4、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  针对盗抢病历的处理措施是

o o o o

1、报案

2、找保安帮忙抢回

3、重新写一份病历

4、上报医务处等候处理

  下列哪种不是防止病历丢失的措施

o o

1、护士站的病历应该加强防盗措施

2、病房里的老病历应有专门的存放地点 o o

3、特殊病历专门保管

4、为病人提供方便着想病历借阅人可不必受到限制

  急会诊是指( )内必须到场的“抢救”会诊

o o o o

1、5分钟

2、10分钟

3、30分钟

4、60分钟

  手术同意书必须有“术者”和( )的双签名

o o o o

 

1、患者

2、患者家属

3、经治医生

4、主管护士

以下哪一项疾病发病最急:

o o o

1、职业病

2、寄生虫病

3、传染病

  妇幼保健(妇幼卫生)纳入公共卫生范畴是在:

o o o

1、七十年代后期

2、八十年代后期

3、九十年代后期

  关于传染病防治,以下不正确的是:

o o o

1、预防得当,传染病可以消灭

2、环境改变、各种药物使用促使传染病变异、抗药

3、新老传染病往往共同登埸

  流动人口三“就地”指的是:

o o o

1、发现、观察、治疗

2、报告、观察、治疗

3、隔离、观察、治疗

 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属于:

o

1、政府的职责 o o

 

2、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3、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定,下列哪项是新增加的内容:

o o o o

1、《护理记录》

2、《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3、《麻醉记录》

4、《会诊记录》

 根据《侵权责任法》新规定,下列哪项是患者要求查阅,而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的资料:

o o o o

1、主观资料

2、客观资料

3、以上两项都是

4、以上两项都不是

  门急诊病历要使用下列哪项进行书写:

o o o

1、圆珠笔

2、红色墨水

3、蓝黑、碳素墨水 o

4、蓝色墨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定,下列哪项是书写病程记录最长间隔的时间:

o o o o

1、两天

2、五天

3、三天

4、四天

  下列关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定的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o o o o

1、时间记录改为12小时制

2、“住院志”改称为“住院记录”

3、“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改为“拟诊讨论”

4、首程应8小时之内完成

推荐第6篇: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8号2016年修正)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修正)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施行)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年6月1日施行)

(6)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施行)

(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5月1日施行)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2014年11月13日起施行)

(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起施行)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5年11月17日起施行)

(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

(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2015年12月29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

涉及《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包括哪几方面?

答: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工作的条件是什么?

答: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什么是二次供水?

答: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包括哪些内容?有何具体规定?

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谁? 答: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哪些内容?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检测结果、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有哪些规定?

答: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都有哪些规定?

答: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都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监测有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有哪些法律责任?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采取哪些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什么是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答: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设置医疗机构有什么依据?

答: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答: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什么?

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法定证件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什么是诊疗活动?

答: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什么是医疗机构?

答: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哪些情形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答: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二)已被注消的血站,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三)已取得设置批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四)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如何取得医师资格?

答: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时应注意什么?

答: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经注册后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有什么要求?

答: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承担什么行政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必须许可的母婴保健技术有哪些?

答: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哪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答: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哪些?

答:(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什么是医疗事故?

答: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答: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定传染病分几类?甲类传染病有哪些?

答:法定传染病分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和霍乱。

甲型H1NI流感和手足口病分别属于哪类传染病?

答:甲型H1NI流感属于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属于丙类传染病。 哪些乙类传染病,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答: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需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什么是医疗废物?

答: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的内容有哪些?登记资料需保存多长时间?

答: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哪几类?

答: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答: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护士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医疗机构的病历至少保存多长时间? 答: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学校教室卫生监督检测的主要项目?

答:教室面积与学生人数符合卫生标准。教室温度、湿度、风速、噪声等符合卫生标准。教室采光、照明符合卫生标准。黑板的照度和反光度符合卫生标准。教室前排、后排距离黑板符合卫生标准。教室桌、椅高度与学生身高符合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有哪些?

答: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推荐第8篇: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霸州市第二医院

2012年度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计划

为了加强职工的卫生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员工们的身心健康,使全院员工更好的懂法、守法,实现卫生部门对医院医疗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习培训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法律法制意识,提高法制管理能力和水平,构建“平安医院”“和谐医院”,为医院的总体运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因此有必要对适合我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详细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领导

医院的培训由医务科具体组织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各科室在定期召开的科务例会上必须要有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内容,并做好相关的记录。由护士长对各个班组和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学习培训内容

结合自身情况,对我院人员主要进行如下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

四、学习培训形式

对于日常的学习以科室为单位的,在定期召开的科室例会上进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到各部门的负责人,同时在制定我院培训计划时,必须详尽的考虑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具体由医务科负责,体现在医院的培训计划上。

五、学习培训要求

以科室为单位的学习小组每次学习法律法规、标准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院级的培训活动中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一个学时。护士长负责对本科室成员进行抽查和监督,对院级的学习、培训要记录在案。同时各位员工还应该在空余时间加强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推荐第9篇:常用卫生法律法规精要

《常用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的证书应由哪一部门签发A

A.同级人民政府B.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C.上一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2.我国饮用水的卫生标准(GB574985)中规定B

A.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B.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个

C.每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

D.每100毫升饮水中细菌总数不超过10个

3.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的任务不包括D

A.实施学校卫生监测

B.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C.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D.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施行卫生监督

4..《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卫生防疫机构在接到某些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 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下列五组疾病中,哪一组是符合规定的B

A.霍乱、鼠疫、肺炭疽、黑热B.霍乱、鼠疫、肺炭疽、艾滋病

C.霍乱、鼠疫、肺炭疽、登革D.霍乱、鼠疫、艾滋病、布氏杆菌病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不适用于D

A.宾B.舞C.教D.商场

6.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是C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B.县级以上卫生防疫机构

C.各级卫生防疫机D.同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中至少应保存多少天D

A.4天B.5C.6天D.7天

8.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依法享有定期考核权的单位是B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

C.医师所在地的医学会或者医师协会

D.医师所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9.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D

A.对孕妇提供心理方面的指导

B.对孕妇提供营养方面的指导

C.对指定传染病的发病、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D.对碘缺乏症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10.黄某2001年10月因医疗事故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2002年9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经过审查决定对黄某不予注册,理由是黄某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B

A.1年B.2年C.3年D.4年

1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属于法定义务的是B

A.遵守技术操作规范B.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C.遵守职业道德D.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12.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咨询的是A

A.对生育保健提供医学意见B.遗传病诊察

C.性卫生知识教育D.心理健康指导

13.某男青年婚前医学检查时发现患有梅毒。该青年对这一诊断结论有异议时,可以D

A.要求婚姻登记部门裁定B.要求婚姻登记部门重新检查

C.申请行政复D.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14.那些人群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D

A.传染病病人治愈B.病原携带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C.疑似传染病病人排除传染病嫌疑前D.以上都是

15.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程序如下,除了B

A.由经治医师申请,主治医师核准;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

B.由院长审批

C.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提供适合的血液

D.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人员共同实施

16.医疗事故是指C

A.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

B.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C.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D.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17.对于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应给予的处罚中,下列哪项不包括在内C

A.责令停产,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C.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下罚款

D.吊销卫生许可证

18.某患者手术中输血后发生溶血反应,由于发现及时,抢救得当,病员转危为安。经调查发现,系血库工作人员甲将血样试管搞错,导致定错血型.发生溶血反应。甲的行为违反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C

A.输血申请规定B.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捡规定

C.交叉配血规定D.发血规定

20.下列哪种食品可以生产经营D

A.超过保质期限的B.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C.掺假的D.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21.《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已明确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是C

A.鼠疫、霍乱、艾滋病B.鼠疫、霍乱、黑热病

C.鼠疫、霍乱、黄热病D.霍乱、艾滋病、黄热病

22.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院对参加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的损失赔偿人数不超过A

A.2人B.3人C.4人D.5人

23.《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包括D

A.用骗取、伪造或替换的方法取得执业证书者,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撤销

B.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

册C.违反技术规范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D.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24.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D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C.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D.以上都不是医疗事故

25.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26.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B

A.不能结婚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27.主管全**婴保健工作的部门是D

A.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母婴保健部门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28.医疗保健机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许可,可开始以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D

A.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

B.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C.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和计划生育手术

D.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29.血站对献血者采集血液,应当符合以下规定C

A.只对献血者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健康检查

B.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在采集血液前应向献血者说明情况

C.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

D.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3个月

30.用人单位应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除了D

A.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B.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C.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D.只聘请临时工

31.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A

A.性卫生知识教育B.遗传病诊察

C.传染病诊察D.心理健康指导

3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出现下列哪种情况需承担行政责任A

A.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B.因违反条例而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

C.造成人身残废、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D.对检举、揭发人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33.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D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3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每隔多长时间进行健康检查B

A.半年B.1年C.2年D.3年

3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享有的权利是C

A.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B.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对病人进行无条件临床实验治疗D.在执业范围内进行疾病诊查和治疗

42.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暂停期限为C

A.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B.半年至1年

C.1年以上,1年半以下D.半年以上,3年以下

43.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D

A.允许申请注册B.重新注册登记

C.试用半年D.允许继续执业

44.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之一是C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失D.意外事件

45.发生医疗纠纷需进行尸检的,尸检时间应在死后 D

A.12小时内B.24小时内C.36小时内D.48小时内

46.下列情形中属于医疗技术事故的是B

A.由于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病员死亡

B.因技术不熟练,术中误伤大血管造成病员大出血死亡

C.无法避免造成死亡或残废

D.由于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残废

47.某县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应该是D

A.该县卫生行政部门B.该县医学会

C.该县卫生局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D.市级医学会

48.医师经执业注册后C

A.只准从事医疗业务B.只准从事预防业务

C.可以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D.可以重新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49.依照对医疗机构执业要求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义务,除了 B

A.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工作和保健工作

B.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C.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的任务

D.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任务

50.必须由病人及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签字同意的诊疗行为包括A

A.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B.除门诊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C.除表皮手术以外的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D.手术、创伤性检查、实验性治疗

51.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其实行封锁的地区是C

A.甲类传染病疫区B.乙类传染病疫区

C.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疫区D.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疫区

52.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说法正确的是D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基本方针

B.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基本制度D.以上都对

53.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在投放市场前应向哪个部门备案A

A.省级卫生行政部门B.省级公安部门C.省级工商管理部门D.卫生部

54.有关职业卫生培训,正确的是B

A.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接受职业卫生培训B.劳动者上岗前应进行职业病卫生培训

C.劳动者上岗后无需进行培训D.劳动者没有主动履行职业病卫生培训的义务

55.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B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56.卫生法律文件的效力范围为D

A.只包括时间效力B.只包括空间效力

C.只包括对人(对家)的效力D.以上三种效力都包括

57.下列哪项不属于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卫生法规C

A.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B.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C.家禽家畜防疫条例D.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8.卫生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判决或裁定。该审查主要是A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5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放射防护监督的对象是C

A.本辖区内的放射性同位素B.本辖区内的射线装置

C.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应用中排放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D.放射性同位素应用中的安全保卫

60.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适用对象,不正确的是C

A.适用于一切食品B.适用于食品添加剂

C.不适用于食品用工具的洗涤剂、消毒剂

D.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推荐第10篇: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汇报

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落实我院《中医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我科在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开展了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次活动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提高全科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科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此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普法的目标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治国方略。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管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科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且明确科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

三、此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内容丰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科室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

我科于1月6日起多次利用晨会时间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要求全体人员均参加学习,学习结束于1月30日进行了考核。

此次活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及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为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提供了条件,进一步强化了医院管理,使科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两个效益同步增长。当前,虽然我科在本次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医院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阿克苏市中医院综合科

第11篇: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制度

为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执法人员严肃、认真、准确地实施依法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全所全体执法人员。

二、执法人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信息培训科负责组织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制定总体培训规划,负责对全体执法人员的培训。

四、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特别要注重对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和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

五、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进行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六、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20天,上岗执法人员年内培训学时不少于6天。

七、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公布成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执法岗位。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一)的

2012年度山东医专附属医院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 2分,共 50 分)

1.《母婴保健法》自()起施行。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6月1日C1992年10月27日D1993年6月1日

2.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A行政复议B仲裁C医学鉴定D行政裁决

2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A终止妊娠B产前诊断C结扎D输血 4.()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A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产前诊断是指对()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A母亲B胎儿C父亲D爷爷

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制定。

A国家标准化委员会B质检总局C卫生部D建设部 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C《医疗机构登记证》D《工商营业执照》

8.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A省 B设区的市 C县 D地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A20B30C40D4

51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开展诊疗活动。A诊疗科目B注册资金C医务人员D诊疗时间 3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A2年B3年C4年D5年

12.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A村卫生室B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C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D所有医疗机构

1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14.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A故意B无过错C过错D过失

15.医疗事故分为()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级。A四级;四级B四级;一级C三级;一级D三级;四级 16.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A乡镇卫生院B村卫生室C个体诊所D县医院 17.护士执业必须取得()。

A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B护士执业证书 C护士考试合格证书D护士资格证书

1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补记,并加以注明。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36小时

19.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A1周B2周C3周D4周

20.患者死亡,医患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内进行尸检。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2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2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受理。A县卫生局B市卫生局C省卫生厅D卫生部

23.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2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种。 A3B5C4D

225.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B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D专科医师考试和全科医师考试

二.多项选择题(每空 2分,共 30 分)

2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上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经济措施: A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D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2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哪些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A婚姻B就业C就医D入学

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哪些处罚?

A予以取缔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追究刑事责任

2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A接受基本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B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C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D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30.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B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C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D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心因性反应。 31.一般血站包括()。

A血液中心B中心血站C中心血库D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32.下列哪些损害情形是指因服用药物引起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A引起死亡B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D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3.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下列哪些情形为假药?

A变质的B被污染的C超过有效期的D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过程。 A发现B报告C评价D控制

35.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下列哪些情形按劣药论处: A超过有效期的

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36.《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C有关精神病D血吸虫病 37.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A行医10年以上B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C具有临床经验

D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38.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B新生儿保健C婚前卫生咨询D婚前医学检查 3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

A资产证明文件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D设置申请书 40.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B所有制形式C诊疗科目、床位D注册资金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 20分)

41.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42.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43.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患者的病历。() 44.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规定消毒处理处置。()

45.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46.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47.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48.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产妇和胎儿。() 49.医疗事故争议经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50.医师外出会诊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医疗机构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应当给予处分。()

第13篇:卫生法律法规试题(答案)试题一

卫生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单选题 (144题)

1.《中华国执业医师法》的施行时间是( )。 答案:B

A.1998年5月1日

B.l999年5月1日

C.1998年6月1日

D.l999年6月1日

E.l999年6月6日

2.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分( ) 。 答案:A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 B.国度药品监督办理部分

C.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D.省级卫生行政部分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3.医师具备以下哪1个条件,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声请注册( )。答案:C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

C.取得医师资格

D.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E.取得技师资格

4.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几年( )。答案:B

A.3

B.5

C.4

D.6

E.7

5.医师在哪一种情况下,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分不能注销注册( )。答案:C

A.受刑事处罚的 B.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C.因业务程度定期查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查核合格的

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受刑事处罚收押的

6.国度对于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 )。 答案:A A.奖励

B.晋级

C.奖赏

D.吸引

E.重用

7.医师业务程度、工作成绩定期查核不合格的,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几个月( )。答案:B

A.3

B.3-6

C.6

D.6~9

E.8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为时,应负的法令责任不包括( )答案:C

A.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B.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C.罚款5000元以上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罚款3000元以上

9.未经核准擅自创办医疗机构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 )。 答案:D

A.5万元以上

B.l0万元以上

C.5万元以下

D.l0万元以下

E.l0万元

10.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下面所开列哪项行为应负法令责任( )。 答案:A

A.使用未经核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以及医疗器械;

B.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

C.介入所在机构的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办理

D.对于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对于患者不进行健康教育

11.以下讲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D

A.国度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着制做度 B.国度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C.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D.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能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E.国度实施医师资格考试着制做度以及实施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12.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哪1个部分拟定( )。 答案:B

A.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 D.省级以上规划生养行政部分

E.国务院规划生养行政部分以及卫生行政部分

13.下面所开列哪一种讲法是正确的( )。答案:A

A.对于危急患者,医师应当采纳紧急办法及时进行诊治

B.对于危急患者,医师可以拒绝急救措置

C.医师可以随心使用放射性药品以及精力药品

D.医师可以向患者或家属隐瞒病情

E.对于危急患者,医师可以拒绝急救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护士办理办法》的实施日期是( )。 答案:A

A.I994年1月1日

B.1994年10月1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10月1日

E.I994年1月10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护士执业证书》的监制部分是( )。 答案:C

A.设区的市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

B.省级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

C.卫生部

D.县级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 E.国务院

16.护士注册构造为执业所在地的( )。 答案:D

A.执业机构

B.省级卫生行政部分

C.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分

D.县级卫生行政部分

E.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

17.声请首次护士注册,不正确的做法是( )。答案:D A.填写《护士注册声请表》

B.交纳注册费

C.向注册构造缴验执业证书等证实

D.不需交纳注册费

E.向注册构造缴验执业证书

18.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几年( )。答案:B A.l

B.2

C.3

D.4

E.5

19.护士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参加临床实践几个月( )。答案:A

A.3

B.4

C.5

D.6

E.7

20.护士在执业中,不正确的做法是( )。答案:D

A.正确执行医嘱 B.观察病人的身体以及精神状态 C.对于病人进行科学护理

D.遇紧急情况,医生不在场时,不能采纳任何的急救办法 E.对于病人进行当真护理

21.不归属护士义务的是( )。 答案:D

A.负担预防保健工作 B.宣传防病、治病知识

C.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

D.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令保护

E.开展健康教育

22.下面所开列哪一种讲法是错误的( )。 答案:C

A.护士在执业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B.护士必须遵守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C.可以泄露就医者的隐私

D.遇有自然灾患等紧急情况,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分的调遣,参加医疗拯救援助工作。

E.对于病人进行科学护理

23.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不正确的是( )。 答案:D

A.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B.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C.验明药品合格证实

D.不切合规定要求的,可以少量购进以及使用

E.验明药品以及其他标识

24.国度不需实施特殊办理的药品是( )。 答案: B.

A.麻醉药品

B.一般消炎药品

C.精力药品

D.放射性药品疗用毒性药品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药品办理法》的施行时间是( )。 答案:B

A.2000年12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

C.2001年10月1日

D.2000年10月1日

E.2001年12月10日

26.下面所开列哪一种讲法是错误的( )。

答案:C

A.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分予以明文的命令禁止

B.非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由卫生行政部分予以注销

C.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的,由护士所在单元进行处罚

D.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的,由护士所在单元提请公安构造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E.护士必须遵守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7.医疗器械产物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年。 答案:D

A.1

B.2

C.3

D.4

E.5

28.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错误的做法是( )。 答案:C

A.应当使用颠末注册的医疗器械 B.应当使用有合格证实的医疗器械

C.应当接续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D.应当毁掉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E.不该当接续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29.护士注册构造在接受并审理护士注册声请后,对于审查核定不合格的,应当( )。 答案:D A.以任何一种情势通知声请者

B.电话通知声请者

C.口头通知声请者

D.书面通知声请者

E.口头或电话通知

E.医

30.处方药的正确公布方式是( )。 答案:A

A.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办理部分配合指定的药学、医学专业刊物上先容

B.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布广告 C.以任何情势进行以公众为对于象的广告宣传

D.沿街散发广告宣传 E.在所有医院公布

31.下面所开列关于药品广告的内容的讲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 答案:D

A.必须真实 B.以国务院药品监督办理部分核准的仿单为准

C.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D.可以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E.必须正当 32.《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将对医师施行定期考核的内容是( )。 答案:C A.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外语水平B.业务水平,工作效益,职业道德

C.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 D.业务水平,工作成绩,人际关系

E.业务水平,外语水平,职业道德 标准

33.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 )。 答案:B

A.定期考核 B.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C.继续执业

D.注销注册 E.予以取缔 标准

34.被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当事人有异议的,依法申请复议,起诉的期限是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答案:C

A.10日内 B.7日内 C.15日内 D.20日内 E.30日内

35.对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应( )。答案:D

A.允许申请注册 B.重新注册登记 C.试用半年 D.允许继续执业 E.试用一年

36.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答案:E A.再次接受培训 B.试用3年 C.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执业活动

D.暂停执业活动3年 E.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37.医师考核不合格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 )。 答案:C A.1~3个月 B.1~2个月 C.3~6个月 D.6~12个月 E.12个月以上

38.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中,每张处方的最大限量是( )。 答案:D A.1次常用量 B.1日常用量 C.1日最大量 D.3日常用量 E.3日最大量

39.需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是( )。 答案:A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B.麻疹、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C.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D.霍乱、脊髓灰质炎 E.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

40.对患有或怀疑患有传染病的产妇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 )。答案:A

A.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B.放入红色塑料袋内,密封后丢弃

C.放入黑色塑料袋内,按垃圾处理 D.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E.放入白色塑料袋内,标记处理

41.在传染病管理中,属强制管理的传染病为( )。 答案:E

A.艾滋病 B.肾综合征出血热 C.黑热病 D.肺结核 E.霍乱 42.对疑似甲类传染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

答案:C A.医学观察 B.留验 C.单独隔离治疗 D.访视 E.就地诊验

43.《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答案:E A.以病人为中心,实行人道主义精神 B.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C.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患者隐私 D.树立敬业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E.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4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 )。 答案:E A.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

C.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E.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45.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 )。 答案:C

A.6个月 B.18个月 C.1年 D.2年 E.3年

46.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几年可

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答案:B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47.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几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答案:E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48.经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注册,受理机构是( ) 答案:A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省(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 E.医师协会

49.受理执业医师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期限是,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 )。 答案:D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E.60日内

50.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 答案:C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3年,不满4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满3年,不满4年的

51.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 答案:C

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E.90日内 52.医师注册后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的情形是( )。答案:E

A.受罚款行政处罚的 B.受警告行政处罚的 C.受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行政处罚的

D.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1年的 E.受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53.申请个体行医的,需经执业医师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答案:E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E.5年

54.以下属于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的是( )。答案:C A.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B.尊重患者隐私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D.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 E.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5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答案:C

A.行政罚款 B.暂停1至6个月的执业活动 C.暂停6至12个月的执业活动 D.吊销执业证书 E.以上都不是

5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 答案:D

A.一级甲等 B.一级乙等 C.二级 D.三级 E.四级

57.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现场实物应由( ) 。答案:B A.患者保管 B.医疗机构保管 C.患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的 处罚,其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D

A.警告 B.开除 C.吊销执业证书 D.罚款 E.撤职

63.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关于宣布疫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 答案:C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宣布本行政区为疫区

B.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宣布本行政区为疫区

C.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D.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宣布本行政区为疫区

E.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以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64.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两个部门是( )。 答案:D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动物防疫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毗邻的以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5.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的管理性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 A.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

B.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C.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将患者转至其他医疗机构即可,患者相关资料不需要交接

D.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E.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66.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具体从事本行政区域内艾滋病监测的机构是( )。 答案:D A.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政府 C.医疗机构 D.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E.艾滋病防治机构

6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提供( )。 答案:C

A.有偿的咨询 B.有偿的初筛检测 C.免费的咨询和免费的初筛检测 D.免费的咨询和有偿的初筛检测 E.有偿的咨询和免费的初筛检测

68.下列关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E

A.执业医师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之前必须经过麻醉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B.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C.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D.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E.执业医师不需考核,只要注册就可以具有麻醉药品的处方权 69.下列哪项不属于放射事故( )。答案:A

A.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受到放射性损害

B.丢失放射性物质

C.人员超剂量照射

D.放射污染

70.国家对放射工作实行的制度是 ( )。答案:C A.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B.考试上岗制度

C.许可登记制度

D.卫生许可证制度

71.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 D A.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B.乡村医生、军队医师

C.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

D.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境外人员

72.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下列情形,除了( )。答案: D A.擅离职守,贻误诊治时机而造成过失

B.遇复杂难题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造成过失 C.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造成过失

D.由于相应职称的一般水平,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过失

73.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的指导监督下严密消毒后处理的( )。答案:A A.被甲类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B.被可疑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C.被可疑丙类传染病人用过的物品

D.被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用过的物品

74.卫生行政复议,是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进行审查,并要做出行政复议裁决,该审查主要是( )。答案:C

A.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

B.只对卫生行政执法机关的具体执法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理

C.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进行审理

D.对上述合法性和适当性都不进行审理

75.某青年在筹备结婚过程中,因多日劳累,患化脓性扁桃体炎。医生在为其诊察中同时发现患有淋病。患者住院四天,扁桃体炎痊愈出院,医生嘱其充分休息。按照母婴保健法,该青年( )。答案:B A.不能结婚

B.应当暂缓结婚

C.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D.可以结婚,治愈后可生育

76.职业病防治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是( )。答案: A.

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B.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C.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D.实行国家卫生监督制度

77.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答案:A

A.性卫生知识教育

B.遗传病诊察

C.传染病诊察

D.心理健康指导

78.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答案:D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79.医疗事故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违反( )。答案:C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技术操作规程

D.和院方的约定

80.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19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 )。答案:A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81.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要求,错误的是( )答案:B

A.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B.临时参加工作的不需要健康证明

C.患有伤寒、痢疾的病人不得从事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D.每年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2.须予以隔离治疗的患者是( )答案:B A.鼠疫、霍乱和炭疽

B.甲类传染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病人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

C.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

D.对除了艾滋病病人、肺炭疽患者以外的乙、丙类

83.不得出现在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中的内容有( )答案:B

A.价格便宜

B.有医疗作用

C.明星代言

D.进口或民族产业

84.下列情形属于医疗事故,除了( )答案:A

A.手术开错部位造成较大创伤

B.诊疗护理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尚未给病员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

C.因体质特殊发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D.由于一种疾病合并发生另一种疾病

8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构成犯罪的( )。答案:A

A.给予刑事处罚

B.开除

C.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D.责令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86.下列属于法定乙类传染病的是( )。答案:B

A.鼠疫

B.艾滋病

C.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D.流行性感冒

87.我国卫生法的体系组成部分有( )。答案:D

A.传染病防治法规和职业病防治法规 B.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职业与公共场所监督法规

C.公共卫生法规和医疗保健服务法规 D.公共卫生法规、医疗保健服务法规和中医药法律、法规

88.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答案:D

A.做产前诊断

B.做医学技术鉴定

C.做终止妊

D.做胎儿性别鉴定

89.不属于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指导服务的是( )。答案:A A.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B.对产妇提供营养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

D.为新生儿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90.医生甲在为一孕妇检查高血压原因时,怀疑胎儿可能有先天缺陷。患者的高血压缓解后再没有就诊。该患者后生育一畸形儿。医生在怀疑有先天缺陷时( )。答案:D

A.可以不诊察

B.患者有要求时给诊察

C.患者有要求时给产前诊断

D.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91.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 )。答案:D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C.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92.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答案:D

A.吊销其执业证书

B.追究刑事责任

C.罚款

D.承担赔偿责任

93.亲友互助献血,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后应如何( )。答案:C

A.护士负责采血

B.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

C.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 D.经治医师负责采血和贮血

9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适用于( )。答案:D A.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

B.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医务人员

C.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D.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95.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 )。答案: B. A.孕妇健康诊察 B.胎儿发育诊察

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 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

96.医疗机构的下述行为中不属于违反条例的是( )。答案: D.

A.未将执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等悬挂于明显处所 B.工作人员上岗未按规定佩戴标牌

C.未按规定办理检验手续 D.擅自增加医师人数

97.无偿献血的血液用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答案: D. A.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单采血浆站

B.在保证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可以出售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由血站自主决定 D.必须用于临床

98.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 ( )。答案:C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9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 级。答案:A A.4;4 B.3;4 C.5;4 D.4;3 109.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答案:D A.1 B.3 C.5 D.2 110.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答案:A A.18~55周岁

B.18~50周岁

C.16~55周岁

D.16~50周岁

111.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答案:C A.设区的市

B.县

C.省

D.国家

112.《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答案:A A.3 B.2 C.5 D.4 113.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答案:D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11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置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申请换发。答案:B A.4;6 B.5;6 C.3;12 D.4;12 115.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答案:C A.卫生行政

B.质量监督检验

C.药品监督管理

D.工商管理

116.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毫升,最多不得超过( )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个月。答案:C A.200;400;3 B.200;600;6 C.200;400;6 D.300;500;4 117.国家( )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答案:C A.批准

B.可以批准

C.不批准

D.有计划地批准

118.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 )。答案:D A.更改

B.代用

C.调配

D.更改或者代用

119.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 ),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者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答案:B A.统筹管理

B.集中管理

C.集中招标

D.统一管理 120.《母婴保健法》自( )起施行。答案:B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6月1日 C.1992年10月27日D.1993年6月1日

121.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答案:C A.行政复议

B.仲裁

C.医学鉴定

D.行政裁决

122.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 )。答案:B A.终止妊娠

B.产前诊断

C.结扎

D.输血

123.(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答案:D A.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24.产前诊断是指对( )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答案:B A.母亲B.胎儿C.父亲D.爷爷

12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 )制定。答案:C A.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卫生部

D.建设部 126.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答案:A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卫生许可证》 C.《医疗机构登记证》 D.《工商营业执照》

127.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答案:C A.省 B.设区的市 C.县 D.地

12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答案:D A.20 B.30 C.40 D.45 129.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 )开展诊疗活动。答案:A A.诊疗科目

B.注册资金

C.医务人员

D.诊疗时间

130.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 )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

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答案:B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131.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 )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答案:A A.村卫生室

B.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C.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

D.所有医疗机构

13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 )。答案: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133.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答案:D A.故意 B.无过错 C.过错 D.过失

134.医疗事故分为( )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 )级。答案:B A.四级;四级

B.四级;一级

C.三级;一级

D.三级;四级

135.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 )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答案:A A.乡镇卫生院

B.村卫生室

C.个体诊所

D.县医院 136.护士执业必须取得( )。答案:B A.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B.护士执业证书 C.护士考试合格证书 D.护士资格证书

137.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内补记,并加以注明。答案:A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36小时

138.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答案:B A.1周

B.2周

C.3周

D.4周

139.患者死亡,医患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内进行尸检。D.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140.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答案: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14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受理。答案:A A.县卫生局

B.市卫生局

C.省卫生厅

D.卫生部

142.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答案:B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14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 )种。答案:C A.3 B.5 C.4 D.2 144.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答案:B 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B.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D.专科医师考试和全科医师考试

二、多选题(35题)

1.《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 )。 答案:ABCD

A.加强医师步队的设置装备摆设 B.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以及业务素质

C.保障医师的正当权益

D.保护群众健康

E.保障药师的正当权益

2.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 答案:AC

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护士资格考试 C.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D.技师资格考试 E.技士资格考试

3.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 )。 答案:BC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的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本科以上课历,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尝试使用期满一年的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3年的

E.具有高等学校医学本科以上课历

4.可以为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包括( )。 答案:ABC

A.医疗机构

B.预防机构

C.保健机构

D.科研机构

E.科研办理机构

5.医师有下面所开列哪些景象不予注册( )。 答案:ACD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声请注册之日止满2年的

C.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声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预防业务的其他景象的

E.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定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6.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对于医师培训,应当( )。

答案:ABCD

A.拟定医师培训规划

B.对于医师进行多种情势的培训

C.对于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D.对于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E.根据情况可不培训

7.医师的权利有( )。

答案:ACD

A.参加专业培训,接受接续医学教育 B.保护患者的隐私

C.从事医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D.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E.体贴、敬服、尊敬患者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有( )。 答案:ABCD

A.努力研讨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程度 B.遵守法令、法例

C.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D.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于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E.对于自身进行保护

9.医师实施医疗办法,签订有关证实文件,必须( )。 答案:ABC

A.亲自诊查、调查 B.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C.不得出具与本身执业规模无关的医学证实文件

D.隐匿、伪造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E.亲自诊查、调查或让实习学生帮助

10.未经核准擅自创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 )。 答案:ABC

A.予以明文的命令禁止,没收其违法所得 B.对于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C.给患者造成侵害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D.不能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暂不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11.声请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 )。

答案:ACD

A.医师资格认定声请审查核定表 B.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实

C.《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取得的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实

D.声请人身份证实 E.医疗机构聘用证

12.声请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 )。答案:ABC A.医师执业注册声请审查核定表 B.声请人身份证实

C.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实

D.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实

E.医疗机构聘用证书

13.受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标准对于医师定期查核的内容是( )。 答案:ABC

A.医师的业务程度 B.医师的工作成绩

C.医师的职业道德状况

D.医师掌握相关法令法例知识的情况

E.医师掌握相关法令知识的情况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护士办理办法》的宗旨有( )。 答案:BC

A.加强医师办理 B.提高护理质量

C.保障医疗以及护理安全

D.保护医师的正当权益

E.加强医师办理以及提高护理质量

15.负责护士的监督办理的部分是( )。 答案:CD

A.国务院卫生部 B.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分

C.省卫生行政部分

D.直辖市卫生行政部分 E.卫生部

16.伪造有关证实文件,非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者,一经发明,应当( )。 答案:ABCD

A.勾销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B.收回医师资格证书

C.注销执业注册

D.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暂且收回医师资格证书

17.声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 )。

答案:ABC

A.填写《护士注册声请表》 B.交纳注册费 C.缴验《护士执业证书》

D.缴验身份证实、健康检查证实 E.有时候不缴验《护士执业证书》

18.下面所开列哪1个讲法是正确的( )。 答案:AD

A.护士执业考试每一年举行1次 B.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C.护士注册构造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 D.卫生部监制《护士执业证书》

E.护士注册构造为乡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

19.护士注册构造在接受并审理注册声请后,应当( )。 答案:BCD

A.在六十日内完成审查核定 B.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查核定

C.审查核定合格的,予以注册

D.审查核定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声请者

E.在十日内完成审查核定

20.护士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必须( )。

答案:AB

A.按省级卫生行政部分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

B.向注册构造提交有关证实

C.按县级卫生行政部分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

D.按县级卫生行政部分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6个月

E.按县级卫生行政部分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9个月

21.有下面所开列景象之一的护士,不予注册( )。 答案:ABCD A.法定传染病的发病期 B.服服刑期限间

C.违背《护士办理办法》被中止或勾销注册

D.有盲、聋、哑、股体残疾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E.聋、哑、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22.以下哪一种情况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 )。 答案:ABCD

A.护理专业在校生进行专业实习B.护理专业结业生进行专业实习

C.护理员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D.连续5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

E.注册期满不到一年

23.护士的义务有( )。 答案:ABCD

A.负担预防保健工作 B.宣传防病治病知识 C.进行康复指导

D.提供卫生咨询 E.自身保护

24.非法阻挠护士依法执业或侵犯护士人身权利的,应( )。 答案:BC

A.由护士所在单元提请司法构造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B.由护士所在单元提请公安构造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C.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构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卫生行政构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由护士所在单元提请司法构造予以治安处罚

25.护士执业违背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视情节予以( )。

答案:ABCD A.警告

B.责令改正

C.中止注册

D.勾销注册

E.注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药品办理法》的宗旨是( )。 答案:ACD

A.加强药品监督办理 B.保证医疗器械质量

C.保障人体用药安全

D.维护群众身板健康以及用药的正当权益

E.保证器械质量

27.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 )。 答案:ABC A.必须端末查对 B.对于有配伍禁忌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C.对于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D.对于超剂量的处方,应当调配 E.对于有配伍禁忌的处方,应当适当调配

28.应按劣药论处的有( )。 答案:ABCD A.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

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质料以及容器未经核准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不注明生产批号的

E.药品所含成分的含量与国度药品标准符以及的

29.医疗机构不得使用的医疗器械有( )。 答案:ABCD

A.未经注册的

B.无合格证实的

C.过期的

D.裁减的

E.无过期的

30.医疗机构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由县级以上群众政府药品监督办理部分( )。 答案:ABCD A.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物以及违法所得

B.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C.可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D.均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暂不没收违法使用的产物以及违法所得

31.医疗机构必须吊挂于较显著地方的有( )。

答案:ABCD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B.诊疗科目 C.诊疗时间

D.收费标准 E.法人代表照片

32.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佩戴的标牌必须载有( )。

答案:AD A.本人姓名

B.从事的临床业务

C.年龄

D.职务或者职称

E.本人姓名以及年龄

33.被注销注册的医师有贰言的,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依法( )。

答案:CD

A.声请裁决

B.向查察构造提起诉讼

C.声请复议

D.向群众法院提起诉讼

E.向较高等级反应

3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以下可以或许保证制剂质量的( )。

答案:ABCD

A.设施

B.办理制度

C.检验仪器

D.卫生条件

E.资金撑持

35.以下讲法正确的是( )。

答案:ABCD

A.国度对于医疗器械实施分类办理 B.国度对于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裁减制度

C.国度对于医疗器械实施产物生产注册制度

D.生产医疗器械,应当切合医疗器械国度标准。

E.国度对于医疗器械实施分级办理

三、简答题 (8题)

1.简述医师的执业要求。

答:医师的执业要求: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并遵守有关的执业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护士办理办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

3.简述护士的义务。

答:护士的义务是: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4.对于业务程度、工作成绩等查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应采纳什么办法? 答: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等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5.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应负担的法令责任有哪些?

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1)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群众政府卫生行政部分的调遣的景象有哪些?

答: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的情形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护士有哪些景象的,接受并审理构造不能给予注册? 答:护士有以下情形的,受理机关不能给予注册:

(1)服刑期间;(2)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4)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8.申请首次护士注册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缴验的材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2)身份证明;(3)健康检查证明;(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阐述题

1.试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答:(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羽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试述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试述《护士办理办法》中的执业办理。

答:(1)未经护士注册者(包括护理员)不得从事护士工作;(2)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实习,以及连续五年以上未经注册者在注册前进行临床实践的,必须按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3)护理员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5)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4.试述医师在什么景象下,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答:(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3)遇有自然灾

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5.试述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规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6.接受并审理声请医师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分不予注册的景象。

答:(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7.试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分负责接受并审理声请医师资格认定的步伐。

答:(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经地区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2)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签署审核意见。审核合格的,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验证并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审核合格的,予以认定,授予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8.试述假药以及按假药论处的药的规模。

答:(1)假药包括: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且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2)按假药论处的药有: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 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第14篇:卫生监督法律法规知识考试

医疗机构常用法律法规考试

1、什么叫非医师行医?非医师行医的后果?

答:非医师行医:指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告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什么内容?

答: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3、处方的保存期限是多少?

答: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4、《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有什么要求?

答: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多长时间校验一次?

答: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6、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做如何处理?

答: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答: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几种药品?

答: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0、医疗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参与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活动,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11、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答: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12、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

用纸应分别是什么颜色?

答: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13、《执业医师法》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旅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力:(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察、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4、根据《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答: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从事婚前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非法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未取得国家颁布的有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违法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后果?

答: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6、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哪些情形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答: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7、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应负的法

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8、医疗机构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购买、储存、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答: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9、住院和门诊病历书写分别应当使用哪种笔?哪种颜色? 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20、病历书写过程中,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外文?

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15篇: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选择题(单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B

A2004年12月1日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D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制度。B

A计划免疫B预防接种C预防接种证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批准。A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D

A医疗机构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A

A公安机关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B

A隔离、消毒B预检、分诊C分类、隔离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减免医疗费用。C

A医疗救济B困难补助C医疗救助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级。A

A4;4B3;4C5;4D4;

3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天。D

A1B3C5D

2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A

A18~55周岁B18~50周岁C16~55周岁D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C

A设区的市B县C省D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年。A

A3B2C5D

4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D

A质量B有效性C安全性和有效性D安全性

1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置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个月申请换发。B

A4;6B5;6C3;12D4;1

216.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C

A卫生行政B质量监督检验C药品监督管理D工商管理

17.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毫升,最多不得超过()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个月。C

A200;400;3B200;600;6C200;400;6D300;500;

418.国家()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C

A批准B可以批准C不批准D有计划地批准

19.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D A更改B代用C调配D更改或者代用

20.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者参加集中招标采购。B A统筹管理B集中管理C集中招标D统一管理

21.《母婴保健法》自()起施行。B

A1994年10月27日B1995年6月1日

C1992年10月27日D1993年6月1日

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2)

2010-11-27 15:17 来源 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分享到:

22.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C A行政复议B仲裁C医学鉴定D行政裁决

2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B A终止妊娠B产前诊断C结扎D输血

24.()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D

A地方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5.产前诊断是指对()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B

A母亲B胎儿C父亲D爷爷

2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制定。C

A国家标准化委员会B质检总局C卫生部D建设部

2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A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

C《医疗机构登记证》D《工商营业执照》

28.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

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C A省 B设区的市 C县 D地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D

A20B30C40D4

53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开展诊疗活动。A

A诊疗科目B注册资金C医务人员D诊疗时间

3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B

A2年B3年C4年D5年

32.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A

A村卫生室B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C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D所有医疗机构

3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34.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D A故意B无过错C过错D过失

35.医疗事故分为()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级。B A四级;四级B四级;一级C三级;一级D三级;四级

36.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A

A乡镇卫生院B村卫生室C个体诊所D县医院

37.护士执业必须取得()。B

A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B护士执业证书

C护士考试合格证书D护士资格证书

3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补记,并加以注明。A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36小时

39.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B

A1周B2周C3周D4周

40.患者死亡,医患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内进行尸检。D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4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4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受理。A

A县卫生局B市卫生局C省卫生厅D卫生部

43.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B

A6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4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种。C

A3B5C4D

245.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B

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B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D专科医师考试和全科医师考试

选择题(多选):

46.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上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经济措施:

A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B停工、停业、停课;

C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D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4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哪些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A婚姻B就业C就医D入学

4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哪些处罚?

A予以取缔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D追究刑事责任

4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A接受基本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B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C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D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50.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列哪些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A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B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C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D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心因性反应。

51.一般血站包括()。

A血液中心B中心血站C中心血库D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52.下列哪些损害情形是指因服用药物引起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

A引起死亡B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C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D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53.禁止生产、销售假药。下列哪些情形为假药?

A变质的B被污染的

C超过有效期的D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过程。

A发现B报告C评价D控制

55.禁止生产销售劣药。下列哪些情形按劣药论处:

A超过有效期的

B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C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56.《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哪些疾病的检查?

A严重遗传性疾病B指定传染病C有关精神病D血吸虫病

57.从事《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医学技术鉴定人员的条件是:

A行医10年以上

B具有医学遗传学知识

C具有临床经验

D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8.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婚前卫生指导B新生儿保健C婚前卫生咨询D婚前医学检查

59.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

A资产证明文件

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D设置申请书

60.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D注册资金

61.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

A临床B中医C口腔D公共卫生

62.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63.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A执业地点B执业类别C执业范围D执业科室

64.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

A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B省级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C省级地方医学会

D中华医学会

65、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进行审核。

A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B鉴定程序

C鉴定结论是否正确D鉴定依据

66.医疗事故的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A医疗机构的等级和性质

B医疗事故等级

C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D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67.医师经批准在()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

A卫生支农B进修C学术交流D经卫生局批准的义诊

68.医师应当接受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B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C再次进行考核

D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医师注册。

69.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

A是发生争议医院的医生

B是患者经治医生的亲属

C是患者的亲属

D曾经与患者发生过医疗纠纷

70.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哪些主要内容?()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求和提交的材料

B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C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和责任程度

D医疗事故等级及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答案:1.B2.D3.C4.A5.D6.A 7.B

8.C9.AI0.D11.A12.C13.A14.D15.B16.C17.C18.C19.D20.B21.

B22.C23.B24.D25.B26.C27.A28.C29.D30.A31.B32.A33.B

34.D35.B36.A37.B38.A39.B40.D41.B42.A43.B44.C45.B

多项选择题:

46.ABCD47.ABCD48.ABCD49.ABCD50.ABD51.ABC52.ABCD53.ABD

54.ABCD55.ABC57.BCD58.ACD59.BCD60ABCD61.ABCD62.BD63.ABC64.AD65.AB66.CD67.ABCD68.ABCD69.ABCD70.ABCD

第16篇: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卫生法律法规考试题及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于( )年( )月(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公布。B

A2004年12月1日 B2004年8月28日 C1989年09月1日 D1989年2月21日 2.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D A预防为主

B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C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D以上三项 3.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对儿童实行()制度。B A计划免疫

B预防接种

C预防接种证

D疫苗接种

4.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由( )批准。A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5.( D )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A医疗机构

B采供血机构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任何单位和个人 6.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当予以隔离治疗。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A A公安机关

B卫生行政部门 C卫生监督机构

D卫生防疫机构

7.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 )、( )制度,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B A隔离、消毒

B预检、分诊

C分类、隔离

D定点、隔离 8.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 ),减免医疗费用。C A医疗救济

B困难补助

C医疗救助

D医疗照顾

9.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将病原微生物分为( )类。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将实验室分为()级。A

A 4;4 B 3;4 C 5;4 D 4;3 10.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天。D A

1B

3C

5D2 1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A A18~55周岁

B18~50周岁

C16~55周岁

D16~50周岁

12.特殊血型的血液需要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C A设区的市 B县 C省

D国家 13.《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A A

3B

2C

5D4

14.国家根据非处方药的( ),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和乙类。D A质量

B有效性

C安全性和有效性

D安全性

1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置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个月申请换发。B A4;6 B5;6 C3;12 D4;12 16.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C A卫生行政

B质量监督检验

C药品监督管理

D工商管理

17.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 )毫升,最多不得超过( )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个月。C A200;400;

3B200;600;6

C200;400;6

D300;500;4 18.国家( )设置以营利为目的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C A批准

B可以批准

C不批准

D有计划地批准

19.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 )。D A更改

B代用

C调配

D更改或者代用

20.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 ),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者参加集中招标采购。B A统筹管理

B集中管理

C集中招标

D统一管理 21.《母婴保健法》自( )起施行。B A1994年10月27日 B 1995年6月1日

C 1992年10月27日

D 1993年6月1日

22.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C A行政复议

B仲裁

C医学鉴定

D行政裁决

23.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 )。B A终止妊娠

B产前诊断

C结扎

D输血 24.(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D A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5.产前诊断是指对( )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B A母亲B胎儿C父亲D爷爷 26.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 )制定。C A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B质检总局

C卫生部

D建设部 27.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A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B《卫生许可证》

C《医疗机构登记证》 D《工商营业执照》

28.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C A省 B设区的市 C县 D地

2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D A20 B30 C40 D45 30.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 )开展诊疗活动。A A诊疗科目

B注册资金

C医务人员

D诊疗时间

3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 )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B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32.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 )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A A村卫生室

B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 C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

D所有医疗机构

3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 )。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34.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D A故意B无过错C过错D过失

35.医疗事故分为( )级,其中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属( )级。B A四级;四级

B四级;一级

C三级;一级

D三级;四级 36.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 )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A A乡镇卫生院

B村卫生室

C个体诊所

D县医院 37.护士执业必须取得( )。B A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

B护士执业证书

C护士考试合格证书

D护士资格证书

3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补记,并加以注明。A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36小时

39.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B A1周

B2周

C3周

D4周

40.患者死亡,医患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

内进行尸检。D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4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 )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B A6个月B1年C1年半D2年

4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 )受理。A A县卫生局

B市卫生局

C省卫生厅

D卫生部

43.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B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4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分为( )种。C A

3B

5C

4D2 45.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分为( )。B A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B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C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考试

D专科医师考试和全科医师考试

判断题:

7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艾滋病可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 72.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 74.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活动。( ) 75.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还应当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 76.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 77.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不得越级报告。( ) 78.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 79.单采血浆站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也可以手工操作采集血浆。采集的血浆

按单人份冰冻保存,不得混浆。( ) 80.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 8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 8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测和技术指导。( ) 83.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可以不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 84.医疗机构歇业,可以不办理注销登记。( ) 85.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86.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

87.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 88.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患者的病历。( ) 89.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但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照规定消毒处理处置。( ) 90.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 91.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 ) 92.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 93.有关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被鉴定的主体是孕产妇和胎儿。( ) 94.医疗事故争议经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95.医师外出会诊应当经过医疗机构的批准。医疗机构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应当给予处分。( ) 96.卫生行政部门对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 ) 9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98.医务人员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不得收取开单提成。( ) 99.医疗机构对危急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100.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

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 答案:

1.B

2.D

3.C

4.A

5.D

6.A

7.B 8.C 9.A I0.D 11.A 12.C 13.A 14.D 15.B 16.C 17.C 18.C 19.D 20.B 21.B 22.C 23.B 24.D 25.B 26.C 27.A 28.C 29.D 30.A 31.B 32.A 33.B 34.D 35.B 36.A 37.B 38.A 39.B 40.D 41.B 42.A 43.B 44.C 45.B 判断题:

71.错

72.错

73.对

74.对

75.对

76.对

77.错

78.对

79.错

80.对

81.错

82.对

83.错 84.错

85.对

86.错

87.对

88.错

89.对

90.对

91.对

92.对

93.错

94.错

95.对

96.对 97.对

98.对

99.对

100.对

61、主管全**婴保健工作的部门是【D】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各级人民政府母婴保健部门

62、国家对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实行以下原则【E】

A、分级管理原则

B、分类管理原则

C、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D、国家实施监督管理原则

E、分级分类指导原则

6

3、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C】

A、教育工作

B、教育、预防工作

C、教育、科研工作

D、预防、科研工作

E、预防工作

64、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的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B】

A、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健康咨询、婚前医学检查B、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C、婚前遗传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D、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遗传检查

E、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健康咨询、婚前遗传检查

6

5、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E】

A、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E、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66、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的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内容有【C】

A、性卫生知识的教育

B、生育知识的教育

C、有关婚配、生育保健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D、性病防治知识的教育

E、有关传染病防治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6

7、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B】

A、应当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B、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

C、可以申请复议

D、可以提起诉讼

E、可以重新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6

8、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E】

A、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

B、孕产妇保健、新生儿保健

C、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D、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E、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指导

69、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的母婴保健指导的内容包括【C】

A、对有些精神病以预防提供医学意见

B、对孕妇提供营养方面的指导

C、对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D、对孕妇提供心理方面的指导

E、对指定传染病的发病、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70、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胎儿保健服务的内容是【B】

A、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孕妇卫生指导

B、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C、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为孕妇提供营养指导 D、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为孕妇提供心理指导

E、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为孕妇提供产前诊断

71、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A】

A、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患遗传性疾病 C、胎儿有缺陷

D、孕妇患传染病

E、以上都不是

72、按照母婴保健法规定,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字,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字的情形是【B】

A、产前检查、结扎手术

B、终止妊娠、结扎手术

C、产前检查、终止妊娠

D、产前诊断、结扎手术

E、产前诊断、终止妊娠

73、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下列问题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A】

A、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 B、婚前卫生指导、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

C、婚前医学检查、传染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 D、婚前医学检查、精神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

E、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检查结果

74、医师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时,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诊断”是指【C】

A、孕妇健康诊察

B、胎儿发育诊察

C、胎儿先天性缺陷诊断

D、对孕妇进行遗传病诊察

E、对孕妇进行传染病诊察

75、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许可,才能开始以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D】

A、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

B、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C、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和计划生育手术

D、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E、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保健

7

6、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E】

A、母婴保健指导

B、从事孕产期保健服务的

C、施行结扎手术的

D、做胎儿性别鉴定的

E、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77、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D】

A、做产前诊断

B、做医学技术鉴定

C、做终止妊娠

D、做胎儿性别鉴定

E、做结扎手术

78、李某于2000年8月从某医学院专科毕业,李某可以【B】

A、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B、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C、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D、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79、张某没有上过任何层次的医学专业的学校,但他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张某必定具有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之一,除了

【C】

A、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

B、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C、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推荐

D、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考核合格并推荐

E、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80、医师李某,申请开办儿科诊所,经执业注册后,开展了儿科诊疗活动,同时也以所学知识诊治一些妇科病人,李某的行为是【D】

A、法律允许的行为

B、医师执业规定所允许的

C、只要不发生差错,法律即允许

D、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E、只要是患者自愿,都是法律允许的

81、医生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7年9月20日被捕,1999年9月20日释放,医生甲不予执业医师注册的期限是【D】 A、被捕之日起三年内

B、被捕之日起二年内

C、释放之日起一年内

D、释放之日起二年内

E、释放之日起三年内

8

2、某医院年终对全院职工的基本情况作调查了解,其中有以下情况:死亡一人,医生甲因病休息一年多,医生乙因医院效益不好也在家闲了不满2年,医生丙出去参与经营未从事医疗二年多,医生丁承包医院的第二门诊近三年,其余大多数仍在医院坚持工作,依据执业医师法,下列人员中,属于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是【C】

A、医生甲

B、医生乙

C、医生丙

D、医生丁

E、以上都不是

8

3、某厂医院医生甲从98年10月起,离开医院岗位为工厂从事推销。若甲至2000年9月30日仍不回岗位,其所在医院向准予甲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期限是【D】

A、7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30日内

E、二个月

8

4、学生甲从医学院口腔专业99年6月毕业,因对所分配单位不满意,便在7月28日向当地区卫生局申请个体行医,当即答复不准。未准该申请是因为甲应【A】

A、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

B、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

C、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一年

D、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三年

E、毕业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二年

85、李医生在为一胃癌病人手术时,发现腹腔内已有转移,肿瘤与周围组织粘连很严重,切除肿瘤已无意义,便关腹结束手术。事后发现,一把止血钳被落在病人腹内。此行为被认定为:三级医疗责任事故。李医生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B】

A、罚款

B、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

C、注销注册

D、赔偿患者损失

E、追究刑事责任

86、一女病员因不孕症、闭经、伴厌食、消瘦就诊。妇科做了各种常规检查后,决定行腹腔镜检查,通知病人准备。病人不知该检查如何作,便随医生进入处置室检查,检查中发现作了切口。病人及家属均不满意开刀,向院方提出赔偿要求。行腹腔镜检查如何决定为合理【A】

A、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B、可以征得患者同意 C、可以由医生决定

D、必须由医院决定

E、可以由医院或科室决定

87、某乡卫生院医生甲为一阑尾炎病人施行手术,将结肠误切断,因乡卫生院条件差,草草缝合后,叫来救护车送县医院处理。因延误了时机,县医院医生乙在助手配合下,也没处理好,最终造成永久造瘘,该结果是【B】

A、医生甲的医疗差错

B、医生甲的医疗事故

C、医生乙的医疗差错

D、医生乙的医疗事故

E、医生甲、乙的共同责任

88、病员患胆管癌,术中术者用手指钝性剥离胆总管而撕破静脉急性大出血,慌乱中用钳夹止血,造成静脉完全离断,虽经吻合,病员终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产生的后果属于【D】

A、医疗意外 B、医疗差错

C、病情重笃而发生的难以避免的死亡D、医疗事故 E、手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89、病人因右上腹持续钝痛,伴恶寒发热、皮肤黄染入院,检查诊断急性胆囊炎、胆石症,上午情况尚好,中午出现休克症状,下午进行了积极治疗,下班时虽未好转,也未加重。晚6时夜班医生回家吃晚饭,此时病人症状加重,护士找不到医生,至7时找来一门诊医师急救,抢救无效死亡。此时夜班医师才回病房。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A】 A、夜班医生

B、包括白班医

C、夜班护士

D、急救的门诊医师

E、夜班医生和护士

90、县医院接乡下电话,急要救护车接产后大出血病人,院值班干部通知了司机,便没再催促。司机接通知后,称风小些再去,病人家属着急,在要车40分钟后,在公路上截了一辆农用四轮车拉到县医院,20分钟到县医院,门诊医生直接送到病房,病房医生按失血休克紧急处置,30分钟病人死亡。此事故的责任主体是【B】

A、值班干部

B、救护车司机

C、门诊医生

D、病房医生

E、以上都不是

91、一患儿以肠梗阻入院手术,术中医师将膀胱认作囊肿切除,造成患儿储尿、排尿功能严重受损。该事件中,医师的行为属【E】

A、意外事件

B、术中并发症

C、直接故意

D、间接故意

E、过失 多选题

末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母婴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可给予何种处罚?

A、责令停止

B、罚款处罚

C、警告D、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2《母婴保健法》中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具体是指

A、新生儿听力筛查

B、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的避孕措施 A、安全

B、简易

C、适宜

D、有效 正确答案:ACD用户选择:AcD 4.国家建立()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A.孕产期保健

B、婚前保健

C、社会福利

D、基本养老保险 正确答案:AB用户选择:AB 5.国家建立、健全()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A生育保险

B 基本医疗保险

C社会福利

D基本养老保险 正确答案:ABCD用户选择:ABCD 6.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为:(ABCD) A、《执业医师法》

B、《药品管理法》

C、《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7.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原则为:(ABC) A、安全 B、有效 C、经济 D、方便

8.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以下药品处方:(ABCD) A、麻醉药品

B、精神药品

C、医疗用毒性药品

D、放射性药品 9.药品广告的内容要求有:( A、必须真实、合法

B、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C、非药品广告可以有涉及药品的内容

D、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10.用药人调配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 A、违反药物禁忌或者配伍禁忌调配药品

B、违反国家规定超剂量调配药品 C、裸手直接接触片剂、胶囊和直接口服的中药饮片等无包装药品;

D、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1.用药人购进药品,不得有下列行为:(ABCD A、购进假药、劣药;

B、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

C、购进或者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D、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2.药品存放应注意的问题(AB A、用药人应当根据药品的品种、属性、数量设置相应的专用场所和设施,并配备养护人员; B、用药人应当按照药品的属性和类别分库、分区、分垛存放药品; C、储存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性药品,应当专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D、采取控温、防潮、避光、通风、防虫、防鼠、防火、防污染等措施

10、末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母婴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可给予何种处罚?

A、责令停止

B、罚款处罚

C、警告

ABD

D、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11、《母婴保健法》中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具体是指

ABC C、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

D、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

12、《母婴保健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A、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B、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对严重遗产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

C、经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D、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13、下列哪些药品其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ABD A、外用药品

B、非处方药

C、处方药

D、特殊管理药品

14、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ABC A、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B、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C、监督管理药品价格

D、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AD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B、省级药品标准C、市级药品标准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

16、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自协商解决之日起七日内

ABC A、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B、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C、双万当事人的协议书交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D、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

A、新生儿听力筛查

B、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

报告

17、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ABC A、具有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工作满一年的 B、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工作满二年的

C、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的

D、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18、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ABCD

A、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B、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C、产前筛查

D、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服务

19、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的工作方针包括:

ABCD A、以保健为中心

B、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

C、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D、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20、人事招录、评审、聘任过程中应遵循(

ABC

)原则。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公示

21、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

ACD)等工作的人员。

A、医疗

B、康复

C、预防

D、保健

22、患者均享有被尊重和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ABCD)、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A、宗教

B、贫富

C、地位

D、地域

23、《母婴保健法》中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具体是指 A、新生儿听力筛查

B、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

C、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

D、新

24、《母婴保健法》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C)

A、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B、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对严重遗产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 C、经产前检查,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D、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25、末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母婴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可给予何种处罚( ABD ) A、责令停止

B、罚款处罚

C、警告

D、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

26、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ABCD

A、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B、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C、产前筛查

D、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服务

27、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的工作方针包括

ABCD )

A、以保健为中心

B、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C、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D、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2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ABCD)、倾倒、使用医疗废物。A、丢弃

B、堆放

C、买卖

D、变换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 AD )

C、市级药品标准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

30、末取得相关资质,而从事母婴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可给予何种处罚( ABD )

A、责令停止

B、罚款处罚

C、警告

D、由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执业

31、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

ABCD )

A、A、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B、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C、产前筛查

D、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助产技术服务

A、以保健为中心

B、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

C、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D、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A、丢弃

B、堆放

C、买卖

D、变换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B、省级药品标准

C、市级药品标准

D、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

35、女性青春期保健是(

)

A、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B、加强体育锻炼

C、卫生指导

D、性教育

E、定期体格检查

36、避孕药物的作用原理是(

)

A、抑制排卵

B、改变宫颈粘液性状

C、改变子宫内膜形态与功能

D、改变输卵管功能

E、减少精子产生

37、卵巢主要分泌哪几种激素?(

A、雌激素

B、雄激素

C、生长激素

D、孕激素。

38、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B、省级药品标准

资格

32、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的工作方针包括( ABCD )

33、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ABCD)、倾倒、使用医疗废物。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 AD )

39、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

A.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

B.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C.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D.药品的注意事项

40、卵巢主要分泌哪几种激素?(

A、雌激素

B、雄激素

C、生长激素

D、孕激素。

41、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B、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C、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4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A、必须符合药用要求

B、不用审批

C、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D、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E、由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附则中,药品范围包括:

A、中成药

B、化学原料药及制剂

C、生化药品

D、抗生素

E、血液制品

44、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自协商解决之日起七日内(

C、双万当事人的协议书交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D、向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报告

判断题

1、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

2、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

4、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

5、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A、向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B、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医师因调动工作单位,未改变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不需要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9、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10、医师在取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后,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

12、有行为能力需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者,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

13、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

)

14、有行为能力需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者,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

)

15、严禁使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 )

16、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

)

17、医疗机构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缺货时可以更改或者代用。( *

)

18、某药厂上市销售的国内独家新药其药品通用名称可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 )

19、在医疗活动中,为充分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全部告知患者,不必考虑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

* )

20、取得医师资格后,就可以在医疗机构中执业。

(

* )

2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2、设区的市(地)级和县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

)

23、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

)

24、有行为能力需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者,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25、严禁使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

26、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诊断,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 )

27、管理人员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

28、管理人员应该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 )

29、医疗事故争议经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不需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 23-29 √×√√√√×√×√

30、严禁对胎儿进行非医学原因的性别鉴定和非医学原因的大月份引产。(√ )

31、护士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销毁病历,部分情况下可涂改病历。

( ×

32、医疗机构对危急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

)

33、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

34、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患者的病历。( ×

)

35、医师可不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但要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 )

36、医师要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可酌情选择合理医疗或过度医疗。

( ×

37、护士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 √ )

38、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 )

39、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不得越级报告。( × ) 40、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

4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42、设区的市(地)级和县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

43、医师要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可酌情选择合理医疗或过度医疗。

× )

44、设区的市(地)级和县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 ×

)

45、医师可不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但要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

46、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47、护士应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48、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49、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不得越级报告。( ×

) 50、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

)

52、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患者的病历。( ×

)

53、苯丙酮尿症的患儿刚出生外表无异常,以后会出现逐渐加重的智力发育落后(呆、傻),甚至抽风,患儿头发黄,皮肤白,尿的难闻的臭味(鼠尿味)。生后及时治疗,可避免脑损害的发生,治疗越晚,对患儿的智能损害程度越大。本病的主要治疗手段是饮食治疗。(

)

54、产后二周恶露血性有臭味,应考虑胎盘残留或宫内感染。(

)

55、有病的妇女在治疗期间不宜怀孕一定要待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

56、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57、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58、医师在取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后,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 59.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适当收取检验费用。 (

60.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61、在医疗活动中,为充分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全部告知患者,不必考虑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

)

6

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53-62√√√×√√×√×√

51、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 )

63、有病的妇女在治疗期间不宜怀孕一定要待病情稳定后再怀孕。(

) 6

4、水肿、高血压、蛋白尿三种现象称为先兆子痫。(

) 6

5、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 6

6、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6

7、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

68、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69、严禁任何人私自将住院新生儿带离病区。产科病区、新生儿科等关键部位要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并由专人值守。进出医疗机构、产房、产科、新生儿科病区的通道均应设置监控设施实行24小时监控。监控内容至少保存30天。(

70、有行为能力需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者,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

71、严禁在家属不在场情况下交接新生儿。新生儿交接时须三方签字确认。新生儿检查、治疗需离开原病 2 区的必须有家属陪同。(

)

72、取得医师资格后,就可以在医疗机构中执业。(

) 63-7

2、√× × √√√√×√×

73、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师证书》后,可在乡镇卫生院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

7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75、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单独从事医师执业的临床工作。( )

76、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 7

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 7

8、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79、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80、医师因调动工作单位,未改变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不需要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8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82、医师在取得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后,可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 73-8

2、√× × √√√√×√×

填空题

1、《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

2、未经

取得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或者

4、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提起诉讼。

5、医师注册后,可在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6、遇有自然灾害、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8、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

9、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或者

报告。医师发现患者

或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批准并征得

或者

同意。

1、

3-6个月

2、医师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3、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十五

人民法院

5、医疗、预防、保健,

执业类别

6、传染病流行、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7、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8、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9、所在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涉嫌伤害事件 非正常死亡

10、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院

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11、(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13、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囗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寺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5、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6、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7、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18、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19、《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 3-6个月 。

20、为规范 医疗机构 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21、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4、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2、医院核心价值观是 一切为了妇幼健康

23、医院发展理念是时不我待,只争朝夕。

24、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25、《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

2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7、扑救火灾的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

28、医院人才理念是 得为先,能为本,尽其才,乐奉献

29、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0、《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其他人员。

31、严禁未取得资质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产科业务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2、为规范 医疗机构

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3、母婴保健工作实行

的工作方针。

34、产前诊断是指

35、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

(2)

( 3)

36、《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

37、设置产科的医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

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

答案33;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

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34、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35、1)性接触传播(2)血液传播( 3)母婴传播

36、

3-6个月

3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8、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39、未经

取得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0、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或者

41、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提起诉讼。

42、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

应由

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答案;

38、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39、医师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40、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1、十五

人民法院

42、出生缺陷诊断、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

43、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44、未经

取得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4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或者

46、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提起诉讼。

47、严禁产科医生对新生儿做出

应由

必要时经会诊或由上级医院确诊。

答案;

43、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44、医师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45、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46、十五

人民法院

47、出生缺陷诊断、新生儿儿科医生诊断

48、《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限是

49、未经

取得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50、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或者

51、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

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

提起诉讼。

52、医师注册后,可在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

、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53、遇有自然灾害、

、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

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54、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5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

56、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

或者

报告。医师发现患者

或者

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7、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

批准并征得

或者

同意。

48、

3-6个月

49、医师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50、非法收受患者财物

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1、十五

人民法院

52、医疗、预防、保健,

执业类别

53、传染病流行、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

54、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55、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56、所在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涉嫌伤害事件 非正常死亡

57、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院

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 简答题

1、在执业中,医师享有哪些权利?

2、对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该怎么做?

答案

1、(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2、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分别具备哪些条件?(医生答)

4、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包括(保健人员答)

5、《献血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有哪些要求?(护理人员答)

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哪些部门报告?(药剂人员答)

7、创建二甲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后勤人员答)

8、母乳喂养的禁忌证是什么(护理人员答)

9、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分别具备哪些条件?(医生答)

1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保健人员答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如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哪些部门报告?(药剂人员答)

12、消防栓的使用方法是什么(行政后勤人员答)

13、对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如有异议,应该怎么做?(医生答)

1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什么条件?(护理人员答)

15、妇幼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保健、管理及后勤人员答)

16、《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有何管理要求?发现严重的用药不良反应应该如何处理?(药剂人员答)

17、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分别具备哪些条件?(医生答)

18、简述医疗事故的定义及分级。(保健、管理及后勤人员答)

第17篇: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XXXXXXX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情况总结

XX为X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治理,规范执业行为,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保证医疗服务安全。根据我院《2009年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此项活动从强化组织医务人员入手,提高全院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院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不断优化服务asd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刘伟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并且明确各科室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医院领导班子带头依照医院拟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从而增强医务人员处理诊疗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积极准备,扎实开展,提高法律意识sd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asd《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我院还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我院于10月13日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仅使全体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更深的印象,而且也充分反映了全院广大职工的学习成效。

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强化医院治理vvv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不断地强化了医院管理,使院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

发展的大好局面。

现如今全院职工自觉运用法纪知识进行医疗诊疗工作,在日常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未发生过违法行医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并且未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以及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收入。近年来,医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出院病人电话号码回访、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等措施,我院的医疗服务总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7%以上,从而使医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d

虽然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对照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二年七月

一点的痕迹,山风呼呼,细雨微微。人行翦翦,心韵盈盈。思邃恒古,本义使然,让思想的光芒照亮每个心灵,让身心的热量变作普照大地的明媚,让蠕风的蠢蠢欲动万木复苏的定格。

在这片神圣的土地上,色彩是洁净的象征,静物是可修复的抱朴,人境是可绝缘的尘,合沓车马也无喧。吾生有无涯而也无涯,知也以有而随无也,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

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摘自于《庄子·齐物论》。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一事,没一事不如了一事,了一事不如空无一事。人之所以不开心,那是因为想要的太多,人之所以不顺心,是因为付出太少,之所以不如意,也是因为,总计较那些得与失。

一念起千山万水,一念灭沧海桑田。念人念心念天念地,随心律动,心随所动,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她也惟有付之一叹,青年的容貌,盛气,都渐渐地消磨去了。她怕见旧时的挚友。她改变了的容貌,气质,无非添加他们或她们的惊异和窃议罢了。为了躲避,才来到这幽僻的一隅,而花,鸟,风,日,还要逗引她愁烦。她开始诅咒这逼人太甚的春光了。……

灯光绿黯黯的,更显出夜半的苍凉。在暗室的一隅,发出一声声凄切凝重的磬声,和着轻轻的喃喃的模模糊糊的诵经声,(差一段)她心里千回百转地想,接着,一滴冷的泪珠流到冷的嘴唇上,封住了想说话又说不出的颤动着的口。

本文档由刀豆文库(https://www.daodoc.com)

用户上传

第18篇:卫生法律法规 课程学习(全)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

一般不超过7日

一般不超过5日

一般不超过3日

一般不超过1日

对药士从事的工作描述正确的是 A: 负责处方审核 B: 负责处方评估 C: 负责处方核对 D: 负责处方调配

1)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每张处方为几日常用量:

A.1日

B.2日

C.3日

D.4日

2) 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几日用量:

A.3日

B.4日

C.6日

D.7日

3) 以下为这段话填空正确的是: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

2、

7、3

B.

1、

5、3

C.

1、

7、3

D.

1、

7、5 4)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几日常用量:

A.1

B.3

C.5

D.15 5)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B.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一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C.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D.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6) 处方的有效期是几天:

A.当日有效

B.有效期2天

C.有效期3天

D.有效期4天

关于处方书写规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种药品。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日常用量: A: 不得超过14日常用量 B: 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C: 不得超过16日常用量 D: 不得超过17日常用量

1) 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种药品:

A.3

B.4

C.5

D.6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颜色是:

A.白色

B.淡绿色

C.淡黄色

D.淡红色

3) 急诊处方的颜色是:

A.白色

B.淡绿色

C.淡黄色

D.淡红色

4) 每张处方最多限()名患者的用药: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5) 以下不得在医嘱中使用的文字是:

A.bid

B.tid

C.自用

D.每日1次

6) 处方格式由以下哪个部门制定:

A.卫生部

B.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C.医疗机构

D.以上部门都可以

1)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

A.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且已经出现 AIDS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B.接触过艾滋病病人的人

C.接触过艾滋病病毒的人

D.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但还没出现 AIDS 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 2) 哪个洲是目前艾滋病最严重的地区

A.亚洲

B.欧洲

C.非洲

D.美洲

3) 甲类传染病是指: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B.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C.鼠疫、霍乱

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4) 艾滋病医学全名为

A.免疫缺陷综合征

B.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C.先天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D.继发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5) 艾滋病的英文缩写是

A.HIV

B.AIDS

C.HB

D.HOB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何时起施行:

A.2003年12月1日

B.2004年12月1日

C.2005年12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红霉素溶于生理盐水,会呈现混浊。

红霉素溶于葡萄糖溶液,会呈现混浊。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沙丁胺醇与特布他林同为β2受体激动剂 B: β2受体激动剂首选静脉滴注式给药方式 C: 治疗哮喘的药物分为控制药物和缓解药物。

1) 以下属于缓释药物的是:

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

B.白三烯调节剂

C.短效茶碱

D.肥大细胞稳定剂 2) 肺炎治疗的最主要环节是:

A.抗感染治疗

B.手术治疗

C.营养支持

D.康复治疗

3) β2受体激动剂首选()给药方式:

A.吸入式

B.静脉注射

C.口服

D.以上都不对

4) 喹诺酮类药物不能用于以下哪类人群?

A.成年男性

B.成年女性

C.儿童

D.老人

5) 以下属于控制药物的是:

A.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

B.吸入性抗胆碱能药物

C.短效茶碱

D.肥大细胞稳定剂 6)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的目的:

A.掌握本临床机构医师临床用药合理性的信息

B.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的机制

C.节约医疗卫生资源

D.以上全是

1) 艾滋病病毒主要侵犯人体的何种细胞

A.红细胞

B.白细胞

C.淋巴细胞

D.巨噬细胞

2) 以下哪种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A.共用餐饮具,共同进餐

B.同性性行为

C.共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注射器

D.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制品 3) 艾滋病病毒主要破坏人体的什么系统

A.免疫系统

B.神经系统

C.消化系统

D.血液系统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哪些职责:

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B.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C.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D.以上都包括

5)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会通过什么途径将病毒传染给婴儿?

A.妊娠、分娩、亲吻

B.哺乳、亲吻、妊娠

C.妊娠、分娩、哺乳

D.搂抱、亲吻、呼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何时起施行:

A.1998年10月1日

B.1999年10月1日

C.2000年10月1日

D.2001年10月1日

1) 如果自己被证实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当怎样做?

A.辞掉工作,避免社会活动

B.隐瞒艾滋病病毒的事实,不告诉任何人

C.定期就医,遵从医嘱

D.免一切体育锻炼,卧床休息

2) 下列哪类人群不属于艾滋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

A.同性恋者

B.性乱交者

C.静脉吸毒者

D.无偿献血人员

3) 下列哪项检查能够最终确定病人感染了艾滋病毒:(„„那啥)

A.血常规

B.HIV 抗体确诊试验

C.HIV 抗体筛查试验

D.尿常规

4)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多少罚款

A.一万元以上

B.两万元以上

C.两万元以下

D.一万元以下

5) 非法采集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多少罚款:

A.一万元以上

B.十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

6) 下列哪项不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A.性传播

B.母婴垂直传播

C.血、血制品、器官移植和污染的注射器

D.蚊虫叮咬

1) 辅料是指:

A.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B.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

C.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D.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2) 下列哪一项按劣药论处:

A.变质的

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C.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D.被污染的

3) 生产药品必须取得:

A.《医疗审查证明》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药品生产许可证》

D.《医疗许可证》 4) 药品包括:

A.中成药

B.化学原料药

C.血清

D.以上都包括

5)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

A.药品通用名称

B.药品化学名称

C.药品原料名称

D.药品商标名称 6) 下列哪一项按假药论处:

A.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B.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C.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D.被污染的

1)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2)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C.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D.以上都包括

3)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A.2周

B.4周

C.6周

D.8周

4)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5)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2小时

B.4小时

C.8小时

D.12小时

6)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何时起施行:

A.2000年9月1日

B.2001年9月1日

C.2002年9月1日

D.2003年9月1日

1) 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

A.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B.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C.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D.终止会诊

2)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从何时开始执行:

A.2004年12月16日

B.2005年12月16日

C.2005年7月1日

D.2006年7月1日

3)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什么规定进行处理

A.《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B.《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C.《执业医师法》

D.《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4) 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A.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C.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D.以上都包括 5) 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

A.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B.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C.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D.以上都包括

6)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

A.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

B.亲自诊查患者

C.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

D.以上都包括

1) 新的侵权责任法于( )开始实施: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11年7月1日

2) 侵权责任法在立法层面上的意义不包括下列哪项:

A.增加医方决定的负担

B.规范医院管理

C.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D.减轻举证倒置的规定

3) 新的侵权责任的赔偿依据以下哪项规定:

A.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B.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C.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D.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4)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A.2001年

B.2002年

C.2003年

D.2004年

5) 2010年7月1号以前发生的事故,如患方在2010年7月1日以后再上诉法院的如何处理:

A.按过去的法律来处理

B.按新的法律来处理

C.由法院决定按照哪种方式处理

D.以上全是

6) 新的侵权责任增加了以下哪方面内容:

A.立法原则

B.具体赔偿项目

C.数额计算方式

D.法律实施日期

1) 依据卫生部新出台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哪项不属于病程记录:

A.手术记录

B.麻醉记录

C.疑难杂症讨论记录

D.护理记录

2) 新修订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时间为: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2月1日

C.2010年3月1日

D.2010年4月1日

3) 重新整理病历,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第几条规定:

A.第五十五条

B.第五十六条

C.第五十七条

D.第五十八条

4) 以下哪项不是电子病历书写时须注意的事项:

A.避免出现张冠李戴

B.尽量用模板

C.录入时须细心

D.内容需严格逐字输入

5) 书写病历的主要目不包括下列哪项:

A.应付上级检查

B.记录诊治情况

C.给患者再诊治提供参考

D.训练医生的临床思维

6) 以下哪项不属于消除“重整病历”现象的建议与方法:

A.完善制度

B.医生严格要求自己

C.重病历,轻诊治

D.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 以下哪项不属于麻醉药品:

可卡因

芬太尼

三唑仑

可待因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年备查: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1) 以下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

A.去甲伪麻黄

B.丁丙诺啡

C.异戊巴比妥

D.咖啡因

2) 以下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是:

A.γ-羟丁酸

B.氯胺酮、马吲哚

C.巴比妥

D.三唑仑

3) 以下符合获得印签卡条件的是:

A.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

B.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C.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D.A+B+C 4) 以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描述最全面的是:

A.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

B.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C.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

D.以上都适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以下哪个机构制定:

A.国务院

B.当地卫生局

C.医院

D.医生所在科室 6)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B.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C.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药厂定价,但是零售价需做到全国统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C.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D.以上皆可

2) 《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A.2年

B.3年

C.5年

D.8年

3) 《条例》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届满前多长时间向相关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A.15天

B.20天

C.30天

D.60天

4) 《条例》规定,注册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A.15天

B.20天

C.30天

D.60天

5) 《条例》规定,护士注册机关为:

A.执业所在地的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

B.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C.执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国家级卫生行政部门

6) 《条例》中关于护士学历的规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

B.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

C.护理专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必须到医疗机构工作试用期满1年方能参加考试

D.取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

1)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以下行为被视为商业贿赂的是:

A.医疗机构与药品经营企业就某种药品的购销,约定医疗机构每买五盒,药品经营企业就要送一盒药作为附赠

B.为了在医院提高自己产品品牌的影响力,药品经营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提出医院每采购一箱药品,赠送500个印有本企业或产品标示的纸杯作为小礼品

C.药品生产企业为了使自己新上市药品被临床医生和患者所了解,向医院提供了100盒该药品的样品,药品的外包装均印有“样品”、“非卖品”字样,且医院也没有向患者收取药品的费用

D.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2) 在单位购销中,对附赠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A.附赠属于商业营销手段,是合法的

B.附赠是否合法不能仅从附赠金额的方面判断,小金额也可能被视为商业贿赂

C.附赠即可以发生在单位与经营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单位与客户之间

D.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或限制购销购销中的附赠行为

3) 对于折扣的理解,正确的是:

A.折扣的给予往往是账外暗中实施的

B.折扣也可以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表现

C.折扣只能在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

D.回扣与折扣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违法,后者合法

4) 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

A.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5) 对于回扣的理解,错误的是:

A.回扣与折扣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属于违法行为

B.回扣属于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C.回扣往往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表现

D.回扣的给予往往是账外暗中实施的

6)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其处罚方式不恰当的是:

A.根据情节处以受贿金额十倍以上的罚款

B.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

C.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不构成犯罪的,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贿赂额进行处罚 直接考试,不必解答

1)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其中麻醉药品处方应保留()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留()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应保留()年。

A.2;2;2

B.3;2;2

C.3;3;2

D.3;2;3 2) 下列处方书写哪项不符合要求?

A.每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用药

B.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种药

C.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D.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 下列处方书写哪项不符合要求? A.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用药

B.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种药

C.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D.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2、※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其中麻醉药品处方应保留()年,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保留()年,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应保留()年。 A.2;2;2 B.3;2;2 C.3;3;2 D.3;2;3

3、※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日用量急诊处方所开药品用量一般不得超过()日。 A.7;3 B.7;5 C.3;5 D.7;7

4、※ 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方审核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A.处方用药与临床治疗方案的相符性

B.剂量、用法

C.剂型与给药途径

D.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 医学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应遵循下列原则,错误的是: A.安全

B.有效

C.经济

D.合理

6、※ 下列哪类药品,就诊人员持处方可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A.儿科处方

B.抗生素类药品

C.精神药品

D.麻醉药品

7、※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搭配正确的是: A.麻醉药品处方——淡黄色

B.急诊处方——淡红色

C.儿科处方——淡绿色

D.普通处方——淡蓝色

8、※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错误的是: A.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剂药品

B.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

C.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D.如患者要求增加或减少去要数量,可以不通过执业医师批准自行调配

9、※ 医师在什么情况下,其处方权可不被取消? A.责令暂停执业

B.责令离岗培训

C.从某医院调动到另一医院工作

D.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10、※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均能开具麻醉处方

B.具备处方权的医师均能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

C.药学人员均能参与药品的调配、核对、发药等工作

D.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能参与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

11、※ 下列处方中药物联合应用不合理,试述其原因: A.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片

B.克拉霉素分散片+克林霉素

1) 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最多不得超过:

A.二百毫升

B.四百毫升

C.八百毫升

D.一千毫升

2) 血液、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应处以( )罚款:

A.五万元以下

B.十万元以下

C.十万元以上

D.二十万元以上 3) 监督管理献血工作的部门应该是:

A.镇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 对献血者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D.一年

5) 国家提倡年龄为( )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A.12周岁至55周岁

B.15周岁至50周岁

C.18周岁至70周岁

D.18周岁至55周岁 6) 关于无偿献血错误的是:

A.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B.血液、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C.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需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的费用

D.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1) 母婴保健工作以( )为目的:

A.保障生殖健康

B.治愈疾病

C.发现问题

D.经济发展

2) 初产妇年龄超过( )周岁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A.28周岁

B.30周岁

C.35周岁

D.40周岁

3) 设区的市级和省级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A.住院医师

B.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主任医师

4) 以下不属于母婴保健法所称婚前卫生指导的是:

A.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B.剖宫产手术的基本知识

C.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D.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 母婴保健工作以( )为中心:

A.保健

B.治疗

C.心理辅导

D.婴儿

6)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 )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A.0.5周岁

B.1周岁

C.2周岁

D.3周岁

1) 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由( )决定:

A.省人民政府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直辖市人民政府

2)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由( )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 )部门批准:

A.卫生部

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 鼠疫是( )类传染病:

A.甲类

B.乙类

C.丙类

D.丁类

5) 以下哪项是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A.艾滋病

B.肺炭疽

C.病毒性肝炎

D.脊髓灰质炎

6) 以下哪项是乙类传染病: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霍乱

C.鼠疫

D.流行性腮腺炎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多长时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注册: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2) 以下哪项不是设置单采血浆站必须具备的条件:

A.符合单采血浆站布局、数量、规模的规划

B.具有识别受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C.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D.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3) 可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的部门是:

A.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由( )部门制定:

A.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区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 在一个采血浆区域内,能设置( )个单采血浆站:

A.1个

B.2个

C.3个

D.4个

6) 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但没有违法所得的,罚款规定为:

A.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县及县级市可以设置的血站是:

A.血液中心

B.中心血站

C.中心血库

D.血液血站

2) 冒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者,罚款额度为:

A.10-100元

B.100-1000元

C.1000-10000元

D.10000元以上

3)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后可参加献血的标准是:

A.临床治愈半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

B.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间隔一个月化验正常

C.临床治愈一年后检查一次化验正常

D.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二次每间隔半个月化验正常 4) 血液中心的设置必须经( )部门批准:

A.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B.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5) 献血者的年龄范围应是:

A.12-50周岁

B.16-55周岁

C.18-55周岁

D.18-75周岁

6) 以下可进行献血的是:

A.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B.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C.肝炎病患者

D.脉搏90次/分,其他正常

1) 艾滋病监测对象中,属于高危人群的是:

A.回国人员

B.性病门诊就诊者

C.孕妇

D.无偿献血者

2) 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时,省疾病控制机构应至少由( )名或以上人员组成:

A.2

B.3

C.4

D.5 3) 艾滋病监测对象中,属于重点人群的是:

A.孕妇

B.吸毒者

C.娱乐业从业人员

D.无偿献血者

4) 哪项是艾滋病中流行期的监测要点:

A.开展一般人群的行为调查

B.加强城市和农村地区孕妇的艾滋病哨点监测

C.高危人群行为调查

D.开展结核病和其他与艾滋病相关疾病的监测

5) 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基础是:

A.检查

B.指导

C.监测

D.治疗

6) 为艾滋病监测工作的特殊目的而开展的针对性调查叫做:

A.专题调查

B.哨点监测

C.行为监测

D.被动监测

1) 《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的拟定者为:

A.卫生部艾滋病治疗专家

B.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C.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D.经验丰富的基层艾滋病医师

2) 负责本地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部门是:

A.乡镇卫生院

B.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C.县医院

D.村卫生室

3) 省、市和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按照( )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

A.分级培训

B.集中培训

C.快速培训

D.远程培训

4) 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原则上实行:

A.住院治疗

B.集中隔离治疗

C.就地家庭治疗

D.不治疗

5) 对全省艾滋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的专家一般是:

A.卫生部指定专家

B.省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C.市级艾滋病治疗专家

D.所有艾滋病治疗专家

6) 地市级或县级艾滋病治疗专家组的临床医师指导本地区艾滋病病人诊治的依据是:

A.医师临床经验

B.《艾滋病诊断治疗指导方案》

C.《防治艾滋病宣传手册》

D.上级专家亲临指导

1) 《条例》中的劳动防护主要包括哪三项内容:

A.工作卫生防护、医疗纠纷监护、职业病赔偿

B.工作卫生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赔偿

C.工作卫生防护、医疗纠纷监护、传染病防护

D.工作卫生防护、职业健康监护、传染病防护 2) 在《条例》中,所占条目最多的项目是:

A.护士执业注册内容

B.医疗机构的职责

C.护士的权利

D.管理机关的职责

3) 《办法》与《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证书的性质不同,区别为:

A.《办法》中指的是经过考试获得的执业证书,《条例》中指的是经过考试合格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后,再向有关职能才能申请注册所获得的执业证书

B.《办法》和《条例》中的执业证书分别是经过不同的考试而获取的

C.《办法》和《条例》中的执业证书其申请的程序有所不同

D.《办法》中的执业证书可直接申请获得,《条例》中执业证书需经考试获得 4) 《条例》对护士的定义与《办法》对护士的定义其相同之处为:

A.两个概念都强调要向有关职能部门注册

B.两个概念都强调要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C.两个概念都强调了护士的性质是专业技术人员

D.以上皆是

5) 以下不属于护士相关的工作的是:

A.从事护理部的管理工作

B.从事消毒隔离、试剂配制工作

C.已经注册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到医疗机构的办公室做行政管理工作

D.从事护理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

6) 《条例》规定护理人员应具有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义务,要求做到:

A.尊重患者

B.关心、爱护患者

C.保护患者的隐私

D.以上皆是

1)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A.1天

B.2天

C.3天

D.4天

2) 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哪些基本要求:

A.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B.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C.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D.以上都包括

3) 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 谁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A.乡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以上都正确 5) 医疗废物是指:

A.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B.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

C.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

D.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6) 医疗废物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

A.来源

B.交接时间

C.处置方法

D.以上都包括

1) 对乙类传染病中的哪些疾病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A.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B.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C.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

D.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

A.清理

B.掩埋

C.消毒

D.无害化处置

3) 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

A.全自费

B.半自费

C.免费

D.以上都不对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哪些职责:

A.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B.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C.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D.以上都包括

5)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B.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C.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D.以上都包括 6) 甲类传染病是指:

A.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

B.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

C.鼠疫、霍乱

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是 A: 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B: 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总原则的含义是

A: 只要顺序存在,就选择第Ⅰ部分的“根” B: 不管顺序是否存在,都选择第Ⅰ部分的“根”

1) 如果证明书中第Ⅰ部分为:(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其死因链应为:

A.肺气肿→慢支→肺心病→死亡

B.慢支→肺心病→肺气肿→死亡

C.肺气肿→肺心病→慢支→死亡

D.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2)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各行填写的内容应该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以下不正确的是:

A.(d)行引起(c)行

B.(b)行引起(c)行

C.(b)行引起(a)行

D.(c) 行引起(b)行

3) 在确定根本死因时将根据( )来决定应使用的规则:

A.“存在合理的顺序”及“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两种情况

B.“存在合理的顺序”、及“不存在顺序”两种情况

C.“存在合理的顺序”、“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以及“不存在顺序”三种情况

D.“存在顺序但不尽合理”及“不存在顺序”两种情况 4)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是:

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B.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

C.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主要的疾病

D.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主要的损伤 5) 在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国际格式中,第Ⅰ部分用于填写:

A.与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事件有关的疾病

B.与致死疾病无关但对死亡有影响的情况

C.与致死疾病有关的其他疾病

D.与致死疾病无关的其他并发症

6) 第Ⅰ部分:(a)肝功能衰竭,(b)胆管梗阻,(c)胰头癌,这时根本死亡原因应选择:

A.胰头癌

B.胆管梗阻

C.肝功能衰竭

D.不能确定

1)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2) 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

A.《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B.《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C.《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D.《医疗广告发布许可证》

3) 下列哪些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A.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B.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C.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D.以上都包括

4) 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执行:

A.2005年1月1日

B.2006年1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5) 医疗广告内容可包含下列那一项:

A.诊疗方法

B.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C.疾病名称

D.“保证治愈”

6)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什么进行处罚:

A.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

B.非法行医

C.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

D.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肝癌可在普外科、介入科,还可在中西医结合科治疗,此时我们建议患者:

A.去普外科治疗

B.去介入科治疗

C.去中西医结合科治疗

D.要求会诊

2) 关于替代医疗的告知存在的问题包括:

A.缺乏基础前期调研

B.是医疗界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C.告知困难

D.以上都包括

3) 紧急情况下的医疗救治最根本的目的是:

A.保障患者的生命权利

B.保障医院的权利

C.保障主治医生的权利

D.免责

4) 请外院会诊时,需要考虑的问题不包括下列哪项:

A.程序

B.费用

C.会诊专家

D.本院的声誉与效益

5) 下列哪一说法属于告知不到位:

A.告知患者手术的副作用

B.告知患者手术的并发症

C.告知患者手术的检查费用

D.只告知患者手术的常规的治疗方法,而不告知新的或实验性的治疗方法

6) 侵权责任法条文中的同意不包括以下哪项同意:

A.明示的同意

B.默视的同意

C.行为的同意

D.心理的同意

1) 下列哪种情况医疗机构可免于赔偿责任:

A.患者已经很好的配合了医生的诊治过程

B.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达到诊疗的目的

C.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未较好的与患者沟通

D.医疗过程中,触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2) 医疗事故鉴定应委托何方最客观公正:

A.非卫生行政机关

B.卫生行政机关

C.医学会

D.法医

3) 下列哪项属于行政管理:

A.医疗损害

B.医疗过错

C.医疗事故

D.医疗过失

4) 解决医闹,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是:

A.执行力不够

B.赔偿力不够

C.执法不严

D.医疗管理力不足 5) 举证责任倒置的初衷是:

A.减轻法官的负担

B.弱化对医生的约束

C.保护患者利益

D.约束医生

6) “举证责任倒置”的说法第一次出现是在:

A.2004年的民事诉讼法

B.2002年的民事诉讼法

C.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1) 对于已知源患者应:

A.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

B.进行丙肝病毒抗体检测

C.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D.要评估接触者被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或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 2) 三级预防适用人群是:

A.普通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B.直接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

C.为病人实施侵入性操作医务人员

D.急诊的医务人员

3) 以下预防性用药不正确的是:

A.如果存在用药指征,应尽快开始接触后预防

B.接触后72小时内应当考虑对接触者进行重新评估,尤其是获得了新的接触情况或源患者资料时

C.在接触者可耐受的前提下,给予4周的接触后预防性用药

D.如果证实源患者未感染血源性病原体,则应将接触后预防性用药逐步减量 4) 乙型肝炎病毒接触者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后多长时间进行病毒抗体追踪监测:

A.4~6周后

B.1~2个月之后

C.4~6个月之后

D.6~12个月之后 5) 职业接触记录应当保留:

A.3年

B.5年

C.10年

D.永久

6) 以下关于飞沫传播的病人的安置措施不当的是:

A.如果可能,安排独立病房

B.当与病人距离0.9米范围内,应佩戴口罩

C.病人转移时,医务人员佩戴口罩,病人可不用佩戴口罩

D.勤洗手

1) 在这众多的潜在生物恐怖病原中,真正可能大规模地危害人群,造成城市或国家瘫痪,最可能被利用为生物武器的病原体是:

A.天花病毒

B.炭疽杆菌

C.鼠疫杆菌

D.以上均是

2) 据课件内容介绍,2009年传染病发病率最高的是:

A.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

B.呼吸道传染病

C.肠道传染病

D.自然疫源及虫媒传染病

3) HIV病毒在以下哪种媒介中浓度最高:

A.精液

B.羊水

C.唾液

D.血液

4) 新发传染病是指过去多少年发布率增加或在不久的将来威胁人类的传染病:

A.10年

B.20年

C.50年

D.100年

5) HIV感染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

A.性接触传播

B.静脉注射毒品

C.经血传播

D.呼吸道传播 6) 人畜共患病是指:

A.人的传染病传播给动物

B.动物的传染病传播给人

C.人和动物间相互传播的传染病

D.动物的传染病传播给动物

1) 以下情况会发生职业暴露的是:

A.不直接接触血液和感染性体液的情况下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做常规体检

B.接触到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的尿液、汗液、粪便、泪流

C.护理人员在给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抽血、注射时,被针头刺伤

D.和HIV感染者或艾滋病人谈话,握手

2) 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原物质时,措施不当的是:

A.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B.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C.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戴上手套即可

D.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 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 下列含有HIV病毒颗粒平均数最多的是:

A.血液

B.精液

C.阴道

D.羊水

4) 以下操作正确的是:

A.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把用过的器具传递给别人

B.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应盖上针头套

C.把用过的注射器放到专门的容器中,统一处理

D.手套破损了,可以继续使用

5) 以下关于职业暴露于职业感染的关系描述错误的是:

A.职业暴露≠职业感染

B.职业暴露机会远远小于职业感染机会

C.职业感染机会远远小于职业暴露机会

D.职业暴露机会远远大于职业感染机会

6) 发生针刺伤后,以下伤口的处理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A.局部挤压伤口

B.皮肤暴露时,挤压伤口旁端,将伤口血液尽量挤出

C.粘膜暴露时应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粘膜

D.伤口应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

1) 密切接触传播是以下哪种病毒的传播途径:

A.HIV

B.HBV

C.HCV

D.梅毒螺旋体 2) 艾滋病传播的条件是:

A.皮肤或粘膜有破损

B.带有足量病毒的体液

C.通过特定的传播途径

D.以上均是

3) 以下情况占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最大比例的是:

A.针刺伤

B.利器伤

C.皮肤粘膜破损

D.伤口污染

4)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二级暴露是指:

A.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B.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

C.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黏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短

D.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5) 梅毒螺旋体的传染源是:

A.人

B.猪

C.家禽

D.狗

6) 下列不属于HIV病毒的特点的是:

A.整合在人体免疫细胞核内

B.毒株变异快

C.体外活力高

D.属反转录病毒

1) 关于医德,叙述错误的是:

A.医德是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B.医德是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

C.医德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D.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2) 医德考核与评价要特别注重:

A.自我评价

B.社会评价

C.科室考核

D.上级考核

3)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七条内容不包括:

A.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

B.各医疗单位都应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

C.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D.医德是比较抽象的东西,没有具体考核标准

4) 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医德教育不应该:

A.以正面教育为主

B.理论联系实际

C.注重实效

D.力求短期内取得效果

5) 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医德规范的内容不符的是:

A.实施公开性医疗

B.文明礼貌服务

C.廉洁奉公

D.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6)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医德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叙述错误的是:

A.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的态度应严谨求实

B.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应钻研技术、精益求精

C.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医德无关,不做特殊要求

D.医务人员要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

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例

5例

发生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应当于(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 6小时 B: 12小时

1) 感染暴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主要职能不包括下列哪项:

A.完善监测网络

B.病原体的检测

C.制定具体处理方案

D.信息的收集

2) 脱掉防护用品顺序以下哪项正确:

A.口衣鞋口镜手

C.镜手 -帽口

D.镜口帽镜手

B.帽衣鞋帽衣手

D.口衣衣 - 手

5) 医院感染的传播环节不包括下列哪项:

A.感染源

B.传播途径

C.易感人群

D.健康人群

6) 以下关于医院感染暴发的描述哪项正确:

A.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B.短时间内发生5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C.短时间内发生10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D.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感染病例的现象 以下哪项属于医院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

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病例定义构成的三要素是: A: 时间、地点、病情 B: 时间、地点、人群

1) 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 )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称为医院感染暴发:

A.2例

B.3例

C.5例

D.6例

2) 以下是暴发流行的常见传播方式的为:

A.带菌者传播

B.交叉感染

C.空气传播

D.以上均是

3) 关于Henle-Koch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A.在相应疾病患者中总能检出该病原体(必要病因)

B.在其他疾病的患者中不能检出该病原体(充分病因)

C.能从相应疾病患者中分离到该病原体,传过几代的培养物能引起实验动物患相同疾病

D.但不能从患该病动物中分离到相同病原体 4) 不是医院感染暴发调查的特点的是:

A.时效性

B.复杂性

C.社会性

D.公益性

5) 以下哪项是病例定义构成的三要素:

A.时间、地点、人群

B.时间、温度、潜伏期

C.时间、地点、病原体

D.温度、病原体、环境

6) 以下不是医院感染病因判断的标准的是:

A.关联的时间顺序

B.关联的强度

C.关联的空间布局

D.关联的可重复性 病原学调查的目的是:

迅速确定致病菌并寻找到病原体的来源

及时切断传播途径

法定传染病具体包括( )种传染病: A: 28种 B: 38种

1) 医院感染暴发病原学调查的目的在于:

A.迅速确定致病菌并寻找到病原体的来源

B.消灭此类致病菌

C.针对性治疗

D.以上都不正确

2) 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中,标本采集不包括:

A.病例标本

B.可疑感染源标本

C.参照物标本

D.传播媒介标本

3)近年来引起医院感染暴发的主要病原体是:

A.外源性致病菌

B.条件致病菌

C.志贺氏菌

D.沙门菌

4) 法定传染病是指依法进行管理的传染病。具体包括( )种传染病:

A.28种

B.38种

C.40种

D.42种

5) 在医院感染暴发调查中,关于检验结果说法错误的是:

A.检验结果可为确定诊断提供充分的证据

B.检验结果可为明确感染源提供充分的证据

C.检验结果可为证明传播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

D.以上说法都不对 6) 以下不是条件致病菌的是:

A.大肠埃希菌

B.肺炎克雷伯菌

C.志贺氏菌

D.铜绿假单胞杆菌

1) 应急处理阶段应对做好患者管理不包括:

A.对同病区未感染患者采取保护性隔离措施,原发病好转时尽快转出

B.对患者继续加强抗感染治疗,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C.对病区内感染患者的病原学监测,

D.无需对其他患者进行MRSA筛查

2) 感染患者使用过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等的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用清水认真冲洗

B.感染患者的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均必须每名患者固定使用

C.用后立即使用75%酒精或500mg/L含氯消毒剂

D.用后立即酸化电位水消毒

1) 什么是关系到护理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A.护士队伍建设

B.护士的工资待遇

C.护士的社会地位

D.护士的自身素质

2) 实习护士在医疗机构进行护理实习,医疗机构必须要做好如下哪项安排:

A.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B.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监督下开展有关工作

C.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手把手地带教下开展有关工作

D.在护士集中讲解后,实习护士自己开展护理临床实习操作 3) 医疗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中的哪一项:

A.根据医院的资金实力和医院的规模来确定

B.根据卫生行政机关分派的指标来确定

C.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来确定

D.根据病人的多少来确定

4) 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加强对护士的监督管理:

A.通过实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的方式,来选拔优秀的护理人员从业

B.通过实施执业护士注册和再注册,定期考核护士的具体执业能力和执业技术

C.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D.以上皆是

5) 《条例》规定,护士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申请执业注册: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6)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双倍工资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休假

D.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定期体检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叙述错误的是:

A.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B.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C.具有实用性的信息

D.未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2) 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促销商品,排挤竞争对手

C.因清偿债务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D.销售鲜活商品,为避免商品死亡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3)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可根据情节处以:

A.1万至10万元的罚款

B.10万至20万元的罚款

C.1万至20万元的罚款

D.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4)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A.2000元

B.3000元

C.•4000元

D.5000元

5) 下列竞争手段,哪项是正当的:

A.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B.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C.广告造势,宣传自己产品的优势

D.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6)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自愿

B.平等

C.诚信

D.以上都是

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是:

A.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B.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C.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D.以上都是

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B.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C.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D.以上都包括

3) 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A.10日内准予注册

B.20日内准予注册

C.30日内准予注册

D.40日内准予注册

4) 下列哪种情况尚不至于被注销医师执业注册:

A.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B.受刑事处罚

C.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一年

D.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5) 以下情形中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的是:

A.受过刑事处罚的

B.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C.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D.受过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6) 下列哪种情况可给予医师执业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二年

C.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D.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第19篇: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医院质控办 二○一一年三月

前 言

根据卫生部制订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等级评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进医疗服务流程,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健康持续发展。质控办编印了《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以方便我院医务人员查阅。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医疗管理制度,是根据有关制度和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编印而成;第二部分是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全文或摘录翻印。

《医疗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法规汇编》是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必须熟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又是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进行评价、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后,我们将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和监督。

由于时间仓促,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质控办

二○一一年三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

病房管理制度 „„„„„„„„„„„„„„„„„„„„„„„„ 1 门诊管理制度 „„„„„„„„„„„„„„„„„„„„„„„„ 3 急诊管理制度 „„„„„„„„„„„„„„„„„„„„„„„„ 4 病历书写制度 „„„„„„„„„„„„„„„„„„„„„„„„ 5 医嘱制度 „„„„„„„„„„„„„„„„„„„„„„„„„„ 7 消毒隔离制度 „„„„„„„„„„„„„„„„„„„„„„„„ 8 首诊负责制度 „„„„„„„„„„„„„„„„„„„„„„„„ 9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0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2 会诊制度 „„„„„„„„„„„„„„„„„„„„„„„„„„13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5 手术管理工作制度 „„„„„„„„„„„„„„„„„„„„„„16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17 术前讨论制度 „„„„„„„„„„„„„„„„„„„„„„„„2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1 分级护理制度 „„„„„„„„„„„„„„„„„„„„„„„„22 查对制度 „„„„„„„„„„„„„„„„„„„„„„„„„„24交接班制度 „„„„„„„„„„„„„„„„„„„„„„„„„28 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临床试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30

3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1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33 梅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34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37 第一章 总 则 „„„„„„„„„„„„„„„„„„„ 37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 37 第三章 执业规则 „„„„„„„„„„„„„„„„„„„ 40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 4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42 第六章 附 则 „„„„„„„„„„„„„„„„„„„„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4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45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 45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况 „„„„„„„„„„ 46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 4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50 第一章 总 则 „„„„„„„„„„„„„„„„„„„„ 50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 50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53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56 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 58 第六章 罚 则 „„„„„„„„„„„„„„„„„„„ 60 4 第七章 附 则 „„„„„„„„„„„„„„„„„„„ 62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67

第一章 总 则 „„„„„„„„„„„„„„„„„„„„ 67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69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71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73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75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75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76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77 第八章 附 则 „„„„„„„„„„„„„„„„„„„„ 79

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 81 第一章 总 则 „„„„„„„„„„„„„„„„„„„„ 81 第二章 婚前保健 „„„„„„„„„„„„„„„„„„„ 81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 82 第四章 技术鉴定 „„„„„„„„„„„„„„„„„„„ 84 第五章 行政管理 „„„„„„„„„„„„„„„„„„„ 8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85 第七章 附 则 „„„„„„„„„„„„„„„„„„„ 85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 86 第一章 总 则 „„„„„„„„„„„„„„„„„„„ 86 第二章 输血申请 „„„„„„„„„„„„„„„„„„ 86

5 第三章 采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 87 第四章 交叉配血 „„„„„„„„„„„„„„„„„„ 87 第五章 血液入库、核对、贮存 „„„„„„„„„„„„ 88 第六章 发 血 „„„„„„„„„„„„„„„„„„„ 89 第七章 输 血 „„„„„„„„„„„„„„„„„„„ 89 附件一 成分输血指南 „„„„„„„„„„„„„„„„ 91 附件二 自身输血指南 „„„„„„„„„„„„„„„„ 94 附件三 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 „„„„„„„„„„„„„ 96 附件四 内科输血指南 „„„„„„„„„„„„„„„„ 98 附件五 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技术输血指南 „„„„„„„„ 99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101 第一章 总 则 „„„„„„„„„„„„„„„„„„„„101 第二章 执业条件 „„„„„„„„„„„„„„„„„„„101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103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105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09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09 第七章 附 则 „„„„„„„„„„„„„„„„„„„ 110

处方管理办法 „„„„„„„„„„„„„„„„„„„„„„„ 115 第一章 总 则 „„„„„„„„„„„„„„„„„„„„115 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115 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117 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117 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120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21 6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22 第八章 附 则 „„„„„„„„„„„„„„„„„„„„124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125 第一章 总 则 „„„„„„„„„„„„„„„„„„„„125 第二章 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 „„„„„„„„„„„„125 第三章 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126 第四章 医院感染的监测 „„„„„„„„„„„„„„„„126 第五章 医院感染的控制 „„„„„„„„„„„„„„„„128 第六章 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 „„„„„„„„„„„„134 第七章 医院污物的管理 „„„„„„„„„„„„„„„„14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 144 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44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46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4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155

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由护士长为责任组长,全病区的医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全,避免噪音,要求医务人员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

三、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精密贵重仪器有使用要求并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变动。

四、定期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五、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布局有序 ,注意通风。

六、医务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岗。

七、患者必须穿医院患者服装,携带必要生活用品。

八、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附1:病房医务人员守则

一、主动向新入院的患者介绍医院的有关制度和病房环境,进行入院评估,了解患者的要求,使他们尽快适应环境,接受治疗。

二、工作认真负责,语言文明,态度诚恳,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原则。

三、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向患者进行解释。

四、尊重患者,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五、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耐心细致解释,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患者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遮挡患者或到处置室进行。

六、条件允许时,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应分别安置。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七、对手术患者,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8 术后要告诉患者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八、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噪杂。早上6时前、晚上9时后(夏季时间10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其应保持病房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患者醒后施行。

九、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生活垃圾、医用垃圾分类放置、及时处理。

十、重视患者的心理护理,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并定时向患者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附2:病房管理要求

一、病房保持空气新鲜,安静整洁,有消防疏散图及标示。

二、病室内床单位无杂乱物品,无悬挂衣物;桌面、窗帘保持清洁、无破损、无污迹;床号、门号按规定位置粘贴。

三、仪器存放整齐、清洁、有专人保管,设有使用说明、使用及维修记录本,定期检查保持完好。

四、各室内家具摆放整齐、固定、整洁无灰尘。

五、各种护理盘位置固定,盘内有用物名称卡片,并有专人管理。

六、护士站台面、水池及周围环境干净、整齐,无食物及私人用品。

七、各抽屉、柜内物品按要求放置,干净、整齐。

八、洗手盆或水池中不要随意堆放饭盒、碗筷。

九、病房走廊清洁,无多余物品。

十、禁止随便粘贴宣传画、广告画、告示、通知及便条等。

十一、紧急通道及公共阳台不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十二、值班室、护士休息室整洁美观,床褥叠放整齐,个人用物放在柜内。

十三、垃圾筒及时清理,无溢出。

门诊管理制度

一、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应熟悉掌握门诊病历书写规范。人员调换时,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三、实习及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四、对疑难重病人不能确诊,病人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高烧病人、重病人、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优先安排门(急)诊。

六、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门诊部管理人员和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七、应与住院处和病房应加强联系,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收容病人住院治疗。

八、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保持门诊标示清晰明白,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十、应保持门诊就诊环境清洁整齐,加强候诊病人的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应在原医院诊治的基础上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应提出诊治意见。

10

急诊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急诊科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固定人员不少于60%,值班医师必须胜任急诊抢救工作,进修医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二、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

三、急诊科至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四、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人应会同手术科室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手术医师面对面直接交班。

五、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完好率为100%,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六、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有科室的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七、对于留院观察病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留院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72小时)。

八、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向医务科报告,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病历书写制度

一、医师应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应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二、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和药名等除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三、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要简明扼要。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处填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考虑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书写签名。

2.间隔时间过久或与前次不同病种的复诊病人。一般都应与初诊病人同样写上检查所见和诊断,并应写明“初诊”字样。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的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4.请求其他科(专业)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专业)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5.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6.门诊医师对转诊病人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四、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住院医师要为新入院患者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等,由经治医师书写签名。

2.病人入院后,必须于8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于病程记录内。

3.病程记录(病程日志)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由住院医师书写,12 也可由实习医师书写,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签名以示负责。凡施行特殊处理时必须告知病人并签字确认,要记录施行方法、操作过程和时间。一般的病程记录要及时记载,重危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上级医师应随时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

4.疑难病症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其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会诊单并签名,主管医生应组织实施会诊意见,并将实施情况记载于病历上。

5.手术病人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等均应按时、规范记录。

6.凡交接病人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7.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应审核签字。转院记录由科主任审核签字。

8.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知情同意书,外院的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9.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建立随诊档案,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

10.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抢救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凡做病理解剖的病人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病人死亡一周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记载于病历上。

11.中医病历应包括中医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嘱制度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或病人到达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特别是医嘱的开出和执行时间、药物的用法用量等,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必须按时执行。开出、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三、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在抢救或手术完成后立即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面对面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七、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人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八、通过电脑系统下达医嘱的科室,应将医嘱单及时打印出来,护士应记录具体执行时间。

14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七、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首诊负责制度

为防止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特制定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医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况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生或科负责人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记录。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生视诊或请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对需要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首诊医生应向病房主管医生或手术医生直接交班。如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患者的护送及交接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院内、外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先上报医务科同意后,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待病情稳定后与接受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对病情、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八、如发现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医生责任。

16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1.科主任查房一般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普通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查房前主治医师应向主任提出重点病例需解决的问题,主任预先作必要的准备,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要作好各项资料和报告病情准备。

3.参加主任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室(病区)的各级医生、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主任查房的意见。

4.遇特别严重抢救的病例,主任应及时指导抢救。

二、主治医师查房

1.一般每日查房一次,每次查所负责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的病人。查房前一天,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应作好汇报病情的准备。

2.对所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着重解决病人的诊断与处理等问题,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查房讨论,安排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时间,决定手术参与者。

3.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或责任护士(必要时)均应参加。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摘要记载主治查房意见。查房过程中,主治医师应针对本组病人的实际,有目的地考查本组医生对病人临床资料的掌握情况,体检和辅助检查有无错漏,诊断是否确切,处理是否妥当。并对病人做出可能的诊断、最佳处理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接受主任的考查。

三、住院医师查房

1.—般每天查房2~3次(手术科室1~2次),分别在上午上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全面查房安排在上午(手术科室亦可在下午),重点查房一般安排在下班前。住院医师查房时,进修、实习医生要参加。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17 2.每天对经管病人全面查房与重点查房相结合。全面查房主要是解决经管病人的初步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及与治疗有关的饮食、生活等问题。重点查房主要对危重、疑难病人加强观察、进行分析,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查房时应先对经管的危重、疑难、新入院或手术后患者进行巡诊,详细询问病情,做必要的全面体检,分析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做出可行的诊疗计划(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饮食等)。

3.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检查病人。

4.上级医师查房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目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应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要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5.每天查房情况应由经管医师(进修、实习医生)每天或随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和出院记录等均应依时书写,以便主治医师随时了解,作为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的医疗质量、业务水平的考察依据。

18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疑难、危重患者存在诊断与处理困难时,可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在科室 (病区)内讨论。

二、由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生整理有关病历资料,由学科负责人或主任决定讨论时间,让大家做好发言准备。

三、由主治医师或学科负责人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主持人要总结讨论意见,提出诊断与处理最佳方案。

四、如需跨科性讨论,要由学科负责人或主任提出,必要时印发病例摘要,让应邀者作好发言准备,必要时可通知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由经治医生书写,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讨论记录由主治医师审阅签名后附入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目的与要求

会诊是为了发挥有关技术人员的集体智慧,更恰当地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和治疗,也是各科室之间或各医院之间协作的重要形式。会诊既不应滥用也不应掌握过严,更不应流于形式。会诊医师应毫无保留地为病人的诊疗提供意见,并通过会诊交流信息,培训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

二、会诊病例范围

1.专业内、科(病区)或院内不能做出确诊,或虽能确诊但本单位治疗条件不足的疑难复杂病例,或科室内抢救条件和水平估计有不足的危重病例。

2.住院期间出现(发现)其他专业或其他科疾病的病例。

3.门诊或急诊时发现(疑似有)合并其他科病情的病例,主要的临床表现更符合其他科疾病的病例。

4.手术时发现术前误诊或漏诊者。5.科主任认为需要会诊的病例。

会诊单由经治医师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经决定会诊的上级医师审阅后签名送出。

三、会诊的形式与方法

1.科内专业之间会诊可口头邀请。

2.科(病区)与科(病区)会诊由科(病区)主任决定,会诊单必须有主治以上医师签名,被邀请科室应在48小时内派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急会诊手续可简化,被邀科室当班值班主治医师或(代主治)应在10分钟内到达,特急会诊可电话通知。

3.门诊或急诊的会诊由当班的主治医师或代主治医师决定。病情危重可由其他医护人员代替决定。由首诊科室医师写好门、急诊病历及诊断意见后,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医师到诊室会诊。会诊后直接处理或写上意见后送回原科室处理。

20 3.手术台上会诊由主刀医师或上级医师决定,电话通知相应科室的医师,被通知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现场(如因事不能到场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4.各科联合会诊适用于病情复杂,同时有多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病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由医务科组织。

5.院外会诊:本院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本院医生被应邀外出会诊时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6.科内、院内、院外的会诊内容:经治医师做好会诊前的准备,要详细介绍病史并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检查病人,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会诊记录

l.一般院内会诊由被邀请者诊视病人后在会诊申请单上写上会诊意见,主管医生应组织实施会诊意见,并将实施情况记载于病历上。科内专业之间会诊可口头提出意见或写在病程记录上。

2.联科会诊由经治医师记录会诊时每位出席者的发言,摘要写在病程记录中,(必要时)被邀请者应将会诊意见记载于会诊申请单上。

21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准确掌握疾病诊断及抢救指征并及时进行抢救。

二、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危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科内抢救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实施,遇有其他科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邀请会诊,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领导,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特殊情况需报告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或总值班。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四、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房、供应室、总务科等有关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等的正常供应,便于抢救工作。

五、若遇特殊情况,超出本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小组,加强抢救工作。

六、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延误抢救。

七、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避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八、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应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九、药品、器械等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十、每日核对抢救物品、检查器械等一次,保证正常运转,每班交接,做到登记帐目与抢救物品相符;无菌物品合格率、抢救器械完好率必须达100%。

22 手术管理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护士长是手术室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应由具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承担患者的手术配合,应对各级手术护士执业范围有明确的授权制度与再评价授权。

二、工作人员管理: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

2.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拖鞋、隔离衣、一次性口罩、帽子。有皮肤感染灶或呼吸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特殊情况呼吸道感染者需戴双层口罩。手术室工作服不能在手术室以外的区域穿着。

3.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医院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室及媒体不得携带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任何人员不能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

4.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见习医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科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它的手术间。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

三、环境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

四、手术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部位感染率。

23

围手术期管理制度

术前管理:

一、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掌握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

二、手术主刀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

三、主管医师应写好术前小结。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并记录。重大手术、特殊病人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并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四、手术医师的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科备案。

五、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科室和手术室应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六、手术前患者应固定好识别用的腕带,所标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完成手术部位的标记。

手术当日管理:

一、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

24

二、当日参加手术人员(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台上与巡回护士、其它相关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由手术者讲述重要步骤、可能的意外的对策、严格按照术前讨论制定的手术方案和手术安全核对的要求执行。

三、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

四、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

五、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定的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

六、核查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标示上的信息及有效期,条形码应贴在手术护理记录单或麻醉记录单的背面。

七、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

八、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术后管理:

一、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

二、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术后恢复室、病房或重症医学科)。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 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

三、凡实施重大手术、特殊病人手术、新开展手术或接受病情复杂的高危患者手术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小时内查看病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天之内必须至少有1次查房记录。

25 麻醉科工作制度

一、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

二、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行麻醉前评估(ASA风险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会诊或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访视记录。

三、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

四、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

五、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六、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麻醉恢复室或重症医学科,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术后 72 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

八、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

九、建立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

十、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

26 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

一、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

二、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

三、待患者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

四、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重症医学科,以免延误病情。

五、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

术前讨论制度

一、凡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

二、讨论时,科室(病区)医师(进修、实习医生)应参加,必要时请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长等有关人员参加。重大手术、特殊病人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

三、术前讨论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诊断依据、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术后并发症及预防措施、麻醉选择、手术者及患者家属的意见等。

四、讨论结束后应填写术前讨论记录,重大手术、特殊病人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记录上报医务科备案。涉及患者功能残废的手术应征得病人、家属或单位的意见,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批(急诊抢救病人不属此例)。

五、手术主刀医师负责审阅术前讨论记录及术前小结记录并签名。

27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

二、凡意外死亡或原因不明死亡,家属对抢救治疗提出意见者,不论是否差错事故,均应专题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时间不应超过死亡后24小时,并应尽量申请(争取)尸解,汇同病理科或邀请有关科室进行讨论,必要时请医务科和医患办人员参加。

三、讨论的主要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抢救措施、死亡原因、存在的诊疗缺陷及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四、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另立专页。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讨论记录内容由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审核签名。

28

分级护理制度

新患者入院每天测体温、脉搏、呼吸3次连续3天;体温在37.5℃以上及危重病员每隔4小时测1次。一般患者每天早晨及下午测体温、脉搏、呼吸各1次,每天问大小便1次。新入院患者测血压及体重1次(七岁以下小儿酌情免测血压)。其他按常规和医嘱执行。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级别分为特级护理及

一、

二、三级护理,并作出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绿色、三级护理不设标记)。

一、特级护理

病情依据: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4.某些严重的内科疾患及精神障碍者;5.入住各类ICU(重症监护病房)的患者。

护理要求:

1.除患者突然发生病情变化外,必须进入抢救室或监护室,根据医嘱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或护理重点,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重症患者的生活护理均由护理人员完成;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6.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7.由监护护士或特护人员专人护理。

二、一级护理

病情依据:1.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2.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29 1.随时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定期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加强基础护理,专科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3.定时巡视病房,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4.观察用药后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5.观察患者情绪上的变化,做好心理护理; 6.每15至30分钟巡视一次。

三、二级护理

病情依据: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定时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按常规给患者测量体温、脉膊、呼吸、血压;

2.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3.按要求做好一般护理记录单的书写; 4.每1至2小时巡视一次。

四、三级护理

病情依据: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1.按常规为患者测体温、脉膊、呼吸、血压;2.定期巡视患者,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3.进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

根据病情变化及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变更护理等级。

30

查对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常规制度的正确执行,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针对医师的工作,制定了查对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医师在开医嘱和写处方前,均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年龄等;在开出医嘱或写好处方后,还应再重新查对姓名、床号、药名、用药剂量、单位、浓度、时间、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遇有毒、麻、限制药时,应反复核对。

二、医师在进行治疗及操作前,应先行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三、医师在执行医嘱尤其临时医嘱时,除对上列要求查对项目自行查对外,还要再让护士复查后执行。

四、医师在书写化验单或其他检查申请单时,也要求要按上列项目进行查对无误后再行发出。

五、医师在查看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后,在进行粘贴之前,也要先进行查对无误后方可处理。

六、医师在收集标本或处理、送出标本时,亦应严格进行查对。

七、在进行输血工作时,对给血者及受血者的姓名、床号、血型、交叉配血单、血瓶号、血液采取日期、血液的性状等都要进行查对。

八、上级医师应随时检查下级医师所写的病历、作出的诊断、开出的医嘱、处方以及各种治疗等工作,以保证其准确性。

九、医师应经常查对护士所执行医嘱的情况。

十、在进行抢救工作时,执行所有的医嘱,使用任何药物时,无论怎样紧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对。在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高声复述一遍,肯定无误,然后执行。注射药物还需保留药瓶。

十一、遇有疑问的医嘱或处方,必须询问清楚,明白真相,经更改无误后方可执行。

31

将各科室(专业)要求查对的重点内容列举如下: 1.临床科室

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1.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1.5 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2.1 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的术中用药以和病历与资料、术前备皮等。

2.2 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同时要知道患者是否有已知的药物过敏。

2.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与麻醉师、护士再次核对患者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2.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5 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

2.6 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的进行逐一核查。

32 3.药房

3.1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

3.2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4.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必须进行“双查双签”,如果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

4.2 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5.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5.2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5.3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

5.4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5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6.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6.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6.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6.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医学影像科

7.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7.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7.3 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 7.4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33

8.理疗科及针灸室

8.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8.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8.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8.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9.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9.2 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9.3 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9.4 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0.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10.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10.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1.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34

交接班制度

医生必须严格进行交接班,才能弄清病人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使接班者充分了解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及内容等,才可把对病人的处理做得完全、具体、细致并落到实处,至为关键,做到责任分明,不出现任何疏漏和遗误。

一、医师交接班必须是郑重其事地、交接双方面对面地进行。

二、交接班要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包括平日和节假日),如早上8时、中午11时30分、下午5时30分,具体时间各单位可自行安排并可随季节更改。交接班地点应在医生办公室内进行,危重病人必须在床边进行交接。

三、交班(主管)医师应将住院病人临时所发生的变化、处置情况及答复病人事项等向接班医师详细交待。

四、交班(主管)医师必须将危重病人的病情、需要观察及处置等事项向接班医师详细交待。

五、值班医师应将其值班时间内所收住院病人的病情和初步诊断及处置等全面交待给主管医师或下一班值班医师。

六、交班前,交班(主管)医师应巡视病人,将工作处理妥善,能自行处理者,尽量不交给值班医师。凡交班时间前收住病人,应由交班医生自行接收处理。

七、交接班时,除口头汇报外,还要求在交接班本上详细记载,危重病人必须在床边进行交班。交班本上要写清楚交班病人的姓名、床号、诊断、存在问题、注意事项、观察重点、有无化验项目和处置内容以及会诊情况等。交接班医师双方均应在交班本上签字。

八、危重及抢救病人,应与二线值班医师共同进行交接班,接班后共同巡视病人,听取上级医师有关指示,遵照办理。

九、病房值班医师当新病人住院时,尽量收住自管床位,免去再次重新交班。

十、值班医师应将病人临时变化或危重病人病情经过以及所给予的各

35 种处理,除口头及在交班本上进行交班外,并应记载入病程记录中。

十一、值班医师接班后应亲自巡视病房一遍;危重病人随时巡视处理。下班前,先巡视病人全面了解情况后,再行交接班。

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难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检查科室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急试验项目表与制定危急界限值,并要对危急界限值项目表进行定期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试验,以适合于本院病人群体的需要,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标本。

三、检查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应按程序处理、复核确认和报告危急值,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记录检验日期、患者姓名、病案号、科室床号、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时间、报告人、备注等项目)。

四、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电话报告后应及时甄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时,要与检查科室及时沟通,关注样本的留取是否存在缺陷,检查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和仪器的质控、校准情况等,如有需要,立即重留取标本进行复查。

五、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有危急界值试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和危急界值试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

六、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是否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36 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运送制度

一、按照标本采集规范,包括对患者的准备要求、标本采集的方式与途径、标本处理、运送、保存环境等内容,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工作人员能知晓和遵循,避免由于标本采集环节因素而影响分析前的质量控制。

二、采集到的标本应有唯一性的识别标志,对有条件的医院应推行条形码识别系统。

三、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暂存环境与时间的延缓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不得将明知道可能会“失真的”检验标本送检。

四、按照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标本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影响救治质量与病人安全。

五、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应逐步采用真空管采血,盛放标本运送工具应加盖密闭,不得敞开运送,检查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

六、具有高危传染性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七、各类标本在采集、暂存与运送过程中发生标本洒漏、标本容器破损等紧急意外事件,科室应采取紧急处理的程序与措施。

3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抽血交叉检查制度

一、认真核对配血交叉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科室、住院号。

二、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执行,一人抽血,一人核对。

三、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科室、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四、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出。

五、抽血交叉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验单及标签。

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及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在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内或清洁容器里取回。

输血查对制度

一、输血前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核对献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二、检查血袋的抽取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无变质后方可使用。

三、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进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如输分袋包装的2袋血以上(含2袋)时,后输的袋血应放在冰箱的普通冷藏格(严禁放速冻格)待输。

四、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床号,呼唤病人姓38 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五、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血编号、献血者姓名、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名。

七、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完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八、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九、输血完后将血袋送回检验科保留以备查对。

输血反应的处理报告制度

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

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检验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启用新的滴管滴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和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如怀疑细菌污染,除上述处理外,应做血液细菌培养。

3.将血袋连输血管、针头包好送血库做细菌学检验。

39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与其功能、任务和业务能力相适应,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技术准入、应用、监督、评价工作制度,执行医院的《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完善科室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新技术应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结合科室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和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四、职能部门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检查。

五、医疗技术科学研究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不得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六、各科室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各级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各级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七、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围内。

40 梅州市人民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手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手术准入制度

(一)医师分组:将各级医师分成高年资(取得现技术职称3年以上者)及低年资二组(取得现技术职称3年以下)。

(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原则

1、主任医师:按“各级医师手术分类”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2、副主任医师:按“各级医师手术分类”完成乙、丙、丁类手术,但应侧重乙类手术质量、水平的提高。

3、主治医师:按“各级医师手术分类”参与甲、乙类手术,作助手;完成丙、丁类手术。

4、住院医师:按“各级医师手术分类”参与乙、丙类手术,作助手;完成丁类手术.

(三)准入考核步骤及方法:

1、各级医师根据上述原则填写本专业技术准入申请表。各级低年资医师申请准入的手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常见手术的70%,主任医师及各级高年资医师不受此限制。

2、考核方法:包括对医师申请资料的评议、面试及现场考核。对各级医师的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⑴高年资主任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评议确定其本专业甲类及特类手术的主刀资格。

⑵低年资主任医师、高年资副主任医师、高年资主治医师及高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评议为主,现场考核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甲类、乙类、丙类及丁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的手术

41 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40%。

⑶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低年资住院医师:根据其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以现场考核为主,评议为辅,分别确定其本专业乙类、丙类及丁类手术的主刀资格,现场考核手术原则上不少于本人申请的60%。

⑷医师越级手术的准入:由本人申请、学科考核组评议并提出准入意见,汇总至医务科,由医务科委托院学术委员会现场考核确定其越级手术的资格。

(四)非常见手术的准入:非常见手术分简单和复杂二类。已完成所有与其职称相对应的常见手术准入的各级医师,将自动拥有相应的简单手术主刀资格。复杂手术应由该手术类别相对应的上一级医师担任主刀(如丙类由副主任医师主刀、乙类由主任医师主刀、甲类由高年资主任医师主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五)新技术的准入:按医院新技术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六)考核结果报医务科备案、审查。

二、手术审批分级制度

(一)手术审批权限:

严格掌握手术指征,把好手术分级管理关。

1、丙、丁类手术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批(病历签字并开手术通知单,下同);

2、甲、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3、夜间或节假日急诊手术由住院总或二值审批,无二线值班的由手术者直接签名,疑难复杂急诊手术由科主任审批。

4、开展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技术准入许可的手术应有批文。

(二)手术安排:手术人员安排按照各级医师手术级别和考核结果进行。麻醉科对擅自越级手术的手术通知单有权拒绝安排手术,经协商未改正的报医务科处理。

(三)诊断未明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必须手术的,除术前讨论由有42 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外,需报医务科备案。

(四)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主刀或一助(本院医师)向患者直系亲属或本人详细交待,让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字,归入病案。手术过程中如需改变手术方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并在手术同意书后面签字。

(五)无人签字的紧急手术:在患者不能签字又来不及征求家属签字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签字,报医教科或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夜间紧急手术向科室二值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同意后执行;审批手续可先电话答复,后及时补办审批签字手续。

(六)特殊对象的手术:经科室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教科或分管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主刀。

附:特殊手术对象

1、外国人,知名华侨、港、澳、台同胞;

2、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4、器官摘除或严重毁容、致残的;

5、高风险、重大、特类手术;

6、新技术手术;

7、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44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45 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46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47 第二十五条

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 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

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48 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9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

第20篇:非卫生技术人员相关法律法规

非卫生技术人员分为以下情形: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根据以上的法律、法规及批复,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下列情形适用法律查处:

一、使用无执业资格卫生技术人员(即实质非卫生技术人员)(含聘用取得医师资格因本人原因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或在非聘用单位和非工作时间执业人员):

(一)对机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二)对非医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

二、视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一)主要情形

1.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诊疗活动;

2.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医学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

3.使用未取得处方权(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4.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5.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适用法律

1.对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2.对人员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第三十七条处理;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责令立即改正。 均可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 3-6 月、注销注册等处理。

三、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合法执业资格护士从事护士活动,依据《护士条例》查处。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卫生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