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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考核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5 08:34:22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医院名称 福建省立医院 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 医大附属第一医院 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州市第二医院 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福州市第一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六医院

福州市中医院 武警福建省总队医院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福州市鼓楼医院 福州市台江医院 福州市马尾区医院 福州市传染病医院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福州市结核病防治院 福州市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福州市第七医院 福州市第六医院 福建省直机关医院

医院等级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地址 东街134号 鼓楼区新权路29号 台江茶亭中路205号 西二环北路156号

福马路凤坂 817中路602号 仓山区上藤路47号 湖东支路13号 台江达道路190号 洪山桥郭厝里90号 鼓东路102号 福州市北环西路159号

连江中路133号 福新路2号 五一南路293号 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西洪路312号 西洪路243号 仓山区湖边2号 仓山区塘池街52号 闽清城关南山新村9号 八一七北路238号 台江区金屏巷9号 鼓屏路67号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福建省煤矿中心医院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卫生院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卫生院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中心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岭头卫生院 福州市晋安区古岭卫生院 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门诊部 晋安区砌池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老年医院 福州市台江中医院 福州市盖山镇卫生院 福州东南眼科医院

福建中医药研究院中西结合门诊部

福建省建新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鼓楼区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福州市仓山区中医院 福州大学医院 福建省金鸡山温泉疗养院 福州台江区苍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铁路分局福州铁路中心医院

福州民卫医院

三级甲等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社区 三级乙等 一级 二级甲等 三级乙等 二级乙等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二级甲等 一级

道山路18号 后县路18号 霞镜村下洋路3号 城门镇三角埕敖里195号 琅岐镇团结路135号 宦溪村132号 寿山村红寮村 日溪乡日溪村 岭头乡岭头村 古岭乡宜厦村 五四路282号

福州市晋安南路8#紫光公寓2号楼

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福州市中选北路32号 福州市盖山镇迎宾路 福州市西二环南路35号

中医学院门口 西二环北路312号 杨桥中路246号 仓山上渡李厝路66号

东大路235号 鼓东路23号 仓山上渡路 工业路523号 金鸡山路34号 苍霞新城嘉和新城9座16号

晋安区沁园支路71号 晋安区国货东路185号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鼓楼华大街道北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台江茶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晋安王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第二医院金山门诊部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东院 鼓楼五凤街道湖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水部街道闽都社区卫生服务站 华大街道体育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瀛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茶园街道洋下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华大街道国棉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浦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义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义洲街道保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梅峰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卫生院 瀛洲卫生院红星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后洲卫生服务中心

福建蜂疗医院

台江茶亭街道福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茶亭街道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建新镇马榕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皮肤病防治院 西岸中医门诊部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 鼓楼东街街道大根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三级乙等 一级 社区 社区

鼓楼区华林路北江里99号 洋头口河口新村3号楼底 王庄街道梅园7座旁 福州市金山生活区紫竹苑旁

福光路100号 湖前小区17-23-01-02-03

古乐路5号 福飞路153号 瀛洲街道排尾路42号 六一北路武警一支队店面035-036

台江区工业路398号 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2号楼

浦下新村44座 义洲街道太山庙巷8号

宁化路7号

天骐路11号海景花园2号店面

鼓山镇鼓一村212号

瀛东路74号 台江延平路52号 金山农大西北区 群众路57号?9 高桥支路1-3-4号 鼓楼区北大路36号 建新镇金榕路马榕小区2号楼店

台江苍霞州生春弄2号 华林路84号1-1福建日报大厦附属

新店镇南平西路 鼓楼区城守前路9号店面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仓山区盖山镇义序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双杭街道水巷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水部街道福新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温泉街道金汤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鼓西街道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鼓东街道开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南街街道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 华大街道思儿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镇象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天元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山区三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街道金洲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前街道万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安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灵响社区卫生服务站 温泉街道琼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茶园街道站东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福马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五里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茶园街道环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万侯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鼓楼榕桦医院 福州市台江区兴北方门诊部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盖山镇义序中亭村3号 怡丰新村西座一号店 鼓楼区福新西路新洋巷9号店面 温泉路10号金福新村11号楼

鼓楼区元帅路1号 鼓楼区杨桥东路7号

通湖路59号

井大路卫前里小区1号楼

24、26店 鼓楼区通湖路226号一层店面 鼓楼区华大街道融桥路35号 鼓楼区梅峰路马坑新村2号店面 鼓楼区天园花园11号一层2-3店面

仓山区三叉街新村碧玉楼 金洲社区金环路56号紫竹苑1#07店

仓山区上藤152号

福屿福三路42号福尚名居公寓4号

八一七中路145号 八一七中路835号 灵响新村一曾D3D4店面 鼓楼琼河巷华盛大厦永盛楼A座3-7

晋安区茶园街道沁园路37号 福马路福马名城A座15号店面 晋安连江北路558号东嘉花园6号05 晋安区茶园街道北环中路268号 同德路美伦浩洋丽都B区19-20店面 宁化街道祥坂社区双福新村2座2号 鼓楼区江厝路义井村口黄浦68号

台江区象园路72号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民凤诊所 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鼓楼区华大龙峰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门诊部 台江区茶亭仁德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苍霞河下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五凤广厦社区卫生服务站 台江区洋中达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解放军73121部队医院 晋安区茶园站前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和平肛肠医院 福州东方医院

武装警察部队福州市支队卫生队

福州市仓山区众和医院 仓山区下渡龙津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鼓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鼓楼区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岳峰镇康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仓山区螺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象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茶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福兴妇产医院 省军区门诊部 福州市按摩医院 金山街道金麟社区卫生服务站 王庄街道民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乐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岳峰镇琯尾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三级乙等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二级乙等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华林路159号 福州市八一七中路145号 鼓楼区华屏路金冠花园6号楼12

鼓楼区五四路

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路189-

台江区河下小区1号楼 鼓楼区江厝路70号36栋底层

台江区广达路33号 晋安区新店镇赤星242号 晋安区茶园境边路 晋安区塔头路68号 晋安区六一北路251号 晋安区横北路99号

仓山区建新镇橘园洲工业区生活配 仓山区下渡街道下藤路156号

鼓楼区鼓东路165号 鼓楼区东街38号

晋安区岳峰镇桂梅小区1号楼22号

仓山区螺洲街76号 晋安区长乐中路204号 晋安区茶园街道环南三村综合楼

晋安区福马路480号 鼓楼区铜盘白龙路3号 鼓楼区六一北路276号 金山街道金山碧水摘仙苑19号楼

晋安区岳峰南路55号

国货东路331号英泰商业中心B2店

晋安区岳峰镇琯尾街177号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港街道元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晋安区新店镇新店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菊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慈爱综合门诊部

鼓楼区洪山镇兴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门诊部

福州仓山荣益医院 福建省地质医院

南街街道杨桥河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区洪山镇锦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海福手外科医院 晋安区岳峰镇东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海街道医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台江区安康门诊部 新店镇古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 福建师范大学医院旗山门诊部 福建中医学院国医堂第二门诊部 鼓楼区水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镇洪山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后洲街道中亭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宁化街道长汀社区卫生服务站 岳峰镇九龙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新店镇居住主题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海街道交通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象园街道南湖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二级乙等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台江区排尾路229号 台江区新港街道龙庭路8号 晋安区新店福飞北路80号

晋安区桂圆新村

杨桥中路1号富年公寓(名湖豪门) 黎明新村兴园社区兴园路梦之园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19号 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排下口

福州市城门镇黄山 鼓楼区杨桥新村39号1层 鼓楼区西江滨大道66号融侨锦江B0

福州市连江北路17号 晋安区岳峰镇东站上经济适用房9

交通路56号 台江区鳌峰路68号

晋安福飞北路176-1号新南方花园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生活区C区 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华佗路1号

古田支路61号

临江街道朝阳路150号菖浦新区11 杨桥西路268号金牛花园1#楼7-8店 台江区中亭街东区E区2号楼

台江区祥坂路59号 晋安区三八路6号

新店镇秀峰路219号蓝山四季12号 工业路168号博美诗邦5#楼02店 晋安区长福路南侧新村24#101室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新店镇五四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岳峰镇万佳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市仓山区华康门诊部 三叉街绿岛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渡街道飞凤社区卫生服务站 上渡街道洋洽社区卫生服务站 对湖街道马厂社区卫生服务站 后洲街道迎晖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东街道观风亭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伟达中医肿瘤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铭医堂综合门诊部

福州泌尿专科医院 水部街道莲宅社区卫生服务站 温泉街道汤边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州中惠风湿骨关节专科医院 福建省医学会西红综合门诊部

福建农林大学医院 五凤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鳌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仓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仓山区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晋安区岳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江区新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市仓山区盘屿中医骨科医院 鼓楼华大街道公益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安泰街道加洋社区卫生服务站 鼓楼五凤街道永恒社区卫生服务站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社区 社区 社区 一级

五四北东方高尔夫花园6#楼06店 长乐北路83#瑞城花园2-3店面 金山浦上工业区红江新村商住楼7#

仓山区浦尾巷2号

仓山区上渡飞凤山庄一期2#底层 仓山区上渡南台新苑茶花园12-1店 仓山区上三路康山里12座1层7-8店

台江区大通浦新村B南座底层

鼓楼区观风亭街99号 福飞南路67号

鼓楼区福飞路143号金屏新苑3-5号

鼓楼区湖东路155号 鼓楼区六一中路79号东光大楼

鼓楼区五四路173号 鼓楼区五一北路45号 鼓楼区西洪路178号 仓山区建新镇福建农林大学校内

鼓楼区白龙路1号 台江区亚兴路50号 仓山区麦园路

金山街道石边路124#建中小区西侧 晋安区三八路53#鹤林永辉超市4楼 台江区新港街道龙津一巷6号 福州市六一中路115号龙达楼 华林路248#鸿裕温泉花园11#楼10 南门兜教场坂南洋新村13号店面 北环西路158#金泉小区崎下老人馆

闽侯县荆溪镇关口366号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福建省疾控中心门诊部 福州市疾控中心门诊部 福清市医院(大学生) 福清市融强医院(大学生) 福清市第三医院(大学生) 闽侯县上街卫生院(大学生) 连江县医院(大学生) 仓山临江街道下池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一级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一级 一级 二级甲等 社区

福州市津泰路76号 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95号

福清市 福清市 福清市

连江县

仓山工农路56号江南瑞景3座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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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医保定点医院

(一)75所综合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三甲长乐西路17号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三甲东郊新寺路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三甲雁塔西路277号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三甲西五路157号 陕西省人民医院三甲友谊西路256号 西安市中心医院三甲西五路161号 西安市第一医院三甲粉巷30号 西安市第四医院三甲解放路21号 解放军第323医院三甲建设西路66号 解放军第451医院三甲友谊东路269号 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88号 长安医院三甲(相当) 文景路17号 高新医院三甲(相当)团结南路16号 西电集团医院三乙丰登路97号 陕西省友谊医院三乙友谊西路277号 陕西省辅仁医院三乙纺织城纺东街167号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三甲南二环东段151号 兵器工业521医院二甲丈八东路12号 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二甲沣镐西路48号 解放军第518医院二甲公园南路11号

陕西省建材医院二甲咸宁东路512号 中铁一局西安中心医院二甲南二环东段319号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尚勤路3号

陕西省交通医院二甲大学南路276号 西安唐城医院二甲太华北路99号 陕西正和医院

武警工程学院医院

西安市北方医院

西安市东方医院

28号

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西安市第五医院

西安市第二医院

西安远东医院

陕西省新安中心医院

民航西安医院

陕西省博爱医院

灞桥区人民医院

西安庆华医院

北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职工医院

陕西航天医院二甲西影路486号 二甲三桥武警路4号 二甲长乐中路170号 二甲咸宁东路106街坊新科路二甲康乐路17街坊8号 二甲大庆路636号 二甲(相当) 西关正街112号 二级(相当) 糖坊街65号 二乙大庆路636号 二级(相当) 南二环中段36号 二级(相当) 沣镐路2号 二甲电子二路52号 二乙灞桥街28号 二乙灞桥田红正街1号 二甲建章路南段54号 二甲灞桥田洪正街303号

西安西郊纺织医院二级(相当)阿房二路1号 西安市东郊第一职工医院二甲万寿中路23号 西安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二级(相当) 未央区辛家庙 西安北环医院二乙辛家庙陕重厂福利区 五环集团职工医院二乙纺织城纺五路 西安市铁路医院

西安市长安区医院

西安航天总医院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

9号

蓝田县医院

陕西省森林工业职工医院

户县医院

西安济仁医院

西安惠安医院

周至县人民医院

周至县联合医院

高陵县医院

临潼区人民医院

核工业417医院

西安高压开关厂职工医院二甲尚德路173号 二甲韦曲文化街8号 二甲航天城航天中路41号 二甲阎良前进西路79号 二级(相当)阎良胜利路康复巷二级蓝田县新城路36号 二甲户县画展街9号 二甲户县古城路48号 二级沣京大道中段 二级户县余下镇 二甲周至二曲镇老城东街9号 二级(相当)周至中心东街30号 二级(相当) 高陵县 二甲临潼区西关正街2号 二级临潼康复路5号 一甲桃园东路15号

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医院一级北关油库街25号

西安红庙坡医院一级(相当)大兴东路33号 西仪集团医院一级大庆路西仪坊25号

陕西第一针织有限责任公司医院一级阿房二路针织村

陕西省第二纺织医院西安分院一级昆明池路2号

陕西唐华六棉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相当)纺西街89号 陕西唐华一印有限责任公

司职工医院一级纺织城纺一路215号 西安钢铁厂职工医院一级汉城南路53号

西安变压器厂职工医院一级大庆路485号

山海丹医院一级西八路116号

西安兴善医院一级兴善寺西街55号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71

职工医院一级韦曲杜陵东路1号

7416厂职工医院一乙蓝田县辋川乡

(二) 21所专科医院

陕西省肿瘤医院三甲雁塔西路309号

陕西省妇幼保健院三甲后宰门73号

陕西省中医医院三甲西华门二号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三甲 长安太乙宫镇上湾村甲1号 西安市儿童医院三甲西举院巷69号

西安市中医医院三甲东大街183号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甲南梢门南郭路76号

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三甲西五路98号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三级(相当) 长安南路127号 西安市第八医院三级(相当) 丈八东路2号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相当)雁塔区雁引路15号 西安同济医院二级(相当)纬一街2号

西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二级(相当)长安区五星乡太原庄甲字1号

户县中医医院二甲户县草堂路304号

户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 户县画展街17号

西安市长安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韦曲青年南街125号 西安市临潼区中医院二级(相当)临潼区南大街46号 西安市临潼区妇幼保健院二甲(相当)临潼区西关正街99号 周至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周至二曲镇瑞光路48号 高陵县中医医院二级(相当)高陵县北街67号 高陵县妇幼保健院二级(相当)高陵县文卫路27号

(三)8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西安市莲湖区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庆路687号

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二环东段319号 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斗路78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南路483号 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5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丈八东路12号

小寨路212社区卫生服务站吉祥路93号 张家村军工社区卫生服务站含光北路23号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互助社区卫生服务站互助路51

推荐第3篇:天津三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天津三甲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和平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天和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不新增定点医院

河北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三医院二五四医院

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天津市中医医院

河西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不新增定点医院

河东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武警医院电力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河东区中山门医院(仅限打针、输液)

南开区:

原有定点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四医院(空军医院)

红桥区:

原有定点医院:人民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天津市民族医院

各类专科医院:

原有定点医院:

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肺科医院天津市肿瘤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医院

新增定点医院:

泰达国际医院

推荐第4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药店名录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录

省直和中央驻郑有关单位、各定点零售药店 药 店 名 称

址 电 话

1.河南省医药公司上海金鬼大药房 郑州市丰产路65~5号 5717570

2.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26773

3.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中原西路分店

郑州市中原西路43~18号 7611928

4.郑州爱生医药有限公司零售部

郑州市陇海西路333号 8890849

5.河南省药材公司神州中西大药房

郑州市经四路6号 5959495

6.河南省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郑州市纬五路2~3号 5961442

7.河南省药材公司豫生堂大药店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6232884

8.河南仲景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复生堂医药商店

郑州市红专路东段 5735531

9.河南仲景保健药业仲景堂大药房

郑州市黄河路121号 5735531

10.河南省民生医药有限公司

郑州市桐柏南路10号 8618620

11.郑州市经纬国药堂

郑州市经三路19号 5906139

12.郑州市金保康药业公司

郑州市城东路217号 6359966

13.河南省麦迪森医药公司

郑州市南阳路57号附2号 6237833

14.河南省麦迪森医药公司

郑州市花园路26号附14号 6237833

15.郑州市天和药业公司东升医药商店 郑州市东明路170号 5926504

16.敖东药业有限公司郑州敖东大药房

郑州市城东路59号 6339788

17.郑州益众堂药业公司

郑州市纬一路9号 3855342

18.河南省商都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怡和堂大药房

郑州市经七路5号 3813889

19.河南省商都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郑州市纬一路省委1号楼2号 3813889

20.仟禧堂医药大厦总店

郑州市德化街1号 6900049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录

河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电 话

河南省人民医院

纬五路7号

5580221 2

郑州大学一附院

大学路40号

6913248 3

郑州大学二附院

经八路2号

3930354 4

省直一门诊

政五街1号

5907944 5

省直二门诊

经五路46号

5952833 6

郑州市中心医院

桐柏路9号

7629136-2087 7

郑州市五院

黄河路3号

3933151-6055 8

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

人民路19号

6245124 9

河南中医学院二附院

东风路6号

3728647 10

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城北路7号

6331598 11

河南中医学院医院

东明路63号

5979222 12

黄河中心医院

顺河路56号

6024601 13

河南电力医院

嵩山南路14号

8856062 14

河南省职工医院

农业路71号

3582023 15

河南省建筑医院

经七路4号

3941332 16

河南省地质医院

陇海西路

8622703 17

河南口岸医院

荷香路5号

5943363 18

郑州航海医院

航河北路

8719931-2093 19

省工商银行医院

大同路124号

6953148

中国民航河南省管理局机场急救中心

新郑机场

8510055-6303 21

河南省胸科医院

纬五路1号

5997417 22

河南省肿瘤医院

东明路127号

5587015 23

解放军460医院

友爱路42号

7944145

24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南阳路北段169号附10号

3985463 25

河南省职业病医院

康复中街3号

6959706

26

河南省老干部医疗康复中心

东明路北99号

5966584-2810 27

河南风湿病医院

花园口

5591140

28

河南省肛肠专科医疗中心

陇海东路61号

6316874 29

郑州市颈肩腰腿痛医院

庆丰街58号

8727476 30

解放军153医院

西郊须水镇

7811806 31

武警总队医院

康复中街1号

6964364-35268 32

省军区门诊部

金水大道18号附5号

3826225 33

郑州铁路局中心医院

康复前街3号

6916657 34

郑州大学一院

大学路75号

7763309 35

省交通厅卫生所

中原路93号

7971214-4260 36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卫生所

嵩山路40号

7712551 37

郑州市中医院 文化宫路65号13903832752

7942114-2036 38

河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卫生所

市场街70号

7626433-9290 39

郑州煤矿机械厂职工医院

华山路105号

7656115 40

核五院卫生所

中原路96号

7445644 41

郑州市七院

汝河路12号

8855689

42

郑州市精神病医院

航海路与郑密路南200米

8953709 43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文化路111号院卫生所

3936981 44

郑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五里堡北街36号

6923606 45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东大街56号

6349406 46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解放西路81号

6217299 47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菜市街1号

6952035 48

郑州大学医院三院

大学路40号

6912767 49

省对外贸易厅门诊部

防疫路石桥街6号

3816120 50

黄河北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黄河路黄河北街1号

3933046 51

河南农业大学医院

文化路95号附34号

3960022 52

省粮食局卫生所

黄河路10号院

5683789

53

河南第一新华印刷厂卫生所

经五路30号

5957860-383 54

郑州广济门诊部

丰产路东段19号

5733130 55

省农科院门诊部

农业路1号

5733491

56

河南金融干部管理学院卫生所

郑花路29号

5648769 57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医院

郑花路20号

5790231 58

河南财经学院医院

东风路一号

3730500 59

郑州轻工学院医院

东风路5号

3845458 60

郑州东方医院

南阳路135号

3766479

61

河南出版后勤服务中心医院

经五路66号

5721756-703 62

省供销社卫生所

黄河路政六街南20米

5921383 63

省电信公司门诊部

政六街33号附22号

5798046 64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新乡市建设路

0373-3373922 65

洛阳正骨医院

启明南路一号

0379-3549370 杭州上城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上城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解放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0001006512 单位地址:解放路168号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7037945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01700719 单位地址:体育场路273号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174424 胡庆余堂叶种德堂药店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01703206 单位地址:中山中路49号 邮编:310002 电话:0571-87064621 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鼓楼连锁店(原杭州世界大药房)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中山南路349号 邮编:310000 电话:0571-86062002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新华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下城区新华路161号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浣纱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浣沙路250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美政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美政桥复兴里街157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庆余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大井巷95号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浣纱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浣纱路161号 杭州尽心药店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江城路324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仁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庆春路127号 邮编:310009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延龄堂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上城区江城路648号 邮编:310009 临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临安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郑凯

许可正:180771330124510141 单位地址:临安市锦城镇衣锦街548号 邮编:311300 电话:0571-63732578 传真:0571-63719550

滨江区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滨江区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西兴镇中心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西兴镇固陵路119号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6681401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长河镇长医路1号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606635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中心卫生院)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浦沿镇化工路 邮编:310053 电话:0571-86616134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门诊部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水电新村二区 邮编:31005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之江医院) 等级:三级乙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中兴路 邮编:310051 电话:0571-86685599-38311 滨江区浦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浦沿联庄村 邮编:310000 杭州家庭医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江南诊所 等级:其他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滨江区滨盛路4177号 邮编:310000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原国家电力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江保健北路2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70873 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新安江保健路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96602 浙江省建德市中医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镇健康北路1号

杭州江干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江干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江干区医药总店有限公司

类型: 定点药店 许可正: 3301041122004 单位地址: 新塘路110号

邮编: 310016 电话: 0571-860499

16、86940024 西湖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西湖区医保定点药店名单 杭州延寿堂药店有限公司 类型:定点药店 许可正:3301061002965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一路256号 邮编:310012 电话:0571-88083596 88051286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金都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苑路342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三墩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灯彩路168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莲花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湖畔花园莲花港13-33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翠苑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万塘路108号 杭州武林药店有限公司文新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嘉绿苑西50幢一层商场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三里亭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城北商贸园6幢102-4号 杭州同医药店连锁店有限公司文一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一路69-71号 杭州尽心药店有限公司蒋村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文华路378号

杭州华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教工路连锁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西湖区教工路175号 邮编:310012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保俶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105号 邮编:310012 杭州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竞舟店 类型:定点药店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紫桂花园FSO

3、FSO5 邮编:310012 桐庐县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桐庐县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法人代表:黄水明

许可正:180401330122510151 单位地址:桐庐县桐庐镇开元街180号 邮编:311500 电话:0571-64623629 杭州富春江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桐庐县富春江镇七里泷大街71号 邮编:311504 电话:0571-64651003 萧山医保定点医院

萧山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三级乙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城厢镇市心南路199号 邮编:311201 电话:0571-8207210

5、82621683 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甲等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萧山区临浦镇山东山北路 邮编:311251 电话:0571-82472620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税路68号 邮编:310000 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骨伤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第六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工人路1号 邮编:310000 浙江萧山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内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育才北路728号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花名册

天津共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161家。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武警天津总队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第三医院、天津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天津市第二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南开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传染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64医院、天津市滨江医院、天津市第四医院、天津市天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市中医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天津市长征医院、天津市口腔医院、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眼科晶体中心、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安宁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天津市第一医院、天津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医院、大港油田集团职工总医院、天津市第二医院、天津市静海县医院、天津市宝坻县人民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医院、天津市汉沽医院、天津市北辰医院、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宁河县医院、天津市红十字会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2医院、大港医院、天津市西青医院、天津市河西医院、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71医院、天津市民族医院、中铁第十八工程局中心医院、天津化工厂医院、天津市职工医院、天津市中西医结合慢性病专科医院、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冶金医院、武警8630部队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东区赤烽医院、南开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和平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西青区中医医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医院、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天津市河东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医院、天津市东丽区中医医院、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医院、天津长芦汉沽盐厂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天津市铁路分局天津结核病防治疗养院、天津市红桥医院、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职工医院、天津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天津市河西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西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河东区结核病呼吸系统疾病防治院、天津市北辰区中医医院、天津市河北区建昌医院、武清区妇幼保健院、天津市河西区柳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93688部队医院、天津电力医院、天津市天拖医院、天津市河北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天津市新生医院、天津市西青区永红医院、天津市南开区三潭医院、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天津市静海县中医医院、天津市津浦医院、天津市蓟县中医医院、天津市红桥区中医医院、天津市东丽区程林医院、天津市宝坻县中医医院、天津大学医院、河北区妇幼保健院、蓟县妇幼保健院、天津市河东区津东医院、天津市南开区理疗专科医院、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天津市宁河县中医医院、天津市河西区结核病防治所、天津市汉沽区中医医院、红桥区妇幼保健院、汉沽区传染病医院、天津市妇保医院、天津市民政局听力障碍专科医院、大港区中医医院、大港区妇幼保健院、静海县妇幼保健院、南开区南丰桥医院、天津市结核病控制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口腔医院、天津市河西区骨科医院、津南区妇幼保健院、东丽区妇幼保健所、汉沽区妇幼保健所、西青区妇幼保健所、河东区妇幼保健所、北辰区妇幼保健所、天津市医疗急救中心、宁河县妇幼保健所、河西区妇幼保健所、和平区妇幼保健所。

以下是最新增加的40家定点医院,北辰北门医院、安捷医院、河西华夏医院、武警天津市总队医院、大港鑫鑫医院、河东仁爱医院、河东丽人女子医院、同安医院、怡泰医院、大港慈爱医院、河北铁三院医院、开发区真情医院、大港海港医院、津南正大骨科医院、华泰医院、汉沽津滨医院、红桥建桥医院、静海广仁医院、河东常氏骨科医院、广康医院、红桥北大医院、河东德邻中医医院、河东嵩山医院、红桥长安医院、河北永昌医院、和平区红十字会河北路医院、天津老中医医院、造纸厂职工医院、麦格眼科医院、河东仁中医院、河北老中西医院、河东益寿医院、河东东山医院、和平华侨医院、华山医院、红桥西站皮肤病专科医院、河西桦昌门诊部、爱德康门诊部、河东恒山门诊部、蓟县友好门诊。 天津医保定点医院花名册:

青岛市医疗保险卡使用常识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号无效或无此卡号怎么办?

卡号无效或无此卡号主要是由于该卡磁条销磁或磁条信息不正确造成的。企业参保职工(个体、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可持卡就近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写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持卡就近到国家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写磁。

·如何办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的注销?

凡参保人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区域流动及死亡等原因退出我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可持本人身份正等有效正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注销手续,同时交回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社保卡》个人医疗账户结清手续,并将医疗账户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其继承人。

·使用《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应注意哪些事项?

1.《社保卡》只能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区域和范围使用。

2.《社保卡》不得涂改、伪造、转借他人和挪作他用。

3.持卡人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注意防磁、防划、防折,如远离电视、手机等。

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及联系电话:

市社会保险办 福州路9号5715220

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 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3 5028079

市南区社保办 晓望路19号 3863627

市北区社保办 台东三路128号 3625242

四方区社保办 庆安路21号 5624527

李沧区社保办 兴华路 30号 4630973

国家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市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东海路 6号 3877244

市南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香港中路 19号 5869103

市北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威海路 138号 3901032

四方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鞍山路 48号 3776001

李沧区国家机关事业保险办 枣园路 11号 7890965

(如遇地址、电话变更,请咨询5719191)

·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什么?

所谓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费用前,职工个人按规定须先用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后,统筹基金才开始按规定的比例给付的标准。

所谓统筹基金的最高文件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多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则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解决,而要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或其它渠道解决。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简称起付线),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确定:一级医疗机构按6%起付,二级医疗机构按 8%起讨;三级医疗机构按10%起付。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 670元;一级及以下达标医疗机构为5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治疗,起付线怎样设置?

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起付线。从参保人第一次将医疗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医疗年度不同于自然年度。

·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市规定,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目前,我市执行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34000元。最高支付限额将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而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

·在“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参保人如何负担?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治疗或患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计算累加负担的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18%;5000元至 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 1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2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如何支付大额医疗救助金?

参保人发生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可支付 15万元。

青岛市医疗保险常识问答

(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管理部分)

1、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苞括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系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订《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等级分为三类: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其以下医疗机构。

2、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能有什么区别?

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苞括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和门诊大病等医疗服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够为参保职工提供一般门诊医疗服务,不能与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发生任何联系。

3、定点医疗机构应怎样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医疗保险办公室,由分管院长负责并有专人管理,职能明确、职责落实;建立健全本院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做到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医务人员以及有关人员要熟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医疗保险工作。

4、定点医院应怎样掌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入出院标准?

定点医院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掌握住院收治标准,病种目录之外确需住院的应按规定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批手续;坚持首诊负责制,对符合住院条件的应及时收住治疗,不得推诿病人;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不得诱导、强制出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转诊必须符合相关条件且手续完备。 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www.daodoc.com/ 也要要正确客观的看待。 医学知识网HOPE.NET.CN宣。

5、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不得诱导或强制患者接受特殊诊疗项目或自费药品的使用;确需使用的特殊诊疗项目须经审批,确需使用的药品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需紧急使用的,事后应当补办手续并予以说明;不得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或将按比例自负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项目或分解到其它项目中;出院带药应符合标准,不得超标准带药;在入院时向患者或其家属明确告示各类服务设施的收费标准及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不应收费的服务设施项目不能摊派给患者。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零售药店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武汉市初开堂药业公司八古墩分店 汉口新华下路297号 85771607 85877398 江汉大药房公平分店 党校路52号 85623868

武汉市初开堂药业公司青年路分店 汉口青年路27号 83637518 汉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东门分店 武昌中山路378号 88079210 武昌区药材公司街道口商店 武昌武珞路409号 88874328 青山区刘天保大药房红钢城大药房 红钢城四街7号 86862041 武汉市马应龙医药公司汉阳总店 汉阳区汉阳大道86号 84592586 武汉人福健康药房车站路店 江岸区车站路58号 82840214 武汉茗参大药房二十一分店 香港路252号 82603792 武汉普安医药有限公司普安大药房 江汉路186号 85757378 桥口区中西药公司金同仁参药店 桥口区中山大道364号 83756130 武昌区药材公司刘有余药堂 武昌区解放路385号 88874328

武汉青大药业公司青山大药房一分店 青山区和平大道1071号 86353281 武汉市马应龙医药有限公司光明店 汉阳区汉阳大道166号 84592587 江汉大药房总店 汉口复兴路小区振兴路63号 83519105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赵家条店 江岸区永清路61号 85644987 武汉国药集团国药商城 汉口中山大道1003--1007号 82801295 大众医药有限公司四分店 汉口解放大道1087号 82782075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民意总店 中山大道555号民意广场一楼 85644987 湖北中联大药房卓刀泉分店 武昌区卓刀泉路7--2号 87884520 湖北中联大药房江汉北路分店 江岸区江汉北路4号 85780525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济民堂药店 江岸区中山大道1110号 82830913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中草药店 江岸区解放大道1006号 82830913 湖北医药集团武汉医药公司宁康大药房 汉口黄孝河路5-2号 82613720 武汉人福健康药房二七分店 解放大道二七路福建村 82603792 湖北致祥药房第一分店 江岸区惠济路4号 82423637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久恒兴分店 百步亭温馨苑D区56-59号 82332194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久寿兴分店 三眼桥村656号 82332194 湖北一树药业台北二路分店 江岸区惠西十区17栋 82894472 武汉医药公司宁康大药房一分店 江岸区解放公园路30号 82861176 武汉振生生化药品公司香港路分店 江岸区香港路175号 8288588 普安医药公司航空路普安大药房 汉口解放大道541号 85757378

武汉生达新世界大药房常青花园分店 常青花园1区四村29栋6单元10号 85644987 湖北正和大药房第一分店 江汉区湖光公寓104号 13018086999

湖北正和大药房第二分店 江汉区万松园明渠综合楼7-8号 13018086999 武汉三九物流公司三九久宁兴分店 香江花园香江里82号 82332194 武汉初开堂药业公司六渡桥分店 中山大道371号 83637518

湖北同济堂药房同济堂唐家墩药店 江汉区新华下路192号 65652065 湖北一树药业公司集贸路分店 桥口区华西村1号 82894472 武汉德康医药公司荣东药店 桥口区利济北路69号 13807156209 湖北医药公司健康之舟大药房 航空路1号 83643622 武汉马应龙医药公司玫瑰园店 汉阳玫瑰园路120号 84774206 湖北中联大药房翠微路分店 汉阳区翠微路8号 87884520 武汉汉深大药房杨园分店 武昌区和平大道1084号 86811520 湖北普康大药房蔡家嘴分店 武昌东湖路136号 88220419 武昌刘有余药堂陈太乙药店 武昌区和平大道431号 88871314 武昌刘有余药堂水果湖中药商店 武昌区水果湖路19号 88874328 湖北国安大药房国安医药商场 武昌区复兴路54号 88049484 武汉马应龙大药房金秋药店 武昌南湖路金秋别墅路18号 86530766 青大药业公司二分店 青山区沿港路3号 86530466 青大药业公司三分店 青山区和平大道961号 86530466 青大药业公司泰宁分店 青山建设二路11号 86530466 青山刘天保大药房 青山区和平大道1138号 86863207 湖北普康大药房广埠屯分店 武昌广埠屯1-15号 87668575 湖北普康大药房珞狮路分店 洪山区珞狮南路 87385187

人福益民医药公司现代医药公司现代药房 洪山区鲁磨路111号 87427900 中联大药房鲁巷分店 武昌区珞瑜路鲁巷广场 87453427 武汉市德康医药公司关山药店 洪山区雄楚大街电机厂 13807132786 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医院等级 医疗服务任务

长江航运总医院 江岸区惠济路1号 82420419 三级 门诊、住院

广州军区总医院 武汉市武珞路627号 87883946--78131(张曙光) 三级 转诊

湖北省人民医院

88041919 三级 转诊

湖北省武警总队医院 武昌民主路413号 88875744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新华医院 江汉区新天门墩5号 65600952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南路16号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湖北中医医院 武昌区花园山4号 88929351 三级 中医门诊、住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区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武昌区东湖梨园新村 86777665 三级 门诊、住院 解放军161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黄浦路68号 82903100(刘忠华) 三级 门诊、住院

解放军第四五七医院 江岸区工农兵路83号 82881975 三级 门诊、住院

同济医院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95号 83662665(郑智) 三级 转诊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市武昌东湖路169号 87330736(施先艳) 三级 转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86893373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 青山区白玉山青化路32号 86804882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军工总医院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26号 83786696(徐金和)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汉口江汉北路18号 85722244(李斌)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二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2811080转医保办(朱敏)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二医院新华分院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14号 85878332(张纯)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结核病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厂前街黄家大湾71门15号 86465246(李大喜)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精神病医院 武汉市桥口区游艺路70号 85412357(廖文)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六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68号 82419049(何彭孙)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三医院 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73号 88850221(程芳梅)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四医院 武汉市桥口区汉正街473号 83770034(程汉珍)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五医院 武汉市汉阳区显正街138号 84843310(冯立平)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一医院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215号 85855908转552(赵艺华)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 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49号 82825734(孙琳) 三级 门诊、住院

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江汉区单洞门1号 85412677 三级 专科门诊、住院

协和医院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277号 85726323(姚尚龙) 三级 转诊

一冶职工医院 青山区红卫路本溪街1号 86861115 三级 门诊、住院

湖北荣军医院 洪山区卓刀泉路 87456804 二级 门诊、住院

湖北省航运职工医院 汉口沿河大道22号 85672849 二级 门诊、住院

六七二厂职工医院 洪山区珞喻路95号 87878085 二级 门诊、住院

石化职工医院 青山区青山镇长青路 86515662 二级 门诊、住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职工医院 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86811481 二级 门诊、住院

武锅集团职工医院 武昌区武骆路586号 87657465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医院 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路149号 84299599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八医院 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82729462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清林街20号 86871342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87821954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十一医院 武汉市香港路392号 85877677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第十医院 武汉市解放大道50号 83831663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东湖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东湖东路17号 87511319(郭栋荣)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结核病防治所 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3610734 二级 专科门诊、住院

武汉市商职医院 武汉市江汉区大兴一路十三号 85672423(赵承潜)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十二医院 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路1号 87427664(曹萍)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武东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二村 86438247(伍永怀) 二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优抚医院 江汉区发展大道187号 85872633 二级 专科门诊、住院

中建三局职工医院 洪山区珞狮路258号 87396775 二级 门诊、住院

船舶总公司第717研究所职工医院 洪山区楚雄大道981号 87801631 一级 门诊、住院

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阳大道26号 84841113(樊友) 一级 门诊 东湖风景区管理局卫生所 武昌区水果湖街黄鹂小区 86770422 一级 门诊

二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解放大道1500号 82912924(吴涛) 一级 门诊

国营七三三厂职工医院 洪山区关山一路469号 87413263 一级 门诊、住院

汉阳区二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汉阳区二桥西村142号 84634714 一级 门诊

汉阳区洲头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汉阳区洲头街口西村180号 84526190 一级 门诊

洪山区珞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0号 87294126 一级 门诊

湖北省汉阳造纸厂职工医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84894223 一级 门诊、住院

江岸区结核病防治所 江岸区兰陵路78号 82834893 一级 专科门诊

江岸区人民医院 江岸区友谊路18号 82832496 一级 门诊、住院

江汉区民意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汉区自治街43号 85410943 一级 门诊

江汉区前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江汉区民主一街67号 85868645 一级 门诊

兰丁肿瘤检测中心 武汉市解放大道858号 8589940

3、85899463(朱丽芳) 一级 临床检验

凌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凌云医院 汉口建设大道417号 83613064 一级 门诊

诺佳医药集团职工医院 桥口区古田路5号 83842679 一级 门诊

桥口区汉正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口区长堤街632号 85374258 一级 门诊

桥口区荣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桥口区三乐路3号 83771227 一级 门诊

青山白玉山武钢二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6895994 一级 门诊

青山区第一医院 武汉市青山区红钢四街五号 86866574(吴爱清) 一级 门诊、住院

市中心医院花桥门诊部 花桥小区黄孝河路88号 82627573 一级 门诊

水果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9号 87304627(李丹) 一级 门诊

武昌区积玉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和平大道21号 88223768 一级 门诊

武昌区结核病防治所

88872638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昌区新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和平大道新月里5号 88214136 一级 门诊

武昌区中华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昌区民主路157号 88856193 一级 门诊

武钢(集团)第二职工医院钢洲门诊部

86895666 一级 门诊

武钢汉阳钢厂职工医院 汉阳区琴台路特1号 84591564 一级 门诊、住院

武钢职工总医院厂前门诊部

86893538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钢都门诊部

86809148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钢花新村门诊部

86807529 一级 门诊

武钢职工总医院红钢城门诊部

86803612--3185 一级 门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妇幼保健所

86341975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结核病防治所

86861805 一级 专科门诊

武汉港汉阳港埠医院 汉阳区洲头街建港村1号 84515897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济民老年医院 江汉区发展大道198号 85877437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青峰机械厂医务室 蔡甸区新农镇 84927975 一级 门诊

武汉市第四医院常青分院 常青花园中西路 83782519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葛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洪山区左岭镇葛化正街 87602576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汉阳区康复医院 汉阳区江堤乡太山寺2号 84511466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一医院汉西医院 武汉市发展大道1号 83535017(宋峥)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汉阳二桥分院 汉阳区二桥玫瑰园路特1号 84872325 一级 门诊、住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台北分院 江岸区台北路128号 85791942 一级 门诊

武烟集团后勤部卫生所 汉阳区十升路特5号 84872610 一级 门诊 易家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汉市桥口区古田二路63号 83832870(郭主任) 一级 门诊

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职工医院 武汉关山一路124号 87422077 一级 门诊、住院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建德市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国家电网公司职业病防治院(原国家电力公司职业病防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江保健北路2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70873 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等级:二级乙等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新安江保健路6号 邮编:311600 电话:0571-64796602 浙江省建德市中医医院 等级:二级

类型:市外定点医疗机构

单位地址:建德市新安镇健康北路1号

推荐第5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会议方案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会议方案 为认真总结我县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规范定点医院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县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协调科学发展,拟召开**县2010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现制订会议方案如下:

一、会标

2010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作会

二、会议安排

1、时间:2010年4月1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县行政综合大楼三楼三会议室

3、参会人员(100人)

(一)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1人)

(二)县政府办领导、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分管局长,县财政局领导、县卫生局领导、县医保局局长、副局长(8人)

(三)县医保局中层以上干部及医疗管理股人员(6人)

(四)定点医院院长、医保办负责人(41×2=82人)

(五)县广电局、县信息办记者及工作人员(3人)

三、主要议程

1、会议主持人:县政府办副主任**

2、议程

(一)县医保局局长**总结2009年定点医院工作,安排布置2010年工作

(二)医院代表与县医保局签订2010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三)财政局领导讲话

(四)卫生局领导讲话

(五)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讲话

四、会务准备工作

1、资料准备

*县长的讲话材料由县医保局办公室草拟初稿,报县劳动局和县政府领导审改、审定。医保局局长**讲话材料由县保局医疗管理股草拟初稿,由县医保局审改、审定。

2、会场准备

医保局办公室负责会场联系、卫生打扫、会场横幅、会务服务等

3、会议用餐

会议用餐本着节约原则,安排所有参会人员用餐,医保局办公室负责联系餐馆,并做好就餐卫生安全工作。

五、会议经费

1、经费概算(合计6000元)

(一)会议用餐共10桌,每桌餐费标准500元,需经费5000元;

(二)租用会场半天,需经费800元;

(三)会场横幅、茶水、纸杯等杂支200元。

2、经费来源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会议经费由县医保局工作经费列支。

推荐第6篇: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定点单位编号:

宿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服务协议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址: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址:

联系电话:

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8年

— 1 —

为保证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6〕136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及本市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

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医疗待遇管理人群。

第三条

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医疗保险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四条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2 —

(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制定与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相适应的院内规章,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按卫计部门规定书写并规范保存各类医疗文书;

(四)向甲方提供与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培训;

(六)甲方以现场检查结果为准,需乙方提交补充材料或涉及申诉事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医保责任医师信息库。对纳入医师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医师信息,及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医师所发生的医保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此产生的医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支付的费用经核算予以追回。

第六条

甲方建立对乙方的年度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调整总额控制指标及监督检查频次等挂钩。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本单位的显要位置公示医疗保险主要

— 3 —

政策、本协议重点内容及就医流程,公布咨询和甲方监督举报电话。

第八条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传输的医疗费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因提供不实资料、传输虚假数据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医保责任医师的医保服务行为、医保基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就医管理

第十条

参保人员就医时,乙方应对其进行身份登记和证件识别,审查社会保障卡,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乙方发现就医人员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如非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集、滞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其他就医凭证)。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卫计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和手术范围进行诊疗,不得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不得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乙方名义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结算。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

— 4 —

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应逐项填写自费协议书,注明使用数量、疗程和费用等相关内容,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未签自费协议的,参保人员可拒付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第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出、入院和日间手术、床日付费、重症监护病房的收治标准,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编码填写疾病诊断名称,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

第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准确上传参保病人住院信息,包括科室、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疾病名称、入院诊断疾病编码、出院诊断疾病名称、出院诊断疾病编码、出入院日期、责任医师信息等。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收治参保人员当日及时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因特殊情况乙方当天未及时上传备案的,备案时间可放宽至3日内。

乙方不得以甲方总额指标控制为由,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病人提前出院或办理自费住院。乙方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乙方收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时,应在24小时内将门诊抢救、住院外伤人员基本信息上传备案,超时率(超时上

— 5 —

传数/全部上传数)应控制在5%以内,未上传率(应上传未上传数/应上传数)应控制在0.5%以内。未备案的不得上传费用信息,如上传造成的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收到外伤结论确认书后,符合意外伤害范围的及时做好费用结算工作。

乙方应配合由甲方和商保方联合开展的外伤调查工作,建立与之匹配的协调、沟通机制,积极处理调查工作的各种问题。

第十七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转诊、转院制度,明确相关制度流程,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做好转诊引导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参保人员确需转诊、转院的,应在尊重其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负责转诊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转诊转院相关规定,控制转诊至市外就医的就诊率。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相关政策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甲方将乙方为异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情况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甲乙双方应当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

第二十条

乙方经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确定为产前筛查采血点、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中心的,方可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工作。乙方开展相关服务,应做好登记台账及档案管理。

第三部分

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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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医用耗材目录》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的对照工作。甲方完成省中心目录库维护后应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载、对照、审核等工作。乙方对照错误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关医保费用,由此产生的医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已支付的费用经核算予以追回。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参保人员用药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执行《处方管理办法》限量规定。凡属我市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门慢门特处方限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出院带药为患者住院期间已计费但出院时未使用或未使用完的药物,出院带药以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患者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限口服药物,出院带药同类药品不超过两种。

第二十六条

乙方购入药品及医用材料,应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进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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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乙方应加强药品及医用材料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进销存管理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员进行彩超、CT、MRI等医用设备检查时,应由相关医技人员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图片、报告必须进行档案存档管理,以备甲方查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建立植入类高值医疗器械使用的内部申请审核制度,定期保存并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使用记录。

第四部分

门慢门特、特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做好门慢门特鉴定、特药政策宣传、业务受理等工作,同时做好鉴定医师管理,以及鉴定结果的复审工作。

第三十条 乙方承担甲方门慢门特、特药参保人员门诊治疗、用药医疗服务的,应按本统筹区门慢门特、特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门慢门特、特药医疗服务流程和标准。其中,门慢门特、特药处方单独管理,并加盖门慢门特、特药印章。不得出现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超量、重复用药等现象。

第三十一条

对门慢门特、特药人员就诊购药,乙方必须查询以往购药记录,原则上参保人员累计持有药品量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部分

医疗费用结算

第三十二条

乙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名称、价格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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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乙方为我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须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有关规定,上传医保信息系统药品价格需与基本药物销售价格一致。

甲乙双方对部分项目(含药品)经协商谈判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的,按谈判确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财务管理。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住院预交款制度,根据参保人员身份、病情收取一定金额的住院押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除外)。

患者出院时,乙方应按照医保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当开具专用票据。

第三十四条

乙方收治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时,应核实其身份,并与其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免收取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结清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甲方可通过智能审核、人工复审和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甲方发现乙方申报费用有不符合医保支付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做出说明。逾期不说明的,甲方可拒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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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随机抽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对抽查中查实的违规费用不予支付。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并涉及医疗费用结算的,乙方应当在院相关职能部门首次收到投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备。在医疗纠纷处理未完结之前,相关医疗费用甲方暂不予支付。经鉴定确认乙方有责任的,乙方责任范围内及后续治疗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七条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报送上月医疗费用结算申报表,甲方按月完成费用结算、审核、审批和支付工作。

第三十八条

甲方每月动态统计次均住院费用增长情况,按项目付费的协议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较上年度增幅超过5%,且在10%以内的,予以警告;增幅超过10%的,超过部分在月度结算时暂不予支付。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建立按病种付费信息公示制度,对本单位按病种付费类别、结算标准、医保报销费用和个人负担金额等进行公示。

第四十条

乙方实行按床日付费的,对于急危重病例比值超标的,超出比例部分按照其他病人的疾病分类标准给予结算。特级、一级护理天数占急危重病例住院日超过50%的,超出部分按照III级护理给予结算。

第四十一条 甲方根据本统筹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对乙方本年度医保付费实行总额控制。对超标定点单位,可定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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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三级约谈机制”,即由经办机构分管主任、经办机构主任、局领导对定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问题,并要求加强整改。未整改或情节严重的,超标费用不予支付。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建立医保基金风险分担机制,结合考核结果,乙方的年度(季度)医保费用超出年度(季度)总额控制指标的,甲方按以下标准与乙方进行清算:

甲方按季度对乙方年度医保费用总额控制指标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当住院累计发生额超过定额控制指标序时进度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乙方需对超标情况进行说明,并暂缓支付。年终清算时,超过总额控制指标部分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

医疗服务监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机构可定期、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医保政策和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准确完整提供医疗服务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乙方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联网结算医疗服务的,甲方应实施监督检查,乙方的违约行为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四条

甲方建立和完善通报制度,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违约行为、医疗费用对比分析情况、医保考核结果等向相关部门、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公众媒体等进行通报。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要求建立院内医疗费用月通报制度,合理科学分解各项指标,每月初向甲方说明上月医疗费用管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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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乙方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或广告宣传,不得以返还现金、礼券及赠送生活用品等进行营销活动。

第七部分

信息系统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信息系统应与甲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乙方应配备相关医疗保险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他外部网络联网应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不具备医保结算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网络通过乙方信息系统接入医保结算系统。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乙方应保障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信息的安全,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乙方不得人为后台篡改医保数据。

第四十八条

参保人员入院时,乙方须当日(24小时内)完成入院信息录入,费用信息当日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十九条

甲方建立医保智能监控系统,乙方信息系统应与之有效对接,配合甲方将医保智能监控(或审核)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第五十条

甲方开发药品进销存监控系统,实现协议医院药品、诊疗材料进销存等各环节信息化监控。乙方应配合甲方将进销存监控系统嵌入医院信息系统。

第五十一条

根据甲方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的,乙方必须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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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要求保持视频监控终端处于开启状态,不得遮挡监控镜头或蓄意干扰视频图像正常传输,并按甲方要求在监控视线内进行医保刷卡结算、药品配置。

第八部分

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第一次查实的,告知乙方,并限期整改;年度内再次查实的,乙方每次(例)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整改:

(一)未公布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门诊和住院流程的;未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及“医疗保险投诉箱”的;

(二)不按要求参加医保会议、培训,或协议期内未对本单位职工培训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

(三)未及时为参保患者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四)未建立住院押金制度,或未向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病情证明等结算资料,医保费用未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

(五)拒绝为符合刷卡条件的参保人员刷卡就医,或拒收、推诿参保病人的;

(六)未及时处理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的。

第五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由乙方承担,并限期整改:

(一)未按要求上传医保数据的;信息系统数据维护错误的(含药品及诊疗项目对照、录入不正确等);未按规定上传意外伤害参保人员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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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

(二)未按临床诊疗规范或医保相关规定使用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的;使用药品超出适应症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彩超、CT、MRI等医用设备检查未按规定登记,或检查结果为阳性的图片、报告未存档的;

(三)未经参保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提供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服务的;

(四)乙方未实行门慢门特处方限额制度,或未登陆医保信息系统查询购药人月购药量,造成购药人月累计购药量超过一个月的;

(五)发生医疗纠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

(六)不执行物价收费标准或医保支付标准的。

第五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1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未有效核验参保人员就医凭证,造成冒名顶替门诊就医的;

(二)将应在住院期间进行的常规检查纳入门诊结算,增加参保人员负担的;或将应由门诊结算的费用计入或转为住院方式结算的;

(三)分解住院的;普通住院带检查、治疗项目出院,或违反出院带药规定的;

(四)减少医疗服务,将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的;未按照政策规定上传结算符合按病种付费医疗费用的,或将不符合标准、未完成临床路径治疗全程的病例纳入按病种付费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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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鉴定医师未依据标准进行鉴定把关不严的;

(六)将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收治入院的;或对异常出入院费用采用住院方式结算的;违规减免医保政策规定个人应负担费用,或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

(七)未经备案擅自使用新增诊疗项目或变动医疗价格,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八)混用养老与医疗床位的;

(九)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未规范书写住院病历的,包括书写不及时、不准确,及提前书写病历等。

第五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15天,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1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挂床住院的;

(二)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医保费用审核、调查所需资料或数据的;提供的处方、票据、费用清单、医嘱、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及病程记录等不吻合,或与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

(三)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他人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鉴定行为的;

(四)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并纳入医保结算的;

(五)未正常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耗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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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记录,未建立相应进销存台账及留存销售凭证的。

第五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1个月,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2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

(一)检查发现乙方存在挂床住院行为,乙方将挂床住院的参保患者转为自费结算的;

(二)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

(三)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未按规定完成住院病历,存在重度缺陷的。

第五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可暂停乙方(科室)医保服务3个月,相关违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应按违规费用3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上缴,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

(一)冒名住院、或虚假住院的;以伪造医疗文书(含自称丢失)、财务票据或凭证,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串换药品或诊疗项目等方式,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乙方拒不配合甲方调查和询问的;无故拒绝在医保核查文书、材料上签字确认的;无理抗拒、阻挠甲方进行费用核查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中止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结算服务的;

(四)发生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违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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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乙方违反卫计、药监、物价等部门规定被查处的,涉及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已支付的由甲方从结算费用中扣除。

第五十九条

乙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经告知后,仍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服务协议。

第九部分

医保责任医师管理

第六十条

纳入医保责任医师管理的乙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严重或多次违反医保规定的,甲方可依据情节,予以警告、暂停、或取消其医保责任医师资格。

(一)乙方责任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予以警告,发生两次及以上或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责任医师资格3-6个月:

1、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或降低诊断标准开具疾病证明的;

2、分解住院的;

3、通过限价等违规手段误导、推诿参保病人的;

4、负责门慢门特、特药鉴定医师未依据标准进行鉴定的,或提供、协助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鉴定行为的;

5、其他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乙方责任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医保责任医师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为非医保责任医师签名开具医保处方的;

2、伪造各种材料、虚构医疗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

3、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等材料,串通他人套取医保基金的;

4、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造成基金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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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一科室有两名及以上医务人员被甲方暂停或终止医保责任医师资格的,甲方可暂停该科室医保服务。

对于甲方暂停或终止乙方科室或医务人员的医保服务,乙方有权申请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评审。

第十部分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机构所有权、经营权等发生变更转让时,应自变更转让之日起30日内向市经办机构重新提交服务申请。经甲方确认符合协议医疗机构条件的,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服务申请的,解除服务协议。

第六十三条

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下达处理告知书,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规范后,经甲方核实后结算相关费用。

第六十四条 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涉嫌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甲方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甲方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甲方实行协议机构互认,根据本协议与乙方进行医疗保险业务合作。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辖区范围的参保人员,实行“一卡通”实时刷卡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得到及时保障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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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推诿、拒绝参保人员刷卡结算造成社会影响的,市级经办机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再次发现违规的,暂停医保费用结算。

第六十六条

协议执行期间,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可终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因甲方原因未签订新协议前,原协议继续生效。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新协议,乙方不续签的,视作自动放弃医保服务。乙方因违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一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

第六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协议自动废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存档。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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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术语注释

1、推诿、拒收参保人员:包括以医保定额指标为由,推诿、拒收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病人,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的;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存在推诿、拒收行为,而乙方没有记录说明未收治该患者原因的;以“没有床位”或“受设备、技术限制”等为借口未收治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因乙方没有合理解释,发生参保人员投诉推诿、拒收行为3例/次的(每投诉3例/次,视同发生1次“推诿、拒收参保病人”);动员或误导参保人员转为自费病人的;参保患者向乙方提供医保凭证要求享受参保人员待遇,乙方不按参保人员结算的;乙方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建议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的。

2、虚假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记、医疗收费记录,而无真实病床或病历及相关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手术治疗记录、检查检验资料,不在病房诊疗的;有病历记录、无实人住院的;有加床记录、无床无人的;有床位,但申报结算费用中存在未实际实施相关诊疗的;一床多人或床与人不相符的;用医保凭证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而参保人员本人不知晓的。

3、挂床住院:包括有入院登记、医疗收费记录、病历记载,而实际上患者只有诊疗时在病房,其他时间不在病房的空床住院;病人夜间不在病房住宿的;病人住院期间床头柜内无日常生活用品,病床上无被褥的;病人在医保巡查过程结束前非诊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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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返回病房的;经医保核查,病人于“住院期间”仍正常上班(单位考勤正常)或从事其他活动的;检查时病人不在院,院方解释说已出院,但病历中无出院医嘱及出院记录、出院登记簿没有记录或未及时结算费用的;医保检查时病人不在病房,医院不能当即提供病人有效请假手续、资料的,或请假时间超过6小时的,或累计离院时间一周内超过24小时的(请假时间限定为6小时以内,且当晚22:00前必须返回。书面请假条应使用统一格式,并由经治医生、护士长、科主任批准签字,当班医生、护士交接班应进行记录);住院科室一天内请假病人数超过该科室总住院病人数五分之一的,超出部分记为挂床病人。

4、冒名住院:指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违约行为,包括冒用参保人员身份住院的;核查发现住院参保人员人、证不一致的。

5、分解住院:包括病人未达到出院标准,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接着再次办理入院的;违反临床诊疗技术常规,人为地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或多次住院的;将院内转科作为再次入院的;办理虚假出院和再入院手续的;在同所医院因同一疾病或同所医院同一科室因非同一疾病连续或短暂间隔后,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急诊抢救除外);让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转为自费病人后,再重新转为医保结算,或以超指标为由,动员不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造成患者不满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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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入院标准:包括入院指征不明确,或住院期间进行体检式的检查但未进行实质性治疗的;违反临床路径管理规定的;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

7、违反出院标准: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一段时间内(3-5天)病情稳定、无针对性治疗、完成治疗周期或疗程已满,或非手术治疗的参保病人,在医院治疗后可以自行离院的,视为达到出院标准,应及时办理出院。否则,视为违反出院标准。

8、异常出入院:指以检查、配药为目的,或住院费用过低等未经规范住院治疗的异常出入院。

9、重度缺陷病历:参保患者出院后,责任医师未规范书写住院病历,按照《江苏省住院病历质量判定标准》存在重度缺陷。

10、伪造病历(含自称丢失)等医疗文件:包括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文件规定,伪造、篡改、隐匿病历、处方、帐目、资料、医药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病程记录及医嘱与病情不符;病历与处方(诊治申请单)、医嘱、护理记录、药品价格清单、费用清单、收据等记录内容不符;病程记录与护理记录为同一笔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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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自查报告

卫生院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自查情况汇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分管业务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评价指标,认真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相关政策,成立了由业务院长分管负责,由医务科和护理部兼职的医保领导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并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严格管理,实现就医管理规范标准

近年来,在市人社局及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我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及时下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床住院。严格掌握病人入、出院指征,严禁出现“小病大养、挂床”等违规行为。对门诊处方严格执行医保 1 药量规定,门诊用药一次处方量为7日量,慢性病最多为15日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最多不超过7 日量。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病历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无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市医保处印发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选编》、《**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

三、加强监管,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一是抓好制度落实,严格操作规程。我们继续强化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程的落实,重点抓了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病历书写及处方评审制度,保证医疗安全。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抓好基础和分级护理,提高综合护理服务水平。

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健全了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院、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检查、抽查考评制度,结果公开,奖优罚劣,使我院医疗工作做到了正规、有序到位。

三是医务人员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

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2 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

六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轮椅等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得到患者的好评。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住院程序及收费管理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我院在医保病人住院48小时内上报住院申报表并做到入院收证、出院发证登记。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种类、数量报送结算报表,参保人员各项医疗费用真实、准确,费用明细与病历、医嘱相符。

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在60%以上。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5%以下。

我院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公开药品价格、检查收费标准,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规定,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五、加强系统维护,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3 我院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市医保处的要求,由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同时,保证信息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杜绝随意撤销参保人员住院登记信息。

总之,我院通过严格对照市人社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评价参考指标》等要求认真自查,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圆满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设置和要求,争取这次考核达到A级的等级。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社局及医保处领导的大力支持,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使医保工作真正成为参保人员可靠保障。

推荐第8篇:关于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请示

关于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请示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疗卫生事关国计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武汉市的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感受到医疗发展带来的益处。

???医院是由湖北省卫生厅批准设置,武汉市卫生局登记注册的一级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开设床位75张,核准设置专业为:???......配有X光机、B超、心电图、十六道脑电地形图、全自动生化仪、远程心理CT诊断系统、全自动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等诊疗仪器等。

???医院条件较好且收费较低。病房医疗设施齐全,宽敞明亮,并有24小时热水供应系统。医院占地面积3566.61m,建筑面积5000m。医院共有医务人员35名,其中高级职称者5名,中级职称7名。

据测算,武汉约有12万精神病人,而住院床位不足3000张。全国状况类似:每1000名精神病人仅有6张病床,95%以上的病人住不进医院。???医院作为武汉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全市12万精神病患者的看病难题。作为公立精神病医院的补充,我院起步之初我院重点面向特困、弱势人群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帮扶活动,并涉及到了武汉城市圈。这样的活动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引起了广大新闻媒体的关注。 22

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医院带来了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在医疗保险体系中, 医院是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和管理的中心环节。随着定点医院的增加,病人选择权的增加,医院之间的竞争会进一步的加剧。竞争机制的完善和病人选医院、选医生的普及,必将进一步促使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管理质量向良性发展。基本医疗保险推动了医院树立全新的医疗质量概念。鉴于此,特向贵局申请将我院设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武汉市民,减轻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的压力。

???医院

XXXX年X月X日

推荐第9篇: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仪式致辞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今天我院在此举行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仪式,首先,我代表××医院全体职工对××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能够成为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我们深感荣幸,与此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使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天的挂牌,是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与我院合作的良好开端。我院将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断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着科学诊断、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以良好的医德、精湛的医术、低廉的费用,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谢谢大家!

文 章来

源莲山 课件 w w

w.5 Y k J.Co m莲山

推荐第10篇: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仪式致辞

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仪式致辞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大家好!今天我院在此举行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挂牌仪式,首先,我代表××医院全体职工对××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亲临我院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

能够成为省级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我们深感荣幸,与此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使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天的挂牌,是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与我院合作的良好开端。我院将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不断增强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本着科学诊断、因病施治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合理用药的原则,以良好的医德、精湛的医术、低廉的费用,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谢谢大家!

第11篇: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潍坊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61)

来源:社会事业局 时间:2011-4-13

一、综合医院(52)

潍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 潍坊市中医院 三级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三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 潍坊市肿瘤医院 潍坊市脑科医院 潍坊心脏病医院 潍坊市市立医院 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 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大柳树分院 潍城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人民医院 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 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 潍坊同心医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医院 帛方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潍坊学院医院 潍坊医学院校医院 山东省潍北监狱医院 潍坊市寒亭区第二人民医院 寒亭丰华医院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人民医院潍坊恒联铜版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山东鑫叶经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 潍坊市寒亭区高里医院 一级 潍坊市寒亭区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眉村中心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中医院 一级 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中心卫生院 一级 坊子众康医院 一级 奎文区妇幼保健院 奎文区新华医院 奎文区中心医院 潍城区人民医院 潍城区杏埠中心医院 潍城区符山中心医院 寒亭固堤街道中心医卫生院 寒亭区高里街道双杨卫生院 寒亭区高里街道南孙卫生院 寒亭区朱里镇河滩医院 寒亭海龙医院 潍坊山潍拖医院 潍坊同齐医院

二、专科医院(9)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潍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区分院 潍坊市复退军人医院 潍坊眼科医院 潍坊仁德医院 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 潍坊哮喘病医院 潍坊肛肠外科医院 潍坊市交通医院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三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精神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眼科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肾病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皮肤病专科疾病二级 限定哮喘病专科疾病二级 限定肛肠专科疾病 二级 限定耳鼻喉专科疾病

第12篇:定点医院

青岛市2011年生育定点医院:

莱西市人民医院、莱西市市立医院、莱西市中医院、莱西市妇幼保健院、莱西市姜山中心卫生院、莱西市夏格庄中心卫生院

青医附院、四零一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市中心医院、青岛阜外医院、四方机厂医院、市第八医院、市南区人民医院、李沧区中心医院、四方区医院、盐业职工医院、开发区一医、开发区二医、城阳二医、城阳三医、城阳医院、青岛玛丽妇产医院、海慈医疗集团、市第三医院、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青岛妇幼医院、市骨伤医院、市北浮新医院、市第九医院、青岛龙田金秋医院、城阳区流亭卫生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南区妇幼保健所、市北区妇幼保健所、四方妇幼保健所、李沧区妇幼保健所、李沧区计生服务站、开发区妇幼保健所、崂山区妇幼保健院、城阳区妇幼保健院、青岛协合妇产医院、青岛骨伤医院妇产科、胶南市人民医院、胶南市开发区医院、胶南市中医院、胶南市妇幼保健院、胶州市中心医院、胶州市人民医院、胶州市妇幼保健院、即墨市中医医院、即墨市妇幼保健院、即墨市人民医院、即墨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当代妇产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平度市中医医院、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平度市第四人民医院、平度市第五人民医院、平度市城区人民医院

第13篇:医院医疗保险考核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全市医保会议精神 严格加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

2011年*月*日,我院主管院领导、医保办主任参加了**市医保中心组织的全市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会,并将会议精神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院领导班子对会议内容及精神高度重视,要求医保办将相关精神内容印发总院、分院各相关科室,特别是针对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学习,举一反三,要求全院临床科室认真自审、自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反行为在我院发生。

2011年8月25日下午,由我院分管医保工作的主管院长主持召开了针对会议精神的医保工作专项会议。

全院中层干部、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全院医护人员、相关科室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院涉及医保的临床科室做了以下工作部署:

认真贯彻执行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服务管理工作,结合本次下发的全市医保运行分析资料,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整改。着重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医保多类人员《工作制度及职责》、《医保入院登记制度》、《医保病人投诉登记制度》。

要求入院病员100%知晓**市医保中心下发的医保病员告知书内容,知晓咨询投诉电话,并将病员知晓度计入月度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各临床科室主任、医护人员要求对医保常用政策的知晓度100%,熟知“一卡通”等工作开展进度及远城区并入市医保结算的进度及报销比例、限额。离 1

休、伤残军人、职保、居保、大学生、大额等所有险种治疗收费标准的不同等。

三、明确界定门诊慢性疾病用药同住院患者用药范围的区别,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指导用药,规范日门诊的剂量,加强医保门诊慢性病质量管理,严令禁止同一药品药量出现重叠的情况。每月检查门诊处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在每月院综合目标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通过各类报告、报表分析,使院网络系统与市医保网络系统的联网并行,保证医疗保险费用的真实性及可靠性,使医保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改进。

四、热情接待医保病员的咨询、投诉,不上交矛盾,及时请示领导解决问题,杜绝纠纷升级。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加强政策宣传、沟通医患关系,妥善处理纠纷,缓解医患矛盾。

针对会议通报中,部分医院的违规行为,要求医保办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所有违纪违规行为计入病区考核、中层干部考核,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求医保办将下列违规行为作为后期工作的查处重点:

1、分解住院行为:

严厉查处任何形式的分解住院。凡在临床科室中出现科室之间的病员互转、定额因素要求病员出院、和他院之间的院际转院行为。

医保办通过在每个月度的出院病员中,全面核对入院出院时间、记录病员电话资料回访、检查病员住院病历等多种形式进行

核查。防范任何形式的分解住院,套取医保定额。一经发现违规,主任、护士长按违规程度处于学习、停职、免职、下岗的处罚。

2、降低入院标准、挂床、不按照医疗原则因病施治行为: 严格执行疾病入院标准,对以同级别外院检查指标为依据办理入院的,要求有详尽的说明及资料复印件。对达到出院标准的病员未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对病员病情可以门诊治疗,但进入医保住院流程治疗的行为及办理住院仅为体检的一律按违规进行查处,参照医院考核标准从重、从严进行处罚。

3、严查冒名顶替住院行为:

此项行为视同骗取医保基金,医保办日常检查中,一经核实,医院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病区主任、护士长、管床医生一律先行待岗,再按相关条款处理,涉及违法一律上报处理。

医院医保工作下一步打算:

1、及时告知新政策、新信息,加强医保工作培训

医保办将住院医保病员医保费用的结构信息、月度累计医保出院病员分析表,按月度下发各科室,便于科室及时了解各类费用的结构比例,本着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因病施治的原则服务于广大参保病员,及时开展各项医保政策的培训。

2、加强对医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

医保办每周定期检查不少于3次,严格落实“六查六核实”制度。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有无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

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是否符合收费标准。六查账目,核实基金是否单独列账。

3.医保办视工作安排有权要求院监察科、审计科、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不定期配合、参与检查。每月度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

4.院级领导参与检查不少于每月一次。

武汉市医保中心本次开展的《全市医疗保险运行情况分析会》精神,将作为我院后续医保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我院将本着“诚信、务实、创新、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我院医保的稽核工作,依法依规执行《社会保险法》各项医保管理制度、成为“病员满意、领导放心、无违纪违规”的市级医保优秀楷模医疗机构。

武汉市………………医保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14篇: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市级医院:

1、市人民医院(桥东区红星街16号〈市政府西行300米路南〉);

2、市一院(桥东区顺德路376号);

3、市眼科医院(桥东区团结东大街48号)

4、市三院(桥西区钢铁北路108号);

5、省民政总医院(桥西区泉南西大街293号);

6、矿务局医院(桥西区八一路93号);

7、医专附属医院(钢铁北路618号)

8、冶金医院(桥西区五中街59号〈五中附近〉);

9、邢钢医院(桥西区建设大街与育才路交叉口)。县级医院:

1、邢台县医院(桥东邢州北路669号);

2、邢台县三院(桥西区守敬大道与兴达路交界处路北偏东);

3、邢台县中医院(邢台县南石门镇);

4、邢台县第四医院(邢台县路罗镇)。

第15篇:定点医院申请报告

介休市义棠镇中心卫生院

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资料

―――――★―――――

介休市义棠镇中心卫生院

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报告

介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一级甲等医院。位于义棠镇师屯南村村口一级公路边,全院占地面积8000㎡,建筑面积3500㎡,固定资产达500余万元,设病床80张;现有职工51人,其中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6人、中专学历24人;可开展预防保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麻醉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眼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耳鼻咽喉科13余种诊疗科目。我院每年业务量近500万元,收住院1300余人次,门诊3万余人次,我们从2007年被定为医保定点医院以来,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指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三年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获晋中市药监局“诚信药房”称号,获“文明单位”称号,多次被评为全区卫生系统先进单位。为此我院特再次申请批准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望予以批准。

请领导审批为盼!

此致

敬礼

介休市义棠镇中心卫生院

2010.12.31

第16篇:医保定点医院

一:根据州人社(2012)168号文件精神,从2013

年元月起,全县职工参保人员在兰州救治的11家定点

医疗机构:

1甘肃省人民医院2兰大第一医院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4兰大第二医院5 甘肃省中医院6甘肃省肿瘤医院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8兰州市第一医院9兰州市第二医院

10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11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出院报销住院费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每笔住院费需开一张单位证明)

2、身份证份证复印件一张。药费发票复印件一张.

3、出院证明原件、药费清单原件、药费发票原件、病历首页和序页

复印件(以上手续由救治医疗机构提供并盖章、如果出院证明是复印件应先复印后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私人医院和手开发票不予报销 达麦乡中心小学 2014 .04.29

第17篇:医保定点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住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金秋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北院区) 鞍山市汤岗子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辽宁高科技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医院 沈阳市西城中医医院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和平区三好街36号 沈河区文化路83号

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和平区光荣街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沈河区文艺路33号 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皇姑区岐山路64号

东陵区南塔街26号 铁西区沈辽中路65号 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辽宁省东方医药研究院临床医院 沈阳中医结石病医院 沈阳市大众医院(北陵西门) 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沈阳东药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病医疗中心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华康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虹桥医院 沈阳市安宁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 沈阳二○四医院

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博爱专科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于洪区沈大路25号 皇姑区蒲和街10号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62号

东陵区东陵路20号 于洪区沈新路59号 和平区同泽街79号 沈河区正阳街200号 大东区津桥路19号 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铁西区建业路8号 铁西区卫工北街28号 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铁西区虹桥路38号 东陵区三洼街丙-95号 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大东区小东路189号 东陵区泉园二路87号 大东区和睦北二路2号 沈河区南山东堡路62号 皇姑区岐山中路6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奥新口腔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节育技术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大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皇姑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沈河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医院 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医院 沈翔七○五医院 沈阳市沈卫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康平县人民医院 康平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人民医院 新民市妇婴医院 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辽中县中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沈河区大南街196号

沈河区团结路103号

皇姑区黄浦江街11号 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康平镇内 康平镇内

新民市西城区康复街 新民市南市东路 新民市铁道北 辽中镇政府路北 辽中县人民医院 法库县中心医院 法库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中县骨伤科医院 苏家屯区中医院 新民市康复医院 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 沈阳市儿童医院 辽宁省友谊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 辽宁省奉天中医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二四五医院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沈阳市口腔医院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胸科医院 沈阳市传染病院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德济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辽中镇南二路 法库镇河南街 法库镇团结街 新民市东城区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

沈河区风雨坛街127-1号 沈河区青年大街90号 沈河区朝阳街53号 大东区长安路7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和平区中山路138号 和平区东纬路13号 东陵区孤家子路232号 大东区北海街11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沈河区文化路67号 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大东区大北街清泉路67 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大东区傍江街54号 沈阳市中医院 北方医院

沈阳市老年病康复(济仁)医院 沈阳二○一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沈阳市急救中心 沈阳市肛肠医院 沈阳二四二医院 沈阳市一五七医院 沈阳市益民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七三九医院

沈阳市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东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北分院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医院分院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卫生院 沈阳市天华医院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和平区三好街23号 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 于洪区陵东 街135-8号 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

南八马路137号 沈河区北京街51号 皇姑区乐山路3号 大东区文官屯街241号 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于洪区造化镇 铁西区凌空二街13甲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建大中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医院 沈阳辉山医院

沈阳市痛伤病研究所中医门诊部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沈阳华泰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沈阳仁济医院 沈阳市松辽激光医院 沈阳市交通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结核病防治所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矿务局前屯矿职工医院 民航沈阳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济德医院 沈阳第四橡胶厂卫生所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骨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结核防治所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铁西区建设东路27号 沈河区大西路316号 沈河区热闹路111号 沈河区小西路28号

铁西区兴华北街8号 皇姑区崇山中路49号

苏家屯区红菱镇中心街 新城子清水二井 沈河区市府大路366号 沈河区小北关街208号

沈河区文化路72号 和平区北二马路21号 新城子清水镇 新城子清水镇 刘兵

和平区抚顺路54-6号 南八马路137号 大东区津桥路4号 大东区兆昌街81号 铁西区云峰街南八东路 沈阳市皇姑区结核病防治所 沈阳市皇姑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松陵医院 沈阳康民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所 沈阳市沈河区第五医院 沈阳市康宁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结核防治所 沈阳市大东区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第二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第三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沈阳卷烟厂职工医院 辽宁省邮电医院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沈阳市人民政府卫生所 中共沈阳市委员会卫生所 辽宁省政府机关门诊部 沈阳化工研究院卫生所 沈阳星光玻璃有限公司卫生所 沈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卫生所

沈阳市西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阳市朝鲜族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马路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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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乌江街22号 皇姑区华山路41号 皇姑区三台子梅江西街 铁西区云峰北街4号 皇姑区明康路45号 沈河区沈阳路78号 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沈河区南乐郊路32号 和平区西安街171号

皇姑区塔湾街40号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6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黄山路 大东区东山嘴子14号 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沈北虎石台建北三路6号 铁西区北二西路12号 和平区西塔街85 号 和平区嘉兴街70号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 沈阳市沈河区正阳精神病防治站 沈阳市于洪区北陵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城西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龙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热电厂综合门诊部 沈阳电业局门诊部 沈阳电力机械总厂卫生所 沈阳造币厂615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东方医疗服务集团妇婴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门诊部

沈阳市大东区小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市沈河区第六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大东区158医院

沈阳市铁西杨菊芬西医内科诊所 沈阳市铁西区共济爱婴医院 沈阳新时代女子医院

沈阳沈河惠民中医肛肠科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松山小区卫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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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砂阳南路3号 和平区和平北大街76号 沈河区正阳广顺恒巷6-1 于洪区长江北街44号 于洪区沈辽路124号 皇姑区宁山东路33号 铁西区北二中路26号 和平区八经街94号 铁西区肇工北街6号 大东区区大东路138号 沈河区奉天街60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72号 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

大东路70号

大东区大东路15号1门 沈河区中街路181号 沈河区十三纬路68号

沈阳市铁西区南七西路

沈河区大南街华岩寺巷5 沈阳大东辅仁医院 辽宁百盛沈阳医院 沈阳皇姑万佳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牙病防治所兴顺门诊部 沈阳奉京烧伤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万泉精神病专科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心理卫生医院 沈阳市万厚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精神卫生医院 沈阳消防烧伤医院 沈阳六○六研究所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东陶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富教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莲花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新兴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怡静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回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剪炉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皇城街道翠生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六合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祥顺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三八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兴胜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山东庙街道菜行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青年社区卫生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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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西区南七中路34号 沈河区小西路7号 大东区联合路252号 皇姑区歧山东路25-2号 大东区珠林路39号 皇姑区巴兰河街14号 和平区十纬路32号

沈河区大南街 沈河区万柳塘路20号 沈河区万莲路22-1甲 沈河区南关路57甲 沈河区大南街458号 沈河区南清真路23号 沈河区广宜街50-7号 沈河区沈阳路工部巷7号 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40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 沈河区北二经街76号甲 沈河区南一经街140号 沈河区东纬路25甲2号 沈阳市沈河区西滨河路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永环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道广昌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沈河区朱剪炉街道晓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兴丰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中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卫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红十字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齐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路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皇姑区淮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三洞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皇姑区寿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铁西区宫金满西医内科诊所 沈阳市中山医院 沈阳东方血栓病医院 沈阳仁德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综合住院处 沈阳慈济医院

沈阳于洪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北方脑血管病医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浑南分院 沈阳九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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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40-2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2 沈河区友好大街104号

宁山中路25号 汾河街56-4号 珠江街97号 淮河南街6号6门 铁西区重工街南七西路

铁西区南六西路20-1号 和平区太原南街236号 于洪区沙岭镇沙岭村 东陵区泉园二路89号 苏家屯区慧兰四街13号 沈阳市大东区东陶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 沈北新区中医院 康平监狱医院

沈北新区新城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北新区清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苏家屯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满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库镇医院 辽中县妇婴医院 辽中县结核病医院 辽中县传染病医院 辽中县二院 辽中县三院 新民市胸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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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榆林大街

沈北新区贵州路25号

沈北新区飞马街39号

沈北新区清水镇清水村

法库镇吉祥街 辽中镇中心街 辽中镇北门街 辽中镇南门街 辽中镇茨榆坨镇 辽中镇满都户镇 新民市东大营

铁西区南六西路23号 沈阳市皇姑区锦水街 铁西区建设中路59号 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 于洪区北固山路6-2

于洪区白山路18号6门 于洪区白山路101甲2-2 和平区七纬路18号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7号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满堂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级 沈阳棋盘山奥林匹克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七路综合门诊部 沈阳皇姑明廉口腔门诊部 沈阳市中环中医院

沈阳市大东御药堂西医内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叠彩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五彩专科门诊部 沈阳市于洪区荷兰村综合门诊部 沈阳长和医院 沈阳市皇姑国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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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来到急诊科工作已过半年,这半年的成长充满艰辛与幸福,激情与挑战。现我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政治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能够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遵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各种先进思想,开阔自己的视野,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的领导下,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认真开展并组织业务学习,用知识把自己武装起来,像一名优秀的急诊科护士迈进。

同时,我也积极地响应医院各部门的号召,踊跃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升自己,锻炼自己,如红歌会,义务献血,技能比武等等,丰富自己业余生活的同时,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促进自己全面发展。

急诊科重症监护室是一个无陪护病区,我能够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为病人服务。生老病死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是我能够换位思考,体会病人的身心痛苦,急家属之所急,忧病人之所忧,把病人当做自己的亲人,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尽自己的全部力量去挽救病人的生命,帮助病人,减轻他们的痛苦,时刻铭记:救死扶伤,才是我们的职责之所在!

二.业务技术

重症监护室对护士的全面素质要求比较高,这就要求我们平日的工作必须更加努力,更加精益求精。思想觉悟要达到一定水平,业务技术更要一丝不苟。吸氧技术,静脉输液,心电监护这些常规技术一定掌握,尤其呼吸机的应用,气管插管术,心肺复苏术更是作为一名急诊科护士必备的技能。

平日里我能够认真巩固课本知识,工作中反复练习各项操作,争取做到熟能生巧,每一个月的业务学习也会准时参加,作好记录,并且积极参加各项技能比赛。在河科大一附院首届职工技能运动会上,获得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术二等奖,氧气筒氧气吸入技术二等奖。但是这些成绩只代表过去,我会更加努力,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技术能手!

三.自我管理

管理是一门艺术,是一门终身学习的课程。

在EICU工作期间,我能够以高标准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尊敬老师,团结同事,对病人认真负责,真正的承担起一名急诊科护士该做的。无论何时何地,永远铭记,我是一名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

四.实践与思考

人生是一幅多彩的画卷,收获五彩缤纷的同时,难免会有一些差强人意的地方,工作中我也发现自己许多缺点和不足。

1.业务不熟练。

例如呼吸机的应用,气管插管术,各式管路的护理等等,因为自己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难免会造成一些时间、资源的浪费。以后我会勤学习,多动手,争取样样精通。

2.思想不成熟。

救死扶伤,挽救病人的生命,解除他们的痛苦,是我们每一个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碰到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不支持,我还是会烦躁,不够耐心,细心。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多多提醒自己:要用一颗宽容、博爱的心,对待每一位病人,每一位家属。

3.工作不精细。

细节决定成败。EICU的工作不比普通病房,急、危、重是它的特色。有时候忙起来,我就会“抱西瓜,丢芝麻”。比如微量泵用后不知道放回原位置,比如呼吸机过滤网忘记清洗等等。这些细节我以后会多多注意,争取每一项工作都做到位。

工作的大半年,充满酸甜苦辣。及时的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够轻松上路。人生旅途最美丽的风景,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希望自己能够勇往直前,奋勇前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急诊科护士,为急诊科的发展,为河科大一附院的发展,争光添彩!

第19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沧州供电公司

在省公司的直接领导、关怀下,在我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社保办全体人员的积极配合下,沧州供电公司顺利完成了2007年上半年的医疗保险工作。2007年我公司社会保险办公室继续以“方便职工就医,遏制医药浪费”为宗旨,认真执行省公司制定的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及时筹集、上缴医疗保险基金,做好本公司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一、提取医保基金,划拨个人帐户

我公司全体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是我公司直属各单位和泊头县电力局在内的全民、集体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共计3224人。2007年医保统筹基金年初提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75.7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410.5万元;个人帐户上年转入522.9万元,本年计入488.8万元。上缴太平人寿河北分公司大病保费54.8万元,留作医疗保险统筹基金831.4万元,此项工作的完成为全年的医药费报销做好了准备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报销医药费

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为公司参保人员报销门诊医药费4622人次(其中内部门诊2940人次),住院147人次。今年的工作重点我们还是放在了“方便职工就医”方面,围绕着这个工作重点,全科人员共同努力,继续以往的全科人员联合办公、集中办理报销药费的工作方法,每月及时为职工报销医药费,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尽可能的满意服务,得到了参保人员的一致好评。到2007年6月底,医药费支出为315.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96.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8.7万元,个人帐户支出150.7万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预测到年底,参保人员的本年医药费基本能够支付。根据半年来我公司医药费的支出情况,今年的医药费较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大病人员增多,总体来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还是体现了“扼制医药浪费,方便职工就医”的作用。

三、增加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更好的方便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今年根据职工的反映,提出增加定点零售药店的要求,我们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调查,并对其打印药品明细程序进行验收后报省公司审批,经上级批准后,增加北京同仁堂等三家零售药店为我公司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四、大病医疗保险理赔工作

根据省公司关于2007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公司需要进行大病理赔工作的参保人员及时进行资料的收集,了解病情,并尽快将大病理赔所需资料及理赔手续寄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此外还要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掌握赔付情况。今年上半年共有4名参保人员进入大病理赔范围内,发票金额达到了9万元。

五、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工伤保险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省公司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制作出了《工伤工作规程》,同时,分别制作了各项业务流程图,根据流程图,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的上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我公司全体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是我公司直属各单位的全民、集体在职职工及临时工,共计2011人。其中全民工1564人,集体工210人,内部临时工237人,泊头趸售职工585人和临时工25人未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文件精神,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我公司共有62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工伤资格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此外还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的新工伤人员申请待遇。2007年全面应用工伤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及时核对、汇总缴费单位缴费和人员变动信息,按时上报省局。今年是工伤保险的正式实施运转的第二年,还有问题的存在,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六、其他工作

1.继续完善医疗保险的基础工作,健全医疗保险的资料。 2.了解参保人员变动信息,及时为新增人员、在职转退休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及减出人员建立、调整、转移或结算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3.对医保帐户进行日常管理,为丢失医保卡的参保人员进行帐户处理、补办新卡后为其恢复个人帐户。

4.建立住院备案制度,及时将住院备案表录入计算机。

七、存在的问题

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的全民、集体和临时工,泊头农电人员因资金问题未参保。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的全民、集体工,还包括泊头农电人员,临时工未参加医疗保险。此项问题的解决保证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面覆盖的实施。

2007年06月28日

第20篇:医疗保险工作总结

XXXXXXXXX医院

2011年医疗保险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我院全体职工紧紧围绕医院办院宗旨,团结奋进,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医疗水平,优化医疗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医院社会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在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医保各级工作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开展顺利,一年来,共接诊医保患者门诊XX人次;住院XX人次。全院医务人员热忱接待医保患者,以精湛的医术、优质的服务、合理的收费赢得患者的认可和好评。全年,医院未因“医保”发生一例纠纷,未接到一起投诉,未出现医疗差错和事故,受到病友们的一致好评。现将2011年我院医保工作的开展情况作简要总结:

一、严格执行管理法规,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医保政策的调整,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医保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政策。同时,为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医保科会同核算科、财务科、质控科、医务科对医保资料实行“五堂会审”,共同核查报账材料,形成核检通报,让医务人员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加以整改,以保证医保工作质量。在医保领导小组及医保科的领导下,全体医护人员遵章守法,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管理法规,无违规违法操作现象。处方、病历书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坚持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使用或施行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时,能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随病历存档;无乱计费,升级收费现象;未出现分解服务次数和分解收费现象;能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使出入院诊断符合率达98%以上,无挂床住院,无不合理缩短或延长住院床日、无挂床住院、无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发生。规范市外转诊程序,及时为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患者办理转诊转院手续,今年转市外就医5人,市外转诊率、1

药品费用、目录外自费药品均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我院在门诊和住院部设立了“投诉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并及时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院医保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做好医保知识宣传:为让医护人员熟悉和了解医保政策法规,以便更全面的服务参保患者,医院利用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及晨会的时间,多次开展医疗保险知识的学习,及时传达医疗保险新政策新规定。10月8日医保科组织了一次全院职工的医保政策培训,让所有医务人员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服务。为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医院还组织了医保政策及规范化服务、处方管理及抗菌药物应用等多次知识的测试,测试成绩均达标。同时,医院及时更新医疗保险知识宣传栏内容,面向职工及患者公示就医流程及主要检查、治疗、药品的收费标准等,方便患者就医;医保保管理人员还经常亲临病房,解答参保患者疑问,让广大参保患者对医疗保险有更充分的认识,在就诊时有更明确的方向。

三、加强医保定点宣传力度,扩大医院在参保人群中的影响:为让广大参保人了解我院为医保定点服务单位,认识到我院技术、人才、服务、价格等就诊优势,让参保眼疾患者享受到更为专业的医疗服务,医院利用体检、会议、义诊等机会,发放科普宣传材料,扩大医院对外交流协作及影响,提高医院在医保参保人群中的认同率,以期让更多的参保人接受我院专业、高效、优质的眼科专科服务。

一年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医疗保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院职工的努力下,通过开展上述各项活动,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社会影响力逐步上升,来院就诊的参保患者越来越多,得到医保管理部门的认可。但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有些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更好地服务于参保就诊人员, 2012年我院

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医保工作:

一、加强与医保局的联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医疗政策法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操作,加强医务人员医保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及时通报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就医环境和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医保局的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充实和健全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根据需要和医保新法规,设立医保宣传栏,让参保人员能及时了解医保新信息。

三、规范操作运行程序,根据临床需要适当补充一些常用药品或检查设备,尽可能满足患者就医的需要。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医院对外影响,争取与各县(市)医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利用医院人才、服务、价格、技术优势为更多的参保人员提供专业化的眼科医疗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内部定期组织服务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

五、号召全体职工重视医保工作,积极支持医保工作,争创医保“A”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考核工作总结
《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考核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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