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管理总则
一、实训室是实践教学、学生技能训练和科研的重要场所,由教务处与各主管院系部共同管理,规范使用。
二、实训室学期开放计划由教务处、各主管院系、部门的教学计划统一安排。
三、计划外需使用实训室时,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属教学用途的由教务处审批,属科研或其他用途的由主管院系、部审批。
四、实训室由所属专业教研室组织制定实训教学大纲和实训项目,并组织编写实训指导书。
五、各主管院系、部门管理员负责专业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使用、借用、领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六、在实训室开展各类活动时,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操作规程,爱护设备,节约资源。
七、实行上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任课教师不得使用专业实训室授课。
八、任课教师在实训室上课时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实训室,并且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九、实行资源共享制度,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专业实训室可对其他专业师生开放。
《中职学校家用电器实训室管理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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