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编辑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报社编辑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及对编辑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报社编辑。
2引用标准
QB/LM·Z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贯彻执行国家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有关的政策、法令、规定。
3.1.2负责审查报样,处理好重大体裁稿件。
3.1.3起草重要的经验材料、对上请示和报告,以及社论、本报评论员等重要文章。
3.2权限
3.2.1有权处理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特约通讯员的来稿来信。
3.2.2有权决定稿件、图片等发表与否的问题。
3.2.3有权参加编审会等涉及编辑工作的会议。
3.2.4有权在集团公司所有部门单位进行采访工作。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 专用部分
4.2.1组织编辑出版工作,正确鉴别稿件质量和新闻价值,独立解决编辑中的疑 难问题,完成每月的审定稿件和编排工作。
4.2.2提交所包版面的稿子,达到被主编审查的稿件一次上交率为95%,二次上交率为100%。
4.2.3撰写一定水平的文章,编辑新颖别致的版面,每月至少能在省、市、级报纸、刊物、电台发表文章2篇以上。
4.2.4发现、采写具有一定倾向性和指导性的文章。
4.2.5要和上级新闻单位建立广泛的业务联系,沟通信息,搞活对外宣传,扩大公司知名度,对外来信件处理务必在二天内完成。
4.2.6积极办好集团公司内部通讯员学习班,每年至少培训2次,加强业务联系,指导他们学习新闻知识。
4.2.7认真学习新闻理论、专业知识、苦练编辑能力,努力提高写作水平。
4.2.8编辑稿件要认真负责,对其中属于编辑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并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编辑部主任负责检查。
5.2与经济责任制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XXXXXXX》报社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