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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投金榜路勘察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5: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标公告

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号路(金榜路)道路工程项目由玉东经发规字 [2009]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拟对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号路(金榜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号路(金榜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

项目编号:YDCG2012018(HTFWZB-2012-033)

项目规模: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号路(金榜路)道路工程长约2880米,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Ⅰ级。

二、招标范围: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核心区配套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号路(金榜路)道路工程详细地质勘察。具体内容按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⑤ 根据《玉林市玉东新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检察机关出具的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资料;

⑥ 根据桂建设〔2011〕10号文件要求,广西区外的工程勘察企业到我区承接勘察业务时,必须按备案条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开展相关的业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①法定代表人凭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②投标人〈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定项目负责人〉经过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于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9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 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⑵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26日15时整,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广场东路844号美东小区2#楼)。

⑵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及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玉东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特建设工程项目咨询

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体育中心网球馆二楼地址:玉林市广场东路352号联系人:吴 工联系人:杨旺椿电话:0775-2699068电话:0775-2692809

东投金榜路勘察
《东投金榜路勘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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