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合各部门生产安全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惩治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部门绩效考核管理。
第二章 绩效考核
第三条 部门安全绩效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由于班组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对员工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班组对员工任何先进的评选。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扣分标准,按照班组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第五条 班组安全绩效考核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六条 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扣分处罚时,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多人违章分别给予扣罚。不因其中一个人的扣罚而免除其他人的扣罚。 第八条 扣罚结果班组在每个月的个人奖金上建议车间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具体由各部门安全管理资格的主管或安全监督员进行实施。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上报车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车间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且效果明显; 2.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及时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部门主管直接进行考核,并上报厂部给予相应处罚:
1.上岗前没有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20元/次; 2.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
3.班中串岗、脱岗、不听劝阻,罚款20元/次;
4.未看清图纸或粗心大意造成5件以内不良品,罚款30元/次;
5.未看清图纸或粗心大意造成5件以上不良品,罚款50—100元/次; 6.上班期间未按额定工时完成生产任务,除特殊情况,罚款30元/次; 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且不听劝阻、态度蛮横,罚款50元/次;
8.无条件执行主管的工作安排,拒不执行,且态度蛮横,罚款50元/次; 9.生产一线主管有义务督促各自部门按时或提前完成销售部门下方的生产订单,未及时完成,生产主管罚款50元/次订单; 10.下班提前2分钟洗手,提前者罚款20元/次; 1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罚款50元/次;
12.周末部门大扫除,自己负责的生产区域,使用的设备清理保养不彻底,罚款20元/次;
13.戴手套操作机床,违者罚款100元/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以上规定有不全面或与车间奖惩制度有冲突的,按车间奖惩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全体员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