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 上海思客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退回(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13号案件的诉讼保全保证金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13号,已经于2014年 月 日判决生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请求贵院退回该案诉讼保全保证金。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保证金退款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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