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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作者:娇滴滴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09-11-29

1 总

1.1为了规范66KV架空输电线路的生产运行管理,使其标准化、制度化,保证全省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结合生产运行经验而制定。

1.3本制度对66KV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指导性意见。

1.4本制度适用于辽宁省农电系统内的66KV架空输电线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1.5 各市农电局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2 引用标准

推荐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DL 5009.2-199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626-2004

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 紧急事故抢修杆塔技术条件(暂行)(电供[1991]4号) 防盗金具通用技术标准(暂行)(电供[1991]4号)

3、设备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3.1线路巡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沿线情况,并为线路维护提供依据。

3.2山区、沼泽等特殊地段线路巡视、恶劣天气巡视、夜间巡视等应安排2人进行。

3.3县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每年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运行单位领导每月至少到送电线路巡视1天,并每月检查一次巡线员的巡线手册,并签署意见。 3.4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线路巡视岗位责任制,每条线路都应有明确的的巡视人(巡线员)负责运行维护。

3.5送电线路定期巡视的周期为一月一次,并根据线路实际进行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交叉和诊断性巡视、监察巡视。

3.6在各种巡视中,必须明确每个巡线员的巡视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得出现遗漏段(点)。必要时应采用登杆塔方式进行检查。 3.7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加强对重污区、多雷区、重冰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等特殊区段线路和有重要跨越线路的巡视。

3.8线路巡视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程序.

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1设备缺陷系指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情况,设备性能恶化,达不到运行标准,产生不良后果者。

4.2设备缺陷分类定义:

4.2.1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 4.2.2、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运行。 4.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4.3设备缺陷规定消除时间:

4.3.1紧急缺陷:必须尽快消除(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4.3.2重大缺陷:应在短期(10天)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4.3.3一般缺陷:列入年、季、月工作计划内消除。 4.4设备缺陷内容:

4.4.1设备本体缺陷:指组成线路本体的构件、附件、零部件,包括基础、杆塔、导地线、绝缘子、金具、拉线、爬梯、防震锤、接地装置等发生的缺陷。

4.4.2附属设施缺陷:指附加在线路本体上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及各种技术监测设备(例如雷电测试、绝缘子在线监测设备、外加防雷、防鸟装置等)出现的缺陷。

4.4.3外部隐患:指外部环境变化对线路的安全运行已构成某种潜在性威胁的情况(如在防护区内兴建房屋、植树、堆物、取土、线下作业等对线路造成的影响)。

4.5设备专责人(发现人)发现紧急缺陷时,应立即向专工和有关领导汇报,运行单位组织人员迅速处理,然后由运行班登记在缺陷记录簿上;发现重大缺陷时,亦应立即向专工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发现一般缺陷时,应做好记录,可在春秋检或停电作业时处理。 4.6缺陷处理完后,必须由设备专责人现场验收并签字,不合格时,将此缺陷单重新按缺陷处理程序办理。

4.7春秋检或停电作业中发现并已处理的缺陷不再执行缺陷单,但应统计在当月的总消除中,发现未处理的缺陷应执行缺陷单。

4.8当年的缺陷单应保存到次年的三月末。

4.9运行维护单位均应建立完整的设备缺陷管理程序,使之形成责任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

5、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是掌握和分析线路状况,加强线路管理,有计划地提高线路健康水平的措施。 5.2设备评级必须按标准进行,由设备专责人依据现场检查、对照标准、提出初步意见交班内讨论,由班长审核后报工区专责人审批,有异议时应到现场核对。

5.3设备评级分为

一、

二、三级,

一、二级为完好设备,三级设备为不良设备。(具体办法见附录)

5.4设备评级以条为单元,分歧线路亦算一条线路。

5.5设备评级工作每年进行2次,春秋检结束后进行评级。

6、设备周期性检测管理制度 6.1设备试验是诊断设备状况的重要手段,运行维护单位必须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试验。

6.2运行维护单位应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检测项目的要求配备充足的检测设备。 6.3检测试验方法应正确可靠,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检测结果要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检测中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按程序上报有关专业人员和领导,检测资料应存档保管。

7、线路特殊区段管理制度

7.1线路特殊区段是指大跨越、重污区、重冰区、多雷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导线易舞动区、易受外力破坏区、微气候区、鸟害区和跨树林区。

7.2为做好线路特殊区段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沿线的地形、地貌、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7.3做好盐密测量工作,定期测量盐密,特殊区段的检测点要多于一般地区,以掌握污秽程度、污秽性质、绝缘子表面积污速率及气象变化规律,并绘制污秽等级图。

7.4要保证多雷地区线路接地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多雷地区线路接地电阻的测量周期应缩短为2-3年。

7.5运行维护单位要按《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结合不同区段运行的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器具等,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收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8、防护区管理制度

8.1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运行维护单位应遵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好线路防护区内线路的保护工作。

8.2运行维护单位应按发现的内容或情况建立外部隐患档案并设专人管理,随着外部隐患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增补或注销。

8.3发现防护区内严重、危急的外部隐患,运行维护单位除递送“影响线路安全运行整改通知书”外还必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巡视和看护。

8.4巡视人员应结合巡视实际,对线路防护区内所属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一般外部隐患,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发放相关的宣传材料,同时做好书面记录。 8.5对防护区内的固定场地和施工单位,除进行《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外,还要与之签订保证线路安全运行责任书,同时应加强线路巡视和看护。

8.6巡视人员发现防护区内有使用吊车等大型机械时,必须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同时应加强巡视和看护。对已产生后果的,应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8.7在存在外部隐患的线路杆塔上或线路附近,必须加装标志牌、警告牌或树立宣传告示。

9、运行分析和总结管理制度

9.1为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9.2各局的生产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运行分析会,基层单位即:线路工区(运行班)每月组织一次线路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9.3、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9.3.1、运行维护(巡视检测)工作情况分析。 9.3.

2、设备缺陷情况分析。 9.3.3、事故及障碍情况分析。 9.3.

4、特殊区段运行状况分析。 9.3.5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分析。

9.4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分析情况,将重要的分析会内容形成书面报告,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9.5运行维护单位应在翌年1月底前写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局生产部门。

10、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0.1运行单位必须存有有关资料,并保持完整、连续和准确,要逐步应用微机进行技术资料管理。

10.2技术资料应存放在专用的资料柜内,资料完整、准确、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10.3运行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原始资料汇总、同类资料统计、资料保存与检索,并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具有历史追朔性。

10.4要保持及时搜集大修、更改、新建投产线路的全部资料并充实到原始资料中去。

10.5运行维护单位应具有相关的标准、规程和规定等有效版本详见附录B;生产技术管理表格、记录等详见附录C。

11、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1为了保证设备检修不漏项,设备检修前,必须做好设备的检修计划,加强检修质量管理,保持设备处于健康状态,科学合理的安排检修时间,采用先进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周期。

11.2应建立健全检修作业的岗位责任制,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并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

11.3运行维护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末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计划检修项目。 11.4检修计划分为:

11.4.1设备大修工作计划。 11.4.2设备维修工作计划。

11.5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上级审批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季度、月检修计划,并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工作,严格按计划执行。

11.6各运行维护单位接到检修计划后,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准备,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11.7设备检修必须认真执行检修工艺标准及规程,切实抓好计划、准备、现场检修、交接验收、总结各个环节,检修后的检修负责人要填写检修记录,明确检修人员的检修地段、检修项目。

11.8 重大检修和大型技改项目应按工程管理程序完成工程设计。施工作业应编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安全措施、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经审批后认真实施。 11.9检修作业使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部件,必须选用质量合格,技术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11.10从事带电作业、焊接、导线压接等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资格证明的方可上岗操作。

12、事故抢修管理制度

12.1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突发事件的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以保证线路事故、突发事件出现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抢修机制包括:指挥系统及人员组成,通信工具和联系方式,作业机具、车辆、抢修材料的准备等。

12.2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预案的确立应经本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典型事故抢修预案一经批准,应尽快贯彻落实到每个抢修人员,使其能熟悉抢修过程及所担负的岗位职责。

12.3从事送电工作的人员均有处理事故的责任,应时刻做好准备,一有事故即应迅速到位,尽快排除故障。

12.4各运行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均应调查清楚,并及时向局生产部门汇报。 12.5事故处理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服从命令,迅速完成任务。 12.6树立常备不懈的思想,随时保证车辆、人员能迅速出动,通讯畅通。 12.7运行单位必须配备事故抢修用的设备、器材和通讯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设备,有专人保管、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12.8每次事故抢修结束,应召集全体人员做出总结。

13、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13.1工器具管理

13.1.1工器具应严格管理,做到不损坏、不丢失,按类别设专门库房、箱、柜、架定位存放,物品排列摆放整齐。库房内清洁、干燥,照明齐全完好。地面及门窗玻璃等要保持清洁,安全、防火等措施齐全。

13.1.2工器具应指定专责保管员,保管员和负责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好用。成套包装的专用工具应保持完整性。

13.1.3加强工器具使用管理,保管员应建立工器具台账和使用记录簿,使用出库和用毕入库时均应做到当即登记签名,保持账、卡、物一致。

13.1.4、工器具使用中发生损坏、丢失应尽快补齐,重要工器具损坏、丢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出入库手续不健全,发生丢失、损坏找不到责任者时,应追究保管员责任。 13.

2、备品备件管理

13.2.1备品备件的配备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型号、运行参数、健康状况和易损部件等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a、电网中重要或易损设备的事故备品或备件。 b、设备维修、技术改造等配套备件。 c、日常维护中消耗性设备零部件。 d、特殊备件。

13.2.2备品备件应设专人保管,做到账、卡、物一致,摆放整齐,根据备品备件的特点,做好防腐、防锈措施。特殊和精密的备品备件应用特别方法保存,并定期进行特性试验,确保备品备件经常处于好用状态。

13.2.3备品备件领用时应履行相关手续,使用后及时补充。

根据设备部件的实际损坏程度,及时调整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

14、反事故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14.1反措计划的编制依据:

14.1.1反措计划应依据有关规程、制度和标准,从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

14.1.2国网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25项重点要求。

14.1.3省农电局下发的“反措”方面的规定和本企业设备实际运行状况。 14.1.4安全性评价后需整改的问题。

14.1.5历年事故、障碍、异常的原因分析。 14.2反措计划的编制: 14.2.1年度反措计划由县农电局于上年年底完成编制,市局生产部门审核批准,县局按市局文件分解执行。

14.2.2编制年度反措计划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措施得当,内容具体。 14.3反措计划的编制范围:

14.3.1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老旧、淘汰设备。

14.3.2长期带病运行,未消除缺陷和影响升级的设备。 14.3.3在历次大检查中,查出的较重大缺陷的设备。 14.3.4防污等级不满足安装地点的线路设备。 14.4反措计划的执行:

14.4.1基层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反措计划全面负责,并定期检查反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4.4.2反措计划批准后,由生产部门负责落实并按季度向主管生产的领导报告。 14.4.3反措项目竣工后,应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局组织验收。 14.5、反措计划的考核:

14.5.1每季的15日前,县局生产科将本单位上季度反措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生计处。 14.5.2反措项目必须按时完成,未完成的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14.5.3运行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反措计划的执行情况上报生产科。县局每季组织一次反措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生计处,市局每半年检查一次反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15、防汛管理制度

15.1 各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15.2制定防汛值班制度,编制防汛值班表。

15.3做好汛期抢修队伍的安排工作,做到人员充足,保证通讯系统的畅通。 15.4汛期增加设备巡视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5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遇有灾情发生,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汛期前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

15.6物资供应部门要做好各类防汛物资的准备及检查工作,保障防汛物资的完好使用。 15.7调度部门在汛期要密切注意气象变化,保持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气象情况。

15.8车管部门安排好抢修车辆。

16、专项技术工作 16.1 防治雷害工作

16.1.1 适当提高输电线路的耐雷水平,对多雷区和易击段、重要线路,应因地制宜地制定防雷措施和计划,并认真加以实施。

16.1.2 利用雷电定位系统以及其他测雷装置,观测并记录本地区每年发生的雷暴日,并结合雷害记录绘制雷击区分布图。

16.1.3 利用雷电定位系统或采用其他测定雷电的技术,测定线路的雷击次数、对地雷击密度、击杆率及雷电流幅值等参数,并在使用(试用)中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广。 16.1.4 对特殊加装的防雷、测雷装置(避雷器、磁钢棒、光导纤维、放电间隙等),应全部建立设备卡片并应密切监视其运行状况,及时记录雷击动作情况。同时,还要建立必要的检修、试验、轮换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的可靠性。

16.1.5 对属于线路本体的防雷设施(绝缘子、避雷线、屏蔽线、接地引下线、接地体等),按周期进行巡视和检查;遇有雷击事故,除按上条要求办理外,还应详细检查各种防雷设施损伤的情况,并进行记录(包括照相、摄像)。对损坏的部件,及时加以修复。 16.1.6 接地电阻应同时满足设计规程和运行规程的要求,既要符合实测土壤电阻率的要求;又要及时进行检测和修整,保持装置的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应采用正确的测量方法,并应考虑季节性的影响。

a) 采用接地摇表测量时,通过铁塔的接地应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后进行测量;通过非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接地装置,应从塔顶将接地引下线脱离与避雷线的连接后再进行测量。 b) 采用卡钳式接地测量仪测量时,不得将接地引下线与铁塔分开进行测量,但应通过摸索和使用该接地测量仪的经验消除可能产生的误差。 16.2 防治线路污闪工作 16.2.1 防治污闪工作的目标

16.2.2 各网、省电力公司及市(地)供电公司均应成立相应的防污组织,解决防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6.2.3 做好污区调查和绝缘子附盐密度测试工作,绘制合理的指导线路绝缘配置设计(包括调爬)的污区分布图,并逐步过渡到用“饱和盐密”(或最大可能盐密)绘制污区图并指导线路的绝缘配置。污区图应根据线路周围环境、污源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滚动修正。

16.2.4 对处于污区的线路,调整绝缘时应按“饱和盐密”(或最大可能盐密)一次调整到位,并留有一定的裕度。

16.2.5 绝缘子清扫应根据盐密度的变化、季节特点、环境影响、运行经验、线路绝缘配置等情况,抓住重点,合理安排;也可开展状态检测工作,以此指导绝缘子清扫,并应确保清扫的质量。

16.2.6 瓷绝缘子检零,按《劣化盘形悬式绝缘子检测规程》(DL/T626-2004)的规定办理 16.2.7 在三级及以上污秽区的线路,应尽量采用硅橡胶复合绝缘子。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应定期进行抽检试验。

16.2.8 在重度污染地区,可与环保部门配合开展对大气和线路附近污染源的监视和物理化学量的测量工作,通过分析,科学地开展防治污闪的工作。 16.3 防治导线覆冰舞动工作

16.3.1 掌握导线舞动的规律和特点:导线舞动的发生,多与气候和气象条件有关。在气温为-5~1℃、风力为8~12m/s(4~6级)、导线覆冰厚度3~20mm的情况下,易发生导线舞动。导线舞动会给线路造成严重的损害,可使金具断裂,导线落地,塔材、螺丝变形、折断,出现大面积停电。

16.3.2 对导线舞动较严重的地区,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科研和技术人员成立防治导线舞动工作小组,研究本地区导线舞动形成的规律、特点,编制相应的工作制度、计划,制定防舞措施,不断总结经验。通过不断治理,使导线舞动逐渐有所抑制或将导线舞动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点

16.3.3 加强对导线舞动的观测和记录工作,并绘制出易舞线路和易舞区分布图,开展对导线舞动在线监测的研究,做到提前预防或加以根治。有条件应在每次导线舞动中测定并整理出导线的结冰厚度、形状,以及导线舞动的运动曲线、波数等数据资料。

16.3.4 处于重冰区或易于结冰的线路,可能发生断线或导线跳跃、舞动,应及时采取除冰、融冰措施避免发生线路故障,并应进行覆冰观测和检查并做好记录,依此制定反事故措施。 16.3.5 北方地区在春季冰雪即将融化之前,应及时清除绝缘子串上的冰雪,防止冰闪事故的发生。

16.3.6 对已采取的防舞措施(装置),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其运行状况良好。

16.3.7 导线舞动过后,应及时对导线、金具、绝缘子、杆塔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根据缺陷类别的不同及时进行处理。

16.3.8 新建线路应尽量避开容易产生导线舞动的地区。对满足相应覆冰设计条件的线路,不应发生覆冰断线事故。 16.4 防治鸟害工作

16.4.1 鸟害事故率通过研究和治理应逐年降低。

16.4.2 每年定期拆除杆塔上的鸟巢,特别是位于绝缘子上方附近的鸟巢;在鸟害事故较多的线路上加装防鸟或驱鸟、惊鸟等装置,对绝缘子串可在第一片或间隔几片使用草帽型(又称空气动力型)绝缘子,以及在复合绝缘子上适当部位加装大片伞裙以减少鸟害造成的线路闪络的几率。

16.4.3 因鸟粪造成的闪络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清扫绝缘子防止再次引发事故。 16.4.4 对鸟群集结地段,应通过观察和调查研究,掌握鸟类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和扑捉线路发生鸟害的真实过程,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鸟害的措施。 16.5 大跨越段线路的管理

16.5.1 大跨越段线路是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应单独建立台帐和运行资料,并应单独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其巡视与检修周期均应较普通线路缩短。

16.5.2 大跨越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对导线舞动、覆冰、雷击闪络、防洪设施等情况应密切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有条件可装设自动或固定监测设备。 16.5.3 为确保该段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大跨越段线路的缺陷管理,仅按两类缺陷(即:重大缺陷和紧急缺陷)管理。

16.5.4 大跨越段应定期进行导、地线振动测试(一般4~5年)。对气象、水文、雷电活动等情况应进行长期观测,做好记录和分析。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6.5.5 每年应定期对登塔升降设备、航空警示灯、地线上穿挂的彩色警示球、照明和通讯设施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6.6 附加光纤线路的管理

光纤线路已成为电力系统传递信息(通信、远动、线路保护等)的重要通道,并且越来越多地加挂在输电线路上。由于光纤线路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管理上应形成制度,明确分工及责任。

对加挂于输电线路上的其他企业(单位)的光纤,其光纤的管理方式由当事者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管理办法,并应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签订必要的协议。 16.6.1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光缆)的管理

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光缆)属输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两个运行单位(部门)共管设备,如双方同属一个电力(供电)公司,经双方研究同意后,可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否则可由双方协商另外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管理办法)。

a) 被加挂OPGW光缆线路的输电线路,由输电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外线维护,但光纤的接续及测试工作由通信部门负责。

b) 输电运行维护单位负责日常OPGW光缆的巡视、检查,并负责光缆及输电杆塔上光缆金具(耐张、直线金具、防振鞭、引下夹具、接头盒等)的检修、更换工作,并配合通信部门处理光缆线路故障。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遭受雷击后,应注意巡视外层铝合金线有否发生断股的情况,如果有应进行补强修复,并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c) 遇有线路更改路径或杆塔改造须要改动OPGW光缆时,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通知通信部门,一并做好光缆线路的变更方案。 d) 跨地区OPGW光缆线路,其分界点以输电线路分界面为准,并应签订分界协议,OPGW光缆维护不应出现空白点。

e) OPGW光缆运行管理应具备如下图纸资料:

(a) 架设OPGW光缆的线路档距表、平面图和断面图。

(b) 光缆线路用各种金具的型号、数量汇总表及备品备件统计表。

(c) OPGW光缆线路设计弧垂、实际弧垂及线路落雷等异常情况记录表。

f) 每年进行输电线路年终总结时,应将OPGW光缆的最新统计及运行情况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g) OPGW光缆运行及维护管理的费用,有关供电公司或通信部门应给予适当的考虑。 16.6.2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光缆)的管理

ADSS光缆与OPGW光缆不同,它虽然悬挂在输电杆塔上,其运行管理应归属通信部门。但如果通信部门无能力进行外线运行管理,而且双方均属同一个电力(供电)公司,也可委托输电运行维护单位代为管理,或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加以确定,但当事双方仍须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明确双方有关责任、经济利益。以下管理原则,可供参考: 上述9.6.1条关于OPGW光缆管理的各项规定,原则上适合于ADSS光缆,但须增加如下内容:

a) 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应掌握ADSS光缆的技术特性及使用条件(竣工验收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并据此检测光缆的弧垂变化、光缆及杆塔的受力情况、光缆受电场影响情况等。

b) 在巡视ADSS光缆时,应注意观察挂具和金具有无脱离或异常、光缆有否附挂异物、弧垂是否有明显变化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当光缆受外力破坏时,若仅有外护套破损,可采用专用的耐电蚀胶带包扎处理,处理后应注意巡视和检查。

c) 运行中应注意光缆有无电蚀、老化、表面龟裂等现象,各部螺栓有否松动,发现后应及时处理。

阴雨天或空气湿度≥80%时,禁止带电安装和检修ADSS光缆。

d) 输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在代为安装ADSS光缆时,ADSS光缆在杆塔上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其在最大弧垂情况下对下方各种交跨物安全距离的要求。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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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运行管理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基础

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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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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