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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参展

一、开展期间进出馆时间

08:30参展商、工作人员等持证人员入馆

09:00持票人员入馆(11月16日上午除外)

16:30持票人员停止入馆

17:00全场清场,所有人员出馆

二、展品与资料进出馆管理

所有进、出馆的物品均需接受门卫的查验。布展期和开展期间展品只进不出,需出馆的物品,须持有交易中心开具的《参展商物品出馆核准单》(由现场办公室发放,以下简称为“放行条”),经交易中心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放行。布、撤展及展览期间,参展单位应有专人看管展位,保证展品安全。

三、进出车辆管理及路线安排

(一)展会期间,车辆凭“高交会车辆通行证”出入会展中心(以下简称“展馆”),并根据该证所指定的停车区域将车辆停放在展馆周边的红线范围内停车区域、地下停车场或展馆附近的停车场。

(二)展会开展期间,所有货车不得入馆。

(三)按照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交通高峰期即早7:00-9:00、下午17:00-19:00,禁止货车进入市区。

(四)以上如有变化,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的临时公告、现场交通管制和交通标识为准。

四、展位管理

(一)严禁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如展位使用单位与展位申请单位不一致,均视同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包括:

1.以联营名义将展位转给联营单位使用。

2.以供货或协作(挂靠)名义将展位转给供货、协作、挂靠单位使用。

3.以借用名义将展位转给(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4.未经许可擅自对调、对换展位。

5.以供货、联营、协作等名义高价收取合作单位的展位费或参展费。

6.其他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的行为。

(二)展会期间所有展位应有专人值守,并应指定一名展位负责人。

1.展位负责人必须是该展位参展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并有义务向管理单位说明展位使用情况。

2.每个展位负责人只能负责一个展位。

(三)展会期间各参展单位不得从事现场物品买卖活动。

(四)展会开始后,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任何展品不可从展台或现场撤走。在展会未结束前,任何展台不准拆卸。

(五)对违规的单位,作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

2.没收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所得。

3.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参展资格,或送交执法机构处理。

(六)检举揭发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展位者,将给予保护并奖励。

五、展品及宣传品管理

(一)展品管理

一、在展位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视为违规展品,禁止参展,并由该参展单位承担责任。

1.携带未按规定办理参展协议的展品。

2.携带不能说明来源或归属的展品。

3.易燃、易爆、有剧毒、有腐蚀性和放射性危害的展品。

4.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展品。

二、未经申报或未通过交易中心审核同意的技术成果或产品不得参展,一经发现,交易中心保留对该技术或产品的处理权利。

三、在展示宣传中不得出现有关台独、中华民国(ROC)、法轮功邪教等内容,以及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字样。

四、严禁在会期现场销售展品。

五、展品的摆设限于本展位,不能占用过道及过道上方的空间。如在过道上摆设展品,而使展品受损或阻碍了消防通道,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展商负责。

六、参展单位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确保参展技术和产品不构成侵权,并做好知识产权的自我保护工作。高交会期间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须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宣传品管理

一、参展单位携带的各种资料,仅限于在本展位派发,不得在他人展位和通道上派发。也不得在通道上摆放宣传品和宣传资料。

二、派发的各种资料的内容和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参展单位对派发的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三、不得代替他人分发宣传资料和宣传品,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派发者承担连带责任。

六、参展安全管理

(一)展馆将尽力维护展位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展单位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全体参展人员应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不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所有进馆人员应佩带相关证件,服从并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和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将给予处罚。

(五)展品应按规定摆放,不得将展品摆放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严禁乱摆卖。要服从大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六)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会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规定,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消防教育。各参展单位的负责人为该展区(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卫人员汇报,把火灾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参展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八)每天闭馆前,参展单位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主要是清除展区(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它灾害隐患,切断本展区(位)的电源,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九)展览期间由于公共场所人员较多,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皮包、手提电脑、相机、手机等),特别是洽谈人员较多时,要有专人看管。

(十)每天闭馆前,应将贵重样品存放展柜和保险柜内或采取其它有效保护措施,开、

闭馆时要清点数目,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和管理,参展单位应按时进馆,并不得提前离馆,以确保参展样品的安全。

(十一) 为使高交会的办展环境更加安全、有序,高交会组委办鼓励各种形式的安全隐患举报,包括展位搭建的结构和工艺不安全因素,例如“断头梁”、超负荷用电、天那水、票证的“黄牛党”、现场售卖的“展虫”、未经组委办同意的“黑租赁”、未取得卫生许可的“黑饭盒”等,报告地点设在各展馆现场的治安服务点,一经查实将对报告人进行奖励。

(十二)高交会将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即:首先由各展团向高交会交易中心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再由各展团分别与本展团的承建单位签订《施工委托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高交会交易中心备案。各展团还应督促本展团的承建商与现场施工、服务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及《安全责任书》样本见《参展手册二》。

七、展位清洁

交易中心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主场承建商负责标准展位的清洁,特装展位参展商负责各自特装展位的清洁。展会期间,主场承建商应保持标准展位的清洁,特装展位的参展商应保持各自特装展位的清洁,展馆的清洁工主要负责垃圾清运和展馆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同时提供展位内有偿的清洁服务。撤展时严格遵循如下条款:

(一)主承建商及展商须按合同约定的租馆时间完成展位的清理工作,展场内的垃圾及物品必须清理带走,主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商应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撤展结束后48-72小时,展馆与主办单位及主场承建单位共同对周边的环境进行确认后退还清洁押金。

(二)特装展位的拆除实行“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展位即拆即装,清理人员需有合法证件,展位拆下的材料出馆需开具放行条,为保证市容环境和人员的人身安全,禁止使用板车清运展位垃圾出馆。

(三)特装展位的垃圾清理实行“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须将展位特装垃圾清运至合法的填埋场或废品回收站,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范围内其他区域,否则会展中心将根据押金扣除标准扣除相应清洁押金。

(四)为保证展馆周边的市容市貌,严禁将展位垃圾丢弃在展馆红线外市政区域内,如有发现违规丢弃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重罚,并承担相关责任。

特装垃圾可运至.1、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18:00以前可倾倒),电话:0755-82437423;

2、深圳南山焚烧发电厂(夜间可倒),电话:0755-26867404。

八、贵重展(物)品的风险防范及保险

(一)参展单位应对各自的展品或其它贵重物品投保财产责任保险,以防失窃、丢失、

火灾等引起的各种损失。参展单位还应该为自己展台中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士分别购买意外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有贵重展品参展,建议该参展单位与会展中心指定的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额外支付费用聘请保安员在展期全天看护展位。

九、噪音控制规定

(一)展台发出的音量不可对参观者或其它相邻的参展单位构成干扰。

(二)声像设备展示的音量应低于50分贝。

(三)对屡次违反而不听劝告者,展会现场管理机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罚。

十、关于销售假冒伪劣和乱摆卖的处罚

为保证参展单位及观众的利益,维护高交会形象,严禁展会现场乱摆卖和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认定以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例为准)。

(一)如现场发现与申报不符的展览项目,将予驱逐、没收。并将其记录在案,作为以后审核参展的条件之一。

(二)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而引起的后果,由展位租用单位和售假单位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侵权投诉处理

大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接待办公室和工商现场执法点,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展品。商标、专利、版权权益人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其他参展单位涉嫌侵权,应及时举报。

涉及知识产权纠纷与投诉假冒伪劣产品的,可向设在会展中心2楼(7.5m)综合服务区的接待办公室工作人员提出(具体地点以现场《指南》为准)。

十二、成交统计

大会期间每天进行成交项目统计汇总工作,请各组团牵头单位及参展单位负责成交统计的工作人员及时到所属展区现场办公室领取《成交情况统计表》,也可从高交会网站下载成交统计电子表格,并在每日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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