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船员三级教育制度
对新船员或调换工种的船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员工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船舶)、班组(岗位)这三级。对新船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船员分配上船之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主要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 (2) 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 有关事故案例。
二、船舶级安全教育
船舶级教育是新船员被分配到船舶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由公司生产部配合船舶负责人完成,教育内容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施、救生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船舶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排查隐患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岗位级安全教育
岗位教育是新船员分配到岗位后,开始工作前的教育,主要由各船舶部门负责人(轮机长和大副)完成。教育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职业卫生事项; (3)生产设备操作,安全保护装置注意事项;
(3)劳保用品的配备及正确使用方法、消防及救生器材的使用及维护;。
(4)本岗位事故案例剖析。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新船员三级教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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