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书
为了子女能更好的赡养老人,在各位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俞乃祥、俞乃弟协议如下:
一、两个儿子每人留一间大屋给父母居住,俞乃祥负责母亲的生活费用,俞乃弟负责父亲的生活费用。
二、父母亲的生活费用每人每年两仟元,在当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三、父母如果生病,小病的医药费由两个儿子各自承担;如果大病住院,医药费两个儿子共同承担,住院期间服侍父母两个儿子一人一天。
四、父母亲过生日、百老归天的费用由两个儿子各自承担。
五、以上协议由俞乃祥、俞乃第共同协商,无异议后签订。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两个儿子各存一份,父母亲存一份。
大儿:俞乃祥
大儿媳:俞秀玲
小儿:俞乃弟
小儿媳:刘海燕
见证人:吕富林
吕富炎
尚桂忠
俞学海
2011年8月4日
《赡养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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