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 地 配 电 线 路 协 议
甲方: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第MK-3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新疆喀什电盛有限责任公司岳普湖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营地配电线路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兹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地点:新疆喀什市岳普湖县岳普湖镇
第二条:项目名称:S310线麦盖提至喀什高速公路项目第三合同段
第三条:工程概况:架设10KV线路4000米,立电杆70基;安装800KVA变压器1台,安装高压计量及负控装臵1套,安装真空断路器2台,安装变压器附件2套。
第四条:工程造价:见附件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预算书,总造价419281.04元(含税价)(大写:肆拾壹万玖仟贰佰捌拾壹元零肆分)。造价包括线路和所有器材的材料费、安装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电线、电杆、变压器等所有权归甲方。
第五条:结算:乙方架设、安装完毕后,调试至甲方正常使用时一次性结算完毕。
第六条:工期及保修:2011年11月15日安装调试完毕,保修期至乙方撤离现场,在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故障维修、政府拆迁等)。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先协商再签临时补充协议,且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以下办法解决: (1)提交甲方工程所在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甲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盖章后生效,条款内容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附件: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KV线路工程预算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营地配电线路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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