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登记表填写说明
获得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思源奖学金及各项荣誉称号的同学,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存入学校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填写时注意事项如下:
1、所有表格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一式一份),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
3、表格需贴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4、主要事迹表格中,担任社会工作包括校内和校外职务;
5、海滨学院思源奖学金登记表中,获奖学金名称要填写全称,如一等思源学习奖学金、二等思源学习奖学金、三等思源学习奖学金、一等思源学生工作奖学金、二等思源学生工作奖学金、三等思源学生工作奖学金、思源奋进奖学金等;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曾获奖励须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所获的奖励和荣誉(国家助学金除外),学习成绩一栏须填写本学年学习成绩及排名、思想测评成绩及排名、职业技能成绩及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
7、填写时请注意表头名称,国家励志奖学金、海滨学院思源奖学金、海滨学院各专项荣誉称号(优秀学生干部、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习标兵、三好学生等)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8、此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核签字,由各系统一收齐后,在12月1日上午12点前交到学生处。
9、各表格可自行到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处
2011年11月27日
《111127各项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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