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园停车库车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人)
乙方:丽居座室业主(住户) 姓名(承租人)
就乙方需租赁小区停车位与甲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乙方租赁停车位的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东田丽园停车库,停车库车位号码:,用于停车型:车牌号:,车身颜色:。
二、停用期限及车位租金: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月租金:元
(人民币),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交付下个月的车位租金;
三、租约期满,车主若需继续租赁,应再协议到期前十五天到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否则乙
方自动终止协议,该车位转租他人时不在另行通知。
四、租约到期后,仍未办理续租手续的车主,该车辆进出时一律按当地物价局关于车辆要求收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停车位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如小区停放。
五、乙方承诺并遵守甲方 停车管理规定,不得乱停乱放 ,占用道路或车位,凡进入小区停车库必须服从当日值保安员的指挥,并凭业主证,住户证刷卡出入,否则保安人员有权不予放行。若乙方业主证、住户证遗失请及时到住户服务中心报失,在乙方报失前发生车辆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甲方必须保证车位安全,正常使用,如设备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不得异议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
附:停车库管理规定
1、所有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辆管理和指挥,
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入库车辆自觉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库有权禁止车容不整如内停放。
3、入库停放的的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置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本停车库
有权将不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的地点,并由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4、停放车库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库
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放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5、车辆离库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
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6、严禁携带易燃易暴剧度毒等危险物品入库,否则,车主将赔偿其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
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7、本停车库只向使用停车库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无须为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失,
损坏及遗失责任。
8、使用停车库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库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
的损坏或遗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9、停车库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库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
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的车位只提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以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1、所有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领取停车卡后可进入,在车辆出库时必须交回停车卡,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停车卡如有遗失,需立即向监控中心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传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
东田丽园物业管理处
二零壹零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