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管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资金管理的内容:
1、乙方为完成本段施工工程在丙方开设工程款结算户;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保留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
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本表标段建设;
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工程款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甲方的权责
1、按照本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终止工程款项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三、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工程款结算户;账户印鉴由项目经理印章与分公司财务专用章,账户的印模报甲方备案;
2、确保本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承担债务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
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包括使用同城转账支票)时,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
4、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付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
5、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时,应付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丙方的权责
1、成立以办事处(营业部)主任为组长,业务科长、会计科长及经办人员为成员工程项目建设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
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款项,如有违规,可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对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
5、为乙方办理票据收付,现金存取、账务核对等业务,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票据、资料后,8个小时内办理支付,如遇丙方有权拒绝办理的项目,也应在同一时间段内回复乙方;
6、每月第4周周四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
乙方复印备案材料一并送给甲方。
五、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向乙方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结束。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个执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联系人:
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联系人:
经办银行(盖章)
代表(签字)联系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电话;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