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装饰○设计深圳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意向委托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深圳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有意向委托乙方进行家居住宅的室内设计与装修施工工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意向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计项目:
甲方委托设计的项目位于区路弄号室
小区名称:房型:
二、设计费用:
设计费计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共计元。
三、设计顺序:
1、在甲方支付乙方设计定金人民币 元后,本协议生效。
2、上门测量:约定于月日乙方前往甲方住宅进行前期测量工作。
上门测量之后,本设计定金转为测量费,正式《设计合同》签订后记入第一期设计费。
3、初步方案:乙方在上门测量之后3~5日内向甲方提出初步设计方案。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概念设计 及动线规划等。
4、初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订正式《设计合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设计费总额的50%收取第一期设计费 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包括:平面、立面、水电、设备、色彩、节点、效果图等设计细节。
5、甲方对深化设计的细节(施工图纸、效果图)及预算确认后,讨论签订《施工合同》。
四、一般约定:
1、设计要求拆改承重结构、变动建筑主题及增加房屋负荷的,必须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后
方可实施。
2、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如未进入下一阶段的测量工作,甲方提出终止的,乙方全额退还本意向金。
3、协议收款以收据为准,本协议不作为收款凭证。
五、备注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深圳广安消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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