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堰镇鲁堰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根据区委32字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的总体要求,切实巩固我村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成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文明素质,建设和谐的新农村,特制订本制度。
1、村党总支部做到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不散,继续抓好长效管理工作。
2、村精神文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村巩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村成果工作;
3、以“文明进农家”为题的“六佳示范户”和评选“党员示范岗”活动为抓手,定期对村民小组和党小组进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4、宣传小组负责全村的文明宣传,逐步在全村形成“人人讲文明,人人做文明”的良好氛围;
5、精神文明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年终评比优秀的村民小组和党小组,年终目标奖金上浮10%,对于年终考评没有达到标准的,年终目标奖金下浮30%。
张堰镇鲁堰村党总支部
张堰镇鲁堰村村民委员会
2006年3月20日
《张堰镇鲁堰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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