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
江干区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浙江赛永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江干区钱江国际时代广场2幢1903室,主要经营实业投资;纺织品批发;大宗贸易;货物进出口等业务,我单位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2791万元,1-5月份共实现销售收入3085万余,在国税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限额为拾万元,因我单位销售业务扩大,销售产品特殊,分开开具销售发票,客户难以接受,不能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导致我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出现困难,现向江干区国税局申请,将我公司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增为百万元。
请领导予以审查、审批!
浙江赛永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4日
《增值税发票增额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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