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送合同
甲方:福鼎市π 酒吧
乙方:福建阿里巴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数量的短信服务,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以达到共同增加收益的目的。本合同真实、充分地表达了双方的意愿,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所付款项相对应的短信条数,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有效。
(2) 甲方有义务如实提供企业信息,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客户资料,便于乙方管理、统计、通知和维护。
(3) 甲方仅能向授权用户发送信息,不得发送中国法律或政策所禁止的非法信息、垃圾短信,如有此
类现象,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发送功能,并且费用不予退还。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正常的短信发送服务。
(2) 乙方有义务维护、更新设备和系统,以保障其自身的管理系统正常运作。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客服。
第三条(支付条款)
1. 甲方购买的短信资费为:_0.05元/条,购买数量为 5万条,合计人民币2500 元整。
2. 5万条1次性全部发送完成。
3. 付款方式:现金
第四条(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解除、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如出现以下情形,除外:
1.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 一方书面同意。
双方在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时应将对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转交给对方或废弃。
第五条(终止条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向乙方一次性全部支付相关款项
第六条(其他)
1.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
未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裁定对双方均具有决定性和约束性。
2. 因国家政策、政府禁令、自然灾害、运营商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
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也无需退还甲方剩余的短信资费。
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所有附件以及各种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福鼎市π酒吧乙方:福建阿里巴巴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11年月日日期:2011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