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合同书
甲方: XXXXXXXXXXX乙方: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通讯地址:河田镇砂坑村128号联系电话: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按照平等自愿、协
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用工合同书。
一、用工期限:从2013年1月17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止。
试用期从2013年1月 17日起至2013年2月17日止。
二、乙方为甲方临时用工人员,工作岗位为保安员。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值班方式和时间由值班人员自行安排和调剂,
保证岗位24小时不缺人。节假日照常上班,不另计节假日加班费。
四、乙方工资按月 850元执行,并保证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
工资标准。甲方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五、甲方不安排乙方享受年休假及其他假期,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
请假的,须经甲方同意,不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因工作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的,甲方不另行支付加班费。
六、考虑到乙方已自行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实际,甲方不再为乙
方办理社保医保缴交手续,但甲方结合当地社保医保缴交基数和比例支付乙方每月 300元社保医保费,并计入工资额发放。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乙方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保规定报销医疗费
用,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规定办理社保手 1
续,其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甲方因临时用工政策或需要发生改变,减少或取消临时用工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解除合同的意愿,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工资额经济补偿。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1、违反《XXXXXXX公司人员违反纪律作风行为的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工作疏忽、失职,给甲方造成一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3、上班时擅自离开岗位、或缺岗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九、乙方擅自解除合同,试用期间或不满一个工作月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工资及社保费。
十、乙方因个人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个人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个人承担,触犯刑律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一、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甲方不予乙方经济补偿。如工作需要,可续订。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
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