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连锁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乙方(受许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注册号:
本着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乙方提供商业经营资源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特许/加盟连锁,指甲方将其由商标、商号、经营技 术、经营模式等内容构成的特许体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授权乙方使用,乙方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特许加盟费等费用的经营形式。本合同项下之特许,指直接特许,即乙方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乙方对加盟店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第二条 加盟店经营场地
1、乙方拟提供作为加盟店的经营场地,位于市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经营场地之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平面图为准。 该经营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该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性质现为国有划拨/出让的工业/商业用地。1
2、甲方将根据加盟店经营的需要,对该经营场地提供装修改造
方案,经乙方确认后,作为装修改造的依据。
3、装修改造方案应根据情况由乙方办理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条加盟店的注册
乙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加盟店开业前依法办理该店的工商注册
登记并注册为独立法人,办理经营专营商品的批准文件/许可证及其
他手续。该店的注册名称为:“加盟店”。
第四条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内容
甲方将其特许体系以直接特许方式授权乙方开设的加盟店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号;
2、商标;
3、经营模式,包括装修装潢设计风格、企划理念、促销手段和
方式、卖场结构布局、商品结构和陈列、商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等;
第五条加盟店管理和首批商品准备
乙方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加盟店进行管理并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加盟初期,甲方派出店长、招商主管两名管理人员常驻加盟店,
按各自的岗位职责行使管理职权。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上述两名管
理人员到位,自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两人的任期均为年。期满前个月,如乙方仍没有合适人选接替或未书面要求甲方撤换,则其任期
均自动顺延年。
该两名管理人员之薪酬等费用每月合计以人民币元包
干,于每月日前由乙方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帐户。乙方并同时承
担其必要的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的开支。
第六条特许加盟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1、特许加盟费年金每年人民币
签订后天内支付第一年度年金,此后每年同一时间支付当年年
金。
2、装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同天内支付。
3、综合管理费(含培训费、管理指导费、投资咨询费、实习费
等等)按加盟店销售额的%提成,每月提成一次,于每月日以前结清上月综合管理费。加盟店销售额以POS机记录为准。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权查询加盟店的销售和财务记录及凭证。
2、有权对加盟店的经营进行指导和监督,以确保特许体系的统
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及甲方的商誉、品牌和形象不受损害。
(二)甲方的义务
1、向加盟店提供代表其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在甲方总结出其
特许体系的基本内容并形成经营手册后,应向乙方提供。
2、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纲要和标准。
3、指导乙方开店。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
2、获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管理诀窍。
3、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二)乙方义务
1、按双方确认的装修改造方案投资改造经营场地。
2、及时办理有关法定手续,确保对经营场地使用和加盟店作为
经营主体的合法性,并对加盟店的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特许体系许可第三人使用。
4、不得在甲方以外的供应商取得商品和/或擅自设立其他服务项
目。
5、维护甲方特许体系和名誉的统一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商誉、
品牌和形象。
6、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7、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8、及时修缮、修理经营场地和商用设备,并承担费用。
10、保证加盟店的水、电等能源供应。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第
(二)款约定,致使乙方
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收特许加盟费,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关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费用的付款时
间的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除已收款项均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按甲方上一年度所收取各项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守约方可通知违
约方解除合同,自通知经邮局签发或违约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起,合同解除。
3、发生不可抗力,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
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否则不能免责。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由本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以通知方经邮局寄发挂号函件或对方工作
人员签收,即为送达。通讯地址以本合同载明地址为准。一方发生通讯地址变更,应在该事实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加盟期限
本合同项下加盟期限,从加盟店登记注册之日起为
年,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合同, 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年。
第十四条本合同附件
1、双方共同确认的经营场地平面图。
2、装修改造方案。
3、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和因未尽事宜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新问题,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
乙方:
代表人:
签字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