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矿山安全监察科
一、依法监督检查矿山、采掘施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等情况;
二、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矿山包括采掘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监管;
六、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督查工作;
七、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八、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审查备案,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安全监察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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