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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1: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负责科内各专业组门诊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专业组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执行规章制度。

3、协调疏通各专业组及各科室间工作。确保门诊工作正常运行。

4、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处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高病历及处方书写质量。

5、排好各专业组医师门诊班次,搞好专科门诊。

6、完成所部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江苏省围产保健管理办法,掌握姜堰市城区围产保健管理情况。

2、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对病人态度和蔼、热情接待。

3、认真执行围产保健操作常规,及时筛查高危妊娠,并进行专案管理。

4、每日对检查的孕妇进行登记预约,每周检查预约卡一次,对失约的孕妇进行追访。

5、及时进行产后访视,将访视内容填写在孕产妇保健卡上,及时将结果填到计算机上并通知其产后42天来所健康检查。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围产保健常规资料收集和管理。

7、保持诊室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定期统计分析,每月将报表汇总情况报至群体保健科。

9、定期进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围产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

妇女病防治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妇女病预防、诊断、治疗工作。

2、建立、健全门诊病历制度,统一内容方式,按规定粘贴报告单,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治疗措施、方法、剂量和治疗效应,每次治疗活动要有经治医生签字,定期抽查、评估。

3、实行首诊负责制。

4、危重、诊断不清、治疗无效时,及时请会诊、转诊。

5、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

6、配合完成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7、妇查时应及时更换臀垫,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8、保持诊室内整洁卫生,改善就诊环境,保持室内恰当温度和充足光线。

9、宣传妇女保健知识和妇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

10、认真做好报表统计工作,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11、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更年期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更年期妇女健康状况,开展适宜保健措施,降低更年期妇女常见病、多发病。

2、根据更年期保健内容和特点,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更年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3、建立更年期保健工作常规,对更年期妇女疾患进行心理疏导,生理调节和药物治疗。

4、对出现更年期综合症的妇女,做好耐心指导、咨询工作。

5、及时总结更年期疾病发病规律,制定更年期保健工作防治方法。

6、定期进行统计分析,资料管理完善。

妇女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积极宣传平衡膳食、科学营养的重要性。

2、认真执行营养门诊操作常规,实行首诊负责制。

3、掌握妇女不同时期、不同疾病的营养分析方法。

4、运用妇女营养分析软件,给予针对性指导。

5、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环境良好。

6、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7、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营养食谱。

妇女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1、掌握妇女一生中不同时期、不同疾病、不同职业的心理卫生分析方法。

2、认真执行心理卫生工作常规。

3、对特殊病例的异常心理要进行耐心解释、疏导、调整情绪,化消极为积极。

4、实行首诊负责制。

5、保持室内整洁,布臵合理,环境优雅。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负责儿童保健各专业组门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检查指导各专业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质量监控等情况,督促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

3、协调疏通各专业组及各科室间工作,确保门诊工作正常进行;

4、定期检查门诊病历及处方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高病历处方书写质量;

5、按照《江苏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评分标准》对各级各类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对姜堰市一类(含一类园)以上幼儿园指导每年二次,对有升类要求的幼儿园适当增加指导次数。

6、组织科内业务活动,并完成所部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心理卫生及儿童智测门诊工作制度

1、对待被测儿童态度和蔼,使其在情绪愉快的状态中进行测试,以充分发挥出他们的最佳智能水平;

2、测试环境安静,避免干扰,室内只能有一名儿童,家长一般不宜陪同;

3、智测及咨询时做到耐心、细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4、室内布臵适宜,墙上没有色彩鲜艳的图画,以免分散注意力;

5、对心理咨询儿童,耐心启发,要有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参与,以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高儿童的学习及社会适应能力;

6、智测医师持证上岗,确保智测质量。

儿童眼保健工作制度

l、开展视力筛查工作;

2、凡4岁以上儿童视力低于4.9(0.8)或屈光筛查异常者,由本专业组负责进一步查治;

3、对门诊弱视儿童进行同视机治疗,并做好登记;

4、加强专科建设,认真学习眼保健知识,不断提高专科诊治水平。

5、广泛宣传普及眼保健知识。

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制度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采取有效、可行的办法,做好听力保健工作;

2、对第一次来我所体格检查的婴幼儿常规作听力筛查,根据年龄特点,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

3、每天开诊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器械和仪器校正等);测试前清除外耳道耳垢或盯聍,对传染病儿使用过的器械应另行处理,以防交叉感染;

4、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做好病历书写及各种表格的填写,并及时进行登记;

6、加强听力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科建设水平。

儿童口腔保健工作制度

1、做好儿童口腔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进行口腔卫生和预防龋齿宣传指导;

2、认真做好就诊患者及基层防保机构转诊儿童的诊疗工作;

3、做好儿童口腔疾患的调查、统计及论文撰写工作;

4、协助托幼机构保健老师对集童进行口腔健康教育,定期监测评价并开展疾病防治;

5、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牙防任务,积极参加所内组织的各项义务咨询活动。

儿童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负责儿童各年龄组的营养保健咨询指导工作。

2、对有条件的托幼园所、家长进行电脑营养膳食分析指导。

3、对儿童营养不良性疾患进行针对性指导矫治,定期随访观察。

4、指导母乳喂养、人工喂养、混合喂养及辅食添加。

5、对营养咨询家长,耐心启发,以调动其积极性,从而培养儿童良好膳食习惯。

6、做好门诊宣教,保持科室整洁有序。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掌握辖区儿童基本数据、生长发育水平、疾病发生等基础资料。

2、负责做好城区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熟练掌握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

3、加强体弱儿管理和负责基层转诊体弱儿的诊断与矫治。

4、认真做好城区幼儿园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工作,协助各乡镇医院做好幼儿园入园体检、六一体检工作。

5、帮助落实儿童“四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保健措施。

6、做好科学育儿保健知识宣教工作,并有相应宣教资料发放。

7、建立健全各类帐册资料,做到种类齐全、记录清楚、填写完整、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8、认真接待每一位儿童及父母,态度和蔼可亲,服务周到体贴。

医技科制度

一、医技科工作制度

1、在所长领导下,负责管理医技科日常工作。

2、制定医技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3、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科内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加强医技科内设各职能科室间的协作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保健业务一线服务。

4、在药事管理委员会、感染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协助做好科内的药事管理、感染管理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5、完成所部下达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医学检验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的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室内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项目。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

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的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循《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监控,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积极组织科研课题的讨论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

三、医学检验查对制度

1、接收检验申请单时,工作人员要查看填写是否规范,临床诊断、检验标本、检验项目和送检日期等填写是否清楚,查看是否己交费。

2、采集标本时,要核对科别、姓名和检验目的,并记录采集时间。

3、收集标本时,各专业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查对标本的数量和质量。

4、检测时,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项目与申请单是否一致。

5、检测后,操作人员应查对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如发现严重不符或结果特别异常,要立即复查和寻找原因并汇报专业主管。必要时,要与临床经治医师联系,不能简单发出报告。

6、发报告时,工作人员应查对科别、姓名、结果等是否有遗漏。

四、医学检验消毒隔离制度

1、为了防止交叉感染,规定用一次性用品(一次性注射器、试管等)采血时,要做到一人一针一巾一管,一次性用品使用后要及时处理销毁。

2、用过的检验标本要经消毒灭菌后才能处理,污染器皿要经适当消毒后消洗,实验室的空气、台面、在面等环境要定期消毒。

3、所有消毒、销毁等处理措施均要有记录。

五、医学检验试剂管理制度

1、自配试剂由专业主管指定专人负责配制,原料及溶

液必须保证质量,有配制记录;成品贴有标签,注明试剂名称、浓渡(效价、滴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配制人等。

2、商品试剂、试剂盒和校准品、质控品等,由科主任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评价、选购。非仪器配套产品应有比对实验报告,每批新试剂应对其灵敏度和特异性等主要性能进行评价。对领来的试剂或物品要登记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在有效期内使用。比对实验和评价报告应保存,以备科主任及省、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评审专家查阅。

六、B超室工作制度

1、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诊断水平。

2、超声波检查时,必须严肃认真,具有高度责任心,检查前要仔细了解病情、检查部位、必要时与临床医生共同研究。

3、诊断报告及时发出,疑难病例不应超过一天。

4、对超声波检查特殊病例进行必要随访登记,对漏诊、误诊病例进行分析、讨论,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5、工作室内,保持整洁、整齐、安静,落实安全措施,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6、禁止做性别诊断(伴性遗传病除qh )。

7、室内配备高效灭菌灯或紫外线灯,每周消毒二次。

8、爱护仪器设备,定期保养。

七、B超室登记制度

1、各项超声检查申请单必须依次编写。

2、各项特殊检查要按科内的日程安排登记,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3、具有医疗、教育和科研价值的病例,必须取得完整可靠的资料并妥善保存,超声诊断资料一般保存一年。

八、心电图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2、操作时集中精力,结合病史作出正确诊断,杜绝差错。

3、对病人主动热情态度和蔼,关心体贴。

4、检查诊断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和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5、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然后出具报告。

6、熟练掌握仪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定期保养,工作结束时切断电源。

九、X线检查室工作制度

1、健全科室管理,制定岗位的工作制度,加强医德教育,确立以患者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提高诊疗质量。

2、科室内保持清洁.整齐和安静,在工作时间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和胸牌。

3、具有医疗、教学、科研价值的病例,必须取得完整可靠的资料,并妥善保管。

4、专人负责设备、仪器、物资的领取,保管及账册注销工作。

5、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合理安排休假,严禁在科内吸烟。

6、严格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病假及事假按所规定办理。

8、定期制定、审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妇女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和保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科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拟定本科室工作计划,经院长批准组织实施,定时总结、汇报,制定本科各项工作常规、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组织科室政治学习,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按时参加科主任会议,并及时传达。

四、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安排好科内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

五、定期参加门诊工作,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工作。

六、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技术及科学研究。

七、副主任协助负责科内相应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指令性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牵头,产科、儿科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围产保健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基本固定,定期开展活动。

二、妇产科六诊要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督促初次检查的孕产妇到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

三、对产前检查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封面用红笔表明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因素的初评分和复评分工作。同时填写《高危妊娠监护卡》。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医师取卡后,进行专案登记和定期检查监护。对于流动人口中的高危孕妇,必须填写高危孕妇管理委托书,寄给孕产妇所在地防保站,由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管理。

四、产房、病房医师或助产干要在《保健手册》中认真填写分娩记录,并督促其家属在7天内将《保健手册》送交户口所在地的防保站,以便及时进行产后视访。

五、凡在围产死亡《指孕周28周的死胎,死产及产后七天内新生儿死亡》,妇产科和新生儿科要负责填写,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表,并做到不缺项、漏项、居住地址中要填写清楚母亲户口所在地,以便核对落实。

六、凡有孕产妇死亡(指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医院须填写湖南省孕产妇死亡登记卡,并在24小时之内向据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同时提供孕产妇死亡的全部原始病历,接受核实调查。

七、建立健全孕产妇、围产死亡评审制度,定期进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

八、按时参加市、县围产协作组会议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九、帮助产妇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奶,鼓励按需哺乳,实行母婴同室,做好母乳喂养的宣传指导。

十、开展不同形式的围产保健宣传活动,举办孕期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 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

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 难产者”。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 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 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具体转 诊范围为:

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 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 越级转诊。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 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 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 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 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 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

1 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 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 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 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 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 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

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村级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掌握本村高危孕产妇的动态,及时与乡级妇幼 专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信息沟通、联系,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交通不便的地区,村委会应成立孕产妇护送小组, 负责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产科急救中心住院分娩或救治。

(二)乡级 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本乡(镇)高危孕产妇,开展辖区孕产妇高危筛查、早期识别,做好信息上报与反馈,指导、督促高危孕产妇选择合适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经核准能够开展助产技术的乡镇卫生院,必须成立孕产妇初级抢救小组,在进行产时和产后并发症初步抢救的同时,严格执行分级就诊、管理制度,及时将危重孕产妇向“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转诊。中心卫生院要分片(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帮助一般卫生院处理一般难产,不能处 理的难产要立即转送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延误,没有输血和抢救条件的一般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原则上不开展剖宫产手术。

(三)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含分中心)

1、设置: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考核,每县设立1个产科急救中心(原 则上应设在县级综合医院),县域范围大、相对偏远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下设1-2个区域性的产科急救分中心,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符合规范的“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的名单。

2、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3、急救组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必须组建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负责指导和参与孕产妇急救和相关急救技术的培训。专家组成员由当地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检验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长由急救中 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担任,产科急救中心实行组长负责的分工合作和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

4、职责:负责接收辖区内的高危孕产妇转诊,承担危重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负责产科危重病人的诊治,对下级医院提出的会诊抢救请求,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指导并参与救治。按照分片转诊负责的原则,接诊的急救车在一般情况下由接到抢救通知的单位负责,如果本院急救车外出,应迅速联系和落实其他机构的救护车,并报告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附近医院解决,不能推诿延误抢救时机。紧急情况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解决。如病情危重,县级产科急救中心难以处理,应立即转至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

(四)市级转诊机构市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接受高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高危孕产妇的市级接诊、急救和转诊。市级转诊机构应保证孕产妇急救通道的畅通,简化入院手续、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延误危急重症病人救治。

(五)其他医疗机构 其他经批准开设产科的母婴保健执业机构均应成立院内孕产妇急救小组,负 责院内产科急救、疑难会诊、讨论等工作,各执业机构要切实履行高危孕产妇的诊治和转诊职能,凡不能正确诊断和处理的孕产妇,都要及时转至县级产科急救 中心或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机构进行诊治。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转诊,不能延误或推诿。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孕妇应由各级保健人员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册),使用统一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有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按照《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在每次孕期保健检查时进行高危筛查。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首次发现孕产妇高危因素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封面上做“高危”红色三角形标识,在高危孕产妇登记本中详细登记,进行正确处理并定期报告。同时,应告知孕妇高危妊娠的不良结局,确定分娩医院,尽早落实终止妊娠 或提前住院待产等干预措施。

(三)高危孕产妇报告与反馈制度 村级发现或怀疑高危孕产妇应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的高危孕产妇,每月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机构,危重症及时上报,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按月将产科门诊或住院的高 危孕产妇向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将流动高危孕产妇信息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户口所在的乡(镇),乡镇卫生院将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情况反馈到其所在的村。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评分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一般要进行2次以上面访(指定专人负责)。接到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报告后,在20个工作 日内,对该孕产妇进行第一次面访,并做全面检查,建立高危孕产妇个案卡,进入预产期时进行第二次面访,重点指导住院分娩及相关注意事项。乡级妇幼保健人员对乡(镇)高危孕产妇也要进行2次以上访视,访视时间与工作内容参照县级访视要求。

(五)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1、对高危、危重孕产妇实行村、乡、县或县、市、省三级转诊模式。必要 时,可进行跨级转诊。

2、高危、危重孕产妇原则上实行院间转诊。乡、县两级医疗保健机构都应承担高危孕产妇的转诊任务,凡有救护车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分片负责接送高危孕产妇,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原则上高危妊娠产前评分5分的孕妇,视情况可在卫生院分娩;≦15分的孕妇,可在中心卫生院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25分的孕妇,要及时转诊到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或市级转诊机构;﹥25分的高危孕妇,必须及 时转诊到市人民医院救治。严禁高危孕产妇在村级接生。

3、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或产程中发现滞产、难产等情况,并超出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时,应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图(见附件1),立即转送至有抢救能力的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或者市级转诊机构进行救治,转诊时应由知情医师和有一定产科急救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护送,转诊途中做好病情观察,做好交接工作,并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见附件2);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要立即报告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派骨干到现场参与并指导抢救。

五、其他

1、各医疗保健机构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认真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诊治及转诊,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超出本院救治能力的危重孕产妇,必须及时呼救或转诊,避免延误病情。

2、各区(市、县)卫生局要将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工作情况列为其母婴保健服务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的重要内容,凡是在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中未按照本办法执行,推诿病人,或转送不及时,或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孕产妇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执业机构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并予以全市通报。附件:

1、广安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广安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3、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

4、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流程图

5、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

6、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1:

太原市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略) 领导小组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领导、指挥和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卫生局基妇科,负责孕产妇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

附件2: 太原市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略)

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职责:承担全市危重孕产妇会诊、出诊抢救;参与制定修订孕产妇急救预案和技术方案;对全市孕产妇急救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全市孕产妇急救业务技能和水平。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死亡原因,制订有效的干预措施。

2.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所有孕产妇,包括有正式户口的孕产妇、计划外的孕产妇,非正式户口及流动人口死亡的孕产妇。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3.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孕产妇,由死亡孕妇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填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4.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县妇幼保健所;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县妇幼保健所。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5.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县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新生儿(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妇产科发生新生儿(围产儿)死亡应及时进行院内病例讨论和评审,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书写病历摘要,1个月内上交本院妇保科。

2、围产儿死亡须进行区级评审,由区产科、儿科技术指导小组专家及妇产科主任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进行讨论,确定评审结果。

3、本市外区(县)户籍在本院死亡的围产儿,经区级评审后及时上报妇幼保健院,或直接与该区联系横转围产儿死亡报告卡。

4、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在分娩医院死亡的围产儿有妇产科填写、转院的早期新生儿死亡,前部分由妇产科填写,后部分由转院后接诊医院填写。

5、医务科负责本院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录入工作,并上报至区妇幼保健院。遇有补报死亡病历,收集后按年度补报妇幼保健院。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社区责任医生首先对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二、根据评估情况,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季节、不同健康问题和心理状况选择恰当的健康教育题目,并制定出健康教育规划。

三、制定相关人员对健康教育内容进行充分准备,既要科学性,又要注意普及性和实用性,以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四、认真实施规划,根据不同个体或群体,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

(一)采取宣传栏,宣传资料等书面形式,将教育内容交给居民自己阅读。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进行健康教育宣传。

(三)采取定期集中教育的方法,进行防病及保健知识教育。

(四)采取小组教育的方法,对同类健康问题的群体进行保健、康复等教育。

(五)采取个别教育的方法,对特殊个体及家属进行疾病知识,自我监测及家庭照顾教育。

五、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六、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织专家、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烟、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八、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九、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十、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十一、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十二、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十三、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十四、定期征求居委会及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及内容的意见或建议;随时询问社区居民对防病保健知识的知晓度,以指导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

晋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

围产期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制定孕前、孕产期、哺乳期膳食指南和饮食原则。

2、制定营养门诊宣教制度利用宣传展板、知识讲座、现场指导多种形式在人群中开展围产期营养保健知识宣传和咨询指导。

3、建立孕妇营养信息档案利用营养软件开展围产期营养评估和咨询指导。

4、为围产期妇女提供体格评价、膳食调查、膳食评价制定个体化膳食计划和食谱。

5、为妊娠合并症及体质指数异常妇女提供营养评估管理开展临床营养治疗并进行定期随访追踪评价。

6、做好围产期营养信息管理资料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7、有计划开展人群营养状况或膳食结构调查建立各类人群营养数据库开展科研和其他人群的临床营养工作。

妇保医师工作职责

1、按照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保门诊常规保健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

2、对辖区内产妇开展产后访视工作。

3、建立辖区内孕产妇健康档案,掌握孕产妇健康状况、死亡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4、在辖区内开展孕期保健宣教工作,宣传母乳喂养、孕产妇常见病、多发病等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孕产妇保健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不断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

7、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孕产妇保健工作。

8、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

一、在分管院长和保健部的领导下,负责儿童保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拟定科室工作计划,经领导批准组织实施,定时总结、汇报,制定本科诊疗常规、工作制度及各类人员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三、领导全科人员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组织科室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抓好医德医风建设,按时参加院周会,并及时传达。

五、参加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组织本科教学,审定本科科研课题设计,组织开展技术及科学研究,安排科内进修、实习人员。

六、按各级各类人员职责,严格考核;团结同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副主任协助负责相应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指令性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儿童保健工作。

8、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与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健康教育职责,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工作。

二、设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健康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规范。

三、利用健康教育专栏,定期刊出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每二个月至少更换一次;为社区居民举办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知识讲座,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向社区居民发放有针对性的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及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五、利用病人就诊、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健康教育咨询等各种时机,开展疾病预防与保健的健康教育服务。

六、不断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认真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七、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制度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儿童家长自愿接受服务,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免费服务内容。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儿童每次在接受免疫预防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高的测量。

高危儿童筛查、转诊及管理工作制度

一、高危(体弱)儿童管理对象:

1.早产(胎龄<37周)或低出生体重(出生体重<2500克)。

2.宫内、产时或产后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

3.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惊厥,持续性低血糖。

4.新生儿期严重感染性疾病(如化脓性脑膜炎、败血症等)。

5.患有遗传病或遗传代谢性疾病(如先天愚型、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

6.母亲患有中度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糖尿病、严重感染(如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

二、对辖区内高危儿童进行登记管理,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进行定期追访,记录诊断和干预结果。

三、高危儿童连续两次评估正常并满一周岁可结案。

四、对高危儿常规指导视听训练,触觉刺激(游泳、抚触),四肢操等早期家庭干预措施。

五、做好高危儿保健的健康宣教工作,指导喂养、护理及防病知识,提高家庭自我监测能力。

六、高危儿童管理记录完整,做好统计、分析工作。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苏州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运行方案。

3.及时将检查资料输入计算机,并为服务对象提供体检报告。

4.及时做好相关台帐资料

5.严格执行备份。

6.重视信息安全。

7.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计算机上不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8.发生系统故障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并进行故障登记。

赣州市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技术规范

1、孕12周建立孕期保健卡:

◆ G6PD+地中海贫血;

◆ 致畸四项;(巨细胞、风疹、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

◆ 血分析+血型+Rh、尿分析

◆ 白带常规、革兰氏阴性双球菌,宫颈刮片;

2、孕14-20周:

◆ 唐氏综合症筛查

◆ 第一次B超检查;

◆ 孕20周妊娠期高血压预测(阳性2周后复查,阴性4-8周复查1次)

◆ 孕期健身体操;

3、孕24-28周;

◆ 肝功能七项、乙肝两对半、丙肝;梅毒、HIV筛查

◆ ABO血型抗体效价;

糖尿病筛查(GCT)、(阳性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孕24-30周:

◆第二次B超检查;

◆30周胎儿脐血流分析、开始计胎动;

5、孕32周:

◆心电图;

◆电脑胎心监护(评分7分以下、治疗后复查,8分以上、2-4周复查1次);

6、孕37-40周:

◆电脑胎心监护,胎儿脐血流分析;

◆第三次B超检查;

◆复查谷丙转氨酶、总胆汁酸;

◆血分析、尿分析,白带常规检查;

7、孕12-28每4周产检1次,28-36周每2周1次,36-40周每周1次。有异常情况者随诊。注①:每月检查血尿常规1次;②孕妇地中海贫血者丈夫需检查地中海贫血;③ABO抗体效价IgG(1:64)4周后复查;④孕期有特殊情况随时请专家会诊。

产褥期保健技术规范

(一)住院期间保健。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

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1.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

(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

(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2.新生儿访视。

(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

(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

(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

(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产妇。

(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

(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2.婴儿。

(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当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

(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及口腔保健等方面的指导。

消毒制度

妇女病防治工作的体检场所应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1、通风每天早、中、晚在没有进行检查时候诊区、登记填表室和各检查室 要进行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2、紫外线消毒在筛查后各检查室每天要进行紫外线消毒每室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

3、每日的通风与紫外线消毒要有专门的登记记录。

4、妇科检查室的载物台上常规备有的碘伏液缸和生理盐水缸应4小时更换1次固定用95%酒精浓度不能低于90%。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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