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人民政府
关于五保户申请解决医疗救助的请示
XX县人民政府:
XX青山村10组五保户XX,男,现年40岁,因肢体残疾,于2012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X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共用去医药费90549元,已在相关部门报销38008元,尚欠医药费52541元。
由于五保户XX属肢体残二级,行动不便,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此次住院手术费用高,在相关部门报销较少,难以支付尚欠债务,导致其生活十分困难。再加上我乡财力十分有限,无法支付尚欠的52541元,特申请上级解决医疗救助。
当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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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五保户 医疗救助 请示 主送:XX县人民政府
XX县XX人民政府 2012年6月8日
《五保医疗救助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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