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科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实施全矿各类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晋升、奖励升级、新进人员的工资核定;职务、职称变动人员的工资晋升;各类离矿校、病休等其他情况的停薪或转薪工作;日常工资计划的审批;工资调整后归档材料的整理以及工资系统的日常维护。
第二条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核定工作。
第三条负责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核定工作。
第四条负责矿内津贴、保健费、加班费和职工探亲路费的管理和核发工作。
第五条负责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负责遗属补助、各类抚恤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第八条负责各级劳动工资的统计报表工作。
第九条负责职工的考勤工作。
第十条负责因公致残人员的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手续的办理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职工到龄退休的审批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农民工的宏观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科长岗位职责(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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