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2012年团委安全工作责任书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团委、学生会作为学校的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中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团员和学生会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
2、组织团员和学生会干部认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和责任制度。
3、组织成立学生安全管理检查小组,加强对校园的巡逻检查,同时对学生的安全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团委汇报。
4、组织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对班级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按班级做好记录,并进行安全工作先进评比。
5、组织团员和学生外出开展参观、访问、夏令营等集体活动时,须派专人到目的地勘察环境,作出周密计划和行动方案,报校长室研究、批准方可。
6、团委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时,要认真做好各类文体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和活动前的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大型文体活动要事先勘察活动场所,弄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并要制定安全预案。
二、学校对团委、学生会“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考核,工作落实的给以适当奖励,没有做好工作的不能评优评先,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团委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团委书记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有效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
校长(签字):校团委书记(签字):
2012年9月1日
《校团委书记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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