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甲方: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委托代理人:历下区拆迁办公室
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为实施历下区山师东路地块土地整理熟化项目经济建拆许字【2009】第号《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需拆除乙方位于街号屋。乙方所有的私有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依据《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乙方房屋为平房/简易楼房、楼房,经评估确定单价为元/㎡,其住宅/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为元(经认证乙方符合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的条件,其安置)的最低套型房屋对应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货币补偿额增加元。乙方应得补偿费用合计为元)。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房源中选择安置房屋是片区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经评估该套安置房单价为元/㎡(交付时按实测面积结算,)价值为元。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为(退 交)元(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过渡期限自乙方完成搬迁并交验房屋之日起年月,共计各月。乙方自行过渡的,甲方从乙方交验空房之日起按规定想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甲方办理注销手续,并于2009年月日前完成搬迁,将房屋及附属物交由甲方拆除。
四、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在甲方交付安置房屋时向甲方结清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双方结清差价后,甲方出具迁入手续,将安置房交乙方使用。
五、乙方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截止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交验空房的,甲方支付乙方搬迁奖励费5000元;在拆迁期限届满前每提前一天,再发给500元元提前搬迁奖励费。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合计不超过10000元。逾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六、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装修补偿费元,附属物补偿费元,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七、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并为乙方提供能够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的证明材料。乙方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税费。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
2、乙方不按约定期限完成搬迁交验空房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因甲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甲方应当从逾期之月起加倍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余报有关部门存查。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