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摸底委托调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上简称乙方)
进行建设征收工作,根据项目征收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市国土局核定的用地红线图、市规划局核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以及其他建设立项的证明文件。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征收前期摸底调查工作。
3、乙方服务承诺:
(1)、工作时限: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内向甲方提交详细调查报告及资料。
(2)、向甲方提供调查报告书:
内容如下:
A、
B、
C、
D、
E、调查报告; 房屋征收调查汇总表; 房屋分户调查表;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表(含平面图、面积、结构等) 调查地段分户原貌照片;
(3)、调查情况详实、统计数字清楚、误差率不超过实际征收建筑总面积的5% 。
4、劳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劳务费按照调查摸底房屋(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人民币3元。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后,乙方开始进入现场工作时,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劳务元。
(3)、工作完成以后据实结算,提交报告时付清余款。
5、双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1)、乙方保证调查的资料真实性,如甲方在复核资料及征收过程中发现资料不真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在摸底工作完成后,如甲方所提供的红线范围发生扩大或缩小,应由甲方负 责。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成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署日期:
年月
2公司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乙方:日
《房屋拆迁摸底合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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