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跨区变更,指因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引起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的情形。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税收业务注销审批,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写:
(1)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填写纳税人税务证件收缴情况;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八、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三份,迁出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各一份。
《税务迁出注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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