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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47: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1.工程项目概况 1) 2) 3) 标段序号:SG-1标段

工程名称:盐城港射阳港区进港航道整治工程(一期)

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为万吨级航道,建设航道南北导堤以及纳泥用成陆区,分为水工建筑物和航道工程两部分。水工建筑物包括南导堤5725米,北导堤6325.6米,东、北围堤4450.7米;航道工程总疏浚工程量628.77万立方米。 4) 5) 6) 7) 8) 9) 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港区射阳河入海处

设计规模: 万吨级航道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2月20日,计划工期:12个月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

资金来源:

合同价款:伍亿零柒佰壹拾陆万玖仟伍佰肆拾叁元(507169543元)

10) 建设单位:射阳县港口管理局 11) 施工单位: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12) 监理单位:天津中北港湾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跟踪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已经结束,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施工合同已经签订。本次跟踪审计是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

督。本次跟踪审计项目由射阳县审计局工程项目竞争领导小组组织投标工作,根据《射阳县审计局工程跟踪审计项目竞标(暂行)办法》,以竞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审计组。

二、审计目标

总体目标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审计实施将以资金流程为主线,以工程造价控制审核为关键,以项目审批、合同签订、征地拆迁补偿、设备(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资金使用管理、工程结(决)算等关键环节、重要活动事项为重点,着重关注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我们要在本次跟踪审计过程中,在射阳县审计局及其派出的审计组长的指导监督下,圆满完成跟踪审计的所有程序,全面达到委托方的预期目的。

三、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时,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咨询服务等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时,该相关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1.概算编制及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程序是否到位,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与经批准的项目计划相符,项目概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有关概算的编制规定和费用标准等问题;

2) 建设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项目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土地征用、

施工许可等)是否齐全;

3)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超范围征地拆迁、擅自改变补偿标准及截留、侵占、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等问题;

4)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代建、采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是否规范。采用工程最高限价招标模式的建设项目,其最高限价公示前是否经市财政部门或市审计机关审核;

5) 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6)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效执行。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跟踪审计。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设资金(含项目资本金)是否落实,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能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滞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建设资金是否与经营性资金严格区别核算;

2) 项目会计核算是否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按照概算口径及有关制度规定对相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所需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3) 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核定的比例,是否超出概算控制金额。

3.建设实施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相关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招标文件、投

标承诺和评标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列明工程结(决)算以审计机关审计结论为准,是否订立控制高估冒算相关条款,签订程序是否合法;

2)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现象,有无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质量隐患等问题;

3)各类签证、纪要和补充协议是否存在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4)建设项目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和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签证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是否真实合法、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工程质量索赔、材料价差核定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环境治理项目是否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节能减排或降耗措施是否到位,项目是否存在重大资源、生态破坏或毁损等问题;

6)建设项目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完成额是否真实、准确; 7)单项(位)工程结算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4.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有无盲目采购行为,采购程序是否合规,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是否健全、有效,账实是否相符等。 5. 竣工交付情况的跟踪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完整,设计文件是否完成,竣工图纸、工程技术资料与实际是否一致,竣工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相关税费是否按规定计提,税费是否及时、准确交纳,减、免、缓缴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3)建设项目的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建设期间基建收入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是否真实、合法;

4)单位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和材料价格计取是否准确,工程奖罚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决算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5)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评价项目效益情况,评价建设资金使用效果和合理利用程度,内控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四、审计方式方法

1.根据本工程项目投资额较大、工期短的特点,本次跟踪审计可采用驻场审计的方式,审计组进驻项目建设现场对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2.审计组将项目建设程序、合同签订、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材料采购、隐蔽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结算和决算、资金支出等环节作为基础和重点,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跟踪审计:

1)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节,运用审阅、对比等审计方法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各审批阶段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核;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环节,通过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走访、调查,核实相关单位是否按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通过审核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检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3)工程招投标环节,审计人员通过检查相关招标、开标、评标资料,对施工、设计、监理、供货单位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合同签订环节,复审合同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5)主要设备、材料和其他物资采购环节,采用比价、询价、核对等方法,审核采购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采购价格是否符合市场情况,材料、设备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入库、发出、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库存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隐蔽工程环节,对设计变更中的隐蔽工程及其他重大隐蔽工程的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核;

7)设计变更环节,运用现场调查、统计、咨询等方法,审核设计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和可行性;

8)工程结算环节,运用计算、查询、调查、测量、观察、分析等方法,审核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合同、招投标文件、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计算、单价测算、工料分析单、工程结算单等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据此审定工程的实际造价;

9)财务收支环节,采取审核、分析、计算等方法,对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账册、凭证、报表、交付使用财产清单、项目节余物资清单、竣工决算报表和建设资金来源、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会计科目设置、财务核算、内控制度、投资效益进行综合审计。

3.审计组在建设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参加项目实施例会,收集、掌握建设项目的进展等相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

地组织工程审计专题会议。

4.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按照“跟踪审计、分期报告、及时反馈、督察纠正”的原则,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制《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由审计组填制,经射阳县审计局审核后发给被审计单位 。

5.审计组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审计事实、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并汇总审计成果。 6.全面使用AO、OA系统,并严格执行《射阳县审计局OA和AO信息交互管理暂行办法》和《射阳县审计局关于2009年计算机审计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将跟踪审计业务文件进入AO系统操作,通过OA平台流转。

7.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列出的有关指标,结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对该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作出综合性的基本评价。

五、审计工作安排

1.配备专业齐全的审计小组成员,任命项目负责人;审计小组组长由射阳县审计局派人担当,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审计小组明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建设单位内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实施驻场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其他成员在射阳县审计局和审计组长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审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射阳县审计局有关审计纪律、廉政纪律等规章制度;

2)做好审前调查工作,编制跟踪审计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审计任务,保证跟踪审计质量和效率;

3)按规定及时编写审计证据、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跟踪审计台账; 4)对合同、最高限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的审计,审计组应及时完成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征求意见单》;

5)根据被审计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征求意见单》的反馈意见及审计复核情况,审计组提请审计机关及时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并对意见和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6)审计组应及时审查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单项(位)工程结算资料,出具《工程造价审计征求意见单》;

7)根据被审计单位对《工程造价审计征求意见单》的反馈意见及审计复核情况,审计组提请审计机关及时出具《工程造价审计意见单》,作为单项(位)工程竣工决算依据;

8)对单项(位)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应填制《工程造价审计意见单汇总表》,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9)审计组应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分阶段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 10)审计组应依法对被审计单位采纳、整改、落实跟踪审计意见单、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审计组应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接受跟踪审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审计职责; 2)及时、准确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对隐蔽工程签证、重大设计变更等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事项,应事先通知审计组派员参与;

4)签订建设项目相关合同时,应在合同尚未签字生效前送审计组审查; 5)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应坚持“先备案,后实施”制度。凡涉及造价超过原合同金额5%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分项工程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变更或签证工程验收前通知审计组派员参与或见证,填写《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备案单》,及时报审计组备案。对涉及造价小于50万元或未超过原合同金额5%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在同一单项(位)工程累计超过50万元或原合同金额5%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其提交审计组备案;

6)对审计组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征求意见单》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征求意见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 7)对审计机关出具的《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中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

8)接到审计组出具的《工程造价审计征求意见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回复书面意见;

9)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审计结论性意见,以及与审计有关的其他规定。 4.审计工作顺序安排

1)本实施方案中标后,我们即将审计组成员名单报至射阳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

2)审计组在组长带领下,进驻工作现场;

3)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具体内容如下:熟悉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深度和广度情况,准备有关标准和通用图集;熟悉招投标文件,掌握中标价格计算依据等计价规范和标准;熟悉施工合同,掌握主要合同条款,特别是有关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和工期等重要条款;前述政府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盐城港射阳港区进港航道整治工程(一期)

跟踪审计项目组

编制日期:2011年3月28日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封面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路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跟踪审计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港口跟踪审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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