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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军人学历教育本科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1: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转业军人学历教育本科 经济法模拟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以下职权(ABC )。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C、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D、审议批准经理的报告

2、纳税人、扣税义务人的权利有(BCD

)。 A、申诉权

B、知情权

C、要求保密权

D、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ABD

A、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销售 B、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C、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10000元 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ABCD

)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A、有损中国主权的

B、违反中国法律的

C、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D、造成环境污染的

5、全民企业的经营权包括(ACD

A、生产经营决策权

B、与外资企业合营权 C、产品销售权

D、产品、劳务定价权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主体的范围包括(ABCD

) A、消费者

B、经营者 C、消费者协会

D、国家

7、税收的特征是(ABD

A、税收具有强制性

B、税收具有无偿性 C、税收具有变动性

D、税收具有普遍性

8、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CD

)。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孤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万元。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9、全民企业终止的原因有(ABC

)。 A、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B、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C、依法被宣告破产 D、自主决定解散

10、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ABCD

)。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会议

C、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1、全民企业法的基本原则是(ABCD

)。

A、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

B、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并重原则 C、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D、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12、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ABCD

)的要求。 A、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B、不存在危及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C、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D、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3、依据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预算收入按税种划分,可以分为(ABCD

)。 A、中央预算收入

B、地方预算收入 C、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D、企业和居民共享收入

14、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CD

)。 A、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B、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C、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D、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5、经济垄断可以分为(ABC

A、垄断协议

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C、企业合并

D、商业贿赂

16、全民企业的经营权包括(

12、ACD

A、生产经营决策权

B、与外资企业合营权 C、产品销售权

D、产品、劳务定价权

17、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CD

)。 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B、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孤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万元。 C、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D、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1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主体的范围包括(ABCD

) A、消费者

B、经营者 C、消费者协会

D、国家

19、价格总水平调控手段的法律制度有(ABD

) A、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B、价格监测制度 C、重要产品保护价格制度

D、价格干预措施制度

20、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法定职责有(ABCD

A、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C、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D、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21、税收的特征是(ABD

A、税收具有强制性

B、税收具有无偿性 C、税收具有变动性

D、税收具有普遍性

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AC

)。

A.董事长

B.经理 C.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

D.工会主席 E.董事会

23、产品标识上应标明(ABCDE

)。

A.产地

B.规格 C.等级

D.使用要求 E.所含成分

24、有限责任公司的(BCD

)不能兼任监事。

A.股东

B.董事 C.经理

D.财务负责人 E.职代会代表

25、公司合并可以采取(AC

)方式。

A.吸收合并

B.派生合并 C.新设合并

D.主体合并 E.存续合并

二、名词解释题

1、经济法

2、代位权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汇票

5、安全权

6、合伙协议

7、证券投资基金

8、厂长(经理)负责制 答案:

1、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对市场领域内微观单位及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及对整个市场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遭到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4、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5、安全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6、合伙协议是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及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书面协议。

7、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券,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和运用基金,主要是从事证券等金融工具投资,而投资者按其出资比例分享所得利益和分担投资风险的投资制度。

8、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厂长(经理)负全面责任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体制。

三、简答题

1、简述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简述法人的条件。

3、简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4、简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5、简述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6、简述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案:

1、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在国家对市场领域内的微观单位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

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2)在国家对市场领域内的微观单位的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3)在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法人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低价倾销行为;(6)搭售与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7)非法有奖销售行为;(8)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9)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4、《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2个以上达到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条件。

5、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是:(1)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3)我国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向我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4)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6、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订约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案情如下: 原告:某市食品厂。 被告: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994年10月,某市某食品厂等八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某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以后,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为扩大生产规模、拓展业务,该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提出把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增加到800万元。采用邀请出资的方式,作为公司股东之一的市某食品厂在该方案中被要求认缴60万元。该方案于1995年2月提交股东会讨论.市某食品厂以本厂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反对增资。最后,股东会对增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的结果是五家企业赞成增资。市某食品厂等三家企业反对增资,其中赞成增资的五家企业股份总额为32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4%,反对增资的三家企业股份总额为1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36%。决议通过以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增资决议。市某食品厂拒绝缴纳增资方案

中确定由其认缴的60万元。董事会决定暂停食品厂的股金分红,用以抵作出资。市某食品厂不服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并按公司的财务状况向其分配利润。

问: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二

案情如下:

某市税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李三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大,以及儿时好友,现为个体户的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使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共4500元。李三与张某认为,这是李大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张某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架及其其他物品。王某伤愈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

问:以上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

案例三 案情如下: 原告:某丝绸厂。

被告: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

1994年7月,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同年8月25日依法成立。公司成立后即对外开展业务,主要是成衣的制造和销售。1995年2月14日,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与本市某丝绸厂签订了一份丝绸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某丝绸厂向某某服装有限公司供应白色丝绸料2000匹,单价120元/匹,共计价款24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为1995年3月10目前;付款方式为托收承付。2月16日,某丝绸厂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原料仓库。3月10日,某丝绸厂按合同约定要求某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万元人民币。而此时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自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经营状况不佳,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与某丝绸厂订立丝绸购销合同以前,已拖欠多笔大额债务无力偿付。因此某某服装有限公司向某丝绸厂表示无法按期付贷款。某丝绸厂考虑到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某市某贸易公司在内的十一家企业均为本市的著名企业,大部分经营良好,信誉较高。于是,某丝绸厂遂以包括某市某贸易公司在内的这十一家企业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这十一家企业承担偿付货款人民币24万元的责任。

问:公司承担的债务能不能由公司的股东承担?

案例四

案情如下: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98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一年。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98年9月,丁入伙。此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企业现有财产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发现该企业已解散,遂分别向甲、乙、丙、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乙表示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故不负责清偿。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案例五 案情如下:

1999年11月,某国有企业为增加收益,经企业领导班子决定,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500万元用于证券投资,主要是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来攒取差价收益。企业以职工张某名义在某证券公司开立帐户,并派王某、张某在证券公司操作。某日,该证券公司因自营业务资金不够,私自挪用了客户的资金,被张某发觉。于是,证券公司向张某提出:愿意向张某融资300万元,并许以高利。张某立即报告企业厂长,厂长同其他领导商量后表示同意。3日后,提供了上述资金。问:以上案例有哪些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答案:

1、法律分析:

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未达《公司法》规定的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股权的支持。因此,判决公司股东会增资决议无效,食品有限公司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市某食品厂支付股息。

2、法律分析:

(1)李三是国家公务员,不得与他人合伙办合伙企业;

(2)合伙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才生效; (3)《合伙企业法》规定,对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周某的提议不合法。李大因进货发生车祸给王某造成的损害属于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应对王某负责,不能推诿;

(4)张某擅自退伙不合法,其拿走出资的行为亦不合法。若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符合其他条件;若合伙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不能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5)张某对王某负有清偿义务,即使张某退伙,他也应该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分析:被告某市某贸易公司等十一家企业仅仅是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原告某丝绸厂是与某某服装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依公司法规定,某某服装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货款应由该公司承担,而不应由作为该公司股东的被告清偿。因此依法裁定驳回某丝绸厂的起诉。

4、法律分析:(1)甲乙丙丁的主张都不能成立。因为: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应对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的主张不能成立;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丙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银行贷款也应负连带责任。

(2)根据法律,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本案中,乙、丙、丁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该财产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份,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6、(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2)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买卖股票;

(3)在证券交易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4)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5)证券公司不得挪用客户帐户上的资金,这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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