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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城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宛城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

服 务 合 同

甲方:金华乡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 乙方: 村卫生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学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确保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下发《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考核拨付实施意见》豫财社[2010]2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为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三大类、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村重点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区、乡(镇)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当地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行政村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2 配合或协助区、乡医疗机构开展所在村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统一印制的居民健康档案协助为辖区居民建档,建档率不低于50%;

(2)健康档案项目填写齐全。

(3)及时追加主要卫生记录,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更新一次,65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更新2次。

(4)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录入率要达到100%。

二、健康教育

(5)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每次更换2个版面。 (6)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6次/年。

(7)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年

(8)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三、计划免疫

(9)及时掌握管辖区目标儿童情况 (10)对流动儿童进行属地化管理

3 (11)协助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动员、验证工作 (12)及时发放有宣传资料,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 (1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

四、传染病管理

(1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法定传染病无漏报。

(15)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16)结核病等传染病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上墙并常年保持,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接触者检查按要求开展,相关指标达规定要求。

(17)协助完成艾滋病、胎传梅毒的流调随访管理。对麻风患者开展随访康复督导和帮扶救助。

(18)结核病:村对治管病人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督促病人按时复诊复查取药、及时处理不良反应,并做好各项记录。

(19)疟疾:要进行规范治管,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并做好各项记录,治管率≥95%。

(20)协助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21)开展卫生法制宣传(食品卫生1次、职业卫生2次)

(22)明确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协助做好卫生监督检查。

(23)建立职业危害企业或职业病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 (24)按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信息报表 (25)早孕建卡率≥95%。

(26)产后7天、14天、28天上门进行母婴保健访视,进行常规体检,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对常规问题、母乳喂养等问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

(27)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提供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95%。

(28)及时记录访视内容,并做好产后42天检查动员,及时收回围产期保健手册,并及时交乡(镇)卫生院归档。

(29)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每两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顺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95%。实行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报告率100%。

(30)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记、报告、管理;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一次,每季度随访一次肿瘤患者,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5%,肿瘤登记报告率达100%。

(31)辖区内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60%。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规定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四条 乙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一)乙方应掌握全科医学基础知识,按医疗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有疑难病症应逐级转诊。

(二)乙方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原则,遵守村卫生室相关制度,热心为辖区居民服务,若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三)乙方应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进行合理用药,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取费用,不得超额或搭车收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宛城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方案》及河南省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项目,依据《宛城区农村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算服务补助资金。对考评优秀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资格,终止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自2011年1月 1 日起至2011年12月 31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金华乡卫生院 乙方(公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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