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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废钢行业问题的解决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4: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钢铁、废钢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钢铁行业所存在的问题

1、总量过剩矛盾突出

2008年底我国粗钢产能6.6亿吨,2009年产能预计达到7亿吨左右。尽管2009年经济复苏,消费增加,即使考虑去库存化后补充社会库存的因素,较高的增长也有很大政策拉动因素,消费需求已超前透支。在产能过大的压力下,钢铁行业增产不增收,库存增加,价格下跌。今年全行业销售利润率下滑至2.2%,同比下降53.4%,26个城市5个钢材品种库存同比增加一倍,这预示着产能过剩将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2、兼并重组仍存障碍

我国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与国际水平相差很远,不足以对全国钢铁行业的重大事项形成引导和决策控制。尽管近几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体制、机制、利益等各种因素,实质性重组进展缓慢。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兼并重组必然触及到产权的变革,带来一系列的利益调整。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兼并重组中起重要作用,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难度较大,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还使得跨地区兼并重组走回头路。

3、淘汰落后产能难度加大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仍不尽人意。尤其是近几年建筑用钢材在新建产能中比重较小,客观上为利用落后小高炉、小炼钢炉、小轧机生产这些钢材的企业提供了市场空间。在大型钢铁企业还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时,许多中小企业率先盈利。在这些企业盈利水平普遍较高的情况下,完全依靠市场手段淘汰落后产能难度很大。

二、钢铁行业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1、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财政奖励力度,支持钢铁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问责制,比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规定,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国土资源、金融、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实施严格监管,防止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2、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制定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对大型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建等项目优先予以核准。落实好鼓励钢铁企业重组的税收政策。适时研究制定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条例。

3、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

调整更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订完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一是提高吨钢综合能耗、吨钢耗新水以及炼铁、炼钢淘汰落后标准;二是修改国内钢铁产业集中度指标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增加节能减排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二氧化硫排放、烟粉尘排放、可燃气体回收利用率、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等环保指标;四是明确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储量5000万吨以上铁矿资源,优先依法配置给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五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

4、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

尽快完善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提高抗震标准,研究出台扩大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物钢结构使用比例的规定,修改提高地震多发地区建筑物、重点工程、建筑物基础工程等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

5、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完善装备、汽车、造船、家电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带动钢铁产品消费和产业升级。加强钢铁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适应和促进上下游及相关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鼓励和支持钢铁企业与相关领域用钢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协调发展。

6、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钢铁重点骨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技术进步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银行贷款、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防范大型骨干企业资金断链风险,必要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融资限制等措施。

7、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提高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重点骨干企业到境外开展资源勘探、开发、技术合作和对外并购。进一步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扩大冶金设备出口信贷规模,带动设备物资出口。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支持钢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8、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银行贷款情况等信息,切实加强信息共享,为企业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土地预审等提供信息指导。

9、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企业联合对外谈判,由钢铁协会组织用矿企业统一对外谈判,建立新的双赢定价机制。由钢铁协会会同相关商会协调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行业协(商)会要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10、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不包括节能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钢铁产业技术进步,调整品种结构,提升钢材质量。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钢铁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三、我国废钢行业存在的问题

1、废钢资源供应不足,不能满足我国现代钢铁工业生产的需要。

2009年我国钢铁工业消耗废钢铁总量虽然同比有所增长,但是综合平均废钢比却逐年递减。废钢资源严重不足。造成我国废钢供应不足的主要原因如下:

(1)我国的钢铁消费积蓄量是在近几年内快速增长起来的。按照8-30年的报废期预测,还未进入废钢高产期,还需要10年甚至更长一个时期。

(2)调研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钢铁积蓄量超过50亿吨(1949-2009),理论上2009年社会废钢产生量应为7500万吨,实际上钢铁行业只采购到4500万吨。一是因为该报废的设备没有按期报废,或超期服役或改装、拼装,继续使用。二是因为大量的废钢资源流进了落后产能或非法小钢厂,并占有较大比例。专家预测,钢铁工业之外的年废钢消耗量约为2000万-3000万吨。

2、回收网点尚未形成规范体系。

我们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站点有15万家左右。经过近几年的治理整顿和规范管理有很大进步,但管理仍相对松散,尤其是对具有一定初加工处理能力的中、小公司,工艺落后、缺乏监管,二次污染控制能力差,资源向非法小钢厂流失严重。

3、整体装备水平偏低,废钢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虽然新型的专业化废钢加工配送公司、加工技术装备水平比较先进,配套相对完备,净化理效果较好,废钢产品质量大幅提升。但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废钢加工配送公司近几年才刚刚兴起,加工配送能力在整个废钢供应中还不占主导地位。一些老式的加工网点,加工技术、设备普遍落后,所生产的废钢产品质量普遍偏低,二次污染防治能力薄弱,距规范的废钢加工技术、装备要求还相差很远,所供应的废钢铁产品质量整体上还不能满足“精料入炉”的标准和需求。需要大量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进。

4、“多吃废钢”“精料入炉”的理念还未真正形成共识,成为各钢厂追求的目标。 所谓精料入炉,就是通过对废钢铁原料的净化处理使其纯净度达到最大化。比如优质的破碎料废钢,其纯铁含量可达到95%-98%。由于企业体制不同,绩效考核的方法不同,落实比较困难。相比之下民营企业比国企认可度要高,应用要好。“多吃废钢,精料入炉”要真正成为钢企的炉料方针,还需要科学的成本核算制度和一个有力的支撑体系。

5、进口废钢市场需要进一步开放。

2003年协会协助原国家环保局对我国废钢进口市场进行了规范整顿,确定了81家废钢利用企业进口废钢的资质。单纯的废钢贸易供应企业无缘于自主进口废钢。这种机制和国际惯例不太协调,国际铁矿石市场疯涨和垄断倾向,提示我们需要进一步开放废钢进口市场,采取更加灵活的贸易机制,扩大资源渠道,增加进口量,加大废钢的应用和储蓄。2009年底环保部发布了《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为规模化废钢铁加工配中心自主进口废钢开了部分绿灯。虽然有所改进,但资质面比较窄,审批困难,进口申报程序仍然复杂而漫长,不能适应瞬间变幻的国际市场。虽然国家对废钢进口实行零关税的鼓励政策,但因政策+成本+钢材附加值的整体优势薄弱,使得我国在国际废钢市场中的竞争力脆弱。需要调整政策,增加进口市场竞争能力。

6、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够

为了鼓励国内废钢的回收利用,国家给予了废钢回收利用企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由于监管不力和市场多元化的发展,发生了一些虚开虚抵的案例,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遏制措施,市场严重受阻。为了规范税制和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国家恢复征收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两年过渡,2009年返70%,2010年返50%,2011年全额征收。废钢铁产业的是一个微利产业,投资大,利润薄。废钢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却没有进入再生资源优惠产品目录。在国内外原料市场上竞争力脆弱。

7、科研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

“十一五”期间我国废钢铁加工技术、加工设备、废钢净化处理水平、二次污染防治水平、废钢应用技术、管理水平都有所提高。废钢资源研究,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体制研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战略规划研究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都仅限于行业协会、废钢供应商和应用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而自我研发的。在废钢科学技术领域,缺乏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没有形成体系,形成规模,没有正式纳入国家科研规范体系。市场发展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科研和技术撑体系极其薄弱。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电、电脑、汽车报废量越来越大。同时随着复合材料和电子应用技术的发展,这些生活设施的结构和材料成分越来越复杂,合理拆解越来越难。因此现有的拆解能力、传统的拆解技术和加工设备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报废生活设施拆解的需要。国内还没有一条世界水平的报废家电拆解线、报废电脑拆解线及报汽车拆解线。急需研发和推广应用。

8、专业技术培训和高等教育体系缺失。

9、资金投入不足。

专业化废钢加工配送公司的投资呈多元化发展,有合资企业,股份企业,民营企业,国企独资较少。废钢加工配送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投资大、收回期长,需要国家资金的支持。目前国家还没有设立这方面的专项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完全靠企业自筹解决,显得资金力量不足。

10、行业统计体系微弱。

由于种种原因,被纳入废钢统计的钢铁企业的钢铁总量仅为全国钢铁总量的71.4%,还有28.6%的钢产量所对应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一直未被纳入统计。另外,对全国城乡废钢回收企业的统计,对其他铸造行业、设备制造行业及小钢厂消耗废钢的统计尚属空白。专家预测,这些产业每年消耗废钢约2000万-3000万吨,约占全国废钢消耗的20%左右。造成这一统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政策法规层面的原因,有行业管理层面的问题,也有企业法制与统计意识层面的因素。但主要原因是国家统计系统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网络不健全,引导不够。

11、国内废钢市场和进口废钢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秩序不够稳定。 政府和行业对市场的调控能力比较薄弱、监管手段缺乏法律依据。境外采购自相抬价、国内市场跟风炒作的恶习还时有发生。废钢市场运行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显得滞后。废钢电子市场起步较晚,发展不够迅速,会员结构的社会层面、行业层面、地域层面不够广泛,公民对新市场的熟知度、参与意识还较淡薄,还不能满足废钢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需要国家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国家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扶持,我国废钢铁市场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和运行机制。

四、废钢行业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1.提高废钢加工供应能力。

2015年我国粗钢产量若按7亿吨左右测算(留有余地),年废钢需求量按2009年14.6%的废钢比测算应为1亿吨;按我国2000年废钢水平22.7%测算,应为1.6亿吨,按2009年世界平均水平37.6%测算,应为2.6亿吨。

“十二五”期间对我国钢铁产业的年废钢供应量应达到1亿-1.6亿吨。废钢综合平均单耗应超过200KG/吨钢,即废钢比超过20%。

2.加快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

年废钢加工配送能力10万-100万吨的专业废钢加工配送公司应达到100家,年加工供应量应达到4000万吨,达到全国废钢供应量的50%。并按照协会制定的《废钢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基地准入标准及管理办法》实施规范管理。

3.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产能。逐步减少人工拆解和氧气切割,普及剪切机、打包机、破碎机、抓钢机、防辐射设备、合金快速分析仪等机械化、自动化、电子化加工和检测设备,行业装备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提高废钢产品质量。

提高废钢净化处理技术,提高废钢产品质量,逐步淘汰生活废钢冷压块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推广废钢破碎净化处理技术,研发和推广转炉炼钢破碎料废钢的应用技术。废钢炉料的纯铁含量平均应超过95%,实现精料入炉。

5.提高二次污染的防治水平。

专业化废钢加工配送公司在废钢加工处理中过程中,对废水、扬尘、噪音的防治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全行业达标企业应超过95%。 6.提高废钢应用技术。

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钢铁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废钢加工企业加大废钢应用技术攻关试验的力度,特别是破碎料废钢在转炉炼钢中的应用,“十二五”期间要研发成功并推广应用。

7.开拓境外市场。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建立废钢基地,拓展资源渠道,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年废钢供应能力达到50万吨以上跨国公司力争达到10家。

8.行业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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