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税务代理
1.增加代理注销税务登记内容
2.调整了其他税务登记代理的内容
3.增加了免抵退税代理申报的内容
4.增加了纳税审查代理的内容
5.增加了不同税种纳税审查代理侧重点
第一节 税务代理基本理论
一、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以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依据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代其办理涉税事宜的各项民事法律行为的总称。
主要特点表现在五个方面:公正性、自愿性、有偿性、独立性、确定性。
***************
【例】:以下关于税务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B)。
A.税务代理机构是税务机关的附属机构
C.税务代理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左右B.税务代理的选择一般有单项选择和双向选择D.税务代理人可代理所有涉税事项
二、税务代理范围、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范围
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1.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帐务;
4.办理增值税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税务师还可以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的有(ABD)。(2009年)
A.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B.办理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的鉴证
C.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手续
D.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二)税务代理法律关系
1.成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应当以双方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为前提,同时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围及委托事项的限制。
1 / 4-- qYp
①代理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②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③代理人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统一受理。
④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
【例】:以下关于税务代理关系确认的表述正确的是(AB)
A.代理人只能从事法定范围内的代理,不能代理违法行为
B.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C.代理人可以机构或个人名义承接代理业务
D.代理人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确立代理关系
2.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①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代理人处于税务代理关系确定前的主导地位。
②委托代理协议书签订阶段
2.变更
(1)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2)代理人发生变化的。
(3)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提示】注意区分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与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的差别。
*****************
【例】:下列属于税务代理关系可以变更的有(AB)。
A.专项代理改为综合代理B.代理内容进行补充
C.委托方解体D.代理人被注销资格
3.终止
**************
【例】:签订税务代理协议后,下列发生的行为中,代理机构可以在代理期限内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的是(AD)。
A.被代理人被工商部门注销了工商登记
B.代理机构负责该项业务的代理人意外死亡
C.代理机构被注销了资格
D.被代理人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人代理申报的税额错误
【析】:终止是一方终止另一方的,不是本方的事。 4.法律责任
(1)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追究。
如果委托方违反代理协议的规定,致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代理协议,由此而产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责任应全部由委托方承担。
(2)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从《民法通则》、《征管法》的角度追究。
①《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
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 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3)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节 企业涉税基础工作代理
一、企业税务登记代理
二、发票领购代理
【例】:以下属于统印发票领购方式的有(ABC )。
A.批量供应B.交旧购新C.验旧购新D.抵押发售
三、建账记账代理
第三节 其他税务代理业务
一、减免税申请代理
税种不同,减免税规定不同;(2)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同;(3)减免税有效期限不同。
二、涉税文书填报代理
1.涉税文书的种类
主要分为税务机关使用的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税务公文、税务公务活动中其他税务公文和税收法规确定的税务专用文书三类。
代理人代理填报的涉税文书主要是指由税收法规确定的各种税务专用文书,如税务登记表、纳税鉴定书、纳税申报表、税务专用报告书、税务专用申请书、税务专用通知书等。
2.涉税文书的特点:
3.涉税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三、纳税审查代理
采用一种或多种审查方法,提高审查的效率。
**************
【例】: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的审查方法属于(C)。
A.核对法B.比较分析法C.控制计算法D.查询法
【解析】控制计算法根据账簿之间、生产环节等之间的必然联系,提供测算以证实账面数据是否正确。如以产核销、以耗定产。
(二)代理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1.符合税收法规——审查计税是否符合税收法规,重点是审查计税依据和税率。
2.符合财会制度和准则——审查其核算是否符合财会制度和准则,成本费用、利润计算是否合规定,核算是否准确,报表是否准确及时。
3.符合程序——审查纳税人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违反征管制度的情况。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税务登记、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情况。
(三)不同税种审查代理的侧重点
【例】:以下属于增值税纳税审查侧重点的是(ABCD)。
A.审查销售额及适用税率的确定
B.划清进项税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界限
C.界定免税项目是否符合规定
D.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