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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河兴矿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

责任领导:王显明 责任科室:矿安全科 要求:

(一)由矿长负责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组织宣讲《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

(二)在矿院公开场所公布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并在电视、广播公开播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保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保证100%;员工签订不违章、不违纪,做到“四不伤害”安全保证书,签订率保证100%。

(三)矿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类渠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通过安全知识提问、安全知识抢答赛等,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

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责任领导:谭其清

责任科室:技术科、安全科、综合后勤

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责任领导:曾微 责任科室:技术科 要求:

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严禁使用巷道式采煤或单体柱放顶煤工艺。

2、采煤必须遵守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

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责任领导:刘家田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刘家田 责任科室:通风科 要求:

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2、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治措施,坚持 “一面一策”、“一头一策”的原则;重点做好采、掘作业前煤层预抽放、卸压抽放的现场管理工作;在防突措施设计、施工及验收上严格把关,加强在防突作业中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执行到位。

3、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

4、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领导:刘家田 责任科室:地测科 要求:

1、矿长曹广远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段现军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方法。

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3、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继续推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治理”措施,确保水害治理到位。

4、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责任领导:王浙江 责任科室:机电科 要求:

1、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员;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保持动作灵敏可靠。

3、要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4、必须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责任领导:袁良勇

责任科室:安检科、调度室 要求:

1、认真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安检科负责)。

2、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要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安检科负责)。

3、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作风的主要内容,并与经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安检科、劳资科负责)。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未按规定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安检科负责)。

三、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

(一)国家有关部门已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对照《七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按期治理整改,进一步提升矿井安全保障能力。

(二)各责任领导要加强督促,各责任科室要对照分工认真检查矿井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及按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要查阅相关文件、主要系统图纸,水、瓦斯、突出等灾害防治措施有关资料,产量计划完成报表,并深入井下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

2、对于各种证照,要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证照即将到期的及时提醒或发布预警信息。

3、检查落实情况于每月3日前汇总到安检科,由安检科负责考核。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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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兴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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