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函
致: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名苑1604室的 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成都地铁2号线工程机电、工务设备及仪器仪表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B-2GZB001-2012-001) 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2012年2 月10日签署本文件,北京太格时代自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于 2012年2月10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北京太格时代自
动化系统设备有限公司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市场部经理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孙利超签字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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